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28

立法會

議程

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1.第95號-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2015/2016財政年度
核准收支預算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2.第96號-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第四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3.第97號-九廣鐵路公司
二零一四年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1/14-15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市民關注近月車用燃油零售價有加快減慢的情況,而且油公司調整油價的次數相近,有合謀定價之嫌。此外,當國際原油價格下跌時,各間油公司往往未有以相若幅度下調車用燃油的價格,而價格調整機制亦欠缺透明度。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參考澳門政府的做法,成立專門委員會監察車用燃油零售價的調整事宜、研究油公司營運成本的結構,以及追蹤車用燃油的銷售流轉周期和庫存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計劃要求油公司公開更多與車用燃油零售價相關的資料(例如銷售流轉周期及庫存量),定期分析車用燃油零售價的走勢,以及評估其價格調整的時間及幅度是否合理和具透明度;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調查油公司如何為車用燃油定價,以了解油公司有否作出反競爭行為;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 胡志偉議員問:


關於政府統計處("統計處")提供有關私人住宅物業和家庭住戶入息的統計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意見認為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年就私人住宅單位空置情況進行的調查未能反映實況,統計處會否在明年進行中期人口統計時,同時就私人住宅單位空置情況進行調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運輸及房屋局於去年12月公布的長遠房屋策略資料顯示,分間樓宇單位總數估計為86 400個,統計處會否在明年進行中期人口統計時,為提供更準確的分間樓宇單位數目進行統計;

    (三)統計處在進行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時,有否以10個等份組別排列家庭住戶收入數據;如有,會否公布有關數據;如否,會否考慮採用該統計工具;及

    (四)鑒於統計處目前公布的家庭住戶入息數據(例如家庭入息中位數)是以名義價格計算,統計處會否考慮同時公布以固定價格計算的有關數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鄧家彪議員問:


港珠澳大橋項目("大橋項目")的主橋工程在2009年展開,並以2016年通車為目標,而其餘各項就香港口岸及連接現有交通網絡(包括香港接線、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及屯門西繞道)的本地基建工程("本地工程"),則預期陸續於2016至2018年竣工。據悉,受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司法覆核及施工時遇到困難影響,大橋項目的各項工程出現不同程度的延誤,工程進度緊迫令超時工作的情況嚴重及發生工業意外的風險大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大橋項目的每項工程的最新進度(列明原定及目前的完工率的差距)情況,以及最新的預計竣工日期為何;

    (二)大橋項目的本地工程所涉的工程合約總數為何;有關合約的主要資料,包括簽訂日期及完工日期;

    (三)是否知悉,過去3年,是否每項大橋項目下的工程均有工人超時工作的情況;每項工程平均每名工人每月超時工作時數為何;

    (四)過去3年,每年大橋項目下的每項工程(i)分別發生了多少宗致命及非致命工業意外,以及(ii)因發生工業意外而停工的日數為何;及

    (五)過去3年,特區政府的司局長級官員與內地官員就大橋項目進行會議的次數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謝偉俊議員問:


在上月24日本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上,有議員質疑當局為何不對沒有依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章,附屬法例A)第18條,向登記主任提供已變更詳情(包括居住地址及通訊地址)人士提出檢控,當局因而被指有法不執。此外,審計署署長第六十四號報告書指出,屋宇署處理屬"須優先取締"違例建築物的進度緩慢,有執法過寬之嫌。另一方面,廉政公署則常被質疑審核參選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選舉開支時吹毛求疵,有執法過緊之嫌。就政府部門執法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為何各政府部門執法寬緊程度出現頗大差異;

    (二)各政府部門依據哪些準則決定執法寬緊程度;及

    (三)有否評估各政府部門執法寬緊程度頗大差異如何影響市民對政府觀感,以及會否令市民無所適從?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5. 馮檢基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為了下一代,我們是否有勇氣許下提高居住面積這個願景?"最近有受石硤尾邨及白田邨重建計劃影響的公屋租戶向本人反映,他們發現所獲編配的重建公屋單位採用了新設計,居住面積因而較以往狹少。他們對居住空間不升反跌感到十分失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訂立任何短、中及長期的計劃以實現上述願景;若沒有訂立計劃,原因為何;若有,計劃的詳情為何;現時已進行的具體工作為何,當中是否包括增加公屋單位的面積標準;若是,將進行的具體工作為何;

    (二)過去10年落成的公屋單位的面積有何變化(按單位的設計居住人數分項列出);降低新型公屋單位的面積標準的原因,當中是否包括為求增加公屋建屋量;若是,詳情為何,包括相關的增幅;有否評估新型公屋單位對租戶居住空間的影響;及

    (三)有否評估,興建面積較以往為小的新型公屋單位與上述願景是否背道而馳;會否考慮重新檢討和修改公屋單位的設計;會否修改石硤尾邨及白田邨重建計劃的圖則,以增加重建單位的居住面積,使當區居民可透過重建改善居住環境,以及落實上述願景;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梁繼昌議員問:


政府為節約能源,多年來鼓勵市民改用較鎢絲燈泡更具能源效益的節能照明產品,例如發光二極管燈、熒光管和慳電膽。據悉,發光二極管燈所產生的藍光或會損害視力,而部分慳電膽和熒光管在破碎時會釋放苯酚和氣化的有毒重金屬水銀,而長期接觸該等化學物質會對人體有害。另一方面,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現時推行"慳電膽及光管回收計劃",為家居免費回收和處理各類含水銀的廢熒光燈,包括熒光管、慳電膽和高強度氣體放電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有否評估各項旨在推動使用節能照明產品的措施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

    (二)環保署現時有否分開處理回收到的各類廢棄節能照明產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5年,每年環保署回收到的廢棄節能照明產品的數量為何,並按產品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四)過去5年,每年環保署處理內含水銀的廢棄節能照明產品數量為何;

    (五)過去5年,每年送往堆填區丟棄的廢棄節能照明產品的數量,並按產品類別及堆填區列出分項數字;如沒有數字,原因為何;

    (六)過去5年,每年進口供本地使用的節能照明產品的數量;

    (七)現時有否就家居,以及工業及商業用戶棄置節能照明產品進行規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有否就節能照明產品在使用、回收及棄置過程中對人類及動物健康的影響進行評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九)現時有否就發光二極管燈所含化學物質進行規管及評定該類產品的質量;如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公布該等資料的渠道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鑒於現時機電工程署將發光二極管燈納入"確認式"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該署會否考慮將該類產品納入"級別式"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讓消費者獲得更多資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一)有否統計現時裝置在室外的發光二極管燈的數量,以及評定該等照明設備的眩光量及亮度;如有,詳情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有關的資料;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7. 姚思榮議員問:


現時,各個政策局透過多種渠道宣傳和推廣政策和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去年,各個政策局為宣傳政策和措施而招致的開支分別為何,並按宣傳方式(包括(i)電視宣傳短片、(ii)電台宣傳聲帶、(iii)報章特刊、(iv)戶外宣傳活動、(v)互聯網及(vi)社交媒體)以下表列出分項數目;

     (i)(ii)(iii)(iv)(v)(vi)其他合計
    公務員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        
    保安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食物及衞生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教育局        
    勞工及福利局        
    發展局        
    運輸及房屋局        
    環境局        

    (二)有否定期評估各個政策局的宣傳工作的成效;若有,評估的準則及上次評估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如何處理宣傳工作欠缺成本效益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8. 易志明議員問:


有跨境貨櫃運輸業人士指出,近年該行業一直面對司機短缺和青黃不接的問題。根據2012年年底的資料,本港持有貨櫃車駕駛執照的人數超過4萬人,但已登記的跨境貨櫃車司機只有約4 700人。他們又表示,由於內地當局對貨櫃車司機設有年齡上限,而現職司機一般年齡較大,他們聘請跨境貨櫃車司機越來 越困難。他們擔心,跨境貨櫃車司機的需求會隨着港珠澳大橋 的啟用而更趨殷切,而如果司機供不應求的問題沒有改善,香 港物流業的發展將受到窒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的跨境貨櫃運輸業司機人數,並按他們所屬年齡組別在下表列出分項數目;

    年齡(歲)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20以下     
    20-29     
    30-39     
    40-49     
    50-59     
    60或以上     

    (二)當局現時為紓緩跨境貨櫃運輸業司機不足的問題所採取的措施為何;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當局會否加大該等措施的力度,以配合物流業的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有關的內地部門現時是否已暫停辦理香港司機考領內地重型車輛駕駛證("內地駕駛證")的申請;如有此情況,有否評估此情況持續會對本港的跨境貨櫃運輸業造成甚麼影響;當局會否主動了解有關情況,並協助本港司機考領內地駕駛證;長遠而言,會否與內地當局研究給予香港貨櫃車司機免試領取內地駕駛證;如會,詳情為何;如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葉建源議員問:


有關全港性系統評估("系統評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小學教師向本人反映,當局在2014年4月就系統評估推行優化措施,不再向個別小學發放其學生達到中英數基本能力水平的人數及達標率,但學校仍可根據各科目分卷的答對率推算其學生的達標率,反映優化措施對減輕師生壓力及工作量的作用有限,當局有否就優化措施的成效收集教師及學校的初步意見;如否,當局會如何檢討優化措施的成效;現時有否計劃加強優化措施;及

    (二)鑒於在本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本年4月13日的會議上,教育局官員表示當局已設立全港性系統評估督導委員會("委員會"),檢討系統評估的推行情況,該委員會的下列資料為何:

    (i)成員名單,以及是否有成員屬教育界代表、前線教師及家長代表;如否,原因為何;

    (ii)職權範圍;

    (iii)工作目標及內容(包括會否就進一步優化系統評估作出建議),以及須於何時完成工作;

    (iv)工作方式,包括會否及如何收集教育界、前線教師和家長的意見;如不會收集意見,原因為何; 及

    (v)會否就報告擬稿諮詢教育界;如否,原因為何; 會否公布檢討報告;如會,安排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0. 田北俊議員問:


現時,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第485章),僱主可使用其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支付的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對於勞工團體提出取消對沖安排的建議,有工商界人士指出,此建議不僅偏離《強積金條例》的立法原意,而且是變相額外向僱員提供"雙重福利",既加重僱主的負擔,亦對僱主有欠公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在前立法局於1995年7月27日的會議審議強積金條例草案期間,教育統籌司表示:"目前,僱主對退休計劃的供款可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任何數額抵銷,要僱主繳款兩次是不恰當的",當局現時的立場與該看法是否一致;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在《強積金條例》訂立之前,法例已經訂明僱主對退休計劃的供款可用於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當局及後制定《強積金條例》時沿用該既定做法的詳細理據,包括所考慮的因素及其比重為何;

    (三)有否評估取消對沖安排(i)會令僱主(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員工開支上升多少個百分點,以及(ii)會對本港的營商環境和經濟造成甚麼影響;及

    (四)有否檢討如何善用政府充裕的財政儲備,為基層市民的退休生活提供更佳支援和保障,而不是把有關責任轉嫁給僱主;如有檢討,詳情為何;如無檢討,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1. 鍾樹根議員問:


本年3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香港公共圖書館("公共圖書館")與本港某教育團體聯合主辦"第26屆中學生好書龍虎榜"("龍虎榜")活動,由中學生在60本候選書籍中選出10本中學生至愛的書籍。最近有家長向本人投訴,候選書籍中包括一本鼓吹極端及偏激政治思想的書籍,他們擔心該書籍會向中學生灌輸錯誤觀念,造成不良影響。就公共圖書館如何選擇及處理專供青少年閱讀的書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公共圖書館在籌辦龍虎榜活動中的角色為何;

    (二)今屆龍虎榜活動所涉的公帑開支為何;

    (三)在候選書目公布前,公共圖書館是否知悉入選書籍的名單及其內容;公共圖書館過去在龍虎榜活動中,曾否反對將個別書籍納入候選書目;

    (四)公共圖書館就如何揀選龍虎榜活動中的候選書籍,有否制訂任何準則或指引,以確保獲選書籍適合青少年閱讀;

    (五)現時公共圖書館購買藏書的流程為何,主要由哪些職級的人員負責制訂購書單,以及有否機制在購書前覆核購書單;

    (六)過去5年,公共圖書館有否主動或因應市民投訴,將一些意識不良的藏書下架;若有,詳情為何;

    (七)現時公共圖書館是否設有將藏書下架的機制;若是,詳情為何;及

    (八)公共圖書館有何程序確保不會購入一些不適合青少年讀者的書藉(例如內容過分渲染暴力、色情、粗鄙、意識不良或宣揚族群/宗教仇恨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2. 郭榮鏗議員問:


去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務人員涉嫌毆打一名示威者,而他們翌日被停職。警務處處長於今年3月17日表示,警方已完成調查該案件,並已將案件轉交律政司研究及正等候律政司指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該7名警員現時是否仍然被停職;他們在停職期間的薪酬安排為何,以及該安排根據甚麼規例作出;及

    (二)律政司預計何時會就是否對該等警務人員提出檢控向警方提供意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3. 麥美娟議員問: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推行的香港兒童免疫接種計劃("接種計劃"),為本港合資格兒童接種疫苗,以預防麻疹、水痘等11種傳染病。另一方面,麻疹個案數目據報近年在本港及世界多個地區均有上升的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接種計劃下各項疫苗的接種率分別為何;

    (二)在現行機制下,家長是否有權拒絕安排其子女接種疫苗;如他們有權,涉及哪些疫苗,以及過去5年的個案宗數,以及他們拒絕接種的理由為何;當局有否措施跟進該等個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將某種疫苗納入接種計劃;短期內有否計劃將更多疫苗納入接種計劃;如有,詳情為何;

    (四)當局有否定期更新接種計劃內的疫苗名單;如有,每隔多久會進行一次;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過去3年,當局有否評估接種計劃的成效;如有評估,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梁志祥議員問:


據悉,近日有不少家長帶其子女往新興的室內兒童綜合遊樂場("遊樂場")參與康樂活動。此類遊樂場頗具規模,並為使用者提供各樣服務及設施,包括食物供應、攀石鍛鍊、彈床、有數層樓高的滑梯、槍械射撃電腦遊戲、超巨型波波池、賽車場及各類型玩具。本人曾接獲投訴,聲稱有兒童於遊樂場內受傷,投訴人事後發現該遊樂場只持有商業登記證而沒有領取任何牌照。投訴人擔心在欠缺監管的情況下,遊樂場的安全、質素及衞生情況沒有保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如何確保遊樂場內的波波池及其他康樂設施不會成為傳播細菌和病毒的溫床;當懷疑疫症經遊樂場傳播時,當局可否根據法例要求有關遊樂場暫停營業;食衞局會否考慮將遊樂場納入傳染病監測範圍;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遊樂場經常同時接待多名兒童,教育局和勞工及福利局會否考慮將其納入《教育條例》(第279章)及《幼兒服務條例》(第243章)的監管範圍;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部分遊樂場提供的槍械射撃電腦遊戲展示血腥及暴力的場面,而攀石設施及彈床屬較高危活動,容易發生引致嚴重受傷的意外,民政事務局會否考慮將遊樂場納入有關法例的監管範圍;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除了消費者委員會外,市民對遊樂場的設施或服務有不滿時可向哪些機構求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蔣麗芸議員問:


現時,香港政府與10個國家(包括澳洲)的政府就工作假期計劃簽訂了雙邊協議。據報,澳洲廣播公司近日播出一個節目介紹海外青年人持工作假期簽證在澳洲工作的情況,並揭發部分青年人被僱主嚴重剝削,例如剋扣工資或提供環境惡劣的住宿等,甚至有女生遭性侵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香港青年人向上述國家申請工作假期簽證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並按他們擬從事的短期工作所屬工種及國家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當局有否接獲持工作假期簽證在外地工作的香港青年人求助的個案;如有,按個案性質提供分項數目;當局有否跟進該等個案;如有,詳情為何;

    (三)鑒於上述節目反映的事件,當局會否主動調查香港青年人持工作假期簽證在外地工作的情況,以了解他們有否遭剋扣工資、性騷擾等問題;當局會否制訂措施保障青年人的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制訂指引,幫助擬申請工作假期簽證的青年人了解和識別海外僱主的背景,以免被剝削;如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陳偉業議員問:


政府在2014年6月11日本會會議上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為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社區的影響,民航處已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消減飛機噪音平衡方針,實施了多項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包括要求航機在深夜時分盡量避免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在起飛時使用《國際民航組織》的噪音消減起飛程序及使用持續降落模式降落等。然而,本人得悉,現時在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期間,飛機噪音仍經常對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擾,令他們難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期間,每月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上述時段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70至74分貝、75至79分貝,以及80分貝或以上的數據;

    (二)去年飛機噪音水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的名稱;及

    (三)會否進一步加強現行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以減低對有關地區的居民的滋擾;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III. 法案



首讀

《特別假期(2015年9月3日)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特別假期(2015年9月3日)條例草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

財政司司長

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陳家洛議員、毛孟靜議員、黃毓民議員、陳偉業議員、范國威議員、郭家麒議員、陳志全議員、梁國雄議員、劉慧卿議員、黃碧雲議員、何俊仁議員、胡志偉議員、涂謹申議員、何秀蘭議員、李卓人議員、張國柱議員及張超雄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該等修正案並已分別於2015年4月20日及21日隨立法會CB(3) 602/14-15CB(3) 613/14-15號文件發出)

(《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已於2015年4月20日及5月12日隨立法會CB(3) 607/14-15CB(3) 670/14-15號文件發出))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IV. 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廢除立法會於2014年10月29日提出和通過並在憲報以2014年第132號法律公告刊登的決議。

(上述議案並已於2015年4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646/14-15號文件發出)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件的議案。


(上述議案並已於2015年4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646/14-15號文件發出)

陳志全議員及陳偉業議員就此項擬議決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5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684/14-15號文件發出)

(2項擬議決議案及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已於2015年5月26日隨立法會CB(3) 700/14-15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5年5月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8/14-15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2)《2015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7)令》(2015年第49號法律公告)

(3)《2015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區議會選舉)(修訂)規例》(2015年第50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立法制訂標準工時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立法制訂標準工時,有關法例的內容必須訂明標準工時為每周44小時及超時工作工資率。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標準工時委員會早前建議立法規定僱傭合約須列明工時、休息及用膳時間,以及超時工作的補償方法等;本會強烈反對政府企圖以'合約工時'方案取代立法規管工時,並對於行政長官未有兌現競選政綱'研究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工作'的承諾深表遺憾;";及在"標準工時,"之後加上"務求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相關立法程序,而"。

(ii)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香港僱員超時工作的問題嚴重,部分工種如教師的每周工時可以長達60小時,";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制訂標準工時時,政府須考慮不同行業的情況,特別是在教育方面,應研究仿效其他國家的做法,規範學校教師的授課時數或節數,以維持教師的合理工作量,避免他們工作過勞,從而提高教學質素"。

(iii)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各行業的工作性質不同,";在"促請政府"之後刪除"盡快",並以"在研究"代替;在"制訂標準工時"之後刪除",有關法例的內容必須訂明標準工時";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時,要充分諮詢各行業(包括旅遊業)的意見,並評估有關法例對相關行業所帶來的影響,避免因倉卒立法而對社會及經濟造成負面而深遠的影響"。

(iv)蔣麗芸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後刪除"促請政府盡快",並以"要求標準工時委員會繼續就規管工時的事宜推動社會進行深入討論,並就"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有關法例的內容必須訂明標準工時為每周44小時及超時工作工資率",並以"或其他規管工時的方案取得共識後,向政府提出建議,而政府須採取適當措施落實有關建議"代替。

(v)梁家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訂明標準工時"之後刪除"為每周44小時",並以"的每周時數"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3.取消在社會福利界推行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及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

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政府於2001年1月1日,以過往津助制度'不夠靈活、過於繁複,且牽涉太多行政程序'為由,取消以往實報實銷的津助制度,而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及後並採用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讓非政府機構承辦服務;然而,至今並沒有任何客觀研究確定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可提升非政府機構運用資源的靈活性,以回應社會的需要;反之,一些非政府機構為增加累積儲備而不惜裁員減薪,甚至有非政府機構儲備超出累積上限而須把超出的款額退還政府,而政府當局為非政府機構制訂的《最佳執行指引》並沒有約束力;事實上,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和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嚴重影響社會福利界的生態,包括影響'定影員工'的正常流動、使新入職合約員工的流失率偏高,以及令非政府機構與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機構之間出現同工不同酬,導致員工薪酬與公務員的薪酬架構及薪級表脫鈎,員工每年的通脹薪酬調整及按工作表現獲增薪的幅度不受保障,大部分職位的最高薪酬被迫設定在非政府機構一般職位的薪級表的中點薪金以下,部分員工的薪酬甚至低於該薪級表的起薪點,以致出現專業斷層、以短期合約聘用員工及工作量過重等現象;在提供服務方面,此兩項制度亦令非政府機構互相視對方為投標競爭者,因而窒礙彼此分享經驗及共同探索推動服務發展的可能性;部分非政府機構更透過增加費用和收費項目及減少聘請員工以增加財政收入,而政府亦容許非政府機構將大量津助金額撥作儲備而沒有用於提供社會服務,影響社會服務的質素及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由於這些非政府機構大部分皆為基層和弱勢社羣的重要服務提供者,開支封頂及不設人手編制的情況直接妨礙社會服務的提供和發展,最終影響有需要的市民;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立即取消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及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並重新推行實報實銷的津助制度,以恢復社會福利界的健康生態、改善社會福利服務和推動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於"之前加上"社會福利界非政府機構是十分重要的社會福利服務提供者,不少社會福利機構除了開辦不同的前線社會服務外,亦營辦不少幼稚園及幼兒中心,提供幼兒教育;";在"市民;"之後加上"近來更有報道指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將同時應用於推行免費幼稚園教育,並以全港幼稚園教師薪酬中位數計算資助額,由營辦幼稚園的機構自訂幼稚園教師薪酬;";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此外,政府不應將整筆撥款津助制度進一步擴展至資助幼稚園的營運,以幼稚園教師薪酬中位數計算資助額,並把營運成本連同教職員薪酬的總資助額一併交由營辦幼稚園的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機構自行調撥,以免嚴重影響服務質素,令幼稚園教師面臨凍薪和減薪"。

(ii)梁志祥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就此"之前刪除"政府於2001年1月1日,以過往津助制度'不夠靈活、過於繁複,且牽涉太多行政程序'為由,取消以往實報實銷的津助制度,而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及後並採用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讓非政府機構承辦服務;然而,至今並沒有任何客觀研究確定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可提升非政府機構運用資源的靈活性,以回應社會的需要;反之,一些非政府機構為增加累積儲備而不惜裁員減薪,甚至有非政府機構儲備超出累積上限而須把超出的款額退還政府,而政府當局為非政府機構制訂的《最佳執行指引》並沒有約束力;事實上,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和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嚴重影響社會福利界的生態,包括影響'定影員工'的正常流動、使新入職合約員工的流失率偏高,以及令非政府機構與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機構之間出現同工不同酬,導致員工薪酬與公務員的薪酬架構及薪級表脫鈎,員工每年的通脹薪酬調整及按工作表現獲增薪的幅度不受保障,大部分職位的最高薪酬被迫設定在非政府機構一般職位的薪級表的中點薪金以下,部分員工的薪酬甚至低於該薪級表的起薪點,以致出現專業斷層、以短期合約聘用員工及工作量過重等現象;在提供服務方面,此兩項制度亦令非政府機構互相視對方為投標競爭者,因而窒礙彼此分享經驗及共同探索推動服務發展的可能性;部分非政府機構更透過增加費用和收費項目及減少聘請員工以增加財政收入,而政府亦容許非政府機構將大量津助金額撥作儲備而沒有用於提供社會服務,影響社會服務的質素及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由於這些非政府機構大部分皆為基層和弱勢社羣的重要服務提供者,開支封頂及不設人手編制的情況直接妨礙社會服務的提供和發展,最終影響有需要的市民",並以"自2008年政府就整筆撥款津助制度首次作出檢討後,至今已有7年,其間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環境出現了很大的變化"代替;在"促請政府"之後刪除"立即取消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及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並重新推行實報實銷的津助制度,以恢復社會福利界的健康生態、",並以"重新檢討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包括整筆撥款的津助額及前線員工的福利和薪酬待遇、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以及檢視社會福利機構遵行《最佳執行指引》的情況等,使社會福利機構獲得足夠資源,"代替;在"改善"之後刪除"社會福利";及在"服務和"之後加上"挽留人才,同時提高機構的財政透明度,確保公共資源獲得妥善運用,以"。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VI. 請求給予特別許可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7條及《議事規則》第90條請求立法會給予特別許可以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

劉汝琛律師行提出的請求已載列於2015年5月14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79/14-15號文件內。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