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25

立法會

議程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05年商船(限制船東責任)(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81/2015

其他文件

1.第92號-優質教育基金
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第93號-教育發展基金
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3.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8/14-15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陳克勤議員問:


政府繼在2009年7月推出塑膠購物袋("膠袋")環保徵費計劃(首階段)("首階段徵費計劃"),於今年4月1日在零售業層面全面實施膠袋收費("全面膠袋收費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首階段徵費計劃實施期間,商戶向政府上繳膠袋費的款額為何;

    (二)上月至今,當局就商戶收取膠袋費進行了多少次巡查;

    (三)上月至今,當局收到多少宗有關全面膠袋收費規定的投訴(例如商戶濫收費用及拒絕免費派發獲豁免收費的膠袋);

    (四)當局有否估計全面實施膠袋收費規定可令膠袋棄置量下降多少;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何時會檢討全面膠袋收費規定的成效;

    (五)鑒於派發膠袋量在首階段徵費計劃實施後的第1季為13 462 899個,但該數量在大約兩年後止跌回升,並上升至第22季的17 959 779個,當局有否研究該趨勢的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措施確保派發膠袋量不跌反升的情況不會再發生;

    (六)鑒於當局就膠袋棄置量進行的調查顯示,屬"無法分辨源頭的膠袋"的棄置量佔整體棄置量接近八成,當局有否新方法辨別該類膠袋的源頭,以期採取措施減少該等膠袋的棄置量;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鑒於本人得悉,現時有多個國家規定零售商只可使用可降解塑膠袋,政府會否考慮在本港推行有關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 梁繼昌議員問:


據報,近年有不少公司的負責人在申請其公司在創業板上市時,已部署在集資後將公司轉售,藉此圖利。有意見認為,現時創業板的經營狀況與當初創立時希望創業板成為具增長潛力公司(尤其是新興企業)的集資渠道的理念背道而馳,故此當局應就創業板的角色、功能和市場定位進行檢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在創業板新上市的公司數目,以及該數目佔該年在港新上市公司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由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的公司數目為何;及

    (三)自創業板創立至今,當局有否就創業板的角色、功能和市場定位進行詳盡研究;如有,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葛珮帆議員問:


據報,上月有一名患遺傳性小腦萎縮症的病人,懷疑因病情惡化及擔心難以負擔醫療費用而自殺身亡。此事令人關注罕見疾病患者("罕疾患者")所獲醫療服務及其家屬所獲支援是否不足,以及當局有否制訂相關的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公營醫療機構有否採用任何準則以界定"罕見疾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公營醫療機構有否計劃設立罕見疾病中央資料庫,以便儲存有關醫治該等疾病經驗的資料,藉此提升有關診治工作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現時本港有多少名醫護人員曾受醫學遺傳科的訓練,以及當局有否評估該等醫護人手是否足以應付需求;鑒於有不少罕見疾病是遺傳所致,當局會否增撥資源以培訓更多醫學遺傳科醫護人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何措施吸引更多醫科學生修讀此專科;

    (四)鑒於有病人組織向本人反映,本港缺乏對醫治罕見疾病有經驗的醫護人員,當局會否增撥資源以加強有關的醫護人員在職培訓;若會,具體計劃及資源分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及早確診可有助控制某些罕見疾病的病情,當局有否計劃加強篩檢有罕見疾病家族病史的兒童;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鑒於現時有不少國家和地區已訂立有關罕見疾病的法例和政策,當局會否盡早制訂針對罕見疾病的法例和政策,以改善對罕疾患者的支援;若會,工作時間表及具體方向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當局會否提供經濟誘因,鼓勵藥廠研發罕見疾病的藥物,使罕疾患者獲得所需藥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八)當局會否增撥資源,為罕疾患者及其家人提供經濟援助;及

    (九)鑒於罕疾患者的家屬因長期照顧患者而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當局有何支援措施協助他們減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廖長江議員問:


關於政府推動綠色建築的政策和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內落成的建築物當中,符合"綠色建築"定義的數量、百分比,以及種類為何;當局有否量化該等綠色建築對減少耗電量及溫室氣體排放的貢獻;

    (二)當局有否為本港未來新建綠色建築物的數量、百分比、種類、耗電量及溫室氣體減幅訂定目標;若有,詳情為何,該等目標與其他國家的如何比較;

    (三)鑒於政府於2013年成立"推動綠色建築督導委員會",負責統籌各政策局和部門共同檢討政府和香港整體新舊建築物的節能表現,收集業界意見及參考外地經驗,以進一步推動綠色建築政策,該督導委員會的工作成果為何;

    (四)鑒於當局會在今年上半年內推出有關節能和綠色建築的藍圖,有關的目標和構想為何;當局會否研究提供各種誘因,以進一步推動綠色建築;若會,有關的構想為何;

    (五)鑒於當局在2011年規定所有新建私人樓宇必須登記進行"BEAM Plus"認證,才可就環保及完善生活的設施獲批總樓面面積寬免,當局會否考慮優化有關的規定,包括按建築物的"BEAM Plus"認證評級給予分級樓面面積寬免;及

    (六)當局會否考慮提供誘因,鼓勵大廈業主為已落成樓宇進行維修,以提升樓宇的能源效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5. 梁志祥議員問:


有新界西偏遠地區的居民向本人反映,多年來一直未能接收到模擬電視及數碼地面電視廣播訊號("電視訊號"),並曾多次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投訴,但不果。通訊局發言人向傳媒表示,本港的免費電視發射網絡是由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兩間電視台")負責建設及營運,該局會按需要安排實地測量訊號,或把投訴轉介兩間電視台跟進。此外,根據政府引述兩間電視台的資料,數碼地面電視網絡覆蓋率已達全港人口的99%。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數碼地面電視網絡未有覆蓋的鄉村及地區為何,並在地圖上標示該等鄉村及地區的位置;該等鄉村及地區的居民人數為何;

    (二)是否知悉兩間電視台以何方法及準則計算數碼地面電視網絡覆蓋率;被已獲覆蓋的地區包圍但因地理環境(例如被山勢遮擋)而未能接收到電視訊號的地點有否從覆蓋率中剔除;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有偏遠地區居民籌款在村內興建訊號接收站後才能接收電視訊號,該等地區是否已計算在電視網絡覆蓋率內;

    (四)過去3年,當局接獲有關接收免費電視廣播訊號的投訴宗數,以及當中轉介兩間電視台處理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五)當局如何確保已轉介兩間電視台的個案獲妥善處理;及

    (六)鑒於有一些地區的居民十多年來未能接收電視訊號,當局有何措施協助解決該問題;當局會否向該等地區及其他偏遠地區的居民提供資助或貸款,以裝置接收電視訊號的設施;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6. 馮檢基議員問:


據悉,隨着國際油價和石油氣價格於過去一年持續下降,本地的車用燃料價格亦相應下調,包括專用氣站的石油氣上限價格由去年初的每公升超過6元下調至最近的每公升約3元,以及車用柴油零售價格由去年的每公升約13元下調至最近的每公升約11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定期評估車用燃料價格的升降對車費受規管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專營巴士、專線小巴及的士)的營運成本的影響;若有評估,最新的結果為何;及

    (二)鑒於公共交通營辦商過去曾多次以燃料價格上升為由申請增加車費並獲當局批准,當局有否評估在現時車用燃料價格持續低企的情況下,各公共交通工具的車費是否有下調空間;當局會否基於車用燃料價格低企,拒絕公共交通營辦商在未來一年提出的增加車費申請;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李卓人議員問:


據報,今年3月11日,一名正等待新工作簽證的印尼籍家庭傭工在一個單位外平台上帳篷底睡覺時,被一塊從高處墜下的石屎板擊中,數日後不治。事發單位是一家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中介公司為外傭提供的暫住宿舍。關於監管中介公司及其提供的暫住宿舍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報道指該名外傭在事發前已與新僱主簽訂僱傭合約,但應僱主要求暫居於該宿舍,當局有否就此展開調查,包括該名僱主有否違反法例;如有,結果為何;

    (二)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每年中介公司提供予外傭暫住的宿舍和床位的數目分別為何;

    (三)當局有否就中介公司為外傭提供暫住宿舍事宜進行監管;如有,過去5年,有關部門每年巡查該等宿舍的次數為何;如否,當局會否進行監管;

    (四)鑒於近日有報道指某些暫住宿舍的衞生情況惡劣,當局有否就此展開調查;如有,有否發現違反法例的個案;如有,相關的法例和罰則為何;

    (五)當局有否調查中介公司向暫住其宿舍的外傭收取費用的情況;如有調查,有否發現違反法例的個案;如有,相關的法例和罰則為何;及

    (六)過去5年,每年勞工處就中介公司營運情況進行的例行巡查及突擊巡查次數分別為何,以及因應投訴分別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以及該等個案所涉中介公司的數目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 黃定光議員問:


據報,香港集思會就香港青年人的處境和訴求進行研究,並在今年1月至3月以隨機電話訪問方式進行問卷調查,訪問了1 505名15至39歲青年人。研究結果顯示,超過八成的受訪者認為,守法是每個市民應盡的義務。然而,接近四成的受訪者認為,採取公民抗命去爭取公義並無不妥,而屬20至24歲組別的青年人當中,認同這看法的更高達47.1%。當被問及如果再有類似佔領運動的行動出現時他們會否參與其中,25.4%受訪者表示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佔領運動結束後,當局有否就佔領運動對本港法治造成的影響進行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上述研究結果顯示,受訪者最重視的核心價值依次是廉潔、自由、公義,以及法治,而法治的排行最低,當局有否研究為何現今的青年人較不重視法治;及

    (三)鑒於有接近四成的受訪者認同以抗爭形式爭取公義,當局有否評估該看法對香港整體發展造成的影響;當局會如何加強青年人的守法意識?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律政司司長

9. 梁志祥議員問:


近日有多個公屋屬一人住戶的人士向本人求助,表示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有關的規定,以他們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非常住")為理由,要求終止他們的租約。據悉,部分求助人由於經常需要離港工作,或由於午夜才下班返家,以致未能遇上進行家訪調查的房委會人員而被指為非常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就一人及非一人住戶被指非常住的個案分別而言,過去3年,每年(i)房委會要求終止租約、(ii)中央小組在深入調查後維持該要求、(iii)有關住戶向上訴審裁小組尋求覆核,以及(iv)經覆核有關住戶上訴得直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二)鑒於本人得悉,房委會為偵查濫用公屋會進行家訪調查,但該等調查超過九成於晚上8時前進行,而屬一人住戶並在市區工作但居於偏遠地區公屋單位的人士很多時在該時間仍未返家,房委會會否調整家訪調查的時間,以便調查人員可接觸到該等人士;若否,原因為何;

    (三)房委會現時處理一人住戶的懷疑非常住個案,與其處理非一人住戶的同類個案,在方法及程序方面有否分別;若有,詳情為何;

    (四)鑒於本人得悉,房委會不會基於非一人住戶的部分成員離港工作,而要求該等住戶調遷到面積較少的單位或收回其單位,但一人住戶卻可能因離港工作而被收回單位,房委會有否評估此等做法是否對一人住戶不公平,以及是否變相迫使一人住戶放棄離港工作;及

    (五)當局會否考慮檢討及優化處理一人公屋單位住戶懷疑非常住個案的政策及程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陳恒鑌議員問:


據悉,現時有不少香港居民(特別是退休長者)定居內地,而由於內地的醫療體制與香港的有所不同,他們部分人寧願回港接受診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沒有掌握現時居於內地的香港居民前往內地醫療機構求診的數字與情況;如有,詳情為何;

    (二)鑒於香港大學與深圳市政府合作營辦的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港深醫院")於2012年開始營運,並引進港式醫院管理模式及醫療技術,政府是否知悉自2012年至今,居於內地的香港居民前往該醫院求診的情況為何;

    (三)是否知悉,過去3年,居於內地的香港居民回港到公立醫院急症室或公營普通科門診診所求診的人次為何;

    (四)鑒於政府計劃把長者醫療券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內地,並以港深醫院作試點,該試驗計劃的詳情為何,包括有甚麼技術問題需要解決;及

    (五)當局有沒有研究,如何應用推行第(四)項所述試驗計劃所得經驗,擴大長者醫療券在內地的適用範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黃碧雲議員問:


有關注團體向本人表示,儘管近年部分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印備以少數族裔語言(即印尼語、印度語、尼泊爾語、菲律賓語、泰語和烏爾都語)("族裔語言")介紹各項公共服務的單張/小冊子,但大多數少數族裔人士仍不知悉他們可獲得該等服務(例如非牟利機構提供的傳譯服務和勞工處的就業支援服務)。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哪些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印備以族裔語言介紹服務的單張/小冊子,並按部門/機構名稱以表列出該等單張/小冊子的標題、出版日期/再版日期,以及本年度的印製數量;

    (二)哪些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在其網站以族裔語言提供關於其服務的資料;

    (三)各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有否根據統一準則,決定需否以族裔語言提供關於其服務的印刷及/或網上資料;若有,詳情為何;及

    (四)鑒於現時各政府部門的電話查詢服務的錄音信息只以廣東話、普通話或英語錄製,不諳該等方言/語言的少數族裔人士難以使用有關服務,當局會否要求各政府部門並建議各法定機構改善其電話查詢服務,提供以族裔語言錄製的錄音信息,或提供轉駁至通曉族裔語言的傳譯員的選項,以確保少數族裔人士能適時獲取公共服務資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2. 陳偉業議員問: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部分客貨車的後座座位沒有設置安全帶,而在過去數年有多名該等座位的乘客在交通意外中嚴重受傷或身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涉及客貨車的交通意外數目,以及在該等意外中,分別有多少名後座乘客因為座位未有設置安全帶而受傷及死亡;

    (二)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輛客貨車的後座座位沒有設置安全帶;

    (三)有否措施確保所有客貨車後座座位均設置安全帶,以保障乘客的安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考慮立法規定所有客貨車的後座座位均須設置安全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莫乃光議員問:


據悉,工程承辦商於進行挖掘或地底工程期間損壞地下光纖電纜或電訊裝置的事故時有發生。該等事故往往影響電訊服務,因而對電訊服務用戶造成不便和損失。此外,《供電電纜(保護)規例》(第406章,附屬法例H)及《氣體安全(氣體供應)規例》(第51章,附屬法例B)分別規定,進行工程的人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防止因該等工程而造成電力意外或電力供應故障,以及保護氣體喉管免受損害,但電訊裝置、網絡和線路(統稱"電訊基建設施")則不受類似的法例保護。另一方面,有偏遠地區居民向本人反映,指該等地區的互聯網接駁速度並不理想。他們指出,電訊基建設施與工商業活動、市民日常生活,以至社會競爭力息息相關,故此政府應致力協助電訊服務供應商保護及提升電訊基建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每年地下電訊基建設施因進行工程而損毀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電訊服務受影響的個案數目,並按工程項目類別(即鐵路工程項目、工務工程項目,以及其他工程項目)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當局現時保護供水、供電、煤氣等基建設施免受損害的措施詳情為何;該等措施與保護電訊基建設施的措施的差異為何;當局會否制定法例,以及訂立懲處機制和措施,規定工程承辦商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因進行工程而損毀電訊基建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及

    (三)當局如何協助電訊服務供應商提升偏遠地區的電訊基建設施,以提升互聯網連接速度;有否計劃制訂最低可接受的互聯網連接速度,並訂立具體計劃及時間表,促使本港各區的互聯網連接速度達致該水平?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4. 馮檢基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最近多次看見有人在行人路和單車徑上駕駛電動單輪車。據悉,某些電動單輪車充電一小時後可行走25公里,速度最高可達每小時16公里,而市民可在某些商場和購物網站購買到電動單輪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中"汽車"的釋義是"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電動單輪車是否屬該條例所界定的汽車;

    (二)過去兩年,當局對因駕駛電動單輪車而觸犯有關法例的市民發出口頭警告和作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涉及電動單輪車的交通意外數目為何;

    (三)過去兩年,當局有否了解電動單輪車在互聯網和市面上售賣的情況,以及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採取任何執法行動;及

    (四)有否了解電動單輪車目前在哪些世界大城市可合法在道路上行駛;鑒於電動單輪車等輕便的交通工具日趨價廉物美,因此在世界各地越趨盛行,當局會否參考外地交通管理當局的經驗,考慮修訂法例,准許電動單輪車等輕便交通工具在符合指明安全規定和速度限制等條件下在香港道路上行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陳家洛議員問:


據報,分別有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的考生投訴,表示在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試的聆聽考試進行期間,香港電台的考試內容聲音廣播曾出現干擾的情況,以及生物科的中文試卷未有提供專有名詞英文縮寫的中文翻譯。關於文憑試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有沒有就上述投訴進行全面調查;若有,調查的詳情、最新進展和跟進工作是甚麼;若沒有,會不會立刻進行調查;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考生在中國語文科或英國語文科聆聽考試開始前或期間要求往試場內的"特別室"應試,並按科目及考生進入"特別室"的時間與考試開始時間相距多久提供分項數字;

    (三)是否知悉過去3年,考評局每年接獲考生就文憑試提出的投訴數目,並按科目提供分項數字;該等投訴的調查結果和跟進工作的詳情是甚麼;及

    (四)鑒於有報道指出,去年的生物科中文試卷有提供專有名詞英文縮寫的中文翻譯,但今年卻沒有此安排,是否知悉考評局根據甚麼準則決定需否在中文試卷提供英文詞語的中文翻譯,以及各科目所採用的準則是否一致;若否,各科目的準則分別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6. 謝偉俊議員問:


試車牌照及試車字牌("T牌")是發給車輛製造商作送遞汽車、車輛經營者(俗稱"車行")作顧客試車,以及車輛維修公司作測試維修後車輛之用。政府2013年3月回覆本會議員有關2013-2014年度開支預算質詢時指出,已於2012年7月修訂相關法例,加強監察機制,防止T牌被濫用。然而,上月初發生一宗掛T牌工程車失控導致途人死亡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警方就上述交通意外是否涉及違法使用T牌所進行的調查進度為何;

    (二)過去3年,每年有關違法使用T牌的舉報和定罪個案數目分別為何;該等定罪個案中,分別有多少宗涉及意圖逃避繳付汽車首次登記稅或車輛牌照費用,以及駕駛未經當局檢驗其是否符合安全及環保規定的車輛的個案;

    (三)過去3年,警方每年截查了多少輛T牌車輛(當中的貨車及工程車數目),以及每年在該等執法行動中查獲多少宗違例使用T牌個案;

    (四)鑒於據報保險公司一般對T牌持有人只提供第三者風險保險,並可拒絕就違法使用T牌情況下發生的交通意外作出賠償,過去3年,每年有關違例使用T牌的交通意外的平均判決賠償金額為何,以及最高判決賠償金額為何;是否知悉,有否出現被定罪人士無法全數支付有關賠償金額的個案;如有,詳情為何;及

    (五)有否研究進一步修訂相關法例及加強執法,以遏止T牌被濫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III. 法案



首讀

《2015年山頂纜車(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5年山頂纜車(修訂)條例草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

財政司司長

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陳家洛議員、毛孟靜議員、黃毓民議員、陳偉業議員、范國威議員、郭家麒議員、陳志全議員、梁國雄議員、劉慧卿議員、黃碧雲議員、何俊仁議員、胡志偉議員、涂謹申議員、何秀蘭議員、李卓人議員、張國柱議員及張超雄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該等修正案並已分別於2015年4月20日及21日隨立法會CB(3) 602/14-15CB(3) 613/14-15號文件發出)

(《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4月20日隨立法會CB(3) 607/14-15號文件發出))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IV. 議員議案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5年5月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8/14-15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2)《2015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7)令》(2015年第49號法律公告)

(3)《2015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區議會選舉)(修訂)規例》(2015年第50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立法制訂標準工時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立法制訂標準工時,有關法例的內容必須訂明標準工時為每周44小時及超時工作工資率。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標準工時委員會早前建議立法規定僱傭合約須列明工時、休息及用膳時間,以及超時工作的補償方法等;本會強烈反對政府企圖以'合約工時'方案取代立法規管工時,並對於行政長官未有兌現競選政綱'研究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工作'的承諾深表遺憾;";及在"標準工時,"之後加上"務求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相關立法程序,而"。

(ii)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香港僱員超時工作的問題嚴重,部分工種如教師的每周工時可以長達60小時,";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制訂標準工時時,政府須考慮不同行業的情況,特別是在教育方面,應研究仿效其他國家的做法,規範學校教師的授課時數或節數,以維持教師的合理工作量,避免他們工作過勞,從而提高教學質素"。

(iii)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各行業的工作性質不同,";在"促請政府"之後刪除"盡快",並以"在研究"代替;在"制訂標準工時"之後刪除",有關法例的內容必須訂明標準工時";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時,要充分諮詢各行業(包括旅遊業)的意見,並評估有關法例對相關行業所帶來的影響,避免因倉卒立法而對社會及經濟造成負面而深遠的影響"。

(iv)蔣麗芸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後刪除"促請政府盡快",並以"要求標準工時委員會繼續就規管工時的事宜推動社會進行深入討論,並就"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有關法例的內容必須訂明標準工時為每周44小時及超時工作工資率",並以"或其他規管工時的方案取得共識後,向政府提出建議,而政府須採取適當措施落實有關建議"代替。

(v)梁家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訂明標準工時"之後刪除"為每周44小時",並以"的每周時數"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3.取消在社會福利界推行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及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

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政府於2001年1月1日,以過往津助制度'不夠靈活、過於繁複,且牽涉太多行政程序'為由,取消以往實報實銷的津助制度,而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及後並採用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讓非政府機構承辦服務;然而,至今並沒有任何客觀研究確定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可提升非政府機構運用資源的靈活性,以回應社會的需要;反之,一些非政府機構為增加累積儲備而不惜裁員減薪,甚至有非政府機構儲備超出累積上限而須把超出的款額退還政府,而政府當局為非政府機構制訂的《最佳執行指引》並沒有約束力;事實上,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和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嚴重影響社會福利界的生態,包括影響'定影員工'的正常流動、使新入職合約員工的流失率偏高,以及令非政府機構與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機構之間出現同工不同酬,導致員工薪酬與公務員的薪酬架構及薪級表脫鈎,員工每年的通脹薪酬調整及按工作表現獲增薪的幅度不受保障,大部分職位的最高薪酬被迫設定在非政府機構一般職位的薪級表的中點薪金以下,部分員工的薪酬甚至低於該薪級表的起薪點,以致出現專業斷層、以短期合約聘用員工及工作量過重等現象;在提供服務方面,此兩項制度亦令非政府機構互相視對方為投標競爭者,因而窒礙彼此分享經驗及共同探索推動服務發展的可能性;部分非政府機構更透過增加費用和收費項目及減少聘請員工以增加財政收入,而政府亦容許非政府機構將大量津助金額撥作儲備而沒有用於提供社會服務,影響社會服務的質素及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由於這些非政府機構大部分皆為基層和弱勢社羣的重要服務提供者,開支封頂及不設人手編制的情況直接妨礙社會服務的提供和發展,最終影響有需要的市民;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立即取消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及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並重新推行實報實銷的津助制度,以恢復社會福利界的健康生態、改善社會福利服務和推動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於"之前加上"社會福利界非政府機構是十分重要的社會福利服務提供者,不少社會福利機構除了開辦不同的前線社會服務外,亦營辦不少幼稚園及幼兒中心,提供幼兒教育;";在"市民;"之後加上"近來更有報道指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將同時應用於推行免費幼稚園教育,並以全港幼稚園教師薪酬中位數計算資助額,由營辦幼稚園的機構自訂幼稚園教師薪酬;";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此外,政府不應將整筆撥款津助制度進一步擴展至資助幼稚園的營運,以幼稚園教師薪酬中位數計算資助額,並把營運成本連同教職員薪酬的總資助額一併交由營辦幼稚園的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機構自行調撥,以免嚴重影響服務質素,令幼稚園教師面臨凍薪和減薪"。

(ii)梁志祥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就此"之前刪除"政府於2001年1月1日,以過往津助制度'不夠靈活、過於繁複,且牽涉太多行政程序'為由,取消以往實報實銷的津助制度,而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及後並採用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讓非政府機構承辦服務;然而,至今並沒有任何客觀研究確定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可提升非政府機構運用資源的靈活性,以回應社會的需要;反之,一些非政府機構為增加累積儲備而不惜裁員減薪,甚至有非政府機構儲備超出累積上限而須把超出的款額退還政府,而政府當局為非政府機構制訂的《最佳執行指引》並沒有約束力;事實上,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和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嚴重影響社會福利界的生態,包括影響'定影員工'的正常流動、使新入職合約員工的流失率偏高,以及令非政府機構與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機構之間出現同工不同酬,導致員工薪酬與公務員的薪酬架構及薪級表脫鈎,員工每年的通脹薪酬調整及按工作表現獲增薪的幅度不受保障,大部分職位的最高薪酬被迫設定在非政府機構一般職位的薪級表的中點薪金以下,部分員工的薪酬甚至低於該薪級表的起薪點,以致出現專業斷層、以短期合約聘用員工及工作量過重等現象;在提供服務方面,此兩項制度亦令非政府機構互相視對方為投標競爭者,因而窒礙彼此分享經驗及共同探索推動服務發展的可能性;部分非政府機構更透過增加費用和收費項目及減少聘請員工以增加財政收入,而政府亦容許非政府機構將大量津助金額撥作儲備而沒有用於提供社會服務,影響社會服務的質素及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由於這些非政府機構大部分皆為基層和弱勢社羣的重要服務提供者,開支封頂及不設人手編制的情況直接妨礙社會服務的提供和發展,最終影響有需要的市民",並以"自2008年政府就整筆撥款津助制度首次作出檢討後,至今已有7年,其間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環境出現了很大的變化"代替;在"促請政府"之後刪除"立即取消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及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並重新推行實報實銷的津助制度,以恢復社會福利界的健康生態、",並以"重新檢討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包括整筆撥款的津助額及前線員工的福利和薪酬待遇、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以及檢視社會福利機構遵行《最佳執行指引》的情況等,使社會福利機構獲得足夠資源,"代替;在"改善"之後刪除"社會福利";及在"服務和"之後加上"挽留人才,同時提高機構的財政透明度,確保公共資源獲得妥善運用,以"。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