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5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
1. | 《2015年邊境禁區(修訂)令》 | 217/2015 |
2. | 《2015年邊境禁區(准許進入)(修訂)公告》 | 218/2015
|
1. | 第23號 | - | 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的受託人報告書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 |||
2. | 第24號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 |||
3. | 第25號 | - |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的信託委員會報告書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 |||
4.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3/15-16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
(一) | 是否知悉改建計劃的詳情;如果知悉,詳情為何;當局有否接獲有關領展就改建計劃提出更改土地用途及地契條款,以及其他需由政府部門審批的申請;如有接獲,詳情為何;
|
(二) | 有否評估改建計劃會否令當區居民所獲的街市服務有所減少,即領展不會繼續向居民提供原有服務;如有評估而結果如此,當局有何方法可阻止領展推行該計劃;及
|
(三) | 鑒於政府在2009年修改《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有關街市檔位數目,訂明政府在規劃新公眾街市時,除了按原本以人口數目作為公眾街市的規劃準則的做法外,亦要同時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包括社區需要),但公眾一直無從了解街市的供應是否充足,政府會否重新按人口數目就公眾街市(包括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領展及私營機構興建和管理的街市)的供應進行整體規劃,並增加規劃工作的透明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各地加工肉製品的成分和不同人種的體質有差異,以及各種癌症有不同成因,當局有否研究世衞的上述報告是否適用於本港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有何相應措施;如否,原因為何;
|
(二) | 鑒於一方面世衞的上述報告指出紅肉有致癌風險,另一方面紅肉含有維持身體(特別是腦部)機能正常運作所需的營養,當局會否就健康餐單中紅肉的份量發出指引及在這方面進行宣傳教育工作,以確保各個向某組別人士提供食物的機構(包括懲教署、醫院、學校及院舍),以至食肆提供符合均衡飲食原則的食物,以及讓市民在有足夠資訊的情況下選擇食物,以免矯枉過正;如會,詳情為何;及
|
(三) | 鑒於現時某些獲政府資助的支援計劃(例如為貧窮人士而設的短期食物援助服務計劃),以派發罐頭等加工食品為主,並輔以少量新鮮食物券,當局會否要求營辦有關計劃的機構研究增加派發食品中新鮮食物的比例,以免增加服務對象的患癌風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開設上述面書專頁是否有助於加強行政長官與市民溝通,以及提升行政長官的民望及市民對他的支持和信任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二) | 鑒於本人得悉,現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香港地區委員會、行政會議、立法會及區議會的成員,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未有全部被邀請加入該面書專頁的朋友名單,當局有否評估該做法會否影響政府改善行政立法關係、團結社會各界,以及構建"香港營"等工作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有否運用公共資源處理和更新該面書專頁;若有,所用資源是否包括行政長官處理公務的時間;若然,當局有否評估行政長官處理公務的時間用於處理和更新該專頁,有否影響政府施政質素及效率和行政長官的工作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會否參考海外經驗,修訂《放債人條例》,以加強規管中介公司,例如規定該等公司須定期向監管機構提交財務狀況報告,以及規定借貸和中介服務合約須載有冷靜期條款;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二) | 針對目前放債行業經營者良莠不齊的情況,當局會否改革有關的牌照制度,包括(i)收緊牌照條件(例如規定申請人須符合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及有良好的經營和財務紀錄、持牌人須遵守操守準則等)、(ii)設立從業員註冊制度,以及(iii)賦權放債人註冊處或新成立的機構,執行各項監管職能,包括制訂及執行實務守則、批出牌照、調查違規個案及吊銷牌照;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當局會否向具有相關經驗的社福機構提供資源,支援該等機構向市民提供不涉利益的理財諮詢服務,以減少市民誤墮信貸陷阱的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運輸署轄下緊急事故交通協調中心負責全日24小時監察和處理交通及公共運輸事故,當局有否檢討該中心在上述意外發生後有沒有迅速向市民就該事故發放準確的信息(包括臨時交通安排),以及會如何改善公共交通營辦商提供臨時替代交通服務的安排;該中心發放信息的機制的詳情,以及為何該機制在上述事故中未能發揮效用;及
|
(二) | 鑒於現時興建中的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將會是連接機場和大嶼山以外地區的第二條幹道,當局有何措施確保該連接路能如期於2018年落成;有甚麼因素會影響完工日期? |
(一) | 有否檢討過去推廣《基本法》的工作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研究香港近期出現激進勢力的原因,以及該股勢力對青年人的影響;
|
(二) | 鑒於有意見認為市民對《基本法》的內容及其起草過程認識不足,當局有何方法加深市民(特別是青年人)在這方面的認識,包括認識到"一國兩制"理念中"一國"和"兩制"同樣重要;及
|
(三) | 鑒於行政長官於上月表示,"香港社會各界,尤其是從政人士和青少年,無論在國家或個人事業層面,都很有必要從多角度全面了解國家的發展",而政府亦願意促進香港各界人士與中央及內地各省市的交往,政府計劃如何促進有關的交往,以加強香港各界人士對祖國的認識? |
(一) | 當局徵收離境稅的目的和所得稅款的用途;過去3年,庫務署收到的離境稅款總額;
|
(二) | 有否統計在過去3年,已繳交離境稅但未有離境的乘客人數及所涉稅款總額;當中(i)未有申請退稅的乘客人數及所涉稅款總額,以及(ii)申請退稅並被航空公司徵收手續費的乘客人數及所涉手續費總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會否檢討上述條例及相關規定,以訂明退稅的安排,包括(i)規定航空公司須主動向沒有乘搭飛機離港的乘客退稅、(ii)規定航空公司不得向該等乘客退稅時收取任何費用,以及(iii)航空公司不遵守該等規定的罰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在第一階段試驗計劃內,每季分別有多少名長者(i)獲發服務券、(ii)使用服務券、(iii)持有但沒有使用服務券,以及(iv)退出試驗計劃(在表一列出);
表一
| |||||||||||||||||||||||||||||||||||||||||||||||||||||||||||||||||||||||||||||||||||||||||
(二) | 在第一階段試驗計劃的首年及次年使用服務券的長者當中,分別有多少人(i)屬認知障礙症個案及(ii)屬一般個案(在表二列出);
表二
| |||||||||||||||||||||||||||||||||||||||||||||||||||||||||||||||||||||||||||||||||||||||||
(三) | 鑒於在試驗計劃下提供的服務分為單一模式(即日間中心(部分時間))及混合模式(即日間中心(部分時間)及家居照顧服務),對於在第一階段試驗計劃的首年及次年內使用該兩種模式的服務的長者而言,(i)他們分別的人數、(ii)他們分別平均使用服務的日數,以及(iii)他們當中分別有多少人中途退出試驗計劃(在表三列出);
表三
| |||||||||||||||||||||||||||||||||||||||||||||||||||||||||||||||||||||||||||||||||||||||||
(四) | 第(三)項提及中途退出試驗計劃的長者按退出原因分類的人數為何;
| |||||||||||||||||||||||||||||||||||||||||||||||||||||||||||||||||||||||||||||||||||||||||
(五) | 鑒於試驗計劃的中期評估報告("報告")顯示,長者退出的原因包括服務及額外服務的收費高,而截至2015年4月30日,使用服務券的長者當中有69%只需支付第一級的共同付款金額(即他們來自最低收入家庭,而當中有210人即17%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政府會否考慮取消長者須共同付款及接受經濟審查的安排;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六) | 鑒於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10月10日,退出試驗計劃的184名長者當中,有130名長者退出的原因是"沒有合適的服務組合"(其中109名長者的具體退出原因是"不願接受以中心為本的照顧服務"),當局有否檢討試驗計劃涵蓋的服務能否符合身體機能中度缺損的長者的需要;在推出第二階段試驗計劃時,會否考慮(i)放寬合資格參加計劃的長者類別,以涵蓋輕度缺損的長者,以及(ii)讓長者可按需要逐項購買服務;若會考慮,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七) | 鑒於有認可服務提供者向本人反映,長者對家居清潔、陪診、送膳等一般照顧服務的需求大,但他們受試驗計劃的規定所限,未能彈性調整專業服務與一般照顧服務的服務時數比例,當局會否考慮,在推行第二階段試驗計劃時,容許服務提供者彈性調整該比例,以配合長者的實際需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八) | 鑒於社會福利界普遍認為私營企業所提供的服務質素參差及欠缺監管,因而反對將試驗計劃認可服務提供者的類別擴大至涵蓋私營企業,當局有否計劃在推行第二階段試驗計劃時,把認可服務提供者的類別擴大,以涵蓋私營企業;若有,原因及詳情為何;
| |||||||||||||||||||||||||||||||||||||||||||||||||||||||||||||||||||||||||||||||||||||||||
(九) | 當局預計何時會公布第一階段試驗計劃的最後報告;第二階段試驗計劃的詳情,包括時間表及各區的日間服務名額分別為何;及
| |||||||||||||||||||||||||||||||||||||||||||||||||||||||||||||||||||||||||||||||||||||||||
(十) | 鑒於私營安老院舍的服務質素及監管一直受到公眾的質疑,當局會否考慮擱置推出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並把有關撥款轉作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之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由訪港內地旅行團團友作出的投訴,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宗涉及團友被迫購物及在定點購物商鋪購物後發現貨不對辦;
|
(二) | 會否與國家旅遊局研究措施處理影子團友的問題,包括(i)建議內地參考本港的導遊核證制度,規定內地旅行社在旅行團出發前向內地當局登記領隊資料,以及(ii)將被投訴的訪港內地團團友名單交予內地當局作跟進,並考慮限制他們再次進入香港;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三) | 鑒於有旅遊業人士反映,內地當局在2013年推出《旅遊法》,以停業和重罰等手段遏止旅遊業的亂象,但該等法規的效用隨着旅遊業的最新經營情況已逐漸減弱,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商討,加強力度打擊訪港低價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四) | 會否研究以消費者權益的角度,採取措施打擊定點購物團,包括在定點購物商鋪外加派警員或海關人員巡邏,以加強阻嚇作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五) | 過去3年,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訪港內地旅行團對本地居民造成滋擾的投訴,以及涉及的滋擾情況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有何措施跟進該等投訴;及
|
(六) | 鑒於市民希望政府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加強監管訪港內地旅行團,而政府在2015年施政綱領表示,會爭取於本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通過法例以成立該局,草擬相關條例草案的工作目前進展為何;預計何時向本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 |
(一) | 有否評估安老院的門樓及宿舍A("該兩項歷史建築")的保留價值、建築風格有何特色,以及目前的保育狀況;如有,結果為何;過去3年,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及有關的政府部門巡查該等建築物的次數及評估其狀況的結果為何;
|
(二) | 是否知悉,過去3年,安老院業主有否為該兩項歷史建築進行維修工作,以及有否向歷史建築維修資助計劃申請資助;
|
(三) | 當局就土地補價事宜與安老院業主的商討詳情,以及擬建樓宇的詳情;
|
(四) | 有否與安老院業主商討保育及活化該兩項歷史建築;如有,有關方案的詳情;如否,有否計劃與該業主商討有關事宜,包括以換地或增加樓面面積等方式,讓該等歷史建築可獲得原址保留及活化再用;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五) | 鑒於有當區居民指出,安老院附近的一段新清水灣道經常交通擠塞,當局有否就擬建樓宇日後帶來的額外交通流量進行評估;如有,有關的數字,以及現時相關路段的交通數據為何? |
(一) | 過去10年,每年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襲擊他人的案件數目;該等案件造成的傷亡人數,並按受害者與施襲者是否相識列出分項數字;
|
(二) | 過去3年,每年新增的精神病確診患者人數及年齡分布,以及當中被識別為有暴力傾向的人數;
|
(三) | 現時公立醫院轄下精神科專科服務的情況,包括門診診所、病床及精神科醫生的數目分別為何;
|
(四) | 有否檢討目前的公營精神科治療服務能否識別出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使他們可獲得適當的治療及支援;
|
(五) | 現時批准精神病患者出院的準則為何,以及會否檢討該等準則;及
|
(六) | 有何措施加強支援居住於社區並有暴力傾向或傷人紀錄的精神病患者? |
(一) | 鑒於過去數年有多場香港足球代表隊主場的賽事全場滿座,當局有否考慮給予上述的足球賽事優先使用大球場;若有考慮,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
(二) | 康文署何時得悉該場足球賽事的舉行日期;康文署有否收到足總租用大球場舉行該場賽事的申請;若有,足總何時提出申請,而康文署何時收到足總申請租用旺角大球場舉行該場賽事;
|
(三) | 康文署根據甚麼理據提出大球場草地無法及時復原的說法;康文署會否公開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包括由草地專家擬備的報告;若否,原因是甚麼;
|
(四) | 康文署與足總就該場足球賽事的舉行場地進行商議及作出決策的詳情為何,包括有關的會議日期和所作決定的理據;康文署會否公開有關的文件和資料;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
(五) | 康文署在今年4月就大球場草地進行重鋪工程後,有否採取保養和管理該草地的新措施,以期有更多國際足球賽事可在大球場舉行;若有,新措施的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
(一) | 會否因應世衞的報告,檢討現時推動健康飲食的工作;除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外,政府為其建築物內的餐廳進行招標和採購食品等工作時,會否採取較過去更慎重的態度,確保向在該等餐廳用膳的人士提供更健康的食物;若會,詳情為何;
|
(二) | 鑒於衞生防護中心制訂的《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建議學校要求供應商承諾,一星期不多於兩天供應加工或醃製肉類等食品,當局會否因應世衞的報告,更新有關的指引,要求供應商承諾避免採用加工肉製品等食材製作學生午膳;及
|
(三) | 會否考慮向各政策局和政府部門發出指示,要求它們為其舉辦的活動製作或訂購食物時,必須選擇合乎健康飲食原則(例如多菜少肉和低脂、低糖、低鹽)的食品和食材,以起帶頭作用,推動健康飲食文化;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每年(i)有多少名兒童由醫生或學校或循其他途徑轉介到衞生署轄下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測驗中心")輪候接受評估、(ii)各測驗中心每年為多少名兒童進行評估,以及(iii)兒童平均輪候多久才獲得評估(並按兒童年齡及中心分項列出該3項資料);
|
(二) | 各測驗中心現時的醫護人員總數為何(並按職級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會否考慮增加各測驗中心的人手及其他資源,讓有發展障礙或行為問題的兒童盡快獲得評估及治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三) | 過去5年,分別有多少名兒童被確診有發展障礙或行為問題,以及該等數字佔全港同齡兒童人口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發展障礙或行為問題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
(四) | 當局向被確診有發展障礙或行為問題的兒童提供哪些支援服務;過去5年,他們平均輪候多久才獲得康復訓練及治療服務? |
(一) | 2005-2006年度至本年度上半年,各局/部門的下列數字:
| ||||||||||||||||||||||||||||||||||
(i) | 每年屬公務員編制的資訊科技人員總數(並按下表的職級列出分項數目),以及該類職位的空缺總數;及
| ||||||||||||||||||||||||||||||||||
(ii) | 每年屬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資訊科技人員總數,並按其服務年期(即9年以上、6年以上至9年、4年以上至6年,以及4年或以下)在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 ||||||||||||||||||||||||||||||||||
(二) | 2005-2006年度至本年度上半年,每年(i)T合約員工的總數、(ii)該數目的按年變動幅度、(iii)T合約的開支總額,以及(iv)該金額的按年變動幅度(按下表列出);
| ||||||||||||||||||||||||||||||||||
(三) | 估計在未來3年,每年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系的公務員職位空缺數目和非公務員合約職位空缺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執行與該職系相若職務的T合約員工人數;及
| ||||||||||||||||||||||||||||||||||
(四) | 會否全面檢討各局/部門對資訊科技人員服務的長遠人力需求,以及把有長遠需要的T合約職位改為公務員職位,以支持資訊科技界發展人力資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i)港鐵公司每年向未能出示有效車票的乘客分別發出了多少項口頭及書面警告、(ii)未能出示有效車票的乘客被定罪的個案宗數及他們一般所受的處罰,以及(iii)在該等發出警告及定罪的個案當中,涉及使用特惠單程票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
(二) | 鑒於使用特惠單程票乘搭港鐵的票價普遍比使用學生八達通乘搭相同車程的票價為高,是否知悉港鐵公司以何準則釐定該等票價的差額及向違反附例的乘客徵收的附加費;
|
(三)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向前線人員發出指引,訂明他們在處理有關使用特惠單程票的違例個案時,可按個別情況酌情向違反附例的乘客只作口頭或書面警告並將事件記錄在案,而不向該等人士徵收附加費或提出檢控;
|
(四)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過去5年曾以哪種方式宣傳特惠單程票的使用限制;港鐵公司會否加強宣傳工作,讓公眾清楚知道有關限制;及
|
(五) | 鑒於有市民認為現時學生使用學生八達通及單程票乘車時須支付不同的票價,容易引起混淆,政府會否促請港鐵公司恢復以往的做法,容許持有有效學生證的乘客使用有票價優惠的單程票? |
(一) | 自《修訂條例》實施至今,當局有否就受規管行為進行巡查;若有,懷疑違法的個案宗數為何(按受規管行為以表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有否就該等個案提出檢控;若有,個案宗數和法庭對被定罪者施加的處罰為何(按受規管行為以表列出分項資料);
|
(二) | 自《修訂條例》實施至今,當局有否收到豁免申請,以進行受規管行為;若有,提出申請的機構名稱、申請原因,以及所涉的石棉數量為何(按受規管行為以表列出分項資料);在該等申請當中,獲當局批准的個案宗數及其原因,以及所涉的石棉數量為何(按受規管行為以表列出分項資料);
|
(三) | 除陽起石及陰起石外,當局是否知悉現時市面上有哪些中藥材和中成藥含有或可能含有石棉;鑒於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曾就棄置含石棉的中藥材和中成藥向有關業界提供指引,環保署是否知悉有關藥物的棄置情況;
|
(四) | 鑒於當局曾為參與"樓宇更新大行動"的樓宇進行石棉初步評估,而當維修項目的範圍內證實發現含石棉結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及個別單位業主須聘請註冊石棉顧問及石棉承辦商辦理石棉消減工程,自2011年至今,當局曾為多少幢目標樓宇進行石棉初步評估;當中有多少幢樓宇的維修項目的範圍內證實發現含石棉結構;當局有否跟進該等樓宇的法團及單位業主有否按照法例要求進行石棉消減工程;若沒有跟進,原因為何;
|
(五) | 現時有否政府建築物證實有含石棉結構;若有,詳情為何;當局有否計劃就上世紀60至80年代建成的政府建築物進行石棉勘探;若有計劃,詳情及具體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六) | 鑒於有工人團體指出,現時涉及石棉的工程均受環保署負責執行的《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監管,但監管該等工程的施工和勞工安全等工作則由勞工處負責,在執法上可能產生混淆(例如有某工業經營未有進行涉及使用石棉的工作,但工人所使用的器材或工具可能含有石棉,有關工人因而未能確定哪個部門負責監管該等器材或工具的使用),環保署及勞工處有否就執法方面的分工進行協調,並向工人團體說明該兩個部門之間的分工安排;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常用的建造業器材及工具是否含石棉進行調查;若有,結果為何? |
(一) | 地政總署去年就違規個案發出多少封警告信,並按違規情況列出分項數字及其佔該等警告信總數的百分比;
|
(二) | 地政總署去年把就違規個案發出的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的個案宗數,以及該署收回違規個案所涉單位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並按違規情況列出分項數字;
|
(三) | 鑒於現時工廈單位業主可就更改該等單位的用途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過去3年,地政總署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的申請,並按擬議用途列出分項數字;該等申請當中,地政總署批准和拒絕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以及拒絕申請的原因為何;
|
(四) | 鑒於規劃署今年8月公布的《2014年全港工業用地分區研究》顯示,越來越多經濟活動及新興行業選擇使用工廈的空間,例如數據中心、文化創意藝術工作室等,而該等列為"其他用途"的活動及行業佔用現時工廈約5.1%的樓面面積而該百分比有上升趨勢,當局會如何在執行工廈地契條文的同時,顧及促進經濟活動及發展新興行業,令後者得以在工廈生存;及
|
(五) | 鑒於發展局局長在今年8月在其網誌提到,當局會研究在符合消防和樓宇安全的大前提下探討進一步放寬工廈作非工業用途的限制,有關研究的詳情(包括展開研究的時間表)為何;在研究過程中,當局會如何吸納不同持份者(包括本地文化藝術界、體育界等)的意見,讓他們可合情、合理及合法地使用工廈單位? |
(一) | 目前有多少名持牌水喉匠,以及分別有多少人根據《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583章)註冊為"水喉工"工種的註冊熟練技工、註冊熟練技工(臨時)及註冊半熟練技工;
|
(二) | 是否知悉目前各間培訓機構提供多少個有關水喉工的培訓課程,以及預計在未來8個季度,每季有多少名學員修畢該等課程;
|
(三) | 會否考慮制訂特別措施以增加水喉工的人手,例如提高培訓津貼及增加培訓課程的名額,並檢討課程內容以壓縮修課時間等,藉以吸引更多人投身該工種;及
|
(四) | 有否評估上述受影響樓宇更換食水喉管的工程對各類工務工程未來數年的進度所造成的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 |
(一) | 鑒於《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11條規定,如香港交易所向發行人查詢有關發行人上市證券的價格或成交量的異常波動、其證券可能出現虛假市場或任何其他問題,發行人須及時回應,而如發行人不知悉有任何與其上市證券價格或成交量出現異常波動有關的事宜,以及不知悉為避免虛假市場所必需公布的資料,發行人須及時發表公告以作出有關聲明,政府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的發行人按該項規定發表公告的次數及所涉的上市公司數目;
|
(二) | 鑒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不時就上市公司股權集中於極少數股東手中的資料作出公布,政府是否知悉證監會在過去5年,每年就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權高度集中作出公告的次數,以及所涉的上市公司數目;及
|
(三) | 有否計劃就創業板上市的機制進行全面檢討,包括提出上市申請及審批該等申請的準則,以及有關容許發行人配售證券的安排;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i)全港資助學校教師放取30日以下核准假期的總日數、(ii)全港資助學校教師放取30日或以上核准假期的總日數,以及(iii)該等學校聘請代課教師的總日數(按假期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
(二) | 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上述津貼用於聘請代課教師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金額及百分比,並按用途列出分項數字;及
|
(三) | 鑒於有教師表示他因病告假20多天,但學校沒有聘請代課教師,而他在復工後被要求補回請假期間的課堂(合共逾100節課堂),對該名教師造成極大壓力,教育局是否知悉此類情況;就這方面,(i)該局會推行甚麼改善措施,以及(ii)該局會否考慮由學校自行選擇以"實報實銷"方式申請發還代課津貼,或是以"整合代課教師津貼"聘請代課教師;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政府有否設有一個關於外來入侵物種的詳細資料庫;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二) | 過去10年,政府有否自行或委聘專家,就外來物種對本地自然生態的影響進行評估及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三) | 對於某些已知對本地自然生態會造成威脅的外來物種,政府會否參考上述國家的做法,立法管制該等物種的輸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四) | 鑒於2015年《施政報告》提及政府正制訂香港首份《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該計劃有何措施預防及減輕外來物種對本地自然生態的影響,以維持本地物種的多樣性;制訂該計劃的進度為何;及
|
(五) | 政府會否加強宣傳工作,教育市民不要胡亂放生動物,並鼓勵市民在發現外來物種入侵本地自然生態時向當局報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首讀
| ||
《2015年專利(修訂)條例草案》
| ||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 ||
《2015年專利(修訂)條例草案》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