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23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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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令〉(生效日期)公告》 | 7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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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89號 | - | 研究基金
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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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90號 | - | 審計署署長第六十四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零一五年四月 |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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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7/14-15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
(一) | 有否評估下述行為是否違法:(i)公開聲稱自己效忠伊斯蘭國、(ii)公開聲稱自己是該組織的成員、(iii)宣揚該組織的教義和主張,以及(iv)游說別人加入該組織;若是違法,有關的法律條文詳情為何;過去兩年,分別有多少名香港居民、旅客及居港外籍人士因作出該等行為而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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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考慮因應上述事件展開宣傳和教育工作,呼籲在港的印傭切勿加入伊斯蘭國,並向警方舉報懷疑為該組織招攬成員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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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來自受伊斯蘭國控制的地區的旅客入境,以及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香港居民前赴該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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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現時有部分西方國家實施出境限制,禁止國民前往受伊斯蘭國控制的地區,以防他們加入該組織,香港現時有否實施類似的出境限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研究實施該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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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報道指伊斯蘭國在全球各地日趨活躍,保安局及警方有否制訂相應措施,嚴密監察和防範伊斯蘭國成員滲透香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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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個恐怖組織在香港進行活動;政府主要透過何種渠道收集關於恐怖組織的情報? |
(一) | 999緊急求助電話系統及附屬系統("求助電話系統及附屬系統")如何識別來電屬需要處理、滋擾性或錯誤撥出;該系統是否設有互動語音指示系統,分流或轉駁非緊急來電至不同的警區或政府其他熱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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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各個控制中心負責接聽999緊急求助電話的的人手分配詳情為何;負責接聽來電的工作人員是否曾接受關於《警隊條例》(第232章)及相關法例的訓練,以及警方有沒有為該等工作人員提供指引,以協助他們識別求助電話是否屬緊急及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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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在去年回應999緊急求助電話的服務表現,包括有多少個來電是在9秒內接聽,以及有多少個港島/九龍區及新界區的來電可分別在9分鐘和15分鐘內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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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某個控制中心所有的999熱線線路都被佔用而來電驟增時,求助電話系統及附屬系統如何應對該等情況;應對方法是否自動將來電轉駁至其他控制中心或政府熱線系統;如是,可臨時增撥多少人手接聽被轉駁的緊急求助電話,以及需要多少時間調配該等人手;該自動轉駁電話的措施對接聽來電的時間及調動警員到現場的時間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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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求助電話系統及附屬系統自使用至今作出了多少次更新;每次更新所涉開支的詳情,以及該等系統的使用年限將於何時屆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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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應用程式自推出以來作出了多少次更新;應用程式的開發和每次更新的開支,以及各個版本的下載數量為何;過去3年,每年透過應用程式求助的個案數目及性質詳情為何,以及當中有多少宗個案被識別為屬滋擾或錯誤發出? |
(一) | 是否知悉,國際學校在過去3個學年每年整體的平均入讀率、學生人數及輪候入讀的學生人數為何,並按區域(即九龍、新界和香港島)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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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國際學校在過去3個學年每年的學生當中,本地學生所佔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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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國際學校在過去3個學年每年的學額總數及增長數目,並按區域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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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研究港島區國際學校的學額在過去3個學年有否供不應求的情況;若沒有研究,原因為何;若有研究,詳情為何,以及若研究結果顯示有此情況,政府有否解決方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香港郵政每年各類職位的員工人數分別為何;香港郵政去年就超時工作支付的薪酬開支總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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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郵件處理中心現時的人手編制與於2009年採用新機械揀信系統前的如何比較;郵件處理中心現時各類職位有多少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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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香港郵政將郵政經營自動化和機械化的計劃的實施詳情和時間表、可節省的開支,以及對人手編制的影響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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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香港郵政現時有否計劃把郵政服務外判;如有,詳情為何(包括外判服務如何影響現有各類職位的員工的職業前景)? |
(一) | 當局預計在未來10年,每年分別會有多少名各個職級的公務員退休(按高、中及低三個薪金級別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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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市民擔心公務員的退休情況會導致公務員體系出現青黃不接的現象,當局有否具體措施確保公共服務及社會的整體發展不受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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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考慮讓現職公務員在臨近退休年齡時選擇延後退休;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中央是否滿意《基本法》在特區施行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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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訂明,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特區政府將如何就該條文立法,以及立法時間表為何;若沒有時間表,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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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自回歸以來,有否外國勢力試圖破壞《基本法》的施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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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自《基本法》施行至今,有否評估及檢討特區政府推廣《基本法》工作的成效;若有,釐定成效的指標,以及成功和失敗之處分別為何;有否問責制下的主要官員("問責官員")須為失敗之處負責;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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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未來兩年,當局會如何提升《基本法》推廣工作的成效,以及會用甚麼方法加強推廣;該等工作會由哪些專責政府部門、組織或官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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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評估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會")過去3年的工作成效為何;委員會成員的委任條件為何;當局有否為其成員提供相關培訓和進行考核;有否研究需否重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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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未來5年,每年的《基本法》推廣開支預算及開支項目的詳情,以及將會印製及向市民派發的《基本法》文本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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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政府的目標是要全港多少市民熟悉《基本法》的內容;預計何時能達至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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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評估在2012年10月擱置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對推廣《基本法》工作有何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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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評估市民對《基本法》中哪些部分或條文的理解存在較大分歧,以致推廣《基本法》工作遇到困難;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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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當局在過去、現在及未來(會)提供甚麼平台讓大學、中學、小學各級學生學習《基本法》,令《基本法》教育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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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會否檢討小學常識科、初中生活與社會科、高中通識教育科等科目的課堂時數和課程指引,並加強該等科目課程內關於《基本法》的內容;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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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會否考慮把《基本法》納入中學文憑考試通識教育科考試的考核範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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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有否研究如何令中小學各級老師有效及正確地學習《基本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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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鑒於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地區代表最近建議,把到內地修讀國情課程列為準教師的入職條件之一,當局會否採納該建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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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政府現時如何向海外港人、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推廣《基本法》,以及鼓勵他們學習《基本法》;有否專責的政府部門負責該項工作;過去3年,當局有否為該等人士舉辦推廣《基本法》的講座或活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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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政府現時如何向長者和退休人士推廣《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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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鑒於泛民主派人士經常被政府官員指錯誤理解《基本法》部分條文,政府會如何促使該等人士正確理解該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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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會否就問責官員對《基本法》的認識設立評核或考核機制,並提供有系統的培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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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會否設立機制為區議會議員、立法會議員、行政會議成員提供關於《基本法》的培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有不少評論指出向每名離境旅客收取180元的機場建設費過高,而機管局現獲國際評級機構標準普爾給予最高的AAA信貸評級,當局會否與機管局商討提高從上述融資方案中首兩項融資途徑所得資金的比例,以調低甚至免卻收取機場建設費,避免削弱本地航空業的競爭力;如會,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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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政府曾在1998-1999財政年度將飛機乘客離境稅由100元減至50元,以協助旅遊業復蘇,當局會否參考該做法,調低甚至暫停徵收該稅項,以紓緩機場建設費對旅客造成的負擔;如會,詳情為何? |
(一) | 有否就購物城項目充分諮詢當地居民;如有,諮詢的途徑及諮詢會的次數,以及居民的反應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確保購物城項目符合居民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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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上述基金和發展商有否就購物城項目簽訂任何協議;如有,詳情(包括生效日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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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上述用地發展購物城是否符合其規劃用途;如否,是否知悉基金提出改變土地規劃用途申請的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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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購物城興建工程項目的預算開支、招標安排及預計完工日期,以及購物城的開幕日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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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購物城的經營模式,以及基金會否以公開招標方式甄選購物城的營運商或租戶;如會,有關的招標程序、準則及經營年期為何;如否,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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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購物城的交通配套詳情為何;當局有否就購物城帶來的交通需求對周遭交通網絡及公共交通服務的影響進行詳細評估;如有,詳情為何;當局會否增加有關的交通基建設施及公共交通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確保該區的現有交通基建設施足以應付購物城帶來的交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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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在上述魚塘所在土地經營物流業務是否符合其規劃用途;如否,當局是否知悉,在城市規劃委員會不批准有關的更改規劃用途申請的情況下,停車場經營者會為現有租戶作出甚麼搬遷安排,以及會否向它們提供搬遷補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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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評估購物城項目和把鄰近魚塘改作物流業用地,分別會對周遭環境及生態帶來甚麼影響;如否,當局會否要求購物城項目倡議者進行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如會,詳情為何? |
(一) | 過去5年,房委會每年編配多少個公屋單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以及在未來5年每年會預留多少個公屋單位予該等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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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有多少名非長者一人申請者通過詳細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他們當中有多少人仍未獲編配公屋單位;新計分制有否影響該類申請者的輪候時間,以致他們需輪候更長時間才獲編配公屋或接受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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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截至今年3月31日,有多少名輪候公屋單位達10年或以上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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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房委會有否評估在新計分制實施後,已輪候達10年或以上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還需輪候多久才可獲編配公屋單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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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房委會會否就新計分制進行全面檢討,包括研究新計分制對已輪候公屋單位達10年或以上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輪候時間的影響,特別是新計分制對那些已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者是否不公平,以及房委會有否忽視該等申請者對適時獲編配公屋單位的合理期望;房委會會否酌情處理該等人士的申請,讓他們可盡快獲編配公屋單位;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按區議會分區劃分,截至本年3月31日,(i)受集體政府租契規管的土地總面積,以及當中(ii)作住宅用途的土地總面積、(iii)作農業用途的土地總面積及(iv)未被任何法定圖則涵蓋的土地總面積,並按下表列出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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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受集體政府租契規管但未被任何法定圖則涵蓋的土地而言,目前在該等土地上興建建築物須否遵守任何規劃限制(例如建築物高度限制);土地承批人可否向政府申請改建該等土地上的建築物;如果可以,過去3年,政府每年接獲及批准的有關申請宗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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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最近一次就受集體政府租契規管的土地進行測量工作的日期及所涉範圍為何;有沒有計劃在未來兩年對該等土地進行大規模測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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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的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12月為止,常耕農地和休耕農地的面積分別約為711及3 781公頃,漁護署如何界定"常耕農地"和"休耕農地"及如何得出該等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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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截至本年3月31日,政府已批出的常耕農地及休耕農地的總面積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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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政府在2013年11月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地政總署正籌備建立網上平台,逐步於其上提供測量和地圖資料的在線版本,以供市民選購各類數碼圖像化測量及地圖產品(例如丈量約份圖、地段索引圖及土地紀錄圖),該項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以及何時可向公眾提供有關服務? |
(一) | 有否統計現時在本港市面上含微膠珠的美容及護膚產品的數目為何;政府會否公布該等產品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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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統計本地污水處理廠每天排放出海的水含有多少微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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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就本港水域內海水的微膠珠含量進行研究,並就微膠珠對本地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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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跟隨歐美部分國家的做法,全面禁止在本港入口、銷售及製造含微膠珠的產品;若否,政府有何措施減少微膠珠對本地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若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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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進行公眾教育,宣傳微膠珠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並鼓勵市民減少使用含微膠珠的美容及護膚產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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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會否推行標籤計劃,鼓勵美容及護膚產品製造商及代理商在該等產品加上標籤,註明是否含有微膠珠? |
(一) | 上述系統(i)現時分別儲存了多少項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的資料,以及(ii)在過去3年每年分別新增及刪除了多少項資料,並按資料的類別(例如指紋、掌紋、照片、脫氧核糖核酸樣本及犯罪紀錄等)列出分項數字;該等資料的收集及刪除準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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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索引系統內儲存的資料的收集程序、收集對象、收集限制、儲存時限和刪除程序制訂指引,並定期作出檢討;若有,詳情是甚麼;若不能提供詳情,原因是甚麼;可否公開該等指引;若否,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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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委託審計署、申訴專員公署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就索引系統的管理和運作進行審查或檢討,以確定該系統沒有儲存過多和不必要的資料,並有關人員按照既定程序運作該系統;若會,審查或檢討工作的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以及警務處有否計劃進行有關檢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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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警務處將會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以更換上述兩個系統的基礎平台設施,該處會否考慮一併檢討該等系統的管理和運作;若會,檢討工作的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
(一) | 有否估算現時獨居於公營房屋和私人住所的長者數目分別為何;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獨居長者在家中發生意外或猝死的個案,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及房屋類別(即公營房屋和私人住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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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本港人口正迅速老化,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會否在新建公營房屋引入有關的智能科技系統,供獨居長者租戶使用;如會,計劃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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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鼓勵私人住宅發展商在新建樓宇引入有關的智能科技系統;如會,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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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香港理工大學早於2007年已經成功研發功能與上述智能科技系統相同的遠距家居及社區照護系統,但該系統並不普及,政府會否參考新加坡和英國政府的做法,(i)以公帑購入、(ii)在公營房屋應用,或(iii)鼓勵公營機構及法定機構去投資及推廣,這類未能商品化但有利民生的智能科技系統? |
(一) | 現時各決策局/部門下屬單一職級職系職位的名稱和薪級點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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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以何準則把部分部門首長職位編為單一職級職系;該等職位是否屬其他公務員職系晉升職級的職位;如否,一般原因及理據為何;政府有否計劃把該等職位改為公務員職系晉升職級的職位,以確保各部門的工作能暢順和持續地進行;如有計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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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該等職位的招聘途徑為何,當中是否包括內部調任及公開招聘;政府以何理據和準則決定該等職位的招聘途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成立至今有否改變該等職位的招聘途徑;如有,按職位名稱以表列出新舊招聘途徑及作出變更的年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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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擔任該等職位的人員是否以合約形式受聘;如是,按職位名稱以表列出現時的合約年期;過去10年,在合約屆滿而沒有續任的有關人士所擔任的職位名稱、他們在位年期,以及離任後一般的去向(包括退休或在政府內部升遷等);政府有否評估以有期限的合約聘用部門首長對政府制訂和推行政策的影響? |
(一) | 自經修訂《條例》關於上述新罪行的條文於2013年7月開始實施後,警方、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及香港海關分別接獲多少宗涉嫌以哄騙、威嚇、利誘甚至非法禁錮手法銷售樓宇按揭、轉按業務的案件,以及有關當局如何跟進該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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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引用經修訂《條例》對涉及上述案件人士及其僱主提出檢控的可行性;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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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因應樓價近月持續飆升,物業二按中介公司滋擾市民個案不斷出現,當局就市民遇到二按中介公司滋擾時該如何應對可給予他們甚麼忠告;警方、香港海關、香港金融管理局及消委會會否研究設立專門處理機制、跨部門/機構處理機制,或電話熱線,以協助受恐嚇滋擾、徬徨無助市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在亞投行籌建工作的角色及具體工作為何,以及有沒有就此與有關方面簽署任何協議或備忘錄;如有,協議或備忘錄的內容和其他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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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香港特區在亞投行的角色、定位、權利、義務及需承擔的風險等事宜,進行詳盡的可行性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進行相關研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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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事前向公眾及本會交代香港特區加入亞投行的詳情和技術細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商用車輛的車主每年須安排其車輛到驗車中心接受檢驗("年檢"),過去3年,驗車主任每年就多少輛接受年檢的商用車輛發出車輛修理令,並按修理令所涉及的檢驗項目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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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據現行法例,輪轂組件的損耗情況是否商用車輛年檢的檢驗項目之一;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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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研究規定車齡達指定年數的商用車輛須更換車轂組件才可續領牌照;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如何? |
(一) | 製科文小組自成立以來召開了多少次會議,以及曾討論哪些議題;該等議題當中,涉及文化創意產業的百分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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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製科文小組的工作範圍包括審視政府可如何"進一步推動香港的設計產業,及強化香港在藝術品商貿方面的角色(例如舉行香港國際藝術展)",該小組就此提出了哪些實質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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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將"推動本港的文化藝術產業進軍內地市場的事宜"納入製科文小組的工作範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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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國際著名的巴塞爾藝術展(即Art Basel)自2013年起每年一度於香港舉行展覽會,並吸引不少外國藝廊來港參展,推動了香港的藝術品交易市場,該小組有否研究如何透過該等展覽會,協助香港的文化藝術產品拓展海外市場;若有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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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製科文小組現時的當然成員只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當局會否考慮委任涉及文化藝術政策範疇的民政事務局局長為該小組的當然成員;若否,原因為何;在文化局於短期內不會成立的情況下,當局會否考慮成立一個高層次的跨部門專責小組,負責發展本港文化藝術產業的事宜? |
(一) | 當局就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部署為何;該等部署是否包括分階段立法;若是,禁止分裂國家(包括促使香港獨立)行為的立法優次為何,以及分階段立法是依據《基本法》的哪項條文進行及其理據為何;當局在本年《施政報告》點名批評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關於港獨的專題文章是否該等部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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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當局分階段就第二十三條立法,與行政長官及相關官員過去多次表示沒有計劃就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的說法是否有矛盾;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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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香港目前是否只有少數人贊同港獨主張;若評估結果如此,有否研究行政長官及親政府人士經常對港獨主張作出批評,會否令公眾覺得此舉的目的是把問題誇大,以便製造輿論支持當局就第二十三條立法? |
(一) | 在不侵犯《基本法》第三十一條賦予香港居民的出入境自由的前提下,當局會否實施出境限制,阻止意圖參與境外恐怖活動的香港居民出境,以及拒絕曾參與該等活動的香港居民回港;若會,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有何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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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研究現時的法例和措施是否足以防止激進組織在港招攬成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制定有關的法例和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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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打擊恐怖活動的工作詳情;過去3年,當局就恐怖活動的潛在威脅進行評估的結果為何;過去3年,分別有多少人因參與恐怖活動而被拘捕及檢控;香港政府有否與海外執法部門設立渠道就恐怖活動交換情報及進行聯合行動;若有,詳情為何? |
(一) | 現時打擊洗黑錢的措施詳情為何;有否評估該等措施在過去5年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並使用與表一及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別列出過去5年(i)洗黑錢案件的整體數據及(ii)與販毒有關的洗黑錢案件的數據;
表一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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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統計,過去5年參與洗黑錢的犯罪份子的國籍分布;如有,詳情為何;當局有何新措施教育公眾切勿參與洗黑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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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不法分子可利用偽麻黃鹼製造毒品,現時香港就該化學品及含偽麻黃鹼藥物的管制為何;過去5年,每年本港有關該化學品及該等藥物的入口、出口及轉口數字,以及主要出口到哪些國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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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除偽麻黃鹼外,現時有多少種化學品被其他司法管轄區列為製造毒品的關鍵原材料;香港對該等化學品的出入口管制為何;以及過去5年的執法行動的詳情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目前本港分別使用上述兩種家用石油氣的住戶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有關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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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就如何促進家用石油氣市場的競爭進行研究;若有,研究的內容及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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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要求供應商各自設立石油氣價格調整機制,並定時公布他們所作價格調整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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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考慮將各供應商的石油氣入口價及零售價的數據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供公眾查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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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目前瓶裝石油氣裝置(例如接駁器)的規格並不統一,而分銷商往往要求用戶購買由其經銷的爐具以便日後提供維修服務,政府會否考慮引入新措施,統一樽裝石油氣裝置的規格,以及發展氣體燃料共同輸送系統,讓用戶可自由選擇家用石油氣的分銷商或供應商,以促進市場競爭? |
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 | : | 政務司司長 |
首讀
《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 ||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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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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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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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 | : | 財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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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二讀辯論的其他政府官員 | :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 ||
陳家洛議員、毛孟靜議員、黃毓民議員、陳偉業議員、范國威議員、郭家麒議員、陳志全議員、梁國雄議員、劉慧卿議員、黃碧雲議員、何俊仁議員、胡志偉議員、涂謹申議員、何秀蘭議員、李卓人議員、張國柱議員及張超雄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該等修正案並已分別於2015年4月20日及21日隨立法會CB(3)602/14-15及CB(3)613/14-15號文件發出) (《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4月20日隨立法會CB(3) 607/14-15號文件發出)) | ||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 | : |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