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8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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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電子交易條例(修訂附表1)令》 | 141/2014 |
2. | 《2014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 | 14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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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38號 | - | 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
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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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39號 | - | 消防處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一年的基金管理報告及財務報表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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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40號 | - | 緊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託人年報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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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41號 | -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2013/14工作報告 |
(由該委員會副主席林大輝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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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42號 | - | 香港海洋公園
2013-2014業績報告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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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43號 | - | 選舉管理委員會
二零一五年區議會選舉選區分界建議報告書 |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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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5/14-15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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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蔣麗芸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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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預計在未來9個月內分別會有多少個公共屋邨及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入伙,並以表格逐一列出它們的名稱、所在地區、提供的單位數目及入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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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未來6個月內會否推出冷卻過熱樓市的新措施,使住宅物業的價格及租金下調;若會,詳情為何;若否,政府如何正視市民的住屋需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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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資助房屋供不應求,當局會否重新推行租金管制措施,使市民有能力租住私人住宅單位;若會,何時推出;若否,政府有何更有效的措施,協助市民以合理租金租住私人住宅單位? |
(一) | 是否知悉將會建於西鐵沿線並會在未來10年內落成的住宅項目的詳情,包括該等項目將會帶來的額外人口及交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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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新鐵路方案包括在西鐵線增設洪水橋站、興建屯門南延線,以及興建連接東鐵線和西鐵線和設有古洞站的北環線,當局有否評估該等新鐵路方案完成後會為西鐵線帶來的乘客量增長;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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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在新鐵路方案完成後的鐵路網絡能否應付新界西未來的人口增長帶來的交通需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實施哪些短中長期的措施,以應付新界西人口大幅增長及西鐵線載客量飽和的情況,例如增加每班列車的車廂數目和列車班次,或推展新鐵路方案? |
(一) | 過去5年,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求助和投訴個案,指稱僱主拒絕應僱員或前僱員的要求提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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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行法例沒有規定僱主須向僱員或前僱員提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當局有否評估過往資歷認可申請人求取該等文件時所面對的困難;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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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檢討現行法例,規定僱主須按僱員或前僱員的合理要求向其提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以完善相關的註冊制度和資歷認可機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有證券業人士指出,港股通首周使用的額度遠低於滬股通,是因為大型的內地機構投資者,包括公募基金、保險公司等仍在等待監管機構公布相關的投資指引,當局有否研究為何滬港通籌劃多時,該等投資者仍未準備妥當;當局有否與內地有關當局制訂機制,共同檢討滬港通對兩地證券市場的具體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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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評估滬港通會否造成"南水北調"的情況,即有大量原先投資於港股的資金被調往投資於滬股;若有評估,結果為何;當局會否推出更多的政策,吸引資金投資港股,例如進一步與內地相關部門合作,使更多內地的機構投資者熟悉香港證券市場,以及鼓勵和便利他們投資港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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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現時滬港兩地證券市場的法律及規定存有差異,當局會否向投資內地股票時遇到法律問題或爭拗的本港投資者提供協助;若會,他們可向哪個政府部門求助;當局將如何解決有關問題,以保障小投資者及進一步加強滬港證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未來有何措施協助兩地投資者認識兩地證券市場的法律及規定? |
(一) | 有否監控學民思潮、學聯等社運組織及其成員,以及曾經參與雨傘運動的市民的活動;有否備存一份社運人士的黑名單並交予內地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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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有何法例保障市民免受境外執法人員監控其活動,以及當市民懷疑有境外執法人員監控其活動時可透過甚麼渠道提出申訴或尋求協助,以保護其私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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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行法例有否規定境外執法人員在港進行監控活動須獲有關當局授權;如有規定,過去3年當局有否對未獲授權而在港進行監控活動的境外執法人員提出檢控;如沒有規定,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以規管該類監控行為;如不會考慮,原因為何? |
(一) | 有何具體方法解決一地兩檢安排在特區實施的法律問題;該項工作現時的進展,以及預計何時解決該問題;有否評估在高鐵通車後但一地兩檢安排未能實施的情況下,高鐵乘客需要在邊境下車辦理出入境手續後再上車,會否降低高鐵行駛速度,甚至跟直通車相距不遠,以致高鐵未能達到原先預期的成本效益;如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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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高鐵在通車時可能無法落實一地兩檢安排,以致在特區境內只能以普通速度行駛,政府有否計劃一旦確定該情況會出現時,推行可減低高鐵興建成本的方案;如有,方案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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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上述專家建議,港鐵公司每6個月重新評估造價一次、制訂以概率為基礎的關鍵績效指標,以及規定當工程項目如期完工或達致其預測造價的概率下降百分之五或以上時,即須向工程委員會滙報,當局會否要求港鐵公司落實該等建議;如否,原因為何;高鐵進一步超支的金額將由哪方承擔;如由港鐵公司承擔,當局如何確保港鐵公司不會透過增加票價或其他方式將有關支出轉嫁市民? |
(一) | 教資會有否向資助院校了解其審批教職員暫停教學工作申請的機制,包括在何種情況下會批准申請、暫停教學的最長時限,以及各院校會作出甚麼安排,避免對學生學習及院校運作造成影響等;若有了解,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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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資會有否要求資助院校評估其教職員暫停教學工作對院校運作及公帑運用等方面的影響;若各院校有進行評估,詳情為何及有何減低影響的措施;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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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資會有否要求資助院校檢討批准教職員暫停教學工作以組織及參與非法佔領行動的做法是否恰當,以及是否符合善用公帑原則;若有檢討,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要求資助院校進行檢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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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資會有否了解資助院校現時的人事政策如何處理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教職員,包括有關教職員的教席及薪酬福利的安排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每年新增的保姆車數目,以及目前的保姆車總數為何;是否知悉領匯轄下停車場現時有多少個小巴泊位,以及該等停車場在領匯接管前有多少個小巴泊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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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領匯自接管有關停車場以來,向地政總署提出豁免遵守地契條款以便部分泊位改作停泊其他種類的車輛的申請的詳情(包括申請次數及審批結果),並按新用途分別列出獲批更改用途的泊位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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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要求領匯檢視轄下停車場內各類車輛泊位的供求情況,並一次過向地政總署申請把部分泊位改為小巴泊位,以增加可供保姆車停泊的小巴泊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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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除了增加領匯轄下停車場的小巴泊位外,當局有何措施紓緩保姆車泊位不足的問題? |
(一) | 政府暫停接受各部門的資源分配工作申請,是否反映《施政報告》在控制政府財政方面具主導作用,而《財政預算案》的角色則會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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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各政府部門每年削減1%開支的措施,會令政府開支每年節省多少金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三) | 有否評估上述削減開支措施對各部門提供現有服務及推行政策有何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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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為何一刀切要求各部門削減1%開支,而非按個別部門的實際需要提出不同的削減開支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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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市民對政府服務的需求日增,有否評估每年削減1%開支對民生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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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司長表示未來一段時間的新資源十分有限,有否評估這情況對各部門拓展新服務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 |
(一) | 鑒於當局在其於今年10月14日向本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表示,工程計劃的預算開支有需要提高,金額為"5億元以上",為何當局在11月6日(即在不足一個月後)發出的新聞稿卻顯示超支金額大幅提高至"約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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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程計劃下各個可能超支的開支項目的核准預算開支及預計超支的款額;有否評估最終的超支金額會否超過50億元;如評估結果為會,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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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預計何時就工程計劃向本會的工務小組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申請追加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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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工程計劃出現超支情況會否影響港珠澳大橋日後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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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考慮為工程計劃輸入外地建築工人,以解決因人手不足而導致工程延誤及成本上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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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了解港珠澳大橋在珠海和澳門的相關工程的進度和有否出現超支情況,並與工程計劃的情況進行比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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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措施確保工程計劃與珠海和澳門的相關工程的完工日期相配合,使港珠澳大橋如期啟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自《條例》生效至今,(i)銷監局接獲多少宗關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投訴,以及涉及多少個樓盤,(ii)銷監局曾審閱多少個一手樓盤的銷售資料,以及因而發現了哪些問題及違例情況;銷監局曾向發展商及地產代理提出哪些有關的改善建議及作出的懲處,以及該等建議有否得到落實;若建議沒有落實,原因為何; |
(二) | 自《條例》生效至今,銷監局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巡查了多少個樓盤的售樓處;多少次的巡查是以喬裝準買家的方式進行,以及因而發現了哪些問題及違例情況;銷監局曾向發展商及地產代理提出哪些有關的改善建議及作出的懲處,以及該等建議有否得到落實;若建議沒有落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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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條例》生效至今,銷監局發現的涉嫌違例個案中,(i)轉介予地產代理監管局跟進的個案數目,以及該等個案中涉及由地產代理替準買家墊支登記所需費用的總額,及所涉地產代理公司和地產代理從業員分別的數目;(ii)銷監局曾展開調查並轉介予律政司的個案宗數,所涉一手樓盤的數目和名稱,以及當中正由律政司考慮是否作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並按樓盤的名字及個案性質列出分項數字);(iii)該等涉嫌違例個案的跟進情況,以及為何當局至今仍未提出檢控和所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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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條例》中關於禁止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的條文,是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等條例的相關條文而制定,銷監局有否參考相關條例的成功檢控經驗,以期增加有關檢控的成功率;當局會否考慮,參考第571章的相關條文,立法規定發展商須公布影響單位定價的有關資料,包括購樓意向登記數字,以加強市場的透明度,並賦權銷監局向法庭申請頒發回復原狀命令,令因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購入住宅單位而蒙受損失的買家可回復至原狀或得到賠償,以加強阻嚇不良銷售手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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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報告所提建議(包括確保售樓價單上所有單位必須同步發售、加強巡查違規誇大購樓意向登記及分開抽籤和揀樓日期等措施)是否可行,以及會否考慮修訂《條例》以實施該等建議,以期更有效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每年每個區議會分區內的幼稚園(i)平均每間接獲的入學申請數目及收取的報名費總額、(ii)當中收取最高報名費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以及(iii)當中收取報名費總額最高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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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每年在每個區議會分區內的幼稚園(i)平均每間收取的註冊費總額及當中因學生家長最終放棄學位而沒收的註冊費總額、(ii)當中收取最高註冊費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iii)當中收取註冊費總額最高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以及(iv)當中沒收註冊費總額最高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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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個學年,教育局分別接獲多少宗收取高於有關上限的報名費或註冊費的申請,以及按學校名稱列出每宗申請:(i)建議收取的報名費或註冊費的金額、(ii)申請理由,以及(iii)申請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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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沒有全面檢討關於幼稚園收取報名費或註冊費的規定,以及審批收取高於有關上限的報名費或註冊費申請的機制;若有,該項檢討的詳情和最新進展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
(一) | 自上述法例實施至今,當局就非法拖網捕魚向漁民作出警告及檢控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該等非法活動涉及的地點,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最低和最高懲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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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就非法拖網捕魚的執法詳情為何(包括巡邏海面的頻密程度、人手調配、通報機制,以及在接報至到達現場平均所需的時間);有否檢討現行的監管力度、執法機制及罰則是否具足夠的阻嚇力;如有,檢討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計劃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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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個執法部門(包括漁農自然護理署、警務處和海事處)有否就打擊非法拖網捕魚的工作進行協調;如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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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自上述法例實施至今,當局就內地漁船在本港水域內進行非法拖網捕魚向有關漁民作出警告和檢控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本港和內地的執法機關有否就打擊內地漁船在本港水域內進行非法拖網捕魚,設立聯絡機制及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如有,詳情為何? |
(一) | 2012年至今,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甲類學科當中,與STEM相關的科目(包括數學、生物、化學、物理、設計與應用科技、資訊及通訊科技、科學 : 組合科學、科學 : 綜合科學,以及科技與生活)歷屆考試的分項統計數字,並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按科目列出該等資料;
表一 科目: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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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由2012-2013學年至今,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院校("資助院校")每年錄取STEM相關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的分項統計數字,並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學系列出該等資料;
表二 學系: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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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本地教育政策有否側重於某些學科的發展;若評估結果為有,詳情及理據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會否按照本港需要,加強對某些學科的支援;目前有否措施鼓勵學生修讀與STEM相關的科目(例如提供獎學金和升學計劃等),以及鼓勵畢業生從事相關行業;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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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估計與STEM相關的行業在未來5年提供的職位總數和空缺數目;若有,詳情為何,並按工作性質列出分項數字;若否,會否進行估計,並根據結果檢討相關的教育政策;現時與STEM相關的行業的資歷認可安排為何,以及相關的統計數字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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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現時有否措施提升本地女學生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下與STEM相關的科目,以及報讀資助院校與STEM相關的學士學位課程的比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推行具體措施,吸引女學生修讀該等科目;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
(一) | 2013年分別運到堆填區及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的建築廢物量為何;如沒有相關資料,何時會統計及公布該等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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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藍圖提及政府會在2013年至2015年就建築廢物收費計劃諮詢業界,該項諮詢工作的進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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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建築廢物處置收費外,當局有否其他減少產生建築廢物的計劃或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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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增撥資源及加強與建築業界合作,推動綠色建築,包括在建築過程中引入低碳元素、減少製造建築廢物、使用環保建築物料,以及循環再用建築廢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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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研究採取其他措施促進建築廢物的循環再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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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斗車在運輸建築廢物的過程中經常滲出泥沙,甚至曾有木板及其他大型建築廢物跌出車外,因而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政府有否計劃進行規管,要求斗車必須屬密封式;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綱領》的推行時間表為何;過去5年,各政府部門每年的相關預算和實際開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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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政府部門就推行《綱領》的工作安排及流程為何(包括委派、分工、協調、匯報、監察和評估等工作);涉及的人手編制為何(包括新增的職位數目和內部調配人手的安排);有否為員工提供在職培訓;如有,涉及的開支為何;有否聘用有氣候變化學歷或專業背景的人士;如有,相關職位的入職要求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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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推行《綱領》至今,各政府部門的工作成果為何;當局有否定期量度碳排放及碳強度的水平,以評估工作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各政府部門的最新工作進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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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剛於今年11月初發表《氣候變化綜合報告》,當局會否檢討《綱領》中各項減低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的目標,並按該報告作出調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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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中國與美國已於今年11月初發表《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當局會否檢討與珠江三角洲地區就減低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所訂立的共同政策目標、措施和合作模式;如會,詳情及具體工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上述工程項目每項的(i)最新的造價估算、(ii)最新預計的完工日期、(iii)預計超支金額、(iv)預計需向立法會申請追加撥款的金額,以及(v)向本會財務委員會提交追加撥款申請的日期(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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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上述工程項目出現超支及延誤情況的原因,以及當中有否涉及政府官員在人事、財政、行政和決策方面的失誤;如有,哪些政府官員須為此負責,以及會否要求有關官員為工程項目出現超支和延誤情況引咎辭職;如不會要求,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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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檢討現行估算工程開支和監控工程開支及進度的機制,以期減少出現超支和延誤的情況;如有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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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因應上述工程項目出現超支的問題,加強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工作,以及引入分擔超支/攤分節省工程費用的機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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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上述工程項目的延誤,對香港的經濟和民生、香港與內地的交流合作、香港的國際形象、市民對政府管治能力的信心,以及立法會對政府控制工務工程開支的信心有何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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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上述工程項目部分為跨境設施,是否知悉有關的延誤對內地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民生影響;有否評估有關的延誤會否影響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辦事和管治能力的信心;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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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研究令上述工程項目追回進度的方法;如有,該等方法的詳情及所涉額外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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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除上述工程項目外,已確定會出現超支或延誤情況的工務工程項目及其詳情(包括最新的造價估算、超支金額和延誤情況等)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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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現時規劃中的啟德體育園區的最新造價估算和預計完工時間;有否檢討該工程項目的籌劃工作並採取措施,確保不會出現超支或延誤的情況;如有檢討及採取措施,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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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的最新造價估算和預計完工日期為何;有何可行的措施確保不會出現超支和延誤的情況;會否制訂在出現超支情況時採用的財務後備方案,以便可無需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追加撥款下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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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會採取甚麼具體措施,防止籌劃中的工務工程項目出現超支和延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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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有否評估各個建造業工種在未來5年的人手供應能否應付籌劃中的工務工程項目的人手需求;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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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會否再次檢討輸入建造業工人的政策,以期輸入足夠的建造業工人應付大型基建工程項目的人手需求,並藉以降低建築成本;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規定供應商為學生提供的食品餐單須列明各款食物的營養成份,以供學生參考;如有,該等規定的內容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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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有供應商把餐單上的某些食物組合稱為"營養餐"或"健康餐",當局有否抽查該等食物組合的營養成分是否符合衞生署發出的《學生午膳營養指引》的有關標準;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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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會否向供應商提供作為"營養餐"和"健康餐"的食物組合建議,以供參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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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012-2013學年的學生肥胖比率為何;政府有何新計劃鼓勵學生選取符合均衡飲食原則的午膳食物,並配合適量運動,以期降低學生肥胖比率? |
(一) | 教育局會否檢討通識科考試的評核標準是否過於含糊,以及會否採取措施防止評卷員的個人政治立場影響其給予考生的評分的情況;如會,檢討及採取措施的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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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會否採取措施,進一步澄清"critical thinking"的正確中文翻譯是"明辨性思考",並要求轄下各部門及相關機構統一採用;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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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一位香港大學哲學系副教授指出,不應將 "critical thinking"與好爭辯或批判別人的態度混淆,而它指的是一種可令人明辨各理念的邏輯關係及可善用搜集得的資料作全面分析的能力,教育局會否參考該學者的闡釋,以檢討它現時對"critical thinking"一詞的含義的論述;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政府呼籲公眾協助監察社區內的樹木狀況,但有關的政府網站所載《樹木登記冊》內的樹木資料並不包括樹木是否被評定為高危,亦未有說明樹木有何具體情況以致被描述為"呈現樹洞"、"呈現腐爛"等狀況,令市民難以參與全民監察樹木狀況,樹木辦會否公開所有被評定為高危的樹木的資料;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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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樹木辦接獲懷疑樹木有問題的報告宗數、每宗個案的平均及最長處理時間,以及當中由合資格樹藝師處理樹木護理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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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當局在市區種植和移除的樹木的數量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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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目前本港有多少名合資格樹藝師;過去3年,本地樹藝師的人數增長情況為何;樹木辦有否聘請海外合資格的樹藝師來港工作;若有,原因為何,以及有關職位的名稱及每月薪酬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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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考慮立法規管樹木管理的工作,以建立統一護理樹木的標準;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上述屋的18歲或以下和60歲或以上的人口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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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房委會就上述鋪位進行招標前,有否評估居民的需要;若有,評估的方式、日期,以及結果為何;若否,原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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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房委會就租賃上述鋪位收到多少份標書,並按投標者擬經營的行業在下表分項列出;中標者擬經營的行業及每月須繳交的租金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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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房委會將會出租的欣安內其他鋪位的數目、出租時間表和可經營的行業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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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房委會會否考慮在欣安的空置鋪位設立青少年或長者中心,以服務內居民;若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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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房委會是否知悉欣安現有的商店有否售賣中西藥、化妝品及海味;若有,房委會有否評估將上述鋪位的租約批予經營該等行業的人士會否造成惡性競爭的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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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欣安第二期公營房屋發展計劃會否如期在2014年落成,以及該計劃將提供多少個單位;房委會有否評估居民入住該等單位對零售服務需求的影響? |
(一) | 有否評估現行教育制度下英語課程教育出來的港人英語能力,何以持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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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港人英語能力持續下降,甚至低於上海、北京及天津的居民,如何影響本港競爭力、未來發展以至國際都會地位;有何對策改善此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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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政策令市民更重視英語,以及鼓勵經常使用手機的市民,將部分使用手機時間,改作收聽及收看英語媒體節目,以增加接觸英語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