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16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
1. | 《2015年應課稅品(酒類)(修訂)規例》 | 20/2015 |
2. | 《2015年應課稅品(酒牌)(費用)(修訂)規例》 | 21/2015 |
3. | 《2015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 | 22/2015 |
4. | 《2015年土地測量(費用)(修訂)規例》 | 23/2015 |
5. | 《2015年版權特許機構註冊(修訂)規例》 | 24/2015 |
6. | 《2015年商標(修訂)規則》 | 25/2015 |
7. | 《2015年註冊外觀設計(修訂)規則》 | 26/2015 |
8. | 《2015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令》 | 27/2015 |
9. | 《2015年港口管制(公眾貨物裝卸區)令》 | 28/2015
|
1. | 第65號 | - | 政府飛行服務隊福利基金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擬備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年度內的基金管理報告及財務報表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 |||
2.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1/14-15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
(一) | 政府會否立即加強現時公布流感疫情消息的工作,包括在流感高峰期間,透過新聞稿及政府網站,每日公布公立醫院各相關重點醫療服務的情況及流感疫情的數據(包括因感染流感相關疾病而需入住深切治療部及死亡的人數等);
|
(二) | 鑒於針對H3N2瑞士型流感的預防疫苗最快要到本年3至4月才能大量生產,當局有否即時的措施確保在有疫苗大量供應前,公立醫院的普通病房、急症室、傳染病房、深切治療部、人工肺等資源,足以應付流感大爆發;若有,各項措施的詳情、所涉人手及其他資源為何;若否,會否立即制訂該等措施;及
|
(三) | 有否制訂其他應付流感大爆發的緊急措施,例如在社區推行預防感染措施、制訂醫治流感患者的臨床及用藥指引,以及實施學校停課安排等;若有,措施的詳情為何;若否,會否立即制訂該等措施? |
(一) | 《規例》中載列的各種食物內重金屬含量的安全標準上次的修訂日期,以及修訂的詳情為何;
|
(二) | 當局開設了上述常額職位後,是否已展開檢討食物內重金屬含量的安全標準;若然,詳情為何,以及檢討有否包括修訂《規例》的相關條文;若然,立法時間表為何;及
|
(三) | 有否評估一直採用較國際標準寬鬆的食物內重金屬含量安全標準,對市民(尤其是兒童)的健康帶來甚麼影響;若有評估,詳情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香港目前有多少間駁腳經紀行,證監會自何時及為何准許持牌證券交易商以介紹經紀方式經營業務,以及證監會有否計劃向投資者宣傳駁腳經紀行的業務與一般持牌證券交易商的差異,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
(二) | 鑒於《條例》規定持牌法團如無能力按照規定維持財政資源,須盡快通知證監會,政府是否知悉在過去10年,證監會每年接獲多少項由駁腳經紀行發出的通知,以及每年向駁腳經紀行發出限制通知書、撤銷其牌照及向法庭申請凍結其資產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該等個案中涉及詐騙的個案數目;及
|
(三) | 是否知悉,證監會有何措施核實駁腳經紀行每月提交的財政資源申報表的內容真確,以及證監會會否考慮提高駁腳經紀行需要維持的速動資金水平,或訂立新規則以確保駁腳經紀行符合有關的財政資源規定;如不會考慮,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研究建議興建的第三條跑道的航道安排是否符合飛行安全的要求,以及機管局是否已充分掌握深圳境內低空空域目前的繁忙情況,對第三條跑道的航道安排的影響;若有研究,結果為何;
|
(二) | 有否與大陸當局商討把深圳境內部分空域讓予香港航班使用;當局會否在與大陸當局達成有關協議後才落實興建第三條跑道;及
|
(三) | 鑒於有評論指出,深圳機場正不斷擴展而該機場的航班升降數目日益增加,因此大陸當局未必願意把部分空域讓予香港航班使用,當局有否研究在此情況下,三跑道系統投入運作後是否可達到預期中每小時102架次的最高升降量;若研究結果為否,三跑道系統可達到的每小時最高升降量為何? |
(一) | 政府在總會的角色,以及會否參與總會的運作、向總會提供財政支援或與總會合辦活動;如會,詳情為何;
|
(二) | 有否研究及評估,駐港部隊協助本港制服團體培訓青少年,包括在軍事訓練營內提供實彈射擊、武器分解結合、軍體拳及軍事知識等訓練,是否違反《基本法》第十四條所載,駐港部隊不干預香港地方事務的規定,以及《公安條例》的任何條文;如研究及評估結果為有違反,詳情為何;如研究及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及
|
(三) | 是否知悉駐港部隊在總會的角色,以及會否參與總會的運作、向總會提供財政支援或與總會合辦活動;如會,詳情為何;鑒於有評論指出,駐港部隊過去在港一直保持低調作風而且絕少介入香港的地方事務,政府有否向內地當局了解,駐港部隊近期是否已改變該作風,透過協助培訓總會的成員,積極介入香港的地方事務? |
(一) | 決定是否在新發展區設立永久或臨時公眾街市時的主要考慮因素;有否計劃在日出康城毗鄰的將軍澳85區設立永久或臨時公眾街市;
|
(二) | 會否修訂有關的規劃準則,在新發展區設立更多公眾街市,以引入競爭和便利居民購買新鮮糧食及生活用品;如會修訂,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有否計劃檢討在現有公眾街市加裝空調系統的門檻,以及制訂更公平的空調費用分攤方式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按碼頭現時的經營情況及營運和管理租約條款,推算政府何時才能收回上述82億公帑投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可否立即推算,並盡早向公眾交代;
|
(二) | 鑒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現正佔用碼頭天台花園內其中一個擁360度全海景的單位,該單位的總樓面面積、康文署把該單位作何用途、使用該單位的職員數目及他們的工作範疇為何;有否評估將該單位出租予私人機構,每年可為碼頭帶來多少租金收入;及
|
(三) | 會否因應上述旅遊業界及市場學學者的評論,檢討碼頭定位及營運模式,並借鏡在碼頭舉辦的美酒佳餚巡禮取得佳積,落實天台公園酒吧街建議、增加出租碼頭場地作演唱會或其他表演用途、或探討其他開源方法,以提高碼頭收益,縮短回本期? |
(一) | 現時全港有多少條供公眾使用的行人天橋是按私人發展項目地契的要求興建,以及當中有多少條行人天橋的管理及保養責任由土地承租人承擔;
|
(二) | 當局在甚麼情況下會從土地承租人接收供公眾使用的行人天橋的管理及保養責任;有否先例;若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在有關個案的考慮因素為何;及
|
(三) | 有否措施協助私人屋苑業主應付屋苑範圍內供公眾使用的行人天橋的維修及保養開支(例如設立一筆維修基金);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在2012-2013及2013-2014年度,表明是殘疾人士的新入職公務員人數,並按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 ||||||||||||||||||||||||||||||
(二) | 鑒於政府指引訂明,殘疾申請人如符合有關職位的基本入職條件,無須經過任何篩選程序便會直接獲邀參加遴選測試或面試,與其他申請人在同等基礎上競爭,而招聘部門須主動詢問個别殘疾申請人是否需要任何協助或調節安排,以便該名人士參加測試或面試,當局有否規定招聘部門須於接到申請後若干日內聯絡殘疾申請人邀請他們參加該等測試或面試;當局有否評估招聘部門沒有聯絡殘疾申請人因而沒有為其提供所需的協助或調節安排,會否違反《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相關規定;
| ||||||||||||||||||||||||||||||
(三) | 鑒於政府指引訂明,招聘部門會因應殘疾申請人的特別需要,適度調整遴選測試或面試程序,例如視乎殘疾申請人的殘疾程度和試題難度延長考試時間,過去3年的殘疾申請人當中,獲得招聘部門適度調整遴選測試或面試程序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以及部分殘疾申請人未獲得該等調整的原因;
| ||||||||||||||||||||||||||||||
(四) | 鑒於據悉部分殘疾申請人雖然獲招聘部門延長測試時間或安排獨立試場,但因殘疾申請人數目較少而被安排到位處不便地點的試場應試,當局有否評估此做法有否構成差別待遇,令殘疾申請人在參加測試時不能享有平等機會;及
| ||||||||||||||||||||||||||||||
(五) | 鑒於有一些按短期或1年期合約受聘於政府部門的殘疾僱員向本人反映,他們需定期覆診但所獲發的到診紙不被部門接納,因而被要求就覆診而損失的工時補時工作或被扣減薪金/有薪假期,當局會否考慮接受殘疾僱員以到診紙作為有效的病假證明書? |
(一) | 2014年訪港內地旅客經各陸路管制站出入境的總人次及平均每日人次爲何,並按管制站列出分項數字;
|
(二) | 入境事務處有否重新評估現時各陸路管制站的人手是否足以應付出入境高峰期的工作量;若有評估,詳情爲何;若否,原因爲何;
|
(三) | 有否與內地當局商討制訂提高兩地口岸旅客通關效率的措施,例如内地居民和港澳居民在內地口岸改用不同的電子通道或增加電子通道的數目;若有商討,詳情爲何;若否,原因爲何;及
|
(四) | 有否研究延長落馬洲、羅湖及深圳灣管制站的開放時間,以及實施其他提高各陸路管制站旅客通關能力的措施;若有研究,詳情爲何;若否,原因爲何? |
(一) | 過去3年,每年警方接獲關於訪客在港從事賣淫活動的舉報宗數為何,並按被捕人士來自的國家/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
(二) | 過去3年,訪客因在港從事賣淫活動而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的人數、被定罪的人數,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施加的監禁年期及罰款額分別為何;及
|
(三) | 當局有何新措施遏止訪客來港從事賣淫活動,以及會否考慮加大執法力度、提高有關罰則,以及拒絕曾被定罪的該類人士入境? |
(一) | 暫宿服務現時的整體使用率及輪候時間,並按殘疾人士的殘疾類別及程度列出分項數字;
|
(二) | 有否制訂增加暫宿服務名額的長遠策略,以期改善為殘疾人士提供的社區照顧服務,以免因暫宿服務名額不足而增加長期住宿照顧服務的需求;
|
(三) | 為有高度護理需要的殘疾人士(例如有造口及需要使用呼吸機的殘疾人士)提供的暫宿服務現時的供求情況;政府有否計劃增加該等服務的名額;及
|
(四) | 電腦化中央平台所載暫宿服務資料的更新頻率,以及有否評估該等資料能否切合使用者的需要;有甚麼因素限制更頻密地更新資料? |
(一) | 是否已就擬議的深港通制訂有關詳情,包括實施時間表;若是,該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二) | 有否評估在滬港通實施不久便推出深港通,將會對香港金融監管制度構成的風險;若有評估,詳情為何,以及有否制訂措施以減低有關風險;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
(三) | 有否檢討滬港通的成就及缺失(包括使用投資額度低於市場預期的情況),以及上海股票市場近日因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打擊孖展信貸活動而驟跌的影響;若有檢討,詳情為何,而有關檢討結果會如何影響擬議的深港通;若沒有檢討,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上次檢討破產程序所涉及的法定收費及繳存款項的水平時,有否參考再上一次檢討後的消費物價指數變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二) | 是否知悉去年法院接獲由債務人提出的破產呈請數目,以及破產管理署接獲代名人報告的自願安排個案數目分別為何;及
|
(三) | 在第(二)項提及的債務人當中,有否債務人向當局表示無法支付上述法定收費及繳存上述款項;若有,政府在現行機制下有否向他們提供協助;若有,詳情為何,以及在該等債務人當中,成功提交破產呈請的人數為何;若沒有提供協助,政府會否檢討現行機制,透過社會福利署或其他政府部門向無法支付有關費用的人士提供協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程序、任期及現時的名單是甚麼;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有沒有參與委任委員會的成員和委員會的運作;若有,原因是甚麼;
|
(二) | 過去5年,每年教育局接獲哪些機構申請資助舉辦旨在推廣國民教育的內地交流計劃,並按申請機構列出申請資助額、申請結果及批出的資助額;
|
(三) | 當局可否公開(i)委員會按何程序處理把某項目納入薪火相傳系列的申請,以及根據甚麼具體準則和指引作出該等決定、(ii)所有與委員會處理申請相關的文件(包括評分準則),以及(iii)教育局審批資助申請的具體程序、評選準則及相關文件;若可,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
(四) | 鑒於向委員會申請把項目納入薪火相傳系列並向教育局申請資助的機構當中,部分機構的主要領導亦是委員會成員,在委員會審批由該等機構提交的申請期間,該等成員有沒有參與;及
|
(五) | 鑒於有報道指出,有機構委託其主要成員擁有的私人公司營辦獲教育局資助的國民教育推廣活動,教育局會不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進行調查);若會,跟進行動的詳情和進展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
(一) | 有否措施增加牙醫的數目;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二) | 本港目前牙科治療師和牙科手術助理員的數目分別為何;及
|
(三) | 有否就牙科治療師、牙科手術助理員和牙齒衞生員進行人力推算;有否評估該等專業人員現時是否短缺;若評估結果為有短缺,有否措施增加他們的數目? |
(一) | 當局有否統計上述支付系統自推出以來的使用情況,並收集各方意見,以檢討該系統的成效及作出改善;當局於來年投放在宣傳使用該系統的資源為何;
|
(二) | 當局來年有否計劃推出其他精簡行政的措施及電子系統,以吸引更多成員整合其強積金戶口;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當局會否考慮放寬關於投資於外地股市的上述規限,令強積金計劃可有更多的投資選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的每一年,上述4個區議會選區內供各類車輛停泊的泊車位數目分別為何(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一
| ||||||||||||||||||||||||||||||||||||
(二) | 過去5年的每一年,各類車輛在上述4個區議會選區內違例停泊的檢控/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分別為何(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二
| ||||||||||||||||||||||||||||||||||||
(三) | 計入荃灣區將於未來5年內落成的屋苑後,上述4個區議會選區需增加多少個各類車輛的泊車位,才可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有關標準;未來5年,會否在該等選區內增加各類車輛的泊車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
(四) | 會否檢討現行提供各類車輛泊車位的規劃標準和相關政策,以確保有足夠的泊車位;如會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調薪決定於何時作出;為何安排在深夜公布該等決定;在公布前有否考慮該等公布時間(i)會否產生政府處事鬼祟的公眾觀感,以及(ii)會否令傳媒無法在主要新聞時段報道該等決定,因而削弱公眾知情權;
|
(二) | 鑒於有評論指出,雖然調薪決定被描述為回復至2009年上述職位的人員自願提出減薪前的水平,但該等職位的現任人員實質上獲加薪5%,加上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在調薪前的薪酬已較大部分其他國家/地區的元首和部長的薪酬為高,當局作出調薪決定前,有否考慮現時有不少市民不滿意現屆政府的表現;若有考慮,詳情為何;及
|
(三) | 鑒於行政長官曾於2012年候任期間承諾,不會實施上屆政府就本屆政府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加薪以回復至2009年實質薪酬水平的建議,而其團隊的薪酬會凍結在2012年的水平,當局有否評估調薪決定有否違反該承諾,以及會否考慮撤回決定? |
(一) |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棵珍貴品種樹木遭非法砍伐;當中分別屬羅漢松、土沉香(又名牙香樹)及小果柿品種的樹木各有多少;政府有否進行普查,以掌握該等品種的樹木的數目及其分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二) | 過去3年,每年發現非法砍伐珍貴品種樹木的個案數目,以及因非法砍伐樹木而被檢控及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該等人士當中,非香港居民的數目為何;除第96章外,當局還有引用哪些法例檢控有關人士;當局會否就遏止非法砍伐樹木制定全面的法例,並提高有關罰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過去3年,每年用以打擊非法砍伐樹木的執法人手及開支為何;當局進行該項工作時有否遇到困難;如有,詳情為何;當局會否加強巡查非法砍伐樹木黑點及加強防止樹木被砍伐的措施;如會,詳情為何;當局會否採用由海外或本地專上院校研發的護樹監控系統,以防止樹木被砍伐? |
(一) | 有否要求巴士公司提供營運數據,以評估油價大幅下降對巴士公司營運成本的影響,並根據評估結果啟動可加可減票價調整機制的程序,要求巴士公司調低巴士票價;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二) | 過去6個月,有否向油公司取得營運數據,以調查它們有否合謀操控油價;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有否措施促進車用燃油市場進一步開放,以加強油公司之間的競爭;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自第二輪公眾諮詢展開至今,負責政改的政府官員曾分別會見了哪些政黨、政治團體和組織的成員,以及立法會議員;有關的會面次數、日期、人數及內容分別為何;
|
(二) | 自第二輪公眾諮詢展開至今,負責政改的政府官員曾出席多少次有關的公開論壇、簡介會及諮詢活動;有關活動的日期、內容及主辦單位分別為何;在餘下的諮詢期內,政府官員有否計劃出席類似的活動;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三) | 自第二輪公眾諮詢展開至今,政府分別透過電郵、傳真、信件和電話,收集到多少份市民的意見;有關意見的內容為何;
|
(四) | 負責政改的政府官員會否逐一約見27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若會,已約見哪幾位議員;若否,原因為何;他們有否計劃在餘下的諮詢期內約見其餘的立法會議員,以及各政黨、政治團體和組織,游說他們支持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五) | 負責政改的政府官員有否計劃在餘下的諮詢期內,約見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和學民思潮的代表;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六) | 政府在制訂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時,如何決定公眾意見所佔的比重,以及有關考慮的詳情為何;
|
(七) | 有否評估市民對今年《施政報告》的即時滿意程度較低,會否影響他們支持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八) | 鑒於有評論認為佔領中環行動令青年人和學生關心政改的程度大增,教育局局長會否就政改問題與他們直接對話;
|
(九) | 有否評估行政長官親自接見和游說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會否增加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的機會;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十) | 有否評估行政長官批評《學苑》的言論會否削弱大專學生對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的支持,甚至令他們杯葛參與第二輪諮詢;若有否評,詳情為何;若否評估,原因為何;
|
(十一) | 會否考慮擴大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的成員名單,納入更多官員參與諮詢和游說工作;若會考慮,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十二) | 鑒於行政長官表示有外部勢力插手香港政治事務,有否評估有否外部勢力影響或插手政改問題及第二輪諮詢;若有否評,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何時才是適當時候公開有關外部勢力插手香港政治事務的資料;
|
(十三) | 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十四) | "公投",會否影響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的機會;若有否評,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十五) | 預計何時發表第二輪諮詢的報告及何時向立法會提交政改方案? |
(一) | 自法定最低工資制度於2011年5月1日起實施以來,每年停止領取綜援金的住戶數目為何,並按個案類別及受助人所屬年齡組別列出分項數字;
|
(二) | 現時的綜援住戶當中,有最少一名住戶成員是就業人士的住戶在上月的住戶入息分布和該等成員的平均工時數目,並按個案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
(三) | 現時的綜援住戶當中,每月住戶入息在貧窮線下的住戶數目;該等住戶當中,租住私人樓宇單位並正領取租金津貼的住戶數目為何;
|
(四) | 現時居港少於7年的綜援受助人數目,以及成員全屬少數族裔的綜援住戶數目分別為何;過去3年,該等受助人停止領取綜援金的個案數目;及
|
(五) | 上月向低收入類別綜援住戶發放綜援金的開支總額,特別是租金津貼開支總額為何;根據當局的估算,在所有低收入綜援住戶轉為領取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情況下,有關的津貼開支總額為何? |
首讀
| ||||
1. | 《2015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 |||
2. | 《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
| |||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 ||||
1. | 《2015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長
| |
2. | 《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 ||||
《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1.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5年1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379/14-15號文件發出) | |
2. | 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的議案。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5年1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379/14-15號文件發出) | |
3. | 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I的議案。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5年1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379/14-15號文件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