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27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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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令》 | 84/2015 |
2. | 《領事關係(增補特權及豁免)(日本)令》 | 85/2015 |
3. |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南非共和國)令》 | 86/2015 |
4. |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令》 | 87/2015 |
5. | 《2015年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日本國)(修訂)令》 | 88/2015 |
6. | 《2015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3)令》 | 89/2015 |
7. | 《2015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10)令》 | 90/2015 |
8. | 《2015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規例》 | 91/2015 |
9. | 《2015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 | 92/2015 |
10. | 《2015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 | 93/2015 |
11. | 《2015年建築物(小型工程)(費用)(修訂)規例》 | 94/2015 |
12. | 《2015年〈2014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95/2015 |
13. | 《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 - 匯報及備存紀錄責任)規則》 | 96/2015 |
14. | 《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及結算所)公告》 | 97/2015 |
15. | 《2015年〈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98/2015 |
16. | 《2015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規程》 | 9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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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94號 | - | 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三號(2015年2月)
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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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0/14-15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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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過去5年,當局每年收到多少宗區議會轉介有關野鴿造成環境衞生問題的投訴,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當局如何處理該等投訴;現時有何措施處理有關的環境衞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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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有否研究野鴿於人口密集地區聚集的原因;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現時有多少個野鴿聚集的地點及其位置為何;當局會否設立野鴿聚集黑點名單,並制訂相應措施以減少野鴿對市民的影響;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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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當局有否監察野鴿的數目;如有,每年的數目為何;去年的野鴿數目有否上升;如有,增加了多少,以及當局有否研究有關的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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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每年當局向多少名因餵飼野鴿而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BK)第4(1)條(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局會否加強執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會否提出上訴;若會,何時進行;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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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關部門要求律師何時向行政當局提交法律意見;會否公布法律意見的詳情和下一步行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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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行政當局決定不發牌給港視前,有否徵詢法律意見;若有,詳情(包括就不發牌給港視的法律理據)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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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重新審批港視的牌照申請;若會,詳情為何,以及何時會將有關建議提交行政當局討論;若否,考慮因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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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政府在是次訴訟中敗訴,有否影響管治威信、公眾對政府的觀感和有關官員的民望等;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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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亞視的牌照不獲續期,會否因應此最新情況,重新審批港視的牌照申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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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會否因應上述判決檢討牌照的審批程序和政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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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有意見指發牌工作是"黑箱作業",會否就此再公布清晰的評核準則和指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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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會否重新審視電視市場的承受能力,並考慮發出更多牌照,讓觀眾有更多免費電視節目選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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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鑒於現時的《廣播條例》(第562章)沒有設定當局批出牌照數目的上限,但在甚麼情況下,當局才會考慮為牌照數目設置上限? |
(一) | 過去5年面世的新藥物(i)由在香港註冊至獲醫管局納入藥物名冊的平均時間為何,以及(ii)不獲列入藥物名冊的藥物的百分比及其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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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醫管局現時考慮是否將新藥物納入自費藥物名單的具體準則為何;醫管局以何標準衡量新藥物的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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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醫管局轄下的藥物建議委員會會否採取措施(例如增加會議次數)提高審批新藥物的速度,以配合醫療科技的急速發展;如會,詳情為何;醫管局有否考慮增加該委員會的成員人數,並邀請不同界別的持份者(包括病人組織代表)加入,以提高該委員會的工作透明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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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醫管局會否全面檢討藥物名冊制度;如會,詳情及具體時間表為何;醫管局會否考慮向醫護人員發出指引,要求他們向病人提供藥物名冊外藥物(特別是病人較關心的癌症標靶藥物)的全面資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現時本港有多少間上述類型的兒童遊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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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廈的土地租契是否禁止開設兒童遊樂中心和出售嬰兒及兒童用品;如是,過去5年,當局有否就此進行巡查;如有,違契個案數目為何;有否作出檢控;被定罪人士所受到的處罰為何;有否公布違反土地租契條款的兒童遊樂中心名單;如有,如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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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兒童遊樂中心的經營者可否向當局申請豁免遵守有關的土地租契條款;如可,審批有關申請的準則為何;以"私人會所"名義在工廈開設,並以會員制度提供服務或出租房間予其會員、商業機構及註冊團體的兒童遊樂中心,有否違反土地租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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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上述類型的兒童遊樂中心是否受《幼兒服務條例》(第243章)規管;如是,有多少間是已根據該條例註冊的幼兒中心;過去5年,違例經營的兒童遊樂中心數目為何;當局有否作出檢控;被定罪人士所受到的處罰為何;有否公布違例經營的兒童遊樂中心名單;如有,如何公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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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有否定期巡查全港的兒童遊樂中心;如有,相隔多久巡查一次;如否,原因為何;當局在收到有人違例經營兒童遊樂中心的舉報後,一般會於多少日內進行巡查,以及由哪一個部門負責巡查? |
(一) | 現時警方審批禁區紙申請所採用的政策及準則為何;警方在過去一年有否調整或收緊有關政策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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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申請人類別(包括原居民/原住漁民、居民、探訪近親人士、探訪(非近親關係)親友人士、擁有/管理禁區物業人士、受託代為管理禁區物業人士、接送於禁區內學校就讀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沙嶺掃墓人士、因工作需要進入禁區人士、政府部門人員/傳媒人士)列出過去5年每年簽發的禁區紙的分項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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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以其他的特殊原因申請禁區紙的個案數目及該類申請的審批準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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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哪些類別的人士(i)合資格擔任區外人士/機構為進入區內參與社區活動而提出的禁區紙申請的擔保人,及(ii)可協助當區居民向警方提出覆核其拒發禁區紙的決定;該等類別人士是否包括當區區議員及鄉事委員會成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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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預計於本年內實施的第三階段縮減禁區範圍(涵蓋梧桐河至蓮麻坑段)的計劃的詳情為何;會否考慮進一步放寬限制進入沙頭角禁區的政策,包括放寬旅客須持有禁區紙方可進入沙頭角碼頭禁區範圍的規定,以利便在該碼頭乘船前往荔枝窩的旅客? |
(一) | 有否在法院作出判決前制訂在敗訴情況下的應變方案;若有,應變方案是盡快重新審議有關的牌照申請,還是無論如何必定提出上訴,直至終審法院;若沒有制訂應變方案,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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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不少市民對行政當局不向港視發牌的決定表達強烈關注,而該決定在社會上引起爭議,當局有否檢視作出該決定的過程和理據,以查找不足之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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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行政長官在高等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後表示,有關部門會請律師向行政當局提供法律意見,以在決定下一步行動時"有法律依據",此事的最新進展為何;行政當局在決定下一步行動時,下列因素所佔比重為何:維護管治權威的需要、彰顯行政當局對法院判決的尊重、市民早前對行政當局不接納港視牌照申請的反應,以及政治因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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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考慮向法庭申請在等候上訴聆訊期間暫緩執行上述裁決;若否,原因為何;會否在等候上訴聆訊期間重新審議有關的牌照申請,以示對法院判決的尊重;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由1997年7月1日至今有多少宗嬰兒出生翌日起計屆滿12個月但仍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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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1997年7月1日至今有多少宗嬰兒出生翌日起計42天屆滿後但在12個月內辦理的出生登記個案,以及所涉登記費用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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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1997年7月1日至今有多少宗嬰兒出生翌日起計屆滿12個月後辦理的出生登記個案,以及當中最長逾期多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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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甚麼方法減少不辦理或逾期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 |
(一) | 有關當局有否查核民研計劃的財政管理和資源運用情況;
若有,由2010-2011至2014-2015學年,有關的詳情,包括: | |
(i) | 主要的經費來源及分項數額(例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的經常及非經常撥款、捐款(並註明捐款條件和用途)和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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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主要的支出項目及分項數額(例如員工薪酬開支、辦事處運作開支、向港大支付的費用和業績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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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員工數目,並按有關職位的薪金來源(即教資會經常撥款、受委託進行項目的資金、校外機構的贊助及其他收入)及員工類別(例如研究人員和行政人員)列出分項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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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進行的各研究項目的詳情,包括獲教資會資助的研究項目,以及為港大和校外機構進行的項目的詳細內容、合作機構,以及相關財政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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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否,有關當局會否進行全面查核,並要求民研計劃提高與校外機構合作的透明度,以確保公帑不會被濫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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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據報有一名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於2013年5月至去年2月期間,分別向港大法律學院、文學院及民研計劃轉交共130萬元的"神秘捐款",而當中80萬元付予民研計劃,有關當局(i)對民研計劃接受捐款有否具體規定,包括違規的罰則,以及(ii)會否就民研計劃接受上述捐款進行全面調查? |
(一) | 過去5年,各急症醫院內的放射診斷醫療儀器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該等儀器的平均使用年期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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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訂立機制,以作出購買及淘汰放射診斷醫療儀器的決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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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每間急症醫院的每類放射診斷服務(i)使用人次及(ii)第25、50、75和90個百分值的輪候時間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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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醫管局於2012年5月起推行"公私營協作放射診斷造影先導計劃",為指定癌症組別的病人提供全額資助,讓他們接受指定私營服務提供者的電腦斷層掃描和磁力共振掃描檢查,醫管局有否計劃擴展該先導計劃,以納入其他種類的檢查服務(例如超聲波和乳房X光造影檢查),為患有其他疾病的合資格病人提供檢查服務,以及增加服務名額? |
(一) | 過去3年,警方每年接獲有關信用卡帳戶資料遭盜用作網上購物的舉報數目、偵破的個案數目、所涉總金額及拘捕的人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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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本人得悉現時新批出的信用卡均已預設網上交易的功能,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會否要求發卡銀行,規定信用卡的網上交易功能須由持卡人進行確認手續後才會開通;如會,何時實施;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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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現時部分購物網站的保安措施或有漏洞,例如進行網上購物只需提供信用卡的號碼、到期年份及月份、持卡人姓名及信用卡背面所示的驗證碼,便可以進行信用卡付款,金管局會否規定發卡銀行加強信用卡網上購物的認證程序,例如引入雙重認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駕駛人士因在停牌期間駕駛而被檢控的人數為何,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現時有何措施打擊駕駛人士在停牌期間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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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駕駛人士或獲其授權人士向警方申請《過往定罪事項證明書》的個案宗數為何;據悉該證明書只備英文本,當局會否考慮提供中文本;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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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運輸業人士表示,雖然他們有定期檢查所僱用的司機是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但駕駛執照一般有效期為10年而且沒有持證人違反交通規例的資料,當局有沒有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研究,在甚麼條件下可提供"黑名單"供僱主或車主參考,以免誤聘已停牌的司機;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會否進行有關研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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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在本會運輸業保險事宜聯合小組委員會2012年4月的會議上,有委員建議當司機涉嫌觸犯交通罪行時,警方向有關車主發出擬檢控通知書副本或通知有關車主,而政府官員當時承諾會研究該建議,有關研究的進展為何;會否推行該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不會,當局有何措施協助車主(包括的士/公共小巴車主)知悉租用其車輛的司機涉及交通意外,以便跟進他們有否被停牌? |
(一) | 過去5個學年,每個學年修讀下述類別課程的人士向擴展貸款計劃(a)申請貸款、(b)獲批貸款的人數分別為何,以及(c)有關借款人拖欠還款的數目(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學年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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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已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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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由具自行評審或學科範圍評審資格的院校(包括其轄下持續及專業進修學院)提供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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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毅進文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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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所涵蓋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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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由本地法定組織提供或資助的培訓及發展課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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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根據《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註冊和獲豁免註冊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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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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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個學年,每個學年在職人士向擴展貸款計劃申請及獲批貸款的人數分別為何,以及該類借款人拖欠還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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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家庭學資處會否檢討擴展貸款計劃的申請資格,以確保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才可獲批貸款;如會,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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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家庭學資處將如何回應私隱公署的意見,以及會否在私隱公署不同意的情況下,採納申訴專員公署的上述建議;如會,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統計自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以來,各個行業每年總薪酬開支的增長率;若有統計,按行業列出有關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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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以來,保安、飲食和零售業的兼職和全職員工人數的增長情況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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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經營及招聘員工方面造成的影響;若有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在港鐵列車車廂、每個港鐵車站和港鐵擁有的物業範圍內以各種形式展示的上述廣告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各種形式展示的該等廣告的平均日數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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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是否須就展示該等廣告繳付費用;若是,以各種形式展示的廣告的收費分別為何,以及政府是否知悉該等收費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就商業廣告收取的費用如何比較? |
(一) | 過去3年,懷疑由內地人士在港干犯的嚴重罪案的數目及其分類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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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入境方式在下表列出過去3年,因涉嫌在港犯罪而被捕的內地人士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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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懷疑由內地人士在香港干犯的嚴重罪案當中,分別由本港警方或內地公安機關偵破的案件所佔的百分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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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內地人士在港犯罪的案件數目近年有否上升的趨勢;若評估結果為有,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應對措施? |
(一) | 過去5年,警方有否就懷疑濫發病假紙的個案展開調查;若有,個案的數目,以及當中因未有足夠證據而沒有提出起訴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被定罪的醫生及求診者受到的懲罰一般為何,以及當中有多少名醫生遭醫委會從醫生名冊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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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目前警方有否就醫生濫發病假紙的投訴個案進行搜證;若有,有否遇到困難;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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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警方有否派遣警務人員喬裝求診者收集證據;若有,行動次數為何;若否,警方有否其他方法搜證;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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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部分私家診所(特別是中醫診所)目前仍以人手紀錄病人的病歷,以致翻查有關醫生發出病假紙的紀錄費時失事,當局是否掌握現時私家診所以電腦儲存病人病歷的情況;當局有否措施鼓勵醫生全面以電腦儲存病人病歷(包括向病人簽發病假紙的紀錄);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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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醫委會近年有否推行措施,加強醫生的專業操守;若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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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醫委會會否考慮加重對濫發病假紙的醫生的懲罰,以提高阻嚇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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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 | : | 財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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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 ||
陳家洛議員、毛孟靜議員、黃毓民議員、陳偉業議員、范國威議員、郭家麒議員、陳志全議員、梁國雄議員、劉慧卿議員、黃碧雲議員、何俊仁議員、胡志偉議員、涂謹申議員、何秀蘭議員、李卓人議員、張國柱議員及張超雄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該等修正案並已分別於2015年4月20日及21日隨立法會CB(3) 602/14-15及CB(3) 613/14-15號文件發出) ((《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已於2015年4月20日及5月12日隨立法會CB(3) 607/14-15及CB(3) 670/14-15號文件發出)) | ||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 | : |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
1.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廢除立法會於2014年10月29日提出和通過並在憲報以2014年第132號法律公告刊登的決議。 |
(上述議案並已於2015年4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646/14-15號文件發出) | |
2.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件的議案。 |
(上述議案並已於2015年4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646/14-15號文件發出) 陳志全議員及陳偉業議員就此項擬議決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5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684/14-15號文件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