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33
1. | 第102號 | - | 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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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3號 | - | 香港貿易發展局
2014/15年報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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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04號 | - | 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
2014-2015年報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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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05號 |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2014年報 |
(由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梁君彥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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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106號 | - |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二零一四年年報 |
(由委員會委員林健鋒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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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107號 | - | 香港申訴專員
2015年年報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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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108號 | - | 香港機場管理局
2014/15年報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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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4/14-15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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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2014-2015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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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環境事務委員會2014-2015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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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保安事務委員會2014-2015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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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2014-2015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潘兆平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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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14-2015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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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商事務委員會2014-2015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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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民政事務委員會2014-2015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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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福利事務委員會2014-2015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國柱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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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財經事務委員會2014-2015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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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過去5年,全港僱員當中,每月就業收入分別為月薪上限及高於該金額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該金額在全港僱員每月工資的百分位數為何,並按年列出該等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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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獲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僱員人數分別為何;該等僱員當中,最後一個月或最後12個月平均工資為月薪上限或以上及獲發最高款額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年列出該等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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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僱傭條例》加入關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條文至今,月薪上限及最高款額分別的調整次數、年份及幅度為何,以及當局根據甚麼準則釐訂該等款額的新水平及決定需否檢討;當局自上次調整至今未有對該等款額作出調整的原因,以及有否計劃盡快作出調整,以對應僱員目前的工資水平;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今年2月至今,平均每日從內地進口的活雞及雞苗的數量、來源地及其市佔率分別為何;本港當局有否向廣東省當局了解,現時活雞進口量未回復至往常水平的原因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可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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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曾表示會研究活家禽業未來路向及應否保留活家禽銷售,有關研究的進展為何;有否研究如何紓緩活家禽批發及零售業人士的經營困境;鑒於當局正逐步淘汰歐盟四期以前柴油商業車輛,當局會否考慮給予活家禽運輸商更長的寬限期,以紓解他們的困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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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內地進口活雞數量回復至往常水平的前景為何;若前景不佳,當局會否考慮重推交還活家禽業經營牌照的計劃;若會考慮,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滅火輪前赴各個避風塘救火的平均召達時間分別為何,按避風塘列出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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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漁民多次向本人反映,避風塘的消防設備不足,漁民生命財產因此欠缺保障,消防處會否在下一個漁船停泊避風塘高峰期前,盡快訂立更有效的防火措施,例如調派滅火輪24小時駐守高火警風險的避風塘、港口及海灣,以及檢查現時的海上消防設備是否性能良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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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新界西水域的多項大型基建工程(例如港珠澳大橋人工島、擴建機場為三跑道系統),以及新海岸公園的設立,將會對水域暢達性帶來限制,消防處有否評估當新界西水域發生火警時,滅火輪是否可以迅速前赴救火(尤其是青山灣避風塘附近一帶);消防處會否加強新界西水域的海上消防設備或作出適當調配,以應付下一個漁船停泊避風塘高峰期可能出現的火警風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經過社會各界近兩年就政改議題進行的討論後,政府有否重新評估港人對行政長官由無篩選的真普選方式產生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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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本會表決政改方案後,政府就落實《基本法》中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由普選產生的條文所訂的工作計劃及時間表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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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可如何改善中央和泛民主派人士的關係,並建立互信,以期政府的管治更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並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 |
(一) | 有否措施修補社會撕裂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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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上述中央官員的鬥爭言論會否令香港社會的撕裂更趨嚴重;若評估結果為會,局長在不熟悉箇中奧妙的情況下,會否執行中央官員的鬥爭指令;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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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不贊成成立上述平台的原因為何;有否評估成立該平台能否解決政改問題及社會撕裂的問題;若評估結果為能夠,詳情為何;若評估結果為不能夠,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本人得悉,香港理工大學研發了一個獲國際發明展獎項的先進車輛停泊導航平台,駕駛者得以透過手機程式獲悉附近停車場的剩餘泊車位數目,但現時只有少數私營停車場支援該系統,政府會否考慮在政府停車場安裝支援該系統的設備,並鼓勵更多私營停車場效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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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在去年7月1日關閉中間道多層停車場前,有否就尖沙咀區內泊車位的供求情況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包括區內泊車位的短缺情況為何,以及當局有何紓緩措施;如沒有進行研究,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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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有關泊車設施的標準與準則,並重新展開有關泊車位需求的研究,因應車輛數目的變化而規劃泊車位的數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上述5個委員會的非官方成員當中,具下列背景或專長的人數分別為何:環境保育、土地規劃和地產發展(按下表列出該等資料);當局依據甚麼考慮因素及準則決定該等委員會的成員當中,該3類背景的人士應佔的數目及比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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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西部水域將進行多項大型基建項目(包括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及相關基建設施、擴展東涌新市鎮,以及在龍鼓灘、小蠔灣及欣澳進行填海工程),而該等大型工程同時進行或會影響西部水域的海洋生態及中華白海豚等海洋生物,當局會否考慮委任更多具環境保育專業知識的人士(例如生態和海洋專家)為上述5個委員會的成員;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當局在2012年8月向中西區區議會提交的文件顯示,香港體育館及伊利沙伯體育館的租用條款規定,在該兩個場館舉辦的節目(包括演唱會),每場節目在核准票價表上所列任何一種票價的內銷門票,總數不得超過該場節目的核准座位表上註明屬於該種票價的座位總數的80%,當局有否修訂該百分比;若有,最新的百分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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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地的歌手或組合於過去5年在香港體育館舉辦的演唱會的已售出門票當中,經城市售票網發售的數目及百分比,並按演唱會名稱按下表列出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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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立即在香港體育館及伊利沙伯體育館的租用條款加入條文,規定租用人在該兩個場館舉辦的演唱會的所有門票,必須經由城市售票網公開發售,而不可撥供贊助商內部銷售或信用卡持有人優先認購之用,以免對非有關信用卡持有人的市民不公平;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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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當局有否派員調查有否不法之徒經各拍賣網站、手機軟件平台,以及在香港體育館門外炒賣演唱會門票;若有,結果為何;若否,當局會否立即派員進行調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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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當局分別拘捕及檢控了多少名進行下列活動的人士:(i)經拍賣網站及手機軟件平台炒賣演唱會門票、(ii)在香港體育館場館門外炒賣演唱會門票、(iii)經拍賣網站及手機軟件平台出售假演唱會門票,以及(iv)在香港體育館門外出售假演唱會門票? |
(一) | 鑒於獨立能源顧問建議考慮將兩家電力公司("兩電")的准許回報率由現時9.99%下調至6%至8%,但有專家指出政府未有清楚交代如何計算出該建議回報率幅度,做法有欠透明度,當局會否公開計算方式的有關資料(包括有關的顧問報告內容);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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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意見認為現時本港處於接近零利率的時期,6%至8%的准許回報率已是甚高的投資回報水平,當局有否研究進一步下調准許回報率的可能性,或與兩電協商在日後的中期檢討時加入規定,訂明當局可因應兩電當時的營運狀況和電費水平進一步修訂准許回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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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意見認為內地近年大力發展核能發電("核電"),即使香港增加從內地輸入核電,對內地的核電總量的影響亦只會很少,有關的核安全事故風險因而不會大幅上升,而鑒於核電價格相對便宜及穩定,當局有否研究增加發電燃料組合中核電所佔比重是否可行,以減輕市民的經濟負擔;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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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在2008年《管制計劃協議》("《協議》")中加入擱淺條款,讓兩電可以因應政府開放電力市場對其造成的影響而得到補償,當局會否考慮與兩電商討把該條款從2018年簽訂的新《協議》中剔除,以保障公眾利益;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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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與兩電商討2018年新《協議》時,會否探討控制電費上升和引入競爭的可能性,包括在未來審批兩電新的發電網絡和發電機組時,規定兩電實施聯網供電及引進第三方競爭者的技術及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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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會否考慮分階段實施兩電自願性的減排目標,避免電費水平在短時間內急劇增加,以平衡環保考慮及市民和中小型企業對電費的承受能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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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政府表示會繼續以電力市場引入競爭作為目標,當局有否訂立詳細具體的工作指標及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檢討社區保姆所獲服務津貼偏低的情況;若有檢討,為何一直沒有提高該項津貼;會否考慮提高該項津貼以吸引更多人投身為保姆,從而令保姆人手增加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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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考慮為社區保姆提供適切的培訓,以提升及劃一保姆服務的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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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全港有多少名社區保姆;有否評估需要幼兒照顧服務的家庭數目;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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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兩年,有否就各營辦機構招聘社區保姆的情況,以及每月平均使用服務的人次作出統計及檢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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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除照顧計劃外,現時為兩歲或以下兒童提供暫託服務的育嬰園和幼兒中心的數目及其服務名額分別為何;是否知悉,過去兩年,各營辦機構平均每月(i)接獲多少宗關於暫託幼兒服務的查詢及(ii)有多少宗輪候中的服務申請,以及(iii)申請人一般需輪候多久才獲得服務? |
(一) | 過去5年,每年(i)當局及巴士公司接獲巴士公司多收車費的投訴總數(按涉及的巴士公司及多收車費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ii)投訴人追討及獲退回的車費總額分別為何,以及(iii)由有關巴士公司展開調查該等投訴至退回多收車費所需最長及最短的時間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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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當局有否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向巴士公司就其多收車費發出警告及施加罰款;如有,按巴士公司列出每年發出警告的次數及施加的罰款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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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現時巴士公司有否規定轄下巴士車長須主動報告多收車費的事件;如有,過去5年,巴士公司接獲的報告數目為何;現行法例有否規定巴士公司須主動聯絡受影響的乘客並退回多收車費;如否,該等乘客須如何證明曾被多收車費才獲退回多收車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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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本人得悉,巴士車長現時需在行程中人手調校八達通收費器以設定轉乘優惠,可能出現因人為錯誤而多收車費的情況,而乘客追討多收車費的手續亦過於繁複(例如他們須付費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八達通公司")索取相關交易紀錄以作證明),當局會否要求巴士公司檢討有關的退款程序,並要求八達通公司豁免有關收費;當局會否要求巴士公司改善現時轉乘優惠的設定方式,以避免因人為錯誤而多收車費? |
(一) | 官立和資助小學學位教師的薪酬低於其中學同業的原因為何;當局去年有否檢討該等差距有否構成不公平的情況;如有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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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來年會否檢討小學校長及助理小學學位教師的薪酬水平;如會,詳情、工作時間表和預算的額外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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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對小學教師晉升校長的要求,與對其中學同業的要求有何異同,以及兩者存在差別的原因為何;當局去年有否檢討有關差別有否構成不公平的情況;如有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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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來年會否檢討小學教師晉升校長的要求;如會,詳情及工作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每年職業教育範疇下的公帑開支總額及其佔教育範疇總開支的百分比,與正規教育範疇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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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職業教育範疇下每個開支項目的金額及其佔該範疇總開支的百分比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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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計劃全面檢討現時職業教育的政策及推行情況(包括需否增加撥款及其他資源,以完善和推廣各項相關計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向馬來西亞當局查詢拒絕上述議員入境的原因及法律依據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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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拒絕馬來西亞官員入境香港進行交流或出席講座,以示對該國政府拒絕讓本會議員入境的不滿? |
(一) | 會否考慮為有錄取非華語學生的幼稚園提供額外撥款,以支援該等幼稚園的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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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已為所有錄取10名或以上非華語學生的學校提供每年80萬至150萬元不等的額外撥款,而錄取人數較少(即1至9名)非華語學生的學校則按需要向當局申請撥款,在2014-2015學年錄取非華語學生的學校數目及平均所獲撥款分別為何,並按下表列出有關數字;當局會否定期檢討有關的撥款政策;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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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當局於2014-2015學年引入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學習架構"),幫助非華語學生解決學習中文作為第二語言時面對的困難,當局會否檢討學習架構的實際運作情況,並按檢討結果考慮是否需要制訂中國語文作為第二語言的獨立課程;若會檢討,具體工作計劃和時間表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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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及其他專上院校現時有哪些課程接納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的"達標"成績,作為符合非華語學生報讀有關課程所需的其他中國語文資歷基本等級要求(按院校名稱列出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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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已委託本港的專上院校設計及開辦職業中文課程,向已離校的非華語人士提供培訓,成功修畢課程可獲資歷架構第一/第二級別的資歷認證,提升他們就業的競爭力,有關計劃的詳情是甚麼,包括課程內容、僱主認可有關資歷的情況,以及該等非華語人士的就業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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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現時哪些公務員職系接納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的"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作為符合有關職系的中文能力要求? |
(一) | 有何計劃處理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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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向上述議員作出上述承諾外,政府會否向其他議員作同樣承諾,並說明有關研究的範圍、路向,以及時間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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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當局在本會就政改方案進行表決前,公布其研究處理功能界別議席方案,是否有助政改方案獲本會通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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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政改方案被本會否決的情況下,政府會否在本屆政府任期內繼續積極研究如何處理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事宜? |
(一) | 現時各執法部門使用儀器對被羈留人士進行身體搜查的詳情為何;有否計劃研究更多使用儀器進行身體搜查,以保障被搜查人士的私隱和尊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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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各執法部門每年進行涉及脫去內衣的身體搜查的個案中,檢獲毒品、武器、贓物或其他可被執法人員合法檢取的物品的個案宗數及所涉人數分別為何,並按涉及脫去內衣的身體搜查下細分的3個類別(即(i)掀開內衣查看、(ii)脫下部分內衣及(iii)完全脫去內衣)的搜查方式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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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本人得悉,警方現時對被羈留人士進行身體搜查的指引及記錄方法頗為全面,例如仔細地劃分進行搜查的程度及理據,香港海關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會否效法,以確保被羈留人士不會被執法人員進行不必要的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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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警方、香港海關及入境處有否研究以儀器取代以脫去衣服及脫去內衣的方式對被羈留人士進行身體搜查,以減低侵犯被搜查人士的私隱;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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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懲教署有否檢視現時以X光身體掃瞄器取代以人手進行直腸搜查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懲教署有否計劃全面使用X光身體掃瞄器進行直腸搜查;如有,詳情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現時平均每日分別有多少車輛(i)進行廢氣測試及(ii)正輪候進行該測試,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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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環保署自進行路邊遙測廢氣以來,平均每月就多少車輛發出廢氣測試通知書,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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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該兩類測試中心分別平均發生多少宗設備故障的事故及其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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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計劃採取措施,鼓勵該兩類測試中心延長服務時間,以縮短輪候時間;若有計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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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計劃撥出土地,以增設該兩類測試中心;若有計劃,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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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市民自本月9日起可在網上查閱上述22間指定車輛測試中心的預約情況,並可在查閱預約情況後,直接致電有可預約時段的測試中心預約年檢,現時該網上平台每日的使用率為何;本月平均的車輛年檢輪候時間為何? |
(一) | 過去3年,當局接獲有關基金的投訴宗數及其主要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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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有否就基金課程的學費水平向培訓機構提供指引或進行規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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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就基金課程的學費水平作出分析和調查;若有,有否發現(i)該等課程的學費被培訓機構刻意抬高,以及(ii)有培訓機構就同一課程以不同水平收取學費的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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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何措施遏止培訓機構刻意抬高學費侵佔受資助人士原可獲得的資助的行為,以保障受資助人士進修的機會及處理基金所引致的道德風險問題? |
(一) | 過去5年,香港郵政每年處理報稱該部門遺失郵件的個案數目及所作賠償總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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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香港郵政有否評估過去5年,該部門動用資源處理報稱該部門遺失郵件的個案,對該部門的財政狀況有何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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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香港郵政現時有否機制防止濫用遺失郵件賠償機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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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調查香港郵政的管理層在接獲索償個案有可疑的報告後卻沒有採取跟進行動,是否涉及有管理人員與騙徒裏應外合、疏忽職守,或監管不力;如有調查,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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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香港郵政有否加強對前線和中層員工的培訓,以提升他們處理相關事宜的效率和應變能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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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會否檢討香港郵政的管理和營運模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現時全港有多少間自助銀行,當中有多少間齊備上述4項自助服務設施,以及有多少間只具備兩項或以下的自助服務設施;會否考慮規定銀行在每一間自助銀行內,須齊備該4項自助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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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自助服務設施隸屬易通財及銀聯通寶有限公司兩個系統之一,而兩者不能互通使用,當局會否考慮要求銀行在規劃自助銀行的分布時,須確保同一個社區內同時設有該兩個系統的自助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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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現時全港的自助銀行內的該4項自助服務設施當中,分別有多少部適合殘疾人士使用,以及當中有多少部設施分別具備語音導航及調低高度功能(按設施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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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就設立自助銀行及安裝適合殘疾人士使用的自助服務設施,向銀行提供相關指引及標準;如否,會否考慮制訂有關指引及標準;有否要求銀行定期評估有關的服務需求;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全港水域內燈浮標及航標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當中運作正常及需要維修的燈浮標和航標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水域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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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維修輔航設備的程序及一般需時多久;現時有待維修的燈浮標及航標的數目分別爲何,以及預計何時完成維修該等輔航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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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負責檢查及維修輔航設備的輔航設備及繫泡小組現時的人手編制爲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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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檢討現時檢查及維修輔航設備的機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爲何? |
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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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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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5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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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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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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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5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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