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4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2015年郵政署(修訂)規例》 | 214/2015
|
1. | 第18號 | - |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2014-2015年度受託人報告書 |
(由環境局局長提交)
| |||
2. | 第19號 | - | 香港科技園公司
2014-2015年報、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告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 |||
3. | 第20號 | - |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2014-2015年報、獨立核數師報告及財務報告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 |||
4. | 第21號 | - | 消費者委員會
2014-15年報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 |||
5. | 第22號 | -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
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年報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 |||
6. | 《2015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提交)
| |||
7. | 《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 |||
8. | 《2015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
|
(一) | 民航處管理層堅持使用該套存在不少軟件問題的管理系統的理據為何;運房局對民航處的該做法的立場為何;
|
(二) | 民航處在甚麼情況下才會放棄使用管理系統;及
|
(三) | 鑒於運房局已決定就空管系統聘用海外顧問,該顧問將會負責的工作詳情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
(一) | 有否就香港加入《協定》進行探討;若有,詳情為何;有否分析香港在滿足《協定》對其成員國的要求方面會否遇到困難;若有,結果為何;當局有否就《協定》的落實對香港未來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會否令香港被邊緣化等問題,進行研究或分析;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二) | 鑒於《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當局就香港加入《協定》作任何考慮和決定時,是否只會考慮香港的經濟利益,抑或還會考慮其他因素(例如政治因素);當局有否透過正式或非正式渠道與中央人民政府討論相關事宜,以及有否接到任何相關指示;若有,指示為何;及
|
(三) | 當局會否因應香港的未來經濟發展、經濟獨立性及國際身份,以及從分散風險的角度,積極考慮香港加入《協定》,以避免重蹈覆轍,即經濟發展過度依賴單一市場(例如旅遊業過度依賴內地市場);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教育局局長在本年6月27日表示,系統評估受大部分學校和教師歡迎,而且不會對學生、家長、學校和教師構成壓力,該等結論的根據,以及有關結論是否基於調查結果得出;若是,會否公開調查結果;若不會公開,教育局局長會否收回上述結論,並向一眾學校和教師道歉;
|
(二) | 會否考慮取消本學年的小學三年級系統評估,並就小學六年級的系統評估展開檢討;若會,具體安排和工作計劃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
(三) | 會否就系統評估的運作和未來路向,全面諮詢教師、家長、學生和公眾的意見,並按諮詢結果決定系統評估的存廢;若會,諮詢工作的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
(一) | 鑒於現行的星光大道管理合約尚有9年才屆滿,當局決定與新世界簽訂為期20年的新管理合約的原因為何;當局作出該項決定前,有否詳細評估新世界過往管理星光大道的表現;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負責監督上述非牟利機構的管理委員會的成員組合為何,以及該項監督權的法律基礎為何;
|
(二) | 夥伴合作模式於何時起採用;採用該模式的目的和準則,以及決定採用該模式的機制為何;過去10年,以夥伴合作模式運作的項目名稱、夥伴機構的名稱及夥伴合作的詳情為何;及
|
(三) | 鑒於有康文署官員在今年8月表示,由於優化計劃"以非牟利為目的"而非商業項目,所以《公私營合作指引》(包括當中公開邀請提交建議書的要求)對該計劃並不適用,康文署如何界定項目是否"以非牟利為目的"? |
(一) | 鑒於港鐵公司已分別於2014年4月及6月正式確認高鐵工程項目延誤及工程費用會超出核准工程預算(下稱"超支"),而港鐵公司委任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及政府委任的獨立專家小組已分別就高鐵工程延誤事件提交調查報告,為何政府至今仍未與港鐵公司就高鐵工程項目延誤及超支的責任問題達成共識;當局預算尚需多久才可達成共識;
|
(二) | 截至本年9月底,高鐵工程項目的鐵路工程及非鐵路工程開支狀況,並按開支項目(即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屋宇裝備、鐵路機電工程及應急費用)列出鐵路工程的開支分項數字;鑒於政府運用撥款時必須遵守"專款專用"的原則,政府有何措施應對鐵路工程的累計開支超出550億元核准預算開支,而當局又未能覓得新資金的情況;及
|
(三) | 鑒於據報有高鐵工程項目的承建商不滿政府及港鐵公司拖延處理它們提出的申索,因而醞釀集體離場,當局有何方法避免出現該情況?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
(一) | 是否知悉,自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實施至今,每年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被僱主提取其為僱員作出的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用作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下稱"對沖安排")、涉及的該等金額為何,以及該等金額分別佔未提取前的僱主供款部分累算權益總額的百分比為何;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被提取超過一次;
|
(二) | 鑒於行政長官於上月22日本會答問會上表示,現階段不能就取消對沖安排"作出任何承諾或向大家明示、暗示政府會採取一種甚麼方式",政府採取此取態的原因為何;"涉及機密資料"是否原因之一;若是,為何行政長官何時落實選舉承諾是一項機密資料;及
|
(三) | 當局以何渠道就取消對沖安排收集僱員及商界的意見;當局有何措施確保在今屆立法會任期或現任行政長官任期內完成有關的立法工作,以兌現行政長官競選政綱中關於標準工時及取消對沖安排的承諾;當局有何方案,在商界不同意取消對沖安排的情況下,仍可解決僱員的強積金被對沖安排蠶食的問題,以及確保政府承擔維護僱員退休保障的責任? |
(一) | 當局至今為8 000多個受影響屋邨住戶安裝的濾水器所引致的開支總額為何;尚待安裝濾水器的住戶數目為何(按屋邨名稱以表列出有關資料);
|
(二) | 鑒於當局表示會在兩年內免費為有關住戶更換濾水器濾芯,有否估計所需開支總額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三) | 當局至今向受影響的住戶派發的樽裝蒸餾水的數目及所涉開支總額為何;
|
(四) | 何時會停止向受影響的屋邨住戶派發樽裝蒸餾水;
|
(五) | 鑒於當局會安排更換受影響公共屋邨的公共地方及出租單位內不合規格的喉管,有關計劃的詳情為何,包括何時展開及完成工程,以及預算支出(按屋邨名稱以表列出有關資料);
|
(六) | 鑒於當局表示會為已安裝濾水器的住戶再次驗水,當局會如何處理食水再被驗出含鉛量超標的情況;
|
(七) | 會否為曾被驗出高血鉛水平的小童及孕婦提供長期的醫療支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八) | 會否要求有關屋邨的承建商向受影響的住戶作出賠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九) | 會否要求有關屋邨的違規承建商向政府退還已支付給該等承建商關於水喉工程的費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會否考慮起訴該等承建商;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十) | 會否在日後的公共屋邨工程合約中訂定更嚴厲的罰則,以阻嚇承建商及其分包商在進行工程時違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十一) | 上述3個調查食水含鉛量超標事件的專責小組、檢討委員會及調查委員會的最新工作進度為何;
|
(十二) | 有否跟進食水曾被驗出含鉛量超標的學校(包括小學、中學及幼稚園)目前的食水水質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十三) | 有否評估食水含鉛量超標事件有否削弱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和信任;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十四) | 有否評估食水含鉛量超標事件有否令政府和相關官員的民望下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勞工處、運輸署及警方每年分別接獲多少宗涉及載客車輛司機遭乘客襲擊的工傷及死亡報告;
|
(二) | 過去5年,當局接獲載客車輛的司機遭乘客襲擊的報告數目,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警方就當中多少宗案件展開刑事調查,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的一般處罰為何;
|
(三) | 會否考慮修訂有關法例,提高襲擊載客車輛司機的罰則,以加強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是否知悉目前各公共交通營辦商有何措施防止其聘用的司機遭乘客襲擊;
|
(四) | 遭乘客襲擊而受傷的司機是否合資格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下的臨時生活補助;如果合資格,過去5年,該等申請獲批的補助總額,以及平均每宗申請獲批的金額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提高該項補助的水平,並向屬自僱人士的載客車輛司機提供額外援助;
|
(五) | 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遭乘客襲擊而受傷的司機(或死亡的司機的家人)按《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提出申索並獲得賠償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所涉的賠償總額為何;及
|
(六) | 當局有否就保障司機的人身安全,向專營巴士公司、公共交通營辦商及的士團體,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議? |
(一) | 過去10個財政年度,每年新登記並獲豁免繳付首次登記稅的電動車輛總數(並按下表所列車輛價格組別列出分項數字);
| |||||||||||||||||||||||||||||||||||||||||||||||||||||||||||||||||||||||||||||||||||
(二) | 過去10個財政年度,每年因電動車輛獲豁免繳付首次登記稅而少收的稅款總額為何;及
| |||||||||||||||||||||||||||||||||||||||||||||||||||||||||||||||||||||||||||||||||||
(三) | 會否考慮修訂法例,不再豁免某些種類或型號的電動車輛(例如高價電動跑車)繳付首次登記稅,或只向公共運輸用途車輛作出該項豁免,以避免出現以公帑資助市民購買奢侈品的情況;若會,實施時間表及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自本年1月至今,當局收到有關司機違反《條例》的投訴宗數,以及向違例司機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為何;
|
(二) | 自《條例》實施至今,當局收到的有關投訴宗數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有否上升趨勢;若有,有否評估原因為何;及
|
(三) | 當局有何加強執法力度的措施? |
(一) | 除協助外景拍攝外,警方會為哪些類別的活動提供收費服務,以及當中是否包括公眾集會及遊行活動;
| ||||||||||||||||||||||||||||||||
(二) | 2012年至今年6月底,當局每年分別收到及批准多少宗提供收費服務的申請、派出的警務人員數目,以及有關的總收入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 ||||||||||||||||||||||||||||||||
(三) | 警方根據甚麼考慮因素和準則,以決定是否批准提供收費服務的申請及派出多少名警務人員;
| ||||||||||||||||||||||||||||||||
(四) | 為不同性質的活動提供的收費服務的收費水平是否劃一;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警方根據甚麼準則及因素釐訂有關的收費水平;
| ||||||||||||||||||||||||||||||||
(五) | 過去5年,有否就第(四)項所述的收費水平作出檢討;若有,上次檢討和修訂的日期,以及有關修訂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來年會否進行檢討;
| ||||||||||||||||||||||||||||||||
(六) | 有否評估提供收費服務對警務工作造成的壓力和影響;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
(七) | 2012至2015年,警方每年派遣警務人員在元旦大遊行及七月一日("七一")大遊行維持秩序的人數分別為何,以及按當時的收費水平計算,派遣同等數目及職級的警務人員提供收費服務可得的總收入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
(一) | 過去12個月,WiFi通使用率最高及最低的政府場地分別為何;
|
(二) | 有否收集各區WiFi通熱點的平均(i)連線速度、(ii)斷線百分率和(iii)連線時間的數據;若有,過去3年每年的數據為何;若否,會否收集該等數據;
|
(三) | WiFi通營運委員會上次檢討WiFi通承辦商服務表現的日期及所得結果為何;
|
(四) | 鑒於本會財務委員會分別於2007年及2011年通過撥款2億1,760萬元及6,800萬元作提供WiFi通之用,該等撥款至今的使用情況為何;
|
(五) | 電訊服務營辦商在政府設施(如行人天橋、行車天橋和街燈)安裝Wi-Fi裝置的最新情況及有關數字為何;及
|
(六) | 鑒於部分鄉郊地區現時尚未被光纖到戶服務涵蓋,政府會否考慮將WiFi通的覆蓋範圍擴展至該等地區,以便有關居民可享用高速上網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10年,第一至三個等分組別的公屋住戶的每月住戶入息總額,每年分別佔整體公屋住戶每月入息總額的百分比,以及該等百分比呈現上升還是下降的趨勢;有否研究該趨勢與期內實施的哪些公屋政策有關;如有研究,結果為何;
|
(二) | 過去10年,第八至十個等分組別的公屋住戶的每月住戶入息總額,每年分別佔整體公屋住戶每月入息總額的百分比,以及該等百分比呈現上升還是下降的趨勢;有否研究該趨勢與期內實施的哪些公屋政策有關;如有研究,結果為何;
|
(三) | 過去10年,第一至三個等分組別的資助房屋住戶的每月住戶入息總額,每年分別佔整體資助房屋住戶每月入息總額的百分比,以及該等百分比呈現上升還是下降的趨勢;有否研究該趨勢與期內實施的哪些資助房屋政策有關;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及
|
(四) | 過去10年,第八至十個等分組別的資助房屋住戶的每月住戶入息總額,每年分別佔整體資助房屋住戶每月入息總額的百分比,以及該等百分比呈現上升還是下降的趨勢;有否研究該趨勢與期內實施的哪些資助房屋政策有關;如有研究,結果為何? |
(一) | 現時全港的已登記貨車數目,以及當中屬運載建築廢料的斗車("斗車")數目為何;
|
(二) | 鑒於環境局局長於2014年12月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斗車採用"完全密封的設計不一定配合實際運作的需要",完全密封的斗車不能配合哪些實際運作的需要;有否就規定斗車採用完全密封設計的建議進行詳細的研究;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何在;
|
(三) | 會否檢討及修訂現行法例,以加強檢控未有確保貨物已穩固地盛載於行駛中的貨車(包括斗車)的司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四) | 會否研究收緊貨車(包括斗車)的載貨高度限制,以減少貨物過高所造成的危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五) | 會否研究提高未有確保貨物已穩固地盛載於行駛中的貨車(包括斗車)或容許該等車輛漏出沙石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六) | 會否研究有何方法,可有效防止貨車(包括斗車)所載的貨物或沙石從車斗漏出,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在兩名先前受僱於上述僱主的外傭分別於6星期及6個月內離職後,兆暉仍將Erwiana介紹給該名僱主,而法庭發現兆暉兩名僱員所作證供經過"慎重及刻意"安排,以逃避罪責,職業介紹所事務組有否調查兆暉的專業操守;及
|
(二) | 鑒於在該名僱主被定罪後,勞工處曾承諾會透過主動巡查及投訴調查,繼續密切監察兆暉的運作,自勞工處作出有關承諾後,職業介紹所事務組進行的該等巡查的次數為何,以及有否接獲任何有關兆暉的投訴? |
(一) | 有否比較碳氫油稅和各項營運成本(i)對油公司釐定車用燃油零售價,以及(ii)對航空公司釐定客運燃料附加費有何影響;當局如何評估車用燃油零售價和客運燃料附加費兩者下調幅度不一的情況是否合理;
|
(二) | 有否檢討當局在現行"專營巴士票價調整安排"下考慮的一籃子因素及運算票價調整的方程式,是否在專營巴士公司的經營成本隨油價下調時,不但未能運算出票價應予同時下調的幅度,反而導致票價不斷上升,以致乘客未能因油價下跌而受惠;若有進行檢討,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有否考慮下調各類碳氫油稅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以協助紓緩市民因汽油零售價格持續高企及巴士票價不斷上調而面對的經濟壓力;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專頁是否由警務人員管理;若是,所涉的警務人員的數目及職級為何,以及他們是否24小時輪值工作;
|
(二) | 運作專頁每年的公帑開支為何;
|
(三) | 自專頁推出至今,(i)讚好的人數、(ii)留言的人數、(iii)總留言數目、(iv)警方未有回覆的留言數目,以及(v)警方刪除的留言數目分別為何;
|
(四) | 有否評估,警方不就市民在專頁內提出的意見及查詢逐一回應的做法,是否有違推出專頁的原意,以及是否忽視市民的意見及查詢;警方會否考慮逐一對留言作出回應;若否,警方是否只希望藉專頁單向地向市民吹噓其表現;
|
(五) | 專頁的管理人員基於甚麼理由刪除市民的留言;有否評估刪除留言的做法會否令市民產生以下觀感:警方不願意聽取民意及接受批評、自欺欺人,以及不肯面對現實;若有評估而結果如此,專頁的管理人員會否就刪除市民留言的做法引咎辭職;
|
(六) | 自專頁推出至今,警方有否就市民在專頁內留言時涉嫌干犯的罪行進行偵查;若有,有多少人涉嫌干犯罪行,以及有否對他們提出檢控;
|
(七) | 鑒於有市民在專頁內留言,要求警方嚴正執法,立即對下述人士提出刑事檢控:(i)涉嫌在法庭審理佔領中環運動相關案件時作假口供並因而遭裁判官或法官批評的警務人員、(ii)涉嫌於去年10月15日在金鐘添馬公園毆打示威者的7名警務人員,以及(iii)涉嫌於去年11月26日毆打示威者的一名警司(現已退休),警方有否評估作出該等留言的人士有否干犯任何罪行;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所涉罪行為何,有多少人已干犯該等罪行,以及警方至今拘捕了多少人;若評估結果為否,為何警方不對該等留言作出回應,以達致與市民溝通的目標;
|
(八) | 自專頁推出至今,警方分別刪除了多少個在專頁內與上文第(七)項中(i)、(ii)及(iii)項所述人士有關的留言;及
|
(九) | 警方有否就管理專頁的人員回覆市民查詢的時間訂定服務承諾;若有,承諾的時間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近日遊客受襲致死事件在互聯網上被報道及渲染後,對本港旅遊業造成負面影響程度;當局如何應對,以減少該等影響及作出補救;
|
(二) | 鑒於本港具中西文化交匯特色或昔日情懷的景物和景點逐漸消失,而政府每年提供予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作營運及推廣旅遊撥款有增無減(本財政年度預算開支為7億4,790萬元),政府有否研究日後把部分款項改作保育景點之用,以增加該等景點對遊客的吸引力;及
|
(三) | 會否重新考慮本人於2009年所提建議,即成立專責處理所有旅遊事務的政策局"旅遊局",以整合負責籌劃、規管、推廣旅遊及處理其他旅遊事務的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以及由旅遊局負責制訂及落實旅遊相關政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及今年(截至9月),瑪麗醫院及威爾斯親王醫院轄下各項專科門診服務每年分別的求診人次,以及當中私家病人的求診人次分別為何(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年份:
| |||||||||||||||||||||||||||||||||||||||||||||||||||||||||||||||||||||
(二) | 過去5年,瑪麗醫院及威爾斯親王醫院轄下兩間藥房購買藥物的總開支為何;過去5年,瑪麗醫院及威爾斯親王醫院轄下各項專科門診服務平均每年為病人提供藥物的淨支出,以及當中為私家病人提供藥物的淨支出分別為何;上述兩類支出佔醫院藥房購買藥物總開支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如沒有紀錄,原因為何;
年份:
| |||||||||||||||||||||||||||||||||||||||||||||||||||||||||||||||||||||
(三) | 鑒於有報道指稱瑪麗醫院及威爾斯親王醫院轄下專科門診服務的私家病人獲處方自費購買藥物時,只需支付藥物的成本價格加每種藥物50元的行政費,過去5年,每年從私家病人所收取的行政費總額為何;該做法自何時起實施,以及實施該做法的理據為何;
| |||||||||||||||||||||||||||||||||||||||||||||||||||||||||||||||||||||
(四) | 醫管局會否修改現行做法,以防止出現下述情況:動用公帑資助私家病人,以及動用公帑資助非本地居民的私家病人購買藥物後轉售圖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
(五) | 醫管局有否發現私家病人把自費購買的藥物轉售圖利的個案;如有,按病人求診的醫院列出過去5年的分項數字? |
(一) | 2013-2014及2014-2015年度,醫管局整體及各聯網服務區域的下列數據:
| |
(i) | 服務區域的人口; | |
(ii) | 65歲或以上的人士佔服務區域人口的百分比; | |
(iii) | 服務區域的病人數目; | |
(iv) | 65歲或以上的病人佔服務區域病人總數的百分比;及 | |
(v) | 服務區域的人口當中,曾使用聯網內普通科及專科門診服務的人士所佔百分比;
| |
(二) | 2013-2014及2014-2015年度,公立醫院進行的常見非緊急手術的下列數據(按醫管局整體、聯網及公立醫院分別列出):
| |
(i) | 輪候時間的第10、25、50、75及90個百分位值; | |
(ii) | 宗數;及 | |
(iii) | 最低、最高、平均及中位數的單位成本;及
| |
(三) | 2013-2014及2014-2015年度,公立醫院進行的常見醫學檢查的下列數據(按醫管局整體、聯網及公立醫院分別列出):
| |
(i) | 輪候時間的第10、25、50、75及90個百分位值; | |
(ii) | 宗數;及 | |
(iii) | 最低、最高、平均及中位數的單位成本? |
(一) | 有否統計本港現時有多少名銀屑病患者;如有,數目為何;
| |||||||||||||||||||||||||||||||||||
(二) | 過去5個財政年度,皮膚科診所每年收到多少宗銀屑病新症(並按年齡組別在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 |||||||||||||||||||||||||||||||||||
(三) | 銀屑病可以誘發哪些病症,以及會否誘發精神病;有否統計銀屑病所誘發的病症的個案數目;如有統計,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進行有關統計;
| |||||||||||||||||||||||||||||||||||
(四) | 現時分別有多少名銀屑病患者定期到皮膚科診所和普通科門診診所覆診;
| |||||||||||||||||||||||||||||||||||
(五) | 皮膚科診所會否將銀屑病患者轉介至普通科門診診所接受治療;如會,有關的機制為何,以及過去5個財政年度的轉介個案宗數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
(六) | 會否考慮檢討皮膚科診所治療銀屑病的藥物名單,包括會否把該等診所和普通科門診診所治療銀屑病的藥物名單統一? |
(一) | 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泊車設施標準與準則,現時每個區議會分區分別欠缺多少個各類車輛的泊車位;當局在未來5年有何具體計劃增加各類泊車位的數目以達至有關標準及準則,以及在該等計劃落實後,各類車輛的泊車位分別會增加的百分比為何;
|
(二) | 鑒於交通諮詢委員會於去年12月發表的《香港道路交通擠塞研究報告》中提出建議,提高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和牌照年費,以壓抑私家車車輛增長,當局有否評估按不同幅度提高首次登記稅稅率和牌照年費,會對私家車的數目及增長率有何影響;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何具體計劃落實該報告中與泊車位供求有關的各項建議;
|
(三) | 鑒於政府提供的泊車位收費較低因而廣受駕駛人士歡迎,當局有否計劃增建多層停車場,以滿足市民對泊車位的需求;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四) | 會否盡快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有關泊車設施的標準與準則,以期訂立較高的泊車位供應標準;
|
(五) | 目前分別由運輸署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管理的各個泊車轉乘停車場的使用情況為何;當局會否促請港鐵公司向駕駛人士提供更多泊車轉乘優惠,以鼓勵他們避免驅車前往交通較擠塞的地區;及
|
(六) | 鑒於現時各區的泊車位嚴重不足,而據悉政府"搶地"以增加住宅用地的做法令原本用作臨時停車場及可興建多層停車場的用地數目買少見少,當局有何措施解決泊車位不足問題,包括引入更善用空間的泊車系統(例如在日本廣泛採用的旋轉式停車系統),以增加泊車位數目,以及採用實時泊車位資訊系統,讓駕駛人士掌握附近空置泊車位的資料,以增加泊車位的使用率? |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 |||
1. | 《2015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2. | 《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0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85/15-16號文件發出) | |||
(《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1月3日隨立法會CB(3) 111/15-16(01)號文件發出))
| |||
3. | 《2015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4. | 《追加撥款(2014-2015年度)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