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0

立法会

议程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4年公共收入保障(应课稅品)令》25/2014
2.《2014年差饷(豁免)令》26/2014

其他文件

1.第85号-惩教署福利基金
香港惩教署署长法团就基金截至二零一三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提交的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86号-预算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 预算综合摘要
- 总目收入分析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3.第87号-香港扶轮社贷款助学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4.第88号-星岛慈善基金贷款助学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5.第89号-卫奕信勋爵文物信托
2012-2013年报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6.议事规则委员会就查阅立法机关的文件及纪录事宜提交的报告
(由该委员会的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

7.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3/13-14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8.《2013年稅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定光议员提交)

9.《201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家洛议员提交)

10.《2012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的补充资料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李慧琼议员问:


根据运输及房屋局向本会交通事务委员会辖下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以每平方米站立4人的实际乘客密度计算,在早上繁忙时段,将军澳线、东铁线、西铁线、荃湾线、港岛线及观塘线的繁忙路段的载客率均已经或接近饱和。有关纾缓港铁列车车厢的挤迫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采取措施(例如要求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修改票价结构、利用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分流乘客,以及在边境附近设立购物区),以减轻铁路的载客负荷;若会,详情和推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东铁线载客率在繁忙时段已经饱和,但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计划将会令东铁线服务的人口增加,加上在沙田至中环线(下称"沙中线")全面通车后,东铁目前12卡车厢的列车将会由9卡车厢的列车取代,可载客量将会因而减少,当局有何方案纾缓东铁线列车车厢挤迫情况;及

    (三)有否评估沙中线、南港岛线及西港岛线投入服务后对港铁乘客量的影响,以及有否评估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计划的相关项目落成后,新增人口会为东铁线带来多少乘客;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计划加快推动兴建北环线,将部分东铁线乘客分流至西铁线;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张超雄议员问:


据悉,轻度智障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可获安排入住社会褔利署辖下的儿童之家,但在儿童之家居住的年龄上限为18岁。一些尚未完成高中课程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士,在年满18岁迁离儿童之家后,因居住环境剧变而在日常生活方面遇到适应困难,学习进度亦受到负面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由2009-2010学年至今,每年有多少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士,因年满18岁而迁离儿童之家,并按他们的下列特征及情况分别以表格列出分项数字:性别、就读学校类别(即主流或特殊学校)、特殊教育需要类别(即特殊学习困难、智障、视障、听障、自闭症、肢体伤残、言语障碍、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以及离开儿童之家后的住宿安排(例如与父母或亲人同住、入住私营院舍或有成人职业训练的宿舍等);及

    (二)对于尚未完成高中课程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士,当局会否调高他们获准居于儿童之家的年龄上限;如会,调高的程序及指引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 刘皇发议员问:


据报,铁路服务去年多次因故障而中断,有不少上学或上班的乘客因行程受阻而迟到,近来出现故障的次数更见频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考虑委任独立的委员会或铁路运输顾问,全面研究本港铁路的运作问题,包括:
  • (一)政府把由前九广铁路公司营运的铁路(包括东铁、西铁、轻铁等)一并交由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营运,以致港铁公司需兼顾多条铁路,此情况有否对该公司的运作造成过大压力;及

    (二)港铁公司营运境外铁路有否令其顾此失彼,以致忽视本港铁路的运作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蒋丽芸议员问:


据悉,近日有数个政府工务工程项目的开支,因物价上升、建筑工人短缺等原因而大幅超出核准预算开支。就此,政府可否:
  • (一)以表列出,计划在未来两年內提交本会财务委员会(下称"财会")审批的每项工务工程项目的名称、预算费用及提交日期;以及已经或尚未动工的工务工程项目当中,当局估计须在未来两年內向财会申请追加拨款的项目每个的名称、核准预算开支,以及打算申请追加的拨款金额为何;

    (二)以表列出,估计将在未来4年內动工的公私营建筑工程项目的数目,以及各个建造业工种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数目和短缺数目分别为何;及

    (三)告知本会,鉴于当局因工务工程项目超支而须向财会申请追加拨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局有否检讨现时工务工程项目开支预算的计算程序,以期收窄预算和实际开支的差距,使工务工程在不用追加拨款的情况下准时完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5. 梁美芬议员问:


《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规定,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的综合及住宅楼宇,必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消防处及屋宇署会就有关楼宇的消防装置及消防建设项目,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下称"指示"),以提升楼宇的基本防火措施。有不少旺角(包括花园街)的旧楼业主及住客向本人反映,他们最近陆续收到当局发出的指示,但由于所住大厦既沒有成立业主立案法团(下称"法团")或其他居民组织,亦不是由管理公司管理(即所谓的"三无大厦"),加上居民多是清贫长者,在统筹遵办指示所要求的改善工程时有心无力,有一些业主及住戶因未遵办指示而被罚款每戶7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部分三无大厦的业主经当局协调后仍未能成立法团,以致一直未遵办指示并因而屡次被罚款,当局会否考虑酌情处理这些个案,包括暂缓执行有关的指示并给予额外的时间和适当协助,以便他们遵办指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当局表示当个别大厦遵办指示有技术困难时,会考虑接受业主提出的替代方案,此灵活处理的做法是否适用于三无大厦;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循其他途径协助一直未能成立法团的三无大厦的业主遵办指示,例如由当局统筹所需的改善工程,然后向有关业主收回垫支的费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6. 何俊仁议员问:


据报,截至2013年3月,当局发出的放债人牌照有1 001个,而处理中的牌照申请有2 556宗。关于监管持牌放债人的业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警方收到多少宗针对持牌放债人的投诉,以及对多少个持牌放债人提出检控;

    (二)有沒有考虑取消放债人注册处处长由公司注册处处长兼任的安排;若有,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目前沒有机构负责监管持牌放债人的业务,而警方只会就他们收取超出法例上限的贷款利率,或以非法手段追收债项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当局有沒有考虑把持牌放债人的业务纳入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管范围,并制定关于该等业务的按揭贷款成数上限、最低注册资本及资本缓冲额等规定;若有,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7. 梁家骝议员问:


根据消防处的现行安排,救护员每更工作12小时,可在当中2至3小时的指定用膳时段("指定时段")轮流用膳30分钟,若救护员在指定时段內出勤而未能得到连续30分钟的用膳时间,过后可获补偿另外30分钟用膳时间。消防处表示,约有9成日更救护员能够在指定时段內连续用膳30分钟,但香港消防处救护员会早前向本人反映,该数字未能反映实况,即救护员的用膳时间经常因出勤而被打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去年各救护分区日更及夜更救护车更次的下列分项统计数字,并以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提供:

    (i)平均每更的候召救护车的数目、

    (ii)救护车更次总数、

    (iii)召喚救护车总次数(包括转院召喚及紧急召喚)、

    (iv)紧急召喚救护车次数、

    (v)平均每辆救护车每更处理召喚的次数、

    (vi)平均每辆救护车每更处理紧急召喚的次数、

    (vii)每更有多少百分比的救护员在指定时段內,在首次用膳时有连续30分钟未被打断的用膳时间、

    (viii)每更有多少百分比的救护员在指定时段內,用膳时间曾被打断,但随后在指定时段內有连续30分钟未被打断的用膳时间、

    (ix)补偿用膳时段的每日配额,及

    (x)补偿用膳时段的每日平均申请数目;

    更次:日更/夜更

    救护分区(i)(ii)(iii)(iv)(v)(vi)(vii)(viii)(ix)(x)
    港岛区          
    九龙东分区          
    九龙西分区          
    新界南区          
    新界北区          
    整体          

    (二)会否持续改善救护员的用膳安排,以确保救护员在无重大事故发生时,可在指定时段內获连续1小时的用膳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救护员经常仓促、不定时或甚至不能用膳,对他们的职业安全健康有何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8. 陈恒镔议员问:


由香港复康会("复康会")营办的复康巴士,为行动不便人士提供点到点的交通服务。最近有市民向本人投诉,表示曾多次替家中有长期病患的长者预约复康巴士服务往返住所及安老院但遭拒绝,此情况对他们带来极大的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复康会每月分别收到和拒绝多少宗复康巴士服务的电话预约;

    (二)是否知悉,未能成功预约复康巴士服务的人士在下次预约服务时会否获得优先处理;如他们有优先权,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复康会每月收到关于预约复康巴士服务的投诉宗数为何;复康会有否跟进该等投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监察复康会如何改善行动不便人士难以预约复康巴士服务的情况;政府有否计划增拨款项供复康会添置新巴士,以改善复康巴士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姚思荣议员问:


根据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在去年12月公布的《香港承受及接待旅客能力评估报告》,2012年"个人游"旅客在其消费当中,购物消费占76%。有市民指出,在港铁东铁线沿线地区,有不少服务本地居民的商铺纷纷被主攻內地旅客的商铺所取代,因而影响本地居民的日常生活。香港和內地两地居民之间的矛盾日深,以致近日有本地居民在尖沙咀广东道一带骚扰內地旅客,香港的文明都会形象因而受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来港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或从事水货活动的內地旅客主要在哪些地区购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內地旅客来港购物对第(一)项所述地区的经济、就业情况及民生带来哪些正面及负面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统计目前从事水货活动的內地旅客及香港居民的人数;有否制订长远的措施,将內地旅客分流到更多地区购物,并减少水货活动对本港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0. 叶刘淑仪议员问:


有受聘于保安局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合约雇员")向我反映,该局每年以1年期合约与他们续约,长达9年。尽管他们的职责包括处理敏感的资料和提供工程技术相关的支援,并与相关职级的公务员的职责相若,但他们的薪酬却较后者的起薪点薪酬低三份一至一半,导致他们士气低落和人才流失,该局的人手因而长期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受聘于保安局的合约雇员的数目为何;他们当中连续受聘5年或以上的人数及按岗位列出分项数字;

    (二)保安局有否具体的计划,协助具相当年资而其岗位涉及长期服务需求的合约雇员转职为公务员;及

    (三)保安局有何具体的方案,解决上述合约雇员反映的问题,包括同工不同酬、人才流失、人手长期不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1. 叶建源议员问:


关于本港公营中、小学的校舍标准和学习环境,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公营中、小学在不同时期的校舍标准(包括建筑面积、设备、课室数量、学生人均空间等规定)分别为何,以及每个时期內兴建的校舍数目及当中已经停用的校舍数目及原因;

    (二)现时全港分别有多少间公营中、小学的校舍不符合最新的校舍标准,并按校舍的动工年份依次列出该等学校的(i)名称、(ii)类别(官立或津贴)、(iii)所在地区、(iv)地址、(v)建筑面积及(vi)不符合标准的原因,以及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别列出中、小学的资料;

    小学/中学

    动工年份(i)(ii)(iii)(iv)(v)(vi)
           
           
           
           

    (三)有何措施改善第(二)项所述的学校的学习环境,包括会否优先重建残旧或远低于标准的学校校舍或迁置有关学校;

    (四)教育局辖下的校舍分配委员会("委员会")审批建校用地/校舍申请的程序、评审准则、计分方法、以及对残旧或远低于标准的学校校舍的处理办法;及

    (五)过去5年,委员会分别(i)收到、(ii)批准及(iii)曾考虑但未有批准的建校用地/校舍申请宗数,以及(iv)成功个案获批的原因和详情,并按学校类别及办学团体列出该等资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2. 黃毓民议员问:


近日有传媒报道,行政长官办公室新闻统筹专员("专员")曾以笔名在报章发表文章,点名批评本会部分议员对《2012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所持立场。其后,专员在回应传媒查询时并无否认是文章作者,并表示很认同文章的论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就制订上述条例草案的公共关系策略方面,专员的具体职责为何;及

    (二)行政长官办公室以哪些具体的指标,衡量专员的工作表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3. 马逢国议员问:


据报,有香港马拉松的参加者指出,该赛事路线的大部分路段设在快速公路上,市民难以前往,因而无法夹道为参赛者打气。此外,由于当局批准的封路时间过短,该赛事的起跑时间定于过早的时份,而赛事名额亦未能增加以应付需求。该等参加者认为,当局日后应考虑把该赛事的封路时间延长,以及容许更多的赛事路段绕经市中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去年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体育团体为举办体育活动而提出的封路申请;当局现时以何机制及考虑因素审批该等申请;会否采取措施尽力配合主办单位筹办获批封路的活动;如会,详情为何;及

    (二)香港马拉松的主办单位在筹备本年度的赛事期间有否向当局提出,实施较往年更长时间的封路安排或更多的赛事路段绕经市中心的要求;如有,当局对该等要求的回覆及其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4. 黃碧云议员问:


本人获悉,一些受违规私营骨灰龛影响的居民于去年10月与食物及生局("食局")官员举行会议。鉴于当局曾移走钻石山金塔坟场外以北山坡上的非法墓穴,以及将有关的遗骸和骨灰送往沙岭坟场安葬,该等居民要求政府把屯门极乐寺在非法占用政府土地上兴建的违规骨灰龛內的瓮盎移走。地政总署表示需要食局协助将有关瓮盎临时存放在公众灵灰安置所,而食局则表示须就有关事宜征询法律意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食局是否已就上述事宜征询法律意见;若然,所得意见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移走钻石山金塔坟场一带的非法墓穴及把遗骸和骨灰送往沙岭坟场安葬的法律依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谭耀宗议员问:


根据《罪犯自新条例》(第297章)("《条例》")第2(1)条,首次被定罪但并未因此被判处监禁超过3个月或罚款超过10,000元,而且在3年內沒有再被定罪的人士,一般在应征职位时可不披露该定罪纪录。本人获悉,有一名有在《条例》下可不披露的定罪纪录的人士,在通过纪律部队员佐级职位招聘考试后,招聘部门要求他提交由香港警务处发出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作为补充资料,该部门因而获悉他的定罪纪录。他的申请随后被拒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有多少名有在《条例》下可不披露的定罪纪录的人士入职为政府雇员;当中有多少人受聘于纪律部队,以及其中受聘为员佐级人员的数目;及

    (二)会否取消纪律部队员佐级职位申请人在通过招聘考试后,须向招聘部门提交无犯罪纪录证明,作为补充资料的要求;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6. 吴亮星议员问: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于今年1月发表的统计数字,本港银行的美元贷款/存款比率由2009年底的约30%,持续上升至2013年底的约85%。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评估:
  • (一)上述的上升趋势的成因及在未来数年会否持续;

    (二)现时的金融体系有否美元供求错配的情况;若有,原因为何;及

    (三)美元贷款/存款比率高企对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何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田北俊议员问:


据报,新闻统筹专员最近曾经隐藏自己的官员身份,以笔名在报章发表文章,批评一些与政府立场不同的人士和政党。行政长官办公室回覆传媒查询时表示,官员解释及说明政府政策时,会以其公职身份作阐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有否政府官员(包括行政长官、政治委任官员及公务员)或部门以笔名在报章或杂志发表文章;如有,按下表提供详情;如不提供资料,原因为何;

    日期职称笔名报章/杂志名称文章标题
         
         

    (二)有否评估,政府官员或部门以笔名发表文章的做法可产生甚么作用;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三)现时有否守则规管官员或部门以笔名在报章或杂志发表文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制订该等守则;

    (四)政府官员在甚么情况下,在报章或杂志上发表文章时无须披露官员身份;及

    (五)行政长官办公室为甚么不直接回覆传媒,新闻统筹专员实际上有否发表上述文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8. 郭荣铿议员问:


政府制订的外籍家庭佣工("外佣")标准雇佣合约订明,外佣须在合约所载雇主住址的有关居所內工作和居住。然而,早前有报道,有雇主未有为外佣提供合适的住宿地方,例如有外佣需在厨房或浴室的地板或枱底睡觉,亦有不少外佣需外出租用地方居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接获多少宗雇主涉嫌违反标准雇佣合约的投诉;当中有多少宗与外佣的住宿安排有关,以及其中查明属实的个案数目;及

    (二)当局会否检讨与标准雇佣合约有关的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 锺树根议员问:


较早前,有居于日久失修的旧楼的业主向本人求助,表示近期收到屋宇署及消防处发出的法定命令,要求他们对有关建筑物进行指明的修葺及提升防火措施工程。然而,即使在民政事务总署的协助下并在召开多次业主会议后,有关建筑物仍未能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以统筹进行有关工程和收集工程费用。该等业主担心因未有遵从命令而被检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何具体措施协助上述业主在有关的工程期限前成立法团;在法团一直未能成立的情况下,当局有何措施协助有关建筑物的个别业主遵从法定命令;

    (二)鉴于现时屋宇署只会在紧急、业主不遵从法定命令或有严重滋扰卫生的情况下,垫支并代业主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当局会否研究设立机制,让个别业主向屋宇署申请由该署为大厦进行法定命令所载的工程,然后由该署向各业主收回有关费用;及

    (三)过去5年,当局有否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40B或40C条,对一些出现严重管理问题而令其占用人或业主处于或可能处于危险境况的楼宇,采取强制性的大厦管理措施;若有,该等个案的详情,包括当局如何界定占用人或业主"处于或可能处于危险境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0. 毛孟靜议员问:


今年的《施政报告》提出,政府由2014-2015学年起会在中小学为少数族裔学生提供"中国语文课程第二语言学习架构"("学习架构")。然而,当局至今尚未公布学习架构的详情。关于少数族裔学生学习中文作为他们的第二语言,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少数族裔学生学习中文作为他们的第二语言方面,当局有何具体的政策目标、监察机制及成效评估指标;学习架构与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承诺设置的"中文作为第二语言"的课程有何分别;当局选择采用前者而非后者,以支援少数族裔学生学习中文的具体理据为何;

    (二)将如何制订学习架构;会否邀请社会各界及专业人士参与有关工作;

    (三)有否制订时间表,定期检讨学习架构的成效和改善学习架构;

    (四)鉴于学生在主流学校听和讲的中文口语以粵语为主,但书写及阅读的中文书面语却以现代汉语为规范,而两者存在不少差异,当局有何措施,确保少数族裔学生学习中文作为他们的第二语言时,能克服该等差异造成的学习障碍;

    (五)有否研究设立提供中文作为第二语言课程的专科学校,供少数族裔学生于课余时间修读,以便他们在主流学校只需修读中文以外的科目;若有,研究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会否考虑成立有关中文作为第二语言的教与学研究中心,由熟悉少数族裔教育课题的专家、学者及前线老师共同进行研究,并以循证为本的方法评估不同教学模式的成效;及

    (七)鉴于有教育界人士指出,香港中学文凭试("文凭试")中文科课程对少数族裔学生而言过于艰深,但综合中等教育证书(中国语文科)考试则因程度过低而对他们在本地升学或就业不利,当局会否参考过往香港中学会考英文科设有两个程度试卷的做法,在文凭试中文科考试加设程度略低的试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21. 陈家洛议员问:


上月,代表香港参加2014年在俄罗斯索契举行的冬季奧林匹克运动会("冬奧")的一位运动员表示,曾要求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港协暨奧委会")安排随队医生("队医")同行,但遭拒绝。此事引起了传媒的广泛报道。有报道指出,出席2002年、2006年及2010年冬奧的香港代表团成员均沒有包括医护人员。关于参加大型国际体育赛事的香港代表团的成员组合和开支,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港协暨奧委会有沒有主动询问香港滑冰联盟,以及有关的教练和运动员,是否需要队医随行;若有,何时作出询问;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二)是否知悉,在过去4届的冬奧,(i)为何港协暨奧委会沒有安排医护人员随行,支援代表香港的运动员,以及(ii)港协暨奧委会有沒有接获有关的体育总会、教练或运动员提出队医随行的要求;若有,港协暨奧委会为何沒有答允要求;

    (三)当局就支持香港代表团参加过去4届冬奧而拨出的款项、各届代表团的各项开支金额(包括机票、膳食、住宿、当地交通、制服、相关医疗健康评估),以及是否知悉各届代表团各成员在当地的行程;

    (四)当局就2014年冬奧向港协暨奧委会批出拨款时,建议的13名香港代表团成员明确包括一名医护人员,是否知悉为何港协暨奧委会最终沒有安排任何医护人员随行;当局会不会就此作出跟进行动;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五)当局会不会因应上述事件,要求港协暨奧委会全面检讨决定参加大型国际赛事的香港代表团成员组合的机制及运作,以确保参赛运动员可获得全面的支援及公帑用得其所;若会,检讨的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2. 葛珮帆议员问:


保护稀有动植物咨询委员会在本年1月的会议,原则上同意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的建议,以焚化方式销毀政府库存充公的象牙。渔护署表示,除保留小量象牙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准许的用途外,将于本年上半年开始分批销毀象牙,并预计可于一至两年內全数销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焚化象牙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以及每次销毀工作的日期和销毀数量;

    (二)有否计划在销毀象牙前,透过基因分析技术鉴定象牙的等级、品种和来源地并公布鉴定结果,以期香港在中国內地及东南亚地区內打击非法象牙贸易方面起示范作用;如有计划,工作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渔护署在作出以焚化方式销毀象牙的建议前,有否就销毀象牙的最合适方式进行研究;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计划把(i)走私象牙一律以焚化方式销毀和(ii)销毀前对象牙进行鉴定,定为处理充公象牙的标准程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2014年船舶法例(排烟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2.《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

3.《2014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4年船舶法例(排烟管制)(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3.《2014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2013年稅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201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环境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4年3月12日
随立法会CB(3) 469/13-14号文件发出)

(《201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 (于2014年3月18日随立法会CB(3) 489/13-14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修订于2014年1月2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4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4号法律公告),修订方式列于附表。

附表

修订《2014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规例》


1.修订第4条(加入第39A条)

第4条,中文文本,新的第39A(6)(a)及(b)条 -
废除
"揭发"
代以
"发觉"。

2.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4年2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439/13-14号文件发出)

3.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3年10月22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西班牙)令》。

(该令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4年3月7日
随立法会CB(3) 454/13-14号文件发出)

4.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3年10月22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捷克共和国)令》。

(该令载于附录III,并已于2014年3月7日
随立法会CB(3) 454/13-14号文件发出)

5.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4年2月14日订立的 -

(a)《201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规例》;及

(b)《2014年毒药表(修订)规例》。

(该两项规例载于附录IVV,并已于2014年2月26日
随立法会CB(3) 436/13-14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4年2月1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17号法律公告);

(b)《〈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规例〉(废除)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18号法律公告);及

(c)《〈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19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4年4月9日的会议。

2.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4年3月1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3/13-14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空气污染管制(船用轻质柴油)规例》
(2014年第2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谭耀宗议员动议载于附录V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4年3月7日
随立法会CB(3) 453/13-14号文件发出)

4.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业电台")主持人李慧玲女士被即时终止合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涉嫌政治干预商业电台编辑自主;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先生遇袭事件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对于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先生遇袭事件表示非常震惊及愤慨,对凶徒暴行予以强烈谴责,并要求警方全力缉凶,尽快将凶徒绳之于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近年针对新闻工作者及传媒机构的暴力行为日趋严重;";及在"谴责,并"之后加上"承诺会尽力协助捍卫新闻自由及保障新闻工作者和业界人士的人身安全,以及"。

(ii)刘慧卿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十多年来,香港新闻工作者、传媒及出版机构接连遇袭或被无理拘留,新闻自由受到的威胁与日俱增;";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当局亦须详细交代迟迟未能侦破以下涉及香港新闻工作者、传媒及出版机构的案件的原因,以及说明如何协助处理下列一宗涉及出版机构负责人在香港境外被无理拘留的事件:(一) 《凸周刊》前社长梁天伟先生于1996年5月14日被两名凶徒斩手;(二) 《商业电台》前节目主持人郑经翰先生于1998年8月19日被两名刀手斩伤;(三) 《明报》编辑部于2005年11月7日接获炸弹邮包及恐吓信,一名职员拆阅邮包时被炸伤;(四) 香港《大纪元》的印刷厂分别于2006年2月28日、2013年2月23日及5月30日遭刑事毀坏;(五) 《香港独立媒体》办事处于2012年8月8日被破坏;(六) 《阳光时务》创办人陈平先生于2013年6月3日在街头被毒打;(七) 《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先生寓所于2013年6月19日遭刑事毀坏;(八) 《苹果日报》于2013年6月26日大批报纸被纵火焚烧;(九) 《am730》创办人施永青先生座驾于2013年7月30日遭刑事毀坏;(十) 《苹果日报》发行商岑德强先生于2013年9月5日被两名电单车刀客斩伤;(十一) 《主场新闻》于2013年9月6日被网络黑客攻击;及(十二) 《晨钟出版社》负责人姚文田先生于2013年10月在深圳被无理拘留;本会认为,政府当局有责任保护新闻工作者,让他们能在免于恐惧的环境下工作,以彰显新闻自由"。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全力缉凶"之后加上";此外,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须为事件公开订定破案限期";在"尽快将"之后加上"主谋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承诺于破案限期届满前向立法会提交调查报告,为此事问责,以显示特区政府保障本港新闻及言论自由不受暴力干预的决心,以及保护传媒工作者免受威吓的承担"。

(iv)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示当局保障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的决心"。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原订于2014年2月19日的立法会会议处理的议员议案)

6.评估'体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政策的成效,制订长远 体育政策

马逢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政府自2002年发表《体育政策检讨小组报告书》后,未有再就体育政策进行检讨,本会促请政府尽快检讨及评估'体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政策的成效,并深化和加强推动本地体育事务,以配合社会的需要,从而达致体育运动可锻鍊身心、发挥个人潜能及加强社会凝聚力等重要作用;有关建议包括:

体育政策及架构方面 -

(一)制订长远体育政策、增加资源,以及设立体育专员以统筹及协调各政府部门推动体育发展;

(二)检讨整体管理架构及系统,并完善政府与体育团体和机构之间的活动统筹及资源调拨和协调机制,以提升运作效率和透明度,以及强化体育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育;

(三)鼓励学术机构及民间团体进行体育相关研究,以提供数据及理论基础,以及提升体育政策的效率;

(四)发展与体育相关的产业,包括培训、运动用品器材供应、场地营运管理、媒体推广、保险及运动医学等,为运动员及青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就业出路,并鼓励商界赞助体育活动;

体育场地及设施方面 -

(五)增加交通易达的体育场地、提升现有设施水平和管理,以及有效调拨场地资源,以满足业界、学校及公众的需要;

(六)提升启德体育园区规划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包括设立清晰咨询机制、为更多体育项目提供场地支援、采取'体育优先'的经营模式支持体育运动多元持续发展,以及灵活设计场馆,以支援精英及普及运动,并满足大型比赛、业界及公众的需要;

(七)检讨目前土地及工厦政策,以释放空间让更多民营机构发展体育场地;

市民参与运动方面 -

(八)增强对学校体育的支援,包括设立体育专项拨款、加强体育老师的培训及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以体现'一生一体艺'的精神,并鼓励学校于课余时间开放体育场地予体育团体使用;

(九)深化对特定人口组别(例如长者、贫穷人士、残疾人士及少数族裔人士等)的支援,让该等人士有更多参与体育运动的机会;

(十)进一步发展区际体育比赛,以提升地区体育气氛及加强社区凝聚力;

(十一)爭取举办更多大型体育盛事及跨境赛事,以提升市民参与的兴趣及带动体育旅游发展;

(十二)加强各项体育运动的宣传,以增加市民对有关体育运动的认识,从而提升他们观赏体育运动的兴趣和能力;

支援运动员方面 -

(十三)进一步扩大精英运动的覆盖面、增设非精英运动的发展计划、加强对残疾人士运动的支援,以及提升香港整体运动的培训及竞技水平;及

(十四)提升运动员的专业身份和社会地位,并加强对现役和退役运动员在学、升学、就业和退役后发展的支援,以鼓励更多有潜质的青年人投身全职运动员行列。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家洛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香港一直欠缺长远和全面的体育政策;";在"出路,并"之后加上"透过稅务优惠及其他经济诱因";在"体育活动;"之后加上"(五) 检讨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及各体育总会的管治、资助机制和运作,以提升其管治水平和运作透明度,并以各体育总会的管治水平、资助公平性和运作透明度作为延续拨款和订定拨款水平的准则;(六) 设立独立机制处理针对各体育总会的投诉或涉及各体育总会的纠纷;";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三)"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四)"代替;在"能力;"之后加上"(十五) 增拨资源资助各体育总会以外的民营体育机构举办体育活动;(十六) 设立由民政事务局统筹的跨部门机制,以协助学校、非政府机构及体育会借用体育场地和设施;";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七)"代替;在"竞技水平;"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九) 检讨残疾运动员于国际大型赛事中获奖的奖金制度,使其奖金水平与健全运动员看齐"。

(ii)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近期香港运动员在若干国际赛事取得佳绩,得到社会赞许,而体坛需要良好的管治加以配合;";在"协调机制,"之后加上"尤其加强监管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和各体育总会的行政和财务架构,";及在"发展计划、"之后加上"为参与国际赛事的运动员安排专业人员随队支援、"。

(ii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学校及公众的需要"之后加上",并提供无障碍环境,方便残疾人士及公众参与体育运动";在"竞技水平;"之后删除"及",并以"(十四) 给予残疾精英运动员与非残疾精英运动员同等待遇,让残疾精英运动员可全职参与运动;及"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五)"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7.鼓励工业界回流发展,令本港产业更多元化

锺国斌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近年工业界有意回港发展,不少企业希望将其核心部门及高增值产业迁回香港,这实有助重新塑造'香港制造'的品牌效应,令更多优质香港产品出口至內地及海外;然而,现时香港产业发展单一化及停滞不前,而政府不但沒有推出扶助新产业发展的政策,更计划将不少工业用地改作住宅用途,窒碍工业界回流发展的意欲,并难以提升'香港制造'品牌效应;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推出实质措施及支援政策,以鼓励工业界回流发展,令本港产业更多元化。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删除"近年工业界有意回港发展,不少企业希望将其核心部门及高增值产业迁回香港,这实有助重新塑造'香港制造'的品牌效应,令更多优质香港产品出口至內地及海外;然而,现时香港产业发展单一化及停滞不前,而政府不但沒有推出扶助新产业发展的政策,更计划将不少工业用地改作住宅用途,窒碍工业界回流发展的意欲,并难以提升'香港制造'品牌效应;就此",并以"为保持香港的长远竞爭优势"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发展,令本港产业更多元化",并以",并推动创新科技和工业发展、提升本地生产设计及技术水平、加强相关人才培训、支援高增值产业,以及协助企业推广香港品牌"代替。

(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制造业于2011年只占本地生产总值约1.6%;虽然";在"回港发展,"之后加上"也有";在"海外"之后删除";然而,",并以",但"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的政策与措施应包括:(一) 活化各个工业村,以吸引工业界回流发展;(二) 扩大目前创新及科技基金的用途,并注资该基金,以支持创新及科技产业的发展;(三) 预留更多土地用以发展数据中心,把香港打造成为亚洲云端运算技术数据中心;及(四) 参考'饮品玻璃樽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做法,为市场价值低的可回收废物(例如塑胶)提供市场价值,并设立由政府出资的法人团体自行营运废物循环再造业,从而推动绿色工业的发展"。

(iii)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鉴于";在"迁回香港,"之后删除"这实有助",并以"政府应藉此机会"代替;及在"意欲"之后删除",并难以提升'香港制造'品牌效应",并以";政府应于合适地区重新规划工业用地,并提供相关基础设施以支持工业发展;同时,基于香港的地理环境及经济模式,政府应推动业界发展着重研发、高技术、高增值、低污染及对土地面积需求较少的工业,例如药物生产及时装设计和制造等"代替。

(iv)陈婉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支援政策"之后加上",包括开办职业和技能课程以培训相关人才、规划充足及合适的工业用地,并增建工业村等"。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