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9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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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2號)令》 | 231/2015 |
2. | 《2015年〈2003年證據(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23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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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43號 | - | 緊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託人年報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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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44號 | - | 菲臘牙科醫院
2014/15管理局年報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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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45號 | - | 健康護理及促進基金
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報告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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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7/15-16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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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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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過去5年,的士司機因干犯與的士服務有關的罪行而被檢控的人數、按所涉罪行和法庭所施加的處罰分項列出司機被定罪的次數,以及按個別司機被定罪的次數,分項列出被定罪司機的人數及他們被施加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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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當局有否就法庭對違例的士司機判刑過輕而提出上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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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提高的士司機作出違例行為的罰則,例如訂明重犯者必定會被永久取消駕駛的士的資格,以加強阻嚇作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措施可有效打擊的士司機的違例行為? |
(一) | 有何措施遏止大量大陸居民爭相申請免試簽發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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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涉及免試獲發駕駛執照的大陸駕駛者的交通意外宗數據報在過去3年持續上升,而這情況可能與中港兩地在道路交通規例及駕駛者駕駛文化有差異有關,當局會否把中國大陸從免試簽發駕駛執照安排的適用地區中剔除,以保障道路安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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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俗稱"中港自駕遊"的過境私家車一次性特別配額試驗計劃第二階段一旦實施,符合資格的廣東省駕駛者將無須經過考核或修習駕駛課程便可獲准來港駕駛,令不少市民憂慮大量大陸私家車進入香港會影響道路安全及超出交通網絡的承受能力,當局會否擱置推行第二階段試驗計劃? |
(一) | 當局就實施一地兩檢安排與港澳辦官員商討的最新進展為何,以及雙方就一地兩檢安排的哪些方面已取得共識;當局就一地兩檢安排所擬備的各個方案的內容,包括各個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及運作問題;該等方案是否包括內地人員在高鐵列車上為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的方案;當局如何得出一定要容許內地人員在港執法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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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計劃為了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把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賦權內地人員在本港執法;若有計劃,詳情為何,以及有否評估此舉會否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的以下規定,"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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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市民擔心政府為求對高鐵旅客帶來出入境的方便,故意曲解《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並嘗試在《基本法》有關條文的字眼上鑽空子,而此舉可能削弱法治,政府如何消除市民的疑慮;有否評估港人對容許內地人員在港執法是否存有極大憂慮;鑒於《基本法》第十八條訂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當局會否在嚴格遵守該條文的前提下,收回上述言論,並探討其他可行的一地兩檢方案;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本會財務委員會過去審議成立創科局的撥款申請時,委員就創新及科技政策提出不少意見和建議,創科局會否整理及分析該等意見和建議,並作出跟進;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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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創科局會否盡快制訂推行創新及科技政策的藍圖和目標,並確立一系列用以評估政策成效的指標;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創科局在制訂該等藍圖和目標的過程中會如何爭取公眾支持,例如會否進行公眾諮詢;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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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推行的多項研究資助計劃是以競逐方式分配資源,創科局會否推出新的政策和策略,以促進院校之間的合作,從而更有效地發展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產業;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
(一) | 當局有否措施規管上述財務評估服務,以確保其獨立性和專業性;如有,具體措施為何;如否,會否考慮修改相關條例,以保障借貸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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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執法機構就財務中介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該等個案涉及多少間公司名稱包含"會計事務所"或類似字眼的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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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加強公眾教育,教導市民區分財務中介公司和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註冊的執業單位;如會,具體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今年1月至今,就雨傘運動相關案件而言,法官在審訊中指有關的警務人員不誠實地作供的案件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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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對該等被法官指不誠實作供的警務人員採取紀律行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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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警務人員被法官指不誠實作供的該等案件中被檢控的人士數目,並按該等人士的職業及年齡列出分項數字;有否評估該等人士因有關案件而蒙受時間和金錢上的損失為何;如有評估,結果為何;當局會否向該等人士作出賠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公立醫院跨性別醫療服務的求診人次,以及已完成部分及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醫院聯網及性別重置類別(即男變女或女變男)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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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現時公立醫院提供的各項跨性別醫療服務的新症最長、最短及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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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預計在未來5年,威院每年可為多少名病人提供跨性別醫療服務;威院會否為新界東以外醫院聯網轄下公立醫院所轉介的跨性別人士提供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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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現時公立醫院有多少名具有跨性別診斷經驗或資格的醫護人員(按整形外科、精神科、內分泌科及臨床心理學等專科列出分項數字);在該等醫護人員當中,有多少名是在威院服務的醫生,以及有多少人會在未來5年內到達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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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現時公立醫院有多少名曾在外地接受跨性別醫療服務培訓的醫護人員(按整形外科、精神科、內分泌科及臨床心理學等專科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當中有多少名是在威院服務的醫生;醫管局計劃在未來5年內派遣多少名醫護人員到外地接受有關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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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現時性別重置手術前的精神評估服務是由各醫院聯網分散提供,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計劃集中資源,改由威院單獨負責為全港的該類個案提供精神評估服務;若有,預計何時實施;若否,醫管局會否承諾在未來一年內整合有關評估服務,並提出可行方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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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部分跨性別人士向本人反映,他們基於健康、家庭及個人理由放棄接受性別重置手術,以致不獲准更改身份證上顯示的性別,而這情況對他們造成生活上的不便,政府成立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會制訂甚麼措施協助該等人士;現時該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度及下一步行動為何? |
(一) | 過去5年,當局有否(i)制訂具體指標,以評估各項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在各行業的實施情況、(ii)就各項措施的成效作全港性研究,以及(iii)評估有關的宣傳及公眾教育工作的成效及不足之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進行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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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10年,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 "局/部門")推行的各項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詳情,包括有關措施是否適用於所有局/部門及是否涵蓋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政府僱員申請居家辦公或彈性上班時間等安排的程序為何;有否研究如何優化各項家庭友善僱傭措施,以起牽頭作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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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據報新加坡政府藉提供經濟誘因鼓勵私營機構僱主實施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家庭友善僱傭措施,成效顯著,當局會否考慮成立專責小組,詳細研究及參考新加坡的經驗,向本地私營機構僱主提供經濟誘因,鼓勵他們實施家庭友善僱傭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航空公司釐定燃料附加費時的依據及原則;民航處審批燃料附加費申請時依據哪些準則及考慮因素;過去3年,每年燃料附加費的平均調整幅度,以及該等幅度與同期國際原油價格的變動幅度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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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國際原油價格在過去一年多持續下跌,民航處仍批准個別航空公司徵收燃料附加費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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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外地的主要航空公司現時徵收燃料附加費的水平;若有研究,詳情為何,以及有關水平與香港的是否相若;若不相若,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每條鐵路線(迪士尼線除外,下同)在去年早上繁忙時段每小時最繁忙路段的單向平均乘客量,以及以每平方米站立4人計算的載客率(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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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今年就增加各條鐵路線的列車班次的工作詳情及進度,以及列車班次增加對鐵路系統負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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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由2011年至今,每年每條鐵路線分別發生服務延誤逾8分鐘、30分鐘及1小時的事故宗數及受影響乘客人數,並按事故原因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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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第(三)項所述事故的下述詳情(以表列出):(i)發生日期、(ii)發生時間、(iii)涉及的鐵路線、(iv)事故成因/調查結果、(v)已採取的跟進行動,以及(vi)服務延誤時間(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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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由2012年至今,每年鐵路路軌出現裂紋事故的下述詳情(以表列出):(i)發生日期、(ii)涉及的鐵路線、(iii)裂紋的寬度、(iv)事故成因/調查結果、(v)已採取的跟進行動、(vi)路軌生産商名稱、(vii)路軌已使用年期,以及(viii)有否向傳媒披露(以及如沒有披露,不披露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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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現時監察鐵路服務安全的機制為何;由2010年至今,每年機電工程署及其他政府部門的人員檢查鐵路系統各個部分(包括路軌、列車、架空電纜、信號系統等)的次數、負責檢查的部門、檢查工作的詳情及所用標準為何? |
(一) | 教院現時有否為準中文教師提供任何有關教授中文作為第二語言的課程;若有提供,這些課程的詳情為何(包括課程名稱,以及是否屬必修課程);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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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準教師日後可能會教授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非華語學生,教院現時有否為準教師提供任何有關文化敏感度的課程;若有提供,這些課程是否屬必修課程,以及教院有否檢討課程的成效;若沒有提供,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當局已就有關政策進行家庭影響評估的所有政策文件及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的詳情(包括文件名稱、草擬文件的局/部門,以及向本會提交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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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當局已就有關政策徵詢家庭議會意見的所有政策文件的詳情(包括文件名稱、負責推行政策的局/部門,以及向該議會提交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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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評估框架研究的進展,以及新的評估清單的具體內容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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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具體計劃,進一步改善現行的家庭影響評估機制;如有,詳情及進度為何? |
(一) | 上述立法建議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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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接獲有關兩項稅務優惠的建議;若有,建議的數目及其主要內容為何;政府在制訂有關的立法建議時有否採納接獲的建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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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目前有多少家跨國和內地企業在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有否評估兩項稅務優惠會為本港經濟帶來甚麼裨益(例如預計將會有多少家企業基於兩項稅務優惠決定來港成立企業財資中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上述建議對嶼南的交通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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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離島區議會曾要求當局先處理好有關的道路安全及泊車位不足問題,才繼續商討上述建議,有關的道路彎位改善工程計劃和增加泊車位研究的進度為何;按現時有關工作的進度,預計上述建議的實施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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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曾表示會就上述建議諮詢其他持份者,有關的諮詢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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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居民建議將梅窩的露天停車場改建為多層停車場,以紓緩泊車位不足的問題,當局有否就此建議進行可行性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委員會平均每年處理多少宗地方命名(包括採用新地名和修改現有地名)的個案,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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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委員會去年處理地方命名個案所用的最長及平均時間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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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員會自成立以來接獲由市民和政府啟動的地方命名個案各有多少宗;出現爭議的個案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有關爭議主要涉及甚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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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委員會的委員由哪些政府部門和職級的人員出任;委員會根據甚麼準則處理地方命名個案,以及委員會按該等準則須否考慮市民對命名的接受程度和歷史等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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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現時有否渠道和機制供公眾人士就他們認為不合適但已獲委員會採納的地名提出意見及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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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地方命名機制及其成效進行檢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檢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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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計劃參考街道命名機制,立法規定地方命名的程序及制度;若有,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若否,理據為何? |
(一) | 現時7個螺旋形迴旋處的下述詳情:(i)改為該類迴旋處的日期、(ii)改動前兩年及改動後平均每年的交通意外宗數分別為何,以及(iii)有關改動所涉開支為何(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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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10年,在全港各迴旋處發生的交通意外的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有多少個迴旋處被列為交通意外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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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傳統式迴旋處和螺旋形迴旋處有不同的使用守則,運輸署會否加強向駕駛者宣傳有關使用守則的工作,以期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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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運輸署有否將螺旋形迴旋處的使用守則列為駕駛考試(包括筆試及路試)的必考內容;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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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試驗計劃推行至今將近12年,但運輸署仍在收集有關數據,運輸署會否檢討其工作效率,並盡快公布該兩類迴旋處的交通意外數據;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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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當局在2012年向交通諮詢委員會表示,會在將軍澳設置6個螺旋形迴旋處,但至今只設置了3個,運輸署是否已決定暫緩設置餘下3個螺旋形迴旋處;如是,原因為何,以及是否與已設置的螺旋形迴旋處的交通意外率有關;如沒有暫緩,設置餘下3個螺旋形迴旋處的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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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據報運輸署會採取循序漸進方式,先在交通流量較低的迴旋處進行試驗計劃,然後推廣至交通流量較高的迴旋處,運輸署會否公布界定迴旋處交通流量屬"較低"和"較高"的準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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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運輸署會否考慮把所有迴旋處改為螺旋形迴旋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自上述案件發生後,警方有否為各級警務人員提供培訓,使他們加深對自閉症的認識,以及掌握與自閉症患者溝通的技巧,特別是向該類人士錄取證供及對他們作出拘留和監禁時的技巧;若有提供培訓,詳情為何,以及培訓是恆常還是一次性的安排;若沒有提供培訓,警方會否盡快進行,並把有關的培訓內容納入恆常訓練課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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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如何確保警務人員不會再以上述手法處理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案件? |
(一) | 地政總署有否設立以短期租約租出土地的數據庫;如有,以表列出過去3個財政年度,每年度租約到期後被地政總署收回的土地的詳情,包括(i)土地地點、(ii)土地面積(平方米)、(iii)短期租約編號、(iv)原有租約所訂的土地用途,以及(v)土地的擬議新用途;如否,地政總署會否盡快設立有關的數據庫,並承諾於現時起計的6個月內向本會提交該等資料;如不會設立有關的數據庫,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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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目前有多少幅以短期租約租出的土地由同一承租人連續租用超過30個月,並以表列出(i)土地地點、(ii)土地面積(平方米)、(iii)短期租約編號、(iv)租約訂明的用途,以及(v)首次批出租約的日期;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地政總署會否盡快設立有關的數據庫,並承諾於現時起計的6個月內向本會提交該等資料;如不會設立有關的數據庫,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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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發展局局長在今年1月2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政府持續進行一系列土地用途檢討工作,包括"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其他政府用途土地,以及全港現時空置、以短期租約租出或作其他不同臨時用途的政府土地,有關檢討工作的詳情及最新進展為何;當局有否因應檢討結果提出建議;如有,分別有多少項建議(i)已落實和(ii)涉及更改土地的規劃用途? |
(一) | 有否評估市民對使用新興代步工具的需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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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研究新興代步工具在本港交通系統中可擔任的角色和定位,特別是用作短途接駁交通工具的運輸效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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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研究推行試驗計劃,准許新興代步工具在指定道路(包括禁止車輛行駛的道路和行人路)上行駛,從而評估正式容許該等代步工具在道路上行駛,並引入相關監管制度的可行性;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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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在第374章制定時,新興代步工具尚未面世,當局會否考慮(i)把某些類別的新興代步工具列為第374章附表一下的新類別車輛,以及(ii)在第374章附屬法例A中加入適用於新類別車輛的相關要求,以便該等新興代步工具可在登記及領牌後合法地在道路上行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政府有否備存兼職傳譯員的名單;如有,由哪些政府部門負責備存,以及該等名單上的兼職傳譯員分別的數目(並按他們負責傳譯的語言/方言列出分項數字),以及哪些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參考該等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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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政府部門合共聘用兼職傳譯員的次數和服務時數,以及平均每人的工作時數,並按他們傳譯的語言/方言列出分項數字;是否知悉公營機構的有關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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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一)項提及的政府部門現時有否讓全職或半職的傳譯員職位懸空,並聘用兼職傳譯員提供有關的傳譯服務;如有,這些職位的名稱,以及不進行招聘以填補該等職位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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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政府部門給予兼職傳譯員的薪酬為何;他們的薪酬在過去10年曾調整多少次,以及每次調整的幅度和調整後的金額分別為何;他們的薪酬在2003年有否跟隨公務員減薪而被削減;如有,他們其後的薪酬有否跟隨公務員加薪而獲調高? |
(一) | 鑒於已在上月13日生效的《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訂明,除非獲豁免,任何發行人如未有獲發牌照而發行或營運儲值支付工具,即屬違法,但該規定設有一年過渡期,當局有否評估不法份子在過渡期內以提供電子儲值支付服務為名進行欺詐的風險;若有評估,詳情為何,以及有何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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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統計在過去5年,每年(i)全港有多少間經營電子儲值支付服務的公司,以及(ii)接獲涉及該類服務的投訴宗數(按投訴性質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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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使用電子儲值支付服務的市民日增,當局有否計劃加強宣傳工作,教育市民如何選擇及安全地使用該類服務;如有,詳情為何? |
(一) | 有否定期就在職人士面對的工作壓力進行調查,以了解他們的精神健康狀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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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不少員工不了解他們精神萎靡可能是工作壓力所致,因而未有主動尋求協助,當局有否為僱主提供指引及支援,以識別有精神健康問題的員工,以及為員工提供管理工作壓力的培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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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措施支援因工作壓力而患上精神病或情緒病的在職人士,讓他們建立正向心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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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據悉不少在職人士對精神健康的認知不足,當局有否政策推廣職業精神健康,以提升在職人士的有關知識和警覺;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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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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