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33

立法會

議程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110/2016

其他文件

1.第106號-臨時保險業監管局
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預算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2.第107號-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
二零一五年週年報告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律政司司長提交)

3.第108號-香港貿易發展局 2015/16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4.第109號-約瑟信託基金年報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5.第110號-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年報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6.第111號-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2015-16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7.第112號-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
2015-2016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8.第113號-建造業議會
2015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9.第114號-犯人福利基金
懲教署署長就基金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所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10.第115號-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2015年報
(由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梁君彥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1.第116號-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二零一五年年報
(由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2.第117號-香港申訴專員
2016年年報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13.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就對田北辰議員及劉皇發議員的投訴提交的報告
(由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4.《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

15.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6.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潘兆平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7.政制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8.民政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9.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俊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0.立法會調查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誤的背景及原委專責委員會報告
(由專責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1.就調查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誤的背景及原委提交的少數報告(只備中文本)
(由范國威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馬逢國議員問:


根據本人較早前進行的一項調查的結果,本地藝術工作者(包括表演者、幕後工作人員、行政人員)的薪酬待遇普遍偏低。有意見指出,雖然有不少藝術工作者為理想而堅持留在文化藝術界工作,但在薪酬待遇長期偏低和事業發展欠缺前景的情況下,文化藝術界不斷流失人才,不利本地藝術的長遠發展。另一方面,民間藝術團體因資源所限,給予藝術工作者的薪酬待遇難與公營機構匹敵,以致該等團體無法挽留人才,發展受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時在甄選本地藝術團體,合辦或獲贊助舉辦文化藝術節目時,有關團體給予藝術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水平是否考慮因素之一;如是,詳情為何;如否,該署會否考慮把該等藝術團體提供的薪酬待遇水平列為考慮因素之一,以及有何措施確保有關的藝術工作者獲得合理的薪酬待遇;

    (二)有否調查藝術行政人員過去3年的薪酬待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鑒於政府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在2013年起的5年內會額外撥款1億5,000萬元,以加強培訓不同資歷的藝術行政人員,當局在推行有關培訓時,有否採取措施令該等人員的薪酬待遇達致合理水平;如有,詳情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採取措施,提高民間團體所聘藝術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以縮窄公營機構及民間團體在其給予藝術工作者薪酬待遇方面的差距;如有,詳情為何,以及如何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 梁家傑議員問:


自去年10月至本年初,先後有5名屬銅鑼灣書店股東或職員的港人失蹤。失蹤者之一林榮基先生於上月公開他在內地的遭遇,包括被深圳海關拘留,以及被中央專案組人員監視居住8個月,更被迫簽字放棄聘請律師及通知家人的權利。另一方面,根據《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關於建立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內地通報單位須向香港警方通報的情況,包括內地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的香港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而有關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及逮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香港居民在內地遭拘留及監視居住屬通報範圍,而林先生曾被內地當局拘留及監視居住,政府有否及何時收到有關的通報;若否,有否向內地通報單位了解箇中原因;

    (二)政府至今有否收到關於銅鑼灣書店另外4名失蹤人士每人的通報;若有,分別於何時收到,以及是否知悉他們涉嫌干犯的罪行或會面對的司法程序為何;中央專案組對香港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是否屬通報範圍;及

    (三)鑒於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內地訊問和拘留林先生的過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多項關於犯罪嫌疑人所享權利的條文,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交涉,保障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港人的法律權利,並確保不會有港人因在香港特區境內作出不違反香港特區法律的行為,而在香港特區政府不知情下被內地執法和司法機關究辦,以保障港人在《基本法》下享有的權利、自由和法律保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3. 黃碧雲議員問:


今年5月底發表的《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指出:"委員會看到的是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未能防範在供水系統中使用不合規格的焊料……各方輪流將相關責任轉移給別人,屬典型的推卸責任。由於所託非人,最終的結果就是居民受害至深"。發展局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和水務署署長其後在記者會上,為食水含鉛超標事件(下稱"鉛水事件")向受影響居民道歉,但政務司司長沒有道歉。司長表示,"即使委員會的聆訊反映政府部門警覺性不足,監管制度有紕漏,並不必定等同有個別的公職人員有法不依、疏忽職守,因而要負上個人的責任"。另一方面,上述報告建議:"為釋除所有公屋屋邨居民的疑慮,政府應主動為所有公屋屋邨再安排食水測試,並採用恰當的取樣規程,包括收集靜水樣本進行測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當局在2002年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時表示,"問責制主要官員……須就各自範疇內事宜的成敗,向行政長官負責,並須為此承擔全部責任,甚至在其負責範疇的事宜出現嚴重失誤時下台。這包括重大的政策失誤和執行有關政策上的嚴重錯失",當局有否評估在鉛水事件中,有關的主要官員有否重大的政策失誤和在執行有關政策上是否有嚴重錯失,以及須否問責下台;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以及有否檢討主要官員問責制是否已名存實亡和淪為"高官卸責制";

    (二)會否要求政務司司長為鉛水事件向公眾道歉;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立即為所有公屋屋邨抽驗"頭浸水"的含鉛量,以及會否公開所有與鉛水事件有關的驗水和驗血所得數據;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4. 葉國謙議員問:


當局去年把數幅位於大埔的綠化地帶用地,改劃為住宅用地。一名大專學生在環保團體協助下申請司法覆核,以求推翻該決定,並獲高等法院批出許可。據報,高等法院法官上月撤銷司法覆核許可,並批評申請人以資料不全的文件誤導法律援助署向他批出法律援助(下稱"法援"),再利用法援提出司法覆核,屬濫用司法程序。法官表示考慮要求他承擔與訟雙方約190萬元訟費。關於市民申請法援以提出司法覆核,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法援申請人及協助他們的人士,在申請法援或提出司法覆核時,沒有披露或隱瞞關鍵資料是否屬違法或濫用有關機制;若有評估而結果如此,有關的罰則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會否檢討現時申請司法覆核和法援的門檻;若會,時間表為何;

    (二)過去3年,每宗獲批法援以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的詳情,包括與訟雙方的名稱、涉及的事宜、法援開支、法援受助人需分擔的款額、司法覆核結果,以及有關訴訟對公共行政的影響(例如工務工程延誤時間),並以表列出該等資料;及

    (三)鑒於在過去5年近二千宗涉及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當中,少於四分之一獲批,當局有否計劃透過公眾教育,讓巿民明白司法覆核和法援的機制在現行法治制度下應發揮的作用,以及濫用有關機制對社會的影響;若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5. 姚思榮議員問:


近期,先後有兩項大型娛樂活動(即在中環海濱長廊舉行的演唱會,以及原先計劃在啟德郵輪碼頭舉行的音樂派對),不獲當局批出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下稱"牌照"),因而未能如期舉行。據悉,該兩項活動的主辦機構收到牌照申請被拒的通知時,已十分接近活動開始時間,因此不得不把演唱會延期和把音樂派對取消。除了主辦機構蒙受經濟損失外,有不少已購票並專程遠道而來的歌迷不單大失所望,而且浪費了用於機票及酒店住宿的金錢。有市民擔心,上述事件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而且會令海外遊客日後對在香港舉行的活動能否如期舉行失去信心,窒礙香港發展與演藝活動相關的旅遊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當局接獲牌照申請的宗數,以及拒絕的申請宗數(並按拒絕的原因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鑒於上述音樂派對的主辦機構聲稱,牌照申請被拒的原因之一是未能滿足有關政府部門突然施加的額外條件,當局在過去半年新訂了哪些發牌條件及訂立該等條件的原因為何;上述兩項大型活動不獲及時批出牌照的具體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就改善牌照申請指引諮詢有關業界,以免再有同類事件發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6. 陳恒鑌議員問:


據報,有環保團體在美國把200個附有全球定位系統的追蹤器放入電子廢物,其後發現有66個追蹤器隨電子廢物由美國出口,當中有51個(即八成)被運到香港,顯示香港已淪為電子廢物的傾倒場地。由於該等電子廢物大部分最終被傾倒於新界鄉郊地區,廢物中的有毒金屬可能隨雨水進入生態系統,嚴重破壞環境。報道又指出,入口商往往在進口電子廢物時申報該等貨物為"五金廢料",以逃避香港海關的檢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當局對非法進口電子廢物的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當中的定罪宗數,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施加的處罰為何;當局會否對進口貨物進行更嚴格的檢查,以防止電子廢物非法進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就非法傾倒電子廢物加強執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就防止電子廢物跨境轉移,加強與海外執法當局的情報交流,以堵截電子廢物非法進口;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7. 楊岳橋議員問:


終審法院於2013年7月在W案中作出命令,與申訴人W小姐同一處境的人士(即出生時為男性,但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由男性變為女性),符合相關法例中"女性"的定義,因此有權與一名男性結婚。終審法院同時決定暫緩執行該命令12個月,以讓政府及本會有足夠時間討論及進行修改法例工作。政府其後在2014年3月19日向本會提交《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但該條例草案被本會否決。另一方面,政府在2014年1月成立了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研究全面保障變性人的法律權利所需的法例和行政措施,並提出改革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展為何;

    (二)工作小組正研究哪些法例和行政措施;

    (三)工作小組是否已完成草擬改革建議;如是,詳情為何;

    (四)鑒於工作小組的其中一項工作是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有關性別承認的法例、判例和制度,該項工作的詳情和進展為何;

    (五)鑒於終審法院在W案中提及變性人(包括未完成重置手術的人士)面對性別承認的問題,並希望行政和立法機關考慮如何處理該等問題,當局有否就此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曾經/現正就哪些法例和行政措施進行研究;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當局何時會再次向本會提交修訂《婚姻條例》(第181章)的條例草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律政司司長

*8. 黃國健議員問:


上月21日,九龍灣一座工業大廈內數層已被分間為數以百計出租迷你倉的單位發生四級火警,焚燒多日才被撲熄。當局表示,火場的布局十分複雜,間隔縱橫交錯,加上迷你倉均被鎖上,令滅火難度增加。該宗火警令人關注迷你倉的消防安全及規管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全港迷你倉的數目及地區分布;

    (二)現時工業大廈單位業主把單位改裝為迷你倉須否事前取得當局的批准;如須要,申請的程序及負責審批申請的政府部門為何;

    (三)現時迷你倉的設置須符合哪些消防及結構規定;鑒於當局在去年11月表示,本港沒有用作規管迷你倉的專項法例,當局會否研究制定專項法例,以作規管;及

    (四)當局有否就迷你倉准許存放的物件及種類制訂守則及規定,供業界遵守;如否,當局及迷你倉經營者如何確保租用人不會在倉內存放易燃或危險物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9. 張超雄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4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會研究開發大嶼山東部水域及鄰近地區以發展東大嶼都會,以期容納新增人口並作為香港第三個核心商業區。其後,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建議在交椅洲及喜靈洲避風塘附近水域填海以發展東大嶼都會。此外,大嶼山發展策略建議的公眾參與活動已於今年4月底完成。發展局表示,在綜合公眾意見及相關資料後,期望在今年年底公布大嶼山發展藍圖。另一方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委員長")在上月來港視察期間,發展局局長利用模型向委員長介紹大嶼山發展藍圖。有報道指出,該模型包含在交椅洲和喜靈洲填海造地的組成部分,並有通往梅窩的道路及鐵路與之連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模型於何時製作;涉及製作該模型的費用及時間為何;

    (二)該模型有否在上述的公眾參與活動中展示;若有,有關的日期及地點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當局計劃在今年年底才公布大嶼山發展藍圖,而發展局官員多次強調東大嶼都會項目只是初步概念,有關的填海位置及面積仍未有定案,為何發展局局長在此情況下,把在交椅洲和喜靈洲填海造地組成部分放入向委員長作介紹的模型中;該做法是否反映發展局其實已制訂東大嶼都會的腹稿;若是,詳情為何;

    (四)鑒於根據今年2月1日的離島區議會會議記錄,發展局指出交椅洲一帶海域填海範圍約達600至800公頃,但確實的填海位置及面積需待進一步研究後才可確定,發展局基於甚麼理據和資料初步確定上述的填海位置及面積,以供製作模型中的有關組成部分;及

    (五)現時該模型擺放在何處;當局可否開放該模型供市民參觀;若是,申請參觀的手續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0. 謝偉銓議員問:


根據政府文件,園境師負責園境規劃及設計工作,包括在推展工務工程項目時規劃及實施合適的景觀工程,以及推展綠化工作。根據2016年施政綱領,發展局就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方面將會持續推行的措施包括繼續在"上游實踐更優質的園境規劃及設計,下游推行更完善的植物管理及護養"。然而,有市民質疑政府是否已聘用足夠的相關專業人員(特別是園境師)推行有關的措施。根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資料,現時政府編制內約有91個園境師職系的職位,但當中只有1個總園境師職位屬首長級薪級表(第一點)的職位。有市民及業內人士指出,相對於負責土地發展、房屋、工程等事宜的相關專業職系,園境師職系的架構明顯有欠完善,其首長級職位對非首長級職位的比例偏低。此外,鑒於政府計劃開展多個大型發展項目、過去接連發生多宗塌樹事故,以及最近發生香港城市大學內一會堂的綠化屋頂倒塌事件,政府應增加園境師職系的人手,並改革其職系架構,以加強(i)推展工務工程項目中的景觀工程,以及(ii)建築物綠化工程的審批和監管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園境師職系的編制和員額分別為何,以及曾否出現員額大於人手編制的情況;若然,原因為何;

    (二)會否全面檢視園境師職系的架構(包括職級、人手編制、首長級職位對非首長級職位的比例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檢視;及

    (三)有否評估現時園境師職系的人手編制能否配合政府推行各項相關政策和措施的需要;若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會否增加園境師職系的編制,以及完善現時的職系架構;若會,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進行評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1. 易志明議員問:


現時的4個車輛過境口岸分別位於深圳灣、落馬洲、文錦渡及沙頭角。興建中的蓮塘/香園圍口岸最快可望於2018年啟用。最近有貨運業人士表示,他們接到內地當局通知,由2018年起,陸路貨運只能使用深圳灣及蓮塘/香園圍兩個過境通道("新安排")。他們指出,現時深圳灣口岸香港方的配套設施不足,而蓮塘/香園圍口岸能否如期於2018年啟用尚有變數,故此貨運業人士對新安排甚感憂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是否知悉新安排;若然,詳情為何,以及當局何時會就該安排諮詢業界;若否,會否與內地商討,在蓮塘/香園圍口岸正式啟用並確認一切運作正常後才實施該安排;

    (二)鑒於據報深圳灣口岸的交通現時已十分擠塞,並已接近飽和,而且有貨運業人士批評深圳灣口岸的配套設施(例如運輸公司後勤支援、司機休息地方、便利店/小食亭及洗手間等)遠不及落馬洲 - 皇崗口岸,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深圳灣口岸的交通及配套設施作出改善;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成立包括貨運業代表的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理順過境口岸運作事宜,以配合陸路跨境運輸的發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梁志祥議員問:


近年,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有多幅土地已經或正在規劃為房屋發展用地,惟該路段的交通容量未能應付人口增長所帶來的額外車流,以致該路段的交通擠塞問題極為嚴重。此外,該路段附近一所國際學校的大部分學生乘坐私家車往返學校,而有不少該等車輛在上下課時段停泊於迴旋處,加劇上述路段的交通擠塞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路段的設計容量、繁忙及非繁忙時段的交通流量,以及在過去3年,當局接獲該路段交通擠塞的報告宗數;

    (二)鑒於去年有屯門區議會議員就解決上述交通擠塞的問題提出建議,包括(i)在上述國際學校附近的迴旋處於繁忙時段實施交通管制措施、(ii)把在青盈路往屯門方向行駛的車輛改為行經國際十字路會舊路,以及(iii)於青山公路近掃管笏興建支路連接屯門公路,以分流交通,當局有否跟進該等建議;若有,進展為何;及

    (三)鑒於該路段附近一所專上院校新校舍將於今年9月啟用,當局有否評估該校舍啟用所帶來的車流會否加劇該路段的交通擠塞問題;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會,當局有何對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涂謹申議員問: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1997年把原先設計為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筲箕灣興東邨第三期的4樓至38樓,分拆為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房屋(即後來的東霖苑)出售,而1樓至3樓則保留用作每套廚廁須由兩伙共用的出租長者住屋("東霖苑長者屋")。由於申請公屋的長者偏好有獨立廚廁的公屋單位,而該類單位的供應增加,有不少申請者拒絕接受編配入住長者住屋。有見及此,房委會於2011年開始將空置率偏高的長者住屋(包括東霖苑長者屋)陸續改裝為有獨立廚廁的單位,並將其用途改為一般公屋,供公屋輪候冊上的合資格申請人(包括非長者申請人)入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房委會於2011年把東霖苑長者屋改裝為一般公屋前,除了向東霖苑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兩名委員介紹改裝計劃外,有否諮詢東霖苑居屋的其他業主;如有,在何時及以何方式進行諮詢;如否,原因為何;

    (二)房委會如何安置改裝計劃展開前已入住東霖苑長者屋的租客;現時已搬遷及尚未搬遷的租客人數分別為何;

    (三)房委會把東霖苑長者屋改裝為獨立廚廁的單位後,為何不繼續把該等單位用作長者住屋;

    (四)現時有多少名長者正輪候房委會的長者住屋;將會在未來兩年落成的長者住屋單位的數目為何,並按編配區域(即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及離島)表列分項數字;

    (五)當局有否評估,房委會將東霖苑長者屋改為一般公屋,有否增加長者住屋的輪候時間;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有,增加了多久;

    (六)房委會將東霖苑長者屋改裝為一般公屋出租令東霖苑的人口增加了多少;當局有否評估東霖苑的公用設施有否因此不敷應用;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七)過去5年,房委會把多少個長者住屋單位改為一般公屋單位,並按第(四)項所述的區域表列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葉建源議員問:


教育局於本年5月30日發表的網誌指出,現時全港公營中、小學合共有3 000多名合約教師。然而,根據教育局向本會財務委員會提供的資料,2015-2016學年單計全港資助中、小學的非編制教師(即合約教師)已有4 170人,令人質疑該局提供的相關數字是否準確。此外,教育局在網誌中把教學助理、副教師和助理教師稱為"非教學人員",更指他們"在學校中亦往往並非擔當教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兩個統計數字不吻合的原因;

    (二)鑒於教育局曾表示沒有備存全港資助中、小學聘用的教學助理、副教師和助理教師的人數及相關資料,當局有何根據指該等人員並無擔當教席及屬"非教學人員",以及有否了解上述類別人員目前的職責;

    (三)鑒於全港資助中、小學在過去3年聘用的合約教師人數一直沒有下降,當局有否評估單靠常額教師的自然流失所騰出的教席,是否足以在短期內把現時的合約教師全數納入編制;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訂出明確的計劃,透過改善中、小學的班級與教師比例,提供更多新常額教席讓合約教師轉職,從而減輕教師沉重的工作量;若否,當局將如何解決合約教師欠缺職業前景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5. 梁繼昌議員問:


香港現行法例准許進出口不含有害元件的電子廢物作循環再造,但含有害元件的電子廢物(例如液晶顯示屏幕及電腦顯示器)的進出口則受規管,包括進出口商須按規定持有環境保護署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據報,有國際環保組織在美國把200個附有全球定位系統追蹤器放入電子廢物,其後發現有66個追蹤器隨電子廢物由美國輸往世界各地,而當中有51個(即八成)被運到香港。報道亦指出,部分追蹤器隨電子廢物已從香港轉口到其他地方,但截至上月1日,仍有36個追蹤器留在香港。由於有關的電子廢物是含有害元件的陰極射線管及液晶顯示屏幕,該事件反映香港進口含有害元件的電子廢物的情況猖獗。有關本港進口及處置電子廢物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本港現時處置含有害元件電子廢物的程序為何;現時供處置和棄置電子廢物設施的詳情,以及土地許可用途包括處置電子廢物的土地位置;

    (二)現時的持牌化學廢物處置設施的名稱、所在位置、獲准處置電子廢物的種類,以及獲准進行的工序為何;

    (三)過去5年,每年當局分別發出多少個電子廢物進口及出口的許可證;

    (四)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每年本港受管制及不受管制電子廢物的下列數量:(i)本地生產、(ii)進口、(iii)出口、(iv)轉口、(v)在堆填區棄置,以及(vi)使用其他廢物處置設施棄置(以表列出);

    (五)過去5年,每年當局截獲非法轉移的電子廢物的數量,以及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為何;

    (六)當局會否考慮檢討現行法例中含有害元件電子廢物的定義,以期把電路板及設有電路板的電子產品納入規管;

    (七)當局會否加強監察電子廢物處置工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八)鑒於現行法例准許不含有害元件的電子廢物進口香港作循環再造,當局有否就該等電子廢物經循環再造工序後剩餘物料的處置事宜施加規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6. 馮檢基議員問:


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及,"在地區醫療方面,政府會在旺角、石硤尾和北區設立社區健康中心,普通科診所每年可額外提供四十一萬人次的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當局有否就社區健康中心的成效和使用情況進行檢討;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根據甚麼準則決定在上述3區設立社區健康中心;在該3區設立社區健康中心及普通科診所的詳細計劃(包括確實地點、由策劃至中心落成啟用的時間表,以及預計服務容量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葛珮帆議員問:


上月21日,牛頭角淘大工業村發生四級火警。大火焚燒多日才被撲熄,並導致多名消防人員殉職或受傷。該宗火警令人關注消防人員的人手、裝備及訓練是否足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消防人員在滅火時需面對濃煙密布和閃燃等瞬息萬變的情況,當局有否評估現時消防人員就應付各類火災及掌握煙火特性所獲訓練是否足夠;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政府會否增撥資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報道指消防人員的PBI Matrix構築物滅火防護服(俗稱"黃金戰衣")不透氣,容易使消防人員產生"熱衰竭",政府會否檢討需否引進採用新物料的防護服,以及消防人員的其他裝備有否足夠的抗火能力;政府會否增撥資源以引進新裝備以保障消防人員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消防人員就滅火工作以外的緊急救援工作所獲訓練及裝備是否足夠;如有評估而結果為足夠,詳情為何;如評估結果為否,政府會否增撥資源;及

    (四)有否評估消防處現時有否足夠的人手執行各項職責,包括滅火、消防安全巡查等;如有評估,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8. 鄧家彪議員問:


東平洲是本港最東面的島嶼,已獲納入當局指定的海岸公園、地質公園及郊野公園內,因此是本港甚具特色的島嶼。有東平洲居民指出,儘管該島得天獨厚,但因有關的政府部門多年來管理不善,以致島上有不少公共設施凋零殘破,不單對居民生活造成不便,亦令遊人卻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在東平洲提供符合衞生標準自來水的設施的以下資料:分布、類型、容量、使用年期、狀況及負責保養的部門/人士(以表列出);

    (二)過去5年,每年當局檢測東平洲各個自來水設施的食水質素的次數及結果,以及進行維修保養的次數和相關開支為何(以表列出);

    (三)現時東平洲上有哪些政府物業/設施;過去5年,該等物業/設施平均每年的用電量為何(以表列出);現時為該等政府物業/設施提供電力的發電裝置的數量及類型,以及該等發電裝置在過去5年每年的發電量及剩餘電量為何(以表列出);

    (四)當局有否計劃在未來5年在東平洲設置可再生能源發電裝置,以增加電力供應;如有,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當局會否以用者自付原則直接向東平洲居民供電;

    (五)當局有否計劃全面維修東平洲上連接各個公共設施的行山徑及路徑,以方便居民和遊人使用該等公共設施;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現時往返東平洲與市區的街渡服務班次,以及平日與假日的平均載客量為何;當局會否就增加有關班次或新增航線與服務營辦商進行商討;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將"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擴展至東平洲街渡服務,令長者及殘疾人士受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當局會否考慮在東平洲街渡碼頭設置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方便長者及殘障人士上落船,以及設置起卸貨物裝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鑒於東平洲目前未被固定及流動電訊網絡覆蓋,居民和遊人難以與外界聯繫,現時居民及遊人在遇上緊急事故時,可用甚麼方法召喚緊急救援;過去5年,當局向東平洲居民和遊人提供緊急救援的次數及救援方式為何;當局會否鼓勵電訊服務營辦商在島上設置發射站,以便居民和遊人與外界聯繫;

    (九)當局會否考慮復修東平洲多間已獲評級的歷史建築;如會,詳情為何;是否知悉,過去5年,古物諮詢委員會有否評估東平洲歷史建築的狀況;如有,評估結果為何;為進一步推廣地質公園,當局會否考慮在東平洲設置更多日營或宿營設施,以及制訂民宿政策,為遊人(包括學生)提供住宿;及

    (十)當局有否計劃在東平洲進行大規模清潔運動,以保育地質公園的環境;有否定期監察東平洲沿岸的水質,以確保泳客健康;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9. 胡志偉議員問:


據悉,工務部門(包括路政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和渠務署)不時會因應出現了工務工程合約沒有預期的情況(例如惡劣天氣和修訂工程設計),向工程承辦商發出工程變更定單("變更定單"),並須支付額外的工程費用。據報,2009年有一宗貪污案被揭發,當中路政署人員被指收受了賄賂,因而向工程承辦商發出非必要的變更定單。關於工務工程的變更定單監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08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間,每年當局接獲涉及工務工程的貪污投訴宗數;當中涉及變更定單的宗數,以及該等投訴的跟進情況為何;

    (二)按工務部門及工程合約價值級別(即(a)3,000萬元以下、(b)3,000萬至1億元及(c)1億元以上)劃分,過去5年(即2011-2012至2015-2016年度),每年發出的變更定單的(i)數目及(ii)額外工程費用總額(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該等資料);

    __________年

    工務部門工程合約價值級別(i)(ii)
    路政署(a)  
    (b)  
    (c)  
    土木工程拓展署(a)  
    (b)  
    (c)  
    ......   

    (三)工務部門現時發出變更定單時須依循的程序詳情為何,包括(i)有關決定須由甚麼職級的人員作出、(ii)有何機制防止發出非必要的變更定單,以及(iii)在發出後發現有問題的變更定單的處理程序;

    (四)過去5年,發現工務部門發出非必要變更定單的個案數目及跟進結果為何;及

    (五)自發生上述案件後,當局有否檢討發出變更定單的機制;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0. 陳克勤議員問:


根據香港賽馬會("馬會")的年報,在2014至2015財政年度,足球博彩投注額高達782億4,900萬元(較前一年上升近26%),足球博彩佔總投注額41.41%(較前一年上升5.64個百分點),可見足球博彩風氣日趨熾熱。此外,據報有人非法收受本屆歐洲國家盃賽事的足球博彩賭注,所涉投注額約為1,000萬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關於非法足球博彩活動的檢控及定罪個案宗數及所涉投注總額分別為何;有否檢討有關執法行動的成效;

    (二)當局會否加強規管馬會舉辦足球博彩,在足球博彩牌照中加入條文規限足球博彩的投注種類;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其他措施作出規管;

    (三)鑒於有調查結果顯示,42%曾作足球博彩投注的受訪者表示他們首次下注的年齡不足21歲,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把合法賭博年齡提高至21歲;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全面加強遏止賭風蔓延的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1. 郭偉强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每年全港所有行業、零售業、飲食業,以及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業的僱員的下表所列就業特徵(使用與表一和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該等資料)?

表一:按行業劃分的工時比較(年份)

工時/工作天所有行業零售業飲食業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業
每周工時中位數
(全職)
    
每周工時中位數
(兼職)
    
每周工作少於5天的僱員人數及百分比    
每周工作5天的僱員人數及百分比    
每周工作5天以上但不超過5天半的僱員人數及百分比    
每周工作5天半以上但不超過6天的僱員人數及百分比    
每周工作6天以上的僱員人數及百分比    


表二:按行業劃分的工資比較(年份)

行業每月工資中位數
(元)
每小時工資中位數
(元)
全職兼職全職兼職
所有行業    
零售業    
飲食業    
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業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 劉慧卿議員問:


有人權組織於本年3月15日發表的研究報告指出,在受訪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當中,(i)17%受訪者符合強迫勞動的所有指標(當中14%處於該境況是由人口販運所導致)、(ii)66.3%受訪者被剝削的跡象嚴重、(iii)所有受訪者平均每星期工作超過70小時,以及(iv)超過三分之一受訪者不獲僱主准許放取法定的休息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就上述研究結果作出回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當局會否就僱主沒有准許外傭放取休息日的情況進行調查;會否加強向外傭宣傳此項權利,並鼓勵他們遇到不合理待遇時作出投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6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735/15-16號文件發出)

(ii)郭家麒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6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746/15-16號文件發出)

(《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6月28日及7月5日隨立法會CB(3) 748/15-16(01)CB(3) 785/15-16號文件發出))

2.《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7月4日
隨立法會CB(3) 772/15-16號文件發出)

(ii)何秀蘭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7月4日
隨立法會CB(3) 778/15-16號文件發出)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7月5日隨立法會CB(3) 783/15-16(01)號文件發出))

3.《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

(i)保安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6月22日
隨立法會CB(3) 718/15-16號文件發出)

(ii)黃毓民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6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745/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6月28日隨立法會CB(3) 747/15-16(01)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1.修訂第83條(個人利益的登記)

在第83(2)條之後 -

 加入

"(2A)儘管有第(1)及(2)款的規定,議員須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37條就立法會選舉訂明的提交選舉申報書的限期內,向立法會秘書提供第(5)(d)(i)款所指的其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詳情。"。

2.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2016年3月27日晚上至3月28日凌晨行政長官梁振英的家人涉嫌違反機場安全檢查的事件及其他相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3.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要求政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向來是維繫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圍經濟環境隱憂長存、香港產業發展嚴重傾斜、房屋供不應求、貧富兩極化及政治爭拗無日無之,令中產面對住屋、稅務、教育及醫療等問題,以及形成中產向下流動的趨勢;政府一貫對中產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額、寬免差餉或提供電費補貼等一次性紓困措施,但這些措施對中產只屬杯水車薪,實際上沒有紓解他們的困境;此外,由於現時沒有明確的中產定義,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針對中產的統計數據及資料,因此若當局或民間組織以該些資料制訂支援中產的政策或措施,往往會令有關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頗及流於表面;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從針對性及更高層次的角度全面檢討與中產相關的政策或措施,以紓緩中產面對的種種問題,以及鞏固中產的力量,以重新推動經濟發展及強化整體社會向上流動的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定義(一) 為中產訂立一個清晰和明確的定義,並就該定義定期公布相關的統計數據;產業發展(二) 採取多管齊下方式促進本港的產業多元化發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業及專業的中、高層職位和創業機會;(三) 進一步加強區域經濟發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圈,讓中產專業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業發展機會;住屋(四) 加快覓地拓展新發展區、善用岩洞及在維港以外作適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應量;以及增加未來10年房屋計劃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並每5年就有關計劃作出中期策略檢討和相應調整;(五) 積極研究開拓綠化地帶及'棕地'作興建住宅用途;(六) 為邊緣中產設立租金免稅額;稅務(七) 調減薪俸稅,特別要擴闊薪俸稅稅階和調低邊際稅率,以着力減輕邊緣中產的負擔;(八) 放寬供養父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限制,由須居於同一單位內,放寬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資格;教育(九) 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以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及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醫療(十一) 提供醫療保險供款扣稅額;及(十二) 提供健康檢查扣稅額,以鼓勵中產定期進行檢查"。

(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多年來漠視中產的需要,";在"研究"之後刪除"成立";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事務委員會",並以"關注的事項,包括:(一) 調高各項免稅額,包括個人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及供養父母免稅額,並擴闊薪俸稅稅階及取消薪俸稅的標準稅率,讓市民按邊際稅率交稅,減輕中產的稅務負擔;(二) 重設夾心階層住屋計劃,以增加中產的置業機會;(三) 增加有薪產假及侍產假的日數,以及設立彈性上下班時間,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檢討官立及津貼學校的教學質素,並增撥資源予該些學校,以採納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教學模式及國際文憑課程的優點,讓中產家庭的子女能享優質教育;(五) 維護本地的核心價值及打擊貪污腐敗,以重建廉潔公平的社會,為中產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及(六) 以公開、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訂具備平等提名權、選舉權及被選權的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方案,以便為推進民主凝聚共識,從而增強中產對香港的歸屬感"代替。

(iii)張華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是香港社會的中流砥柱,卻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以及面對向下流動的壓力;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制訂恆常和具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從而紓緩中產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並為中產提供更多向上流動機會和發展空間"。

(i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近年政府協助中產的措施乏善可陳,以致中產無法解決生活困難;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其職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項:(一) 立即於閒置政府土地興建資助房屋,以及增加資助出售房屋的數目,以便為中產提供置業階梯,並讓中產以合理價錢購買自住單位;(二) 盡快落實15年免費教育,並加強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監管,以確保該些學校的學費訂於合理水平,從而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三) 不應以薪金為基礎的方式界定標準工時的適用範圍,以確保中產有更多閒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強規管私營醫院、提升公營醫院的服務質素、增撥土地興建私營醫院,以及立即取消藥物名冊制度,以減輕中產的醫療負擔"。

(v)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中產是社會的中流砥柱,";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照顧中產的利益和回應他們不同的訴求,並創造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以擴大中產人口比例,令社會可以持續、穩定及和諧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4.重塑香港旅遊業形象

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根據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經濟報告》,訪港旅遊業在2015年第三季進一步放緩,整體訪港旅客人次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來首次錄得跌幅;報告亦指出,旅遊服務輸出(涵蓋旅客在購物、餐飲、住宿及娛樂等方面的消費)第三季實質下跌5.6%,而酒店實際平均房租亦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於旅客購物消費佔零售業銷貨價值相當比重(在2014年約佔42%),在訪港旅遊業進一步放緩下,本港今年零售業總銷貨價值已連續下跌7個月,是過去6年最長跌勢;這情況亦將會進一步影響香港的經濟和就業;就此,本會促請政府認真檢討訪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並制訂相應措施和增撥資源,以重塑旅遊業的正面形象,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一直以來,旅遊業為酒店、飲食及運輸等行業帶來大量中、基層的就業機會;然而,";在"資源"之後加上",扭轉現時本港旅遊業發展只重量不重質的情況";在"形象,"之後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並以"使旅遊業健康發展,藉此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動"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統一監管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二) 採取果斷措施打擊旅遊業界使用'零/負/低團費'及強迫購物等不當經營手法,並加強對訪港旅客宣傳防範該等不當經營手法和投訴渠道;以及研究規定內地訪港旅行團在每天行程中定點購物行程所佔的比例和時間;(三) 制訂整體旅遊業發展策略,除促進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費外,亦應加強發展體驗式旅遊,包括本地深度遊、文化遊及生態遊,以吸引更多不同類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費力、年輕或過夜的旅客)訪港;(四) 推動發展例如民宿、創意市集及夜市等旅遊配套設施及景點,並修訂現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該等發展;(五) 改善部分離島,例如蒲台島及東平洲等地區的基礎設施(包括供水及供電設施)和交通聯繫,以把握當地豐富的旅遊資源,發展新的旅遊景點,並惠及當地居民的經濟發展;(六) 改善現有景點的硬件配套設施和加強向旅遊業界及公眾推廣'好客文化',從而提升本港旅遊品質;及(七) 密切留意訪港旅客人數的變化及旅客攜帶免税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情況,並與內地當局共同持續打擊水貨活動,適時制訂恰當措施,以正本清源及減少內地旅客與本港市民之間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鑒於香港旅遊業及相關行業聘用超過20萬名僱員,佔本港整體就業人數約7.6%,若旅遊業的發展持續收縮,20多萬名僱員的生計將直接受到影響;然而,";在"制訂"之後加上"有效的";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強化香港旅遊業議會所發出的業界指引的約束力,確保旅遊業前線員工的權益得到保障,並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平衡旅遊業經營者與從業員的權益,以及"。

(iii)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政府於2015-16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向香港旅遊發展局額外撥款8,000萬元,以加強對旅遊業的推廣,但";及在"資源,"之後加上"以發展更多元化的旅遊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遊和生態遊等,廣迎四方客,以及加強打擊大陸旅行社'零/負團費'及'影子團友'等'劏客'行為,"。

(iv)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旅遊業及相關行業對本港經濟極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後加上"設旅遊局整合各旅遊相關部門及機構,";及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研究有效運用資源和整體規劃、執行及監管"代替。

(v)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香港旅遊業正面對挑戰;";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制訂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措施時,政府應着重提高香港社會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遊景點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設施,並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避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時,政府應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優化旅遊業的監管制度,以及加強執法,以打擊欺騙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跌勢;"之後加上"加上本港缺乏舉辦大型會議的設施,落後於其他亞洲競爭對手,";及在"形象,"之後加上"以及加快擴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和規劃新的會議設施,以提升香港舉辦會議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務旅客,"。

(v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後加上"以及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加強監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加強國際市場推廣及"。

(viii)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包括考慮重新審視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紓緩內地旅客的情緒,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訪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長遠而言,政府亦應制訂全面發展旅遊業的策略及藍圖,並加強力度發展不同的旅遊設施及景點"代替;及在"避免"之後刪除"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並以"香港持續流失訪港旅客"代替。

(ix)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並以";有關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實際承載力,監管訪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規劃地吸引不同國家的旅客訪港,推動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規管攜帶免稅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避免大量水貨活動影響香港市民的生活質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V. 請求給予特別許可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7條及《議事規則》第90條請求立法會給予特別許可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

黃毓民議員提出的請求載於附錄,並已於2016年6月3日隨立法會CB(3) 664/15-16號文件發出。

VI. 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銅鑼灣書店股東及主管相繼'被失蹤'事件。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