A 13/14-20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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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公共收入保障(应课稅品)令》 | 25/2014 |
2. | 《2014年差饷(豁免)令》 | 26/2014 |
1. | 第85号 | - | 惩教署福利基金
香港惩教署署长法团就基金截至二零一三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提交的报告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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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86号 | - | 预算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 预算综合摘要 - 总目收入分析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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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87号 | - | 香港扶轮社贷款助学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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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88号 | - | 星岛慈善基金贷款助学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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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89号 | - | 卫奕信勋爵文物信托
2012-2013年报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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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议事规则委员会就查阅立法机关的文件及纪录事宜提交的报告 | ||
(由该委员会的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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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3/13-14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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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3年稅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定光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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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家洛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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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2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的补充资料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
(一) | 当局会否采取措施(例如要求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修改票价结构、利用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分流乘客,以及在边境附近设立购物区),以减轻铁路的载客负荷;若会,详情和推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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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东铁线载客率在繁忙时段已经饱和,但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计划将会令东铁线服务的人口增加,加上在沙田至中环线(下称"沙中线")全面通车后,东铁目前12卡车厢的列车将会由9卡车厢的列车取代,可载客量将会因而减少,当局有何方案纾缓东铁线列车车厢挤迫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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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沙中线、南港岛线及西港岛线投入服务后对港铁乘客量的影响,以及有否评估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计划的相关项目落成后,新增人口会为东铁线带来多少乘客;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计划加快推动兴建北环线,将部分东铁线乘客分流至西铁线;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由2009-2010学年至今,每年有多少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士,因年满18岁而迁离儿童之家,并按他们的下列特征及情况分别以表格列出分项数字:性别、就读学校类别(即主流或特殊学校)、特殊教育需要类别(即特殊学习困难、智障、视障、听障、自闭症、肢体伤残、言语障碍、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以及离开儿童之家后的住宿安排(例如与父母或亲人同住、入住私营院舍或有成人职业训练的宿舍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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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对于尚未完成高中课程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士,当局会否调高他们获准居于儿童之家的年龄上限;如会,调高的程序及指引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政府把由前九广铁路公司营运的铁路(包括东铁、西铁、轻铁等)一并交由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营运,以致港铁公司需兼顾多条铁路,此情况有否对该公司的运作造成过大压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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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港铁公司营运境外铁路有否令其顾此失彼,以致忽视本港铁路的运作问题? |
(一) | 以表列出,计划在未来两年內提交本会财务委员会(下称"财会")审批的每项工务工程项目的名称、预算费用及提交日期;以及已经或尚未动工的工务工程项目当中,当局估计须在未来两年內向财会申请追加拨款的项目每个的名称、核准预算开支,以及打算申请追加的拨款金额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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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以表列出,估计将在未来4年內动工的公私营建筑工程项目的数目,以及各个建造业工种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数目和短缺数目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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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告知本会,鉴于当局因工务工程项目超支而须向财会申请追加拨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局有否检讨现时工务工程项目开支预算的计算程序,以期收窄预算和实际开支的差距,使工务工程在不用追加拨款的情况下准时完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部分三无大厦的业主经当局协调后仍未能成立法团,以致一直未遵办指示并因而屡次被罚款,当局会否考虑酌情处理这些个案,包括暂缓执行有关的指示并给予额外的时间和适当协助,以便他们遵办指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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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表示当个别大厦遵办指示有技术困难时,会考虑接受业主提出的替代方案,此灵活处理的做法是否适用于三无大厦;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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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循其他途径协助一直未能成立法团的三无大厦的业主遵办指示,例如由当局统筹所需的改善工程,然后向有关业主收回垫支的费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警方收到多少宗针对持牌放债人的投诉,以及对多少个持牌放债人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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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考虑取消放债人注册处处长由公司注册处处长兼任的安排;若有,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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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目前沒有机构负责监管持牌放债人的业务,而警方只会就他们收取超出法例上限的贷款利率,或以非法手段追收债项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当局有沒有考虑把持牌放债人的业务纳入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管范围,并制定关于该等业务的按揭贷款成数上限、最低注册资本及资本缓冲额等规定;若有,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
(一) | 去年各救护分区日更及夜更救护车更次的下列分项统计数字,并以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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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平均每更的候召救护车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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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救护车更次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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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召喚救护车总次数(包括转院召喚及紧急召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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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紧急召喚救护车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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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平均每辆救护车每更处理召喚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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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平均每辆救护车每更处理紧急召喚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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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每更有多少百分比的救护员在指定时段內,在首次用膳时有连续30分钟未被打断的用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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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每更有多少百分比的救护员在指定时段內,用膳时间曾被打断,但随后在指定时段內有连续30分钟未被打断的用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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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补偿用膳时段的每日配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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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补偿用膳时段的每日平均申请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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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次:日更/夜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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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持续改善救护员的用膳安排,以确保救护员在无重大事故发生时,可在指定时段內获连续1小时的用膳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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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救护员经常仓促、不定时或甚至不能用膳,对他们的职业安全健康有何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复康会每月分别收到和拒绝多少宗复康巴士服务的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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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未能成功预约复康巴士服务的人士在下次预约服务时会否获得优先处理;如他们有优先权,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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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5年,复康会每月收到关于预约复康巴士服务的投诉宗数为何;复康会有否跟进该等投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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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监察复康会如何改善行动不便人士难以预约复康巴士服务的情况;政府有否计划增拨款项供复康会添置新巴士,以改善复康巴士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来港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或从事水货活动的內地旅客主要在哪些地区购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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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內地旅客来港购物对第(一)项所述地区的经济、就业情况及民生带来哪些正面及负面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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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统计目前从事水货活动的內地旅客及香港居民的人数;有否制订长远的措施,将內地旅客分流到更多地区购物,并减少水货活动对本港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受聘于保安局的合约雇员的数目为何;他们当中连续受聘5年或以上的人数及按岗位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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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保安局有否具体的计划,协助具相当年资而其岗位涉及长期服务需求的合约雇员转职为公务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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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保安局有何具体的方案,解决上述合约雇员反映的问题,包括同工不同酬、人才流失、人手长期不足? |
(一) | 公营中、小学在不同时期的校舍标准(包括建筑面积、设备、课室数量、学生人均空间等规定)分别为何,以及每个时期內兴建的校舍数目及当中已经停用的校舍数目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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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全港分别有多少间公营中、小学的校舍不符合最新的校舍标准,并按校舍的动工年份依次列出该等学校的(i)名称、(ii)类别(官立或津贴)、(iii)所在地区、(iv)地址、(v)建筑面积及(vi)不符合标准的原因,以及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别列出中、小学的资料;
小学/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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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改善第(二)项所述的学校的学习环境,包括会否优先重建残旧或远低于标准的学校校舍或迁置有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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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育局辖下的校舍分配委员会("委员会")审批建校用地/校舍申请的程序、评审准则、计分方法、以及对残旧或远低于标准的学校校舍的处理办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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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委员会分别(i)收到、(ii)批准及(iii)曾考虑但未有批准的建校用地/校舍申请宗数,以及(iv)成功个案获批的原因和详情,并按学校类别及办学团体列出该等资料? |
(一) | 就制订上述条例草案的公共关系策略方面,专员的具体职责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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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行政长官办公室以哪些具体的指标,衡量专员的工作表现? |
(一) | 当局去年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体育团体为举办体育活动而提出的封路申请;当局现时以何机制及考虑因素审批该等申请;会否采取措施尽力配合主办单位筹办获批封路的活动;如会,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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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香港马拉松的主办单位在筹备本年度的赛事期间有否向当局提出,实施较往年更长时间的封路安排或更多的赛事路段绕经市中心的要求;如有,当局对该等要求的回覆及其理据为何? |
(一) | 食局是否已就上述事宜征询法律意见;若然,所得意见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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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移走钻石山金塔坟场一带的非法墓穴及把遗骸和骨灰送往沙岭坟场安葬的法律依据为何? |
(一) | 过去3年,有多少名有在《条例》下可不披露的定罪纪录的人士入职为政府雇员;当中有多少人受聘于纪律部队,以及其中受聘为员佐级人员的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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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取消纪律部队员佐级职位申请人在通过招聘考试后,须向招聘部门提交无犯罪纪录证明,作为补充资料的要求;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上述的上升趋势的成因及在未来数年会否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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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的金融体系有否美元供求错配的情况;若有,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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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美元贷款/存款比率高企对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何影响? |
(一) | 过去3年,有否政府官员(包括行政长官、政治委任官员及公务员)或部门以笔名在报章或杂志发表文章;如有,按下表提供详情;如不提供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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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政府官员或部门以笔名发表文章的做法可产生甚么作用;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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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否守则规管官员或部门以笔名在报章或杂志发表文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制订该等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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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官员在甚么情况下,在报章或杂志上发表文章时无须披露官员身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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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行政长官办公室为甚么不直接回覆传媒,新闻统筹专员实际上有否发表上述文章? |
(一) | 过去3年,当局接获多少宗雇主涉嫌违反标准雇佣合约的投诉;当中有多少宗与外佣的住宿安排有关,以及其中查明属实的个案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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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检讨与标准雇佣合约有关的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何具体措施协助上述业主在有关的工程期限前成立法团;在法团一直未能成立的情况下,当局有何措施协助有关建筑物的个别业主遵从法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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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屋宇署只会在紧急、业主不遵从法定命令或有严重滋扰卫生的情况下,垫支并代业主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当局会否研究设立机制,让个别业主向屋宇署申请由该署为大厦进行法定命令所载的工程,然后由该署向各业主收回有关费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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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当局有否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40B或40C条,对一些出现严重管理问题而令其占用人或业主处于或可能处于危险境况的楼宇,采取强制性的大厦管理措施;若有,该等个案的详情,包括当局如何界定占用人或业主"处于或可能处于危险境况"? |
(一) | 在少数族裔学生学习中文作为他们的第二语言方面,当局有何具体的政策目标、监察机制及成效评估指标;学习架构与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承诺设置的"中文作为第二语言"的课程有何分别;当局选择采用前者而非后者,以支援少数族裔学生学习中文的具体理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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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将如何制订学习架构;会否邀请社会各界及专业人士参与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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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订时间表,定期检讨学习架构的成效和改善学习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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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学生在主流学校听和讲的中文口语以粵语为主,但书写及阅读的中文书面语却以现代汉语为规范,而两者存在不少差异,当局有何措施,确保少数族裔学生学习中文作为他们的第二语言时,能克服该等差异造成的学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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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研究设立提供中文作为第二语言课程的专科学校,供少数族裔学生于课余时间修读,以便他们在主流学校只需修读中文以外的科目;若有,研究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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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考虑成立有关中文作为第二语言的教与学研究中心,由熟悉少数族裔教育课题的专家、学者及前线老师共同进行研究,并以循证为本的方法评估不同教学模式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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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有教育界人士指出,香港中学文凭试("文凭试")中文科课程对少数族裔学生而言过于艰深,但综合中等教育证书(中国语文科)考试则因程度过低而对他们在本地升学或就业不利,当局会否参考过往香港中学会考英文科设有两个程度试卷的做法,在文凭试中文科考试加设程度略低的试卷? |
(一) | 是否知悉,港协暨奧委会有沒有主动询问香港滑冰联盟,以及有关的教练和运动员,是否需要队医随行;若有,何时作出询问;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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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在过去4届的冬奧,(i)为何港协暨奧委会沒有安排医护人员随行,支援代表香港的运动员,以及(ii)港协暨奧委会有沒有接获有关的体育总会、教练或运动员提出队医随行的要求;若有,港协暨奧委会为何沒有答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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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就支持香港代表团参加过去4届冬奧而拨出的款项、各届代表团的各项开支金额(包括机票、膳食、住宿、当地交通、制服、相关医疗健康评估),以及是否知悉各届代表团各成员在当地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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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就2014年冬奧向港协暨奧委会批出拨款时,建议的13名香港代表团成员明确包括一名医护人员,是否知悉为何港协暨奧委会最终沒有安排任何医护人员随行;当局会不会就此作出跟进行动;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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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不会因应上述事件,要求港协暨奧委会全面检讨决定参加大型国际赛事的香港代表团成员组合的机制及运作,以确保参赛运动员可获得全面的支援及公帑用得其所;若会,检讨的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
(一) | 焚化象牙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以及每次销毀工作的日期和销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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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在销毀象牙前,透过基因分析技术鉴定象牙的等级、品种和来源地并公布鉴定结果,以期香港在中国內地及东南亚地区內打击非法象牙贸易方面起示范作用;如有计划,工作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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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渔护署在作出以焚化方式销毀象牙的建议前,有否就销毀象牙的最合适方式进行研究;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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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把(i)走私象牙一律以焚化方式销毀和(ii)销毀前对象牙进行鉴定,定为处理充公象牙的标准程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1. | 《2014年船舶法例(排烟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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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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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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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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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船舶法例(排烟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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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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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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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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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年稅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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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 | : | 环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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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4年3月12日 随立法会CB(3) 469/13-14号文件发出) |
1.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于2014年1月2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4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4号法律公告),修订方式列于附表。 | ||||||
附表
修订《2014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规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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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4年2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439/13-14号文件发出) | |||||||
3. | 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3年10月22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西班牙)令》。 | ||||||
(该令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4年3月7日
随立法会CB(3) 454/13-14号文件发出) | |||||||
4. | 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3年10月22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捷克共和国)令》。 | ||||||
(该令载于附录III,并已于2014年3月7日
随立法会CB(3) 454/13-14号文件发出) | |||||||
5. |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4年2月14日订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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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两项规例载于附录IV及V,并已于2014年2月26日
随立法会CB(3) 436/13-14号文件发出) |
1.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4年2月1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4年4月9日的会议。 | ||||||||||||||||||||||||||||||||||||||||||||
2.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4年3月1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3/13-14号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 ||||||||||||||||||||||||||||||||||||||||||||
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谭耀宗议员动议载于附录VI的议案。 |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4年3月7日
随立法会CB(3) 453/13-14号文件发出) | |||||||||||||||||||||||||||||||||||||||||||||
4. |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业电台")主持人李慧玲女士被即时终止合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涉嫌政治干预商业电台编辑自主;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
5. | 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先生遇袭事件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对于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先生遇袭事件表示非常震惊及愤慨,对凶徒暴行予以强烈谴责,并要求警方全力缉凶,尽快将凶徒绳之于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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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订于2014年2月19日的立法会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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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估'体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政策的成效,制订长远 体育政策
马逢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政府自2002年发表《体育政策检讨小组报告书》后,未有再就体育政策进行检讨,本会促请政府尽快检讨及评估'体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政策的成效,并深化和加强推动本地体育事务,以配合社会的需要,从而达致体育运动可锻鍊身心、发挥个人潜能及加强社会凝聚力等重要作用;有关建议包括: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 ||||||||||||||||||||||||||||||||||||||||||||
7. | 鼓励工业界回流发展,令本港产业更多元化
锺国斌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近年工业界有意回港发展,不少企业希望将其核心部门及高增值产业迁回香港,这实有助重新塑造'香港制造'的品牌效应,令更多优质香港产品出口至內地及海外;然而,现时香港产业发展单一化及停滞不前,而政府不但沒有推出扶助新产业发展的政策,更计划将不少工业用地改作住宅用途,窒碍工业界回流发展的意欲,并难以提升'香港制造'品牌效应;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推出实质措施及支援政策,以鼓励工业界回流发展,令本港产业更多元化。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