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8
1. | 第38號 | - | 香港海關福利基金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其摘要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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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39號 | - | 消防處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一年的基金管理報告及財務報表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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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40號 | - | 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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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41號 | - | 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
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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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42號 | -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2014/15工作報告 |
(由該委員會副主席陳健波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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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6/15-16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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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當局有否估計各商業機構在過去3年丟棄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數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何方法鼓勵商業機構捐贈過剩或即將過期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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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法國政府近月立法禁止超級市場丟棄沒有售出的食品,當局會否考慮制定類似的法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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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制定載有食物捐贈者免責條款的法例,一如美國國會在1996年通過的Bill Emerson Good Samaritan Food Donation Act,既可使商業機構安心捐贈食物,亦可鼓勵更多機構捐贈食物,從而減少廚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當局保護和推廣非遺的工作進展為何;有哪些非遺具高文化價值和急需保存,而當局就保護該等項目取得甚麼較突出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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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當局在推廣非遺的工作投放了多少人力資源及開支,以及當中用於資助民間團體進行有關項目的開支有多少;當局有否計劃在未來5年,擴大與民間團體的合作,以進行傳承非遺的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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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成立一個專項基金,用以加強和深化推廣和傳承非遺的工作;若會,有何目標及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統計,2011年至今,綜援受助人儲起紓困款項以致資產超出綜援計劃資產限額的個案數目;如有,數目為何;該等個案中,停發綜援金的個案數目,以及該數目佔同期停發綜援金個案總數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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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考慮為上述報道提及的長者,以及基於同一原因被停發綜援金的其他長者作出特別安排,恢復向他們發放綜援金;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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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發放紓困款項的本意是紓解綜援受助人的困苦,卻令較節儉的受助人受到停發綜援金的懲罰,政府會否考慮把紓困款項計入綜援受助人資產的豁免期延長,甚至作出永久豁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計劃調高有關的資產限額,以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
(一) | 有否計劃擴大審計署編制,讓審計署進行更多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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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增撥資源,使帳委會能進行更多公開聆訊和更深入取證,加強監察政府及有關機構運用公帑事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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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審計署有否訂立關於衡工量值式審查工作成效的指標,以進一步改善工作表現;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會否加強培訓警務人員處理性罪行案件的技巧和知識,以及考慮參考性虐待兒童案件的處理方式,把成年受害人的性罪行案件交由調查組專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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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刑事罪行條例》第154條訂明,除非獲得法官的許可,否則在該審訊過程中任何被告人或其代表不得提出有關申訴人與被告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性經驗的證據,或在盤問中提出有關此事的問題,當局會否制訂詳細指引,清楚訂明法官可在哪些情況下給予該項許可;當局會否擴大《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在恐懼中的證人"的定義,涵蓋所有性罪行受害人,以強制提供電視直播聯繫予受害人在作證時使用;當局會否考慮修改有關的法例,訂明法庭須為作證的性罪行受害人設置屏風以作遮蔽、以及提供特別通道進出法庭,以保障受害人的私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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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12年發表題為"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的諮詢文件,建議當局就對性罪行的實體法律進行任何改革時,應該依據一套指導原則進行(包括無分性別及避免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當局有否計劃按該等指導原則進行性罪行法律改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法律政策專員
(在律政司司長缺席期間) |
(一) | 有否評估在未來5年,香港科技園公司管理的工業邨可提供作發展高端數據中心之用的總樓面面積,以及該類數據中心需要的總樓面面積;有否制訂措施吸引跨國企業把高端數據中心設於香港,以促進香港發展數碼經濟;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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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香港科技園公司現時有何措施增加可用作高端製造業生產設施的土地;政府有否計劃向該公司增撥土地以發展第四期科學園,並預留其中部分用地作此用途,以促進香港發展高增值產業,帶動創新、資訊和通訊科技產業的投資和創造職位;若有計劃,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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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何措施推動香港"再工業化",包括如何吸引及支援高端製造業把生產設施設於香港,以及該等措施的目標、落實時間表和詳情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在過去5年共接獲多少宗關於認購新股的重複申請的投訴、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以及跟進的結果為何,包括被拒絕的重複申請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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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聯交所有否計劃修改《上市規則》,訂明中介人在代客戶認購新股時須提交客戶的完整個人資料,以便利鑒別重複申請;若聯交所有此計劃,詳情為何;若聯交所沒有此計劃,當局有何措施確保中介人在提交客戶個人資料方面做法一致,以及發行所涉各方容易鑒別重複申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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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金融業界人士指出,投資者作出重複申請以認購新股並不違法,因此不會招致任何法律責任,政府是否知悉聯交所會否考慮把該等投資者列入中央黑名單,禁止他們日後申請認購新股;若聯交所會作考慮,詳情為何;若聯交所不會作考慮,聯交所有何措施加強打擊重複申請以認購新股的行為,以確保證券市場公平地運作? |
(一) | 會否加強宣傳收集計劃的細節,包括收銀車停泊的位置和時間,讓更多市民可享用該項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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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金管局採用哪些方式處理收集得來的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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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計劃加強硬幣收集服務,以滿足市民及小商戶的需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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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為期兩年的收集計劃將於明年9月結束,金管局會考慮甚麼因素,以決定是否長期推行該項服務? |
(一) | 鑒於在目前的"服務表現安排"下,港鐵公司須就鐵路服務受阻或預計受阻8分鐘或以上通知運輸署及提交報告,以及須就31分鐘或以上的服務延誤繳交罰款,但該等安排並非防患未然的措施,政府有何恆常措施確保服務延誤的發生率減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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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曾於本年6月表示,機電工程署於取得撥款開設新職位後,該署會加強監管港鐵公司列車服務的工作,除了恆常針對鐵路事故展開調查和跟進外,將會主動檢查鐵路系統、審視港鐵公司的工序及安全管理系統,以及提高該公司運作的透明度,有關的人手安排及工作計劃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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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目前港鐵公司董事局的成員中,有4名為政府官員,政府會否考慮指示該等官員於每次會議後公開他們在董事局會議上曾提出的意見,以便公眾更了解政府官員在有關會議中的角色? |
(一) | 鑒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上月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過去兩年政府一直與旅遊業界討論上述立法建議的詳細安排及旅議會日後的角色,並需因應業界的意見對早前的規管建議作適當修改,業界向政府提出了甚麼意見,以及政府計劃如何修改規管建議及有關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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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政府於2011年在進行為期10星期的公眾諮詢後提出規管建議,其後亦諮詢了本會議員的意見,為何政府在沒有作出公布和諮詢本會議員下,計劃修改規管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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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旅議會於2011年2月起實施的10項改善內地入境旅行團運作的措施的執行情況,包括每月進行的巡查次數,以及被處分的旅行社、導遊及店鋪的數字分別為何;如沒有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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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如何監察近期推出的6項加強規管內地入境旅行團的措施的執行情況,以及會否定期檢討該等措施的成效;鑒於旅議會近年不斷推出新規管措施,但旅遊業界以不良手法經營的情況仍層出不窮,政府會否加快落實規管建議的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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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按現時的工作進度,政府預計何時(i)完成上述條例草案的草擬工作、(ii)將該條例草案提交本會審議,以及(iii)旅監局成立和全面執行職務;如沒有具體時間表,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有不少殘疾運動員除了接受運動培訓外,還要工作和接受復康治療,當局為該類運動員所制訂的支援及培訓政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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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政策鼓勵殘疾運動員參加本地及外地的國際賽事,包括對表現傑出的殘疾運動員有否嘉許;若有政策,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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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檢討現時為殘疾運動員提供的運動培訓和就業支援是否足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為何路政署審批上述逾300張挖掘准許證的申請時,沒有要求TraxComm出示由地政總署發出的集體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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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路政署及地政總署有否就審批挖掘准許證申請事宜訂立溝通機制,以確保挖掘准許證只會在符合有關規定下批出;若有,為何出現上述個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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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如何處理上述個案,包括會否接管或要求該公司拆除該等光纖電訊系統,以及向該公司提出檢控? |
(一) | 是否知悉非政府機構有否為提供智障人士服務的新入職及現職員工安排基礎培訓,使他們了解智障人士的需要,以及掌握與該等人士相處和溝通的技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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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當局有否檢討智障人士服務的需求,並根據檢討結果增撥資源和人手,以改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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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依據甚麼標準監管非政府機構營辦的智障人士服務的質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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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因應上述事件,要求非政府機構再次提醒轄下提供智障人士服務的前線職員必須堅守職業道德;當局如何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
(一) | 按現行法例,當局可如何向違規的本地教育機構(例如協助學生偽造文件,使他們可提早取得非本地學位的機構)追究責任及作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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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院校("資助院校")如何懲處虛報學歷或不正當地取得學歷的教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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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嶺大是資助院校之一,當局如何跟進上述事件及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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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加強對嶺大的監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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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上述事件對嶺大的形象、排名、收生,以及教資會向其提供的資助有否影響;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詳情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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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5年,當局及各資助院校有否仔細審查院校的最高管治機構(一般稱為"校董會")的成員(包括涉及上述事件的嶺大校董)的背景;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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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是否知悉,各資助院校有否要求其校董會成員(包括涉及上述事件的嶺大校董)在處理教職員的聘任事宜時申報利益;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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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會否檢視現行各資助院校的校董會成員的委任/選舉制度有否不足之處或漏洞;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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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了解為何國力書院的13個非本地課程已獲註冊處批准註冊,但該書院未有向評審局申請評審該等課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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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國力書院自成立至今共有多少個課程已獲註冊處批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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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是否知悉國力書院自成立至今共就多少個課程向評審局申請課程評審;當中通過評審並獲等同已評審本地課程的認可地位的課程及不能通過評審的課程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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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教育局會否主動派員到國力書院的辦事處進行全面調查,以加快完成調查;若會,何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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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有否統計現時全港有多少間類似國力書院的教育或商業機構,提供非本地課程;若有,該等課程的詳情(包括營辦機構和負責人的背景)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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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有否檢視管協和工聯會協辦的國力書院非本地課程的水平,與已通過評審的本地課程如何比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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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有否統計現時全港有多少個非本地課程已獲註冊處批准註冊,但仍未通過評審局的評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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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當局有否定期檢視私立大學、教育或商業機構的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水平,與已通過評審的本地課程是否相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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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有否跟進修畢非本地課程後獲頒授非本地學位的資助院校教職員有否不正當地取得學歷;若有跟進,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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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是否知悉評審局會否針對上述事件,檢討現時對非本地課程的評審準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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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會否檢討現時非本地課程的註冊程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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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會否檢討《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以期收緊對非本地課程及有關機構的規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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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 有否統計現時有多少名公務員和資助機構的僱員修畢國力書院的非本地課程後獲頒授非本地學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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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 有否評估上述事件有否令市民對教育局及有關機構監管非本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失去信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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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 有否評估上述事件會否影響內地和海外學生來港進修的信心和意欲;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在2014-2015學年及2015-2016學年(截至本年11月30日),先導計劃的下列課程的錄取及退學人數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以及學員退學的一般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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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機電業及建造業職專文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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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機電業及建造業高級文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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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零售業高級文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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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零售業基礎文憑(級別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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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檢測及認證業高級文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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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汽車業職專文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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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機電業(建造)職專文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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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印刷業職專文憑課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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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鐘錶業職專文憑課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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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零售業先導計劃首屆課程的學員將於何時畢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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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就先導計劃課程的畢業學員的就業情況進行追蹤研究(例如調查學員在畢業後的3個月、一年、兩年及3年後,是否仍在有關行業工作,以及他們的就業情況有何轉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有家長表示,由於學校簡介只有中文本,而且沒有列明該等學校向非華語學生提供的支援、該類學生修畢課程後可報考的公開考試、校內華語與非華語學生的比例等資料,所以家長難以為子女選擇合適的學校,當局會否促請學校向家長提供該等資料,以協助他們選擇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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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計劃促請全港的學校招收少數族裔學生,並將有關安排列入學校的教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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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訂少數族裔學生中小學中文課程的適用書目表;如否,會否制訂;如會,何時進行;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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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家長批評學校提供的課後中文延展學習活動("補習班")的質素參差,而有關安排欠缺透明度,政府有否監察補習班的質素及安排;如有,如何監察;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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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家長批評教學助理的職責不清晰,而且他們不受教師尊重,但中文補習班多由教學助理兼教,政府會否釐清教學助理的職責,並透過學校通訊向家長解釋清楚他們的職責;長遠來說,政府會否安排曾受專門培訓的教師教授非華語學生的中文補習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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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有家長經常投訴學校發出的通告只有中文本,因此他們不理解通告內容,而教師亦不大願意以英語與他們溝通,政府會否向錄取少數族裔學生的學校增撥款項以聘請翻譯員,讓學校可向家長發出中英文通告,以及協助教師與家長更有效地溝通?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消費者委員會及有關政府部門共接獲多少宗涉及使用代用券的糾紛及投訴,以及投訴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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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店鋪設定代用券使用限期的做法是否合理,以及有否損害消費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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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代用券的使用條款一般包含"若有任何爭議,以本公司最終決定為準"的條款,當局有否評估該條款是否屬具法律效力的免責條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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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考慮規管零售店鋪發售代用券的事宜,以保障消費者的權利;若否,理據為何? |
(一) | 過去5年,教育局每年發現多少宗錯誤向學校發放薪金津貼以支付教師署任津貼的個案,以及所涉教師人數;是否知悉當中有多少間學校未能向教師追回錯誤支付的署任津貼、有關的原因,以及所涉最高的款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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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第(一)項的個案中,由教育局首次錯誤向學校發放薪金津貼,至發現錯誤之間,最長相隔多久、有多少宗相隔6年或以上,以及所涉教師人數;教育局是否已完成覆核2013年4月19日以前與支付署任津貼有關的個案;如否,尚餘的個案宗數,以及預計需時多久才能完成覆核該等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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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局於2013年4月19日引入額外的電腦系統前,核實有關教師領取署任津貼資格的流程為何,以及流程內每個步驟的完成時限為何;鑒於教育局已引入額外的電腦系統,該局能否確保在收到申請的同一學年內完成有關的核實工作;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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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育局有否諮詢律政司上述6年時效規定是否適用於上述追討錯誤發放薪金津貼/支付署任津貼的個案;如有諮詢而結果為是,6年時效是否由首次犯錯的日期開始計算;如否,教育局如何計算6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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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有多少間學校因多付薪金而被教育局調整資助金、所涉款項總額,以及資助金被調整幅度最大的個案所涉的金額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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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5年,教育局未能向學校追回錯誤發放薪金津貼的個案數目及原因,以及所涉款項總額為何? |
(一) | 鑒於當局表示會加強規管網上銷售食物,有關計劃的框架及實施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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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消委會指出消費者往往難以分辨網店是否領有相關的牌照或書面准許,政府會否考慮加強抽驗網店出售的食物,並盡力追查被驗出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的來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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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消委會指出,現時網店冷凍和運輸食物的做法參差,當局會否考慮於有關的食物業牌照加入條文,訂明網店出售肉類、奶類、刺身、生吃的蠔等高風險食物時須遵守一套冷凍、包裝和運輸指引,以確保食物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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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考慮仿效內地的做法,規定網上交易平台須實名登記網店,方便食物安全中心聯絡及追查,以加強規管網售食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經第一次更改後的上述環境許可證(編號EP-353/2009/A)的內容與經最新一次更改後的環境許可證(編號EP-353/2009/I)的內容有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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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就建造鋼圓筒結構海堤工程和建造拋石結構海堤工程分別對人工島外圍的水質及海洋生態的影響進行比較;若有,詳情為何;有否評估建造鋼圓筒結構海堤造成水質污染的機會是否低於建造拋石結構海堤;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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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環保署有否制訂指引,訂明在甚麼情況下環境許可證持有人須就修改建造方式申請更改環境許可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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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建造鋼圓筒結構海堤及建造拋石結構海堤屬不同的填海造地方式,環保署基於甚麼理據決定路政署(i)無須為上述修改建造方式申請更改環境許可證的條件,以及(ii)無須公布有關修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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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第13條訂明,當環保署接獲有關更改環境許可證的條件的申請後,如環保署署長信納在設有緩解措施下,有關的工程項目對環境的影響並無實質改變,以及該項工程項目符合技術備忘錄中所描述的規定,署長便可修訂有關的環境許可證而無須要求提交環評報告,署長有否就更改上述環境許可證條件的任何一次申請要求路政署提交環評報告;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署長當時基於甚麼理據作出有關決定? |
(一) | 現時每間專營巴士公司(如巴士公司持有多於一個專營權,按專營權分項列出)轄下的候車亭當中,設有電力供應因而可裝置實時巴士服務資訊顯示屏的數目及百分比(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
專營巴士公司(專營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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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已裝置實時巴士服務資訊顯示屏的(i)公共交通交匯處、(ii)巴士轉車站、(iii)巴士總站及(iv)候車亭的數目及其佔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它們分別提供多少條巴士路線的服務資訊,以及(i)至(iii)項的位置(以下表列出該等資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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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各專營巴士公司的網站和智能手機應用程式有否提供實時巴士服務資訊;如有,該等公司營辦的路線當中,其服務資訊可經該兩個途徑取得的巴士路線的(i)數目及(ii)百分比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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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由2013年至今年,每年年初全港有多少套在使用中的三色回收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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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2012年至今年上半年,每年(i)被回收的廢紙、廢塑膠及廢金屬的數量、(ii)當中經三色回收桶收集的數量及百分比,以及(iii)被送往堆填區丟棄的該3類廢物的數量分別為何(按表一列出);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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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用於管理三色回收桶的開支金額及向負責收集回收桶內廢物的承辦商支付的費用為何;有否定期檢討及監察該等承辦商的工作表現;如有,有否發現違規行為;如沒有檢討及監察,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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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定期檢討設置三色回收桶回收廢物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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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由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每年用於向市民推廣使用三色回收桶丟棄廢物所涉的開支金額及渠道分別為何(按表二列出);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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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5年,每年用於向市民推廣減少使用即棄餐具及避免購買樽裝飲品信息的開支金額及渠道分別為何(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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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過去5年,每年市民飲用的飲料的包裝所耗用的紙張、塑膠及金屬物料的數量分別為何;有否制訂政策鼓勵飲料生產商減少使用該等物料並使用更環保物料;如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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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定期與回收業界聯繫,以了解該行業的運作情況及遇到的困難;如有,詳情為何;有否制訂政策協助回收業發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如何處理本港的廢物數量日益增加的問題? |
首讀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 ||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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