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14

立法會

議程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5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規例》5/2015
2.《2015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6/2015
3.《2015年僱傭條例(修訂附表9)公告》7/2015
4.《2015年機動遊戲機(安全)(收費)(修訂)規例》8/2015
5.《2015年進出口(費用)(修訂)規例》9/2015

其他文件

1.第60號-醫院管理局
2013-2014年報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2.第61號-撒瑪利亞基金
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基金報告書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3.第62號-法律援助服務局
2013-2014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0/14-15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5.《201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議員提交)

6.《201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李國麟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葉劉淑儀議員問:


根據2011年一項就互聯網對香港經濟的貢獻的顧問研究,本港互聯網經濟有三分之一由消費帶動、三分之一源自電子商貿和互聯網相關硬件的淨出口,而其餘三分一則包含互聯網相關產品及服務方面的政府及私人投資。互聯網對經濟的貢獻,將由2009年的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之五點九(即約960億港元),上升至2015年的佔百分之七點二,可見互聯網對經濟的重要性正與日俱增。然而,有評論指出,政府推動互聯網經濟及跨境電子商貿活動的發展有欠積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定期就本港互聯網經濟活動收集數據及進行統計分析;若有,詳情為何;

    (二)會否設立一個包含互聯網業界代表的常設工作小組,研究如何支援和推動互聯網經濟,包括制訂鼓勵私人投資的策略;及

    (三)鑒於據悉廣東省當局一直致力推動及發展跨境電子商貿活動,而作為國務院指定跨境電子商貿試點城市之一的廣州市,則實施了保稅倉、保稅物流園區以及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等稅務寬免措施,但香港卻缺乏積極推動跨境電子商貿活動的措施及專責部門,政府會否在這方面急起直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蔣麗芸議員問:


教育局自2014-2015學年起每年投放2億多元,向開辦高中班級的公營學校及直接資助計劃中學提供生涯規劃津貼(下稱"津貼"),以加強生涯規劃教育和升學就業輔導的人手及服務。據報,在香港輔導教師協會去年一項調查的受訪教師當中,有一成三表示其任教中學把津貼用於非生涯規劃的用途上,例如舉辦遊學團。該會主席因此批評有不少中學對生涯規劃概念的掌握薄弱,只顧以簡便方法用完津貼。有校長表示,大部分中學早已發展生涯規劃學習,因此把津貼投放於其他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發放津貼的最新進度為何;

    (二)有否設立監察學校使用津貼情況的制度;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就津貼訂定成效指標,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3. 何俊仁議員問:


最近,有一名退休官員在職期間隱瞞收受他人的利益及貸款,因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並被判入獄。該名官員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指出,該名官員自2000年起已長期入不敷支及欠下巨債,在2010年時負債高達5,200萬元。然而,他仍可通過相關的品格審查,先後在2005年及2007年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和行政會議成員。按照有關的利益申報制度,政治委任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無須申報其債務及法律責任。另外,現任行政長官也被指在就任行政長官一職前及後,收受一家澳洲公司總數接近5,000萬元酬勞,為其提供服務,而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為了加強公眾的信心,當局會否修改有關的利益申報制度,規定政治委任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申報其債務、合約責任及透過私人公司或信託持有的資產,並定期抽查,以核實申報內容;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政治委任官員品格審查制度的審查項目有否包括債務及法律責任;若有,為何該名負上巨額債務的官員可通過品格審查並獲委任;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該名負債累累的人可通過品格審查並出任政府最高層的職位,是否反映品格審查制度已崩潰;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在《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外訂立制度,規定行政長官就任時申報財產並公開讓公眾監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 郭家麒議員問:


本月6日,政府發表《近期香港社會及政治情況報告》(下稱"報告")。報告第1.10段提到,政府決定在"五步曲"的憲制程序以外,向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提交報告,如實反映及歸納香港自去年8月31日至12月15日發生與政制發展相關的事件,以及社會各界表達的意見及訴求。第1.14段則提到,報告是公開資料的蒐集,當局並無進行獨立的調查核實資料的準確性。有公眾人士批評報告蒐集的資料並不全面,以及某些事件的摘要有欠客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根據甚麼準則篩選公開資料以供納入報告,以及為何報告遺漏了一些公眾關注的重要事件,例如田北俊議員因呼籲行政長官考慮辭職而被撤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的事件;

    (二)當局撰寫報告第二章的重要事件(特別是第2.25段有關龍和道衝突事件)摘要時,有否參考傳媒報道及社會人士對事件的評論;如有,詳情為何;鑒於當局表示在蒐集資料時沒有進行獨立調查核實資料的準確性,當局如何確保資料的真偽,以及報告能如實反映民情;及

    (三)當局有否根據具體的理據及分析結果,得出報告第4.01‍‍‍段的結語(即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讓香港如期依法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上述結語是否只反映政府立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5. 陳恒鑌議員問:


去年11月,石硤尾邨發生一宗氣體洩漏並引致爆炸的事故,造成一名消防總隊目殉職及多名消防員受傷。有市民擔心,由於近年落成的住宅樓宇的電梯大堂及走廊多數採用密封式設計,洩漏到電梯大堂及走廊的氣體難以消散,氣體積聚到一定濃度便很容易發生爆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研究住宅樓宇的電梯大堂及走廊採用密封式設計有否增加該等地方發生氣體爆炸的風險;如有,詳情為何;

    (二)現行法例及屋宇署發出的作業守則有否就住宅樓宇電梯大堂及走廊提供天然通風作出規管;如有,詳情為何;及

    (三)鑒於上述爆炸事故造成消防員傷亡,當局會否檢討消防員處理氣體洩漏時的現行程序及裝備是否足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6. 張超雄議員問:


據報,警方上月多次在旺角及銅鑼灣的行人路上隨意設立封鎖區,並要求封鎖區內市民立即離開。警方多次展示黃色旗幟,警告未有立即離開的市民正在參與非法集結,又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以作記錄。報道亦指出,警方上月在金鐘清場行動中拘捕了二百多名佔領道路人士,其後要求被捕人士填寫新訂的《自願個人背景資料》表格,以提供與案件無關的資料,包括曾就讀的學校、過往的職業及家庭成員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警方設立上述封鎖區,以及宣布封鎖區內的市民正在參與非法集結的理據分別為何;警方依據甚麼準則在街上記錄市民的身份證資料,以及有否評估該做法有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二)警方日後會否使用《自願個人背景資料》表格;為何向該等被捕人士索取與案件無關的資料;過往有否這樣做;警方有否評估此做法有否超出調查有關案件的需要,以及是否屬過度索取個人資料;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該等資料有何用途,以及會於何時銷毀?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7. 張國柱議員問:


政府統計處於去年12月底出版的社會統計《第62號專題報告書》顯示,全港智障人士的總人數約為71 000至101 000。智障人士老齡化問題的討論已進行十多年,而勞工及福利局轄下康復諮詢委員會於去年3月開展"智障人士老齡化趨勢研究",並已於去年底完成有關的報告,但至今仍未公布該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盡快全面公開上述研究所得數據,讓公眾了解及掌握智障人士老齡化的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社福界人士留意到智障人士在40歲左右便出現身體衰退現象,當局會否清晰界定智障人士的身體衰退到甚麼程度便應視為高齡智障人士對待;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政府過去沒有就高齡及身體衰退的智障人士所獲社會支援及服務進行全面研究,政府會否以個案形式深入了解分別居於院舍及社區的高齡及身體衰退的智障人士及其照顧者所面對的困難和需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研究智障人士的身體衰退過程和生理系統特殊性所引起的問題(例如:疾病的識別和預防、老年醫療服務不足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有社福界人士指出,現時有不少三老或雙老家庭(即高齡或身體衰退的智障人士與父及╱或母同居的家庭),當局有否深入研究該類家庭的數目、照顧及居住模式、監護制度、在生活及情感方面所需支援),以評估該類家庭的社會支援需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鑒於有社福界人士指出,現時醫院管理局、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分別管理或保存涉及智障人士個案的資料,各機構間欠缺統籌,以致個案資料分散,當局會否考慮指定某政府部門統籌管理智障人士個案的資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七)鑒於政府在2014-2015年度增撥約1,060萬元,加強16間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支援中心")人手,但有社福界人士認為該措施只屬小修小補,每間中心只能增聘兩名社工,加上現時智障人士老齡化問題嚴重,支援中心的服務、設施、護理人手等均未能向智障人士及其他殘疾人士和他們的照顧者提供一站式的社區支援服務,政府會否重新檢視支援中心服務的定位及內容;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 毛孟靜議員問:


最近,本人接獲大角咀港灣豪庭以及大角咀道和中匯街一帶的居民的投訴,聲稱區內多條污水渠的衞生情況欠佳,而且不時傳出臭味。他們十分擔心,在污水渠內滋生的細菌飄散到空氣中,再透過密集的人口傳播,對居民的健康構成威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渠務署有否定期從上述地區的污水渠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以找出臭味的源頭;若有,化驗工作包括哪些測試項目、過去3年的化驗結果(包括污水含有各種重金屬、硫化氫、氨,以及厭氧細菌等各種微生物的濃度),以及曾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

    (二)環境保護署有否定期從上述地區的污水渠抽取積聚物樣本及空氣樣本進行化驗,以找出臭味的源頭及成分;若有,化驗工作包括哪些測試項目、過去3年的化驗結果(包括積聚物含有各種重金屬、硫化氫、氨,以及厭氧細菌等各種微生物的濃度),以及曾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加強清理上述地區的污水渠,以解決有關的臭味及衞生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9. 郭榮鏗議員問:
(譯文)

難民身份經核實的人士及酷刑聲請獲確立的人士("難民及聲請人")並無在港工作的權利,但入境事務處處長("處長")可酌情准許該等人士接受僱傭工作。然而,有難民團體近日向本人反映他們的關注,指入境事務處處理該等人士就接受僱傭工作提出的申請時間過長,而且處長極少給予准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處長在決定是否准許難民及聲請人在港接受僱傭工作時所依循的程序和考慮的因素,以及每項因素所佔的比重為何;及

    (二)入境事務處在2014年處理難民及聲請人在港接受僱傭工作的申請平均需時多久;處長有否計劃縮短處理時間;若有,會作出的具體改變及期望可達到的結果為何;若否,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0. 麥美娟議員問:


近日,有基層團體向本人反映,出租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板間房及籠屋的業主與租客訂立的租約大部分沒有依照《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的有關規定,向稅務局印花稅署加蓋印花及支付印花稅(俗稱"打釐印"),以致當業主違反租約條文時,該等租客的權益會受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就出租住宅物業租賃文件打釐印的個案宗數及有關的印花稅收入;

    (二)過去5年,當局有否就出租住宅物業的業主或租客沒有繳付租賃文件印花稅而向他們展開民事法律程序;如有,每年的個案宗數及追討稅款總額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5年,當局有否主動執法,抽查出租住宅物業的業主及租客有否履行責任,向印花稅署提交租賃文件及支付印花税;如有抽查,詳情為何;如沒有抽查,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考慮進行抽查;及

    (四)當局有否採取措施,向出租住宅物業的業主及租客宣傳,未打釐印的租賃文件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可能不被法庭接納為證據,以致業主或租客難以透過司法程序追討因對方違反租賃文件條文而蒙受的損失;如有,措施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考慮採取相關的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陳健波議員問:


據報,近年不時發生市民在抹窗時墮樓受傷或死亡的意外,而意外原因包括市民將身體過度伸出窗外,以致因失去平衡而墮下,或日久失修的窗戶因未能承托他們的身體重量而被扯脫,連人帶窗飛墮地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市民抹窗時從高處墮下的意外宗數及所引致的傷亡人數;若有,過去5年的數字為何;若否,日後會否收集有關的數字;

    (二)鑒於現時有多幢私人樓宇沒有納入強制驗窗計劃,當局有何措施確保該等樓宇的窗戶安全;

    (三)當局現時檢驗和修葺公共租住房屋樓宇窗戶的程序為何;有何監察措施確保檢驗程序符合有關的安全要求;及

    (四)現時透過哪些宣傳工作,提醒市民抹窗時注意安全;宣傳途徑有否包括電視宣傳短片,或在大廈電梯大堂張貼海報;過去5年,政府每年投放於相關宣傳工作的資源為何;有否計劃於今年增撥資源,以進行全港性大型宣傳活動,增強宣傳工作的接觸面,或創造類似惜食香港運動下"大嘥鬼"的卡通人物,以活潑的方式推廣抹窗安全意識;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2. 黃碧雲議員問:


近日,有報章報道元朗大棠有機生態園("生態園")的動物受到不人道方式對待。例如,有牛隻被迫拖曳載有8至10名遊客的木頭車、山羊被人以繩索繋到鐵絲網旁以便遊客餵飼但因繩索過短而令牠們無法蹲下,以及野豬被安置在僅一米高的鐵籠內。園內亦有一些受傷動物未得到適當診斷和治療。本人曾兩度前往生態園了解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有否接獲生態園內動物遭虐待的投訴;若有,每年的投數宗數為何;

    (二)過去3年,有關部門有否派員巡查生態園如何對待園內動物;若有,每年巡查的次數為何,以及有否發現生態園的負責人涉嫌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的情況;

    (三)在報章報道上述情況後,有否向生態園負責人提出改善對待動物方式的建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遊客須繳付費用才可進入生態園觀看、接觸或餵飼園內動物,有否評估生態園的負責人須否按照《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展覽)規例》(第139F章)申領有關的牌照或許可證;若評估結果為須要,有否調查生態園的設施和活動是否符合規例中有關動物生活環境及衞生的要求;若沒有調查,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王國興議員問:


消費者委員會於去年12月發表的"探索新路向 - 香港電力市場研究報告"("報告")指出,政府分別與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協議》")將於2018年屆滿,故未來兩年是檢討電力市場政策的關鍵時期。另一方面,社會一直有聲音認為有需要檢討現行電力市場的規管模式、加強推行潔淨能源政策、協助基層家庭應付電費開支,以及提高發電的能源效益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報告指出,現行《協議》容許兩間電力公司在沒有風險的情況下賺取高回報的准許利潤,將商業風險不合理地轉嫁至消費者,政府有否考慮在檢討電力市場政策時,研究降低有關的准許利潤;如有考慮,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報告指出可再生能源現時只佔本港發電組合電力供應量的1%至3%,政府有否考慮要求兩間電力公司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發電組合的比例;如有考慮,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報告指出兩間電力公司的備用電率現時平均達40%至45%,政府會否在檢討電力市場政策時,要求兩間電力公司按報告的建議,將備用電率減至25%;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在各區(特別是新發展區)的公共設施及房屋設立可再生能源(例如太陽能)發電設施,以鼓勵市民使用潔淨能源,減少對非可再生能源的依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會否推出特別措施(例如向基層住戶提供恆常電費補貼等,以及為俗稱房的分間樓宇單位的住戶安裝獨立電錶等),紓緩電費開支對基層家庭的壓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4. 謝偉銓議員問:


近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停車場當中,部分的泊車位租用率偏低。房委會因此正採取措施提高有關泊車位的使用率,以及把過剩的停車場設施改作其他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房委會轄下停車場的月租泊車位及時租泊車位的平均租用率分別為何;

    (二)房委會有否就轄下停車場的泊車位租用率制訂目標;若有,詳情為何;房委會根據甚麼準則或指標制訂該等目標;第(一)項所述的泊車位租用率與該等目標如何比較,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三)房委會轄下停車場當中,過去3年的泊車位整體租用率最低的10個停車場的資料(按下表列出);

    停車場所在的公共屋邨停車場啟用年份泊車位總數月租泊車位的平均租用率時租泊車位的平均租用率
    1    
    2    
    ......    
    10    

    (四)有否評估第(三)項所述的停車場的泊車位租用率偏低的原因為何;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會否採取措施提高泊車位租用率;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進行評估;

    (五)房委會有甚麼新計劃把過剩的停車場設施改作其他用途,並按地區及公共屋邨列出涉及的泊車位數目,以及所涉樓面面積和新用途為何;及

    (六)房委會會否全面檢討更改停車場設施用途計劃的成本效益,包括新增設施的使用情況;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劉慧卿議員問:


自1996年起,香港人權監察("人權監察")一直有派出觀察員觀察較敏感或較高風險的示威活動。觀察員按照國際標準記錄現場實況,用作撰寫報告、評論和建議,並將觀察所得納入人權監察呈交給聯合國各個人權機構的人權報告。然而,人權監察總幹事("總幹事")最近指出,警方於去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一帶驅散佔領道路人士的行動中,限制觀察員的活動甚至粗暴對待他們。他又指出,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2011年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19條發表的《第34號一般性意見》,締約國限制新聞記者和人權調查員在締約國內的行動自由(包括到達衝突波及的地方),通常與該條文第3款不符。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總幹事表示警方曾書面承諾協助人權監察觀察員於示威及請願活動中進行觀察工作,有關的詳情為何;該書面承諾是否仍然有效;

    (二)警方在上述驅散行動前,有否指示負責行動的警務人員須協助觀察員進行工作;若有,詳情為何;當局有否接獲關於警務人員在該行動中阻撓觀察員工作的投訴;及

    (三)有否評估警方在上述驅散行動中有否違反《公約》的上述條文;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6. 林大輝議員問:


政府在去年12月公布新農業政策的諮詢文件,建議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以公帑收回面積約70至80公頃的新界私人農地作官辦農業園,並以市值租金把園內農地租予受政府發展計劃影響的農民進行復耕,以及租予其他有興趣的農民。政府又建議成立農業持續發展基金,資助農業科研。然而,有工業界人士向本人反映,政府主動推出政策扶持農業發展,卻任由本港工業逐漸式微。他們認為此做法厚此薄彼,漠視工業持續發展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當局指出若沒有政府積極介入,本地農業會進一步式微,而本地工業同樣日漸式微,為何政府未有推行積極扶助工業發展的措施,例如購買工廠大廈並把其租予廠商;

    (二)現時全港農地,以及當中的荒置農地和常耕農地的數目和面積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三)現時全港分別由原居民、非原居民和以公司名義擁有的農地,以及當中的荒置農地和常耕農地的數目和面積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四)過去10年,每年全港有多少人從事耕作活動,以及該數目佔勞動人口的百分比為何;

    (五)過去10年,每年本港的農業生產總值,以及該數目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為何;

    (六)有否估計落實上述諮詢文件的建議,能吸引多少人投身農業,以及對本地生產總值貢獻的增加價值及其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將農業園的面積定為約70至80公頃的原因及準則為何;

    (八)當局會如何在眾多合適的農地當中,揀選農地作為農業園的選址;有否評估現時哪些地點的土地最適合發展為農業園;若有,詳情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該等地點;若否,原因為何;

    (九)設立農業園涉及的收地的條件、準則、程序,以及每平方呎的補償金額為何;

    (十)有否評估收回70至80公頃土地需動用多少公帑;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會否設定開支上限,並在補償總額預計會超出上限時,縮小農業園的面積;

    (十一)有否評估收回收地成本所需年期;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二)預計農業園成立首年的租戶數目為何;

    (十三)有否評估農業園的設立會否打擊類似的私人農業項目的發展,以致出現與民爭利的情況;

    (十四)鑒於當局表示,有興趣在農業園營運的農民需接受評估,以確定他們是否有能力和實力符合租約條款中有關產量目標和科技的要求,該評估工作的詳情和達致該等目標及要求的條件為何;

    (十五)有否評估香港現時的農業科技水平,是否足以在農業園落實利用先進科技耕種;

    (十六)會否要求本地大學開辦農務學課程,以培養農業相關人才,推動和實行利用先進科技耕種;及

    (十七)會否將農業園的農地租予假日農夫或業餘農民;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李國麟議員問:


有專科護理人員指出,在醫療服務的迅速發展下,專科護理人手的規劃對醫療服務質素有直接的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現時各公立醫院的專科部門數目為何,並按醫院聯網及醫院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時各公立醫院專科部門的顧問護師人數為何,並按醫院聯網及醫院名稱列出分項數字;顧問護師在各個專科的職責為何;

    (三)現時各公立醫院專科部門的資深護師及專科護士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醫院聯網及醫院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四)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為各個專科訂立顧問護師與資深護師/專科護士的比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醫管局有否制訂"一專科一顧問"的護師政策,以維持並提升護理服務的成效;如有,該政策的推行情況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現時受聘於醫管局的註冊護士當中,已接受專科培訓的人數及百分比;醫管局有否計劃增加本地及海外專科培訓機會,以配合護理服務的發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醫管局有否具體計劃改善護理服務的質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吳亮星議員問:


2014年12月24日,有3個錢箱從一輛行駛中的押款車掉下,大量鈔票散落路上,部分被途人撿走。有多名市民其後把拾獲的鈔票交由警方處理,但截至本月中仍有相當數量的鈔票未尋回。有市民指出,事件反映部分港人的守法意識薄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現時保安公司押運巨額現金時採用的裝備、安排及保安措施是否符合國際標準;若有評估,結果為何;當局有否就如何安全押運現金向保安公司提供指引;

    (二)有否調查涉事保安公司在上述事件所採用的押運安排及裝備有否違反相關法例的規定;若有調查,結果為何;當局會否檢視需否就有關條例進行檢討及修訂,以作出更嚴格的規定及監管;及

    (三)當局會否進行宣傳及教育工作,以加強港人守法意識及提升公民素質;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9. 鄧家彪議員問: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統計資料顯示,本港的家庭債務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家庭債務比率"),由2007年年底金融海嘯前的50.4%,上升至2014年第二季的63.6%。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最新的家庭債務比率,以及金管局收集及統計關於家庭債務資料的方法為何;

    (二)過去3年,本港家庭債務的各個組成部分(即住宅按揭貸款、信用卡墊款及其他私人用途貸款)每年的金額及其佔總額的比例、宗數,以及拖欠比率分別為何;其他私人用途貸款的具體組成部分為何,以及各部分的金額及其佔其他私人用途貸款總額的比例、宗數,以及拖欠比率分別為何;

    (三)鑒於當局在2013年5月29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家庭債務的數據僅包括認可機構提供的貸款,有關數據是否包括在放債人註冊處註冊的持牌放債人的貸款;是否知悉過去3年,非認可機構的貸款總額為何;當局有否評估非認可機構的貸款對家庭債務比率的影響;

    (四)過去3年,分別由金管局及警務處負責監管的放債機構批出的私人貸款總額為何;

    (五)鑒於有市民批評,現時私人借貸申請審批寬鬆,而不少放債機構涉及不良放債及收債的行為,過去3年,當局接獲的涉及該等行為的投訴,以及因違反相關法例或守則而受到懲處的放債機構的數目分別為何;金管局及警務處有否定期檢討放債機構的發牌制度和巡查該等機構,以及就該等機構涉嫌違規個案進行調查;及

    (六)鑒於有財經界人士指出,美國聯邦儲備局在本年內調高聯邦基金目標利率的機會甚高,而港元利率會隨美元利率上升,因而導致本港的經濟下行,當局有否評估利率上升對本港家庭償還欠債能力的影響,以及會否出現大量破產個案的情況;如有評估,所用指標或工具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推出措施壓抑過度寬鬆的借貸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涂謹申議員問:


據報,政府計劃把將軍澳區內9幅"綠化地帶"或"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劃為公營房屋用地。有將軍澳居民指出,現時區內人口已超過38萬,而隨着該等公營房屋落成,加上將軍澳市中心及港鐵將軍澳線康城站附近大量私人樓宇單位在未來數年陸續落成,將使將軍澳現有基礎設施不勝負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於2005年把將軍澳的規劃人口由48萬下調至45萬的原因為何;擬興建的公營房屋將會為將軍澳帶來多少人口,以及該數字是否已包含在將軍澳的規劃人口內;

    (二)上述9幅用地當中屬"政府、機構或社區"的用地原先計劃的用途為何;如原先計劃的用途包括社區設施,政府有否評估把該等用地改作興建公營房屋之用,會對將軍澳居民有何影響,以及有否計劃另覓用地興建有關的社區設施;

    (三)上述9幅用地當中屬"綠化地帶"的用地是否鄰近清水灣郊野公園;如是,政府有否評估擬興建的公營房屋會否破壞該郊野公園的自然生態;

    (四)有否就擬興建的公營房屋會否加劇將軍澳區內由屏風效應引起的通風問題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如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評估現時將軍澳的交通基建設施能否應付擬興建的公營房屋在入伙後所帶來的人口的交通需求;如否,政府有否計劃增建道路和加強公共交通服務;

    (六)下表所列將軍澳區內主要道路的(i)設計每小時車流量、(ii)現時每小時車流量,以及(iii)預計在上述公營房屋入伙後的每小時車流量;及

    主要道路 (i)(ii)(iii)
    將軍澳隧道   
    寶琳北路   
    清水灣道   
    將軍澳 - 藍田隧道   
    總數   

    (七)港鐵將軍澳線的(i)設計繁忙時段每小時可載客量、(ii)現時在繁忙時段的每小時乘客量,以及(iii)預計在上述公營房屋入伙後繁忙時段的每小時乘客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1. 陳家洛議員問:


根據現行政策,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可撥出教資會資助學額("資助學額")內最多4%學額及資助學額外最多16%學額,供非本地生修讀教資會資助的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4%內16%外政策")。據報,為回應社會訴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於去年12月通過建議,由2016-2017學年起,把4%內16%外政策改為20%外政策,使各院校的資助學額全部用作錄取本地學生。此外,當政府全面推出多項幫助學生升讀專上課程的措施後,加上中學畢業生人口持續下降,政府預計到2016-2017學年,可為所有符合升讀大學基本條件的中學畢業生提供足夠的公帑資助及自資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政府亦表示將會檢討大學學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自4%內16%外政策實施以來,各教資會資助院校每年錄取非本地學生修讀資助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的人數分別是多少;

    (二)是否知悉,教資會落實20%外政策的具體時間表為何,包括會否分階段實施;

    (三)政府會否考慮在教資會落實20%外政策後增加資助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若會,詳情是甚麼;

    (四)政府會否研究如何應對中學畢業生人口下降對資助或自資副學位課程的衝擊(例如專上院校因為學生人口下降而減少資助或自資副學位課程學額,甚至停辦副學位課程);若會,研究的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五)政府檢討大學學費的具體工作計劃和時間表為何;政府會否就學費檢討及大學學額一併進行公眾諮詢;若會,計劃和時間表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2 謝偉俊議員問:


政府最快在本年底推出耗資4.2億元大腸癌篩查先導計劃("計劃"),資助特定年齡組別的市民接受大腸癌篩查。據報,當局有意將大腸鏡檢查(下稱"檢查")服務外判予私營醫療機構提供,並將於今年首季調查市面收費,以釐定資助額。惟有傳媒發現,政府仍未進行市場調查,已有3間私家醫院調高檢查服務收費,當中有醫院加價近3成。有病人組織擔心,加價將影響市場調查結果、推高公帑支出,以及不合理地增加私家醫院收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向私家醫院了解在未承辦檢查服務前大幅調高該服務收費原委;

    (二)有否評估私家醫院大幅調高了檢查服務收費對計劃預算開支、受惠人數,以及計劃整體成效有何影響;及

    (三)當局在外判檢查服務時會否引入競爭,准許合資格私家診所或醫療中心參與計劃;當局有何其他措施令計劃可以惠及更多市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351/14-15號文件發出)

(《201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月20日隨立法會CB(3) 378/14-15(01)號文件發出))

2.《201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月14日
隨立法會CB(3) 349/14-15號文件發出)

(《201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月20日隨立法會CB(3) 378/14-15(02)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5年1月21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0/14-15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4年電子交易條例(修訂附表1)令》(2014年第141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打擊保險詐騙活動

陳健波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保險詐騙活動日益猖獗,而且變得集團化,特別是涉及勞工保險及汽車保險的詐騙活動與日俱增,導致相關保險的賠償數額不斷增加,保險費相應上升,令各行各業特別是運輸業界及中小型企業的經營成本持續上漲;有關行業雖然已被迫將部分成本轉嫁消費者,但仍然面對經營困難;社會各界對於有不法分子持續進行保險詐騙活動,一直束手無策,結果出現'騙子騙財、市民付鈔'的荒謬現象;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集合各部門的力量,全面打擊保險詐騙活動,並堵塞現行制度的漏洞。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本會亦促請政府設立由法定機構負責營運的'中央僱員補償基金',以節省為處理工業意外保險賠償所涉及的行政費用,以及減少勞工保險詐騙活動"。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3.關注審批基建項目撥款申請進度緩慢的問題

石禮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自2013-2014立法年度開始,立法會通過基建項目撥款申請進度緩慢;若情況不能在短期內逆轉,勢必令基建工程延誤,繼而推高工程成本及影響建造業和相關行業從業員的生計及行業的持續性,最終窒礙香港經濟的長遠發展;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當局正視有關問題,積極與本會共同尋求解決方案,以加快通過積壓及新的基建項目的撥款申請。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吳亮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基建項目撥款"之前刪除"自2013-2014立法年度開始,立法會通過",並以"本屆立法會任期開始迄今,本會審議多項與民生有關的"代替;在"短期內"之後刪除"逆轉",並以"扭轉"代替;在"生計"之後刪除"及",並以"、"代替;在"持續性"之後加上"及眾多市民的生活";在"發展"之後加上"及削弱香港的全球競爭力";在"當局"之後加上"、各方團體及人士";在"問題"之後刪除",積極與本會",並以"、積極溝通,並"代替;在"方案,"之後刪除"以",並以"以便本會能"代替;及在"積壓及新的"之後加上"與民生有關的"。

(ii)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開始,"之後刪除"立法會通過",並以"因政府屢次罔顧民意硬推爭議性較大的基建項目,又以攸關民生的項目挾持立法會,迫本會要先審批該等爭議性較大的基建項目撥款申請,否則一拍兩散,令本會審批"代替;在"撥款申請進度"之前加上"及攸關民生的項目";在"短期內"之後刪除"逆轉",並以"改變"代替;在"香港"之後加上"社會和";在"問題,"之後刪除"積極與本會共同尋求解決方案",並以"讓本會優先審批攸關民生的項目撥款申請"代替;及在"加快"之後刪除"通過積壓及新的基建項目",並以"審批積壓"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4.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傳媒機構被擲汽油彈事件與香港新聞自由的關係。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