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33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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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 | 1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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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06號 | - | 臨時保險業監管局
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預算 |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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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7號 | - | 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
二零一五年週年報告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由律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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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08號 | - | 香港貿易發展局 2015/16年報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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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09號 | - | 約瑟信託基金年報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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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110號 | - | 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年報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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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111號 | - |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2015-16年報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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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112號 | - | 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
2015-2016年報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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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113號 | - | 建造業議會
2015年報 |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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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114號 | - | 犯人福利基金
懲教署署長就基金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所提交的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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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115號 |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2015年報 |
(由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梁君彥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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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116號 | - |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二零一五年年報 |
(由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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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117號 | - | 香港申訴專員
2016年年報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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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就對田北辰議員及劉皇發議員的投訴提交的報告 | ||
(由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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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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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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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潘兆平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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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政制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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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民政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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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2015-2016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俊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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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立法會調查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誤的背景及原委專責委員會報告 | ||
(由專責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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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就調查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誤的背景及原委提交的少數報告(只備中文本) | ||
(由范國威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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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時在甄選本地藝術團體,合辦或獲贊助舉辦文化藝術節目時,有關團體給予藝術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水平是否考慮因素之一;如是,詳情為何;如否,該署會否考慮把該等藝術團體提供的薪酬待遇水平列為考慮因素之一,以及有何措施確保有關的藝術工作者獲得合理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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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調查藝術行政人員過去3年的薪酬待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鑒於政府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在2013年起的5年內會額外撥款1億5,000萬元,以加強培訓不同資歷的藝術行政人員,當局在推行有關培訓時,有否採取措施令該等人員的薪酬待遇達致合理水平;如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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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採取措施,提高民間團體所聘藝術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以縮窄公營機構及民間團體在其給予藝術工作者薪酬待遇方面的差距;如有,詳情為何,以及如何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香港居民在內地遭拘留及監視居住屬通報範圍,而林先生曾被內地當局拘留及監視居住,政府有否及何時收到有關的通報;若否,有否向內地通報單位了解箇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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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至今有否收到關於銅鑼灣書店另外4名失蹤人士每人的通報;若有,分別於何時收到,以及是否知悉他們涉嫌干犯的罪行或會面對的司法程序為何;中央專案組對香港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是否屬通報範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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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內地訊問和拘留林先生的過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多項關於犯罪嫌疑人所享權利的條文,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交涉,保障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港人的法律權利,並確保不會有港人因在香港特區境內作出不違反香港特區法律的行為,而在香港特區政府不知情下被內地執法和司法機關究辦,以保障港人在《基本法》下享有的權利、自由和法律保障?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
(一) | 鑒於當局在2002年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時表示,"問責制主要官員……須就各自範疇內事宜的成敗,向行政長官負責,並須為此承擔全部責任,甚至在其負責範疇的事宜出現嚴重失誤時下台。這包括重大的政策失誤和執行有關政策上的嚴重錯失",當局有否評估在鉛水事件中,有關的主要官員有否重大的政策失誤和在執行有關政策上是否有嚴重錯失,以及須否問責下台;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以及有否檢討主要官員問責制是否已名存實亡和淪為"高官卸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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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要求政務司司長為鉛水事件向公眾道歉;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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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立即為所有公屋屋邨抽驗"頭浸水"的含鉛量,以及會否公開所有與鉛水事件有關的驗水和驗血所得數據;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法援申請人及協助他們的人士,在申請法援或提出司法覆核時,沒有披露或隱瞞關鍵資料是否屬違法或濫用有關機制;若有評估而結果如此,有關的罰則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會否檢討現時申請司法覆核和法援的門檻;若會,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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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宗獲批法援以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的詳情,包括與訟雙方的名稱、涉及的事宜、法援開支、法援受助人需分擔的款額、司法覆核結果,以及有關訴訟對公共行政的影響(例如工務工程延誤時間),並以表列出該等資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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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在過去5年近二千宗涉及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當中,少於四分之一獲批,當局有否計劃透過公眾教育,讓巿民明白司法覆核和法援的機制在現行法治制度下應發揮的作用,以及濫用有關機制對社會的影響;若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
(一) | 過去5年,每年當局接獲牌照申請的宗數,以及拒絕的申請宗數(並按拒絕的原因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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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上述音樂派對的主辦機構聲稱,牌照申請被拒的原因之一是未能滿足有關政府部門突然施加的額外條件,當局在過去半年新訂了哪些發牌條件及訂立該等條件的原因為何;上述兩項大型活動不獲及時批出牌照的具體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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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就改善牌照申請指引諮詢有關業界,以免再有同類事件發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每年當局對非法進口電子廢物的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當中的定罪宗數,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施加的處罰為何;當局會否對進口貨物進行更嚴格的檢查,以防止電子廢物非法進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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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就非法傾倒電子廢物加強執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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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計劃就防止電子廢物跨境轉移,加強與海外執法當局的情報交流,以堵截電子廢物非法進口;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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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作小組正研究哪些法例和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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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工作小組是否已完成草擬改革建議;如是,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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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工作小組的其中一項工作是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有關性別承認的法例、判例和制度,該項工作的詳情和進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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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終審法院在W案中提及變性人(包括未完成重置手術的人士)面對性別承認的問題,並希望行政和立法機關考慮如何處理該等問題,當局有否就此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曾經/現正就哪些法例和行政措施進行研究;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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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何時會再次向本會提交修訂《婚姻條例》(第181章)的條例草案? |
(一) | 是否知悉現時全港迷你倉的數目及地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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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工業大廈單位業主把單位改裝為迷你倉須否事前取得當局的批准;如須要,申請的程序及負責審批申請的政府部門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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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迷你倉的設置須符合哪些消防及結構規定;鑒於當局在去年11月表示,本港沒有用作規管迷你倉的專項法例,當局會否研究制定專項法例,以作規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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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就迷你倉准許存放的物件及種類制訂守則及規定,供業界遵守;如否,當局及迷你倉經營者如何確保租用人不會在倉內存放易燃或危險物品? |
(一) | 上述模型於何時製作;涉及製作該模型的費用及時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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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該模型有否在上述的公眾參與活動中展示;若有,有關的日期及地點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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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當局計劃在今年年底才公布大嶼山發展藍圖,而發展局官員多次強調東大嶼都會項目只是初步概念,有關的填海位置及面積仍未有定案,為何發展局局長在此情況下,把在交椅洲和喜靈洲填海造地組成部分放入向委員長作介紹的模型中;該做法是否反映發展局其實已制訂東大嶼都會的腹稿;若是,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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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根據今年2月1日的離島區議會會議記錄,發展局指出交椅洲一帶海域填海範圍約達600至800公頃,但確實的填海位置及面積需待進一步研究後才可確定,發展局基於甚麼理據和資料初步確定上述的填海位置及面積,以供製作模型中的有關組成部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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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現時該模型擺放在何處;當局可否開放該模型供市民參觀;若是,申請參觀的手續為何? |
(一) | 過去3年,每年園境師職系的編制和員額分別為何,以及曾否出現員額大於人手編制的情況;若然,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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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全面檢視園境師職系的架構(包括職級、人手編制、首長級職位對非首長級職位的比例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檢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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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現時園境師職系的人手編制能否配合政府推行各項相關政策和措施的需要;若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會否增加園境師職系的編制,以及完善現時的職系架構;若會,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進行評估? |
(一) | 當局是否知悉新安排;若然,詳情為何,以及當局何時會就該安排諮詢業界;若否,會否與內地商討,在蓮塘/香園圍口岸正式啟用並確認一切運作正常後才實施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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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據報深圳灣口岸的交通現時已十分擠塞,並已接近飽和,而且有貨運業人士批評深圳灣口岸的配套設施(例如運輸公司後勤支援、司機休息地方、便利店/小食亭及洗手間等)遠不及落馬洲 - 皇崗口岸,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深圳灣口岸的交通及配套設施作出改善;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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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成立包括貨運業代表的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理順過境口岸運作事宜,以配合陸路跨境運輸的發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上述路段的設計容量、繁忙及非繁忙時段的交通流量,以及在過去3年,當局接獲該路段交通擠塞的報告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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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去年有屯門區議會議員就解決上述交通擠塞的問題提出建議,包括(i)在上述國際學校附近的迴旋處於繁忙時段實施交通管制措施、(ii)把在青盈路往屯門方向行駛的車輛改為行經國際十字路會舊路,以及(iii)於青山公路近掃管笏興建支路連接屯門公路,以分流交通,當局有否跟進該等建議;若有,進展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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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該路段附近一所專上院校新校舍將於今年9月啟用,當局有否評估該校舍啟用所帶來的車流會否加劇該路段的交通擠塞問題;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會,當局有何對策? |
(一) | 房委會於2011年把東霖苑長者屋改裝為一般公屋前,除了向東霖苑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兩名委員介紹改裝計劃外,有否諮詢東霖苑居屋的其他業主;如有,在何時及以何方式進行諮詢;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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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房委會如何安置改裝計劃展開前已入住東霖苑長者屋的租客;現時已搬遷及尚未搬遷的租客人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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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房委會把東霖苑長者屋改裝為獨立廚廁的單位後,為何不繼續把該等單位用作長者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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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有多少名長者正輪候房委會的長者住屋;將會在未來兩年落成的長者住屋單位的數目為何,並按編配區域(即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及離島)表列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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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有否評估,房委會將東霖苑長者屋改為一般公屋,有否增加長者住屋的輪候時間;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有,增加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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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房委會將東霖苑長者屋改裝為一般公屋出租令東霖苑的人口增加了多少;當局有否評估東霖苑的公用設施有否因此不敷應用;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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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過去5年,房委會把多少個長者住屋單位改為一般公屋單位,並按第(四)項所述的區域表列分項數字? |
(一) | 上述兩個統計數字不吻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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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教育局曾表示沒有備存全港資助中、小學聘用的教學助理、副教師和助理教師的人數及相關資料,當局有何根據指該等人員並無擔當教席及屬"非教學人員",以及有否了解上述類別人員目前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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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全港資助中、小學在過去3年聘用的合約教師人數一直沒有下降,當局有否評估單靠常額教師的自然流失所騰出的教席,是否足以在短期內把現時的合約教師全數納入編制;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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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訂出明確的計劃,透過改善中、小學的班級與教師比例,提供更多新常額教席讓合約教師轉職,從而減輕教師沉重的工作量;若否,當局將如何解決合約教師欠缺職業前景的問題? |
(一) | 本港現時處置含有害元件電子廢物的程序為何;現時供處置和棄置電子廢物設施的詳情,以及土地許可用途包括處置電子廢物的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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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的持牌化學廢物處置設施的名稱、所在位置、獲准處置電子廢物的種類,以及獲准進行的工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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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當局分別發出多少個電子廢物進口及出口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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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每年本港受管制及不受管制電子廢物的下列數量:(i)本地生產、(ii)進口、(iii)出口、(iv)轉口、(v)在堆填區棄置,以及(vi)使用其他廢物處置設施棄置(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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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每年當局截獲非法轉移的電子廢物的數量,以及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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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會否考慮檢討現行法例中含有害元件電子廢物的定義,以期把電路板及設有電路板的電子產品納入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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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當局會否加強監察電子廢物處置工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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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現行法例准許不含有害元件的電子廢物進口香港作循環再造,當局有否就該等電子廢物經循環再造工序後剩餘物料的處置事宜施加規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當局有否就社區健康中心的成效和使用情況進行檢討;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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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據甚麼準則決定在上述3區設立社區健康中心;在該3區設立社區健康中心及普通科診所的詳細計劃(包括確實地點、由策劃至中心落成啟用的時間表,以及預計服務容量等)? |
(一) | 鑒於消防人員在滅火時需面對濃煙密布和閃燃等瞬息萬變的情況,當局有否評估現時消防人員就應付各類火災及掌握煙火特性所獲訓練是否足夠;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政府會否增撥資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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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消防人員的PBI Matrix構築物滅火防護服(俗稱"黃金戰衣")不透氣,容易使消防人員產生"熱衰竭",政府會否檢討需否引進採用新物料的防護服,以及消防人員的其他裝備有否足夠的抗火能力;政府會否增撥資源以引進新裝備以保障消防人員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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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消防人員就滅火工作以外的緊急救援工作所獲訓練及裝備是否足夠;如有評估而結果為足夠,詳情為何;如評估結果為否,政府會否增撥資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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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消防處現時有否足夠的人手執行各項職責,包括滅火、消防安全巡查等;如有評估,結果為何? |
(一) | 現時在東平洲提供符合衞生標準自來水的設施的以下資料:分布、類型、容量、使用年期、狀況及負責保養的部門/人士(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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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當局檢測東平洲各個自來水設施的食水質素的次數及結果,以及進行維修保養的次數和相關開支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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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東平洲上有哪些政府物業/設施;過去5年,該等物業/設施平均每年的用電量為何(以表列出);現時為該等政府物業/設施提供電力的發電裝置的數量及類型,以及該等發電裝置在過去5年每年的發電量及剩餘電量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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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計劃在未來5年在東平洲設置可再生能源發電裝置,以增加電力供應;如有,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當局會否以用者自付原則直接向東平洲居民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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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有否計劃全面維修東平洲上連接各個公共設施的行山徑及路徑,以方便居民和遊人使用該等公共設施;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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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現時往返東平洲與市區的街渡服務班次,以及平日與假日的平均載客量為何;當局會否就增加有關班次或新增航線與服務營辦商進行商討;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將"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擴展至東平洲街渡服務,令長者及殘疾人士受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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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當局會否考慮在東平洲街渡碼頭設置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方便長者及殘障人士上落船,以及設置起卸貨物裝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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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東平洲目前未被固定及流動電訊網絡覆蓋,居民和遊人難以與外界聯繫,現時居民及遊人在遇上緊急事故時,可用甚麼方法召喚緊急救援;過去5年,當局向東平洲居民和遊人提供緊急救援的次數及救援方式為何;當局會否鼓勵電訊服務營辦商在島上設置發射站,以便居民和遊人與外界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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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當局會否考慮復修東平洲多間已獲評級的歷史建築;如會,詳情為何;是否知悉,過去5年,古物諮詢委員會有否評估東平洲歷史建築的狀況;如有,評估結果為何;為進一步推廣地質公園,當局會否考慮在東平洲設置更多日營或宿營設施,以及制訂民宿政策,為遊人(包括學生)提供住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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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當局有否計劃在東平洲進行大規模清潔運動,以保育地質公園的環境;有否定期監察東平洲沿岸的水質,以確保泳客健康;如有,詳情為何? |
(一) | 2008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間,每年當局接獲涉及工務工程的貪污投訴宗數;當中涉及變更定單的宗數,以及該等投訴的跟進情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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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工務部門及工程合約價值級別(即(a)3,000萬元以下、(b)3,000萬至1億元及(c)1億元以上)劃分,過去5年(即2011-2012至2015-2016年度),每年發出的變更定單的(i)數目及(ii)額外工程費用總額(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該等資料);
______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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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工務部門現時發出變更定單時須依循的程序詳情為何,包括(i)有關決定須由甚麼職級的人員作出、(ii)有何機制防止發出非必要的變更定單,以及(iii)在發出後發現有問題的變更定單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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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發現工務部門發出非必要變更定單的個案數目及跟進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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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自發生上述案件後,當局有否檢討發出變更定單的機制;如有,詳情為何? |
(一) | 過去5年,關於非法足球博彩活動的檢控及定罪個案宗數及所涉投注總額分別為何;有否檢討有關執法行動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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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加強規管馬會舉辦足球博彩,在足球博彩牌照中加入條文規限足球博彩的投注種類;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其他措施作出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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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調查結果顯示,42%曾作足球博彩投注的受訪者表示他們首次下注的年齡不足21歲,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把合法賭博年齡提高至21歲;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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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全面加強遏止賭風蔓延的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表一:按行業劃分的工時比較 |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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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工作天 | 所有行業 | 零售業 | 飲食業 | 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業 |
每周工時中位數 (全職) | ||||
每周工時中位數 (兼職) | ||||
每周工作少於5天的僱員人數及百分比 | ||||
每周工作5天的僱員人數及百分比 | ||||
每周工作5天以上但不超過5天半的僱員人數及百分比 | ||||
每周工作5天半以上但不超過6天的僱員人數及百分比 | ||||
每周工作6天以上的僱員人數及百分比 |
表二:按行業劃分的工資比較 |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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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 每月工資中位數 (元) | 每小時工資中位數 (元) | ||
全職 | 兼職 | 全職 | 兼職 | |
所有行業 | ||||
零售業 | ||||
飲食業 | ||||
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業 |
(一) | 當局有否就上述研究結果作出回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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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就僱主沒有准許外傭放取休息日的情況進行調查;會否加強向外傭宣傳此項權利,並鼓勵他們遇到不合理待遇時作出投訴? |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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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 :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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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 | :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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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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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