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4

立法會

議程

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15年郵政署(修訂)規例》214/2015

其他文件

1.第18號-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2014-2015年度受託人報告書
(由環境局局長提交)

2.第19號-香港科技園公司
2014-2015年報、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告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3.第20號-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2014-2015年報、獨立核數師報告及財務報告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4.第21號-消費者委員會
2014-15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5.第22號-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
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6.《2015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提交)

7.《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8.《2015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黃毓民議員問:


本會財務委員會於2007年5月批准向民航處撥款15億6,500萬元,用以購買新的航空交通管制系統(下稱"空管系統")。據悉,民航處通過8份主要合約推行新空管系統,包括航空交通管理系統(下稱"管理系統")合約。在該8份合約中,7份合約大致如期完成,但管理系統合約在推行上由於遇到多項涉及軟件的問題而出現大幅延誤,以致整個新空管系統未能按計劃於2012年年底啟用。本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於本年6月就"航空交通管制和相關服務的管理"發表報告,促請運輸及房屋局(下稱"運房局")考慮立即委聘外間的獨立專家,評估該管理系統的安全性和性能。另一方面,據報在今年7月底,民航處測試該管理系統期間,曾發生飛行數據處理器故障,以致整套管理系統無法運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民航處管理層堅持使用該套存在不少軟件問題的管理系統的理據為何;運房局對民航處的該做法的立場為何;

    (二)民航處在甚麼情況下才會放棄使用管理系統;及

    (三)鑒於運房局已決定就空管系統聘用海外顧問,該顧問將會負責的工作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2. 馮檢基議員問:


美國、日本、新加坡、澳洲等12個國家最近就訂定《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下稱"《協定》")達成協議。該等國家的本地生產總值佔全球的四成。雖然某些親建制輿論認為《協定》是美國排除中國的舉措,甚至是圍堵中國的工具,但有評論指出,《協定》會影響香港未來的經濟發展、經濟獨立性、角色定位及國際身份。據報,行政長官被問及香港加入《協定》的問題時,只表示會做好東南亞國家聯盟的工作。相反地,美國商務部表示歡迎香港加入《協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就香港加入《協定》進行探討;若有,詳情為何;有否分析香港在滿足《協定》對其成員國的要求方面會否遇到困難;若有,結果為何;當局有否就《協定》的落實對香港未來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會否令香港被邊緣化等問題,進行研究或分析;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當局就香港加入《協定》作任何考慮和決定時,是否只會考慮香港的經濟利益,抑或還會考慮其他因素(例如政治因素);當局有否透過正式或非正式渠道與中央人民政府討論相關事宜,以及有否接到任何相關指示;若有,指示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因應香港的未來經濟發展、經濟獨立性及國際身份,以及從分散風險的角度,積極考慮香港加入《協定》,以避免重蹈覆轍,即經濟發展過度依賴單一市場(例如旅遊業過度依賴內地市場);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陳家洛議員問:


現時,小學三年級、六年級及中學三年級的學生均須參與教育局統籌的全港性系統評估(下稱"系統評估"),目的是評估學生在各階段中、英、數3科的基本能力水平,以期改善學與教。然而,有關注教育的團體和家長較早前表示,有學校操練學生以求學生在系統評估中取得好成績,而該做法對教師、學生和家長帶來沉重壓力,而系統評估主導了學校的教學和測考模式等,令教育變質。他們因此要求教育局取消系統評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教育局局長在本年6月27日表示,系統評估受大部分學校和教師歡迎,而且不會對學生、家長、學校和教師構成壓力,該等結論的根據,以及有關結論是否基於調查結果得出;若是,會否公開調查結果;若不會公開,教育局局長會否收回上述結論,並向一眾學校和教師道歉;

    (二)會否考慮取消本學年的小學三年級系統評估,並就小學六年級的系統評估展開檢討;若會,具體安排和工作計劃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三)會否就系統評估的運作和未來路向,全面諮詢教師、家長、學生和公眾的意見,並按諮詢結果決定系統評估的存廢;若會,諮詢工作的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4. 梁繼昌議員問:


據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決定在未經公開招標程序下,將優化尖沙咀海濱計劃(下稱"優化計劃"),按夥伴合作模式交予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新世界")推行。根據優化計劃,新世界會全數斥資進行優化梳士巴利花園、星光大道至尖沙咀東部海濱花園一段工程。該計劃把星光大道模式延至港鐵紅磡站的海濱,而合共約31萬平方呎的尖沙咀海濱地段將會交由新世界轄下的非牟利機構負責日常營運。康文署會成立管理委員會監督該非牟利機構的運作和表現。康文署亦打算與新世界簽訂為期20年的新管理協議,以取代現有合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現行的星光大道管理合約尚有9年才屆滿,當局決定與新世界簽訂為期20年的新管理合約的原因為何;當局作出該項決定前,有否詳細評估新世界過往管理星光大道的表現;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負責監督上述非牟利機構的管理委員會的成員組合為何,以及該項監督權的法律基礎為何;

    (二)夥伴合作模式於何時起採用;採用該模式的目的和準則,以及決定採用該模式的機制為何;過去10年,以夥伴合作模式運作的項目名稱、夥伴機構的名稱及夥伴合作的詳情為何;及

    (三)鑒於有康文署官員在今年8月表示,由於優化計劃"以非牟利為目的"而非商業項目,所以《公私營合作指引》(包括當中公開邀請提交建議書的要求)對該計劃並不適用,康文署如何界定項目是否"以非牟利為目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5. 范國威議員問:


本會財務委員會於2010年分別批准撥款550億及118億元,以便政府委託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進行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下稱"高鐵")工程項目的鐵路工程及非鐵路工程。截至本年6月30日,鐵路工程的累計開支已超過451億元;承建商提出而未解決的申索總額則為174億元。有報道指出,按高鐵工程項目現時的進度及開支趨勢,加上有關的申索開支,高鐵工程撥款勢將於本年年底耗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港鐵公司已分別於2014年4月及6月正式確認高鐵工程項目延誤及工程費用會超出核准工程預算(下稱"超支"),而港鐵公司委任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及政府委任的獨立專家小組已分別就高鐵工程延誤事件提交調查報告,為何政府至今仍未與港鐵公司就高鐵工程項目延誤及超支的責任問題達成共識;當局預算尚需多久才可達成共識;

    (二)截至本年9月底,高鐵工程項目的鐵路工程及非鐵路工程開支狀況,並按開支項目(即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屋宇裝備、鐵路機電工程及應急費用)列出鐵路工程的開支分項數字;鑒於政府運用撥款時必須遵守"專款專用"的原則,政府有何措施應對鐵路工程的累計開支超出550億元核准預算開支,而當局又未能覓得新資金的情況;及

    (三)鑒於據報有高鐵工程項目的承建商不滿政府及港鐵公司拖延處理它們提出的申索,因而醞釀集體離場,當局有何方法避免出現該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6. 何秀蘭議員問:


現任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作出下述兩項關於僱員權益的承諾,即"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以及"跟進現屆政府就標準工時的調研,成立專責委員會......共同研究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工作及涵蓋範圍"。行政長官的任期現時只餘下20個月,但行政機關尚未向本會提交有關的立法時間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自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實施至今,每年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被僱主提取其為僱員作出的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用作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下稱"對沖安排")、涉及的該等金額為何,以及該等金額分別佔未提取前的僱主供款部分累算權益總額的百分比為何;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被提取超過一次;

    (二)鑒於行政長官於上月22日本會答問會上表示,現階段不能就取消對沖安排"作出任何承諾或向大家明示、暗示政府會採取一種甚麼方式",政府採取此取態的原因為何;"涉及機密資料"是否原因之一;若是,為何行政長官何時落實選舉承諾是一項機密資料;及

    (三)當局以何渠道就取消對沖安排收集僱員及商界的意見;當局有何措施確保在今屆立法會任期或現任行政長官任期內完成有關的立法工作,以兌現行政長官競選政綱中關於標準工時及取消對沖安排的承諾;當局有何方案,在商界不同意取消對沖安排的情況下,仍可解決僱員的強積金被對沖安排蠶食的問題,以及確保政府承擔維護僱員退休保障的責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7. 林大輝議員問:


公共屋邨用戶的食水被發現含鉛量超出世界衞生組織《飲用水水質準則》所訂暫定準則值("食水含鉛量超標")的事件發生至今已超過3個月,而該問題更蔓延至學校。根據最新公布的資料,政府已完成為所有2005年或以後落成的公共屋邨的抽樣驗水工作,當中有11個屋邨的食水樣本被驗出含鉛量超標;政府現正為在2005年之前落成的屋邨抽驗食水。另外,政府已抽驗414所幼稚園及28所學校的食水,當中6所幼稚園的食水樣本被驗出含鉛量超標,其後亦發現多一間中學食水含鉛量超標。自7月11日起,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安排居住在受影響屋邨的較容易受影響人士(即6歲以下的兒童、哺乳婦女及孕婦)驗血,其後酌情為足齡8歲以下兒童驗血。醫管局已完成共4 913名居民血鉛水平化驗,當中約3.3%的居民(即163位)的血鉛水平略高。水務署及房屋委員會已就事件分別成立專責小組和檢討委員會,專責小組的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啟晴邨和葵聯邨第二期食水含鉛量超標是因為喉管組件錫焊接物含鉛,而檢討委員會在其中期檢討報告指出,沒有使用接駁焊料的屋邨的食水樣本的含鉛量全部沒有超標。此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8月13日委任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預期該委員會在9個月內提交報告。政府解釋發生食水含鉛量超標事件是各相關業界對食水含鉛和鉛對健康的影響認知不足,有關說法在社會上引起不少迴響。有評論指出,政府如何處理食水含鉛事件會直接影響其民望,更隨時變成政治炸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至今為8 000多個受影響屋邨住戶安裝的濾水器所引致的開支總額為何;尚待安裝濾水器的住戶數目為何(按屋邨名稱以表列出有關資料);

    (二)鑒於當局表示會在兩年內免費為有關住戶更換濾水器濾芯,有否估計所需開支總額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至今向受影響的住戶派發的樽裝蒸餾水的數目及所涉開支總額為何;

    (四)何時會停止向受影響的屋邨住戶派發樽裝蒸餾水;

    (五)鑒於當局會安排更換受影響公共屋邨的公共地方及出租單位內不合規格的喉管,有關計劃的詳情為何,包括何時展開及完成工程,以及預算支出(按屋邨名稱以表列出有關資料);

    (六)鑒於當局表示會為已安裝濾水器的住戶再次驗水,當局會如何處理食水再被驗出含鉛量超標的情況;

    (七)會否為曾被驗出高血鉛水平的小童及孕婦提供長期的醫療支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八)會否要求有關屋邨的承建商向受影響的住戶作出賠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九)會否要求有關屋邨的違規承建商向政府退還已支付給該等承建商關於水喉工程的費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會否考慮起訴該等承建商;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會否在日後的公共屋邨工程合約中訂定更嚴厲的罰則,以阻嚇承建商及其分包商在進行工程時違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一)上述3個調查食水含鉛量超標事件的專責小組、檢討委員會及調查委員會的最新工作進度為何;

    (十二)有否跟進食水曾被驗出含鉛量超標的學校(包括小學、中學及幼稚園)目前的食水水質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三)有否評估食水含鉛量超標事件有否削弱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和信任;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十四)有否評估食水含鉛量超標事件有否令政府和相關官員的民望下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鄧家彪議員問:


據報,近日發生多宗載客車輛司機遭乘客襲擊的個案,令人關注該等司機的人身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勞工處、運輸署及警方每年分別接獲多少宗涉及載客車輛司機遭乘客襲擊的工傷及死亡報告;

    (二)過去5年,當局接獲載客車輛的司機遭乘客襲擊的報告數目,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警方就當中多少宗案件展開刑事調查,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的一般處罰為何;

    (三)會否考慮修訂有關法例,提高襲擊載客車輛司機的罰則,以加強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是否知悉目前各公共交通營辦商有何措施防止其聘用的司機遭乘客襲擊;

    (四)遭乘客襲擊而受傷的司機是否合資格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下的臨時生活補助;如果合資格,過去5年,該等申請獲批的補助總額,以及平均每宗申請獲批的金額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提高該項補助的水平,並向屬自僱人士的載客車輛司機提供額外援助;

    (五)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遭乘客襲擊而受傷的司機(或死亡的司機的家人)按《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提出申索並獲得賠償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所涉的賠償總額為何;及

    (六)當局有否就保障司機的人身安全,向專營巴士公司、公共交通營辦商及的士團體,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張超雄議員問:


為推廣使用電動車輛以改善路邊空氣質素,政府自1994年以來豁免電動車輛繳付首次登記稅。由於車輛的零售價越高,須繳付的首次登記稅款額便越多,所以電動車輛的零售價越高,獲豁免繳付的首次登記稅款額便越多。據報,近年名貴電動跑車深受市民歡迎,以致政府因該項稅務優惠而少收龐大稅款。有市民質疑該項稅務優惠變相以公帑資助富有人士購買奢侈品,有違公平原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0個財政年度,每年新登記並獲豁免繳付首次登記稅的電動車輛總數(並按下表所列車輛價格組別列出分項數字);

    財政年度電動車輛零售價
    30萬元或以下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50萬元以上至60萬元60萬元以上至70萬元70萬元以上至80萬元80萬元以上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二)過去10個財政年度,每年因電動車輛獲豁免繳付首次登記稅而少收的稅款總額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修訂法例,不再豁免某些種類或型號的電動車輛(例如高價電動跑車)繳付首次登記稅,或只向公共運輸用途車輛作出該項豁免,以避免出現以公帑資助市民購買奢侈品的情況;若會,實施時間表及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0. 梁耀忠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自2011年12月起實施的《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第611章)("《條例》"),未能有效遏止司機讓汽車引擎空轉的行為,以致路邊空氣污染問題未有紓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本年1月至今,當局收到有關司機違反《條例》的投訴宗數,以及向違例司機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為何;

    (二)自《條例》實施至今,當局收到的有關投訴宗數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有否上升趨勢;若有,有否評估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何加強執法力度的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1. 謝偉銓議員問:


據報,民間團體或機構可向警方申請僱用警務人員在其舉辦的活動中協助維持秩序。此外,電影公司、電視台等影視製作機構,可申請僱用警務人員協助間歇性控制交通,以方便進行外景拍攝。警方會就有關服務("收費服務")收取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除協助外景拍攝外,警方會為哪些類別的活動提供收費服務,以及當中是否包括公眾集會及遊行活動;

    (二)2012年至今年6月底,當局每年分別收到及批准多少宗提供收費服務的申請、派出的警務人員數目,以及有關的總收入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年份收到申請宗數批准申請宗數出勤的警務人員數目總收入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月至6月)
        

    (三)警方根據甚麼考慮因素和準則,以決定是否批准提供收費服務的申請及派出多少名警務人員;

    (四)為不同性質的活動提供的收費服務的收費水平是否劃一;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警方根據甚麼準則及因素釐訂有關的收費水平;

    (五)過去5年,有否就第(四)項所述的收費水平作出檢討;若有,上次檢討和修訂的日期,以及有關修訂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來年會否進行檢討;

    (六)有否評估提供收費服務對警務工作造成的壓力和影響;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七)2012至2015年,警方每年派遣警務人員在元旦大遊行及七月一日("七一")大遊行維持秩序的人數分別為何,以及按當時的收費水平計算,派遣同等數目及職級的警務人員提供收費服務可得的總收入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年份活動派出的警務人員數目總收入
    2012元旦大遊行  
    七一大遊行  
    2013元旦大遊行  
    七一大遊行  
    2014元旦大遊行  
    七一大遊行  
    2015元旦大遊行  
    七一大遊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2. 陳克勤議員問:


截至2015年9月,約有560個政府場地已有香港政府WiFi通服務("WiFi通"),提供免費Wi-Fi無線網絡服務,而WiFi通熱點總數約為2 900個。然而,據報有調查的結果發現,有不少市民認為透過WiFi通上網的速度未如理想。關於Wi-Fi無線網絡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2個月,WiFi通使用率最高及最低的政府場地分別為何;

    (二)有否收集各區WiFi通熱點的平均(i)連線速度、(ii)斷線百分率和(iii)連線時間的數據;若有,過去3年每年的數據為何;若否,會否收集該等數據;

    (三)WiFi通營運委員會上次檢討WiFi通承辦商服務表現的日期及所得結果為何;

    (四)鑒於本會財務委員會分別於2007年及2011年通過撥款2億1,760萬元及6,800萬元作提供WiFi通之用,該等撥款至今的使用情況為何;

    (五)電訊服務營辦商在政府設施(如行人天橋、行車天橋和街燈)安裝Wi-Fi裝置的最新情況及有關數字為何;及

    (六)鑒於部分鄉郊地區現時尚未被光纖到戶服務涵蓋,政府會否考慮將WiFi通的覆蓋範圍擴展至該等地區,以便有關居民可享用高速上網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3. 胡志偉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公營租住房屋("公屋")及資助自置居所房屋("資助房屋")的家庭住戶("住戶"),分別按其每月入息(由低至高排列)劃分的10個等分組別所得的下列資料:
  • (一)過去10年,第一至三個等分組別的公屋住戶的每月住戶入息總額,每年分別佔整體公屋住戶每月入息總額的百分比,以及該等百分比呈現上升還是下降的趨勢;有否研究該趨勢與期內實施的哪些公屋政策有關;如有研究,結果為何;

    (二)過去10年,第八至十個等分組別的公屋住戶的每月住戶入息總額,每年分別佔整體公屋住戶每月入息總額的百分比,以及該等百分比呈現上升還是下降的趨勢;有否研究該趨勢與期內實施的哪些公屋政策有關;如有研究,結果為何;

    (三)過去10年,第一至三個等分組別的資助房屋住戶的每月住戶入息總額,每年分別佔整體資助房屋住戶每月入息總額的百分比,以及該等百分比呈現上升還是下降的趨勢;有否研究該趨勢與期內實施的哪些資助房屋政策有關;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及

    (四)過去10年,第八至十個等分組別的資助房屋住戶的每月住戶入息總額,每年分別佔整體資助房屋住戶每月入息總額的百分比,以及該等百分比呈現上升還是下降的趨勢;有否研究該趨勢與期內實施的哪些資助房屋政策有關;如有研究,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葛珮帆議員問:


據報,最近在大埔吐露港公路上,有一扇木門從一輛行駛中的貨車車斗跌落路面,幸好緊隨其後的車輛及時轉向得以避開該障礙物,未致釀成交通意外。另外,有很多將軍澳居民向本人反映,在環保大道上,貨物及沙石從貨車車斗跌出的事件時有發生,令他們駕車時膽顫心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全港的已登記貨車數目,以及當中屬運載建築廢料的斗車("斗車")數目為何;

    (二)鑒於環境局局長於2014年12月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斗車採用"完全密封的設計不一定配合實際運作的需要",完全密封的斗車不能配合哪些實際運作的需要;有否就規定斗車採用完全密封設計的建議進行詳細的研究;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何在;

    (三)會否檢討及修訂現行法例,以加強檢控未有確保貨物已穩固地盛載於行駛中的貨車(包括斗車)的司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研究收緊貨車(包括斗車)的載貨高度限制,以減少貨物過高所造成的危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研究提高未有確保貨物已穩固地盛載於行駛中的貨車(包括斗車)或容許該等車輛漏出沙石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會否研究有何方法,可有效防止貨車(包括斗車)所載的貨物或沙石從車斗漏出,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劉慧卿議員問:
(譯文)

本年2月,一名女子被裁定18項控罪成立並被判監禁6年。有關控罪包括襲擊及刑事恐嚇一名獲她僱用並來自印尼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Erwiana。在審訊期間,將Erwiana及其他外傭介紹給該名僱主的兆暉僱傭中心("兆暉")被指控曾向Erwiana多收介紹費、扣起她的護照及香港身份證,以及藉把她的護照交予其僱主,便利該名僱主在引致她受傷後把她送回印尼。據報,儘管有這些指控,兆暉仍能持有職業介紹所事務組管理的有效牌照繼續營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在兩名先前受僱於上述僱主的外傭分別於6星期及6個月內離職後,兆暉仍將Erwiana介紹給該名僱主,而法庭發現兆暉兩名僱員所作證供經過"慎重及刻意"安排,以逃避罪責,職業介紹所事務組有否調查兆暉的專業操守;及

    (二)鑒於在該名僱主被定罪後,勞工處曾承諾會透過主動巡查及投訴調查,繼續密切監察兆暉的運作,自勞工處作出有關承諾後,職業介紹所事務組進行的該等巡查的次數為何,以及有否接獲任何有關兆暉的投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何俊賢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國際原油價格自2014年7月以來已累計下跌約五成,但同期相關行業的產品及服務的價格調整幅度不一。部分航空公司收取的客運燃料附加費在去年下調超過七成,車用燃油零售價在過去兩年的減幅卻只有約兩成,而專營巴士車費甚至不減反加,例如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自2011年以來已三度調升車費,平均增幅分別為3.6%、4.9%及3.9%。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比較碳氫油稅和各項營運成本(i)對油公司釐定車用燃油零售價,以及(ii)對航空公司釐定客運燃料附加費有何影響;當局如何評估車用燃油零售價和客運燃料附加費兩者下調幅度不一的情況是否合理;

    (二)有否檢討當局在現行"專營巴士票價調整安排"下考慮的一籃子因素及運算票價調整的方程式,是否在專營巴士公司的經營成本隨油價下調時,不但未能運算出票價應予同時下調的幅度,反而導致票價不斷上升,以致乘客未能因油價下跌而受惠;若有進行檢討,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考慮下調各類碳氫油稅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以協助紓緩市民因汽油零售價格持續高企及巴士票價不斷上調而面對的經濟壓力;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7. 梁國雄議員問:


警方在上月5日推出香港警隊Facebook專頁("專頁"),期望提供一個能夠與公眾更直接和互動地溝通的平台,以接觸不同社羣。警方發言人於同日的發布會上指出,任何人在網上干犯罪行,與在現實世界中干犯罪行一樣,都會面對刑事制裁的後果。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訴,指稱警方不但沒有對他們在專頁內的留言作出回應,更在沒有提供理由下刪除有關留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專頁是否由警務人員管理;若是,所涉的警務人員的數目及職級為何,以及他們是否24小時輪值工作;

    (二)運作專頁每年的公帑開支為何;

    (三)自專頁推出至今,(i)讚好的人數、(ii)留言的人數、(iii)總留言數目、(iv)警方未有回覆的留言數目,以及(v)警方刪除的留言數目分別為何;

    (四)有否評估,警方不就市民在專頁內提出的意見及查詢逐一回應的做法,是否有違推出專頁的原意,以及是否忽視市民的意見及查詢;警方會否考慮逐一對留言作出回應;若否,警方是否只希望藉專頁單向地向市民吹噓其表現;

    (五)專頁的管理人員基於甚麼理由刪除市民的留言;有否評估刪除留言的做法會否令市民產生以下觀感:警方不願意聽取民意及接受批評、自欺欺人,以及不肯面對現實;若有評估而結果如此,專頁的管理人員會否就刪除市民留言的做法引咎辭職;

    (六)自專頁推出至今,警方有否就市民在專頁內留言時涉嫌干犯的罪行進行偵查;若有,有多少人涉嫌干犯罪行,以及有否對他們提出檢控;

    (七)鑒於有市民在專頁內留言,要求警方嚴正執法,立即對下述人士提出刑事檢控:(i)涉嫌在法庭審理佔領中環運動相關案件時作假口供並因而遭裁判官或法官批評的警務人員、(ii)涉嫌於去年10月15日在金鐘添馬公園毆打示威者的7名警務人員,以及(iii)涉嫌於去年11月26日毆打示威者的一名警司(現已退休),警方有否評估作出該等留言的人士有否干犯任何罪行;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所涉罪行為何,有多少人已干犯該等罪行,以及警方至今拘捕了多少人;若評估結果為否,為何警方不對該等留言作出回應,以達致與市民溝通的目標;

    (八)自專頁推出至今,警方分別刪除了多少個在專頁內與上文第(七)項中(i)、(ii)及(iii)項所述人士有關的留言;及

    (九)警方有否就管理專頁的人員回覆市民查詢的時間訂定服務承諾;若有,承諾的時間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8. 謝偉俊議員問:


據悉,內地零團費、低團費甚至負團費購物團衍生不少問題。繼2010年發生本地女導遊因不滿內地團友購物少而在旅遊車上辱罵遊客,以及一名內地遊客因購物問題與導遊爭執後心臟病發死亡事件後,近日有一名內地遊客被帶至店鋪購物時疑因爭執而遭圍毆致死。有不少旅遊業人士反映,本港入境旅遊業面對眾多問題,包括監管不足;旅客客源過分集中;缺乏新旅遊景點;無牌賓館屢禁不絕等。當局曾宣布設立旅遊業監管局,但至今仍未有公布工作時間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近日遊客受襲致死事件在互聯網上被報道及渲染後,對本港旅遊業造成負面影響程度;當局如何應對,以減少該等影響及作出補救;

    (二)鑒於本港具中西文化交匯特色或昔日情懷的景物和景點逐漸消失,而政府每年提供予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作營運及推廣旅遊撥款有增無減(本財政年度預算開支為7億4,790萬元),政府有否研究日後把部分款項改作保育景點之用,以增加該等景點對遊客的吸引力;及

    (三)會否重新考慮本人於2009年所提建議,即成立專責處理所有旅遊事務的政策局"旅遊局",以整合負責籌劃、規管、推廣旅遊及處理其他旅遊事務的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以及由旅遊局負責制訂及落實旅遊相關政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9. 郭家麒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主要提供公營醫療服務,但轄下部分公立醫院(包括兩間教學醫院,即瑪麗醫院及威爾斯親王醫院)亦有提供私家病人服務。就該類私家病人服務,醫管局採用以下原則:不應以公帑資助私家病人。然而,據報有內地人士到 該兩間教學醫院的私家專科門診診所求診,目的是以較低廉的價格購買十分昂貴的自費購買藥物然後轉售圖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過去5年及今年(截至9月),瑪麗醫院及威爾斯親王醫院轄下各項專科門診服務每年分別的求診人次,以及當中私家病人的求診人次分別為何(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年份:                    
    專科門診服務求診人次私家病人求診人次
    瑪麗醫院威爾斯親王醫院瑪麗醫院威爾斯親王醫院
    臨床腫瘤科    
    內科    
    婦產科    
    眼科    
    骨科    
    兒童及青少年科    
    兒童心臟科    
    麻醉科痛症組    
    精神科    
    外科    
    心臟暨胸肺外科    
    臨床心理學部    

    (二)過去5年,瑪麗醫院及威爾斯親王醫院轄下兩間藥房購買藥物的總開支為何;過去5年,瑪麗醫院及威爾斯親王醫院轄下各項專科門診服務平均每年為病人提供藥物的淨支出,以及當中為私家病人提供藥物的淨支出分別為何;上述兩類支出佔醫院藥房購買藥物總開支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如沒有紀錄,原因為何;

    年份:                    
    專科門診服務為病人提供藥物的淨支出為私家病人提供藥物的淨支出
    瑪麗醫院
    (%)
    威爾斯親王醫院
    (%)
    瑪麗醫院
    (%)
    威爾斯親王醫院
    (%)
    臨床腫瘤科    
    內科    
    婦產科    
    眼科    
    骨科    
    兒童及青少年科    
    兒童心臟科    
    麻醉科痛症組    
    精神科    
    外科    
    心臟暨胸肺外科    
    臨床心理學部    

    (三)鑒於有報道指稱瑪麗醫院及威爾斯親王醫院轄下專科門診服務的私家病人獲處方自費購買藥物時,只需支付藥物的成本價格加每種藥物50元的行政費,過去5年,每年從私家病人所收取的行政費總額為何;該做法自何時起實施,以及實施該做法的理據為何;

    (四)醫管局會否修改現行做法,以防止出現下述情況:動用公帑資助私家病人,以及動用公帑資助非本地居民的私家病人購買藥物後轉售圖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醫管局有否發現私家病人把自費購買的藥物轉售圖利的個案;如有,按病人求診的醫院列出過去5年的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梁家騮議員問:


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醫院聯網("聯網")提供的服務的統計數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下列資料(以表列出):
  • (一)2013-2014及2014-2015年度,醫管局整體及各聯網服務區域的下列數據:

    (i)服務區域的人口;
    (ii)65歲或以上的人士佔服務區域人口的百分比;
    (iii)服務區域的病人數目;
    (iv)65歲或以上的病人佔服務區域病人總數的百分比;及
    (v)服務區域的人口當中,曾使用聯網內普通科及專科門診服務的人士所佔百分比;

    (二)2013-2014及2014-2015年度,公立醫院進行的常見非緊急手術的下列數據(按醫管局整體、聯網及公立醫院分別列出):

    (i)輪候時間的第10、25、50、75及90個百分位值;
    (ii)宗數;及
    (iii)最低、最高、平均及中位數的單位成本;及

    (三)2013-2014及2014-2015年度,公立醫院進行的常見醫學檢查的下列數據(按醫管局整體、聯網及公立醫院分別列出):

    (i)輪候時間的第10、25、50、75及90個百分位值;
    (ii)宗數;及
    (iii)最低、最高、平均及中位數的單位成本?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1. 麥美娟議員問:


據悉,銀屑病(俗稱牛皮癬)是一種病理複雜及難以根治的慢性炎症。患者不但需要長期忍受皮膚痕癢和腫痛之苦,而且需要面對該疾病引致的外觀問題所帶來的巨大心理壓力。自2002年開始,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逐步接收衞生署轄下的普通科門診診所,但皮膚科診所除外。另一方面,醫管局於2012年將一種有效治療銀屑病的生物製劑納入醫管局藥物名冊,並於2013年把該藥物納入撒瑪利亞基金安全網。然而,衞生署轄下皮膚科診所現時仍未有向銀屑病患者提供該藥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本港現時有多少名銀屑病患者;如有,數目為何;

    (二)過去5個財政年度,皮膚科診所每年收到多少宗銀屑病新症(並按年齡組別在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年齡組別財政年度
    2010-20112011-20122012-20132013-20142014-2015
    18歲以下     
    18歲至64歲     
    65歲或以上     
    總數     

    (三)銀屑病可以誘發哪些病症,以及會否誘發精神病;有否統計銀屑病所誘發的病症的個案數目;如有統計,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進行有關統計;

    (四)現時分別有多少名銀屑病患者定期到皮膚科診所和普通科門診診所覆診;

    (五)皮膚科診所會否將銀屑病患者轉介至普通科門診診所接受治療;如會,有關的機制為何,以及過去5個財政年度的轉介個案宗數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會否考慮檢討皮膚科診所治療銀屑病的藥物名單,包括會否把該等診所和普通科門診診所治療銀屑病的藥物名單統一?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 陳恒鑌議員問:


有報道指全港泊車位的供應緊張,當中以私家車泊車位的短缺情況尤為嚴重。例如,近日某地區的政府停車場有逾500名市民於天未亮時在黃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排隊申請租用月租私家車車位。根據《香港便覽》的資料,截至今年6月底,全港有509 207輛領有牌照的私家車,但由政府提供的公眾泊車位只有約24 100個(包括約6 100個政府停車場泊車位及約18 000個路旁停車收費錶車位),而位於商業、住宅及工業樓宇內的公眾泊車位亦只有約197 000個,顯示泊車位供不應求。關於各類車輛的泊車位供求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泊車設施標準與準則,現時每個區議會分區分別欠缺多少個各類車輛的泊車位;當局在未來5年有何具體計劃增加各類泊車位的數目以達至有關標準及準則,以及在該等計劃落實後,各類車輛的泊車位分別會增加的百分比為何;

    (二)鑒於交通諮詢委員會於去年12月發表的《香港道路交通擠塞研究報告》中提出建議,提高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和牌照年費,以壓抑私家車車輛增長,當局有否評估按不同幅度提高首次登記稅稅率和牌照年費,會對私家車的數目及增長率有何影響;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何具體計劃落實該報告中與泊車位供求有關的各項建議;

    (三)鑒於政府提供的泊車位收費較低因而廣受駕駛人士歡迎,當局有否計劃增建多層停車場,以滿足市民對泊車位的需求;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盡快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有關泊車設施的標準與準則,以期訂立較高的泊車位供應標準;

    (五)目前分別由運輸署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管理的各個泊車轉乘停車場的使用情況為何;當局會否促請港鐵公司向駕駛人士提供更多泊車轉乘優惠,以鼓勵他們避免驅車前往交通較擠塞的地區;及

    (六)鑒於現時各區的泊車位嚴重不足,而據悉政府"搶地"以增加住宅用地的做法令原本用作臨時停車場及可興建多層停車場的用地數目買少見少,當局有何措施解決泊車位不足問題,包括引入更善用空間的泊車系統(例如在日本廣泛採用的旋轉式停車系統),以增加泊車位數目,以及採用實時泊車位資訊系統,讓駕駛人士掌握附近空置泊車位的資料,以增加泊車位的使用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5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0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85/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1月3日隨立法會CB(3) 111/15-16(01)號文件發出))

3.《2015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追加撥款(2014-2015年度)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梁美芬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5年10月1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2012年律師帳目(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61號法律公告);

(b)《〈2012年會計師報告(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62號法律公告);

(c)《〈2012年律師(專業彌償)(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63號法律公告);

(d)《〈2012年律師執業(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64號法律公告);及

(e)《〈2012年外地律師執業(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65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5年12月2日的會議。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郭榮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5年10月1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5年實習律師(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74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5年12月2日的會議。

3.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郭榮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5年10月1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2015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第3號)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75號法律公告);及

(b)《2015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76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5年12月2日的會議。

4.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5年10月1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領事關係(增補特權及豁免)(柬埔寨)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77號法律公告);及

(b)《領事關係(增補特權及豁免)(菲律賓)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80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5年12月2日的會議。

5.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梁繼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5年10月1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稅務(稅項資料交換)(丹麥王國)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83號法律公告);

(b)《稅務(稅項資料交換)(法羅群島)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84號法律公告);

(c)《稅務(稅項資料交換)(格陵蘭)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85號法律公告);

(d)《稅務(稅項資料交換)(冰島)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86號法律公告);

(e)《稅務(稅項資料交換)(挪威王國)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87號法律公告);及

(f)《稅務(稅項資料交換)(瑞典王國)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88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5年12月2日的會議。

6.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麥美娟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5年10月1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2015年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91號法律公告);及

(b)《2015年建築物(管理)(修訂)(第2號)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192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5年12月2日的會議。

7.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的適用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

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獨立檢討委員會')於2012年5月31日發表的報告中,建議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將行政長官納入有關法例第3及第8條的適用範圍;行政長官梁振英曾於2012年候任期間表示會認真考慮報告中的建議,並在上任後盡快落實;然而,政府當局至今仍未向本會提交有關法例的修訂建議;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當局盡快按照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向本會提交《防止賄賂條例》的修訂條例草案,以填補法律漏洞,令行政長官不會凌駕於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的法律之上。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建議;"之後刪除"就此",並以"有關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嫌收受澳洲企業UGL Limited利益的事件,已經令部分市民憂慮政府當局拖延修例是否與此事件有關;早前梁先生公開宣稱行政長官地位超然,亦令公眾憂慮行政長官可免受法律約束;為維護行政長官的聲譽"代替;及在"不會"之後刪除"凌駕",並以"超然"代替。

(ii)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當局盡快"之後刪除"按照",並以"完成"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的建議,向本會提交《防止賄賂條例》的修訂條例草案,以填補法律漏洞,令行政長官不會凌駕於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的法律之上",並以"所提建議的研究,並在符合《基本法》的憲制規定下,處理上述問題"代替。

(iii)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當局盡快"之後刪除"按照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及在"草案,"之後加上"以嚴格落實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讓本會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審議及通過有關修訂,"。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8.強化職業教育

蔣麗芸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大力推動及強化'理論與實踐'並重的職業教育;於校外層面,政府應聯合工商企業和社會上不同機構組成'學生實習平台',為中學生及大專學生提供不同種類的實習機會,讓青年人有機會親身接觸不同職場的實際情況,幫助他們盡早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於校內層面則增加生涯規劃導師培訓課程的學額及支援,令導師掌握各種最新的理論、實務知識和輔導技巧,從而協助導師引導學生按個人興趣、志向及能力作出升學和就業選擇,以完善生涯規劃教育的政策。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現時香港高中教育過度單一化,課程均以學術訓練為主,並以幫助學生考試和升讀大學為目標,卻無助學生作多元發展和發揮潛能;就此,";在"自己的職業"之後加上",並為學生提供實習津貼,鼓勵學生參與實習計劃";在"於校內層面則"之後加上"為職業教育發展一套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以外具高認受性的認證制度,以提高應用學習及職業高中的認受性;";及在"就業選擇"之後加上";以及改變現時學校生涯規劃津貼的資助方式,於中學開設常額教師職位,聘請專責老師統籌學校生涯規劃教育的工作;此外,政府亦應協助現時提供職業教育和特色課程的高中書院,讓學生有更多主流文法學校以外的選擇"。

(ii)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近年,本港青年人的社會流動性不斷降低;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字,青年人的月入中位數在過去10年的增長近乎零,情況備受各界關注;其根本原因在於本港單一化的經濟結構,往往只着重金融、財經及服務行業,因而局限青年人可選擇的職業種類,加上政府過去十多年只強調主流文法教育,忽略了職業教育的重要性;就此,";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檢討現行的文法教育政策,";及在"並重的職業教育"之後加上",包括逐步於中學引入職業教育、將職業教育課程加入政府資歷架構和提升其認受性、資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及少數族裔人士修讀職業教育課程,以及推動經濟多元化發展和創造更多職業種類的就業機會"。

(iii)潘兆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本港出現嚴重人力資源錯配,";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全面檢討現行教育政策,";及在"並重的職業教育"之後刪除";於校外",並以",包括加強宣傳和提升職業教育的重要性、鼓勵同學選擇修讀職業教育課程、加強大專院校課程與職業教育的銜接,以及在政府招聘政策上加強職業教育的資歷作為聘用條件;在傳統學校"代替。

(iv)李國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為加強本港人力資源的競爭力,";及在"職業教育"之後加上",並配合資歷架構的認證機制,鼓勵各階層人士(特別是青年人)持續進修,以建立晉升階梯及培育人才"。

(v)郭偉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職業教育對人力資源發展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然而,香港社會一直只着重培訓學術精英,忽略培訓技術專才,造成社會普遍視職業教育為'次等教育'的偏見、局限了青年人的多元出路,以及長遠對本港經濟的持續發展造成破壞性影響;就此,";在"並重的職業教育"之後加上",透過與就業掛鈎的職前及在職培訓,加強本地青年人在職場的實戰能力,以提升其專業技術及競爭力,增加他們向上流動的機會";在"政府應"之後加上"檢討現行資歷架構,大幅增加職業教育的宣傳開支和改革宣傳形式,全面提高相關培訓計劃的津貼,以及";在"引導"之後加上"家長及";及在"學生按"之後加上"學生"。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