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14

立法會

議程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6年土地測量(費用)(修訂)規例》2/2016
2.《2015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第4號)規則》3/2016
3.《2015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第2號)規則》4/2016
4.《〈2014年擄拐兒童法例(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5/2016
5.《〈2015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生效日期)公告》6/2016
6.《2016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7/2016

其他文件

第60號-法律援助服務局
2014-2015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郭偉强議員問:


現時,當已有人向法庭提出針對僱主的清盤或破產呈請時,僱員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稱"破欠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被拖欠的欠薪、未放年假薪酬、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遣散費等款項。破欠基金由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管理,而勞工處則負責處理及審核有關的申請。去年8月,一家傢俬和電器連鎖店突然結業,引致約四百名僱員被拖欠薪酬、代通知金及遣散費。雖然該等僱員最終獲破欠基金發放特惠款項,但部分僱員指出,他們在申請特惠款項時遇到重重障礙、特惠款項的申請程序和計算方法存在問題,以及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不足。這些問題令破欠基金對僱員的保障大打折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當僱員就被拖欠的款額與清盤公司有爭議時,須由勞資審裁處(下稱"勞審處")作出裁決,但破欠基金不一定按有關裁決計算有關僱員應獲發的特惠款項金額,當局會否檢討須由勞審處裁定僱員被拖欠金額的程序是否必要;

    (二)鑒於破欠基金下多個特惠款項項目的上限多年未有調整(例如代通知金的上限自1996年上調至22,500元至今超過20年,但沒有再調整),是否知悉為何委員會多年來不就該等款額上限的水平進行檢討,以及會否盡快進行檢討並提出有關的調整建議;如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在本會審議《2011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期間,當局表示委員會已承諾就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進行檢討,該項檢討的詳情和進度為何,當局將於何時向勞工顧問委員會和本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的檢討報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單仲偕議員問:


《印花稅條例》訂明,每宗股票轉讓的買賣雙方均須分別繳納相當於交易金額百分之零點一的印花稅,但指明衍生工具(包括衍生權證(俗稱"窩輪")及牛熊證)的交易獲豁免繳納印花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就指明衍生工具交易給予印花稅豁免的詳細理據為何;

    (二)過去3年,每年衍生權證、牛熊證及其他各類指明衍生工具的成交額佔證券市場的成交總額的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為符合公平原則,撤銷指明衍生工具交易的印花稅豁免,使投資者須就所有類別證券交易繳納印花稅;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張華峰議員問:


美國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於2008年12月,把聯邦基金利率的目標範圍定於零至四分一厘之間,至上月才調高至四分一至半厘之間,結束長達7年的接近零息時代,而美元利率已步入上升周期。鑒於香港維持港元與美元掛鈎的聯繫匯率制度,港元利率長遠必會跟隨美元利率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近月內地經濟增長放緩,以及本地零售、旅遊等行業出現收縮等情況,政府有否評估香港經濟能否承受持續加息的衝擊,以及按照現時的市況,香港最多能承受的加息幅度為何;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政府近年先後推出多項穩定樓市措施,以打擊樓市的投機活動和壓抑外來需求,但港元利率已步入上升周期,加上近月物業交投量及價格有明顯回落跡象,政府有否制訂方案,撤銷部分穩定樓市的措施;如有,用以決定是否撤銷部分措施的客觀準則、實施時間表及其他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息口上升對本港物業以外的資產巿場和資金流向的影響為何;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陳志全議員問:


行政長官辦公室(下稱"特首辦")早前把行政長官出席宴會期間與部分在場人士合唱一首卡拉OK歌曲的視頻片段,以及他近日參觀工展會時購買的兩款以卡通人物造型設計的糕點的相片,上載到行政長官的Facebook專頁(下稱"面書專頁")。有網民質疑,上載該視頻片段及相片的行為可能已構成侵犯版權。據報,特首辦其後承認即時上載該視頻片段的做法不理想,並表示已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下稱"協會")補交版權費並獲發相關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創作人指出,把翻唱卡拉OK歌曲的視頻片段上載到互聯網可能涉及6種不同版權,特首辦有否就上述視頻片段向協會以外的版權持有人支付版權費;若有,有關的金額分別為何;特首辦向協會補交的版權費的金額為何;

    (二)鑒於特首辦在上載視頻片段後才向協會支付版權費及獲發相關牌照,當局有否評估該上載行為是否已因侵犯版權而招致任何刑事或民事法律責任;鑒於知識產權署署長表示,由於行政長官是公眾人物,《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稱"修訂條例草案")為"評論時事"提供的公平處理豁免可能適用於該上載行為,然而行政長官的面書專頁並非新聞網站,而全段長度為1分09秒的視頻片段沒有包含就任何時事議題作出評論的內容,署長提出這說法的具體理據為何;鑒於有網民質疑即使署長亦對修訂條例草案的認知存在問題,當局有何措施向公眾宣傳修訂條例草案的內容,以免公眾誤墮法網;及

    (三)特首辦上載上述糕點相片前是否已取得有關卡通人物的版權持有人授權;若然,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有否評估該上載行為有否因侵犯版權而招致任何刑事或民事法律責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5.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自去年10月中至上月30日,先後有5名屬銅鑼灣書店股東或職員的港人失蹤。首人、其後3人及最後一人在失蹤前分別在泰國、內地及香港最後露面。此外,有報道指,最後失蹤的李波先生的太太曾兩次收到李先生的電話報平安,而顯示的來電號碼屬深圳電話號碼。其後,書店一名負責人又收到據稱由李先生發出的手寫傳真,表示“採取了自己的方式返回內地,配合有關方面調查”。本月6日,內地官辦報章《環球時報》社評指出,“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一個被調查者進行配合的辦法,既達到開展工作的目的,又不跨越制度的底線”。一連串的失蹤事件已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由3個多月前首宗失蹤個案發生至今,當局採取過甚麼行動(詳細列出),以尋找該5人的下落及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

    (二)鑒於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就兩地居民在對方境內被拘留或拘捕,或非正常死亡等事故建立了相互通報機制,香港警方有否按照該機制就上述失蹤個案採取行動;若有,詳情為何,以及除了內地公安機關及官方媒體發布的資料外,有否接獲內地公安機關通報關於該5名失蹤人士的其他資料;若有接獲該等資料,詳情為何;及

    (三)有否查證該5名失蹤人士是否一如上述《環球時報》社評所述,被某強力部門以規避法律的辦法帶到內地讓他們配合調查;若有查證而結果如此,有否評估該部門此舉有否違反“一國兩制”的原則,以及《基本法》第二十八條中“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的規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6. 易志明議員問:


政府正研究推出以專營權模式運作的優質的士服務,以改善目前的士牌照擁有權及的士管理權高度分散,以致的士服務質素出現參差的情況。有的士業人士就的士服務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普遍希望召喚的士方式及司機服務態度有所改善,而且他們一般願意多付不多於三成的車資,以使用較佳的的士服務。該等業內人士擔心政府的研究方向偏離市民期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將根據甚麼考慮因素決定是否推出優質的士服務,並將以何準則釐定有關細節(包括專營權數目、車輛類型、車廂設施及車齡限制);有否研究推出優質的士服務,是否解決現時的士服務質素參差問題的唯一方法;如有研究而結果如此,有關的理據為何;

    (二)鑒於當局建議規定持有優質的士服務專營權的公司須與司機訂立僱傭關係,有關司機因此會受現行《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等與勞工權益相關的法例保障,為何當局建議加入專營權條款,額外規定持有專營權的公司須妥善處理司機的薪酬待遇事宜,以確保司機的權益得到合理保障;有否評估該建議是否屬過度規管,違反了自由市場運作的原則;及

    (三)鑒於現時已有部分的士團體自組車隊經營的士服務,並已就的士服務水平、司機工作態度、賞罰制度,以及車輛質素訂定標準供車隊成員遵守,當局會否考慮先行觀察一段時間,以確定該經營模式能否回應市民對的士服務質素有所改善的訴求,然後才決定是否落實推出優質的士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廖長江議員問:


據報,最近多份由權威機構發表的報告均指出,香港的競爭力已敲響警號。例如,世界經濟論壇發表的《2015-2016年度全球競爭力年報》("《論壇報告》")顯示,在其涵蓋的140個經濟體系中,儘管香港的全球競爭力指數在2015-2016年度的整體排名保持前一年的第7位,但本港在創新方面的排名只得第27位,顯著偏低並有下降趨勢,而在金融市場發展方面則由第一跌至第3位。世界銀行集團的《2016年營商環境報告》亦顯示,香港的便利營商排名由第3跌至第5位。此外,中國社會科學院發表的《城市競爭力藍皮書: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No.13》("《社科院報告》")指出,在中國的294個城市中,香港在綜合經濟競爭力方面的最新排名,12年來首次從榜首跌至第2位,被深圳超越,而且多項競爭力指數被多個內地城市趕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論壇報告》顯示,香港在(i)創新能力、(ii)科學家和工程師人才供應,以及(iii)大學與產業合作研究及發展這3方面的指標排名,均低於亞洲四小龍,當局會否推出針對性措施(例如提供税務優惠),以促進香港在上述3方面的競爭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金融業界人士指出,《論壇報告》中香港在金融市場發展的競爭力排名下跌的主因,是香港金融業創新不足,特別是在創新網上金融服務方面仍屬起步階段,但內地在互聯網的購物和付款、小額及點對點貸款、眾籌融資、網上銀行服務等方面卻發展迅速,政府有何新措施加強香港金融業的競爭力;及

    (三)鑒於《社科院報告》指出,香港過於着重貿易、金融、航運、旅遊及專業服務這5大產業,但對不少規模較小、新興但極有潛力的產業關注不足,令長遠經濟發展缺乏新產業支撐,加上與內地城市的差距已縮小,所以香港面對被邊緣化的風險,當局會否制訂更多促進香港經濟多元化和便利營商的新措施,以提升香港的整體競爭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陳鑑林議員問:


有業主向本人反映,他們每年須同時繳交分別相當於其物業應課差餉租值5%及3%的差餉及地租,而近年隨着租金水平不斷上升,有關金額在計及政府的差餉寬免措施後仍然持續增加,令他們的負擔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政府每年來自差餉及地租的總收入及其按年增幅,以及5年的累積增幅分別為何;

    (二)按下表所列每個單位全年應繳差餉(寬免措施前)及地租金額所屬組別劃分,過去5年,每年每類樓宇(即私人住宅、公共租住屋邨、商業樓宇,以及工業樓宇)的(i)單位數目,以及(ii)全年應繳款項總額分別為何(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樓宇類別:_____________

    年份:_____________

    差餉地租
    全年應繳差餉金額(元)(i)(ii)
    (元)
    全年應繳地租金額(元)(i)(ii)
    (元)
    2,500以下  2,500以下   
    2,500至5,000  2,500至5,000  
    5,001至7,500  5,001至7,500  
    7,501至10,000  7,501至10,000  
    10,001至15,000  10,001至15,000  
    15,001至20,000  15,001至20,000  
    20,001至30,000  20,001至30,000  
    30,000以上  30,000以上  
    總計:  總計:  

    (三)鑒於目前本港整體樓價已較1997年的高峯上升逾77%,當局會否考慮降低差餉徵收率,例如由現時的5%調低至3%,以紓緩市民(尤其是居住於自置物業的業主)的經濟負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9. 張宇人議員問:


近日,有巿民向本人求助,表示他們的子女正在愛爾蘭及澳洲就讀醫科課程,而由於當地的駐院實習名額近年供不應求,因此有關當局不能保證其國際學生可獲安排駐院實習。鑒於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規定,報考執業資格試的醫科畢業生須具備獲其接納的醫學資格,以及完成獲其認可的醫學訓練,包括一段醫委會批准的駐院實習期,該等市民擔心其子女將會因未曾完成駐院實習期而被拒參加執業資格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與先進國家的駐港領事及有關機構聯絡,以了解不向國際醫科生保證有駐院實習安排是否已成為有關國家的普遍做法;如有聯絡而情況如此,有否評估該做法對現時在海外就讀醫科課程的港人有何影響,以及對本港醫生人手供應的長遠影響;如沒有聯絡及評估,會否進行有關的聯絡及評估;

    (二)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海外醫科課程畢業的港人通過醫委會執業資格試;

    (三)有否與醫委會商討,允許認可海外醫科課程畢業但沒有在當地完成駐院實習期的醫科畢業生參加醫委會執業資格試,然後在港完成駐院實習,以註冊為醫生;如會實施該項安排,實施日期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醫護人力規劃及專業發展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有否研究制訂措施,鼓勵認可海外醫科課程畢業的港人回港執業;如有,研究的詳情為何;如否,該委員會會否就此進行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梁君彥議員問:


自2000年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每年舉辦一人一花計劃,向幼稚園、小學、中學及特殊學校的學生推廣綠化意識,以及培養他們對種植的興趣和對社區的關懷。根據該計劃,康文署每年選取某種花卉為主題花、舉辦關於栽種主題花技巧的講座,以及向每名參加的學生派發一株主題花花苗,以供他自行在家或學校栽種。有關學校及學生其後可把栽種的盆花送給附近的老人中心或類似的團體,以表達對社區的關懷。一人一花計劃在本年度的主題花是長春海棠。然而,有幼稚園發現,長春海棠的莖在折斷後流出的液體可引致部分學童出現皮膚過敏反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i)一人一花計劃由開始推行至今的成效,以及(ii)有否達到所定目標;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康文署從哪些機構購買過去5年派發的花苗,以及所涉開支金額為何;

    (三)鑒於本年度一人一花計劃章程的施行細則已列明,長春海棠流出的液體可引致皮膚過敏反應,康文署為何仍選取該花種為本年度的主題花;及

    (四)鑒於有很多家長向本人反映,康文署多次選取不耐寒的花種為一人一花計劃的主題花,而且在冬天派發花苗,因此有大批花苗枯萎,而部分家長因其子女需交功課而多次自行購買花卉,康文署會否考慮改在暑假推行該計劃;如會,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1. 葉劉淑儀議員問:


有地產代理告知本人,隨着香港經濟前景不明朗及步入利率上升周期,私人住宅單位交投近期持續萎縮。此外,有地產發展商("發展商")為求促銷存貨,紛紛減價出售單位,但同時要求地產代理減收佣金以彌補部分損失。在交投量低企及佣金被削減的雙重打擊下,地產代理的收入大幅減少和十分不穩定,地產代理的生活因而越來越艱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收集關於地產代理收取的各類佣金相當於樓價多少百分比的資料;如有,過去3年每年該等平均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該等百分比與海外國家的有關數字如何比較;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了解發展商要求地產代理減收佣金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計劃就發展商要求地產代理減收佣金的做法進行規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參考部分國家(例如美國及加拿大)的做法,立法訂明地產代理收取各類佣金的水平,以確保地產代理的工作有合理的回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方案能確保地產代理的工作有合理的回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黃碧雲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12月表示會向受食水含鉛量超標事件影響而血鉛水平略高於正常的人士提供醫療支援。例如衞生署會為所有被驗出血鉛水平略高於正常的人士進行鉛暴露評估,以及為當中的12歲以下兒童作初步發展評估("初步發展評估")。衞生署然後會按評估結果作出跟進。此外,醫院管理局會安排血鉛水平略高於正常的12歲或以上兒童、成人、孕婦及哺乳婦女進行健康評估("健康評估"),並按評估結果作出跟進。然而,有受事件影響的人士向本人反映,政府未有交代該等醫療支援的詳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初步發展評估的詳情,包括所採用的評估工具;已進行的評估的結果為何,包括分別有多少名兒童被評估為在現階段未有發展方面問題及出現發展遲緩徵象;衞生署向已出現發展遲緩徵象的兒童提供醫療支援的詳情為何;及

    (二)上述健康評估的詳情;已進行的評估的結果及跟進工作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李慧琼議員問:


據報,現時全球有一半而美國更有八成的抗生素作農業用途,此情況令人關注長期食用含抗生素食物或會增加耐藥性細菌出現的機會。消費者委員會早前致函9個本地連鎖快餐集團,查詢其採購和使用含抗生素食材的政策,並促請他們制訂計劃,分階段取消採購含抗生素食材,並適時向公眾發布有關的資訊,但至今仍未獲具體回應。另一方面,美國3大連鎖快餐集團已承諾陸續停用含抗生素食材,而在丹麥,以抗生素餵飼食用動物只限於治病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有否就進食含抗生素食物的健康風險進行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考慮鼓勵本地連鎖快餐集團公開其使用含抗生素食材的政策,讓消費者知所選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N)把兩種抗生素列為違禁化學物,以及訂明37種抗生素和抗菌化合物在肉類和動物身體組織的最高殘餘限量,當局會否檢討該規例,使有關限制食用動物含抗生素的規定,與先進國家/地區(例如歐盟)看齊,以提高食物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吳亮星議員問:


據報,終審法院一名前常任法官於上月初發表演說時,嚴厲批評近年有人濫用司法覆核制度,並強調司法覆核不應是挑戰政府政策的手段。他又指出,近年某些司法覆核案件明顯屬毫無理據及濫用程序,有部分案件更對社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例如司法覆核引致港珠澳大橋工程項目的開支大幅增加及延遲動工。此外,有評論指出,有人為了癱瘓政府施政提出司法覆核,並輕易獲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批出法律援助("法援"),結果是耗費大量公帑和經濟發展受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法庭分別接獲及批准多少宗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以及申請人就不批准的裁決提出上訴的個案數目;

    (二)過去5年,每年司法覆核案件招致的公帑開支,以及有否評估該等案件對社會造成的經濟損失;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5年,法援署批准了多少宗涉及司法覆核案件的法援申請,以及法援署就該等個案支付的訟費及其他費用的總額為何;及

    (四)有否計劃檢討法援制度,制訂措施防止它被濫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黃國健議員問:


早前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東九龍區的泊車位長期供不應求,對駕駛人士造成困擾;有駕駛人士因此把汽車停泊於路旁,危害交通安全。關於泊車位短缺及違例泊車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供下列種類車輛使用的公眾泊車位的數目,以及它們在日間和夜間的平均使用率分別為何:(i)私家車及的士、(ii)輕型貨車、(iii)中型/重型貨車、(iv)貨櫃車、(v)旅遊車及巴士,以及(vi)小型巴士,並按區議會分區及泊車位類別(即路邊、政府停車場及私營停車場的泊車位)列出分項數字;

    (二)按區議會分區劃分,過去5年,因土地用途改變而取消的泊車位數目,以及新設置的泊車位數目為何;

    (三)現時在每個區議會分區內執勤的交通督導員的編制人數;

    (四)過去5年,當局就違例泊車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通知書")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鑒於當局於2014年初推行"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先導計劃",利用電子手帳及便攜式打印機發出通知書,2014年至今發出的通知書當中,以此方式發出的通知書數目及百分比為何;及

    (五)鑒於私家車數量近年大幅增長是導致違例泊車問題的原因之一,政府會否考慮推出措施減少私家車數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甚麼新措施降低私家車數目的上升速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陳偉業議員問:


當局於去年1月7日答覆本人提出的口頭質詢時表示,在2010至2014年5年間東涌的空氣質素逐步改善。然而,有不少東涌居民向本人反映,東涌近年的空氣污染問題未見紓緩,反而有惡化跡象,該問題在夏天較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去年,東涌空氣質素監測站錄得的微細懸浮粒子(即"PM2.5")、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一氧化碳的濃度超出空氣質素指標或其他相關指標的次數分別為何,以及每種污染物的超標詳情,包括平均及最高的超標幅度及濃度分別為何;

    (二)當局去年有否分析東涌空氣污染物的主要來源;若有,結果為何,包括飛機排放佔污染物的百分比;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就改善東涌的空氣質素制訂針對性措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7. 梁美芬議員問:


某些需以流動電話號碼登記使用的智能電話即時通訊應用程式(例如WhatsApp)容許使用者建立通訊羣組,而無需證明事先已徵得資料當事人同意被納入羣組。有巿民向本人投訴,表示他們在參加旅行團後,旅行團領隊建立包含所有團員的通訊羣組,以致他們的流動電話號碼在未經其同意下向其他團員披露,因而侵犯了他們的私隱。此外,有市民不時被不認識的人納入通訊羣組,藉以發送推銷訊息(例如補習服務及樓盤資料),他們因而飽受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2012年至今,每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有關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透過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向第三者發送其個人資料的投訴,以及就該等投訴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當中有多少宗成立;

    (二)自2012年至今,每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有關透過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發送非應邀電子訊息的投訴,以及就該等投訴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當中多少宗成立,以及所涉的香港電話號碼的數目;

    (三)會否檢討《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的現行條文是否足以規管利用新通訊渠道發送非應邀電子訊息的情況;及

    (四)有否向公務員及公營機構人員發出指引,以及進行宣傳及公眾教育工作,提高他們對即時通訊應用程式所涉私隱問題的警覺性;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 林健鋒議員問:


政府於2008年開始提供"香港政府WiFi通"("WiFi通")服務,在指定的政府場地設置無線區域網絡(即"Wi-Fi"),讓公眾免費接達互聯網,旨在把香港建設為無線城市。據報,使用WiFi通服務的市民發現該服務的連線速度緩慢,而且遇到斷線的情況,而在香港中央圖書館使用該服務下載資料的速度特別緩慢(例如開啟一張5百萬字節大小的圖片需時超過4分鐘)。另外,現時有不少政府場地仍未提供WiFi通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提供WiFi通服務的政府建築物及場地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

    (二)擴大WiFi通服務的覆蓋範圍的計劃的詳情為何;

    (三)提高WiFi通服務的數據傳輸速度的計劃的詳情為何;及

    (四)鑒於有電子專家指出,WiFi通服務現時只支援2.4吉赫("GHz")頻帶,而不少無線電器材亦使用該頻帶傳輸數據,以致Wi-Fi通服務的數據傳輸速度因干擾而下降,政府有否計劃提升WiFi通服務,使其同時支援5GHz頻帶,以增加其數據傳輸速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9. 葛珮帆議員問:


據報,有多個跨境犯罪集團透過社交網站招攬香港居民參與和內地人士假結婚的勾當。有許多香港居民為賺快錢參與其中,並推薦朋友參與,以賺取介紹費。有估計指出,每年內地人士與香港居民在香港辦理的婚姻登記當中,約有四分之一可能是虛假的,涉及的香港居民近7 000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0年,每年當局偵破的假結婚案件數目,以及涉嫌假結婚的人數(並按性別及年齡組別列出分項數字)及涉案中介人的數目、分別有多少人被檢控及定罪,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一般施加的刑罰;藉假結婚進入香港的人士最多來自哪5個國家/地區及有關人數分別為何,並按性別及年齡組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鑒於有報道指過去數年,假結婚相關罪行定罪個案數目佔懷疑假結婚個案數目的百分比一直偏低(例如2014年不足一成),當局會否向入境事務處增撥資源,以加強打擊假結婚和有關的中介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會否在處理跨境婚姻登記時加強審查工作,以期找出可疑情況,以及與內地當局和其他國家加強情報交流;

    (四)鑒於有評論指出,現時法庭對觸犯假結婚相關罪行的人士施加的懲罰,一般遠低於有關罪行的最高罰則(例如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可處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當局會否就假結婚行為訂定特定罪行條文,並訂明最低監禁年期,以加強阻嚇作用;及

    (五)當局會否加強在社交網站及其他渠道的宣傳工作,提醒市民(尤其是年輕人)切勿為賺快錢而以身試法,參與假結婚勾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0. 郭家麒議員問:


中轉房屋主要是為受天災或政府清拆行動影響,並在臨時收容中心住滿3個月、通過"無家可歸評審"以及符合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資格的人士,在輪候公屋期間提供的中轉居所。關於中轉房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有否檢討與中轉房屋有關的政策和規定(包括是否興建新的中轉房屋、興建地點、中轉房屋入住資格、住客遷出中轉房屋後的居住安排);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確保該等政策和規定與時並進;

    (二)過去5年,(i)中轉房屋的住客數目,並按他們無家可歸因而需入住中轉房屋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ii)遷出中轉房屋的住客數目,以及當中入住公屋單位的住客數目,以及(iii)當局有否妥善跟進遷出個案,以確保有關住客遷出後有適切居所;

    (三)是否知悉過去5年,(i)受市區重建局與各發展商合作進行的重建計劃影響的住宅單位數目、(ii)當局取締的工業大廈內的住用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數目,以及(iii)受重建計劃或取締劏房行動影響的居民數目,以及當中入住中轉房屋的居民數目為何;當局有否妥善跟進該等個案,以確保受影響居民找到適切居所;及

    (四)鑒於去年10月有報道指出,房屋署正研究在石籬中轉房屋用地及鄰近一幅土地上興建公屋樓宇,因此約有800戶住客將受影響,當局有否制訂清拆石籬中轉房屋的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當局有否就搬遷安排充分諮詢受影響住客,以及當局會如何安置他們;當局會否在當區興建中轉房屋,以原區安置受影響住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1. 張國柱議員問:


政府正就未來的退休保障制度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文件提及由世界銀行提出的退休保障框架,而該框架下的第四支柱包含"個人資產"(例如自住物業)及"家庭支援"(例如子孫供養)等項目。關於該兩個項目的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個財政年度,每年65歲或以上的單身長者按其擁有資產(不包括自住物業)的價值劃分的數目為何(以表一列出);

    (表一)

    財政年度擁有資產的價值(萬元)屬下列範圍的單身長者數目
    8或以下8以上至1010以上至1212以上至1515以上至1818以上至2121以上至100100以上至200200以上至300300以上至400400以上至500多於500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二)過去3個財政年度,每年65歲或以上的長者夫婦按其擁有資產(不包括自住物業)的價值劃分的數目為何(以表二列出);

    (表二)

    財政年度擁有資產的價值(萬元)屬下列範圍的長者夫婦數目
    12.5或以下下12.5以上至15下15以上至21下21以上至24下24以上至27下27以上至31.8下31.8以上至100下100以上至200下200以上至300下300以上至400下400以上至500下多於500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三)過去3個財政年度,所有成員均為65歲或以上人士並擁有自住物業的長者戶,每年按住戶人數及其物業估值劃分的數目(以表三列出);及

    (表三)

    財政年度住戶人數自住物業的估值(萬元)
    200或以下200以上至300300以上至400400以上至500500以上
    2012-2013一人     
    二人     
    三人或以上     
    2013-2014一人     
    二人     
    三人或以上     
    2014-2015一人     
    二人     
    三人或以上     

    (四)過去3個課稅年度,每年有多少名須繳交薪俸稅的人士申索供養65歲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以及獲批的免稅額總和(並按有關的受供養人數以表四及表五列出分項數字)?

    (表四)

    課稅年度 受供養的父母人數
    1234
    2012-2013申索人數目    
    免稅額總和    
    2013-2014申索人數目    
    免稅額總和    
    2014-2015申索人數目    
    免稅額總和    

    (表五)

    課稅年度 受供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數
    1234
    2012-2013申索人數目    
    免稅額總和    
    2013-2014申索人數目    
    免稅額總和    
    2014-2015申索人數目    
    免稅額總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2. 鄧家彪議員問:


據報,近日有多處近岸水域及河道(包括大埔三門仔魚排一帶水域、元朗錦田河及沙田城門河)水面發現大量死魚。當局上月在城門河收集到包含大量死魚的15噸垃圾,而該等垃圾發出的惡臭令城門河附近的居民和郊遊人士受到滋擾,亦有養魚戶擔心受污染的河水流入吐露港,對該處魚類養殖區的生態環境造成長期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分別在下列河道出現大量死魚事故的(i)宗數及(ii)死魚數量(在下表列出);

    河流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2011年
    (i)(ii)(i)(ii)(i)(ii)(i)(ii)(i)(ii)
    城門河          
    林村河          
    東涌河          
    山貝河          
    錦田河          
    屯門河          

    (二)有否調查城門河近日出現大量死魚的原因,以及該河道的生態環境有否因而受影響;若該河道有受影響,有否採取補救措施;若有,詳情及最新情況為何;

    (三)現時城門河潔淨工作的詳情及所涉編制人數為何;有否計劃加強該項工作;

    (四)有否定期就各河道的衞生環境及因應發現大量死魚事故舉行跨部門會議,討論及協調有關的潔淨河道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當局在去年11月回應本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將就活化明渠及河道的工程進行顧問研究,並會探討具體的活化水體方案,該項活化工程現時有何進展,以表列出有關河道及明渠名稱,以及活化工程的施工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16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6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i)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1月18日
隨立法會CB(3) 153/15-16號文件發出)

(ii)陳鑑林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7日
隨立法會CB(3) 219/15-16號文件發出)

(iii)黃毓民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7日
隨立法會CB(3) 220/15-16號文件發出)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2月8日隨立法會CB(3) 227/15-16(01)號文件發出))

2.《2015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9日
隨立法會CB(3) 230/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2月15日隨立法會CB(3) 252/15-16(01)號文件發出))

IV. 議案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將已藉2011年第54號法律公告延展至2016年6月20日的、及《公共小巴(數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屬法例K)指明的可獲登記為公共小巴的車輛數目的限制的有效期,再延展至2021年6月20日。

V.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8/15-16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普查及統計(2016年人口普查)令》(2015年第208號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五份技術備忘錄》 (2015年第43期憲報第5號特別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項目編號(1))
環境局局長(項目編號(2))


2.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6年1月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9/15-16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5年立法會條例(修訂附表5)令》(2015年第225號法律公告)

(2) 《2015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選舉)(修訂)規例》(2015年第226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VI. 議員法案



首讀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吳亮星議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VII. 議員議案



1.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要求政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向來是維繫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圍經濟環境隱憂長存、香港產業發展嚴重傾斜、房屋供不應求、貧富兩極化及政治爭拗無日無之,令中產面對住屋、稅務、教育及醫療等問題,以及形成中產向下流動的趨勢;政府一貫對中產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額、寬免差餉或提供電費補貼等一次性紓困措施,但這些措施對中產只屬杯水車薪,實際上沒有紓解他們的困境;此外,由於現時沒有明確的中產定義,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針對中產的統計數據及資料,因此若當局或民間組織以該些資料制訂支援中產的政策或措施,往往會令有關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頗及流於表面;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從針對性及更高層次的角度全面檢討與中產相關的政策或措施,以紓緩中產面對的種種問題,以及鞏固中產的力量,以重新推動經濟發展及強化整體社會向上流動的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定義(一) 為中產訂立一個清晰和明確的定義,並就該定義定期公布相關的統計數據;產業發展(二) 採取多管齊下方式促進本港的產業多元化發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業及專業的中、高層職位和創業機會;(三) 進一步加強區域經濟發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圈,讓中產專業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業發展機會;住屋(四) 加快覓地拓展新發展區、善用岩洞及在維港以外作適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應量;以及增加未來10年房屋計劃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並每5年就有關計劃作出中期策略檢討和相應調整;(五) 積極研究開拓綠化地帶及'棕地'作興建住宅用途;(六) 為邊緣中產設立租金免稅額;稅務(七) 調減薪俸稅,特別要擴闊薪俸稅稅階和調低邊際稅率,以着力減輕邊緣中產的負擔;(八) 放寬供養父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限制,由須居於同一單位內,放寬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資格;教育(九) 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以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及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醫療(十一) 提供醫療保險供款扣稅額;及(十二) 提供健康檢查扣稅額,以鼓勵中產定期進行檢查"。

(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多年來漠視中產的需要,";在"研究"之後刪除"成立";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事務委員會",並以"關注的事項,包括:(一) 調高各項免稅額,包括個人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及供養父母免稅額,並擴闊薪俸稅稅階及取消薪俸稅的標準稅率,讓市民按邊際稅率交稅,減輕中產的稅務負擔;(二) 重設夾心階層住屋計劃,以增加中產的置業機會;(三) 增加有薪產假及侍產假的日數,以及設立彈性上下班時間,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檢討官立及津貼學校的教學質素,並增撥資源予該些學校,以採納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教學模式及國際文憑課程的優點,讓中產家庭的子女能享優質教育;(五) 維護本地的核心價值及打擊貪污腐敗,以重建廉潔公平的社會,為中產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及(六) 以公開、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訂具備平等提名權、選舉權及被選權的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方案,以便為推進民主凝聚共識,從而增強中產對香港的歸屬感"代替。

(iii)張華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是香港社會的中流砥柱,卻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以及面對向下流動的壓力;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制訂恆常和具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從而紓緩中產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並為中產提供更多向上流動機會和發展空間"。

(i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近年政府協助中產的措施乏善可陳,以致中產無法解決生活困難;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其職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項:(一) 立即於閒置政府土地興建資助房屋,以及增加資助出售房屋的數目,以便為中產提供置業階梯,並讓中產以合理價錢購買自住單位;(二) 盡快落實15年免費教育,並加強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監管,以確保該些學校的學費訂於合理水平,從而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三) 不應以薪金為基礎的方式界定標準工時的適用範圍,以確保中產有更多閒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強規管私營醫院、提升公營醫院的服務質素、增撥土地興建私營醫院,以及立即取消藥物名冊制度,以減輕中產的醫療負擔"。

(v)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中產是社會的中流砥柱,";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照顧中產的利益和回應他們不同的訴求,並創造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以擴大中產人口比例,令社會可以持續、穩定及和諧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2.重塑香港旅遊業形象

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根據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經濟報告》,訪港旅遊業在2015年第三季進一步放緩,整體訪港旅客人次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來首次錄得跌幅;報告亦指出,旅遊服務輸出(涵蓋旅客在購物、餐飲、住宿及娛樂等方面的消費)第三季實質下跌5.6%,而酒店實際平均房租亦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於旅客購物消費佔零售業銷貨價值相當比重(在2014年約佔42%),在訪港旅遊業進一步放緩下,本港今年零售業總銷貨價值已連續下跌7個月,是過去6年最長跌勢;這情況亦將會進一步影響香港的經濟和就業;就此,本會促請政府認真檢討訪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並制訂相應措施和增撥資源,以重塑旅遊業的正面形象,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一直以來,旅遊業為酒店、飲食及運輸等行業帶來大量中、基層的就業機會;然而,";在"資源"之後加上",扭轉現時本港旅遊業發展只重量不重質的情況";在"形象,"之後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並以"使旅遊業健康發展,藉此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動"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統一監管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二) 採取果斷措施打擊旅遊業界使用'零/負/低團費'及強迫購物等不當經營手法,並加強對訪港旅客宣傳防範該等不當經營手法和投訴渠道;以及研究規定內地訪港旅行團在每天行程中定點購物行程所佔的比例和時間;(三) 制訂整體旅遊業發展策略,除促進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費外,亦應加強發展體驗式旅遊,包括本地深度遊、文化遊及生態遊,以吸引更多不同類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費力、年輕或過夜的旅客)訪港;(四) 推動發展例如民宿、創意市集及夜市等旅遊配套設施及景點,並修訂現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該等發展;(五) 改善部分離島,例如蒲台島及東平洲等地區的基礎設施(包括供水及供電設施)和交通聯繫,以把握當地豐富的旅遊資源,發展新的旅遊景點,並惠及當地居民的經濟發展;(六) 改善現有景點的硬件配套設施和加強向旅遊業界及公眾推廣'好客文化',從而提升本港旅遊品質;及(七) 密切留意訪港旅客人數的變化及旅客攜帶免税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情況,並與內地當局共同持續打擊水貨活動,適時制訂恰當措施,以正本清源及減少內地旅客與本港市民之間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鑒於香港旅遊業及相關行業聘用超過20萬名僱員,佔本港整體就業人數約7.6%,若旅遊業的發展持續收縮,20多萬名僱員的生計將直接受到影響;然而,";在"制訂"之後加上"有效的";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強化香港旅遊業議會所發出的業界指引的約束力,確保旅遊業前線員工的權益得到保障,並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平衡旅遊業經營者與從業員的權益,以及"。

(iii)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政府於2015-16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向香港旅遊發展局額外撥款8,000萬元,以加強對旅遊業的推廣,但";及在"資源,"之後加上"以發展更多元化的旅遊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遊和生態遊等,廣迎四方客,以及加強打擊大陸旅行社'零/負團費'及'影子團友'等'劏客'行為,"。

(iv)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旅遊業及相關行業對本港經濟極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後加上"設旅遊局整合各旅遊相關部門及機構,";及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研究有效運用資源和整體規劃、執行及監管"代替。

(v)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香港旅遊業正面對挑戰;";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制訂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措施時,政府應着重提高香港社會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遊景點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設施,並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避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時,政府應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優化旅遊業的監管制度,以及加強執法,以打擊欺騙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跌勢;"之後加上"加上本港缺乏舉辦大型會議的設施,落後於其他亞洲競爭對手,";及在"形象,"之後加上"以及加快擴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和規劃新的會議設施,以提升香港舉辦會議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務旅客,"。

(v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後加上"以及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加強監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加強國際市場推廣及"。

(viii)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包括考慮重新審視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紓緩內地旅客的情緒,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訪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長遠而言,政府亦應制訂全面發展旅遊業的策略及藍圖,並加強力度發展不同的旅遊設施及景點"代替;及在"避免"之後刪除"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並以"香港持續流失訪港旅客"代替。

(ix)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並以";有關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實際承載力,監管訪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規劃地吸引不同國家的旅客訪港,推動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規管攜帶免稅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避免大量水貨活動影響香港市民的生活質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3.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銅鑼灣書店股東及主管相繼'被失蹤'事件。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