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7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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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2號)令》 | 14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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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32號 | - | 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
入境事務處處長法團根據《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規例》第12(b)條擬備的基金管理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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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33號 | - | 地產代理監管局
2013/14年報 |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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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34號 | - |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向行政長官提交二○一三年周年報告(連同依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49(4)條作出的陳述)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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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35號 | - |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2013-2014年報 |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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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36號 | - | 香港房屋委員會
2013/14年度年報 |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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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37號 | - |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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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4/14-15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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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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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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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碼頭自投入服務以來的財務狀況,包括營運商向政府支付的固定和浮動租金,以及各項經常性和非經常性開支;碼頭在未來10年的收支預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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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營運商現時向郵輪收取的停泊收費為何,以及出租碼頭商業設施所得每年租金收入為何;政府現時每年向營運商收取的浮動租金數額及其佔營運商全年總收入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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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一家本身是營運商股東之一的郵輪公司,會把旗下一艘郵輪於明年的4個月期內以碼頭作母港外,有否郵輪公司打算選擇碼頭作旗下郵輪的母港;當局在規劃興建碼頭時,有否就有多少郵輪以碼頭作母港、每年郵輪停泊船次,以及每年碼頭總收入設定目標;如否,原因為何;如有,詳情為何? |
(一) | 會否考慮開放市中心的道路,使港馬路線可繞過市中心,並且延長封路時間,讓港馬走入社區,市民可以為跑手打氣,增加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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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建議田總延長輪椅賽的比賽時限,讓運動員有足夠時間完成比賽;會否考慮向傷殘人士提供資助,讓他們有更多機會參與輪椅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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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要求田總公開港馬的帳目;會否考慮引入競爭,鼓勵其他本地及外地機構申辦港馬;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委員會關注香港的10星期分娩假未能符合國際標準,並促請當局延長分娩假,以及加大力度推動靈活工作安排和侍產假,從而鼓勵男士公平地分擔照顧兒童的責任,當局會否接納和落實委員會的建議,以期符合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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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委員會指出,特區女性參政的人數偏低,並建議當局研究功能團體選舉制度對女性平等地參政有何影響,當局會否進行該項研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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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委員會關注女性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受到剝削和面對不利的工作條件,並促請當局加強保障外傭免受歧視,以及不會被僱主和職業介紹所剝削,當局會否接納該項建議? |
(一) | 有否研究該等政客的上述言論(即刻意違法後自首便無損法治,以及法治不是無條件遵守法律等),對市民掌握正確的法治概念有何影響;若研究結果為有不良影響,當局會如何駁斥該等言論;若研究結果為沒有不良影響,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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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向市民灌輸正確的法治觀念;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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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可否清晰及具體地解釋第101A條下的"公民拘捕權",包括根據甚麼準則界定市民是否合法地行使該權力,以及他們在拘捕疑犯時可使用何種程度的武力? |
(一) | 鑒於空氣質素指標按法例須每5年檢討最少一次,而當局亦承諾於明年年底前,向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擬備檢討方法的進展,該項工作的進展為何,包括當局會否在匯報進展前定期向事務委員會提交進度報告,以便第一次檢討能在2019年啟動;當局打算按甚麼準則評估空氣污染對健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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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表示環境保護署正利用路邊遙測設備及功率機進行廢氣測試,加強管制汽油和石油氣車輛的廢氣排放,而運輸署亦計劃使用功率機為進行年檢的車輛測試其廢氣排放,該兩項工作的進展及成效為何;該兩個部門有否互相合作,以提升該等測試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何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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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當局早於去年中已表示正提升一套稱為"大氣污染物在香港的傳播"(即"PATH")的空氣質素模型系統,為何新系統需於明年1月才推出,以及有關工作現時的進度為何;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以協助大學、環保團體等研究機構了解新系統? |
(一) |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人(包括內地居民)持旅遊簽證入境,當中有多少人屬逾期逗留但未有被拘捕,以及分別有多少人因涉嫌逾期逗留及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捕;該等被捕人士按國籍分類的人數;該等被捕人士當中,有多少人涉嫌從事性工作;當局有何措施減少持旅遊簽證入境者逾期逗留及違反逗留條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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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保障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包括教育該等人士如何保護自己)的措施,以及過去3年的具體執行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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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有否估計現時全港性工作者的數目;過去5年,每年警方分別接獲性工作者被恐嚇、毆打、盜竊、非禮、強姦及謀殺的案件數目,以及當局對該等案件的疑犯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當中有多少宗案件涉及持旅遊簽證入境者;警方在調查該等涉及性工作者的案件時,有何措施保障該等人士的私隱、安全,以及不被歧視? |
(一) | 是否知悉,碼頭營運商計劃於明年在碼頭舉行的活動名稱為何,以及預計每項活動的參加人次及帶來的消費額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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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計劃將碼頭打造成一個可供舉辦大型展銷活動或國際盛事的場地,並就此進行宣傳活動;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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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上述業界人士亦反映,由於私家車泊位不足和附近道路容量有限,碼頭及一帶難以容納大量私家車進入,以致限制碼頭可舉行的展銷活動類別,當局對此有何改善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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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研究如何透過在碼頭舉辦的展銷活動及國際盛事,吸引更多高消費力的旅客乘搭停泊碼頭的郵輪訪港? |
(一) | 當局制訂評審制度下的評分準則和決定各項考慮因素(即周邊環境、效益及實施因素)所佔比重的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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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在評審某項建議的周邊環境因素時,會考慮有關地區的現時行人流量穩定性,當局會否同時考慮該地區的人口結構,以期更準確地評審各項建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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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當局不是一次過就上述18項工程建議展開可行性研究,有關研究需時2至4年,而大部分項目建議現時仍處於設計和諮詢階段,當局會否採取措施(例如增加路政署的人手),加快有關研究和工程的進度,使上坡地區的居民早日受惠? |
(一) | 過去3年,教育局有否收到有關少數族裔學生在學校得不到適當的學習支援的投訴;若有,教育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若否,教育局會否主動了解少數族裔學生的學習情況,並考慮成立專責小組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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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有否措施防止學校為免被殺校而錄取數量超出其教學資源可以應付的少數族裔學生;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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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局會否定期檢視錄取較多少數族裔學生但學生總數卻偏低的學校有否足夠的教學資源,以確保少數族裔學生得到適當的學習支援,並融入校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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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2013-2014和2014-2015學年,每所錄取10名或以上少數族裔學生的學校的名稱(如不方便公開名稱,請以代號顯示)、學校所在地區,以及按少數族裔人士的種族及級別列出每所學校錄取的少數族裔學生的人數及其佔學生總人數的百分比的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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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2014-2015學年,錄取少數族裔學生的學校數目,並按少數族裔學生的人數(10人以下、10至19人、20至29人及30人或以上)及其佔學生總人數的百分比提供分項數字? |
(一) | 有否了解僱主指派外傭前往其內地物業料理家務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包括該情況是否越來越普遍;若沒有了解,原因為何;現行法例有否規管僱主的該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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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有否接獲外傭因被僱主指派前往內地料理家務而作出的投訴,以及身處內地期間因工受傷的求助個案;若有,當局有否為該等外傭提供協助;該等外傭身處內地期間是否受香港的勞工法例所保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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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外傭和外傭中介公司對僱員權益、僱主向外傭指派工作的限制,以及職業安全的認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報告發表至今已超過兩年半,當局仍未向本會提交修訂《條例》的建議的原因,包括遇到的問題為何;當局預計何時向本會提交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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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至今已研究和處理了報告的多少項建議;哪些建議會在明年落實,以及哪些建議不獲當局接納及其原因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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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當局遲遲不落實報告的多項建議,會否令公眾憂慮當局沒有決心去處理和防止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和政治委任官員的潛在利益衝突問題;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每年修讀資助院校課程的非本地學生的人數為何,並按院校、課程類別及學生原居地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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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每年非本地學生被揭發以虛報或偽造的學歷報讀資助院校課程的個案數目,以及政府及有關院校的跟進行動為何,並按院校列出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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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每年修讀資助院校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因未能適應在港的校園生活而向校方求助的個案數目,以及有關院校的跟進行動為何,並按院校及個案性質列出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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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各院校及政府現時有哪些措施協助非本地學生適應香港的學習環境,以及有沒有計劃在短期內檢討該等措施;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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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沒有計劃調整有關資助院校錄取非本地學生就讀副學位及學士學位課程的政策;若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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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沒有計劃調低資助院校課程錄取非本地學生的比例上限,以避免個別課程有過高比例的非本地學生修讀,令本地學生修讀該等課程的機會減少;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現時旅客前往荔枝窩的主要途徑是在沙頭角碼頭("碼頭")乘船,但旅客須持有警方簽發的禁區通行證方可進入位於邊境禁區內的碼頭,政府會否考慮放寬有關限制,例如向團體旅客簽發禁區通行證,方便他們經碼頭前往荔枝窩,從而帶動沙頭角的經濟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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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考慮把碼頭一帶從邊境禁區的覆蓋範圍中剔除,以方便旅客前往印洲塘景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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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把下列工作納入旅遊事務署負責的政策範疇:印洲塘景區的旅遊發展、改善區內的配套設施(例如有關的碼頭設施),以及向外國遊客推廣該景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有策發會委員在會議上建議探討香港如何參與內地的網上融資業務,當局有否就此制訂具體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包括香港的定位,以及如何確保香港現行或將來的金融規管制度可保持在國際上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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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策發會委員在會議上建議研究如何收窄香港與內地涉及金融服務的網上保安系統方面的差異,當局有否研究有關的差異,包括兩地在網上保安系統的要求和指標方面的分別為何;如有研究,詳情為何;有否考慮香港採用內地的網上保安系統標準,以收窄兩地差異;如有考慮,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有甚麼具體措施強化香港的網上保安制度,以及推動內地採用香港的網上保安系統標準,以提升兩地網上保安系統的保安水平和國際公信力;當局有否計劃在金融服務以外的範疇,加強與內地在網上保安系統方面的合作;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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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評估,香港在網上融資及網上保安系統方面與內地合作,會對香港的資訊自由帶來甚麼影響,以及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確保香港與內地的合作,不會令香港的資訊自由因內地實施網絡審查而受到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 |
(一) | 現時在工作日的下列時段,使用上述轉乘站的平均巴士架次及巴士路線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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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設定該等轉乘站的的使用量達到甚麼水平便屬飽和;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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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當使用該等轉乘站的巴士數目超出其容量時,會否對駛經該處的其他車輛構成危險;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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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計劃擴建該等轉乘站,以供更多巴士使用? |
(一) | 現時每個公眾街市的空置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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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公眾街市檔位租戶把檔位作儲物用途而不營業屬違反租約,食環署會採取甚麼措施杜絕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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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食環署有否新措施增加高空置率街市的人流,以改善其營運環境,以及政府有否計劃將該等街市重建作其他用途,以善用公共資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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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人建議政府參考台灣上引水產市場的經營模式,把一些位於市區的公眾街市改建並打造成新景點,藉以活化街市,政府會否研究該建議是否可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如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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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意見認為政府應把公眾街市的管理外判予私營公司,以提高管理效率,政府會否研究該做法是否可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如何? |
(一) | 該工程計劃下各個工程項目的核准及最新預算開支,以及各個工程項目中,相當可能會出現超支的主要開支項目(例如:工資、建築物料、工程器材)的開支升幅及其佔該等開支項目的核准預算開支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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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有否機制及方法,減低建造價格的調整對該工程計劃整體開支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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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就該工程計劃超支的問題進行研究,透過優化招標、採購、分工及合約設計等工作,降低超支金額? |
(一) | 該152幅用地每幅的位置/地址、面積及原來用途(按區議會分區順序在表一列出);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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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該152幅用地預計可提供的215 000個住宅單位,按房屋類別(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及私人房屋)及區議會分區分類的數字(在表二列出);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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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修訂該152幅用地的相關法定圖則的進度為何;當中有多少幅用地可按原先預計的進度進行住宅發展,以及該等用地可提供的單位數目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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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除了該152幅用地外,政府有否物色到新的具房屋發展潛力用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自佔領行動發生至今,(i)警務人員的輪更情況、(ii)在警隊任職並因執行與佔領行動相關的職務而逾時工作的人員數目及他們逾時工作的總時數和日數,以及(iii)當中分別屬正規警務人員、輔助警務人員及文職人員的數目,以及該等數目分別佔有關的人員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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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方如何就第(一)項提及的人員的逾時工作向他們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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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佔領行動發生至今,有多少名警務人員在執行與佔領行動有關職務期間受傷,或因壓力太大而出現情緒問題、病倒或向香港警務處求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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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至今佔領行動對警隊人手造成的影響為何;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
(一) | 由2011年至今,(i)當局每年破獲第586章所涵蓋物種的非法交易的個案宗數、(ii)該等個案涉及的物種的種類、數量、市值,以及(iii)有關人士被定罪的數目,以及他們被判處的最高和最低懲罰分別為何;該等案件的數目近年有否上升的趨勢;如有,當局會如何加強遏止該等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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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就互聯網上的瀕危物種非法交易進行執法工作;如有,過去5年當局每年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懲罰為何;當局有否在互聯網上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保護瀕危物種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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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檢獲的瀕危物種源自哪些國家/地區;當局有否與該等國家/地區設立通報機制,並聯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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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由2011年至今,當局每年就瀕危物種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及證明書的數目,並按物種列出分項數字;該等數字近年有否上升的趨勢;如有,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減少簽發該等文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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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如何處理在執法時檢獲的瀕危物種? |
(一) | 鑒於當局已就上述事故從大埔海濱公園部分飲水機抽取水樣本以進行化驗,有關的化驗結果(包括有關的飲水機曾否受到污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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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康文署接獲有關市民因飲用來自公園飲水機的水後感到不適而求醫及入院的報告宗數分別為何;康文署收到多少宗就飲水機的衞生情況作出的投訴,以及跟進該等投訴的機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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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康文署有否定期化驗公園飲水機的水質;如否,原因為何;如有,過去3年就此動用的人手及開支金額分別為何;化驗結果是否顯示水質符合飲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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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康文署會否加強清潔及保養公園飲水機,以及提高飲水機的飲用水的水質;如會,詳情為何,包括會否增撥人力及財政資源進行該等工作;如否,原因為何;現時清潔及保養公園飲水機的工作是否交由外判承辦商負責;如是,會否考慮改由公務員負責該等工作,以期改善飲水機的衞生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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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感染及傳染病專家指出,飲水機容易成為傳播病原體的媒介,康文署會否全面更換公園飲水機,以加強保障市民的健康;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2012至2014年,每年合資格登記為選民的人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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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2至2014年,每個區議會分區每年的(i)合資格登記為選民的人數,以及(ii)當中未登記為選民的人數,並按他們所屬年齡組別和性別在表一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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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就過去3次每次區議會換屆選舉(在2003、2007及2011年舉行)分別而言,每個區議會分區的(i)合資格登記為選民的人數和(ii)當中未登記為選民的人數,以及(iii)在該次選舉中投票的人數,並按他們所屬年齡組別和性別,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項數字?
表一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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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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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11月18日 隨立法會CB(3) 176/14-15號文件發出) | |||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4年11月25日隨立法會CB(3) 208/14-15(01)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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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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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11月20日 隨立法會CB(3) 182/14-15號文件發出) | |||
(《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4年11月25日隨立法會CB(3) 209/14-15(01)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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