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23

立法會

議程

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金融機構(處置機制)(受保障安排)規例》76/2017
2.《2017年〈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生效日期)公告》77/2017
3.《2017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2)(第2號)公告》78/2017

其他文件

1.第96號-研究基金
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第97號-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2017/2018財政年度
核准收支預算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3.《2017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委員葉建源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張國鈞議員問:


近年,社會上一直有聲音要求廢除小三全港性系統評估(下稱"系統評估"),因為部分學校為求學生在該評估中取得好成績而過度操練學生。教育局於去年根據一個委員會的建議對系統評估作出改善(包括調整試卷及題目設計)後,邀請50間學校參與試行基本能力評估研究計劃("基本能力評估")。基於該試行計劃獲得正面回饋,教育局已於本月把基本能力評估推行至全港小學。然而,有家長仍然擔心學校會操練學生而要求教育局擱置基本能力評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目前共有多少間學校表明不參加基本能力評估;該數目佔全港學校總數的百分比為何;對於該等表明不參加的學校,教育局有何跟進行動,以及有否計劃盡量遊說它們參加;

    (二)鑒於教育局已多次呼籲學校不要因為應付基本能力評估而操練學生,教育局除此之外,還有哪些具體措施可確保學校不會操練學生;教育局如何處理關於學校操練學生的投訴;及

    (三)在本學年的基本能力評估結束後,教育局會否進行有關的分析及研究工作,以評估基本能力評估的成效及決定其日後路向;若會進行,預計何時展開及完成該項工作,以及會否就分析及研究結果撰寫詳細報告;若會撰寫,會否把報告公開及提交本會省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 梁國雄議員問: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訴,資助房屋長期供不應求,而他們在輪候入住該等房屋期間唯有租住私人住宅單位,並須支付高昂的租金。儘管政府近年推行一連串針對住宅物業市場的需求管理措施,但住宅物業的售價仍屢創新高,而租金亦水漲船高,不斷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預計在未來9個月,分別會有多少個公共租住屋邨及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入伙,並以表列出屋邨及屋苑名稱、所在地區、提供的單位數目及入伙日期;

    (二)會否在未來6個月內推出新的需求管理措施,使住宅物業的售價及租金下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當局如何正視市民的住屋需要;及

    (三)鑒於目前資助房屋供不應求,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推行租金管制計劃;若會,推行的時間表為何;若否,當局有何更有效的措施,紓緩市民的租金負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陸頌雄議員問:


政府在2014年撥款一億元成立"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基金"),以資助在學青年人或在職人士接受相關的技術訓練及升讀專業學位課程,並投身海運及航空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過去5年及未來5年,每年海運及航空業的人力供求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自基金成立以來,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學生及在職人士獲基金資助,以及他們當中分別有多少人於修畢課程或接受培訓後受聘於海運及航空業(並按職位列出分項數字);

    (三)當局現正推行哪些措施,透過基金培訓海運及航空業人才;及

    (四)會否採取措施鼓勵海運及航空業的僱主聘用曾獲基金資助的人士,例如規定受聘於香港註冊船舶上工作的船員當中須有若干名曾在本地接受培訓,以保障本地人才的就業機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張華峰議員問:


今年3月,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推動內地與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與功能"。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涵蓋11個城市,包括香港和澳門。行政長官於今年4月率領多名政府高層官員、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以及策略發展委員會和經濟發展委員會的委員前往大灣區內多個內地城市考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當局表示會以"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去推動大灣區的合作,並會就香港於大灣區的角色進行研究,該研究的具體方向和目標為何;當局會如何促進具優勢的香港產業,特別是金融業和金融服務業,在大灣區的經濟發展中發揮龍頭角色,以及會如何透過《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讓香港各相關產業在大灣區內發揮重要角色和作出貢獻;

    (二)會否根據相關研究和考察所得,制訂具體的政策、措施和時間表,包括落實優化通關安排的措施,以帶動旅遊和商務發展,為長遠建設大灣區世界級旅遊區打好基礎;及

    (三)本屆政府在任期完結前,會否安排本會議員前往大灣區內的內地城市考察;鑒於政府表示會在本年6月底前,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其對大灣區規劃的意見,政府會否在諮詢本港各個相關產業組織或商會後才提交意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5. 麥美娟議員問:


近年興起透過互聯網向公眾籌集資金和借出小額貸款的平台("眾籌借貸平台")。然而,有理財顧問指出,參與眾籌活動的投資者面對相當大的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經營本地眾籌借貸平台的公司數目,以及過去3年當局接獲關於眾籌活動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行法例如何規管透過眾籌借貸平台進行的籌集資金及借出貸款的活動;

    (三)鑒於有理財顧問指出,投資者透過該等平台提供資金,而平台再把該等資金借予借款人,為免該等投資者誤墮法網,當局會否釐清該等投資者會否被視為《放債人條例》(第163章)下的放債人,並因而須領取放債人牌照;及

    (四)當局會否就參與眾籌活動的投資者所面對的風險進行公眾教育活動;如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吳永嘉議員問:


根據政府在去年12月公布的《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大嶼山將成為香港未來發展的重點地方。此外,港珠澳大橋在啟用後會把大嶼山接通規劃中的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其他城市。工商界因此十分關注大嶼山的經濟發展,以及大灣區所帶來的機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港人擔心香港參與周邊地區的經濟規劃會令香港失去自主,但不參與則會令香港被邊緣化,政府有否就大灣區的規劃,諮詢和遊說鄰近城市的當局,為香港爭取有利其長遠發展的定位,並避免出現香港與鄰近城市惡性競爭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政府曾指出大嶼山將成為大珠三角洲的匯流處及香港的"雙門戶",並有商界人士認為大灣區是一個品牌,而大嶼山則是品牌中的品牌,具有巨大經濟價值,政府會否因應大灣區的規劃,並借助大嶼山日益完善和四通八達的交通網絡,進一步修訂大嶼山的產業規劃與市場定位,例如發展高增值的物流和倉儲行業,以及設立集合製造、零售及旅遊為一體的香港品牌產業園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港珠澳大橋將於本年底落成、虎門二橋預期會在2019年通車,以及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預期會在2023年通車,而這3項交通基建在啟用後能帶動珠江東岸的經濟,並輻射至珠江西岸,政府有否就這3項基建的每日行車量、將會產生的經濟效益,以及將會帶來的區域合作機會進行綜合評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7.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行政長官在2017年《施政報告》中宣布,他已要求當局探討利用郊野公園內小量生態價值不高、公眾享用價值較低,且位於邊陲地帶的土地作其他用途的可行性。然而,有市民強烈認 為,鑒於香港現時有大量尚未開發及發展不足的土地,包括棕地,政府應該優先發展該等土地,而非破壞屬本港珍貴天然資源的郊野公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按照當局的最新預測,未來10年對商業、住宅及工業樓面面積的需求分別為何;

    (二)就各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大綱圖")所涵蓋的用地而言,下表所述用地的下列詳情:(i)尚未開發及/或發展不足的用地的數目、(ii)該等用地的總面積,以及(iii)根據相關大綱圖及/或《建築物(規劃)規例》(第123章附屬法例F)所載的發展參數計算所得的可供發展的總樓面面積;及

    尚未開發及/或發展不足的用地 (i) (ii) (iii)
    現已劃為"商業"、"住 宅"及/或"工業"用途的用地    
    提交予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劃申請如獲核准, 可改作"商業"、"住宅" 及/或"工業"用途的用地    

    (三)當局有否計劃藉各種方法,包括改變土地用途及/或修訂契約,以優先並加快發展尚未開發及發展不足的用地,從而滿足土地需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8. 姚思榮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7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在今年起組織 '一帶一路'推廣團,到伊朗、印尼、馬來西亞、印度等有潛力的國家,吸引電影界來港進行後期製作和外景及協拍工作"。有旅遊業人士指出,外地電影和電視劇集及節目("影視作品")製作人來港取景,有助於向外地觀眾推廣香港的景色,吸引他們來港旅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來港取景的外地影視作品的詳情,包括(i)作品名稱、(ii)產地、(iii)發行/播放國家/地區,以及(iv)觀眾/收視人次(以表列出);

    (二)當局向第(一)項提及的影視作品的製作人提供了哪些協助,以及所涉公帑開支為何;

    (三)鑒於近年一些受歡迎影視作品在台灣、南韓及新西蘭取景的地點已發展為旅遊景點,當局有否研究該等例子的成功元素,並主動與有關國家/地區的當局交流以汲取經驗,從而加強香港在這方面的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制訂未來3年的具體工作計劃,吸引更多外地的影視作品製作人來港取景,藉此推廣香港旅遊業;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9. 邵家輝議員問:


就香港零售業的長遠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5年,每年本港零售商鋪的總樓面面積為何,並按商鋪所在物業的業權擁有人的身份(即私人、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列出分項數字;

    (二)未來10年,預計每年本港零售商鋪的總樓面面積為何,並按商鋪所在物業的業權擁有人的身份(即私人、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5年,有否就零售設施和商鋪樓面面積的需求進行評估;如有,評估的方法和結果為何;

    (四)過去5年,每年旅客在港消費佔零售業總銷貨價值的百分比為何(並按零售商主要類別以表列出);

    (五)鑒於規劃署曾於1996年和2005年進行購物習慣檢討,內容包括進行住戶和零售商調查,以及有系統地與主要持份者進行會面,以了解香港人的購物習慣及可見的零售結構,當局有否計劃再次進行該項檢討,為零售業長遠發展提供參考資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當局在公布2005年進行的購物習慣檢討結果時表示,網上購物並不普遍,並預期網上購物日後在香港亦不會流行,當局有否計劃就網上購物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0. 劉國勳議員問:


關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公共圖書館("圖書館")的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各圖書館去年平均每月的(i)到訪人次及(ii)書籍和其他資料的借閱次數,並按圖書館所在區議會分區及圖書館類別(即主要、分區及小型圖書館)列出分項資料;

    (二)為何現時小型圖書館每周開放時間最多只有56小時;康文署會否把使用率較高的小型圖書館(例如粉嶺南公共圖書館)的服務時間延長;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有居民向本人反映,粉嶺南公共圖書館的電腦工作站沒有安裝文書處理軟件供市民使用,現時各圖書館內供市民使用並已安裝文書處理軟件的電腦工作站的數目為何,以及康文署會否考慮為所有電腦工作站加裝該等軟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康文署現時只在3個港鐵主要轉車站(即中環、南昌及九龍塘站)設置了共12個還書箱,康文署會否在其他港鐵站設置還書箱,以方便市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1. 田北辰議員問:


有教師團體向本人反映,根據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受聘的英語教師("英語教師")的薪酬待遇應予檢討。例如,英語教師所獲發的醫療津貼(即單身人士及已婚人士每年分別最高可獲發還1,400元及5,400元購買醫療保險的費用)自1997年訂定至今未有調整,現已不足以支付有關費用。另一方面,教育局官員在2015年12月14日本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該局正研究可否為部分班數較多的公營小學額外提供一名英語教師,並會根據研究結果擬訂試行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教育局為班數較多的公營小學額外提供一名英語教師進行的研究的最新進展;

    (二)過去3個學年,每年公營中、小學英語教師留任和流失的百分率分別為何;

    (三)有否研究英語教師的薪酬待遇與他們決定留任或離任的關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進行相關研究;及

    (四)有否計劃檢討英語教師的薪酬待遇,包括調高醫療津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2. 黃定光議員問:


據報,近年由於銀行出租的保管箱長期供不應求,越來越多非銀行的機構經營保管箱業務,但有市民懷疑把其貴重物品儲存在該等機構提供的保管箱是否安全可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i)銀行保管箱的總數及按年增減幅度為何,以及(ii)銀行保管箱的總數與申請租用人數的比例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有關數字;

    (二)是否知悉銀行保管箱(i)現時的平均輪候時間,以及(ii)長期供不應求的原因;

    (三)當局會否研究提供誘因或協助,鼓勵銀行提供更多保管箱供市民租用,例如鼓勵銀行在交通便捷而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大廈內設置保管箱;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是否知悉非銀行的機構現時提供的保管箱總數為何;及

    (五)當局現時如何規管非銀行的機構經營的保管箱業務,以保障租用人的權利,包括有否規定該等機構在甚麼情況下須對租用人蒙受的損失負責;有否評估該等租用人現時所獲的保障是否足夠;若有評估,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3. 梁美芬議員問: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自1988年起採用整體承租方式出租公共租住屋邨的街市,即以單一租約把街市租予一個承租商。承租商負責整個街市的管理,包括分租檔位予個別檔戶。自1997年以來落成的屋邨街市均以整體承租的方式出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未來5年有多少個新落成的屋邨街市將以此整體承租方式出租;

    (二)鑒於有承租商按不同行業的經營模式和檔位的營業額計算個別檔戶須支付的租金,房委會會否在新訂的整體承租街市合約中加入條款,訂明承租商可向檔戶收取的租金上限;

    (三)房委會現時有否機制監察承租商管理街市的質素及向檔戶收取的租金的加幅;如有,有關機制的成效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房委會現時有否設立機制或委員會處理檔戶對承租商的投訴;及

    (五)當個別已按整體承租方式出租的街市出現大部分檔戶因無法負擔租金而離場的情況時,房委會會否接管該街市,以確保該等街市繼續為附近居民提供服務;如否,房委會如何滿足居民的購物需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陳健波議員問:


今年首4個月已發生11宗致命工業意外,而該數目高於去年上半年的數目(即9宗)。關於工業意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致命工業意外的宗數,並按意外成因(例如因趕工或人手不足而導致僱員過於疲勞、僱員欠缺相關訓練及工作場所欠缺安全設備)列出分項數字;

    (二)政府去年2月成立的改善高風險行業僱員工傷保障專責小組的人手編制,以及該小組建議並已實行的措施及其成效為何;

    (三)過去5年,每年僱主因須對工業意外負責而被檢控的個案宗數、當中被定罪的個案宗數,以及被定罪僱主通常和最高被判處的罰則分別為何;及

    (四)政府會否考慮提高須對工業意外負責的僱主的罰則,例如取消或暫停曾涉及嚴重工業意外的承辦商競投工務工程的資格;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5. 馬逢國議員問:


現時,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道教、孔教及佛教是香港的主要宗教。孔教推崇孔子學說和儒家思想。行政長官曾於2014年表示,孔子是"萬世師表",對中國歷史和社會影響深遠,而他提出的"仁義禮智信"是中華民族的核心價值,值得弘揚推廣。自2014年起,政府將9月的第三個周日訂為"香港孔聖誕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孔教領袖建議每年的公眾假期增訂"孔聖誕日",並刪減"復活節星期一"以維持每年的公眾假期總日數不變,而該建議據悉已獲得其餘5大宗教的領袖支持,當局會否考慮該建議,並就此建議進行公眾諮詢,以收集市民意見及尋求社會共識;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有何措施推廣儒家思想和價值觀?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林卓廷議員問:


上月25日,一輛供發展局局長使用的房車於停泊在尖沙咀香港科學館內期間遭人打破車窗及盜去車廂內一個屬局長所有的公事包(內藏一部平板電腦和一批政府文件)。當局其後發表聲明,指發展局在得悉事件後已即時透過遠端指令使失竊的平板電腦停止操作,而被盜文件不涉及市民的個人資料。然而,有市民擔心不法分子利用載於被盜文件的機密或商業敏感資料(例如行政會議文件或土地規劃資料)獲取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被盜的文件中分別有多少份被列為(i)絕對機密、(ii)高度機密、(iii)機密及(iv)限閱的文件,又有多少份包含土地規劃等商業敏感資料;

    (二)被盜的平板電腦有否安裝供處理公務的電郵軟件;該平板電腦儲存了多少份被列為(i)絕對機密、(ii)高度機密、(iii)機密及(iv)限閱的文件,又有多少份包含土地規劃等商業敏感資料;

    (三)有否調查在是次失竊案件中,有關政府人員把該公事包放置在無人看管的房車車廂內的做法,有否違反有關的資訊科技保安指引;如有調查,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修訂相關指引及採取改善措施,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7. 陳恒鑌議員問:


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高鐵")預料會在明年第三季通車,並會交由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以服務經營權模式營運。早前有報道指出,政府仍未就高鐵營運事宜與港鐵公司展開商討,而港鐵公司管理層憂慮未必有足夠時間進行高鐵通車前的籌備工作(例如招聘員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計劃何時就高鐵營運事宜與港鐵公司進行商討;除服務經營權費用外,商討內容還會包括哪些服務經營權條款;

    (二)有否評估港鐵公司需多少時間籌備高鐵通車;如有,結果為何;及

    (三)有否制訂用以釐訂高鐵票價的準則;如有,公布該等準則的日期為何;該等準則是否涉及把高鐵票價與服務經營權費用掛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何俊賢議員問:


當局自2007年起就供屠宰的活豬實施新監察措施("2007年新監察措施"),在抽取活豬尿液樣本以進行獸藥殘餘快速測試,而在測試有結果前,豬隻買手便獲准競投豬隻及把豬隻轉運至待宰欄/存放欄等候屠宰。2016年8月初,有40頭豬隻在被驗出含獸藥乙類促效劑(沙丁胺醇)(俗稱"哮喘藥")殘餘時已被屠宰和流入市面。雖然當局已於該事件後推出改善措施("2016年改善措施"),但有農友仍擔心該等改善措施無法確保食物安全及保障豬隻買手的權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下列3個時期的活豬獸藥殘餘測試、拍賣及屠宰的詳細流程(以表列出):

    (i)2007年新監察措施實施前、
    (ii)2007年新監察措施實施後至2016年改善措施實施前,以及
    (iii)2016年改善措施實施後至今;

    (二)活豬尿液獸藥殘餘測試自2001年推行至今,尿液樣本未能通過測試的個案數目;當中分別有多少宗個案(i)查出問題活豬來源地、(ii)的有關人士被檢控及(iii)的有關人士被定罪,以及他們一般受到的懲罰為何;

    (三)鑒於有農友指出現行制度存在不少問題(包括:(i)由於活豬在其尿液樣本的獸藥殘餘測試未有結果前已進行拍賣和混放在待宰欄內,所以測試結果不能在有關檢控中呈堂作為證據,及(ii)當有活豬尿液樣本未能通過獸藥殘餘測試時,有關的屠宰或零售流程需暫停,以待當局聯絡數以百計的持份者,以及從數千頭豬隻中尋回問題豬隻或屠體,以致活豬供應受延誤不少時間),當局將如何優化現行制度,以保障豬隻買手及市民的權益,同時減少問題發生時對各方的影響;及

    (四)鑒於有零售商指出,在去年8月的上述事件中,當局在得知測試結果後隨即公布27個涉事零售點名單,但當中16個零售點其後查明與出售問題豬隻的產品無關,當局有否汲取教訓,確保發放的資料準確,以免零售商無辜蒙受損失;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何啟明議員問:


政府聯同香港科技園公司近年積極推動再工業化,並於2015年修訂工業邨政策,以更善用香港科技園公司轄下3個工業邨的土地,支援科學與創新及科技("創科")產業。另一方面,近年有不少香港廠商擬將其在內地的非創科產業生產線遷回本港,並有意申請進駐工業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每個工業邨內有多少間營運中的公司及按業務類別分類的數目;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每個工業邨的(i)樓面面積使用率、(ii)可供出租的樓面面積,及(iii)接獲非創科產業公司申請進駐的申請宗數和按業務類別分類的數目;

    (三)是否知悉香港科技園公司在未來5年有否擴建各個工業邨的計劃;當局在蓮塘/香園圍口岸附近開闢新工業邨的計劃最新進展為何;

    (四)當局有何措施便利非創科產業的生產線回流香港並進駐工業邨,以及支援該等產業在香港發展;及

    (五)鑒於有意見指出,打造"香港製造"品牌作為高質素產品保證將有助推動本港的再工業化,當局在未來3年就打造"香港製造"品牌的政策及措施為何,以及會如何協助本港製造的產品建立品牌形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20. 姚松炎議員問:


根據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向本會提交的文件,擴建香港國際機場成為三跑道系統工程項目下的填海工程("三跑填海工程")會使用來自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海砂。然而,據報有關的承建商未能找到足夠的海砂,因而改用機砂(即以機械打碎碎石而成的砂粒)進行填海工程。有環保團體指出,機砂含有的大量非常微細石粉難以沉降,因此會長期懸浮在海中,對填海區一帶水域帶來不可接受的污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機管局有否批准三跑填海工程的承建商全部或部分改用機砂進行填海工程;若機管局有批准,已使用及將會使用的機砂數量,以及該等數量分別佔填海工程所需的砂粒總量的百分比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三跑填海工程使用的海砂及機砂的來源地分別為何;

    (三)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是否知悉三跑填海工程的承建商使用機砂進行填海工程;該做法是否(i)符合相關環境許可證的要求及(ii)須否獲得環保署署長批准;若須批准,署長有否作出批准;環保署有否評估該做法對環境造成的即時及潛在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四)現時環保署用於監察三跑填海工程的人手為何;該署人員由本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就三跑填海工程進行實地視察的次數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III. 政府法案



首讀

《201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延擱處理的項目(自2017年4月26日的會議)

1.《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財政司司長

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毛孟靜議員、鄭松泰議員、譚文豪議員、鄺俊宇議員、林卓廷議員、涂謹申議員、尹兆堅議員、黃碧雲議員、胡志偉議員、葉建源議員、許智峯議員、姚松炎議員、陳志全議員、劉小麗議員、張超雄議員、郭家麒議員、梁國雄議員、邵家臻議員、羅冠聰議員及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I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該等修正案並已於2017年4月24日隨立法會CB(3) 490/16-17號文件發出)

(《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7年4月25日隨立法會CB(3) 498/16-17號文件發出)和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表決次序(於2017年5月15日隨立法會CB(3) 561/16-17號文件發出)(與2017年5月17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II相同))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


延擱處理的項目(自2017年4月12日及13日的會議)

2.《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4月6日
隨立法會CB(3) 470/16-17號文件發出)

(ii)陳志全議員、張超雄議員、羅冠聰議員及梁國雄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4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473/16-17號文件發出)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7年4月11日隨立法會CB(3) 478/16-17(01)號文件發出) (與2017年4月12日及13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7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政府議案



延擱處理的項目(自2017年4月26日的會議)

1.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將《2016年道路交通(公共小巴:數目限定)公告》(2016年第101號法律公告)指明的可獲登記為公共小巴的車輛總數限定的有效期(該有效期為自2016年6月21日起計的12個月)延展至2022年6月20日。

2.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7年3月14日訂立的 《201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費用)(修訂)規例》。

(該項規例載於附錄II,並已於2017年3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452/16-17號文件發出)

V.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陳恒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7年4月2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201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第2號)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60號法律公告);

(b)《2017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第2號)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61號法律公告);

(c)《2017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62號法律公告);

(d)《2017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63號法律公告);

(e)《2017年道路交通(快速公路)(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64號法律公告);及

(f)《2017年行車隧道(政府)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65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7年6月14日的會議。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7年4月2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7年吸煙(公眾衞生)(公告)(修訂)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66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7年6月14日的會議。

VI. 議員法案



首讀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陳振英議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VII. 議員議案



1.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鄭松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選舉事務處在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後備場地亞洲國際博覽館,遺失載有全港登記選民個人資料的手提電腦的事件,以及其他相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2 (自2017年3月29日的會議)

2.促請下任行政長官重啟政改

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下任行政長官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尋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4年8月31日就香港政制發展所作的決定,並重啟政改的法定程序,讓港人以無篩選的提名方法,包括公民提名,經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以及廢除立法會功能界別,讓港人經直接選舉方式選出所有立法會議員,以落實真正以普及而平等為原則的雙普選,從而體現'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以消除社會深層次矛盾。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志祥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為盡快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在"下任行政長官"之後刪除"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尋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4年8月31日就香港政制發展所作的決定,並",並以"積極創造條件,包括加強社會各界的互信和溝通,以凝聚社會共識,並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相關決定,"代替;在"程序,讓"之後刪除"港人以無篩選的提名方法,包括公民提名,經",並以"全港合資格選民"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廢除立法會功能界別,讓港人經直接選舉方式選出所有立法會議員,以落實真正以普及而平等為原則的雙普選,從而體現'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以消除社會深層次矛盾",並以"為其後實現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做準備"代替。

(ii)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程序,讓港人"之後加上"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和《基本法》的規定下,";及在"公民提名"之後刪除",",並以"、政黨提名、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及/或其他符合《公約》和《基本法》的提名方法,提名不同政見人士參選行政長官,並"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3 (自2017年5月10日的會議)

3.推動'港人港水',守護本地資源

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下屆政府加速推動'港人港水',提升本港海水化淡技術的應用,從而減少對東江水的依賴;同時,由於水塘經常發生溢流,浪費大量本地水資源,下屆政府應更改購買東江水的方式,由'統包總額'改為'按量收費'。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現時,本港約八成食水依賴東江水;2016年的東江水價格比2006年高出近92%;在'統包總額'的機制下,過去10年輸港東江水的每年平均供水量只達東江水供水協議上限的84.7%,然而本港卻要繳付最高供水量的費用;就此,";在"促請"之後刪除"下屆";在"應用"之後加上"及推動回收雨水重用";在"水資源,"之後刪除"下屆";在"政府應"之後加上"研究各種方案,包括增建水塘及增加現有水塘儲水量等,並";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為香港爭取最有利、最合理及高透明度的議價機制"。

(ii)劉國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現時全球城市均面對淡水資源短缺的挑戰,";在"促請"之後刪除"下屆政府加速推動'港人港水',提升本港海水化淡技術的應用",並以"政府盡快完成《全面水資源管理策略》的檢討,並提倡節約用水、積極控制水管滲漏、擴大使用非食水沖廁的範圍、採用'海綿城市'的概念收集及善用雨水、開發新的水資源(包括再造水及海水化淡)及保護水資源"代替;在"溢流,"之後加上"政府應更積極開展'水塘間轉運隧道計劃'工程,將水塘溢流轉運至其他水塘,避免";在"水資源"之後刪除",下屆政府應",並以";政府亦應與內地當局商討"代替;在"方式,"之後刪除"由",並以"建議先按過往用水量,訂立一個較合理的"代替;在"'統包總額'"之後刪除"改為",並以"方式購買東江水,再議定一個"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的額外供水安排,因為有關安排不但可保障本港有穩定的供水,以及減少購買東江水的數量及開支,亦可讓東江流域的城市有更大空間再分配東江水資源"。

(iii)梁繼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促請下屆政府"之後刪除"加速推動'港人港水',提升",並以"制訂具體的水資源管理政策,包括加強節約用水的公眾教育、擴大海水沖廁的覆蓋比例、發展雨水及污水循環再用技術,以及加速"代替;在"技術的"之後加上"廣泛";在"依賴"之後加上",並達致香港水源自主及多元化的目標";及在"同時,"之後刪除"由於水塘經常發生溢流,浪費大量本地水資源,"。

出席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