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32
1. | 第104號 | - | 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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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5號 | - | 香港機場管理局
2015/16年報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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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方剛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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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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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屋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鍾樹根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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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安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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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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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環境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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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歷史、規則及行事方式參考手冊
第二部分 - 立法會及委員會處理事務的方式 第三部分 - 與市民的夥伴合作關係 (連同該手冊的簡介文件) | ||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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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過去5年,當局有否派員到東江流域不同位置及輸水管道抽取水樣本,以化驗東江水的環境雌激素含量;如有,化驗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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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考慮參考國際做法,把環境雌激素納入食水恆常監測項目名單,同時根據科研結果制訂監測標準,以保障市民健康;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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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評估沙灣截排站排洪安排對東江水水質的影響? |
(一) | 鑒於北區醫院的婦產科和兒童及青少年科,現時分別只提供助產門診服務及門診服務,沒有提供住院服務,而那打素醫院現時沒有提供婦產科服務,當局有否評估北區和大埔區居民現時就該兩間醫院未有提供的服務跨區到其他醫院求診的情況;若有,有關人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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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考慮增加北區醫院和那打素醫院的急症室醫生的人手編制;若醫管局有考慮,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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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醫管局已把北區醫院擴建計劃納入未來10年的醫院發展計劃中,該擴建計劃的最新進展及落實時間表為何;是否知悉醫管局現時有否採取短、中、長期措施,以降低北區醫院住院病床的住用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擴建那打素醫院;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現時有關專營及非專營巴士司機、專線小巴司機、的士司機、貨櫃車司機及客運輪船船員的人力供求情況分別為何,包括擔任該等職位的人數(當中全職和兼職的分別人數及百分比)、他們的平均年齡、預計5年內退休的人數,以及該等職位懸空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以表列出上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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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當局為協助運輸業解決人手不足問題所採取的措施為何,並按第(一)項所述職位以表列出有關措施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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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考慮增加運輸業人手的新措施,例如放寬商用車輛駕駛執照申請人,必須持有最少3年有效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的規定,以吸引更多新人入行,以及把職業司機及客運輪船船員納入補充勞工計劃,容許有關營辦商從外地輸入該等勞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因上述情況不符合資格申請單程證的內地單親母親,以及她們的居港未成年子女的有關統計數字(或估算數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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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上述單親母親求助人不符合資格申請單程證,而部分求助人有長期病患,入境事務處處長會否考慮以恩恤理由批准有此特殊情況的求助人居港,以便照顧其未成年子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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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現時如何為上述單親母親及其未成年子女提供適切支援,以幫助這些子女健康成長,以及有關詳情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保安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一) | 鑒於有市民指出,政黨利用票站調查結果為候選人拉票或配票,會嚴重影響選舉的公正性,對其他守法的候選人不公道,當局會否就上述事件進行調查;如會,將如何進行;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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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將於今年9月4日舉行,當局會否加強監管票站調查機構,以杜絕任何人利用票站調查結果在投票期間進行配票或拉票活動;如會,構思中的監管措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如何處理違規情況?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
(一) | 現時分別有多少間中學、小學及特殊學校的校舍未達現行標準,並按學校名稱列出校舍的樓齡、校舍所符合的標準,以及有否被納入學校改善工程計劃(如有納入,是哪一期的學校改善工程計劃);在該等學校當中,哪些學校的校舍樓面面積少於3 000平方米和樓齡逾30年,而從未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於學校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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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未達現行標準的校舍的結構安全、環境安全及衞生情況;如有,評估的方法和結果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確保該等校舍符合有關的法定要求,以及所涉法律責任誰屬;當局有否就校舍每年的維修保養開支設定上限;如有上限,當局採用甚麼準則審批每所學校每年進行緊急和大規模修葺的撥款申請、過去3年各區學校的維修保養開支上限和涉及的學校數目,以及當局如何確保學校有足夠撥款應付維修保養開支;如沒有上限,當局如何確保為殘舊校舍不停進行維修保養工程符合成本效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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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新的具體措施,積極協助校舍設施未達現行標準的學校徹底解決有關問題,並符合現行法例規定;如有,詳情為何,以及該等措施的推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白石角一帶每個住宅項目的下列資料(以表列出):(i)項目名稱、(ii)單位數目、(iii)居民人數、(iv)私人車位數目、(v)公共車位數目、(vi)落成年份,以及(vii)樓面面積(平方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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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白石角一帶每個發展中或將進行的房屋項目的下列資料(以表列出):(i)項目名稱/地段編號、(ii)預計單位數目、(iii)預計居民人數、(iv)預計私人車位數目、(v)預計公共車位數目、(vi)預計落成年份、(vii)地皮規劃進度(如適用),以及(viii)預計可建樓面面積(平方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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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會否採取措施,紓緩白石角一帶因人口增長帶來的交通壓力;如否,原因為何;如會,措施為何;會否考慮把東鐵線伸延並設置白石角站,以及增設公共小巴及專營巴士路線;如會,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港鐵公司的基本業務利潤總額,以及分別從(i)香港客運業務、(ii)在香港港鐵站的業務、(iii)香港物業租賃和管理業務、(iv)香港物業發展、(v)中國內地和海外業務,以及(vi)其他業務(包括昂坪360、鐵路顧問業務及項目管理服務)所得的利潤(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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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i)港鐵站內的商鋪總數、(ii)商鋪租約的平均年期、(iii)商鋪樓面面積的按年增長率,以及(iv)港鐵公司從商鋪所得租務收益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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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每個港鐵站的廣告收益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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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向購買全月通優惠票的乘客贈送的港鐵站商店購物現金券的數目和總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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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港鐵公司因列車事故令乘客受阻而向乘客提供的優惠總額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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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港鐵公司的票價優惠的預計及實際總額分別為何,並按優惠項目(包括小童特惠票價、學生乘車計劃、長者特惠票價、港鐵特惠站、殘疾人士半價優惠、港鐵都會票、全日通加強版、早晨折扣優惠、即日第二程車費九折及港鐵節折賞等)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
(一) | 有否預計當上述工作小組所提建議逐步落實後,有多少名殘疾人士因以往申請傷殘津貼被拒而向上訴委員會作出投訴;如有,有關的人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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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宗傷殘津貼的申請被當局拒絕;該等個案當中,申請人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的宗數及百分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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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上訴委員會進行聆訊後推翻社署決定的個案宗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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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上訴委員會現時在處理涉及公營醫院或診所醫生所作出的醫療評估個案時,會安排申請人再次接受醫療評估,但有不少殘疾人士認為此舉無助他們的個案獲公平處理,當局會否改革上訴機制,包括引入社會因素評估,並作全盤考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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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申訴專員在2009年10月發表《社會福利署如何審批傷殘津貼及處理上訴個案主動調查報告》,並提出多項建議,當局有否跟進該等建議;如有跟進,詳情為何,以及有否接納全部建議;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接獲的申請總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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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接獲少數族裔人士的申請數目為何,以及安排了多少名傳譯員協助少數族裔人士填寫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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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接獲由4人或以上家庭及3人家庭遞交的申請的數目分別為何;該等申請當中,獲批准的數目及百分比,並按申請人的性別、年齡、家庭成員數目、居住地區、從事的行業、就業模式、每月工資水平及所獲津貼額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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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拒絕的申請數目為何;當中4人或以上家庭及3人家庭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並按拒絕申請的原因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別列出分項數字?
被拒絕的__________人家庭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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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施政報告》所提"部分院校累積大量財政盈餘"陳述的理據為何;哪些政策局或政府部門事前曾確認及核實該陳述;現時有否制度或措施事前確保《施政報告》所載資料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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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各資助院校如何審計其財政狀況;當局有否核實各資助院校提交的財政資料,以及有否其他途徑掌握有關資料以供覆核;若有進行核實及有其他途徑,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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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行政長官於本年7月發表的施政匯報會否交代當局跟進資助院校累積大量財政盈餘的進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全港官立及津貼中小學,在過去3年於周末外借運動場地及設施的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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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政府的政策是鼓勵學校在課餘時間外借校內場地及設施,當局根據甚麼準則評估該政策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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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局會否提供經濟誘因(例如提高津貼學校分攤外借運動場地及設施所獲租金收入的比例,以及容許官立學校分攤該等收入),以鼓勵更多學校外借場地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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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學校表示,學校對外借運動場地及設施抱保留態度的原因之一,是此舉引致的法律責任和保險問題,教育局能否統一為外借場地及設施的學校購買有關的法律責任保險,以減少學校的憂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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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教育局會否向外借運動場地及設施的學校提供一筆過資助,以改善校內保安水平,從而減少學校在保安方面的憂慮? |
(一) | 鑒於有意見指出證監會與警方遲遲未完成調查上述個案並公布調查結果,是由於商交所前主席曾經擔任現任行政長官的競選辦公室主任及行政會議成員,政府有否評估該意見是否有理據;如有評估,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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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行政長官或其他人有否就該項調查曾經直接或間接接觸證監會或警方,並且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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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報道指出商交所前主席在商交所涉嫌違規問題被揭發後,仍然不時為行政長官獻計,當局有否向行政長官了解有關報道;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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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證監會就涉嫌違規問題進行的調查耗時超過3 年的個案宗數,以及每個個案的概要和調查所花的實際時間為何(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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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研究證監會及警方遲遲未完成調查上述個案和公布調查結果,對香港的國際形象(包括公平、公正、廉潔及法治精神)有否造成負面影響;如有研究,結果為何? |
(一) | 鑒於現時距離本屆立法會會期中止只有約兩星期,而有多項撥款申請尚待財委會處理,政府有否評估是否有理據和迫切性把具爭議的獎學金計劃的撥款申請提交財委會審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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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獎學金計劃的撥款申請在本屆立法會會期中止前獲財委會通過的機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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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估計獎學金計劃實施後首5年,每年來港升學獎學金和境外升學獎學金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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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設定來港升學獎學金和境外升學獎學金下批准的個案相對比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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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向獲批奬學金的學生一次過批出整個修讀期的獎學金;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政府會依據甚麼學術表現準則,以決定該等學生在下一年可否繼續獲發放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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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獲發奬學金但中途輟學的學生須否向政府歸還獎學金;若須,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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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會否修改獎學金計劃,改為資助交換生到一帶一路經濟體修讀短期課程,例如為期半年或一年的課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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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是否了解一帶一路經濟體的教育狀況,包括可供香港學生報讀的大學名稱及課程、各間大學的收生準則、學科設計、學歷的認受程度、畢業生就業前景等資訊;若了解,政府會如何公開該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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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如何協助有興趣申請獎學金的學生了解各個一帶一路經濟體的教育狀況;會否在政府網站提供有關資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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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就一帶一路經濟體的大學所頒發的學士學位的認受程度作出研究,包括有關學歷是否等同香港各所院校頒發的學士學位學歷;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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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會否與一帶一路經濟體的教育部門商討推行伙伴計劃,讓學生報讀雙方指定的大學及課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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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會否考慮資助香港的教師到一帶一路經濟體的大學進修、深造或交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會否研究在香港提供"沙盒"測試環境,以鼓勵初創公司來港發展業務,並以香港作為其亞洲業務的據點;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是否有其他方案可達致相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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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香港現行的監管法規亦適用於以新模式營運的活動(包括個人對個人的網貸或股權眾籌集資),而該等活動如涉及向公眾作出購買證券的要約所須遵守的規定,比只涉專業投資者的活動所須遵守的規定嚴格,當局有否檢討現行監管制度的豁免條款,是否有利於初創公司發展業務,以及有否研究引入更多豁免條款的可行性,以容許初創公司有限度地向非專業投資者提供其新產品及服務;若有檢討及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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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參與投資推廣署於本年1月舉行的StartmeupHK創業節的(i)內地企業家、(ii)創業投資基金,以及(iii)內地相關機構的數目分別為何;當局現時有何措施,加強香港作為金融科技企業進軍內地市場踏板的角色;當局會否更主動與內地當局合作,舉辦更多金融科技大型交流活動,以及更積極地邀請內地投資者參與,以加強香港作為亞洲金融科技樞紐的角色;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病人被證實在公立醫院感染抗藥性細菌,以及當中有多少人其後死於有關疾病;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研究該等病人在醫院內受感染的途徑;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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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醫管局現時有何措施及指引,避免病人在公立醫院內感染抗藥性細菌,以及其成效為何;因應該類個案有上升趨勢,當局會否考慮增加人手,以加強感染控制及病房潔淨工作(例如更頻密地更換床單、窗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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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規劃興建新醫院及重建現有醫院時,有否從醫院的建築設計、環境及人手編制等層面,設法減低具抗藥性細菌在公立醫院內滋生及傳播的機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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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較早前在美國發現一種對全部現有抗生素或抗菌素均具抗藥性的細菌,當局有否研究在香港發現該種細菌的機會,以及一旦出現該情況,當局會有何對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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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現時有否機制檢測供食用的進口禽畜及魚產曾否被餵飼過量抗生素;若有,過去3年每年發現多少宗有關的個案,以及當局的跟進工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有否就先導計劃畢業學員每月收入少於11,000元的情況進行調查;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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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先導計劃畢業學員每月收入不少於11,000元的提述是否有適用期限(例如入職後首3個月);若是,原因為何;若否,當局如何進行監管,以確保僱主每月向畢業學員支付的薪金不少於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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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為何當局過往一直沒有在先導計劃的宣傳單張及網頁中說明,每月收入將不少於11,000元是指底薪連同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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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首屆及第二屆先導計劃的僱主分別向畢業學員提供多少個每月不少於11,000元薪金的職位;當中有多少個職位提供的薪金包含佣金,以及有關職位的平均底薪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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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過去兩屆的先導計劃皆收生不足,當局有否制訂措施,以期增加第三屆先導計劃的報讀人數;會否考慮邀請勞方代表共同監管先導計劃的推行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了解鄧先生指稱有多名在菲律賓服刑港人未獲大使館人員探訪的情況;如有了解而指稱屬實,當局如何得出大使館高度關注他們的說法;當局會否與大使館商討,為該等港人提供更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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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局長在上述回覆中表示當局正處理7宗有關在菲律賓服刑港人提出返回香港繼續服刑的申請,而最早的申請已於2002年由大使館轉介至特區政府,但迄今14年特區政府仍在等候菲律賓當局提供相關個案的文件,而且部分求助人已年邁,局長會如何按其回覆,"繼續循各種可行途徑與菲律賓政府跟進"該等個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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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據悉菲律賓司法部要求鄧先生先繳付50萬披索罰款後才會處理其上訴,而如鄧先生欲將其案件上訴至菲律賓最高法院,預計需繳付約9萬港元律師費,但鄧先生已表明無力支付,特區政府有何方法協助他解決燃眉之急,包括會否促請國家外交部與菲律賓政府商討,豁免或調低該筆罰款或另議可行方案? |
(一) | 自2012年至今,當局委任了多少名身兼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香港地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或不同政黨成員的人士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並以表列出每位人士(i)的背景和政治聯繫、(ii)獲委任加入的諮詢及法定組織名稱、(iii)被委任的職位,以及(iv)委任由誰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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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了解和分析為何委任機制經常受人詬病未能做到用人唯才的原則;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有何具體的改善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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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採納上述的建議,改革委任機制,讓有不同政策倡議和專長,以及被公認為能幹的人士加入各諮詢及法定組織,以有效地吸納不同意見;若會,將於何時實行新的委任機制;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政府就協助長者掌握資訊和通訊科技應用(例如互聯網、智能手機)知識的工作詳情和成效為何;有否統計懂得使用互聯網的長者人數;會否投放更多資源,協助長者掌握資訊和通訊科技應用知識;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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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勞工及福利局和安老事務委員會合作推行的"長者學苑"計劃,由2007年推行至今,每年有多少名長者參與;有否評估該計劃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否進一步推廣該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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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有何政策鼓勵僱主聘請"銀髮族",讓長者重新投入職場發揮所長;現時為長者重投職場而推行的再培訓課程的詳情及成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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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全港有多少個公園設有適合長者使用的健體設施,以及該數目與長者的人口比例為何;政府會否增撥資源,在各公園內設置更多長者健體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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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已確定跟進有關提倡整體工作人口採納更長的工作年期,並審視目前各種制度和規管是否存有不利勞動人口從事更長工作年期的障礙,該等工作的進展為何? |
(一) | 過去5年,每年當局編配頻譜所涉頻帶、編配方式,以及獲得的頻譜使用費收入為何(以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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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通訊局每3年對政府使用或代表政府使用的頻譜的使用效率進行一次檢討,而下次檢討將於本年度內進行,有關工作的時間表及詳情為何;通訊局進行檢討時,會否參考其他先進經濟體系就善用頻譜而採取的新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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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近年流動數據傳輸量激增,當局會否全面檢討本地流動通訊服務和頻譜需求情況,以及採取措施促進頻譜交易和共用,以期善用使用率低的頻帶,藉此提高頻譜使用效率和供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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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檢討2007年公布的《無線電頻譜政策綱要》,並研究及評估未來中、長期的頻譜需求,以制訂增加頻譜供應的策略? |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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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 :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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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6月28日隨立法會CB(3) 748/15-16(01)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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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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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6月28日隨立法會CB(3) 747/15-16(01)號文件發出)) |
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