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1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
1. | 《2014年簡易處理申訴(律師)(修訂)規則》 | 116/2014 |
2. | 《2014年吸煙(公眾衞生)(指定禁止吸煙區)(修訂)公告》 | 117/2014 |
3. | 《2014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修訂)(第2號)規例》 | 118/2014
|
1. | 第1號 | - | 競爭事務委員會 2013/2014年報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 |||
2. | 第2號 | - | 市區重建局
2013-2014年報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 |||
3. | 第3號 | -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2013-14週年報告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 |||
4. | 第4號 | - | 二○一四至一五年度第一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 |||
5. | 第5號 | - |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
2013/14周年報告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
(一) | 警方現時施放催淚彈的準則為何(包括在甚麼情況下可施放、是否必須事先向示威者作出警告,以及可否在沒有任何受到衝擊和暴力對待的情況下施放);警方在甚麼情況下可使用更大威力的武器(例如橡膠子彈等);鑒於警方曾表示胡椒噴霧及催淚彈的武力層次相若,警務人員在獲准使用胡椒噴霧的情況,是否亦獲准施放催淚彈;
|
(二) | 鑒於示威活動現時仍然持續,警方在維持公共秩序時,會否以避免衝突和危險情況發生為最大考慮,還是有其他考慮,例如只會為執行政府高層的清場指令而施放催淚彈,甚至動用威力更大的武器,來對付和平示威者;及
|
(三) | 鑒於有人指稱警務人員於上月28日在未經發出任何警告和在沒有遭到衝擊的情況下,向在添美道進行和平集結的學生投擲催淚彈,當局會否即時就有否誤用或濫用催淚彈的情況進行徹底調查,以免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若會進行調查,會否在調查完成前暫時停止施放催淚彈;若不會暫時停止,原因為何;當局會否立即追究有關官員需否為作出清場和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的決定負上政治責任,以免其再作出類似的決定? |
(一) | 警方有否立即檢討,是否因為收集黑社會成員活動情報的工作不力,或調配警力遲緩,以致未能防止多名黑社會成員向集會人士施襲的事件發生,以便根據檢討結果採取措施,防止類似的事件再發生;若有檢討,結果為何;
|
(二) | 鑒於有報道指警方沒有即時拘捕和扣留涉嫌蓄意挑釁、推撞、拳打腳踼及非禮集會人士的人士,警方會否立即加強執法,以遏止該類違法行為再發生;及
|
(三) | 有否採取針對性的即時措施及跟進警方處理事件的決策程序,以防止集會人士再次被襲擊,保障集會人士及新聞工作者的人身安全;若有,詳情為何? |
(一) | 鑒於鐵路現已成為大部分市民的唯一交通工具,當局有否即時制訂應變計劃,以應付任何鐵路線(特別是港島線、荃灣線及觀塘線)的列車服務因發生事故而暫停的情況,以免港島及九龍的交通陷於癱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立即制訂應變計劃;
|
(二) | 鑒於有不少從事運輸、零售、餐飲及旅遊業的小企業東主向本人反映,道路堵塞嚴重打擊他們的生意,而他們的僱員亦頓失生計,當局有否即時評估該等行業所蒙受的損失,並根據評估結果為該等行業推出具針對性的緊急紓困措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立即進行評估;及
|
(三) | 有否制訂應急方案,以確保一旦發生大型的車禍、火災或工業意外等事故時,提供各類緊急服務的車輛(包括警車、消防車及救護車)及其人員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立即制訂應急方案?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一) | 現屆政府對"立法會全體議員"一詞的解釋,是否與2010年的解釋一致;若否,現屆政府的解釋為何,以及該解釋在何種情況下適用;
|
(二) | 有否研究,在立法會就修改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議案進行表決期間,議員因非自願的原因(例如正被執法機構扣留)而缺席,會否影響"立法會全體議員"一詞實際所指的議員數目,以致可能影響有關議案的表決結果;若有研究,結果為何;及
|
(三) | 當局會如何處理政府和立法會主席對"立法會全體議員"一詞有不同理解的情況,政府會否以立法會主席的理解為準;若會,原因為何;若否,理據為何,以及政府會否採取措施,例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立法會全體議員"一詞進行解釋? |
(一) | 鑒於2004年解釋只提及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由人大常委會確定,而無提及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如何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有否研究人大常委會所作關於提名委員會的決定,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如研究結果為有,所依據的《基本法》條文為何;
|
(二) | 鑒於2004年解釋訂明,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案應由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有否研究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提名委員會的決定,有否違反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原則,以及有否抵觸《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和2004年解釋;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及
|
(三) | 有否研究人大常委會所作關於提名委員會的決定,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二十五、二十六及三十九條的規定;如有研究,結果為何? |
(一) | 有否研究眾多市民投訴及傳媒相繼抨擊有關營辦商終止合約安排的原因;如有,研究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如否,原因為何;
|
(二) | 是否知悉通訊辦有否檢討現行政策及《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能否有效防止營辦商故意用繁複及費時程序,使顧客難以終止合約,藉此強佔市場份額;如有檢討,詳情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如沒有檢討,原因為何;及
|
(三) | 鑒於財力雄厚的營辦商可聘用法律專才擬備對其有利的電訊服務合約,加上當市民就終止合約事宜與營辦商發生爭議時,往往因無法負擔高昂的訴訟費用而只能放棄循法律途徑解決,當局有何措施保障市民(特別是不合資格申請法律援助的人士)的合理權益? |
(一) | 鑒於現時政治委任官員或公務員在職時,皆受《防止賄賂條例》或相關的政府內部守則規管,嚴禁收受任何利益,現時有否法例或守則規管該等人員在退休後,直接或間接收受來自本港或外國的利益;若有,詳情為何;
|
(二) | 現時有否法例禁止任何外國政府或政治性組織,透過本地企業或人士等中介人,向本港政治組織或政界人士提供金錢利益、非金錢利益或延後利益,以圖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若否,政府有否計劃立法規管;若有計劃,時間表為何;及
|
(三) | 鑒於有報道指稱有外國勢力企圖透過捐款招攬本地政界人士或立法會議員,成為其在港利益代言人或左右本港政制發展的討論,政府會否主動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或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在外交方面提供協助,以防止外國勢力間接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若會,詳情為何? |
(一) | 除了上述的投資者外,當局有否計劃協助其他因中信事件而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包括在指明期間前已持有中信股份的投資者,以及在指明期間內購入或之前已持有中信相關認股證或期權的投資者)尋求賠償;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二) | 是否知悉證監會、警方及財務匯報局等機構進行的各項調查的範圍分別為何;證監會曾於何時把調查結果呈交律政司及財政司司長,以及何時獲後者同意提起研訊;各機構進行的調查的最新進展,以及預計何時會決定是否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或作出懲處;及
|
(三) | 鑒於當局曾在2010年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證監會一般只會在律政司決定不提出刑事檢控後,才考慮在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而《證券及期貨條例》亦訂明如已對某人提起研訊程序則不得就同一行為對該人提出刑事檢控,當局有否評估,證監會今次在審裁處提起法律程序,有否減損律政司就中信事件提出刑事檢控的權力;如評估結果為有減損,程度為何;如評估結果為沒有,理據為何,以及當局如何保障小股東的權益和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
(一) | 除了發信和舉辦講座,提醒私人屋苑業主及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妥善護養屋苑內樹木,以及向他們發放有關資訊外,當局現時有沒有具體措施,協助他們進行樹木護養的工作;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當局會不會考慮立即制訂有關措施;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
(二) | 有沒有因應上述塌樹事件改善樹木管理的工作;若有,最新的進展和詳情是甚麼;若沒有,當局會不會考慮採取跟進行動;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
(三) | 鑒於前發展局局長曾在2011年6月表示,會認真考慮開始研究訂立樹木法,該項工作的最新進展,以及立法工作的計劃和時間表是甚麼;若沒有計劃和時間表,原因是甚麼? |
(一) | 是否知悉,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有否規定獲其資助的專上院校("資助院校")在外地自資開設合營或獨營的機構時須知會教資會,以確保該等院校沒有使用公帑補貼自資項目;
|
(二) | 鑒於港大曾表示,它在深圳醫院的運作上一直遵守教資會《程序便覽》中不得補貼非教資會資助活動的政策,是否知悉教資會有否進行核實工作,以釋除公眾疑慮;及
|
(三) | 鑒於在為專上教育界別推行的配對補助金計劃下,政府會向資助院校批撥配對補助金,當局會否調查港大有否利用政府向其批撥的配對補助金應付有關深圳醫院的任何開支(包括開辦及墊支的費用)? |
(一) | 有否統計現時本港屬患乳癌風險較高羣組的婦女人口;
|
(二) | 會否因應工作小組的建議,為患乳癌風險較高的婦女提供所需的醫療諮詢及乳癌篩檢服務;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現時本港有哪些公營醫療機構可以為該等婦女進行乳癌篩檢;
|
(三) | 鑒於基金會的報告顯示,大部分乳癌患者沒有家族成員曾患乳癌,政府有何措施協助該類婦女及早發現患上乳癌和獲得治療;
|
(四) | 鑒於有婦女反映,在公立醫院接受乳房X光造影及超聲波乳房檢查的輪候時間過長,以致可能延誤診治,政府有否措施縮短輪候時間;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五) | 政府會否考慮效法內地、台灣及其他國家,推行婦女乳癌篩檢計劃,並以公私營合作的模式或與社區的非牟利婦女健康中心合作,為有需要的婦女提供乳癌篩檢服務? |
(一) | 現時有多少個本地註冊的化妝產品製造商;是否知悉當中有多少個製造商在研發化妝產品的過程中有進行動物實驗;當局會否考慮立法禁止該等動物實驗,以禁止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二) | 會否鼓勵化妝產品製造商及入口商簽署"零殘酷化妝品"約章,承諾不售賣在研發過程有進行動物實驗的化妝產品;
|
(三) | 會否考慮推行標籤制度,規定在本港出售的化妝產品須列明其在研發過程有否進行動物實驗,以協助消費者選擇不涉及動物實驗的化妝產品;
|
(四) | 會否考慮立法禁止在研發過程中有進行動物實驗的化妝產品進口;若會,立法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五) | 有否計劃向公眾宣傳"零殘酷化妝產品"的信息,例如在化妝產品研發過程中進行動物實驗並非必要的信息,並鼓勵市民購買不涉及動物實驗的化妝產品;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政府與內地當局現時有否溝通機制,定期檢討《安排》在金融業方面的落實情況及進展;如有,詳情及最新的檢討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二) | 有否就報告所提9項建議進行可行性評估;如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落實有關建議的計劃為何;如否,會否盡快進行評估? |
(一) | 現時教育局批准了多少名適齡入學兒童在家受教育,以及有關的審批程序詳情為何;有否計劃把有關的統計資料和審批程序上載到教育局網站,並推廣在家受教育的學習模式;及
|
(二) | 鑒於有教育界人士指出,現時本港的教育制度僵化、以考試成績作為教學目標,加上老師工作量過大,往往造成學生囫圇吞棗的情況,以及個別學生的需要無法得到照顧,教育局會否考慮建立兒童在家受教育的制度,並成立專責小組制訂有關的政策,以提供多一個學習模式供學生選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自更換計劃推出至今,環保署接獲關於催化器的投訴宗數,以及就該等投訴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
|
(二) | 有關催化器的招標條款為何;環保署在甄選供應商時,投標價和其他考慮因素所佔比重分別為何,以及有沒有要求供應商就催化器的使用年期和品質提供保證;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
(三) | 鑒於環保署曾表示催化器損毀與車輛未有妥善保養及維修有關,環保署有沒有向車輛出現催化器問題的司機了解,他們在使用新安裝催化器後,有沒有更改車輛的保養及維修程序;如有了解,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及
|
(四) | 環保署有沒有就中標催化器的品質進行追蹤研究,以檢驗其長期效能;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
(一) | 本年1月至今,工業意外引致的傷亡人數為何,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
|
(二) | 2012年至今,當局每年引用《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包括它們的附屬規例)對僱主提出檢控的個案數字,以及被定罪僱主被判處的平均和最高的罰款/監禁年期為何;及
|
(三) | 2012年至今,當局引用《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分別對沒有按規定呈報僱員工傷事件或於呈報時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的僱主提出檢控的個案數字,以及被定罪僱主被判處的平均和最高的罰款/監禁年期為何? |
(一) | 2010至今,機場管理局或民航處收到內地當局實施空管的通知次數(並按實施空管的內地空域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抵港及離港航機因空管而延遲升降的總時數;
| ||||||||||||||||||||||||||||||||||||||||||||||||||||||||||||||||||||||
(二) | 2010至今,每年因內地當局實施空管而延遲在本港升降的航班數目,以及該數目按航班目的地劃分的分項數字及其佔全年航班升降量的百分比(以下表列出);
| ||||||||||||||||||||||||||||||||||||||||||||||||||||||||||||||||||||||
(三) | 過去3年,有否就"空牆"對航班升降量的影響進行研究;如有,詳請為何;如否,當局能否承諾進行研究並公布研究結果;及
| ||||||||||||||||||||||||||||||||||||||||||||||||||||||||||||||||||||||
(四) | 向北航道至今仍未開通的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向上述兩間機構發出正式牌照和制訂有關業務守則的最新進展為何;
|
(二) | 鑒於現時某免費電視台佔市場的主導地位,當局在訂立規管框架時,會否考慮採取措施或安排,在初期為新營辦商提供較寬鬆的環境;若不會考慮,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考慮這樣會否令新營辦商無法在短期內與該電視台作公平競爭;及
|
(三) | 當局預期根據現時情況,兩間獲原則上批准申請的機構最早可於何時啟播? |
(一) | 現時有否考慮押後終止模擬電視廣播服務的日期;如有考慮,會否調整有關的考慮因素;若會,詳情為何;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以盡早落實終止模擬電視廣播的目標;
|
(二) | 現時模擬電視廣播服務使用中及閒置的頻譜的傳輸容量分別為何;終止模擬電視服務後騰出的頻譜的傳輸容量為何;有否估計騰出的頻譜首3年的使用率;
|
(三) | 如何確保終止模擬電視服務後騰出的頻譜得以有效運用,並為免費電視市場引入更多競爭;會否考慮以拍賣方式分配頻譜使用權;若會,詳情為何;會否考慮修訂《廣播條例》(第562章)和《電訊條例》(第106章),以改善有關的拍賣機制;及
|
(四) | 現時各個電視台的頻譜分配比例和使用情況為何,以及是否知悉有否電視台沒有完全使用獲分配的頻譜傳輸容量;若有,詳情為何;當局有否機制收回被電視台閒置的頻譜傳輸容量;若有,詳情為何? |
(一) | 2014年2月至今,每個政府部門向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包括谷歌、雅虎)/網絡平台/網站(統稱"供應商")提出公開其用戶資料要求的詳情,包括:(i)供應商名稱、(ii)供應商屬本地或外地公司、(iii)提出要求的類別和各類別的次數、(iv)提出要求的原因、(v)是否根據法庭命令提出、(vi)要求的資料詳情、(vii)供應商是否受理,以及(viii)供應商就不受理要求給予的理由;
|
(二) | 2014年2月至今,每個政府部門向供應商提出移除用戶資料要求的詳情,包括:(i)供應商名稱、(ii)供應商屬本地或外地公司、(iii)提出要求的類別和各類別的次數、(iv)提出要求的原因、(v)是否根據法庭命令提出、(vi)要求移除的資料的詳情、(vii)供應商是否受理,以及(viii)供應商就不受理要求給予的理由;
|
(三) | 當局會否考慮定期(例如每半年)就第(一)及(二)項所述資料發表報告,以增加透明度;
|
(四) | 各政府部門要求供應商公開或移除用戶資料時所使用的程序指引或表格內容有何差異;當局有否就該等指引和表格徵詢個人私隱專員公署("公署")的意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徵詢公署的意見;會否再次考慮統一該等指引和表格;若會,有否訂立時間表;若不會考慮,原因為何;及
|
(五) | 當局會否考慮檢討現行法例,規定政府部門須取得法庭命令才可向供應商提出公開或移除用戶資料的要求,以防止個人資料被濫用及保障市民私隱? |
(一) | 有否檢討的士商會聲稱駛入碼頭載客的的士會"空車入空車出"的情況,以及的士司機拒絕駛入碼頭載客的原因;鑒於第二個泊位已於上月尾啟用,經碼頭入境的旅客將有增無減,有何方法避免日後再發生公共交通營辦商拒絕駛入碼頭載客事件;
|
(二) | 鑒於有評論指出,現時往返碼頭的車輛均須繞經九龍灣,路綫十分迂迴和費時失事,政府會否考慮採納某智庫組織向政府推介興建浮橋、移動駁橋、利用街渡(即水上的士),或在現行觀塘至西灣河渡輪航線,加入郵輪碼頭中轉站等連接觀塘及碼頭的方案,甚或落實觀塘區議會多次建議政府興建碼頭連接橋,以改善碼頭的交通安排;
|
(三) | 針對有記者、旅客及市民指出碼頭商鋪的叫座力有限、指示不清、食肆數目少、升降機運作對光顧零售店鋪的旅客造成不便、旅客不知悉穿梭巴士站位置,以及除週日較多本地旅行團及市民到碼頭外,平日人跡罕至等問題,政府有何方法改善;及
|
(四) | 鑒於昔日尖沙咀海運碼頭借助的士高、酒吧及餐廳帶旺夜市人流,政府有否評估在碼頭設置酒吧街將可帶來多少人流;鑒於本人得悉有酒吧業團體已向碼頭營運商遞交在碼頭頂層營辦露天酒吧街申請書,是否知悉最新的審批進展為何;當局可否進一步研究酒吧街所帶來的人流能否帶動的士、小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往返碼頭接載乘客? |
(一) | 現時分別有多少條行走港島、九龍、新界及跨區域的專線小巴路線,其營辦商已申請參加優惠計劃,並按上述分類分別列出有關申請已獲接納、正等候審批和不被接納的數目;
|
(二) | 將於何時公布納入優惠計劃的專線小巴路線及詳情;預計有多少條專線小巴路線能於明年第一季內開始提供票價優惠;及
|
(三) | 會否考慮日後批出專線小巴營運權時施加條款,規定營辦商必須參加優惠計劃,並須配合有關的技術、操作、會計和核數安排,以期優惠計劃最終涵蓋所有專線小巴路線? |
(一) | 自2010-2011年度至今,康文署每年的灌溉用水量為何;
|
(二) | 有否檢視現時的灌溉方法的效益,以及研究哪種灌溉方法的效益最高;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三) | 過去3年,康文署有否發現轄下員工或承辦商在灌溉時用水過多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康文署向他們提供的灌溉指引的內容為何;及
|
(四) | 現時在興建公園時,有否考慮參考內地或海外國家利用天然水源灌溉植物的做法,以期公園在用水方面可以自給自足? |
(一) | 有否檢討現行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的傳譯服務;
|
(二) | 在過去3年接獲少數族裔人士作出因言語不通而未獲適切診治的投訴數目,以及有否跟進和處理有關的投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會否增撥資源,聘用更多少數族裔人士在公立醫院或診所工作,以便他們在有需要時兼任傳譯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香港的法律、稅務及監管框架可支持伊斯蘭債券的發行,當局有何具體計劃鼓勵更多公私營機構透過香港的平台發行伊斯蘭債券;如無相關計劃,原因為何;
|
(二) | 有否分析相對於其他國際競爭者,特別是鄰近國家如馬來西亞及新加坡,香港作為伊斯蘭債券的發行平台的獨特性和主要競爭優勢為何;如有分析,結果為何;
|
(三) | 當局與馬來西亞中央銀行有哪些合作計劃(例如借助對方在監管伊斯蘭資本市場和培訓金融人才方面的經驗),促使香港更有效地把握正在急速增長的伊斯蘭金融市場的機遇;該等計劃的目標和時間表為何;
|
(四) | 鑒於首批在香港發售伊斯蘭債券的投資者接近一半來自亞洲,逾三分之一來自中東,歐美投資者則佔餘下的17%,當局有否計劃吸引更多國際投資者(包括來自中東及其他伊斯蘭地區的投資者)參與香港債券市場;如有,詳情為何;及
|
(五) | 政府有否計劃就未來3年發行伊斯蘭債券的規模訂立具體目標;如有,每年的目標發行額分別為何? |
首讀
《區域供冷服務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 ||
《區域供冷服務條例草案》 | : | 環境局局長
|
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
《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長
| ||||||||||
|
1.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4年6月16日
隨立法會CB(3) 723/13-14號文件發出) 陳志全議員及陳偉業議員就擬議決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6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767/13-14號文件發出) | ||
(擬議決議案的表決安排已於2014年6月30日及9月30日隨立法會CB(3) 770/13-14及CB(3) 13/14-15號文件發出)
| ||
2. |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14年6月16日訂立的 - | |
(a) | 《201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2號)規例》;及
| |
(b) | 《2014年毒藥表(修訂)(第2號)規例》。
| |
(該兩項規例載於附錄II及III,並已於2014年6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735/13-14號文件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