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25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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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商船(限制船東責任)(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8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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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92號 | - | 優質教育基金
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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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93號 | - | 教育發展基金
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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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8/14-15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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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在首階段徵費計劃實施期間,商戶向政府上繳膠袋費的款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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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月至今,當局就商戶收取膠袋費進行了多少次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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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月至今,當局收到多少宗有關全面膠袋收費規定的投訴(例如商戶濫收費用及拒絕免費派發獲豁免收費的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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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估計全面實施膠袋收費規定可令膠袋棄置量下降多少;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何時會檢討全面膠袋收費規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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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派發膠袋量在首階段徵費計劃實施後的第1季為13 462 899個,但該數量在大約兩年後止跌回升,並上升至第22季的17 959 779個,當局有否研究該趨勢的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措施確保派發膠袋量不跌反升的情況不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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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當局就膠袋棄置量進行的調查顯示,屬"無法分辨源頭的膠袋"的棄置量佔整體棄置量接近八成,當局有否新方法辨別該類膠袋的源頭,以期採取措施減少該等膠袋的棄置量;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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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本人得悉,現時有多個國家規定零售商只可使用可降解塑膠袋,政府會否考慮在本港推行有關措施?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在創業板新上市的公司數目,以及該數目佔該年在港新上市公司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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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5年,由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的公司數目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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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創業板創立至今,當局有否就創業板的角色、功能和市場定位進行詳盡研究;如有,結果為何? |
(一) | 公營醫療機構有否採用任何準則以界定"罕見疾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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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公營醫療機構有否計劃設立罕見疾病中央資料庫,以便儲存有關醫治該等疾病經驗的資料,藉此提升有關診治工作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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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本港有多少名醫護人員曾受醫學遺傳科的訓練,以及當局有否評估該等醫護人手是否足以應付需求;鑒於有不少罕見疾病是遺傳所致,當局會否增撥資源以培訓更多醫學遺傳科醫護人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何措施吸引更多醫科學生修讀此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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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病人組織向本人反映,本港缺乏對醫治罕見疾病有經驗的醫護人員,當局會否增撥資源以加強有關的醫護人員在職培訓;若會,具體計劃及資源分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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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及早確診可有助控制某些罕見疾病的病情,當局有否計劃加強篩檢有罕見疾病家族病史的兒童;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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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現時有不少國家和地區已訂立有關罕見疾病的法例和政策,當局會否盡早制訂針對罕見疾病的法例和政策,以改善對罕疾患者的支援;若會,工作時間表及具體方向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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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當局會否提供經濟誘因,鼓勵藥廠研發罕見疾病的藥物,使罕疾患者獲得所需藥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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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當局會否增撥資源,為罕疾患者及其家人提供經濟援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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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鑒於罕疾患者的家屬因長期照顧患者而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當局有何支援措施協助他們減壓?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內落成的建築物當中,符合"綠色建築"定義的數量、百分比,以及種類為何;當局有否量化該等綠色建築對減少耗電量及溫室氣體排放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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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為本港未來新建綠色建築物的數量、百分比、種類、耗電量及溫室氣體減幅訂定目標;若有,詳情為何,該等目標與其他國家的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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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於2013年成立"推動綠色建築督導委員會",負責統籌各政策局和部門共同檢討政府和香港整體新舊建築物的節能表現,收集業界意見及參考外地經驗,以進一步推動綠色建築政策,該督導委員會的工作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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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當局會在今年上半年內推出有關節能和綠色建築的藍圖,有關的目標和構想為何;當局會否研究提供各種誘因,以進一步推動綠色建築;若會,有關的構想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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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當局在2011年規定所有新建私人樓宇必須登記進行"BEAM Plus"認證,才可就環保及完善生活的設施獲批總樓面面積寬免,當局會否考慮優化有關的規定,包括按建築物的"BEAM Plus"認證評級給予分級樓面面積寬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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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會否考慮提供誘因,鼓勵大廈業主為已落成樓宇進行維修,以提升樓宇的能源效益? |
(一) | 現時數碼地面電視網絡未有覆蓋的鄉村及地區為何,並在地圖上標示該等鄉村及地區的位置;該等鄉村及地區的居民人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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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兩間電視台以何方法及準則計算數碼地面電視網絡覆蓋率;被已獲覆蓋的地區包圍但因地理環境(例如被山勢遮擋)而未能接收到電視訊號的地點有否從覆蓋率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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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報道指出,有偏遠地區居民籌款在村內興建訊號接收站後才能接收電視訊號,該等地區是否已計算在電視網絡覆蓋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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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3年,當局接獲有關接收免費電視廣播訊號的投訴宗數,以及當中轉介兩間電視台處理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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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如何確保已轉介兩間電視台的個案獲妥善處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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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有一些地區的居民十多年來未能接收電視訊號,當局有何措施協助解決該問題;當局會否向該等地區及其他偏遠地區的居民提供資助或貸款,以裝置接收電視訊號的設施;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有否定期評估車用燃料價格的升降對車費受規管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專營巴士、專線小巴及的士)的營運成本的影響;若有評估,最新的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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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公共交通營辦商過去曾多次以燃料價格上升為由申請增加車費並獲當局批准,當局有否評估在現時車用燃料價格持續低企的情況下,各公共交通工具的車費是否有下調空間;當局會否基於車用燃料價格低企,拒絕公共交通營辦商在未來一年提出的增加車費申請;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有報道指該名外傭在事發前已與新僱主簽訂僱傭合約,但應僱主要求暫居於該宿舍,當局有否就此展開調查,包括該名僱主有否違反法例;如有,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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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每年中介公司提供予外傭暫住的宿舍和床位的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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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就中介公司為外傭提供暫住宿舍事宜進行監管;如有,過去5年,有關部門每年巡查該等宿舍的次數為何;如否,當局會否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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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近日有報道指某些暫住宿舍的衞生情況惡劣,當局有否就此展開調查;如有,有否發現違反法例的個案;如有,相關的法例和罰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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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有否調查中介公司向暫住其宿舍的外傭收取費用的情況;如有調查,有否發現違反法例的個案;如有,相關的法例和罰則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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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5年,每年勞工處就中介公司營運情況進行的例行巡查及突擊巡查次數分別為何,以及因應投訴分別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以及該等個案所涉中介公司的數目分別為何? |
(一) | 在佔領運動結束後,當局有否就佔領運動對本港法治造成的影響進行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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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上述研究結果顯示,受訪者最重視的核心價值依次是廉潔、自由、公義,以及法治,而法治的排行最低,當局有否研究為何現今的青年人較不重視法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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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接近四成的受訪者認同以抗爭形式爭取公義,當局有否評估該看法對香港整體發展造成的影響;當局會如何加強青年人的守法意識? |
(一) | 就一人及非一人住戶被指非常住的個案分別而言,過去3年,每年(i)房委會要求終止租約、(ii)中央小組在深入調查後維持該要求、(iii)有關住戶向上訴審裁小組尋求覆核,以及(iv)經覆核有關住戶上訴得直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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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本人得悉,房委會為偵查濫用公屋會進行家訪調查,但該等調查超過九成於晚上8時前進行,而屬一人住戶並在市區工作但居於偏遠地區公屋單位的人士很多時在該時間仍未返家,房委會會否調整家訪調查的時間,以便調查人員可接觸到該等人士;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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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房委會現時處理一人住戶的懷疑非常住個案,與其處理非一人住戶的同類個案,在方法及程序方面有否分別;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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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本人得悉,房委會不會基於非一人住戶的部分成員離港工作,而要求該等住戶調遷到面積較少的單位或收回其單位,但一人住戶卻可能因離港工作而被收回單位,房委會有否評估此等做法是否對一人住戶不公平,以及是否變相迫使一人住戶放棄離港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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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考慮檢討及優化處理一人公屋單位住戶懷疑非常住個案的政策及程序? |
(一) | 有沒有掌握現時居於內地的香港居民前往內地醫療機構求診的數字與情況;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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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香港大學與深圳市政府合作營辦的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港深醫院")於2012年開始營運,並引進港式醫院管理模式及醫療技術,政府是否知悉自2012年至今,居於內地的香港居民前往該醫院求診的情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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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3年,居於內地的香港居民回港到公立醫院急症室或公營普通科門診診所求診的人次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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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計劃把長者醫療券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內地,並以港深醫院作試點,該試驗計劃的詳情為何,包括有甚麼技術問題需要解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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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有沒有研究,如何應用推行第(四)項所述試驗計劃所得經驗,擴大長者醫療券在內地的適用範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哪些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印備以族裔語言介紹服務的單張/小冊子,並按部門/機構名稱以表列出該等單張/小冊子的標題、出版日期/再版日期,以及本年度的印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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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哪些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在其網站以族裔語言提供關於其服務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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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有否根據統一準則,決定需否以族裔語言提供關於其服務的印刷及/或網上資料;若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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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現時各政府部門的電話查詢服務的錄音信息只以廣東話、普通話或英語錄製,不諳該等方言/語言的少數族裔人士難以使用有關服務,當局會否要求各政府部門並建議各法定機構改善其電話查詢服務,提供以族裔語言錄製的錄音信息,或提供轉駁至通曉族裔語言的傳譯員的選項,以確保少數族裔人士能適時獲取公共服務資訊? |
(一) | 過去5年,每年涉及客貨車的交通意外數目,以及在該等意外中,分別有多少名後座乘客因為座位未有設置安全帶而受傷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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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輛客貨車的後座座位沒有設置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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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措施確保所有客貨車後座座位均設置安全帶,以保障乘客的安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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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考慮立法規定所有客貨車的後座座位均須設置安全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每年地下電訊基建設施因進行工程而損毀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電訊服務受影響的個案數目,並按工程項目類別(即鐵路工程項目、工務工程項目,以及其他工程項目)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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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現時保護供水、供電、煤氣等基建設施免受損害的措施詳情為何;該等措施與保護電訊基建設施的措施的差異為何;當局會否制定法例,以及訂立懲處機制和措施,規定工程承辦商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因進行工程而損毀電訊基建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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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如何協助電訊服務供應商提升偏遠地區的電訊基建設施,以提升互聯網連接速度;有否計劃制訂最低可接受的互聯網連接速度,並訂立具體計劃及時間表,促使本港各區的互聯網連接速度達致該水平? |
(一) | 鑒於《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中"汽車"的釋義是"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電動單輪車是否屬該條例所界定的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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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兩年,當局對因駕駛電動單輪車而觸犯有關法例的市民發出口頭警告和作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涉及電動單輪車的交通意外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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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兩年,當局有否了解電動單輪車在互聯網和市面上售賣的情況,以及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採取任何執法行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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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了解電動單輪車目前在哪些世界大城市可合法在道路上行駛;鑒於電動單輪車等輕便的交通工具日趨價廉物美,因此在世界各地越趨盛行,當局會否參考外地交通管理當局的經驗,考慮修訂法例,准許電動單輪車等輕便交通工具在符合指明安全規定和速度限制等條件下在香港道路上行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有沒有就上述投訴進行全面調查;若有,調查的詳情、最新進展和跟進工作是甚麼;若沒有,會不會立刻進行調查;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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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考生在中國語文科或英國語文科聆聽考試開始前或期間要求往試場內的"特別室"應試,並按科目及考生進入"特別室"的時間與考試開始時間相距多久提供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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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3年,考評局每年接獲考生就文憑試提出的投訴數目,並按科目提供分項數字;該等投訴的調查結果和跟進工作的詳情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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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報道指出,去年的生物科中文試卷有提供專有名詞英文縮寫的中文翻譯,但今年卻沒有此安排,是否知悉考評局根據甚麼準則決定需否在中文試卷提供英文詞語的中文翻譯,以及各科目所採用的準則是否一致;若否,各科目的準則分別是甚麼? |
(一) | 警方就上述交通意外是否涉及違法使用T牌所進行的調查進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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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有關違法使用T牌的舉報和定罪個案數目分別為何;該等定罪個案中,分別有多少宗涉及意圖逃避繳付汽車首次登記稅或車輛牌照費用,以及駕駛未經當局檢驗其是否符合安全及環保規定的車輛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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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警方每年截查了多少輛T牌車輛(當中的貨車及工程車數目),以及每年在該等執法行動中查獲多少宗違例使用T牌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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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據報保險公司一般對T牌持有人只提供第三者風險保險,並可拒絕就違法使用T牌情況下發生的交通意外作出賠償,過去3年,每年有關違例使用T牌的交通意外的平均判決賠償金額為何,以及最高判決賠償金額為何;是否知悉,有否出現被定罪人士無法全數支付有關賠償金額的個案;如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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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研究進一步修訂相關法例及加強執法,以遏止T牌被濫用? |
首讀
《2015年山頂纜車(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 ||
《2015年山頂纜車(修訂)條例草案》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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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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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 | : | 財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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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 ||
陳家洛議員、毛孟靜議員、黃毓民議員、陳偉業議員、范國威議員、郭家麒議員、陳志全議員、梁國雄議員、劉慧卿議員、黃碧雲議員、何俊仁議員、胡志偉議員、涂謹申議員、何秀蘭議員、李卓人議員、張國柱議員及張超雄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該等修正案並已分別於2015年4月20日及21日隨立法會CB(3) 602/14-15及CB(3) 613/14-15號文件發出) (《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4月20日隨立法會CB(3) 607/14-15號文件發出)) | ||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 | : |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