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11

立法會

議程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4年監獄(修訂)(第2號)令》157/2014
2.《2014年戒毒所(勵顧懲教所)(修訂)令》158/2014
3.《2014年戒毒所(勵敬懲教所)(修訂)令》159/2014
4.《2014年銀行業(披露)(修訂)規則》160/2014
5.《〈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2015

其他文件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8/14-15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梁家騮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投訴,某公立醫院的管理人員在未經上級事先批准下,擅自削減該醫院的內科病床數目,因而影響到病人所獲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各公立醫院實際有多少張內科病床提供服務,以及該等數目與規劃的數目有否差異;過去5年,每年的有關數目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會否調查上述削減病床數目事件,以及評估該事件對病人服務有何影響,包括有否延長急症室病人等候入住內科病房的時間;若會調查,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如何監察公立醫院各類病床的實際數目有否偏離規劃的數目,例如有否規定醫院行政總監削減某專科的病床數目前,須向醫管局行政總裁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呈報;若有規定,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陳偉業議員問: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東涌的空氣污染問題近年不斷惡化,情況以夏天為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東涌空氣質素監測站錄得微細懸浮粒子(即"PM2.5")、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一氧化碳的濃度超出空氣質素指標或相關指標的次數分別為何,以及每種污染物的超標詳情,包括平均及最高的超標幅度及濃度分別為何;

    (二)有否分析東涌空氣污染物的主要來源;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措施改善東涌的空氣質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3. 胡志偉議員問:


運輸及房屋局在上月公布新的《長遠房屋策略》時指出,政府更新了未來10年的長遠房屋需求推算,並據此制訂該期間的總房屋供應目標。然而,房屋仍會供不應求。有市民建議政府把新落成租住公屋單位售予現有公屋住戶,以便他們騰出的公屋單位可供編配予公屋申請人,以及減低香港房屋委員會日後的維修開支。亦有市民建議政府放寬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稱"居屋")及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單位的出租限制,以增加出租私人住宅單位的供應及降低其租金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的每一年,分別有多少個居屋及租置單位完成補價手續、當局分別發現多少宗違法出租未補價居屋及租置單位的個案,以及出租私人住宅單位的供應總數;

    (二)有沒有計劃把未來5年內落成的租住公屋單位的一部分改作居屋單位發售;如有計劃,詳情為何;有沒有計劃藉提供更大的補價折扣率,吸引符合居屋綠表申請者資格的人士購買新建居屋單位,以加快公屋單位流轉;及

    (三)有沒有計劃放寬未補價居屋及租置單位的出租限制,容許有關業主出租該等單位,但須與政府攤分租金收入;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毛孟靜議員問:


政府新聞處出版的《香港便覽》(下稱"《便覽》"),以專題形式提供多方面有關香港的資料。2013年8月出版主題為《基本法》的《便覽》包含以下語句:《基本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訂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及'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而當中"港人治港"在英文版的對應語為"Hong Kong People ruling Hong Kong"。然而,該《便覽》在2014年12月更新後,"港人治港"在英文版的對應語已改為"Hong Kong People administering Hong Kong",即"ruling"一詞已由"administering"取代。此外,在該語句所列3個理念中,"高度自治"的位置亦由第二降到第三。有評論認為,"administering"意味特區政府只負責執行中央人民政府下達的指令,因此作出上述改動是刻意貶低"高度自治"在香港憲制的重要性。關於對《基本法》的條文及有關理念的官方說明,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對《便覽》作出上述改動的理據;當局修改有關《基本法》內容的官方說明須依循甚麼程序,以及由哪個職級的官員作出有關決定;當局有否評估市民對上述改動的反應;

    (二)除上述《便覽》外,當局去年有否修改其他官方文件、刊物或政府網站中關於"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等理念的說明;及

    (三)為何上述《便覽》的印刷版只引述《基本法》第二十八條的第一款(即"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站所載的《便覽》電子版則全文引述該條文,即除第一款外,亦載述第二款(即"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除上述《便覽》的印刷版外,當局去年有否修改其他官方文件、刊物或政府網站中關於《基本法》任何條文的說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5. 廖長江議員問:


本港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發展已踏入10周年。為配合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開通,內地當局已於去年11月17日撤銷港人每日兌換人民幣兩萬元的限制,開創本港人民幣業務進一步發展的契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不少銀行因應港人兌換人民幣限制的撤銷,陸續推出多項息率及年期不同的人民幣定期存款及結構性產品,而據報有調查發現有過半數投資者不太了解人民幣投資產品,以致市民在選擇五花八門的產品時需面對相當的風險,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幫助投資者評估新的人民幣投資產品的風險及回報;

    (二)鑒於目前港人匯款到內地的每日8萬元人民幣限制,因涉及內地規管跨境資金流動而維持不變,當局有否與內地當局商討撤銷該限制的時間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金融業人士指出,隨着港人兌換人民幣限制的撤銷,人民幣離岸及在岸市場的互動將會增加,人民幣匯率及利率波幅亦會因而擴大,但內地當局的外匯管制未必可以有效規管跨境資金的流動,當局有何措施防範灰色及黑色資金進入本港,以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林大輝議員問:


有市民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去年8月31日就香港特區政制發展所作決定,定下了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的框架,而隨後發生的佔領中環行動(下稱"佔中行動"),令社會陷入前所未有的撕裂局面。他們又指出,雖然政府多次強調,政制發展尚有討論空間,例如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門檻、普選行政長官的投票模式等,但現時社會存在巨大分歧,而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所載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須獲得本會全體議員三分二多數通過有關方案(下稱"政改方案"),因此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難度十分高。故此,各界關注政府能否做好第二輪公眾諮詢的工作及期望管理,防止大規模抗議活動再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市民批評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就政制發展第一輪公眾諮詢工作所撰寫的報告,未有全面反映民意,令部分市民不滿,是佔中行動發生的原因之一,當局有否全面檢討該輪公眾諮詢工作有何不足之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第二輪公眾諮詢的期間較第一輪為短,有否評估有否足夠時間諮詢各方的意見;在諮詢期內,會否安排本會全體議員到北京,直接向中央表達他們對政制發展的訴求,以及會否與專上學生聯會和學民思潮的成員,以及3位佔中行動發起人會面或共同出席公開論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政改方案不獲本會通過的後果,包括會否出現管治危機,以及行政立法關係會否惡化;有否評估在第二輪公眾諮詢期內或之後,會否再次出現佔領道路行動,以及政府有何辦法防止其發生;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7. 張國柱議員問:


社會福利署("社署")在2010至2011年期間,把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中心")服務推廣至全港18區,共成立24間中心。社署亦承諾加強各中心的人手以應付未來服務需要,以及為各中心物色合適的永久會址,讓該等中心盡快提供全面的服務。另一方面,醫院管理局提供的復康支援計劃("《支援計劃》")會與各中心之間互相轉介個案,為精神病患者提供適切的服務。當局已訂立轉介機制和制訂程序指引,亦正擬備《精神健康個案管理服務手冊》("《手冊》")。然而,有社工向本人反映,現時中心的定位並不清晰及人手編制缺乏彈性,因而影響服務的推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全面檢討中心過去4年來的運作及服務成效,以期改善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精神病患者人數近年不斷上升,當局會如何加強各中心的人手,以應付日增的服務需求及紓緩員工的工作壓力,以維持服務質素;

    (三)當局如何協助仍未覓得永久會址的中心物色合符社署標準的會址,以及預計何時完成該項工作;

    (四)支援計劃與中心之間互相轉介的機制和程序指引為何;及

    (五)《手冊》的詳細內容及公布日期為何;當局會否承諾於《手冊》定稿前諮詢各持份者(包括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 何俊賢議員問:


據報,近日有店鋪銷售懷疑來自內地從貓狗身上活剝下來的皮毛,引起關注動物權益團體的廣泛關注。然而,現行法例沒有規管有關的銷售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當局每年接獲有人非法輸入動物產品(包括貓狗皮毛)的舉報宗數、當局每年就執行有關法例而進行巡查的次數,以及每年有關人士被檢控及被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哪些國家及地區已立法禁止銷售貓狗皮毛及其相關產品;若知悉,詳情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立法禁止銷售貓狗皮毛及其相關產品,以加強保障動物權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何俊仁議員問:


據報,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曾於去年9月及11月兩度拖欠全體員工薪金多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當局分別共收到多少宗關於僱主拖欠員工薪金的求助及投訴個案,以及向有關僱主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及其詳情為何;

    (二)鑒於據報當局曾收到亞視員工就被拖欠薪金作出求助的個案,有關的個案詳情及當局的跟進工作為何;及

    (三)鑒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正考慮亞視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續期申請,相關的考慮因素會否包括亞視曾拖欠員工薪金的事件;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張宇人議員問:


經常有飲食企業東主向本人反映,雖然飲食業的職業安全表現在過去10年明顯改善,但他們為僱員購買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而支付的費用不跌反升,亦有多宗飲食企業遭保險公司拒絕承保的個案。另一方面,有保險公司向飲食企業東主表示,勞保費用持續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詐騙工傷賠償的個案近年增加,保險公司為彌補損失而把有關成本轉嫁飲食企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官員於上月本會一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職業安全健康局("職安局")的一個工作小組會在適當時間就飲食業勞保費用與保險業聯繫,當局是否知悉有關工作的詳情及進度;職安局會否公布工作結果;如會,公布的日期為何;

    (二)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有否蒐集關於勞保的數據;如有,自2012至2014年,保監處每年接獲的投訴宗數及分類數字、各行業(包括飲食業)的勞保平均收費率、索償宗數,以及索償款額等;如否,保監處會否蒐集有關數據,供市民或企業參考,以增加勞保費用的透明度;

    (三)是否知悉,自2012至2014年,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管理局除了接獲屬於僱員補償聯保計劃("聯保計劃")指明的22類高風險行業因投購勞保有困難而提出參加聯保計劃的申請外,每年接獲各個其他行業(包括飲食業)的有關申請宗數分別為何,以及當中最終獲保險公司承保的個案及申請人撤回申請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四)有否計劃聯同保險業界、警方及醫院管理局加強打擊詐騙工傷賠償的行為;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自2012至2014年,警方每年接獲詐騙工傷賠償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當中涉及飲食業的個案宗數為何;有關人士被定罪的數目,以及他們被判處的最低及最高的刑罰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梁家傑議員問:


關於過去數年的登記選民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2012至2014年每年的《正式選民登記冊》中,(i)首次登記及(ii)重新登記的選民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他們的性別、所屬年齡組別,以及填報住址所屬區議會分區,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項數字;及

    表一:(年份)

    區議會分區上述類別的登記選民年齡組別總數
    18-2021-2526-3031-3536-4041-4546-5051-5556-6061-6566-7071或以上
       
    中西區(i)                         
    (ii)                         
    灣仔(i)                         
    (ii)                         
    ...                          
    總數                          

    (二)鑒於選舉登記主任在編製《臨時選民登記冊》時,會以上一年的《正式選民登記冊》為基礎,但須按法例把不再有資格名列該登記冊的人士(即(i)已逝世、(ii)不再合資格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iii)不再通常在香港居住,或(iv)已更改其唯一或主要居所而選舉登記主任並不知道他的新住址)的姓名及其他有關詳情剔除,在2012至2014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登記選民的姓名等詳情因上述理由而被剔除,並按該等人士所屬年齡組別和填報住址所屬區議會分區,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項數字?

    表二:(年份)

    區議會分區剔除的理由年齡組別總數
    18 - 2021 - 2526 - 3031 - 3536 - 4041 - 4546 - 5051 - 5556 - 6061 - 6566 - 7071或以上
    中西區(i)             
    (ii)             
    (iii)             
    (iv)             
    灣仔(i)             
    (ii)             
    (iii)             
    (iv)             
    ...              
    總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2. 蔣麗芸議員問:


關於氣體洩漏事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消防人員就懷疑氣體洩漏報告出勤的次數,以及由氣體洩漏引發的火警及爆炸事故數目分別為何(以下表列出);

    年份出勤次數引發的火警事故數目引發的爆炸事故數目
    住宅非住宅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二)過去5年,每年氣體洩漏及相關火警或爆炸引致傷亡的消防人員及市民人數為何(以下表列出);

    年份受傷人數死亡人數
    消防人員巿民消防人員巿民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三)有否計劃全面檢討關於私營燃氣輸送管道設施的安全及維修保養事宜的規管制度;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何措施防止規模類似去年8月在台灣高雄發生的嚴重燃氣爆炸意外在本港發生,以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3. 陳婉嫻議員問:


近日發生多宗長者(即65歲或以上人士)懷疑因病厭世而自殺的悲劇。有學術研究報告指出,香港長者在各年齡組別中的自殺率是最高的,而且有不少長者輕生的原因是受健康問題折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在過去5年,每年長期病患長者人數為何,並按疾病類別(例如癌症、心血管疾病及其他痛症等)列出分項數字及其佔總數的百分比;

    (二)有否統計在過去5年,(i)每年長者自殺身亡及自殺未遂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ii)該等數字分別佔有關總數的百分比,以及(iii)該等數字按自殺原因分類的數目;如有統計,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未來會否進行統計;

    (三)去年有否採取新措施,以減少長者因病厭世而自殺的個案;及

    (四)除現有長者醫療服務及防止長者自殺計劃外,當局會否(i)重新檢討長期病患長者對心理及情緒支援的服務需求、(ii)加強有關服務,以及(iii)制訂更有效的策略,妥善照顧他們的精神健康,以避免他們因病厭世而自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4. 麥美娟議員問: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建築事務監督可指定某類建築工程須由註冊專門承建商進行。現時有5類工程被指定為專門工程,包括通風系統工程。建築事務監督亦已按該條例委任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專門承建商)("註冊委員會"),以協助他考慮註冊為專門承建商的申請。然而,有從事通風系統工程的人士向本人投訴,指該委員會的個別成員在處理其註冊申請時的操守有欠專業,而評審註冊申請的程序及準則亦有欠公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當局每年接獲的專門承建商註冊申請數目,以及當中獲批的數目所佔的百分比為何;

    (二)過去3年,當局審批專門承建商註冊申請平均需要多少個工作天;

    (三)註冊委員會各成員的資歷為何;註冊委員會與申請人及其關鍵人士進行專業面試的具體安排為何,包括如何核實有關人士的相關資格、經驗和知識,以及抽選委員會成員進行該等面試的安排;有否設立委員會成員申報利益的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註冊委員會與申請人及其關鍵人士進行面試時有否採用統一的評分方法及準則;若否,當局如何確保委員會成員客觀及公正地評審有關申請;過去5年,當局有否檢討註冊申請評審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現時有否機制,讓申請人就不獲註冊委員會推薦為註冊專門承建商提出上訴,以及就註冊委員會成員沒有按照評審準則考慮其申請作出投訴,以保障申請人的權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5. 謝偉銓議員問:


在去年9月28日至上月15日非法佔路行動進行期間,金鐘及銅鑼灣的部分電車軌道被人堵塞,以致電車服務局部暫停,對市民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佔路行動期間,香港電車有限公司有否要求當局協助移除電車軌道上障礙物;若有,當局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二)鑒於《電車條例》(第107章)第58條訂明,任何人故意及無合法辯解而干擾或堵塞電車軌道的任何部分,即屬犯罪,當局會否對堵塞電車軌道的人士提出檢控;若會,詳情為何;

    (三)是否知悉,在佔路行動進行期間,電車服務平均每日的班次及載客量為何,以及與前一年同期的數字如何比較;及

    (四)有否借鑒處理是次佔路行動所得經驗,就電車軌道一旦被人堵塞制訂應變措施;若有,措施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黃碧雲議員問: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所住地區的人口持續上升,但康樂設施卻嚴重不足,而在個別地區興建中/將會興建的公園的完工日期又遲遲未能落實,令市民缺乏休憩空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將會在未來3年動工或完成的公園工程項目名稱分別為何;該等工程項目(i)現時分別屬於基本工程計劃下的哪些工程級別、(ii)於何時被納為該等級別、(iii)當中現時屬乙或丙級的工程項目預計分別會於何時被提升至甲級,以及(iv)預計將於何時動工及/或完成,並按5個立法會分區直接選舉選區分別列出該等資料;

    (二)各類基建工程項目(包括橋樑、隧道、道路和學校的建造工程及渠務工程等)由被納為乙級工程至被提升至甲級工程平均所需時間分別為何;該等時間與公園工程項目的相關所需時間如何比較;若後者較長,原因為何;

    (三)鑒於丙級工程項目獲政府在一年一度的資源分配工作中預留資源後,才可提升至乙級,當局在決定如何分配資源予各工程計劃時,市民的支持程度是否考慮因素之一;當局會否盡早分配資源予市民期望盡快落成的公園項目,以便盡快展開有關的工程;及

    (四)鑒於公園是不少市民休憩和運動的地方,當局會否加快推行第(一)項所述的公園項目,讓市民早日享用有關設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7. 田北俊議員問:


據報,有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受外傭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慫恿,故意作出差劣的工作表現或態度欠佳,意圖促使僱主主動提早與其解除合約,以便轉換僱主並獲得返回原居地的旅費,以及相當於一個月薪酬的代通知金等補償(俗稱"跳工")。該等外傭亦利用《入境條例》(第115章)的漏洞,只短暫出境前往澳門或內地,之後折返香港為新僱主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自2013年6月起加強審查經常轉換僱主的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入境處至今每月發現多少宗懷疑"跳工"的申請,以及該等個案當中,入境處予以拒絕和不予跟進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有多少宗個案的申請人撤銷申請(以表列出);

    (二)有否評估入境處以便民為由,不嚴格執行外傭轉換僱主前須先返回原居地的規定,是否屬行政失當;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會否進行評估;

    (三)過去5年,當局發現中介公司慫恿或協助外傭"跳工"的個案數目,以及當局如何處理該等個案;

    (四)有否評估可否引用《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加強打擊中介公司的違規行為(例如向準僱主提供不準確的外傭資料);

    (五)有否考慮引入中介公司違規記分制度和規定有關從業員須申領牌照,以加強監管該行業;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會否考慮引入外傭試用期制度,規定在試用期內解僱外傭的僱主無須繳付代通知金,以及僱主在試用期滿後才須付清中介費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鑒於本港在去年初超過97%的外傭來自菲律賓及印尼,當局有否措施進一步便利中介公司從其他國家引入外傭,以增加僱主的選擇及減少"跳工"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8. 馬逢國議員問:


內地及國外("外地")經常舉辦文化藝術("文藝")盛事,例如去年底於內地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美術作品展暨中國美術獎、創作獎、獲獎提名作品展。然而,有文藝工作者向本人反映,他們欠缺渠道得悉外地文藝活動的資訊,以致他們錯過參與的機會。他們亦認為政府向參與外地文藝活動的本地文藝工作者所提供的支援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哪些決策局為本地文藝工作者參與外地文藝活動提供支援;該等決策局之間就有關工作如何分工及協調;政府會否考慮指定一個決策局負責有關工作;

    (二)當局有何措施支援本地文藝工作者參與外地文藝活動;當局每年有否為該等支援工作提供資源;如有,過去3年的詳情為何(按資源的用途列出);

    (三)會否主動收集外地重要文藝活動的資訊,並鼓勵本地文藝工作者參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如何確保該等重要文藝活動有香港的文藝工作者參與;及

    (四)有否與外地的相關機構設立溝通機制,以適時向本地文藝工作者發放外地文藝活動的資訊,讓他們及早籌備參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設立該等機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9. 李國麟議員問:


關於公立醫院醫護人員在當值期間受到暴力對待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
  • (一)每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接獲醫護人員受到暴力對待的個案數目,並按暴力類別及事發場所列出分項數字;

    (二)每年報稱受到暴力對待的醫護人員數目,並按他們所屬醫院及職系列出分項數字;

    (三)每年有多少名人士因涉嫌暴力對待醫護人員而被起訴,以及被定罪的人士數目及他們被判處的刑罰為何;及

    (四)醫管局有否檢討公立醫院就預防醫護人員受到暴力對待的現行保安措施,以及向醫護人員提供的有關培訓及支援是否足夠;若有檢討,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郭偉强議員問:


有關資歷架構的推行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每個已成立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諮委會")的行業的就業人數及其佔本港勞動人口的百分比為何;現時哪些行業的諮委會正在制訂《能力標準說明》;

    (二)過去3年,認可培訓機構共提供多少個與資歷架構相關的培訓課程,並按行業及完成課程後可取得的資歷級別列出分項數字及其佔課程總數的百分比;完成該等課程的總人數及其佔報讀總人數的百分比,並按行業及所取得的資歷級別列出分項數字;若當局沒有上述的統計數字,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作出有關的統計;

    (三)各行業推出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的年份、至今分別透過有關機制取得資歷認可的從業員人數,以及該等數字(i)按資歷級別分類的細分數字及(ii)佔有關行業從業員總數的百分比;及

    (四)過去3年,當局推行了甚麼新措施,推動更多在職人士申請過往資歷認可?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1. 劉皇發議員問:


本人在去年12月17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質詢,問及哪些鐵路車站沒有設置自動灑水系統及其原因,但當局沒有直接回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現時有多少個鐵路車站沒有設置自動灑水系統,並詳細列出車站名稱,包括大堂和月台均設於地面下的車站,以及大堂及/或月台設於地面上的車站;及

    (二)第(一)項所述鐵路車站內的商鋪所在地方有否設置自動灑水系統;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2. 梁志祥議員問:


根據當局於上月向本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2013年全港約有1 100頭流浪牛,其中約57%屬"鄉郊/野生"牛群,43%屬"市區"牛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下表所列地區現時的流浪牛,按牠們屬(i)"鄉郊/野生"牛群或(ii)"市區"牛群,以及屬水牛或黃牛分類的數目為何(按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水牛黃牛
    大嶼山(i)  
    (ii)  
    馬鞍山/西貢(i)  
    (ii)  
    新界西北部(i)  
    (ii)  
    新界中部(i)  
    (ii)  

    (二)分別屬"鄉郊/野生"牛群及"市區"牛群的流浪牛現時的具體分布地方分別為何,並在地圖上顯示該等地方的位置;

    (三)過去3年,每年涉及流浪牛的交通意外數目,以及引致多少頭流浪牛死亡;

    (四)過去3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每年捕獲多少頭流浪牛,以及按處置方式(例如拍賣、交由農場領養,以及人道毀滅)列出分項數字;及

    (五)漁護署有否計劃在"捕捉、絕育、搬遷"計劃下,為所有流浪牛進行絕育;有否就絕育計劃制訂每年目標及落實時間表;按現時該計劃的資源及推行進度,漁護署每年會為多少頭牛進行絕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A. 聲明



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 : 政務司司長

III. 議案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4年12月9日作出的《2014年殘疾歧視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

(該項公告載於附錄,並已於2014年12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282/14-15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增加青年人向上流動的機會

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關注青年人的訴求,制訂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並加強相關的培訓和支援,以增加青年人向上流動的機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郭偉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之前加上"隨着本港產業結構越趨單一化,造成青年人工作選擇少及出路狹窄;以及房屋政策向商界大幅傾斜,導致樓價飆升,令青年人陷入就業和住屋兩難的局面,難以在社會階梯爭取向上流動;就此,";在"訴求"之後加上"和需要";及在"培訓和支援,"之後刪除"以",並以"包括完善本港公營房屋政策,為青年人提供居住空間及置業階梯,並調整私營房屋市場的售價至合理及健康的水平,以免青年人為置業而需背負沉重的經濟壓力;此外,政府應推動產業多元化發展,創造更多適合青年人擔任的職位、訂定整全人力培訓政策、全面檢討《學徒制度條例》及各項青少年培訓計劃,以及制訂學術與職業技能培訓並重的雙軌學制,為青年人提供穩定而有前景的技術專才培育、發展和晉陞階梯,"代替。

(ii)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長期忽略青年人的聲音和他們對民主和公義的追求,";及在"促請政府"之後刪除"關注青年人的訴求",並以"落實真普選,建立公平、公正、公開和真正向市民問責的政府以改善施政"代替。

(iii)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香港政治制度向既得利益者傾斜,貧富懸殊嚴重,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現象屢見不鮮,窒礙青年人向上流動;雖然《基本法》保障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但近年'兩制'被'一國'不斷挑戰,三權分立面臨'三權合作論'衝擊,導致香港的核心價值被'內地化'蠶食,加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4年8月31日的決定徹底拒絕了香港人對真普選的要求,青年人此際有感不公義的政制成為社會改革及讓他們向上流動的最大障礙,遂呼籲'自己香港自己救',以公民抗命方式推動社會改革,導致雨傘運動爆發;就此,";在"促請政府"之後刪除"關注青年人的訴求,制訂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並加強相關的培訓和支援,以增加青年人",並以"肯定青年人'追求公義,還政於民'的強烈訴求,並實行普及而平等的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落實公民提名,廢除功能界別,讓青年人在公平、公義、開放的環境中能發揮所長,增加"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從而實踐個人及社會抱負"。

(iv)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近年社會有強烈聲音指出,青年人難以向上流動,";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教育及就業方面,具體建議如下:(一) 增加高等教育的入學機會,並加強監管自資專上院校課程的質素和認受性;(二) 減輕學生畢業後的經濟負擔,不致令他們在畢業後負債累累;(三) 加強職業教育,在高中課程增加職能訓練的元素,或發展職業高中,讓學生有更多元及可銜接的職業導向課程;(四) 檢討常額教師編制,改善班師比例,以增加年青教師入職機會,避免教育斷層,並確保合約教師和教學助理獲得合理待遇;及(五) 各政府部門重新檢討人手需要,以確保符合出任長期需要職位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得以轉為公務員受聘"。

(v)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香港青年人積極參與近期的雨傘運動,他們在運動中展示出對香港的承擔和對理想的堅持,不但感動不少香港市民,亦獲國際輿論稱許;就此,";在"促請政府"之後刪除"關注",並以"切實回應"代替;在"訴求,"之後刪除"制訂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並加強相關的培訓和支援,以",並以"盡快落實真普選、致力維護社會公義、積極推動永續發展,並"代替;在"增加青年人"之後加上"和社會各階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令所有港人都可以在自由和平等的環境下達致自我實現"。

(vi)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尤其是協助未能適應傳統考試制度的學生,發揮個人才能;具體建議如下:(一) 由教育局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進行研究,設立大學多元收生渠道,每年就特定範疇,例如音樂、藝術及體育等方面,要求各院校預留指定的資助學士學位學額;學生循此渠道申請入學,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成績,只須符合現時升讀政府資助學士學位課程的最低要求;有關機制由相關專責委員會把關,將符合上述成績要求的學生轉介予各院校,而不提供其公開考試成績,讓院校集中檢視學生的才能,以決定取錄名單,從而幫助青年人憑藉個人才能向上流動;(二) 推動產業多元化,尤其是支援創意、文化及體藝等產業的發展,為那些在上述各範疇具才能和熱誠,卻未能透過傳統考試制度發揮所長的青年人,締造向上流動的空間和機會;及(三) 針對每年約40 000個未能符合升讀政府資助學士學位課程的最低要求,但有興趣及潛能在不同專業領域發展的青年人,政府應為他們制訂各自的發展階梯,為這些青年人提供向上流動的機會;具體做法是,研究大幅擴展現時政府提供的各類在職培訓基金,協助企業提供針對員工需要的在職培訓機會,充分培訓及發展員工的專業技能;並將基金的涵蓋範圍,盡量擴展至更多不同類別的行業,例如安老、陪月、維修汽車、裝修、紙樣師傅及海員等行業,讓青年人可以追求自己的理想,從事自己喜歡的行業,以大幅提升他們向上流動的機會"。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2.盡快展開第四次整體運輸研究

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政府進行的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距今已超過16年,在此期間,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香港人口及訪港旅客的不斷增加、新市鎮的發展及擴張,以及越趨頻繁的跨境活動等,均令市民對交通運輸服務的需求有所改變並不斷增加,但在以鐵路為客運系統骨幹的大前提下,其他公共交通服務卻被指倒退及被邊緣化,使其不單出現供求失衡,更引致加價壓力,令市民的交通支出不斷增加;政府在過往三次整體運輸研究均只以香港為本位,卻未有考慮在中港進一步融合下所帶來不論是人流或車流的跨境運輸需求,而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發展(例如泊車設施)亦未能配合車輛數目的大幅增長;至於推動環保運輸政策(包括行人接駁系統及單車使用政策等)及智能交通運輸系統的工作,則進度緩慢;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展開第四次整體運輸研究,全面檢討現時整體交通運輸政策及情況,除制訂措施讓各種公共交通工具在鐵路不斷擴展下得以持續健康地發展外,還需因應未來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及土地用途等,制訂前瞻性的長遠運輸發展藍圖,藉以不斷完善整個運輸系統,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以及為市民提供更完善兼具效率的交通運輸服務。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進行"之前加上"自";在"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之前刪除"的";在",社會"之前刪除"距今已超過16年,在此期間",並以"後"代替;在"增加;"之後加上"同時,在政府鼓勵市民充分運用鐵路服務的情況下,其他公共交通服務的從業員的收入嚴重受到影響;";在"未能"之後刪除"配合",並以"解決"代替;在"數目"之後刪除"的";在"增長"之後加上"的問題";在"藍圖,"之後加上"包括檢討所有隧道及橋樑的收費,";及在"經濟發展,"之後加上"確保其他公共交通服務的從業員有較穩定的收入,"。

(ii)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之前刪除"政府進行的",並以"自政府於1999年完成"代替;在",社會"之前刪除"距今已超過16年,在此期間",並以"後"代替;在"壓力,令"之後刪除"市民的交通支出不斷增加",並以"基層市民及居於偏遠地區市民的交通支出佔他們日常生活開支的比例越來越高"代替;在"增長"之後加上",以及公共交通服務無法應付額外的乘客量";在"盡快"之後加上"全面檢討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的建議的執行成效,並以此為基礎,";在"情況,除"之後加上"立即檢討現時的公共交通服務經營模式(包括應否優先發展鐵路運輸系統)及";及在"藍圖,藉以"之後刪除"不斷完善整個運輸系統,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並以"推動環保運輸系統及廉價的公共交通服務"代替。

(iii)謝偉銓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之前刪除"政府進行的",並以"自政府於1999年完成"代替;在"距今已"之後刪除"超過16",並以"有15"代替;在"緩慢;"之後加上"另外,政府過去制訂的運輸策略被指在宏觀發展或地區規劃和配套上有滯後現象,例如運輸系統的設計和規劃均未能顧及行人及駕駛者的需要,令市民質疑政府未能有效監察運輸策略的成效;";在"情況,除"之後加上"為各種公共交通工具的角色重新定位,以及";在"用途等,"之後加上"以未來30年為目標,";在"前瞻性"之後加上"、具競爭力及以人為本";及在"整個運輸系統"之後刪除",",並以";加強香港國際機場和港口的競爭力,以提升香港作為區域運輸及物流樞紐的地位;配合珠三角區域的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積極打通與珠三角的運輸脈絡,發揮區域互補的協同效應;"代替。

(iv)盧偉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進行"之前加上"自";在"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之前刪除"的";在",社會"之前刪除"距今已超過16年,在此期間",並以"後"代替;在"措施"之後加上"完善集體運輸網絡,檢討道路使用的分配與安排,及";在"工具"之後刪除"在鐵路不斷擴展下得以",並以"有清晰定位、相輔相成、維持合理競爭及"代替;在"因應"之後加上"長遠的人口和經濟發展趨勢、";在"產業發展"之後刪除"及土地用途等,",並以"、土地和房屋供應、環保優質生活及跨境交通基建接駁配套等,並諮詢不同持份者,以"代替;在"系統,"之後加上"確保相關交通基建規劃和工程項目可按輕重緩急穩妥有序地落實,";在"更完善"之後刪除"兼",並以"、"代替;及在"效率"之後加上"兼票價合理"。

(v)胡志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之前刪除"政府進行的",並以"自政府完成"代替;在",社會"之前刪除"距今已超過16年,在此期間",並以"後"代替;在"增加;"之後刪除"政府在過往三次整體運輸研究均只以香港為本位,卻未有考慮在中港進一步融合下所帶來不論是人流或車流的跨境運輸需求,";在"交通運輸基礎"之前加上"在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中提及的";在"設施的發展"之後刪除"(例如泊車設施)亦";在"情況,"之後加上"包括如何應付私家車數量大幅增長帶來的問題、審視並重新釐訂各種公共交通服務在運輸系統中的角色、檢討各種公共交通服務的經營模式,以及審視目前的政策和措施是否配合'單車友善'及以單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政策目標;";在"發展,"之後刪除"以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及確立推動使用單車及行人系統作為政策目標"。

(vi)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進行"之前加上"安全、可靠和高效率的交通運輸系統有助香港持續發展;";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研究應包括完善舊區和新發展地區的交通網絡、制訂區域性環保交通措施,例如發展單軌列車及鼓勵新界區居民以單車代步等、進一步提高維港兩岸的運輸接駁能力、制訂全面的新界東北及北大嶼山交通配套規劃、興建可伸延至沙田的屯荃鐵路及小西灣鐵路支線、優化輕鐵系統、完善離島對外交通及渡輪政策、將部分收費道路例如青嶼幹線改為不設收費,以及制訂減輕市民交通費負擔的措施等"。

(vii)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不斷增加"之後刪除",但在以鐵路為客運系統骨幹的大前提下,",並以";雖然運輸及房屋局即將展開《公共交通策略研究》,但該研究只進一步確立以'鐵路優先'的傾斜政策,繼續助長港鐵霸權,"代替;在"服務卻"之後刪除"被指倒退及";在"三次整體運輸研究均"之後刪除"只以香港為本位,卻";在"中港"之後刪除"進一步",並以"盲目"代替;在"情況,"之後加上"包括'鐵路優先'政策,";及在"因應"之後刪除"未來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及土地用途等",並以"港人的真正需要"代替。

(viii)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加上";具體建議如下︰(一) 每5年制訂及檢討具體目標,以增加公共車輛(例如專營巴士和公共小巴等)市區線的平均車速,從而縮短乘客乘車及候車的時間,以及提升整體路面的公共交通效率;(二) 研究興建第五條過海鐵路,連接港島西、交椅洲人工島、欣澳、小欖及屯門碼頭,從而在2024年之前解決西鐵線飽和的問題;(三) 研究興建設有全自動列車控制系統的架空鐵路,取代已無擴充空間的輕鐵,以應付未來新界西北人口劇增為交通帶來的挑戰;(四) 研究增加公共小巴的乘客座位數目至20至24個,並調整公共小巴的總數,以發揮公共小巴在路面上的最大效用;及(五) 基於香港地少人多,研究強化路面公共集體運輸系統的定位和功能,包括檢討巴士專用線的生效時間及數目;加強交通執法,增派警員巡邏及利用先進科技,例如設置鏡頭,打擊違例泊車及違例車輛上落貨;改善道路上的交通標誌,例如在巴士站範圍統一劃上雙黃線,以提升道路交通的暢達度"。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