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10

立法會

議程

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5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6號)規例》234/2015
2.《2015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7號)規例》235/2015
3.《2015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2)令》236/2015
4.《2015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附表2)令》237/2015
5.《〈2012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38/2015

其他文件

1.第46號-獎券基金
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帳目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2.第47號-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二零一四至二零一五年度報告及帳目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3.第48號-社會工作訓練基金
基金受託人第五十四年度報告由二零一四年
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4.第49號-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4/15年報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5.第50號-香港旅遊發展局
2014/15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6.第51號-通訊事務管理局
2014/15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7.第52號-警察福利基金
2014至2015年度年報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8.第53號-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年度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9.第54號-回應《申訴專員年報2015》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0.第55號-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年度內的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1.第56號-葛量洪獎學基金
截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葛量洪獎學基金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2.第57號-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託人報告書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3.第58號-華人廟宇基金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華人廟宇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4.第59號-華人慈善基金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華人廟宇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5.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就對李卓人議員及梁國雄議員的投訴提交的報告
(由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6.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8/15-16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17.《2015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

II. 根據《議事規則》第91條動議的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91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暫停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23(2)及(3)條,以便在2015年12月16日的立法會會議可提出多於22項已作預告的質詢,當中包括多於6項要求口頭答覆的質詢。

III. 質詢



(第1至3項質詢原訂於2015年12月9日立法會會議上提出但未有提出,而第4至25項質詢編訂於是次會議上提出)

1. 陳家洛議員問:


創新及科技局(下稱"創科局")已於上月20日成立,負責制訂和推行創新及科技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本會財務委員會過去審議成立創科局的撥款申請時,委員就創新及科技政策提出不少意見和建議,創科局會否整理及分析該等意見和建議,並作出跟進;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二)創科局會否盡快制訂推行創新及科技政策的藍圖和目標,並確立一系列用以評估政策成效的指標;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創科局在制訂該等藍圖和目標的過程中會如何爭取公眾支持,例如會否進行公眾諮詢;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三)鑒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推行的多項研究資助計劃是以競逐方式分配資源,創科局會否推出新的政策和策略,以促進院校之間的合作,從而更有效地發展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產業;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2. 梁繼昌議員問:


據報,有一些中文名稱包含"會計事務所"的公司,以替客戶提供財務評估服務為名,實質為財務中介公司或財務公司推銷貸款服務,並收取高昂的手續費。有會計業人士向本人反映,該等公司的名稱容易令人誤會他們是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註冊的執業會計師事務所,而他們的經營手法亦損害會計業的專業形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措施規管上述財務評估服務,以確保其獨立性和專業性;如有,具體措施為何;如否,會否考慮修改相關條例,以保障借貸人的權益;

    (二)過去3年,執法機構就財務中介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該等個案涉及多少間公司名稱包含"會計事務所"或類似字眼的公司;及

    (三)會否加強公眾教育,教導市民區分財務中介公司和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註冊的執業單位;如會,具體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梁耀忠議員問:


去年9月至今,有超過一千名參與"雨傘運動"及有關公眾活動的人士被警方記錄個人資料、拘捕或檢控。據報,部分被控以襲警罪的人士在互聯網找到錄影片段得以在法庭上自證清白,而且該等片段揭露有關警務人員作出與事實不符的證供。有公眾人士質疑該等警務人員在法庭上不誠實地作供,令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士受不必要的檢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今年1月至今,就雨傘運動相關案件而言,法官在審訊中指有關的警務人員不誠實地作供的案件數目為何;

    (二)有否對該等被法官指不誠實作供的警務人員採取紀律行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在警務人員被法官指不誠實作供的該等案件中被檢控的人士數目,並按該等人士的職業及年齡列出分項數字;有否評估該等人士因有關案件而蒙受時間和金錢上的損失為何;如有評估,結果為何;當局會否向該等人士作出賠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4. 梁美芬議員問:


規劃署早於2009年完成"旺角購物區地區改善計劃"的研究工作,並建議進行22個改善項目,但部分項目至今仍未落實。有旺角居民對此表示失望,並期望當局盡快完成所有項目,特別是洗衣街及旺角東站政府用地的重建計劃,以及旺角道行人天橋延伸工程,以改善旺角一帶的環境和道路暢達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22個改善項目的最新進展為何,包括已完成項目的詳情、未完成項目的工程進度和預計完工日期,以及未開展項目的預計動工和完工日期;

    (二)旺角道行人天橋延伸工程拖延多年仍未完成的原因,包括進行工程時遇到甚麼困難;及

    (三)鑒於當局已採納油尖旺區議會和地區人士的建議,在搬遷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水務署的有關設施後,會利用洗衣街及旺角東站政府用地興建公共交通交匯處,以紓緩附近一帶交通嚴重擠塞的情況,搬遷該兩個政府部門設施的最新進展為何;當局打算如何發展擬議公共交通交匯處的上蓋物業,以及何時會公布有關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5. 莫乃光議員問:


有資訊科技界人士向本人反映,雖然政府近年銳意發展創新及科技產業,但政府採購資訊科技產品和服務的政策,以及推行政府資訊科技項目的方式,均未能配合本地創新及科技產業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目前按《優質資訊科技專業服務常備承辦協議》,批出政府資訊科技合約予承辦商,但有意見認為批予本地中小型企業(下稱"中小企")的合約數目佔總數的百分比偏低,當局除了推行現有的分拆大型資訊科技項目為多個小型項目,以及降低投標和合約按金的優化措施外,會否研究和考慮推行更多優化措施,鼓勵中小企競投該等合約,以及提升它們中標的機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創新科技署轄下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稱"基金")在2011年推行公營機構試用計劃,為已完成的基金資助研發項目提供額外資助,用以製作工具、原型或樣板並在公營機構進行試用,以推動研發成果的實踐化和商品化,當局會否考慮擴大該試用計劃的適用範圍,以涵蓋非受基金資助的研發項目,以及容許更多機構(例如私營機構)參與試用工具、原型或樣板;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向本地各行業的中小企提供"創新及科技券",以鼓勵他們購買相關產品和服務(包括雲端服務、數據分析),從而帶動創新及科技產業的發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6. 黃毓民議員問:


據報,近月有人多次致電政府熱線1823,投訴某教育機構、網絡傳媒機構及文化事業機構的辦公室有違例事項,例如儲存危險品、無牌經營會所及非法聚賭。雖然有關的政府部門經調查後確認所有投訴毫無事實根據,但調查令該等機構的日常運作受到嚴重干擾。據悉,該等投訴源自同一電話號碼及以匿名方式作出。此外,部分來電一次過就同一機構舉報數個違例事項,以致有多個政府部門派員前往有關機構進行調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香港申訴專員公署不受理以匿名方式提出的投訴,為何有關的政府部門受理以匿名方式向政府熱線1823提出的上述投訴;及

    (二)有否措施防止上述濫用政府熱線1823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7. 郭家麒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在公眾地方設置飲水機既方便市民,亦有助減少來自飲料樽的塑膠廢物。雖然現時部分政府建築物、體育場館及公園設有供公眾人士使用的飲水機,但未必同時供應冷熱水,以顧及部分市民的需要。另一方面,設有飲水機的商場絕無僅有,而港鐵站則完全沒有設置飲水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目前各類政府及公營機構轄下場地(包括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及診所、港鐵站、大、中、小學及職業訓練局的教學設施)內設置供公眾人士使用的飲水機分別的數目及其佔飲水機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在該等飲水機當中,同時供應冷熱水的飲水機數目分別為何;政府有否統計各商場目前共有多少部供公眾人士使用的飲水機及同時供應冷熱水的飲水機數目分別為何;過去5年,飲水機的設置費用及經常性公帑開支為何;

    (二)過去5年,全港廢棄塑膠飲料樽數目、塑膠飲料樽製造過程的碳排放量,以及因製造及丟棄塑膠飲料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所招致的經濟損失分別為何;有否計算,在第(一)項所述場所設置飲水機後,每年可減少的廢棄塑膠飲料樽數目及碳排放量分別為何;及

    (三)過去5年,當局有否定期從各政府設施及商場內的飲水機抽取水樣本,以化驗該等飲水機供應的飲用水的水質是否符合世界衞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準則》;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措施確保該等飲用水的水質符合上述標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8. 陳恒鑌議員問:


本年10月25日,一艘由澳門駛往香港的高速船在小鴉洲對開海面懷疑撞到海上漂浮物並失去動力。該宗釀成124人受傷的事故再次引起公眾關注當局提供海上救護服務的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在香港水域內發生的海上安全事故宗數,以及在該等事故中受傷並送院救治的人數為何;在涉及超過10名傷者的海上事故(包括南丫島撞船意外及上述事故)中,由接獲發生事故報告至最後一名傷者被送到醫院救治分別相隔多久,以及傷者在運送過程中獲得甚麼緊急救護服務;有否發生因延誤送院救治而死亡的個案;

    (二)現時適用於大型海上事故的救護服務安排詳情為何,包括採用甚麼途徑及運輸工具把傷者送往醫院;各種運輸工具每程分別可處理的傷者人數及所需時間;醫護人員能否在該等運輸工具上為重傷者進行緊急手術;及

    (三)鑒於海上交通日趨繁忙,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本人及一位離島區議會議員多次提出的建議,設立專責的海上救護船隊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9. 葛珮帆議員問:


據報,自去年6月至今年9月,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發現6 000多宗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涉嫌濫用提早終止合約的安排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並已拒絕其中500多宗轉換僱主的申請。有關注團體指出,每5名外傭僱主當中,便有1名表示曾遇到外傭跳工的問題。有不少僱主認為現行法例及安排並未能保障他們的權利,因此政府有必要修訂有關法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檢討現行安排能否有效遏止外傭跳工,以及會否考慮修訂有關安排,以加強對僱主的保障,例如訂明外傭在未能提供合理理由下提早終止合約須自費回國,以及於一年內多次轉換僱主的外傭不會獲發工作簽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僱主指出,根據現行標準僱傭合約,即使外傭觸犯偷竊、賣淫、販毒等刑事罪行,或犯嚴重過失而不能履行僱傭合約,其僱主仍須支付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機票及旅費,政府有否檢討該條款對僱主是否公平,以及會否考慮修訂該條款;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部分以不良手法經營的外傭職業介紹所(下稱"職介所")教唆外傭工作時故意表現惡劣,以博取僱主主動將其解僱,讓外傭可取得相當於一個月薪酬的代通知金和返回原居地的機票及旅費,而職介所則可向外傭新僱主收取中介費用,政府會否加強規管職介所,包括公布有多名經其介紹並跳工的外傭的職介所名稱,以及提高教唆外傭違法的罰則,以加強阻嚇作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10. 易志明議員問:


中區與半山區之間的自動扶梯連接系統("中半山扶梯系統")於1993年啟用。政府興建中半山扶梯系統的目的,是鼓勵市民步行及紓緩半山區的道路交通壓力。據悉政府當年原本計劃興建6個類似的扶梯系統,但其後因建造費用過高而最終只完成中半山扶梯系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0年,每年中半山扶梯系統平均每日的使用人次為何;

    (二)有否評估中半山扶梯系統對紓緩區內交通擠塞的效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政府已計劃於2017年開始分階段對中半山扶梯系統進行更新工程,而有市民擔心中半山扶梯系統發生故障或進行維修期間會對他們構成不便,加上中半山扶梯系統的使用量已接近飽和,當局會否考慮在同區興建另一個扶梯系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上述原本計劃興建的其餘5個扶梯系統的詳情為何;當局有否計劃重啟有關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鍾國斌議員問:


最近,有市民向本人投訴,聲稱數年前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的仁濟醫院接受手術後出現後遺症,而他其後多次向醫管局作出投訴但不得要領。他又表示,每次投訴後只獲書面回覆甚至不獲回覆,亦從來沒有醫護人員向他當面解釋,令他及其家屬出現情緒困擾問題。就醫管局處理投訴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每年醫管局接獲多少宗病人的投訴,以及投訴人就投訴處理結果向醫管局公眾投訴委員會("投訴委員會")上訴的個案宗數,並按所涉公立醫院和投訴內容列出分項數字;投訴數字在過去3年有否上升趨勢;如有,醫管局有否研究原因,以及會否檢討公立醫院的醫護服務質素;

    (二)鑒於現時各公立醫院回覆投訴的目標時間為6星期內(複雜個案為3個月內),而投訴委員會回覆投訴的目標時間則為3至6個月內,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各公立醫院和投訴委員會回覆投訴的平均時間及最長時間分別為何;部分個案回覆需時較長的原因為何;醫管局會否採取措施縮短回覆投訴的時間;

    (三)有否檢討現時就公立醫院服務作出投訴的途徑的宣傳工作;會否加強有關的宣傳工作,以及增加投訴的渠道;及

    (四)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檢討投訴委員會處理投訴的程序,以及改善與投訴人溝通的方式,包括採取較人性化的方法處理投訴,例如除了以簡單的信件回覆投訴人外,安排醫生與投訴人會晤,解釋與投訴有關的情況,以免投訴人因感到投訴未獲認真處理而出現情緒困擾;如醫管局會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陳偉業議員問: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現時有不少公共屋邨缺乏無障礙通道及設施(例如升降機、自動電梯、行人天橋、斜道),對行動不便的居民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2011年或以後動工並已完成加裝或更新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工程的公共屋邨的名稱及地點,以及有關工程所涵蓋的項目(以表列出);及

    (二)加裝或更新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工程進行中或計劃進行的公共屋邨的名稱及地點、有關工程所涵蓋的項目、動工/預計動工的日期,以及預計完工日期(以表列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陳健波議員問:


長跑運動在香港越來越受歡迎,而香港馬拉松的參加人數亦按年遞增。然而,有一份研究報告顯示,2002年至2012年期間,有9名參賽者在香港馬拉松賽事期間心血管疾病病發,而當中兩人失救。今年亦有一名24歲的參賽者在10公里賽事期間病發死亡。有見及此,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將免費為首次參加馬拉松的人士進行賽前隱性心臟病篩查,為期3年,以減低參賽者心血管疾病的發病率及死亡率。就馬拉松賽事的安全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10年,主辦賽事的香港業餘田徑總會("田總")有否統計參賽者於賽事期間心血管疾病病發的數據;如有統計,以表列出下述資料:(i)即場獲急救的人數、(ii)送院救治的人數、(iii)受傷人數(按原因及年齡分布分項列出),以及(iv)死亡人數(按原因及年齡分布分項列出);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意見認為馬拉松比賽對跑手的體能要求極高,因此賽事主辦單位應設定高參賽門檻,當局會否(i)要求田總提高參賽門檻,包括規定參賽者年齡上限及參賽者須於賽前完成指定訓練,以及(ii)鼓勵全程或半程馬拉松參賽者接受賽前隱性心臟病篩查,以減低他們在賽事期間病發的風險;當局會否免費向屬較高風險群組的參賽者提供賽前隱性心臟病篩查,並加強宣傳工作,以提高參賽者須於賽前作適當身體檢查的意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田總會否改善現時在馬拉松賽事期間提供的急救設施及設備,包括增設急救站及增加各類醫護人手,以及檢討和提高現場所配置醫療儀器的規格及數量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在今年發表的報告中指出,協助非華語學童盡早融入本地教育制度及社區很重要,因此當局鼓勵非華語學童的家長安排子女入讀本地幼稚園,讓他們盡早浸淫在中文的語言環境。然而,大約4%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學券計劃")的幼稚園所取錄的非華語學童數目,佔其總收生人數50%或以上。有論點認為,該等幼稚園的學習環境不利於非華語學童學習中文,令他們日後難以融入主流小學。關於非華語學童入讀幼稚園學習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幼稚園學童及非華語幼稚園學童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幼稚園的類別及資助模式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在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中,所取錄的非華語學童數目佔其總收生人數(i)50%或以下、(ii)51至60%、(iii)61至70%、(iv)71至80%、(v)81至90%及(vi)90%以上的幼稚園數目分別為何;

    (三)過去3年,政府有否接獲關於幼稚園以廣東話進行入學面試的投訴;若有,個案數目及詳情為何;有否評估該等安排有否令非華語兒童在爭取入讀有關幼稚園時處於不公平及不利的位置,因而違反《種族歧視條例》(第602章);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詳情為何及被要求作出糾正的幼稚園數目分別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措施協助非華語學童家長查閱幼稚園的入學要求及幼稚園以中文文本印載的通知內的相關資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教育局為幼稚園教師舉辦的專業發展課程有否涵蓋文化敏感度及非華語學童學習需要的課題;若有,是否所有幼稚園教師均須修讀有關該等課題的課程;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5. 田北俊議員問:


近年本港多項基建工程項目(例如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接線工程("香港段工程"))出現超支和延誤的情況,而導致該情況的原因之一是建造業勞工短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現時各項基建工程項目(包括香港段工程)分別欠缺多少名建造業工人;如有,按工程項目名稱及工種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否評估建造業勞工短缺在過去5年有否加劇各基建工程項目的超支和延誤情況;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有加劇,詳情為何;如評估結果為沒有加劇,原因為何;

    (三)當局何時開始注意到建造業勞工短缺影響到香港段工程的進度,以及有否評估工程進度受影響的程度為何;

    (四)有否採取補救措施以加快香港段工程的進度;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如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計劃推出針對性的措施,以有效解決建造業勞工長期不足的問題;如有,措施的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鑒於政府於去年4月推出優化措施,以加快公營工程承建商就有關的人手短缺工種按補充勞工計劃申請輸入勞工的事前準備工作,而今年5月推出進一步優化措施,但行政長官於本年10月22日出席本會答問會時,承認政府在解決建造業勞工短缺的工作成效並不顯著,行政長官作出該項評論的理據為何;及

    (七)有否評估,參照當局在過往為新機場及有關工程所作的安排,推行一項為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項目而設的特別輸入勞工計劃,是否有助紓緩各項基建工程項目的延誤及超支情況;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有助,何時推行有關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6. 馮檢基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4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放寬薄扶林南面華富邨一帶的發展限制,在該處發展公營房屋並重建華富邨,合共增加約11 900個公屋及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當局曾表示,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考慮是否重建高樓齡公共屋邨時,會兼顧有關屋邨樓宇的可持續使用和重建潛力,務求善用寶貴土地資源,增加建屋量。關於重建高樓齡公共屋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房委會自公布重建華富邨計劃至今,進行了甚麼具體工作以推展該計劃;重建計劃的最新詳情(包括重建時間表、規劃和遷置安排)為何;房委會公布重建計劃至今接近兩年,仍未公布有關詳情的原因為何,以及當中是否包括在施政報告公布重建計劃時,根本未完成重建計劃的預備工作,但當局為求顯示行政長官增加房屋供應的決心而勉強作出公布;除了華富邨重建計劃外,房委會在過去10年內公布會重建的屋邨中,有哪些屋邨的重建計劃詳情在公布重建兩年後仍未公布;

    (二)當局就重建高樓齡公共屋邨進行的檢視工作的最新進展;有潛在重建價值的屋邨的最新名單,並以表列出各屋邨的樓齡及實際和許可最高地積比率為何;

    (三)當局現時計劃或將會考慮重建哪些屋邨,以及會否盡快展開諮詢地區居民的工作;有否整體地評估重建高樓齡公共屋邨對增加公屋供應量的幫助;及

    (四)為何房委會自2006、2008及2012年分別公布重建蘇屋邨、東頭邨第22座及白田邨的計劃後,除了在2014年初公布沒有實質內容的重建華富邨計劃外,房委會至今再沒有公布任何重建公共屋邨的具體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謝偉俊議員問:


最近一位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發表演說時列舉數宗案例,說明司法覆核機制被濫用。報章亦有意見,應讓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司法覆核機制唯有合理善用,才可有效遏制政府政策違法以達至法治社會和良好管治目的,而不應被利用作蓄意妨礙政府施政,以阻撓基建工程展開,令社會付出不必要代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因應或參考上述意見,檢討司法覆核機制及批准涉及司法覆核個案的法律援助申請門檻;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可否立即進行檢討;

    (二)鑒於據報現任律政司司長在2012年剛上任時表示,在由法官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門檻的前提下,可檢討在法律觀點和執行上能否進一步完善司法覆核機制,相關檢討有何進展及預計何時完成;及

    (三)有否檢討,近年司法覆核個案增加是否下述情況所致:香港政治體制有缺憾及政府推行政策方式、策略及態度時有失誤,以致不少爭拗未能以政治方式解決,因此(一如某報章指出)泛民主派政黨政客及環保組織另闢途徑,多次提出司法覆核,希望藉以在爭拗中取勝;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可否立即進行檢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律政司司長

*18. 陳家洛議員問:


據報,有自資專上院校("院校")將於2016-2017學年停辦部分甚至全部副學位課程,亦有院校重新開辦已停辦的副學位課程。另一方面,有院校打算增加副學位課程的學費。關於副學位課程的學額及學費,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在2014-2015、2015-2016及2016-2017學年,每間院校每年(i)開辦/計劃開辦及(ii)停辦/計劃停辦的副學位課程的名稱和每個課程的學額,並按院校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在過去兩個學年及今個學年,每個學年各間院校開辦的副學位課程的學費和按年調整幅度,並按院校名稱和課程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三)鑒於中學畢業生的人數在未來數年將呈下降趨勢,當局在審批院校有關開辦副學位課程及調整學費的申請時,會否考慮學生人口下降可能對課程學額及學費構成的影響;若會,當局會否把有關的考慮因素納入審批準則之中;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研究及評估院校縮減副學位課程的情況對香港人力資源供應的具體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9. 郭偉强議員問:


據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多個康體場地的人造草場、運動場跑道及遊樂場軟墊有採用廢棄車胎膠粒作填充物的鋪墊物料。由於該等膠粒含有重金屬及可致癌化學物丁苯膠,美國國家衞生部已於2011年把該物料列為致癌物。就康體場地所用鋪墊物料的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康文署轄下哪些康體場地採用廢棄車胎膠粒作填充物的鋪墊物料;是否知悉該等鋪墊物料所含廢棄車胎膠粒(i)來自何地及(ii)來自本地的百分比;康文署在採購鋪墊物料或進行有關工程時,有否要求供應商或承建商呈交檢測報告,以證明該等物料符合有關的國際安全標準;

    (二)鑒於有研究人員指出當鋪墊物料的保護層受損毀,康體場地使用者接觸到鋪墊物料中的膠粒的機會便會增加,康文署如何安排轄下康體場地的鋪墊物料的維修保養工作;過去10年,康文署進行更換已損毀鋪墊物料的工程次數及所涉開支為何;及

    (三)鑒於目前部分國家已禁止康體場地使用廢棄車胎膠粒作填充物的鋪墊物料,而早前亦有報道指康文署用作平整草地球場草地所採購的砂粒貨不對辦和質素差劣,而且摻雜了貝殼和碎石,當局會否就康文署轄下康體場地鋪墊物料的成份、質量、安全性及所含雜質等制訂標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0. 張國柱議員問:


現時《警隊條例》(第232章)賦予警務人員搜查和檢取財產的權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被警務人員拘捕的人士當中,

    (i)被警務人員查閱電話、電腦及其他電子物品(分類列出)內資料的人數分別為何(按表一列出);

    表一

    財政年度 被查閱下列物品內資料的被拘捕人士數目
    電話 電腦 其他電子物品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ii)被警務人員檢取電話、電腦及其他電子物品(分類列出)的人數分別為何(按表二列出);及

    表二

    財政年度 被檢取下列物品的被拘捕人士數目
    電話 電腦 其他電子物品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iii)被警務人員根據裁判官所發手令檢取電話、電腦及其他電子物品(分類列出)的人數分別為何(按表三列出);及

    表三

    財政年度 根據手令被檢取下列物品的被拘捕人士數目
    電話 電腦 其他電子物品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二)現時警方處理上述已檢取電子物品的程序和指引為何;處理該等物品內與案件有關及無關的個人資料的程序和指引分別為何;有否就該等物品制訂扣留時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1. 梁志祥議員問:


據報,近年有非註冊獸醫的人士以中醫方法(包括處方中藥及進行針灸)診治動物,市面上亦有含中藥成分用於治療動物的藥品及保健食品出售。此外,用於治療動物的中成藥不受《中醫藥條例》(第549章)規管。關於規管提供獸醫服務及銷售用於治療動物的中成藥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有關非法提供獸醫服務的定罪個案宗數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的處罰為何;

    (二)目前市民可透過甚麼渠道舉報非註冊獸醫的人士以中醫方法診治動物;

    (三)目前市民可如何得悉以中醫方法診治動物的註冊獸醫曾否接受有關的專業訓練;當局會否考慮就註冊獸醫以中醫方法診治動物進行規管;

    (四)會否考慮規管(i)用於治療動物的中成藥及(ii)含中藥成分供動物食用的保健食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本人得悉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推行的註冊獸醫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只屬自願性質,而管理局未有規定獸醫須公開他們曾修讀的持續專業進修課程,以致市民難以掌握獸醫的專業資格有否與時並進,當局會否考慮要求管理局作出有關改善,以便市民了解獸醫的專業資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 葉建源議員問:


本人得悉,學生及準備上任而仍未受《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保障的新聘教師如在參與資助學校的活動期間發生意外,可循教育局為資助學校投購的綜合保險計劃提出公眾責任保險索償,最高賠償額為每宗意外港幣一億元。然而,有意外中的傷者向本人反映,由於難以證明意外乃校方疏忽所致,加上綜合保險計劃的保障事項非常狹窄(例如只會就學校疏忽所引致的死亡、精神創傷等嚴重意外作出賠償),公眾責任保險索償個案的成功機會甚微。他們因此質疑該保險計劃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即為參與學校活動的人士提供保障。據悉,有學校額外為學生投購保障事項較全面(包括非學校疏忽所引致的意外)的意外保險計劃,以提高對學生的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個學年,教育局每年投購綜合保險計劃的保費及相關開支為何;

    (二)是否知悉在過去5個學年,每年的公眾責任保險索償個案宗數、當中獲保險公司賠償的個案宗數及百分比、保險公司已支付的賠償總額,以及最高及最低的賠償款額分別為何;

    (三)是否知悉現時有為學生額外購買意外保險的資助學校數目,以及該數目佔全港資助學校總數的百分比;及

    (四)日後會否投購包含承保範圍較闊和賠償條件較寬鬆的公眾責任保險的綜合保險計劃,以加強對學生及教師的保障;如會,詳情為何,以及會否就有關事宜諮詢教育界相關人士;如否,教育局會否額外投購新的保險計劃,以提高對參與學校活動期間受傷的人士(特別是學生)的保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3. 梁繼昌議員問:


上月底,皇仁書院在未有事前公布下,把校園內高士威道停車場入口旁一棵有數十年樹齡的石栗樹移除。此事引起傳媒和公眾關注,並有市民質疑校方的做法。關於樹木管理及護養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皇仁書院所在地段的契約是否載有樹木保育條款;如是,校方在移除上述石栗樹前有否向地政總署申請並徵得同意或作出通報;

    (二)政府基於甚麼準則及考慮因素,決定在批租政府土地時是否在有關契約中加入樹木保育條款;

    (三)現時載有樹木保育條款的土地契約數目,以及所涉土地的數目及位置為何;

    (四)第(三)項所述的已批租土地當中,哪些土地上有一棵或以上的樹木已列入《樹木登記冊》,以及每幅此類土地有多少棵此等樹木,並按樹木分類(即(i)古樹名木、(ii)石牆樹、(iii)古樹名木及石牆樹,以及(iv)需持續監察的樹木)列出分項數字;

    (五)現時有否法例規管負責檢查樹木狀況的承辦商的專業資格;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三號報告書第六章指出,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統籌各樹木管理部門的工作有可予改善之處,特別是樹木管理部門之間如何劃分路旁樹木管理責任存有灰色地帶,以及樹木辦應更有效統籌9個主要樹木管理的政府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的相關工作,政府會否考慮把樹木辦升格為政府部門,專責處理全港樹木的管理及護養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4. 陳克勤議員問:


政府於2013年公布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載列的其中兩個目標是:都市固體廢物人均棄置量由2011年的每日1.27公斤減至2022年的每日0.8公斤或以下,以及廢物回收率由2011年的48%提升至2022年的55%。另一方面,由於內地近年經濟放緩,對可循環再造物料需求大跌,以致塑膠、紙張及金屬廢料的價格分別下跌四成、三成及八成。據悉有不少塑膠回收商已停止收購塑膠廢料,因此有大量塑膠廢料被送往堆填區丟棄。關於廢物回收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由去年至今年上半年,塑膠廢料的平均回收率及棄置量分別為何;過去5年,每年紙張及金屬廢料的平均回收率及棄置量分別為何;

    (二)過去5年,本港每年出口往內地的塑膠、紙張及金屬廢料的數量及出口價格分別為何;

    (三)過去5年,每年在本港循環再造為有用物料的塑膠、紙張及金屬廢料的數量分別為何;

    (四)有否研究近月運往各堆填區丟棄的廢物的數量是否有增加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以及在該等廢物當中的可回收廢物的數量為何;

    (五)鑒於據悉有部分屋苑的垃圾房經常堆積大量可循環再造的塑膠廢料,當局有否了解有關情況;若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有否接獲市民的有關投訴;若沒有了解,原因為何;

    (六)鑒於當局正逐步推行"綠在區區"計劃,藉以向社會各階層推廣環保教育,並協助社區回收不同種類的物料,當局有否訂定各類廢料的目標回收率及回收數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鑒於按照香港資源循環藍圖,政府會於2013至2015年期間推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公眾參與活動及草擬有關法案,有關工作目前的進展(包括推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公眾參與活動的時間表)為何;

    (八)鑒於在各區設置三色廢物分類回收桶所收集到的廢物數量多年來一直沒有明顯增長,當局會否考慮在各區設置更多該等回收桶;會否考慮仿效某些國家的做法,在公眾地方只設置兩類垃圾桶以收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廢物,以方便市民丟棄可回收的垃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九)鑒於環境局在今年10月推出涉及10億元的回收基金以協助回收業提高作業能力和效率,從而推動回收業的可持續發展,但要到明年3月才會批出第一批資助,當局有否短期措施協助回收商在資助獲批之前應付經營困難;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十)會否考慮仿效鄰近地區(例如台灣)的做法,設立完整的回收產業鏈(包括推行廢物處置按量收費,並把所得收入用以資助回收業);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5. 劉慧卿議員問:


上任行政長官於2012年2月26日宣布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委員會"),並由退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委員會負責檢討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以及政治委任制度下官員,用以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制度。委員會於2012年5月31日提交報告,並提出36項建議。當局於去年11月26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已經落實該報告內超過一半的建議。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委員會提出的上述建議包括:(i)《政治委任官員禮物記錄冊》應改稱《政治委任官員利益記錄冊》,並應涵蓋政治委任官員收取的相關利益及註明其估值,以及(ii)《行政長官利益登記冊》、《政治委任官員利益記錄冊》和行政會議成員申報禮物及贊助聲明如尚未上載至相關網頁則應上載,政府是否已落實該兩項建議;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政府至今尚未落實委員會的哪些其他建議,以及尚未落實的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V. 法案



首讀

1.《2015年東區海底隧道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2.《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3.《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4.《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5年東區海底隧道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i)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1月18日
隨立法會CB(3) 153/15-16號文件發出)

(ii)陳鑑林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7日
隨立法會CB(3) 219/15-16號文件發出)

(iii)黃毓民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7日
隨立法會CB(3) 220/15-16號文件發出)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2月8日隨立法會CB(3) 227/15-16(01)號文件發出))

2.《2015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9日
隨立法會CB(3) 230/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2月15日隨立法會CB(3) 252/15-16(01)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5年11月25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5年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228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6年1月13日的會議。

2.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8/15-16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普查及統計(2016年人口普查)令》(2015年第208號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五份技術備忘錄》(2015年第43期憲報第5號特別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項目編號(1))
環境局局長(項目編號(2))


3.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要求政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向來是維繫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圍經濟環境隱憂長存、香港產業發展嚴重傾斜、房屋供不應求、貧富兩極化及政治爭拗無日無之,令中產面對住屋、稅務、教育及醫療等問題,以及形成中產向下流動的趨勢;政府一貫對中產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額、寬免差餉或提供電費補貼等一次性紓困措施,但這些措施對中產只屬杯水車薪,實際上沒有紓解他們的困境;此外,由於現時沒有明確的中產定義,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針對中產的統計數據及資料,因此若當局或民間組織以該些資料制訂支援中產的政策或措施,往往會令有關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頗及流於表面;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從針對性及更高層次的角度全面檢討與中產相關的政策或措施,以紓緩中產面對的種種問題,以及鞏固中產的力量,以重新推動經濟發展及強化整體社會向上流動的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定義(一) 為中產訂立一個清晰和明確的定義,並就該定義定期公布相關的統計數據;產業發展(二) 採取多管齊下方式促進本港的產業多元化發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業及專業的中、高層職位和創業機會;(三) 進一步加強區域經濟發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圈,讓中產專業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業發展機會;住屋(四) 加快覓地拓展新發展區、善用岩洞及在維港以外作適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應量;以及增加未來10年房屋計劃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並每5年就有關計劃作出中期策略檢討和相應調整;(五) 積極研究開拓綠化地帶及'棕地'作興建住宅用途;(六) 為邊緣中產設立租金免稅額;稅務(七) 調減薪俸稅,特別要擴闊薪俸稅稅階和調低邊際稅率,以着力減輕邊緣中產的負擔;(八) 放寬供養父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限制,由須居於同一單位內,放寬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資格;教育(九) 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以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及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醫療(十一) 提供醫療保險供款扣稅額;及(十二) 提供健康檢查扣稅額,以鼓勵中產定期進行檢查"。

(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多年來漠視中產的需要,";在"研究"之後刪除"成立";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事務委員會",並以"關注的事項,包括:(一) 調高各項免稅額,包括個人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及供養父母免稅額,並擴闊薪俸稅稅階及取消薪俸稅的標準稅率,讓市民按邊際稅率交稅,減輕中產的稅務負擔;(二) 重設夾心階層住屋計劃,以增加中產的置業機會;(三) 增加有薪產假及侍產假的日數,以及設立彈性上下班時間,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檢討官立及津貼學校的教學質素,並增撥資源予該些學校,以採納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教學模式及國際文憑課程的優點,讓中產家庭的子女能享優質教育;(五) 維護本地的核心價值及打擊貪污腐敗,以重建廉潔公平的社會,為中產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及(六) 以公開、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訂具備平等提名權、選舉權及被選權的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方案,以便為推進民主凝聚共識,從而增強中產對香港的歸屬感"代替。

(iii)張華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是香港社會的中流砥柱,卻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以及面對向下流動的壓力;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制訂恆常和具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從而紓緩中產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並為中產提供更多向上流動機會和發展空間"。

(i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近年政府協助中產的措施乏善可陳,以致中產無法解決生活困難;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其職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項:(一) 立即於閒置政府土地興建資助房屋,以及增加資助出售房屋的數目,以便為中產提供置業階梯,並讓中產以合理價錢購買自住單位;(二) 盡快落實15年免費教育,並加強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監管,以確保該些學校的學費訂於合理水平,從而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三) 不應以薪金為基礎的方式界定標準工時的適用範圍,以確保中產有更多閒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強規管私營醫院、提升公營醫院的服務質素、增撥土地興建私營醫院,以及立即取消藥物名冊制度,以減輕中產的醫療負擔"。

(v)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中產是社會的中流砥柱,";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照顧中產的利益和回應他們不同的訴求,並創造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以擴大中產人口比例,令社會可以持續、穩定及和諧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4.重塑香港旅遊業形象

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根據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經濟報告》,訪港旅遊業在2015年第三季進一步放緩,整體訪港旅客人次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來首次錄得跌幅;報告亦指出,旅遊服務輸出(涵蓋旅客在購物、餐飲、住宿及娛樂等方面的消費)第三季實質下跌5.6%,而酒店實際平均房租亦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於旅客購物消費佔零售業銷貨價值相當比重(在2014年約佔42%),在訪港旅遊業進一步放緩下,本港今年零售業總銷貨價值已連續下跌7個月,是過去6年最長跌勢;這情況亦將會進一步影響香港的經濟和就業;就此,本會促請政府認真檢討訪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並制訂相應措施和增撥資源,以重塑旅遊業的正面形象,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一直以來,旅遊業為酒店、飲食及運輸等行業帶來大量中、基層的就業機會;然而,";在"資源"之後加上",扭轉現時本港旅遊業發展只重量不重質的情況";在"形象,"之後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並以"使旅遊業健康發展,藉此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動"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統一監管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二) 採取果斷措施打擊旅遊業界使用'零/負/低團費'及強迫購物等不當經營手法,並加強對訪港旅客宣傳防範該等不當經營手法和投訴渠道;以及研究規定內地訪港旅行團在每天行程中定點購物行程所佔的比例和時間;(三) 制訂整體旅遊業發展策略,除促進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費外,亦應加強發展體驗式旅遊,包括本地深度遊、文化遊及生態遊,以吸引更多不同類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費力、年輕或過夜的旅客)訪港;(四) 推動發展例如民宿、創意市集及夜市等旅遊配套設施及景點,並修訂現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該等發展;(五) 改善部分離島,例如蒲台島及東平洲等地區的基礎設施(包括供水及供電設施)和交通聯繫,以把握當地豐富的旅遊資源,發展新的旅遊景點,並惠及當地居民的經濟發展;(六) 改善現有景點的硬件配套設施和加強向旅遊業界及公眾推廣'好客文化',從而提升本港旅遊品質;及(七) 密切留意訪港旅客人數的變化及旅客攜帶免税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情況,並與內地當局共同持續打擊水貨活動,適時制訂恰當措施,以正本清源及減少內地旅客與本港市民之間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鑒於香港旅遊業及相關行業聘用超過20萬名僱員,佔本港整體就業人數約7.6%,若旅遊業的發展持續收縮,20多萬名僱員的生計將直接受到影響;然而,";在"制訂"之後加上"有效的";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強化香港旅遊業議會所發出的業界指引的約束力,確保旅遊業前線員工的權益得到保障,並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平衡旅遊業經營者與從業員的權益,以及"。

(iii)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政府於2015-16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向香港旅遊發展局額外撥款8,000萬元,以加強對旅遊業的推廣,但";及在"資源,"之後加上"以發展更多元化的旅遊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遊和生態遊等,廣迎四方客,以及加強打擊大陸旅行社'零/負團費'及'影子團友'等'劏客'行為,"。

(iv)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旅遊業及相關行業對本港經濟極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後加上"設旅遊局整合各旅遊相關部門及機構,";及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研究有效運用資源和整體規劃、執行及監管"代替。

(v)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香港旅遊業正面對挑戰;";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制訂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措施時,政府應着重提高香港社會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遊景點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設施,並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避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時,政府應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優化旅遊業的監管制度,以及加強執法,以打擊欺騙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跌勢;"之後加上"加上本港缺乏舉辦大型會議的設施,落後於其他亞洲競爭對手,";及在"形象,"之後加上"以及加快擴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和規劃新的會議設施,以提升香港舉辦會議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務旅客,"。

(v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後加上"以及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加強監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加強國際市場推廣及"。

(viii)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包括考慮重新審視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紓緩內地旅客的情緒,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訪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長遠而言,政府亦應制訂全面發展旅遊業的策略及藍圖,並加強力度發展不同的旅遊設施及景點"代替;及在"避免"之後刪除"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並以"香港持續流失訪港旅客"代替。

(ix)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並以";有關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實際承載力,監管訪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規劃地吸引不同國家的旅客訪港,推動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規管攜帶免稅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避免大量水貨活動影響香港市民的生活質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