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17

立法會

議程

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2月12日星期四及2月13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5年陪審員津貼(修訂)令》29/2015
2.《〈2015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生效日期) 公告》30/2015

其他文件

1.第66號-教育獎學基金
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度受託人就基金管理作出
的報告及財務報表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第67號-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
2013/2014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3.第68號-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3-2014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4.第69號-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
2013/2014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5.第70號-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
2013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6.第71號-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2013-2014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及第六十三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2015年2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三號報告書)
(由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石禮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7.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2/14-15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葉建源議員問:


2015年《施政報告》指出,某些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院校("資助院校")透過轄下社區學院開辦自資課程,累積了大量財政盈餘,政府因此要求各資助院校認真檢討其財政狀況,並盡量將盈餘透過減學費、向清貧學生提供獎助學金等不同方式回饋學生。就資助和未獲公帑資助的專上院校("非資助院校")轄下部門(例如社區學院)開辦的全日及兼讀制的自資專上課程("自資課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個學年,每年每間資助院校轄下部門開辦的各類自資課程分別的數目,以及該等課程(i)錄取的學生人數、(ii)所得學費收入、(iii)聘用的全職及兼職教學及非教學人員的人數,以及(iv)該等人員的薪酬開支分別為何;

    (二) 是否知悉,過去5個學年,每年每間資助院校轄下部門開辦自資課程所引致的盈虧金額為何,以及有關盈虧金額是否由該等部門與所屬院校攤分;若是,院校如何運用有關盈餘;該等部門須否就自資課程向所屬院校繳付費用;若須,費用的詳情為何;

    (三) 當局會如何確保資助院校將開辦自資課程所獲的盈餘回饋學生,並監察該等院校轄下部門如何運用盈餘;

    (四)是否知悉,過去5個學年,每年每間非資助院校轄下部門開辦的各類自資課程分別的數目,以及該等課程(i)錄取學生的人數、(ii)所得學費收入、(iii)聘用的全職及兼職教學及非教學人員的人數,以及(iv)該等人員的薪酬開支分別為何;及

    (五)是否知悉,過去5個學年,每年每間非資助院校就轄下部門開辦自資課程所引致的盈虧金額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2. 陳鑑林議員問:


為進行前茶果嶺高嶺土礦場用地的私人住宅發展項目,政府正進行修訂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劃程序。根據政府的計劃,該用地會興建15幢16至22層高、共2 200個中小型單位的私人住宅樓宇,容納6 000人居住。另一方面,該用地附近的私人屋苑麗港城的部分業主向本人反映,現時該屋苑的人口約為24 000,而居民出入屋苑主要依賴的茶果嶺道和茜發道現時的車流量已非常高,並在繁忙時段出現嚴重擠塞的情況。該等居民憂慮,在該發展項目完成後,區內人口勢必大幅增加,以致交通擠塞的情況更為惡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發展項目的最新詳情(包括改善周邊道路網絡的措施及發展區內的泊車位數目)為何;

    (二) 根據顧問進行的評估,該發展項目在施工期間及入伙後會產生的交通流量分別為何;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當局在上月初向觀塘區議會表示,根據顧問進行的交通影響評估,在興建連接茜發道的道路及在鄰近地區路口實施交通緩解措施後,該發展項目所產生的交通流量將會處於可接受水平,有關的理據及詳細數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3. 梁君彥議員問:


交通諮詢委員會於去年12月發表的《香港道路交通擠塞研究報告》指出,本地整體車輛數目的增長主要來自私家車。在2003至2013年期間,私家車共增加了四成;而截至去年9月,登記私家車的總數為535 537架,按年增長4.6%。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0年,有否因應私家車數目持續上升而增加公眾停車場泊車位的數目;如有,有關的數字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定期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有關泊車位的供應標準,並根據最新標準在新批出的住宅發展項目土地契約中訂明發展商須提供的公眾泊車位數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有否考慮效法新加坡,引入私家車登記配額競投制度,以限制私家車的增長;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當局已在多個公共運輸交匯處設立泊車轉乘設施,以便駕駛者停泊車輛後轉乘公共交通工具,當局有否檢討有關設施在減少私家車駛入市區的成效;當局有否計劃增建該等設施,並提供更多優惠(例如巴士票價優惠),以鼓勵更多市民泊車並轉乘公共交通工具;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黃國健議員問:


現時,黃大仙區的人口約為42萬,是九龍5個區議會分區中第二高,而當中65歲或以上的人口佔16.7%,該百分比是18個區議會分區中最高。有黃大仙區居民向本人反映,需使用公立醫院急症服務的區內居民需跨區求醫。此情況對長者造成不便,亦可能引致延誤救治病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過去5年,每年黃大仙區居民跨區使用公立醫院急症服務的人次為何,並按醫院聯網及醫院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5年,九龍3個醫院聯網急症服務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並按醫院聯網及醫院列出分項數字;

    (三) 過去5年,黃大仙區居民召喚緊急救護服務至他們抵達醫院所需的平均、最短及最長時間分別為何,以及該等數字與全港整體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四)鑒於規劃中的啟德醫院將會為黃大仙區居民提供急症服務,但當局預計要到2021年才能完成該院第一期工程,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會否改善黃大仙區居民在2021年前所獲的急症服務,包括會否重新考慮在聖母醫院增設急症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醫管局有否計劃在啟德醫院落成後,重整各醫院聯網的覆蓋範圍;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關計劃會如何影響黃大仙區居民所獲的急症服務;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李慧琼議員問:


根據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公布的資料,在1999年,報考香港中學會考("會考")中國歷史科("中史科")的日校考生有30 649人,約佔考生總人數三分之一,而去年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中史科的日校考生有6 464人,約佔考生總人數十分之一。有評論指出,考生人數連年下降使中史科有"亡科"的危險。按政府在去年11月12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解釋,現時全港初中都有教授中史,只是課程模式不同。課程發展議會("議會")已在2001年編訂課程指引,列明中史及文化為初中核心學習內容。在本學年,有392間中學(即88.29%)在初中設有獨立的中史科,當中有350間(即78.83%)在整個初中設有獨立中史科,另有42間中學在初中其中一或兩年設有獨立中史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2013-2014及2014-2015學年修讀高中中史科的學生人數;2015年文憑試中史科的考生人數及其佔日校考生總數的百分比,以及該人數及百分比與報考最後一屆中學會考中史科的有關數字如何比較;

    (二) 鑒於議會正檢視初中中國歷史及歷史科的課程,而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當局會更新中國歷史及世界歷史的課程內容,豐富學習經歷及加強師資培訓,目的是提升學生對中國歷史與文化的興趣和認識,及擴闊國際視野,當局會否透過今次的課程檢視,落實中史成為每位初中學生的必修科目;若會落實,詳情如何;若否,當局會如何鼓勵青年人更全面和正確地認識國家的歷史;及

    (三) 當局會否考慮調整高中中史科的課程設計及考試模式(例如改以更多元化的答題方式評核考生的中史水平),以減少考生強記國家歷史的細節的需要;若會考慮,詳情如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6. 姚思榮議員問:


有傳媒報道,上月初有郊遊人士在大欖郊野公園大棠山道一帶採摘紅葉,又有郊遊人士於本年元旦清晨到鳳凰山觀看日出後遺下大量垃圾,更有人在山上以明火煮食及隨地便溺,情況令人側目。報道又指出,該等破壞郊野公園生態環境的行為時有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每年接到郊遊人士破壞郊野公園生態環境(包括亂拋垃圾、非法生火及損害植物)的投訴宗數為何,以及該等數字有否上升趨勢;

    (二) 過去3年,當局向破壞郊野公園生態環境的人士提出檢控的宗數為何,並按所涉罪行類別分項列出(i)該數字及(ii)檢控結果;及

    (三) 有何具體改善措施,防止郊遊人士破壞郊野公園生態環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7. 毛孟靜議員問:


去年6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北京與內地當局舉行會議後表示,與內地當局討論了個人遊計劃("個人遊"),包括一年多次赴港個人遊簽注(俗稱"一簽多行")的政策,並會在取得共識後公布改善措施。局長亦表示會向內地當局反映香港各界對個人遊政策的意見,包括將一簽多行改為"一簽若干行"的建議。然而,政府至今未有交代此事的進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就改善個人遊與內地當局磋商的進展為何,以及有否制訂公布磋商結果及改善措施的時間表;

    (二) 有否評估要求內地當局取消一簽多行安排,以及為個人遊旅客數目設定上限是否可行;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考慮其他方案;及

    (三) 有何具體的旅客客源多元化新措施,吸引長途市場(例如歐美及澳洲等地)及亞洲短途市場(例如台灣、日本及南韓等地)的旅客訪港,以免旅遊業過度依賴個人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張超雄議員問:


據悉,每年有不少持工作簽證入境的人士(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在港懷孕、分娩或終止懷孕。由於她們並非香港居民,她們在生育方面所獲支援不足,而其在港所生子女所獲的醫療及教育服務亦有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接獲持工作簽證入境人士的求助個案數字;

    (二)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持工作簽證入境人士在港懷孕、分娩,以及終止懷孕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並按她們的國籍和從事工作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該等人士在港所生子女的安排(例如送返其父母的原居地及領養等);

    (三) 政府現時有否為持工作簽證入境人士提供性教育(包括傳授避孕知識),並對當中的孕婦提供產前檢查及支 援、為其初生嬰兒提供防疫注射,以及為其在港所生子女提供教育等服務;如有,詳情如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檢討現行勞工及反歧視法例,對持工作簽證入境人士的生育及相關權利的保障是否足夠;如有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麥美娟議員問:


近日有工會代表向本人反映,香港國際機場("機場")的位置偏遠而且對外公共交通服務不足,以致在機場島上工作的員工("機場員工")的通勤時間偏長,亦令在機場運作的公司和機構長期難以聘請到足夠的人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行走往返機場和市區的24小時和通宵專營巴士路線的巴士數目及班次分別為何;當局會否要求有關的專營巴士公司加強服務;

    (二) 會否要求專營巴士公司增加駛經機場內各處設施的巴士路線的班次,以應付機場員工的交通需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要求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聯同專營巴士公司為機場員工提供更多巴士轉乘優惠,例如向在青嶼幹線收費廣場巴士站轉乘其他路線巴士往市區的乘客提供票價優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是否知悉,機管局會否開設24小時僱員接駁巴士服務,接載機場員工往來機場、青嶼幹線收費廣場及市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是否知悉,機管局會否設立由該局、運輸署及工會代表組成的聯絡小組,就機場員工的對外交通問題交換意見及提出解決方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黃毓民議員問:


有紅磡及土瓜灣的居民向本人投訴,由於區內有多家專門服務按個人遊計劃訪港的內地人士(俗稱"自由行旅客")的商鋪和酒店,每日有大量旅遊巴士在區內停泊和上落客,導致交通阻塞,而且遊客發出的聲浪亦對居民造成滋擾。鑒於紅磡區未來數年將有不少新酒店落成,該等居民擔心上述問題會惡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上述兩區平日平均每天分別有多少輛旅遊巴士停泊;及

    (二) 現時當局在審批把土地改作興建酒店用途的規劃申請時,如何衡量有關項目日後帶來的人流和車流量,對當區交通和居民的生活將造成的影響,以及有何措施將有關影響減至最低;當局在甚麼情況下會否決有關的申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1. 田北俊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5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認同應改善有需要的市民在退休後的生活保障,並已要求財政司司長為此預留500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退休保障牽涉各階層的市民,為何當局把訂定有關退休保障的公眾諮詢框架及內容交由扶貧委員會負責;

    (二) 政府如何決定把退休保障預留款項的水平定於500億元,以及會否進一步承擔新退休保障計劃的開支;

    (三) 有否計劃規定僱主及/或僱員承擔新退休保障計劃的開支;如有,有否審慎考慮中小型企業的承擔能力;

    (四)鑒於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在探討退休保障時,必須充分考慮不同政策選項的可持續性、可承擔性及穩定性,並應集中投放社會資源幫助最有需要的人士,當局提出該說法是否基於《香港退休保障的未來發展研究報告》所提建議並不可行的評估結果;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據報行政長官表示期望於今屆政府任期內,為退休保障議題作決定,但該議題在社會已爭議多年,當局有何措施,確保今屆政府在餘下兩年多任期內可就該問題作決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 馮檢基議員問:


現時,數據中心營辦商擬在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擁有及管理的工業邨("工業邨")內設置數據中心,須獲科技園公司批准,而工業邨的樓面地價遠較市價為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檢討,現時科技園公司審批在工業邨設置數據中心的申請的程序,是否有足夠的透明度,以及有否造成設於工業邨內外的數據中心不公平競爭的情況;有何措施增加審批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例如引入適當的監督及公開有關審批條件和評分標準等);

    (二) 是否知悉,現時科技園公司有何監察機制,防止工業邨內的數據中心營辦商出租或分租獲批土地予第三者;過去5年,有否發現該等個案;若有,詳情為何,以及該公司如何處理該等個案;及

    (三) 會否全面檢討現行支援數據中心的政策和措施,為業界締造一個創業門檻較低、有利公平競爭和有高透明度的制度的營商環境;會否參考外地的做法,興建具規模的數據中心園區,透過共享資源降低開設和營運數據中心的成本?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3. 劉慧卿議員問:


關於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受到僱主或其家人虐待的問題,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共有多少名外傭獲批工作簽證來港工作,並按他們的國籍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3年,當局共接獲多少宗涉及外傭受到僱主或其家人暴力對待的投訴或求助個案;當中(i)由外傭主動提出、(ii)由中介公司轉介,以及(iii)由其他人士轉介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三) 過去3年,當局共就多少宗涉及外傭被僱主或其家人暴力對待的個案提出檢控;當中涉及的僱主和其他人士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法庭向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判罰為何;

    (四)現時有何法例及措施保障外傭的人身安全;自去年初發生一宗引起廣泛關注的外傭懷疑被僱主虐待事件以來,當局推出了哪些保障外傭的新措施及其詳情為何;及

    (五)鑒於當局在去年2月表示,勞工處正研究加強現時外傭職業介紹所的發牌機制,以期更好保障僱主和外傭的利益,該項工作的進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4. 涂謹申議員問:


早前有報道指出,有借閱公共圖書館("圖書館")資料的讀者在如期歸還資料後,仍被圖書館指未有歸還資料,更被圖書館職員要求填寫《已歸還圖書館資料聲明》("聲明")以作證明,但其後卻在館內尋回該等資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事後解釋,由於職員在辦理資料歸還手續時有錯漏,沒有成功掃入資料的條碼號,以致未能完成歸還程序及更新圖書館電腦系統的借閱紀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讀者逾期歸還的圖書館資料數目,以及其佔外借資料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二) 過去3年,圖書館每年收到讀者填寫的聲明數目,以及當中涉及的資料其後在圖書館內尋回、由讀者交回及仍未尋回的數目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 圖書館現時處理逾期歸還資料個案的程序為何;圖書館在聯絡有關的讀者前,會否查核有關資料是否在館內,或被誤送到其他圖書館;如會查核,相關的程序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圖書館處理聲明的程序為何;通常在多少天內完成處理程序(包括查核資料是否在館內,以及告知讀者有關的查核結果);過去3年,獲圖書館接納和不獲接納的聲明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圖書館對聲明不獲接納的讀者作出的懲處為何;

    (五)當局會否檢討現時圖書館處理歸還資料的人手及電腦程序,以期減少出錯的機會(包括確保成功掃入已歸還資料的條碼號及更新電腦系統借閱紀錄);

    (六)當局會否檢討現時圖書館互相轉移資料的覆核程序(例如確保任何經讀者預約的資料在送出前已完成歸還程序,以及借閱紀錄已被更新);及

    (七)圖書館每年進行的資料盤點工作的程序為何;過去3年,每年的盤點結果為何(以表列出有關的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張超雄議員問:


有社工向本人反映,來自低收入家庭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在接受教育和康復服務時面對不少困難。該等學生需要接受不同的康復訓練及治療,但有關服務的收費一般高達每小時數百元,他們的家庭因此難以負擔。此外,政府現時沒有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專項的社會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上述類別的學生的數目;如有,按現行特殊教育需要的分類列出分項數字;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為上述類別的學生提供針對性的援助措施,例如向他們發放一筆過津貼,以供購買私營的評估及康復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社會福利署("社署")基於關愛基金推行的"為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獲得好評,已把它納入常規資助項目,政府會否考慮擴大該項目的受惠對象,以涵蓋上述類別的學生;及

    (四)鑒於現時社署沒有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專項的社會服務,而非政府機構以自負盈虧方式提供的有關服務則收費高昂及質素欠缺監管,政府有否統計該等服務現時的數量,以及該等服務涵蓋哪些地區;會否考慮就該等服務向非政府機構提供經常性資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6. 謝偉俊議員問:


有員佐級警務人員向本人反映,部門宿舍短缺導致他們輪候宿舍時間越來越長。另一方面,佔領中環運動期間,眾多警員不分晝夜長時間執勤,令他們難以往返宿舍休息。此外,他們又指出,雖然他們的入職起薪點較一般政府文員職位高,惟入職後文員晉升及薪酬遞增較他們快,與他們的薪酬差距隨年資增加而不斷收窄。關於改善警務人員薪酬及附帶福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公務員事務局有否評估及檢討,部門宿舍短缺導致警務人員(特別是員佐級人員)需長時間輪候宿舍的情況;如有,結果為何;現時平均及最長的輪候時間分別為何;如否,可否馬上評估和檢討;

    (二) 鑒於警務人員應付持續一段長時間的突發事故期間,難以返回遠離執勤地點的宿舍休息,當局會否考慮日後興建部門宿舍時,盡量把宿舍置於警署或例如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等策劃行動地點附近,以便警員節省往返宿舍交通時間,在執勤後獲得更充裕時間休息;及

    (三) 公務員事務局有否關注並檢討上述薪酬差距情況,並設法維持員佐級警員與文員的薪酬待遇差距;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可否盡快檢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7. 胡志偉議員問:


關於公營醫療服務的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於2013年10月回覆本人提出的質詢時表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會為啟德醫院進行服務規劃,並正檢視和評估九龍區整體醫療服務的供求情況,以便作出規劃,是否知悉該兩項工作(包括重建聖母醫院的規劃工作)的最新進展,以及預計最快可於何時完成;

    (二) 鑒於本年的《施政報告》指出,啟德醫院在完成第一期工程後,將設有腫瘤科中心及提供住院和日間服務,該醫院屆時將會提供哪些其他專科的門診及住院服務,以及將於何時展開及分多少階段進行第一期以後的工程;

    (三) 鑒於本年《施政報告》指出,醫管局繼去年底完成在普通科門診診所及急症醫院設置無障礙設施的改善工程後,將在明年底前完成於其餘醫院的改善工程,是否知悉去年已完成及將於明年底前完成的改善工程的詳情(包括設施所在的診所/醫院位置、設施類型、完工/預計完工日期及工程預算)分別為何;

    (四)鑒於醫管局正計劃整合黃大仙柏立基普通科門診診所內的醫管局及衞生署設施,以增加診所內的診症室數目及門診籌額,是否知悉該項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以及醫管局有否計劃在其他診所進行類似的工作,以提升診所設施或加強服務;若有,詳情(包括涉及的診所、工作進展、工程預算、完工日期及可改善服務的詳情)為何;及

    (五)自本會財務委員會於2013年批准就醫管局的小型工程提供一次過撥款以來,現時已落實的各項工程的詳細資料,包括涉及的醫院/診所、工程項目的類型、動工/預計完工日期,以及工程預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陳克勤議員問:


當局早前就《為發電廠分配排放限額的第三份技術備忘錄》進行檢討,檢討的重點是按2019年的預測用電需求下,研究有何措施可以引入最好的切實可行方法,從而進一步降低發電廠的3類指明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限額。但有意見認為,政府目前只限制發電廠的上述3類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而沒有就二氧化碳排放量作出任何管制,做法並不理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環保團體指出,發電廠的碳排放量相當高,當局有否計劃規管兩間電力公司("兩電")的發電廠發電時所產生的碳排放量;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提高能源效益有助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當局為兩電提供節能及能源審核的財務獎勵,以鼓勵它們提高能源效益表現,當局會否考慮增加該等財務獎勵,並要求兩電制訂能源效益目標;若會,詳情為何;

    (三) 鑒於當局現時為兩電提供經濟誘因,容許它們在投資可再生能源設施時,獲取較高的准許回報率,以及按它們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而給予額外准許回報的獎賞,當局有否考慮增加該等經濟誘因,以鼓勵兩電利用更多可再生能源發電;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現時建築物用電佔全港總用電量約九成,而《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第610章)於2012年才實施,並只要求新建築物和實施主要裝修工程的現有建築物的主要屋宇裝備裝置,須符合相關的基本能源效益標準,政府有何措施鼓勵現有建築物的使用者及管理人員採用符合能源效益的屋宇裝備裝置,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及有否檢討該等措施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9. 莫乃光議員問:


根據互聯網搜尋服務供應商谷歌每半年發表的《資訊公開報告》,香港政府曾在2014年上半年向該公司提出359次披露其用戶資料的要求("披露資料要求"),但其中約有一半的要求不獲該公司受理。此外,電腦科技公司微軟發表的《執法機關要求報告》顯示,該公司於同期接獲香港政府229次披露資料要求,並就約八成半的要求提供用戶的部分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1年2月至2014年9月,政府每年向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網絡平台/網站(統稱"供應商")提出披露資料要求的數目及要求披露的資料性質(是否要求提供通訊的元資料及/或內容),並按政府部門以表列出分項資料;若未能提供資料,原因為何;

    (二) 2011年2月至2014年9月,政府每年向供應商提出移除其用戶資料的要求("移除資料要求")的數目及所涉的供應商數目分別為何,並按政府部門以表列出分項資料;若未能提供資料,原因為何;

    (三) 2014年10月至今,政府向供應商提出披露資料要求的詳情,包括:

    (i)供應商名稱和類別、

    (ii)供應商總數、

    (iii)提出要求的日期、

    (iv)處理要求的最後日期(不論要求獲受理與否)、

    (v)提出的要求的類別、

    (vi)提出要求的原因、

    (vii)提出的要求數目、

    (viii)根據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數目、

    (ix)牽涉的帳戶數目、

    (x)要求的資料數目、

    (xi)要求的資料的性質(是否要求提供通訊的元資料及/或內容)、

    (xii)要求獲受理的數目,及

    (xiii)供應商就不受理要求給予的理由,

    並按政府部門以表列出分項資料;若未能提供資料,原因為何;

    (四)2014年10月至今,政府向供應商提出移除資料要求的詳情,包括:

    (i)供應商名稱和類別、

    (ii)供應商總數、

    (iii)提出要求的日期、

    (iv)處理要求的最後日期(不論要求獲受理與否)、

    (v)提出的要求類別、

    (vi)提出要求的原因、

    (vii)提出的要求數目、

    (viii)根據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數目、

    (ix)牽涉的帳戶數目、

    (x)要求移除的資料數目、

    (xi)要求移除的資料的性質和詳情、

    (xii)要求獲受理的數目,及

    (xiii)供應商就不受理要求給予的理由,

    並按政府部門以表列出分項資料;若未能提供資料,原因為何;

    (五)鑒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曾向某些政府部門查詢關於它們向供應商提出的披露/移除資料要求的紀錄,但該等部門表示沒有保存相關紀錄,該名市民其後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再提出查詢才獲有關部門提供部分資料,當局有否檢討現行各個政府部門保存該等紀錄的方式;若有檢討,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會否考慮(i)設立獨立部門,專責審視各個政府部門向供應商提出披露/移除資料要求的程序、(ii)設立統一申請系統,以方便統計有關數據,以及(iii)在提出該等要求前,與供應商商定政府日後可否公開該等要求涉及的供應商的資料;若會考慮,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0. 陳家洛議員問:


最近有一名去年9月入讀本地專上院校的視障學生的家長向本人求助,指稱該學生至今仍未獲有關院校提供足夠的輔助器材,故此需要每天從家中攜帶沉重的輔助器材回校上課。關於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專上學生在校內所獲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該等專上學生的數目,並按院校及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會不會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及各間專上院校商討,就向該等學生提供支援事宜制訂一套統一指引;若會,商討和制訂指引的工作計劃的詳情;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三) 過去3年,政府和教資會每年向專上院校提供的有關撥款是多少,並按院校列出分項數字;會不會考慮改善有關的撥款政策、增加有關的撥款,以及向非政府機構撥款,以提供相關支援;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四)除了向專上院校提供財政支援外,會不會考慮在教育局內設立一個單位,統籌各專上院校向該等學生提供支援事宜;若會,詳情和時間表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21. 梁繼昌議員問:


政府近年推廣建築物綠化,透過提升建築物的隔熱功能,節省能源及降低碳排放。各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和受資助機構亦有為轄下建築物進行綠化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就推動建築物綠化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制訂成效指標,以及該等政策和措施上次修訂的日期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上述部門及機構為轄下建築物進行並已完成綠化工程的總綠化面積,並按建築物所在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該等建築物的名稱,以及有關綠化工程的類型(例如屋頂及/或垂直綠化等)和綠化面積;

    (三) 過去3年,每年用於上述部門及機構轄下建築物綠化工程的總開支分別為何,並列出工程、維修及保養等費用的分項數字;

    (四)未來3年,上述部門及機構將會為轄下建築物進行的綠化工程的預計總綠化面積,並按建築物所在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該等建築物的名稱,以及有關綠化工程的類型和綠化面積;

    (五)上述部門及機構決定各項建築物綠化工程的綠化面積及栽種植物的品種時所參考的標準為何,以及有否參考有關建築物所在地區的空氣污染指數、碳排放和城市熱島效應等因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上述部門及機構轄下建築物的天台綠化及/或垂直綠化工程現時採用灌溉植物的系統為何;有否量度該等灌溉系統的能源及水的耗用量;如有,詳情及具體數字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上述部門及機構有否評估各項綠化工程的成效,包括在工程完成後,量度有關建築物的碳排放量及平均室內溫度下降的水平、節省的能源,以及對改善周遭的空氣質素的成效;如有評估,詳情及評估所得具體數據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為配合環境保護署顧問在2008年建議的在2020年把香港的碳強度由2005年的水平降低50%至60%的目標,政府會否重新檢討現行的建築物綠化工程的規劃標準,以及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加強建築物能源效益的措施,以期減低碳排放;如會檢討,詳情及具體工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22. 葛珮帆議員問:
(譯文)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在1990年開始禁止象牙的國際貿易。在禁貿生效前合法進口的象牙("禁貿前象牙")不可再出口作商業用途,但可在經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登記及領有漁護署簽發的有效管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本港進行買賣。根據最近一項由傑出的大象專家進行的研究,為了取得象牙,人類在2010至2012年期間在非洲非法獵殺10萬頭大象。若我們不採取任何行動,非洲大象可能會在我們有生之年絕種。根據傳媒報道,香港曾多次被指是非法象牙的重要轉運和消費中心,而在合法象牙貿易的掩護下,有人同步從事非法象牙貿易,販賣從非法獵殺的非洲大象身上盜取的象牙。野生動物保育團體促請政府檢討及改革其就管有象牙和象牙貿易訂立的發牌與監管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在2014年決定以焚化方式分批銷毀政府庫存充公的象牙,(i)自2014年5月15日至今,已銷毀的象牙的重量及共分多少批銷毀該等象牙、(ii)將會銷毀的象牙的重量及將會分多少批銷毀該等象牙,以及(iii)預計完成銷毀全數庫存的象牙的日期;

    (二)鑒於有野生動物保育團體指出,本地市場上有大量由小塊象牙製成的產品(例如小飾物及珠寶),但當中很多都不附連有關證明書,漁護署有何措施確定該等象牙產品是來自禁貿前象牙,而不是來自偷獵的大象;該等措施是否包括運用最新技術(包括脫氧核糖核酸分析及利用放射性同位素進行的核彈曲線測年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考慮將《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第5及第10條所訂販賣象牙罪行的最高罰則,由監禁兩年及罰款500萬元提高至監禁6年及罰款1,500萬元;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曾在2014年8月22日給本人的函件中表示,在2011至2013年期間,有42人因走私象牙而被定罪,該等個案的全部詳情(包括被定罪人士的姓名、年齡和國籍;被檢獲象牙的來源地;象牙所運往的目的地;以及被檢獲象牙的重量);若不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五)鑒於有野生動物保育團體指出,隨着內地訪港旅客人數顯著增加,近年領有管有許可證的已登記象牙數量理應迅速減少,政府會否探討為何在2011至2013年間,象牙數量僅僅由116.5公噸變為117.1公噸;

    (六)在1989至2014年間每年的已登記象牙重量,並按(i)象牙是否屬禁貿前象牙、(ii)象牙是否在大象被列入《公約》附錄I之前進口,以及(iii)管有許可證申請表所列的貿易用途,表列分項數字;

    (七)鑒於一個野生動物保育團體揭發,在2014年,本港有超過20間並無領有管有許可證的店鋪非法展示象牙作銷售用途,漁護署會否即時採取措施遏止該等非法活動,包括(i)宣布暫停簽發新的管有許可證、(ii)取消已停用的管有許可證,以及(iii)從管有許可證申請表的"貿易用途使用的代碼"清單中刪除"商業";若否,原因為何;

    (八)鑒於內地有關當局的網站登載在內地從事象牙加工及銷售的零售店鋪和工廠名單(連同其名稱及地址),而該名單每兩年更新一次,漁護署會否跟隨這做法,安排公開本港現有447個管有許可證持有人的名單,連同其名稱及地址,讓傳媒和野生動物保育團體能更有效地協助揭發象牙貿易商的非法活動;及

    (九)政府會否重新考慮在本港全面禁售象牙;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III 法案



首讀

《2015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5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蔣麗芸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5年1月2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2015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6號法律公告);及

(b)《2015年僱傭條例(修訂附表9)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7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5年3月18日的會議。

2.致謝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但對於施政報告未有回應市民透過雨傘運動提出真普選的訴求,甚或未有從中汲取教訓,以緩解社會緊張氣氛;相反,行政長官卻以政治鬥爭為綱,吹噓'一國'、貶低'兩制',還製造出鼓吹'港獨'的假想敵,亂扣帽子,打壓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在具體民生問題上,施政報告所提建議更是藥石亂投和毫無承擔,例如在全無諮詢下建議把新建公屋出售予公屋租戶及綠表人士,無視有關措施會減少可出租公屋總數,以及延長公屋的輪候時間;以及在處理全民退休保障的問題上,施政報告以社會上有人反對為藉口,把退休保障的未來發展定性為非全民和在財政上不可持續的計劃,無視早前委託周永新教授研究團隊所作報告,更以諮詢為由繼續拖延推行有關計劃等,本會深表遺憾"。

(ii)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但對於行政長官未有兌現競選政綱'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的承諾,以及刻意拖延標準工時的立法工作,本會深表遺憾"。

(iii)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但對施政報告未能提出具體措施維護本港的人權、民主、自由、法治及廉潔等核心價值表示遺憾,亦就施政報告中有關勞工、房屋、教育及婦女等政策範疇缺乏承擔,甚表不滿;本會並要求特區政府盡快落實各項拖延已久和有利民生的政策,包括立法訂定標準工時和集體談判權及設立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等,以保障基層的生活;本會亦要求特區政府每年興建不少於35 000個公屋單位,而出售的公屋單位應設有只售回予政府的轉售限制,以及設立私人住宅租務管制等,以紓緩基層巿民的住屋問題;並落實15年免費教育及全面檢討託兒服務,以加強支援婦女就業"。

(i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報告第10段表達了行政長官對香港大學學生會官方刊物的關注,喚起市民思考及討論該刊物提出的政治立場,以及本港言論自由及學術自由日漸萎縮的情況;此外,對於行政長官拒絕回應市民的訴求,包括重新啟動政制改革程序、即時落實全民退休保障計劃、徹底改革公共醫療服務,以及即時增加房屋供應等,本會表示遺憾"。

(v)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但對施政報告點名批評香港大學學生會官方刊物《學苑》的文章表示遺憾,而行政長官此舉無疑是要為大學的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設立禁區,令大學師生失去寶貴的自由探索與學術討論的空間;此外,本會促請行政長官提請中央政府,重啟政改五部曲,落實普及而平等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讓不同政見人士可以參選,並全面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讓全港500萬名合資格選民有真正的選擇"。

(vi)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遵循立法會的慣例;但就施政報告沒有回應年輕人要求落實真普選的訴求,甚至點名批評《學苑》,展開文革式的批鬥,本會深表遺憾"。

(vi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遵循立法會的慣例;但就施政報告沒有處理越來越嚴重的社會貧富懸殊情況,以及房屋開支與市民負擔能力脫節的問題,令弱勢社羣的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導致不少市民生活於困苦中,本會深表遺憾"。

(viii)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遵循立法會的慣例;但就施政報告無承諾落實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本會深表遺憾,並要求政府以可持續性、穩定性、替代率及可承擔性為計劃的設計原則,就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訂定時間表"。

出席的政府官員載於附錄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