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18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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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規例》 | 34/2017 |
2. | 《2017年青馬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修訂)規例》 | 35/2017 |
3. | 《2017年青沙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修訂)規例》 | 36/2017 |
4. | 《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紅樓)公告》 | 37/2017 |
5. | 《2017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2號)規例》 | 38/2017 |
6. | 《2017年圖書館指定(修訂)令》 | 39/2017 |
7. | 《2017年吸煙(公眾衞生)(指定禁止吸煙區)(修訂)公吿》 | 4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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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73號 | - | 懲教署福利基金
香港懲教署署長法團就基金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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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74號 | - | 香港扶輪社貸款助學金
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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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75號 | - | 星島慈善基金貸款助學金
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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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76號 | - | 香港藝術發展局
2015/16年報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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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77號 | - | 香港演藝學院
2015/16年報、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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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78號 | - | 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第三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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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79號 | - | 愛滋病信託基金
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周年報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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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3/16-17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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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鑒於《鐵路發展策略2014》下的第一批鐵路工程項目(包括北環線及古洞站、屯門南延線及東九龍線),預計最快於2018年及2019年開展,政府有否設法確保該等新鐵路工程項目如期甚至提早開展,以善用港珠澳大橋及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項目,在未來一兩年內完成後所釋放出來的建造業人手,從而避免再次出現多個工程項目因同時上馬而互相爭奪人手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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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制訂一份按照緩急程度排序的基建和工務工程項目清單,以改善建造業人手供求情況的預測和分配工作,從而確保建造業的可持續發展,避免出現工人"一時做死,一時餓死"的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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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因應從過往經驗汲取的教訓,在規劃各個工務工程項目時,評估所需的工人和專業人員數目,以便及早謀劃適當的配套措施,包括在與有關持份者加強溝通後,制訂以工程項目為基礎的輸入外勞計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政府有沒有調查食肆、街市攤檔、連鎖式超級市場及零售店鋪丟棄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的情況;如有,每年遭丟棄的食物數量為何;如否,會否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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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不少國家或地區參考美國《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令》後已制定類似法例,免除食物捐贈者的相關法律責任,政府會否再次考慮制定該類法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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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過去3年,受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推行的食物捐贈計劃的成效為何;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包括該等計劃共收集到的食物數量(並按食物的來源列出分項數字);政府會否進一步提供誘因(例如稅務優惠)以鼓勵食物售賣者把未能出售但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贈予非牟利機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已簽發的熟食或小食小販牌照數目;當局會否放寬有關規定,使除了持牌人的配偶外,持牌人的其他直系親屬及合夥人亦有權繼承和獲轉讓該類牌照,使該等攤檔能在原址繼續經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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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各熟食小販巿場及冬菇亭內的空置攤檔數目分別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把當中長期空置的攤檔翻新及整合,以及另覓地方設立新的攤檔,供小本創業者競投,並向他們提供支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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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i)參考外國經驗,並從促進者而非規管者的角度為熟食小販巿場、冬菇亭及街邊大排檔制訂長遠發展政策、(ii)投放資源、利用新科技,並採用旨在使攤檔美觀、安全、衞生、環保及實用的設計原則改造該等攤檔,以及(iii)進行海外宣傳及推廣活動,吸引遊客光顧該等攤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各政府部門在處理劏房業主濫收租戶電費問題上的權責分別為何,以及跟進該問題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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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可援引哪些法例對濫收劏房租戶電費的業主施加懲處;會否考慮增加有關的罰則,以加強阻嚇作用;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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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會否規定電力公司就沒有安裝獨立電錶的劏房單位,採用劃一收費率計算電費,以免劏房業主有藉口向其租戶濫收電費? |
(一) | 現時當局可引用哪些法例條文對侮辱執勤中警務人員的人士提出檢控;過去3年的檢控和定罪數字,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懲罰分別為何;被定罪人士是否包括參與2014年佔領行動或去年2月旺角暴亂事件的示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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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外國有關侮辱公職人員罪行的法例及近年的執法情況;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否將研究結果公開,以加深公眾對有關問題的了解,為日後的立法討論提供基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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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和《生死登記條例》訂有條文,禁止任何人辱罵有關的公職人員,當局會否參考該等條文,訂立禁止侮辱警務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的行為的專項法例;若否,當局如何防止該等行為越趨猖獗? |
(一) | 過去5年,露宿者聚居地點發生火災的宗數;當局向有關的露宿者提供了甚麼緊急支援服務;當局有否計劃加強該等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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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計劃大幅增加專為露宿者而設的宿舍及宿位,並同時延長住宿期限至兩年或以上,以確保露宿者有足夠時間覓得長遠居所及解決個人問題,然後才遷出宿舍,以真正協助露宿者脫離露宿生活;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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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政府及受資助機構用於為露宿者提供戒毒服務及外展精神健康服務的人手,以及露宿者接受該等服務的人次分別為何;當局有否計劃加強該等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由2011-2012至2015-2016財政年度,每年上述每項服務的下列詳情: | |
(i) | 服務人次、 | |
(ii) | 收入(I)、 | |
(iii) | 收入佔有關政府部門/營運基金全年收入的百分比、 | |
(iv) | 支出、 | |
(v) | 扣除支出後的淨收入/盈利(P)*、 | |
(vi) | 淨收入比率/盈利率(P/I)*,及 | |
(vii) | 應繳利得稅*及有關的計算方式;及 | |
* 適用於營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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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會否考慮取消上述服務費用,以促進資訊流通和提高營商環境的透明度;如會,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多項在外國進行針對基站發出的輻射有否影響人體健康的大型研究的實驗環境,與香港的實際環境有別,當局有否檢視這些研究的結論是否完全適用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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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當局或本地學術機構有否就第(一)項所述議題進行大型追蹤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否展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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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選取某些樓宇天台裝有大量基站的屋苑作試點,由衞生署安排樓宇頂層居民接受身體檢查,以期透過收集本地數據,了解基站輻射有否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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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報道指出,內地採用的基站輻射安全標準較本港的嚴格,當局會否考慮採用有關的標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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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計劃公開本港所有基站附近的輻射量數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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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2012年1月至2017年2月,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有關基站輻射安全的投訴宗數,以及所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 |
(一) | 當局採用甚麼準則界定公廁是否位於旅遊熱點而且使用率高,以及該等公廁的位置及數目;若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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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對該等公廁的衞生及服務水平制訂更高的標準,包括提高清潔頻率、加強巡查、盡快修妥損壞的設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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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當局有否檢討及改善該等公廁的外觀和設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為何當局至今仍未就上述兩個大角咀項目向財委會提交撥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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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該兩個大角咀項目外,當局已就其餘24個康體設施項目當中的哪些項目向相關的區議會提交文件以供討論,並按項目名稱列出區議會名稱及相關會議日期;當局有否就該等項目制訂申請撥款優次列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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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上述26個康體設施項目外,現時有多少個擬議康體設施項目已獲相關區議會同意,並按項目名稱列出區議會名稱、相關會議日期,以及尚未向財委會提交撥款申請的原因;當局有何措施可以加快該等項目的規劃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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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有關標準,現時人口約為52萬的葵青區應設置面積共52.4公頃的地區休憩用地,但現時葵青區內地區休憩用地的總面積只有19公頃,當局有否計劃在本屆政府任期內盡快開放面積27公頃並已荒廢16年的葵涌公園供居民使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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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現時全港有哪些長期被荒廢的休憩用地,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用地的位置及面積? |
(一) | 2015年及2016年,全港16個空氣質素監測站(路邊及一般)("監測站")錄得二氧化硫及臭氧的空氣濃度(i)每年分別超出世界衞生組織《空氣質素指引》("《指引》")的有關目標上限的日數("超限日數"),以及(ii)超出學者按《指引》的目標推算的年均目標上限(即二氧化硫為5.1微克/立方米及臭氧為23.5微克/立方米)的幅度;若未能提供有關數據,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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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6年,每月各監測站分別錄得以下空氣污染物的超限日數:(i)二氧化硫、(ii)二氧化氮、(iii)微細懸浮粒子(即PM2.5)、(iv)可吸入懸浮粒子(即PM10)及(v)臭氧,並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有關數字;若沒有有關數據,原因為何;
表一 空氣污染物: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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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研究指出,以"時解析方法"分析一年的每一天,可識別當日最有可能影響香港空氣質素的污染源或區域,政府是否知悉,按該方法分析,2016年每月各監測站錄得第(二)項所述空氣污染物的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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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空氣污染物主要源自"本地"(即"本地車輛/電廠"和"本地車輛/船舶港口")("L")及"區域(全境)"("R")的超限日數分別為何,並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若沒有有關數據,原因為何;
表二 空氣污染物: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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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空氣污染物主要源自"區域(東)"("E")及"區域(西)"("W")的超限日數分別為何,並使用與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若沒有有關數據,原因為何;
表三 空氣污染物: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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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空氣污染物主要源自"本地車輛/電廠"("P")及"本地車輛/船舶港口"("M")的超限日數分別為何,並使用與表四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若沒有有關數據,原因為何;及
表四 空氣污染物: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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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環保署現時如何結合空氣污染物濃度數據和氣象數據(例如風向、風速等),以識別空氣污染物的源頭? |
(一) | 上述的許可證規定對駐港部隊過境車輛是否適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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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入境事務人員現時有否檢查駐港部隊車輛過境時所載人士的身份;如否,原因為何;如有,有關的程序為何,以及入境事務人員會否對車輛內不屬軍人的人士採取行動;如會,所依據的法例或規則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研資局轄下紀律委員會接獲多少宗有關研究項目中出現懷疑不當行為的投訴,並就多少宗投訴展開調查;當中多少宗查明屬實,以及該等個案的性質和作出不當行為的人士被施加的處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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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研資局不公開該類調查的報告或結果的具體理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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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研資局分配撥款涉及公帑是否運用得宜的問題,而該類調查涉及程序公義和廣受公眾關注,當局會否要求研資局公開有關的調查報告及結果,以釋除公眾疑慮並體現向公眾負責? |
(一) | 鑒於警方把家庭衝突案件分為3類,即(i)家庭暴力(刑事)、(ii)家庭暴力(雜項)及(iii)家庭事件(包括糾紛),警方現時以何準則把該等案件歸類;警方有否定期檢討該等分類及準則;若有,上次檢討的日期;若否,原因為何;鑒於上述團體反映的情況,警方會否盡快作出檢討,以及有何措施確保警務人員掌握該等準則並按準則作出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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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i)警方處理上述3類家暴案件的宗數分別為何、(ii)施虐者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以及(iii)列為家庭糾紛的個案數目;被定罪施虐者被判處的最高懲罰,以及警方和有關機構跟進家庭糾紛個案的工作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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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社會福利署提供3項支援家暴施虐者的輔導計劃,即(i)反暴力計劃、(ii)施虐者輔導計劃及(iii)停止家暴的學習計劃,過去3年,每年每項計劃的參加人次;鑒於上述團體指出有施虐者完成輔導計劃後再次向配偶施虐,當局有否檢討及改善該等計劃的內容;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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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精神虐待及性虐待(包括婚內強姦)形式的家暴案件不會造成受害人表面創傷,因此較容易被警務人員忽略,警方目前如何識別及跟進該類案件;有否定期為警務人員提供相關培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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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對於在報警後仍繼續遭施虐者不斷纏擾的受害人及其子女,警方現時有何措施保護他們免受纏擾,以及措施的詳情為何? |
(一) | 過去3年,每年屋宇署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人數及有關的薪酬總開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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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屋宇署因人手不足而積壓的工作(包括對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發出樓宇修葺命令及處理滲水投訴)的數量,以及每年處理有關工作的目標數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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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2009年以來,每年有多少名屋宇署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投考署內公務員職位,以及當中受聘的人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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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上述兩個職級的主要工作範圍,以及過去3年每年的薪酬總開支分別為何;為何當局削減上述職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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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向上述員工提供支援,包括(i)協助他們轉職為公務員,以及(ii)開設相關公務員職位,以吸納該等員工;如會開設職位,有關職位的名稱、數目及職責為何? |
(一) | 會否要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盡快加強各鐵路站及列車的保安(包括對乘客進行安全檢查、加派人手巡邏、在所有列車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提升鐵路站內的滅火設備和急救裝備,以及加強向乘客宣傳滅火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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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上述事故以來,有否評估各類公共交通工具及在相關設施(特別是無人駕駛列車或較少職員當值的車站)內,發生縱火事故和恐怖襲擊的風險;會否改善有關的應變計劃、教導市民遇到該類事故時應如何應對,以及加強透過各種渠道向乘客發放緊急事故即時信息,以免公眾遇到該等事故時手足無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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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各公共交通營辦商有否為乘客投購保險,以支付他們一旦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縱火或恐怖襲擊事故中受傷所引致的長期治療及康復服務開支;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本地醫科畢業生註冊為醫生;當中分別有多少人在註冊後獲得和不獲醫管局發出聘書;醫管局不向部分人發出聘書(如有的話)的一般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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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通過執業資格試的非本地培訓醫生的人數,並按他們接受醫學訓練的國家/地區列出分項數字;當中分別有多少人在註冊後獲得和不獲醫管局發出聘書,以及醫管局不向部分人發出聘書(如有的話)的一般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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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醫管局(i)接獲多少名非本地培訓醫生的求職申請,以及(ii)聘用多少名該等醫生;在獲聘的醫生當中,(iii)獲醫委會批准其有限度註冊申請的人數,並按他們接受醫學訓練的國家/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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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每年港大、中大及衞生署分別(i)接獲多少名非本地培訓醫生的求職申請,以及(ii)聘用多少名該等醫生;在獲聘的醫生當中,(iii)獲醫委會批准其有限度註冊申請的人數,並按他們所屬職系及職級和接受醫學訓練的國家/地區列出分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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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每年醫委會分別批准及拒絕多少名非本地培訓醫生的有限度註冊續期申請;醫委會拒絕部分申請(如有的話)的一般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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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截至去年年底全港136名有限度註冊非本地培訓醫生,按在港工作年數劃分的人數為何(以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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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全港的流浪牛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及品種列出分項數字;在梅窩的流浪牛數目有否上升趨勢;若有,原因是牛隻自然繁殖、牛隻從大嶼山其他地方遷徙至梅窩,還是其他;有否評估流浪牛會否危害居民的人身安全;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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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管理隊成立至今,分別有多少頭在大嶼山的流浪牛被管理隊人員(i)捕捉、(ii)絶育、(iii)遷移,以及(iv)發現返回遷移前的地點,並按牛隻身處梅窩或其他地方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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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有多少頭在大嶼山的流浪牛被汽車撞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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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漁護署就設置牛路坑以控制流浪牛活動範圍進行的研究的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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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落實把梅窩的流浪牛遷移到大鴉洲的計劃;若會,最新進展,以及當局會如何解決資源短缺的問題;若否,當局有何計劃解決流浪牛造成滋擾的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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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管理隊現時的人手編制為何;漁護署會否增加管理隊的人手,以加快處理流浪牛問題? |
(一) | 鑒於大型企業較中小型企業更有能力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為殘疾人士提供就業機會,政府會否考慮立法規定大型企業須聘用若干百分比或數目的殘疾人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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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新政策及措施(例如提供資助及津貼),協助或鼓勵殘疾人士就業,以改善他們的貧窮情況? |
(一) | 政府免收地價或收取象徵式地價,並按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契約")出租予承租人以供發展體育康樂設施和相關服務的土地的下述資料:承租人名稱、地段編號及地點、土地面積及其內建築物總樓面面積,以及現行契約屆滿日期和訂明土地用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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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撥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作防務用途的軍事用地的位置和土地面積、其內建築物總樓面面積,以及是否知悉該等用地目前的使用情況分別為何? |
(一) | 過去5年,小販牌照數目每年的變化,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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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交回的小販牌照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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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就持牌人交回小販牌照後騰空的固定攤位,向他們的助手及其他人簽發新牌照的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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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牌照上訴委員會處理了多少宗就繼承或轉讓小販牌照申請被拒而提出的上訴;當中獲裁定上訴得直的個案數目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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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食環署以何準則考慮簽發新的小販牌照? |
(一) | 自去年2月實施准許校正實驗所在工業樓宇營運的措施至今,當局(i)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在工業樓宇營運測試實驗所的豁免書申請,以及(ii)免收的豁免書費用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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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去年修訂工業邨政策以吸納創科產業以來,當局至今收回工業邨內已停用廠房用地的總面積;現時3個工業邨內可供重新發展土地的總面積,以及該等土地預計何時可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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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就提升科研開支稅務扣減的研究工作的預計完成日期,以及所涉人手和開支為何;會否考慮向在境外(包括中國內地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的生產商提供購置機器及知識產權使用開支方面的稅務寬免;會否諮詢工業界對有關稅務措施的意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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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考慮設立專責部門,負責協調各政府部門的工作,並制訂政策及措施,緩解工業界正面對的原材料供應、人力資源、物流、稅務等方面的問題,以推動再工業化及高端科技產業的發展;如會,詳情(包括該部門的架構及職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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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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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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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遊業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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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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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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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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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遊業條例草案》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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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7年2月23日
隨立法會CB(3) 365/16-17號文件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