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7

立法會

議程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1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2號)令》140/2014

其他文件

1.第32號-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
入境事務處處長法團根據《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規例》第12(b)條擬備的基金管理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33號-地產代理監管局
2013/14年報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3.第34號-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向行政長官提交二○一三年周年報告(連同依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49(4)條作出的陳述)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4.第35號-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2013-2014年報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5.第36號-香港房屋委員會
2013/14年度年報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6.第37號-香港房屋委員會
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7.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4/14-15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8.《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提交)

9.《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湯家驊議員問:


政府耗資逾82億元興建的啟德郵輪碼頭(下稱"碼頭")在去年6月投入服務,並以發展為亞洲郵輪樞紐為目標。政府已把碼頭的10年期營運和管理租約批予營運商。營運商須向政府支付總數約1,300萬元的固定租金,以及按照隨總收入水平遞升的百分比計算的浮動租金。在碼頭停泊的郵輪截至本年底共只有37船次,而預計明年亦只有55船次。另一方面,據報位於新加坡和上海並於2012年啟用的郵輪碼頭,在啟用第二年已分別有逾百船次的郵輪停泊,並且獲不少郵輪選作母港,香港的表現相形見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碼頭自投入服務以來的財務狀況,包括營運商向政府支付的固定和浮動租金,以及各項經常性和非經常性開支;碼頭在未來10年的收支預算為何;

    (二)營運商現時向郵輪收取的停泊收費為何,以及出租碼頭商業設施所得每年租金收入為何;政府現時每年向營運商收取的浮動租金數額及其佔營運商全年總收入的百分比;及

    (三)除了一家本身是營運商股東之一的郵輪公司,會把旗下一艘郵輪於明年的4個月期內以碼頭作母港外,有否郵輪公司打算選擇碼頭作旗下郵輪的母港;當局在規劃興建碼頭時,有否就有多少郵輪以碼頭作母港、每年郵輪停泊船次,以及每年碼頭總收入設定目標;如否,原因為何;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梁耀忠議員問:


一年一度由香港業餘田徑總會(下稱"田總")舉辦的香港馬拉松賽事(下稱"港馬")將於明年1月25日舉行。港馬近年的安排屢次為人詬病,並被指遠遠落後於歐、美、日本等地區舉行的同類賽事。例如,田總為參賽者提供的補給物資極之不足、港馬路線大部分路段設在難以前往的快速公路,以致市民無法夾道為參賽者打氣,以及輪椅賽的比賽時限過短,以致大部分輪椅運動員無法完成比賽等。此外,港馬的帳目亦欠缺透明度,而田總被質疑從中斂財,因此有跑手呼籲罷跑今年的港馬,以示抗議。雖然田總一直以自負盈虧方式舉辦港馬,但政府為該賽事提供不少支援,例如交通改道安排、維持秩序,以及提供救護服務等,耗用大量公共資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考慮開放市中心的道路,使港馬路線可繞過市中心,並且延長封路時間,讓港馬走入社區,市民可以為跑手打氣,增加互動;

    (二)會否建議田總延長輪椅賽的比賽時限,讓運動員有足夠時間完成比賽;會否考慮向傷殘人士提供資助,讓他們有更多機會參與輪椅賽;及

    (三)會否要求田總公開港馬的帳目;會否考慮引入競爭,鼓勵其他本地及外地機構申辦港馬;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3. 單仲偕議員問: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於上月23日在日內瓦舉行會議,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政府就履行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情況所提交的報告。委員會在本月7日發表結論意見,當中向特區政府提出多項建議。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委員會關注香港的10星期分娩假未能符合國際標準,並促請當局延長分娩假,以及加大力度推動靈活工作安排和侍產假,從而鼓勵男士公平地分擔照顧兒童的責任,當局會否接納和落實委員會的建議,以期符合國際標準;

    (二)鑒於委員會指出,特區女性參政的人數偏低,並建議當局研究功能團體選舉制度對女性平等地參政有何影響,當局會否進行該項研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委員會關注女性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受到剝削和面對不利的工作條件,並促請當局加強保障外傭免受歧視,以及不會被僱主和職業介紹所剝削,當局會否接納該項建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 譚耀宗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有一些具法律背景並支持非法佔領道路行動的政客近日多次發表有關法治的言論,有誤導公眾之嫌。例如,該等政客聲稱,如有人刻意違法,只要其後自首以承擔法律後果,便無損法治,而且法治不是無條件遵守法律。此外,該等政客又批評警方早前拘捕兩名涉嫌在公眾地方與另外3人打架的佔領人士,並聲稱該兩名佔領人士當時只不過是行使《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A條(下稱"第101A條")下的公民拘捕權,阻止該3人向佔領人士投擲物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研究該等政客的上述言論(即刻意違法後自首便無損法治,以及法治不是無條件遵守法律等),對市民掌握正確的法治概念有何影響;若研究結果為有不良影響,當局會如何駁斥該等言論;若研究結果為沒有不良影響,理據為何;

    (二)會否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向市民灌輸正確的法治觀念;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可否清晰及具體地解釋第101A條下的"公民拘捕權",包括根據甚麼準則界定市民是否合法地行使該權力,以及他們在拘捕疑犯時可使用何種程度的武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律政司司長

5. 郭榮鏗議員問:


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轄下有關空氣、噪音及光污染事宜小組委員會已於本年2月向該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就政府改善空氣質素等事宜提出多項建議。關於政府就該等建議承諾進行的跟進行動的進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空氣質素指標按法例須每5年檢討最少一次,而當局亦承諾於明年年底前,向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擬備檢討方法的進展,該項工作的進展為何,包括當局會否在匯報進展前定期向事務委員會提交進度報告,以便第一次檢討能在2019年啟動;當局打算按甚麼準則評估空氣污染對健康的風險;

    (二)鑒於當局表示環境保護署正利用路邊遙測設備及功率機進行廢氣測試,加強管制汽油和石油氣車輛的廢氣排放,而運輸署亦計劃使用功率機為進行年檢的車輛測試其廢氣排放,該兩項工作的進展及成效為何;該兩個部門有否互相合作,以提升該等測試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何在;及

    (三)鑒於當局早於去年中已表示正提升一套稱為"大氣污染物在香港的傳播"(即"PATH")的空氣質素模型系統,為何新系統需於明年1月才推出,以及有關工作現時的進度為何;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以協助大學、環保團體等研究機構了解新系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6. 梁繼昌議員問:


本月1日,警方在灣仔一個單位揭發雙重謀殺案,兩名印尼籍女子遇害。據報,該兩名女子是持旅遊簽證來港的性工作者,而其中一人已逾期逗留。關於性工作者(特別是持旅遊簽證入境者)的人身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人(包括內地居民)持旅遊簽證入境,當中有多少人屬逾期逗留但未有被拘捕,以及分別有多少人因涉嫌逾期逗留及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捕;該等被捕人士按國籍分類的人數;該等被捕人士當中,有多少人涉嫌從事性工作;當局有何措施減少持旅遊簽證入境者逾期逗留及違反逗留條件的情況;

    (二)當局保障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包括教育該等人士如何保護自己)的措施,以及過去3年的具體執行情況;及

    (三)警方有否估計現時全港性工作者的數目;過去5年,每年警方分別接獲性工作者被恐嚇、毆打、盜竊、非禮、強姦及謀殺的案件數目,以及當局對該等案件的疑犯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當中有多少宗案件涉及持旅遊簽證入境者;警方在調查該等涉及性工作者的案件時,有何措施保障該等人士的私隱、安全,以及不被歧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7. 張宇人議員問:


有旅遊、展覽、零售及飲食業人士向本人反映,啟德郵輪碼頭("碼頭")自2013年6月投入服務至今,一直未被充分利用,以致碼頭大樓的訪客稀少和商戶生意慘淡。然而,今年10月底,移師至碼頭舉行的美酒佳餚巡禮的總入場人次高達破紀錄的18萬,反映碼頭具備舉辦大型展銷活動或國際盛事的潛力,因而為上述行業創造更多商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碼頭營運商計劃於明年在碼頭舉行的活動名稱為何,以及預計每項活動的參加人次及帶來的消費額分別為何;

    (二)有否計劃將碼頭打造成一個可供舉辦大型展銷活動或國際盛事的場地,並就此進行宣傳活動;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上述業界人士亦反映,由於私家車泊位不足和附近道路容量有限,碼頭及一帶難以容納大量私家車進入,以致限制碼頭可舉行的展銷活動類別,當局對此有何改善措施;及

    (四)有否研究如何透過在碼頭舉辦的展銷活動及國際盛事,吸引更多高消費力的旅客乘搭停泊碼頭的郵輪訪港?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田北辰議員問:


有多個位於上坡地區的屋苑由於未設置扶手電梯及升降機,該等屋苑的居民出入時需上落多個梯級或斜坡,而長者和殘疾人士尤為不便。就此,當局於2009年為興建上坡地區自動扶梯連接系統和升降機系統訂立了一套評審制度("評審制度")。當局其後根據該評審制度為全港18項工程建議進行評分並訂出推行優次。據報,該等項目的興建工程大部分仍未展開,完工無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制訂評審制度下的評分準則和決定各項考慮因素(即周邊環境、效益及實施因素)所佔比重的依據為何;

    (二)鑒於當局在評審某項建議的周邊環境因素時,會考慮有關地區的現時行人流量穩定性,當局會否同時考慮該地區的人口結構,以期更準確地評審各項建議;及

    (三)鑒於當局不是一次過就上述18項工程建議展開可行性研究,有關研究需時2至4年,而大部分項目建議現時仍處於設計和諮詢階段,當局會否採取措施(例如增加路政署的人手),加快有關研究和工程的進度,使上坡地區的居民早日受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毛孟靜議員問:


本人近日收到某學校的家長、學生及前教師的投訴,指該學校為免因收生不足而被政府根據統整學校政策要求停辦(俗稱"殺校"),不斷錄取少數族裔學生。然而,該學校未有為該等學生提供適當的學習支援,他們因而成為現行教育政策的犧牲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教育局有否收到有關少數族裔學生在學校得不到適當的學習支援的投訴;若有,教育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若否,教育局會否主動了解少數族裔學生的學習情況,並考慮成立專責小組進行調查;

    (二)教育局有否措施防止學校為免被殺校而錄取數量超出其教學資源可以應付的少數族裔學生;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教育局會否定期檢視錄取較多少數族裔學生但學生總數卻偏低的學校有否足夠的教學資源,以確保少數族裔學生得到適當的學習支援,並融入校園生活;

    (四)在2013-2014和2014-2015學年,每所錄取10名或以上少數族裔學生的學校的名稱(如不方便公開名稱,請以代號顯示)、學校所在地區,以及按少數族裔人士的種族及級別列出每所學校錄取的少數族裔學生的人數及其佔學生總人數的百分比的分項數字;及

    (五)在2014-2015學年,錄取少數族裔學生的學校數目,並按少數族裔學生的人數(10人以下、10至19人、20至29人及30人或以上)及其佔學生總人數的百分比提供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0. 黃定光議員問:


有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中介公司早前向本人表示,有本港居民指派其在港聘請的外傭前往其內地物業料理家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了解僱主指派外傭前往其內地物業料理家務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包括該情況是否越來越普遍;若沒有了解,原因為何;現行法例有否規管僱主的該做法;

    (二)過去3年,有否接獲外傭因被僱主指派前往內地料理家務而作出的投訴,以及身處內地期間因工受傷的求助個案;若有,當局有否為該等外傭提供協助;該等外傭身處內地期間是否受香港的勞工法例所保障;及

    (三)會否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外傭和外傭中介公司對僱員權益、僱主向外傭指派工作的限制,以及職業安全的認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劉慧卿議員問:


上任行政長官於2012年2月26日宣布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委員會"),並委任退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為主席。委員會負責檢討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以及政治委任制度下官員,用以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制度。委員會於同年5月提交報告("報告"),提出36項建議。該等建議包括立法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處理批准行政長官索取和接受利益的事宜,以及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條例》"),令《條例》第3條適用於行政長官,並規定行政長官收受利益,要得到該獨立委員會許可。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報告發表至今已超過兩年半,當局仍未向本會提交修訂《條例》的建議的原因,包括遇到的問題為何;當局預計何時向本會提交有關建議;

    (二)當局至今已研究和處理了報告的多少項建議;哪些建議會在明年落實,以及哪些建議不獲當局接納及其原因分別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當局遲遲不落實報告的多項建議,會否令公眾憂慮當局沒有決心去處理和防止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和政治委任官員的潛在利益衝突問題;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2. 陳家洛議員問:


近年,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院校("資助院校")的副學位、學士學位和研究院課程("資助院校課程")錄取不少非本地學生。關於該等學生在港就學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每年修讀資助院校課程的非本地學生的人數為何,並按院校、課程類別及學生原居地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每年非本地學生被揭發以虛報或偽造的學歷報讀資助院校課程的個案數目,以及政府及有關院校的跟進行動為何,並按院校列出該等資料;

    (三)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每年修讀資助院校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因未能適應在港的校園生活而向校方求助的個案數目,以及有關院校的跟進行動為何,並按院校及個案性質列出該等資料;

    (四)是否知悉,各院校及政府現時有哪些措施協助非本地學生適應香港的學習環境,以及有沒有計劃在短期內檢討該等措施;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五)有沒有計劃調整有關資助院校錄取非本地學生就讀副學位及學士學位課程的政策;若有,詳情為何;及

    (六)有沒有計劃調低資助院校課程錄取非本地學生的比例上限,以避免個別課程有過高比例的非本地學生修讀,令本地學生修讀該等課程的機會減少;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3. 葛珮帆議員問:


中國香港世界地質公園內的印洲塘景區覆蓋沙頭角及荔枝窩等地點。有居於該景區附近的居民向本人反映,印洲塘景區的交通配套設施不足,導致到訪的旅客非常稀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現時旅客前往荔枝窩的主要途徑是在沙頭角碼頭("碼頭")乘船,但旅客須持有警方簽發的禁區通行證方可進入位於邊境禁區內的碼頭,政府會否考慮放寬有關限制,例如向團體旅客簽發禁區通行證,方便他們經碼頭前往荔枝窩,從而帶動沙頭角的經濟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考慮把碼頭一帶從邊境禁區的覆蓋範圍中剔除,以方便旅客前往印洲塘景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把下列工作納入旅遊事務署負責的政策範疇:印洲塘景區的旅遊發展、改善區內的配套設施(例如有關的碼頭設施),以及向外國遊客推廣該景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4. 莫乃光議員問:


由中央政策組提供研究和會議支援服務的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於今年7月31日舉行會議,討論香港在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定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策發會委員在會議上建議探討香港如何參與內地的網上融資業務,當局有否就此制訂具體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包括香港的定位,以及如何確保香港現行或將來的金融規管制度可保持在國際上的公信力;

    (二)鑒於有策發會委員在會議上建議研究如何收窄香港與內地涉及金融服務的網上保安系統方面的差異,當局有否研究有關的差異,包括兩地在網上保安系統的要求和指標方面的分別為何;如有研究,詳情為何;有否考慮香港採用內地的網上保安系統標準,以收窄兩地差異;如有考慮,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有甚麼具體措施強化香港的網上保安制度,以及推動內地採用香港的網上保安系統標準,以提升兩地網上保安系統的保安水平和國際公信力;當局有否計劃在金融服務以外的範疇,加強與內地在網上保安系統方面的合作;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評估,香港在網上融資及網上保安系統方面與內地合作,會對香港的資訊自由帶來甚麼影響,以及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確保香港與內地的合作,不會令香港的資訊自由因內地實施網絡審查而受到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譚耀宗議員問:


位於屯門小欖的屯門公路(往九龍方向)巴士轉乘站已於2012年12月啟用,而位於屯門大欖角的屯門公路(往屯門方向)巴士轉乘站亦已於去年7月啟用。就該等轉乘站的使用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在工作日的下列時段,使用上述轉乘站的平均巴士架次及巴士路線數目為何;

     往九龍方向
    (架次)
    往屯門方向
    (架次)
    路線數目
    上午7時至8時   
    上午8時至9時   
    下午7時至8時   
    下午8時至9時   
    下午9時至10時   

    (二)有否設定該等轉乘站的的使用量達到甚麼水平便屬飽和;如有,詳情為何;

    (三)有否評估,當使用該等轉乘站的巴士數目超出其容量時,會否對駛經該處的其他車輛構成危險;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四)有否計劃擴建該等轉乘站,以供更多巴士使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葛珮帆議員問:


審計署在2003及2008年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管理轄下公眾街市的工作進行審查,發現有不少街市的檔位長期空置或不營業,並向食環署提出改善建議。然而,最近有報道指出上述情況絲毫沒有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每個公眾街市的空置率為何;

    (二)鑒於公眾街市檔位租戶把檔位作儲物用途而不營業屬違反租約,食環署會採取甚麼措施杜絕該情況;

    (三)食環署有否新措施增加高空置率街市的人流,以改善其營運環境,以及政府有否計劃將該等街市重建作其他用途,以善用公共資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如何;

    (四)鑒於有人建議政府參考台灣上引水產市場的經營模式,把一些位於市區的公眾街市改建並打造成新景點,藉以活化街市,政府會否研究該建議是否可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如何;及

    (五)鑒於有意見認為政府應把公眾街市的管理外判予私營公司,以提高管理效率,政府會否研究該做法是否可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如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梁繼昌議員問:


政府於本月6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工程計劃的開支可能會較核准預算超出50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該工程計劃下各個工程項目的核准及最新預算開支,以及各個工程項目中,相當可能會出現超支的主要開支項目(例如:工資、建築物料、工程器材)的開支升幅及其佔該等開支項目的核准預算開支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現時有否機制及方法,減低建造價格的調整對該工程計劃整體開支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及

    (三)有否就該工程計劃超支的問題進行研究,透過優化招標、採購、分工及合約設計等工作,降低超支金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方剛議員問:


政府在本年1月提交本會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表示,已物色到152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並預計在未來5年(即2014-2015至2018-2019年度)內推出發展,以提供約215 000個住宅單位。然而,當局須修訂該等用地的相關法定圖則,以更改土地用途和增加發展密度,然後才可用作房屋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該152幅用地每幅的位置/地址、面積及原來用途(按區議會分區順序在表一列出);

    表一

    區議會分區位置/地址面積
    (平方米)
    原來用途
    中西區   
    灣仔   
    ...   

    (二)該152幅用地預計可提供的215 000個住宅單位,按房屋類別(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及私人房屋)及區議會分區分類的數字(在表二列出);

    表二

    區議會分區預計可提供的住宅單位數目
    公屋居屋私人房屋地區總數
    中西區    
    灣仔    
    ...    
    總數    

    (三)修訂該152幅用地的相關法定圖則的進度為何;當中有多少幅用地可按原先預計的進度進行住宅發展,以及該等用地可提供的單位數目為何;及

    (四)除了該152幅用地外,政府有否物色到新的具房屋發展潛力用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9. 林健鋒議員問:


據報,自佔領道路行動("佔領行動")發生以來,大部分前線警務人員需要逾時工作,他們更不時受到示威者和支持佔領行動的人士指罵,導致身心疲累,甚至影響他們與家人的關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佔領行動發生至今,(i)警務人員的輪更情況、(ii)在警隊任職並因執行與佔領行動相關的職務而逾時工作的人員數目及他們逾時工作的總時數和日數,以及(iii)當中分別屬正規警務人員、輔助警務人員及文職人員的數目,以及該等數目分別佔有關的人員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二)警方如何就第(一)項提及的人員的逾時工作向他們作出補償;

    (三)自佔領行動發生至今,有多少名警務人員在執行與佔領行動有關職務期間受傷,或因壓力太大而出現情緒問題、病倒或向香港警務處求助;及

    (四)有否評估至今佔領行動對警隊人手造成的影響為何;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0. 陳克勤議員問:


政府已制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以落實《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規定。然而,據悉香港現時仍是瀕危物種非法交易的熱門地方,而有關的非法交易在互聯網上亦日漸猖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由2011年至今,(i)當局每年破獲第586章所涵蓋物種的非法交易的個案宗數、(ii)該等個案涉及的物種的種類、數量、市值,以及(iii)有關人士被定罪的數目,以及他們被判處的最高和最低懲罰分別為何;該等案件的數目近年有否上升的趨勢;如有,當局會如何加強遏止該等非法活動;

    (二)當局有否就互聯網上的瀕危物種非法交易進行執法工作;如有,過去5年當局每年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懲罰為何;當局有否在互聯網上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保護瀕危物種的意識;

    (三)當局檢獲的瀕危物種源自哪些國家/地區;當局有否與該等國家/地區設立通報機制,並聯手執法;

    (四)由2011年至今,當局每年就瀕危物種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及證明書的數目,並按物種列出分項數字;該等數字近年有否上升的趨勢;如有,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減少簽發該等文書;及

    (五)當局如何處理在執法時檢獲的瀕危物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1. 王國興議員問:


據報,較早前有27名小學生集體染上急性腸胃炎,而他們之前曾飲用來自大埔海濱公園內飲水機的水,此事故引起公眾關注。關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公園內飲水機("公園飲水機")的衞生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當局已就上述事故從大埔海濱公園部分飲水機抽取水樣本以進行化驗,有關的化驗結果(包括有關的飲水機曾否受到污染)為何;

    (二)過去3年,康文署接獲有關市民因飲用來自公園飲水機的水後感到不適而求醫及入院的報告宗數分別為何;康文署收到多少宗就飲水機的衞生情況作出的投訴,以及跟進該等投訴的機制為何;

    (三)康文署有否定期化驗公園飲水機的水質;如否,原因為何;如有,過去3年就此動用的人手及開支金額分別為何;化驗結果是否顯示水質符合飲用標準;

    (四)康文署會否加強清潔及保養公園飲水機,以及提高飲水機的飲用水的水質;如會,詳情為何,包括會否增撥人力及財政資源進行該等工作;如否,原因為何;現時清潔及保養公園飲水機的工作是否交由外判承辦商負責;如是,會否考慮改由公務員負責該等工作,以期改善飲水機的衞生情況;及

    (五)鑒於有感染及傳染病專家指出,飲水機容易成為傳播病原體的媒介,康文署會否全面更換公園飲水機,以加強保障市民的健康;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2. 梁家傑議員問:


根據政府於上月20日向本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2014年正式選民登記冊載有3 507 786名地方選區的登記選民,登記率為73.5%。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2至2014年,每年合資格登記為選民的人數為何;

    (二)2012至2014年,每個區議會分區每年的(i)合資格登記為選民的人數,以及(ii)當中未登記為選民的人數,並按他們所屬年齡組別和性別在表一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就過去3次每次區議會換屆選舉(在2003、2007及2011年舉行)分別而言,每個區議會分區的(i)合資格登記為選民的人數和(ii)當中未登記為選民的人數,以及(iii)在該次選舉中投票的人數,並按他們所屬年齡組別和性別,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項數字?

    表一

    區議會分區 年齡組別總數
    18-2021-2526-3031-3536-4041-4546-5051-5556-6061-6566-7071以上
     
    中西區(i)                         
    (ii)                         
    灣仔(i)                         
    (ii)                         
    ...                          

    表二

    區議會分區 年齡組別總數
    18-2021-2526-3031-3536-4041-4546-5051-5556-6061-6566-7071以上
     
    中西區(i)                         
    (ii)                         
    (iii)                         
    灣仔(i)                         
    (ii)                         
    (iii)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11月18日
隨立法會CB(3) 176/14-15號文件發出)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4年11月25日隨立法會CB(3) 208/14-15(01)號文件發出))

2.《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11月20日
隨立法會CB(3) 182/14-15號文件發出)

(《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4年11月25日隨立法會CB(3) 209/14-15(01)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政制改革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政制改革方案。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中央政府公開承諾2017年香港可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以及之後普選立法會全部議員,";在"可行"之後加上"及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基本法》和大多數市民支持";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令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成為一個符合國際標準、有競爭性和無政治篩選的選舉,讓不同政見人士可以成為候選人,令選民有真正的選擇;此外,本會亦促請政府不遲於2020年廢除立法會所有功能界別議席,全面普選立法會議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2.保障職業安全

潘兆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工傷意外及致命工業意外數字持續高企,本會促請政府成立專責委員會,全面檢討香港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政策,包括職業病的保障範圍,以及改善高危工種工人的工傷保障(即保險、賠償、治療及康復服務)。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刪除"鑒於",並以"近年,"代替;在"高企"之後加上",但現行的法例並未能為僱員提供全面的保障;以交通運輸業為例,每年職業傷亡人數達雙位數字,但由於欠缺清晰的僱傭關係,一些職業司機不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亦不包括車輛的司機座位,令交通運輸業的職業安全健康規管不盡完善;有見及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等,以扭轉現時倚賴業界對職業安全健康自我規管的政策;具體建議如下:(一) 加強日常監管及巡查工業場所,嚴厲懲處違法的僱主,並公布勞工處巡查時作出檢控的項目;(二) 訂立專門法例,訂明高空工作的施工程序、安全措施及刑責等,從而減少建造業工人從高處墮下的意外;並就建造業使用的機械設定使用限期,以保證有關機械的效率和安全性;(三) 推動僱主切實承擔保障僱員職業安全健康的責任,如投放資源培訓員工、提供保障僱員職業安全健康的設施及工作環境;(四) 訂明凡僱員(包括外判及自僱人士)於工作地點發生意外及患上職業病,僱主、承辦商或地盤負責人必須向政府當局作出申報,否則會被視為刑事罪行,以保障僱員的權益;(五) 全面檢討《僱員補償條例》,包括在附表1損傷類別內增加精神創傷,以及將筋肌勞損、中暑列為附表2內的法定職業病;而除向僱員給予經濟補償外,更應完善工傷及職業病預防及復康的機制,以協助受傷僱員盡快回復健康,重投社會;及(六) 設立'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基金'或行業性的僱員補償基金(例如'職業司機中央僱員補償基金'),為所有因工作傷亡或引發職業病的'打工仔女',不論僱傭關係均獲全面的補償保障"。

(ii)陳健波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工人的"之後加上"安全意識及";在"保險"之後刪除"、",並以"及"代替;在"賠償"之後刪除"、治療及康復服務";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檢討目前工傷工人的康復政策,包括參考本港及海外工傷康復管理的經驗及概念,協助僱主、勞工團體及保險業聯手推動工傷工人康復計劃,令工傷工人可以盡早接受妥善的診斷和治療,從而早日康復"。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