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9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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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年港口管制(貨物裝卸區)(修訂)規例》 | 180/2016 |
2. | 《2016年通訊社註冊(修訂)規例》 | 181/2016 |
3. | 《2016年報刊註冊及發行(修訂)規例》 | 182/2016 |
4. | 《2016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 (修訂附表4)(第3號)令》 | 1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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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38號 | - | 健康護理及促進基金
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報告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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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39號 | - | 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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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40號 | - | 香港房屋委員會
2015/16年度年報 |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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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41號 | - |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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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42號 | -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2015/16工作報告 |
(由該委員會副主席陳健波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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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43號 | - | 香港海洋公園
2015-2016業績報告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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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6/16-17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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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鑒於屯門醫院是新西聯網內唯一一家提供全面醫療服務的全科醫院,但該醫院的改善工程不包括增加病房,當局會否擴建屯門醫院,以期把該聯網的人口病床比例提升至與全港整體比例相若;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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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推算未來5年,港人(特別是新西居民)對私營醫院的服務需求為何;有否計劃撥出新西土地以供興建私營醫院;如有,詳情為何,包括選址位置;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機管局財務顧問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在3個假設的下行處境(即借貸成本上升兩厘、整體收益減少百分之十五,以及工程費用超支百分之五十)下,在2023-2024年度三跑工程完工時機管局的最高負債預計分別是840億、1,040億及1,410億元,是否知悉在該3個下行處境同時出現時,機管局在該年度的最高負債款額,以及當中須繳付的利息款額為何;政府會否公開承諾,確保機管局不調高機場建設費,以及確保政府不會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以應付三跑工程超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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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機管局行政總裁曾表示,"機管局承諾會承擔所有相關責任",以及"機管局並不需要香港政府向機管局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擔保或作出承諾",但上述研究報告卻註明︰"2015年9月,標準普爾公布機管局的信貸評級是跟政府相同的AAA,......是因為標普預期'若機管局面臨財困,幾乎肯定會獲得政府的強力支持'",政府會否就三跑工程開支作最終承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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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機管局將如何償還就三跑工程在市場上取得的貸款;政府有否計劃在工程完成後繼續不收取機管局股息,以協助機管局償還該筆貸款? |
(一) | 鑒於上述研究報告指出,中小企採用數碼科技的障礙,包括缺乏數碼科技知識及相關專業人才,以及數碼科技的投資回報不明確,當局有何措施鼓勵中小企採用數碼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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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自2014年起舉辦一系列"中小企和IT人有個約會"的活動,提供機會讓小型資訊科技公司與中小企尋找業務上的合作夥伴,是否知悉該等活動成功配對的個案數目;有否評估該等活動的成效,以及如何增加該類活動的吸引力;若有評估,詳情為何,以及會不會繼續舉辦同類活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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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當局於去年推行"中小企雲端應用推廣計劃",向中小企推廣應用雲端運算服務,該計劃推行至今的情況為何;會否檢討該計劃的成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華永會批出的每項捐款的詳情,包括受惠團體的名稱、在該等團體擔任榮譽顧問的政府官員(如有的話)的職稱,以及捐款的年份、用途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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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有迫切原因審批青總的捐款申請;若有,詳情為何;為何政府安排華永會以特別批核方式批出該申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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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青總在獲批校舍當天已向華永會遞交詳細的計劃書以申請捐款,當局有否調查是否有任何政府官員預早給予青總提示,因此青總一俟獲批校舍便可提交捐款申請;若有,詳情為何? |
(一) | 鑒於第一百零四條訂明,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遵照以下要求: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而常委會的解釋表明,該等要求是參選或出任該等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政府有否研究,當有在立法會選舉期間發表過鼓吹香港獨立言論因而不符該等要求的候選人當選,行政長官可如何履行其在《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下,負責執行《基本法》(包括按常委會解釋的第一百零四條)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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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常委會的解釋表明,公職人員作就職宣誓時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a)條訂明,該項誓言"如在緊接立法會全體議員普通選舉後的立法會會期首次會議上而又於選舉立法會主席之前作出,須由立法會秘書監誓",政府有否研究這條文是否須詮釋為:在換屆選舉後首次立法會會議上作出的立法會議員宣誓必須由立法會秘書監誓;政府有否探討有沒有其他法律條文涉及立法會議員宣誓由誰人監誓的事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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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常委會的解釋表明,"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不符合常委會的解釋和特區法律規定的宣誓,監誓人應確定為無效宣誓,政府有否研究,立法會秘書在現行法例下是否已獲授予相關權力和職能,使他得以遵照常委會的解釋行事;政府會否研究立法修改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安排如下:在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主席後,由議員中排名最高而沒有當選主席的議員為主席監誓,然後再由主席為所有其他議員監誓;如會研究,修改有關安排的程序和時間表為何? |
(一) | 自緊急機制啟動以來,望后石污水處理廠處理來自上述堆填區而未經處理的污水量;該等污水的總氮量濃度有否超標;按一般程序,環保署啟動緊急機制後會否作出公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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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環境局局長在今年5月表示,環保署已加強抽查和監督該承辦商的工作,為何仍出現第二次超標事件;環境局有否檢討有關工作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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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公開與該承辦商簽訂的有關合約的內容;將於何時公布專責調查小組的調查結果;調查結果會否影響政府日後就同類合約進行招標時給予該承辦商的評分,以及政府日後會否把已復修堆填區的管理工作由外判改為自行負責? |
(一) | 現時康文署轄下各遊樂場內遊樂設施的種類及數目(按區議會分區列出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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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康文署有否統計在過去5年,每個區議會分區內遊樂場遊樂設施的平均使用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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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康文署收到多少宗關於遊樂場內遊樂設施的投訴,並按投訴內容列出分項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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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每年康文署獲悉有多少宗因使用遊樂場內遊樂設施而造成傷亡的個案,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目;康文署有否制訂有關遊樂設施的安全標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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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康文署有否就遊樂場的規劃及選取甚麼類別的遊樂設施制訂指引及準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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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當局在今年2月24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指出,會就遊樂場的設計及當中的遊樂設施諮詢相關團體及區議會,當局已進行的諮詢工作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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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康文署在規劃遊樂場內遊樂設施時,會否參考外國的相關經驗,例如引入更多具創意和富挑戰的遊樂設施,以促進兒童的感官發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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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康文署有否計劃改善或更新遊樂場內的遊樂設施,並就此進行研究;若有計劃,詳情(包括預算開支)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有關的計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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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康文署有否考慮在遊樂場增設便利傷殘兒童使用的遊樂設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是否了解上述調查的結果;如果掌握,有沒有採取跟進行動;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當局如何減少香港企業遇到網絡安全事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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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當局有否就香港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面對的網絡安全狀況及其如何應對網絡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如何根據實際情況,向企業提供適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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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把現時調查科、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轄下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以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轄下政府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各自負責的網絡安全工作統一撥歸一個部門負責,以集中資源統籌及處理網絡安全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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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統計,過去5年每年第(三)項提及的3個工作單位由發生網絡安全事故至發出警報,平均所用時間分別為何;當局有否為該3個工作單位制訂相關的工作成效指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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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上述總警司職位至今尚未開設的情況,對警方防止及打擊科技罪行和應付網絡安全事故的工作有何影響;政府再次把開設該職位的建議提交本會的安排以及為該職位制訂的工作計劃詳情為何? |
(一) | 鑒於條例訂明,監管局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不超過18名成員組成,而該等成員須由行政長官從以下類別的個人中委任:(i)從事物業管理業的個人、(ii)在與物業管理業相關範疇、一般行政或消費者事務方面具經驗的個人,以及(iii)行政長官認為適合獲委任為監管局成員的其他個人,而行政長官在上月25日已作出有關的委任,當局是否知悉行政長官基於甚麼準則作出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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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監管局可設立一個常設委員會,就持牌人的違紀行為進行紀律聆訊,而民政事務局局長須委出一個上訴委員團,處理該等人士因監管局的決定感到受屈而提出的上訴,該委員會和委員團的組成分別為何;當局會否委任物業管理業界的相關組織代表為它們的成員;如會,有關的委任準則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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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須就與物業管理業相關的公司和從業員的發牌準則、申請牌照時所需的資料及文件、牌照費及徵款的水平,以及獲豁免繳付徵款的人士等事宜制定附屬法例,當局會否在提出有關附屬法例前諮詢物業管理業界人士,並就此成立諮詢委員會;如會成立諮詢委員會,其組成為何,以及當局會否委任物業管理業界組織的代表為諮詢委員會成員;如會,有關的委任準則為何? |
(一) | 政府根據甚麼指引及因素釐定向醫管局提供的經常撥款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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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2003-2004至2016-2017年度,每年政府向醫管局提供的經常撥款總額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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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i)公立急症醫院的急症病床總數,以及每間公立醫院的(ii)專科及普通科門診分別的就診人次和(iii)各職級全職醫生分別的新入職人數,並列出(iv)該等新入職醫生中按非短期合約聘請的人數(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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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每年香港的(i)常住居民及流動居民分別的數目、(ii)人口增長、(iii)各年齡組別的性別比率,以及(iv)15歲以下及65歲或以上人士分別佔人口的百分比(以表列出)為何? |
(一) | 社署近年有否收緊兩類安置申請的推薦準則;若否,當局會否研究該等獲專員推薦的申請數目近年遞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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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i)各專員收到轉介、(ii)各專員作出推薦,以及(iii)房屋署作出批准的兩類安置申請數目分別為何(按地區福利辦事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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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有甚麼機制確保各專員採用一致的準則考慮兩類安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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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社署會否參考"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為兩類安置申請設立統一的審批機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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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甚麼計劃協助社工減輕因處理兩類安置申請時而面對的壓力? |
(一) | 儘管當局早前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過往大陸部門提供予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的個案資料並無涉及大陸官員販賣單程證,但基於上述報道,政府會否設立獨立機制,查核大陸部門提供的資料是否真確無誤;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如何避免令市民感到香港政府對大陸部門提供的資料只會照單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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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在現有單程證申請審批程序中加入香港政府查核有關資料的行政安排,以確保申請人完全符合兩地的法律要求,方可獲發單程證來港定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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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當局曾表示,一經發現單程證持有人因提交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陳述而取得批准來港定居,不論涉案人已居港多久,入境處也有權將其遣送離境,而在過去3年有66名單程證持有人,基於該等理由被入境處宣布其香港身份證失效,入境處有否成立專責調查隊伍,不時抽查持單程證來港定居人士的相關資料,並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
(一) | 現時適用於不同課室數目的校舍的最新標準設施分別為何,以及在該等標準下,各項設施的數目、面積,以及需否配備空調系統(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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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分別有多少間校舍未設有禮堂、音樂室、圖書館、電腦室、語言室、輔導室、醫療室、視覺藝術室、籃球場、學生活動中心、露天場地(每名學生兩平方米)、教員休息室,以及會議室(並按教育局學校分區("學校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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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有多少間校舍的消防安全裝置仍未達到相當於《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或消防處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所規定的要求,並按學校分區及校舍樓齡列出分項數字;有關的原因及所涉法律責任誰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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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有多少間校舍需增設無障礙設施(例如升降機),才可為殘疾人士提供一個無障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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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現時有多少間全日制學校的校舍未設有學生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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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現時有不少早年落成的校舍的設施仍未達"2000年設計模式"的標準,教育局有否計劃提升該等校舍的設施至最新標準;如有,計劃的實施時間表及內容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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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教育局會否參考屋宇署推行的強制驗樓計劃和房屋署推行的全面結構勘察計劃,重新推行學校改善工程計劃,全面和有序地翻新及維修低於標準的校舍,以確保該等校舍的結構安全和可配合教育發展的需要? |
(一) | 過去5年,每年(i)有關的政府部門及機構接獲關於網上交易的投訴宗數,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宗(ii)已完成處理及(iii)無法處理(及按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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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商品/服務類別(租用政府體育場地、訂票、安排旅遊事宜、購買餐廳優惠券、購買書本、報刊及雜誌、購買日用品、衣服鞋襪、購買飾物及配件、購買電子產品及影音器材、購買玩具及精品、購買數碼媒體商品及其他)以表一列出第(一)項的細分數字;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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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交易金額(少於200元、200至499元、500至999元、1,000至1,999元、2,000至4,999元、5,000至9,999元、10,000至19,999元及20,000元或以上)以表二列出第(一)項的細分數字;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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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按投訴性質(銷售手法、價格爭議、送貨延誤/遺失貨品、維修/保養服務、貨品質素、服務質素、數量問題、安裝問題、衞生問題、終止合約/合約變更、懷疑銷售偽冒商品、到期日爭議、安全事宜、錯誤型號、網店結業及其他)以表三列出第(一)項的細分數字;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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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網上交易涉及提供網購平台、出售貨品或服務的商戶、送遞貨品的公司及提供跨境支付服務的公司之間的商業安排,而該等公司不一定屬香港註冊公司,當局有否評估現行法例(包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第457章))能否有效保障香港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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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計劃特別為網上交易制定法例或經營指引(包括設立冷靜期),以規管該等交易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會否參考相關海外經驗,研究為本地和跨境的網上交易制訂一個網上交易糾紛解決機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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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過去5年,當局就網上交易需注意的事項進行的公眾宣傳及教育工作所涉開支及所得成效為何? |
(一) | 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每年丟棄到堆填區的廚餘數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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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期回收中心的工程最新進展及預計啟用日期;第二及三期回收中心的(i)最新規劃進展、(ii)工程招標時間表及(iii)啟用日期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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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報告》指出,環保署於2010年表示第一期回收中心所處理的廚餘當中,43%會收集自25個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管理的濕貨街巿,而其餘57%則來自工商機構,但食環署於2011年表示只會把5個濕貨街巿的廚餘送往此回收中心,此回收中心最新的廚餘收集計劃為何,以及當局會如何確保此回收中心啟用後接收到足夠的廚餘進行處理;把工商機構的廚餘收集及運往此回收中心的物流安排為何,以及分別有哪些工商機構已表明願意及正考慮參與廚餘回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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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為期兩年的"屋苑廚餘循環再造項目"由2011年推出至今,每個參與項目的(i)推行日期、(ii)完成日期/進展、(iii)住戶參與率,以及(iv)每日平均收集的廚餘量(按私人屋苑名稱以表列出);有否計劃鼓勵更多私人屋苑及住戶參與有關項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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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惜食香港運動"推行至今的成效,包括其對達致2014年廚餘計劃所載每日減少360公噸廚餘棄置量目標的貢獻? |
(一) | 當局有否措施保障市民使用流動支付服務時的權益,以及防止服務供應商濫用所取得的客戶個人資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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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自《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於去年11月13日生效以來,當局有否檢討現行法例是否足以規管流動支付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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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計劃於明年推出宣傳計劃,教育及提醒市民在使用該等流動支付服務時需注意的事項,特別是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及私隱;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就(i)申請低津、(ii)獲批低津及(iii)因上述期限而被拒批低津或被扣減低津的家庭分別而言,屬下表所列年齡組別的家庭成員各自在每個申領期內平均每人離港日數(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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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把離港期限定於現行水平的理據;過去3年,有否統計或研究低收入在職家庭成員的離港模式;如有,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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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低津計劃的離港期限與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離港期限(即受助人在付款年度離港不得超過60日)比較是否較嚴格;如有評估而結果如此,原因為何? |
(一) | 會否檢視固網服務的牌照制度,以期為該類牌照續期或批出新牌照時加入服務責任條款,規定營辦商在偏遠地區提供的寬頻服務質素不得低於市區的;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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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考慮把居民的實際需要列為政府設置Wi-Fi.HK熱點的考慮因素之一,以便寬頻服務質素欠佳的偏遠地區可獲當局考慮設置Wi-Fi熱點;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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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向寬頻服務營辦商提供誘因,鼓勵他們在偏遠地區鋪設光纖固網,為居民提供光纖上網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包括該等誘因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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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考慮自行在偏遠地區鋪設光纖固網,然後租予營辦商營運,使偏遠地區可較早受光纖固網覆蓋;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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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英國政府在今年7月提出一項法案,其主要目的是提供高速(速度為每秒10兆比特)和優質的寬頻服務,使不論居住在市區或偏遠地區的居民同樣有權要求政府提供一定速度寬頻服務和相關基礎建設,當局會否參考英國的做法,制定相關法例以保障偏遠地區居民享用優質寬頻服務的權利;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政府統計處定期進行的"香港分間樓宇單位的住屋狀況"統計調查有否收集劏房租戶被濫收電費的數據,包括租戶數目和平均每戶每月被多收的款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在下次進行有關調查時加入該等統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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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考慮修訂《電力條例》(第406章),規定電力用戶不得把電力轉售給第三者圖利,並制定相關罰則,以杜絕業主濫收劏房租戶電費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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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2015年1月至今,兩間電力公司協助了多少個劏房租戶安裝獨立電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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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於明年推出短期措施(例如向劏房租戶提供電費補貼),以紓解他們的經濟壓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兩年,每年香港的農地及常耕農地的總面積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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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展開的發展規劃的下列資料(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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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落實規劃所涉工程的預計動工及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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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規劃範圍內的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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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規劃範圍內將會(繼續)作農業用途的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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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規劃範圍內將會(繼續)作農業用途的綠化地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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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改劃作非農業用途的農地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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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改劃作非農業用途的常耕農地面積(包括可作農業用途的綠化地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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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規劃範圍內蔬菜合作社/菜站佔用的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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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改劃作非農業用途的農地上養豬農場數目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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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改劃作非農業用途的農地上養雞農場數目及位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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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因其農地改劃作非農業用途而需搬遷或轉業的農戶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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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新計劃協助受第(二)項所述發展規劃影響的農民覓地搬遷及復耕,以及該等計劃所涉農地的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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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於第(二)項所述發展規劃的範圍內及其他合適地點,劃定土地發展農業,以協助受影響的農民復耕及推動農業持續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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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不少非農地業主的農戶表示,他們受發展規劃影響但不獲政府的賠償,現時用以甄別農戶是否受影響的機制的詳情為何;有何改善措施讓所有確實受影響的農戶獲得合適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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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有農民指出,發展規劃經常衝擊農業發展,而農場內不准設置商業性設施的規定亦不利於休閒農業發展,當局會否採用新規管模式及修訂相關法例,為農業拆牆鬆綁(包括引入垂直農法及垂直農場、研究興建集種植作物、飼養禽畜、食肆及農產品零售市場的多層樓宇的可行性,以及放寬休閒農場適度設置商業性設施),以減少發展規劃和農業的衝突,以及推動休閒農業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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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農民如欲興建高度超過4.57米或超過一層的農用建築物,須提交建築圖則供屋宇署批核,當局會否放寬該規定或加強支援農民提交有關申請,以便把垂直農法及新加坡的Sky Greens Farm引入本港,以紓緩發展規劃與農業的矛盾,並促進農業多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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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有禽畜業人士反映,由於《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L)的要求,禽畜農場往往難以覓地搬遷繼續經營,而當局在2015年聘請顧問就香港活家禽業的未來路向進行研究,當中有關養雞農場及養豬農場搬遷要求的檢討分別有何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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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當局現時就新鮮副食品批發市場("批發市場")進行的研究的方向;鑒於批發市場涉及相關行業的生存、物流和食品安全,當局會否與相關業界共同研究合適的(i)重置地點、(ii)市場規模及(iii)管理模式,以期藉批發市場促進農業發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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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當局推行新農業政策,包括設立農業園、農業優先區及農業持續發展基金的最新進展及詳情;預計有關項目將於何時推行? |
(一) | 最近3次青年高峰會議及青年交流會分別有多少名青年參加;有何決策局官員出席了該等會議;當局在過去3年有否舉辦其他大型活動收集青年對公共政策的意見;如有,活動名稱及參加的青年人數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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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會否制訂更全面的青年政策及青年發展願景,並規定各決策局在制訂政策時,須考慮青年的意見,以及適時對青年政策進行檢討及評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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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現時有多項非常受青年關注的政策範疇(例如教育、就業、房屋及政制發展)由不同的決策局負責,有關決策局在過去3年有否舉行跨部門會議探討青年對該等政策範疇的看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政府會如何應對青年的關注及訴求;會否開設一個專責處理青年事務的政府部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現正進行或將會於2020-2021財政年度或之前進行地區諮詢,並位於葵青、荃灣、屯門及元朗4區內的公營房屋項目的詳情,包括每個項目的(i)項目名稱、(ii)位置、(iii)各類公營房屋單位擬建數目、(iv)項目範圍內現時屬休憩用途的土地面積、(v)規劃人口、(vi)首批住宅單位入伙年份,以及(vii)有關用地目前的土地用途(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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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居民認為青衣青鴻路休憩用地改劃作公屋發展用途,會減少區內休憩用地面積,以及會令住宅區與九號貨櫃碼頭之間的緩衝區消失,以致有關居民會受到貨櫃碼頭運作時產生的光線和噪音污染影響,政府落實該項目時,會如何對該區的休憩用地面積作出補償,以及紓緩居民受光線和噪音污染影響;政府會否就該項目再進行地區諮詢;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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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計劃重建長青邨;如有,詳情為何,包括地區諮詢時間表,以及原區重置的選址;青鴻路公營房屋項目的用地是否選址之一;如是,詳情及理據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