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29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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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退休金利益條例(設定職位)(修訂)令》 | 121/2017 |
2. | 《2017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 | 122/2017 |
3. | 《2017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 | 123/2017 |
4. | 《2017年孤寡撫恤金(增加)公告》 | 12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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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04號 | - | 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
第28號工作報告書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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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5號 | - | 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託人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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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1/16-17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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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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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過去3年,各政府部門針對工廈單位分別各自及聯合採取了多少次執管行動,並按所涉違規事項及區議會分區列出執管行動中揭發的違規個案的分項數字;該等違規個案當中,涉及文藝體團體的個案所佔百分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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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強調文藝體活動涉及公眾和較高人流,因此需審慎評估其帶來的安全風險,當局會否發出指引,清晰界定何謂"較高人流"及該等活動須符合的消防安全標準;鑒於當局於今年4月表示會研究進一步善用現有的工廈進行不同活動,以及增加可用作文藝體活動用途的空間,該項工作的進展、摘要及時間表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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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當局自2015年至今已修訂了10多份分區計劃大綱圖(下稱"大綱圖"),把"藝術工作室"列入"工業","商貿"和"住宅(戊類)"地帶內工業 - 辦公室樓宇的經常准許用途,當局修訂其他大綱圖的時間表為何,以及會否加快修訂工作;當局會否向把工廈單位改作藝術工作室的業主批出短期豁免書,並免收豁免書費用;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每個本地免費電視頻道直播或錄播本地體育賽事的數目及播放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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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打算採取措施,鼓勵各間本地免費電視台播放更多本地體育賽事,以及製作更多本地體育相關節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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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香港電台是本港唯一的公營廣播機構,香港電台有否打算在其數碼地面電視頻道,播放更多本地體育賽事(例如香港超級聯賽、香港籃球聯賽甲一組賽事及全港運動會);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及困難為何? |
(一) | 自回收基金申請資助程序簡化以來,當局接獲的申請宗數、獲批的申請的百分比和所涉資助總額分別為何;該等數字與之前的數字如何比較;當局會否制訂進一步利便回收企業提出申請的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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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考慮在各公共屋邨設置廚餘機及不同類別的回收桶,並資助私人屋苑購置廢物回收設施,為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提供更佳配套;會否推行公眾教育,鼓勵市民養成把廢物分類及回收的習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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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回收商反映,現時沒有一個具公信力和獨立的機構,為業界提供技術支援、諮詢及認證審核等服務,當局會否考慮設立一個環保技術產業化及發展中心,以回應業界訴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根據現行安排,哪些職位的政府人員負責協助處理行政長官和本會議員之間的書信來往,包括該等書信的送遞及存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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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專責委員會開始運作至今,政府有否運用任何公共資源協助梁先生,把他對有關事宜的口頭或書面意見送交該委員會的任何委員;若有,運用的次數和涉及多少位委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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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專責委員會開始運作至今,政府有否運用任何公共資源協助梁先生,擬備及發表涉及有關事宜的文章或講話;若有,詳情為何,包括該等文章的數目和講話的次數,以及涉及的政府人員數目,並按職位列出該等人員耗用的時間? |
(一) | 政府就香港引進共享單車服務有何角色;有否就公共單車泊位被用於商業用途進行規管,以及有否就共享單車的停泊安排進行公眾諮詢;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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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至今接獲多少宗涉及共享單車服務的投訴及其分類數字,以及有否因應該等投訴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若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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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增設公共單車泊位,或仿效倫敦的做法,在公眾地方設置共享單車專用泊位,以紓緩單車泊位短缺的問題,並配合共享單車服務的發展;若否,對於單車違泊及泊位短缺問題因共享單車服務出現而日益惡化,當局有何解決方法? |
(一) | 教育局決定初中階段撥出51課時教授《基本法》的理據及原因,以及事前有否就此諮詢教育界;如有,曾諮詢的團體及所得意見為何;如否,原因為何;課程發展議會轄下專責委員會就《基本法》授課時數進行討論的會議日期及討論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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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有否評估在尚未完成初中中史科課程修訂諮詢的情況下,便決定從該課程撥出24小時用於教授《基本法》的做法,有否違反既定的諮詢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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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局對〈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套〉作出上述修訂的理據為何;有否採取措施,確保關於《基本法》的教材不會出現偏頗的情況,以免違反教育專業原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有否對大灣區內各城市的重點旅遊資源進行研究和梳理有關資料;若有,哪些區內旅遊資源有條件發展為世界級旅遊區;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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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因應大灣區內各城市旅遊資源的特點,訂定香港特區在區內旅遊業的定位及發展目標;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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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將會在本月底就大灣區規劃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意見書,該份意見書會否包含關於旅遊業規劃的獨立章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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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3年,當局與大灣區內其他城市合作推行旅遊項目的詳情為何;針對大灣區的未來發展,當局聯同廣東省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合作推廣旅遊業的具體計劃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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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增撥資源,支援本地旅遊業界開拓大灣區的市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政府在2003年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後,在各衞生黑點曾安裝閉路電視以監察各區的衞生情況,但在2008年進行檢討後,認為執法部門已掌握有關環境衞生違例行為的時間及模式等資料,並隨後陸續移除該等閉路電視,執法部門自2008年至今,有否持續更新該等資料;如有,為何食環署仍需展開試驗計劃;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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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試驗計劃的詳情,包括在上述3個地區分別安裝的網攝機數目、食環署人員平均每日巡查有關棄置垃圾黑點的次數及所涉人手,以及至今的各項開支金額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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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食環署在試驗計劃推行期間,有否發現在有關的棄置垃圾黑點附近但未被網攝機覆蓋的地點的違例棄置垃圾情況較以往嚴重;如有發現此情況,該署有何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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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在試驗計劃推行期間,有否接獲市民就網攝機觸犯其私隱的投訴;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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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食環署表示,當該署未能就有關違例事項在6個月內提出檢控時,該署便會把涉及違例事項的錄像刪除,該署在刪除錄像時,有否要求曾處理相關影片的其他政府部門刪除有關的錄像;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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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食環署有否就試驗計劃制訂成效指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該署如何衡量該計劃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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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食環署用以檢討試驗計劃的成效及研究是否把試驗計劃擴展至其他地區的考慮因素為何;該署會否在作出有關決定前直接諮詢當區居民;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i)香港海關在各陸路出入境管制站截獲就讀小學或未滿12歲的學童走私物品出境,以及(ii)內地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在有關的陸路口岸截獲該等學童走私物品進入內地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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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項的個案數字按(i)出入境管制站/口岸、(ii)學童年齡,以及(iii)走私物品類別分類的數字(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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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是否已掌握不法分子利用跨境學童進行走私活動的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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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當局有否主動偵查及打擊利用跨境學童進行走私的罪行,例如進行放蛇等行動;如有,相關的詳情為何,包括行動的(i)類型及(ii)次數,以及(iii)拘捕人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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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何措施預防及遏止不法分子利用跨境學童進行走私活動;會否向有錄取跨境學童的學校和學童家長宣傳,提醒他們教導學童切勿替他人走私物品;有否與內地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定期商討合作打擊該類活動? |
(一) | 過去3年,當局接獲多少宗市民就準僱主得悉其可免予披露定罪紀錄後拒絕聘用他們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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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有何措施防止市民的可免予披露定罪紀錄被不適當地披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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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會否檢討現時在查閱刑事定罪紀錄資料機制下發放刑事定罪紀錄資料的範圍,以確保其完全符合第297章的相關規定及精神?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i)航空公司因各種原因而未能提供機位讓持票乘客登機的個案數目(並按航空公司名稱列出有關資料)、(ii)有關的政府部門及消費者委員會分別接獲多少宗相關投訴,以及如何跟進該等個案,及(iii)航空公司因而被控違反第362章的個案數目,以及被定罪的航空公司的判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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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3年,航空公司如何處理因各種原因而未能提供機位讓持票乘客登機的事件;若然,有關安排的詳情(包括給予消費者賠償或退款的安排)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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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第362章第13I條(不當地接受付款)訂明,如任何商戶就某產品("有關產品")接受付款或其他代價,而在接受時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商戶將能在其接受該付款或代價或之前所指明的期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則該商戶即屬不當地就有關產品接受付款,政府有否研究當航空公司超售機票,及後出現按時辦理登機手續的乘客人數超出航空公司預期,而導致有乘客未能登機的情況時,有關的航空公司有否違反該條文;若有研究而結果為有,詳情為何;若研究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每年各公立醫院的言語治療師的下列資料:(i)按職級劃分的人數、(ii)服務內容、(iii)平均每人的服務人次、(iv)平均每人處理的個案數目,以及(v)平均每宗個案的服務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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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醫管局在未來5年的言語治療師人手需求為何,以及有何計劃增聘言語治療師以應付需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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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醫管局根據甚麼準則釐訂言語治療師的人手需求,以及會否參考已發展國家(例如澳洲)的做法,按服務人次及疾病類型制訂合理的人手目標,以期向病人提供具質素的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只要基站的體積沒有超出有關限制,在樓宇天台安裝基站的工程便可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下進行,政府會否考慮就該制度下(i)一個天台可安裝的基站最高數目及(ii)一個基站的最高許可重量作出規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確保在同一天台上安裝的多個基站的(a)總重量不會超出天台的負荷能力、(b)總耗電量不會影響有關樓宇的電力安全,以及(c)總散熱量不會影響有關樓宇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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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現時安裝於大廈天台外牆的基站(i)是否屬違例構築物,以及(ii)有否影響有關樓宇的結構安全;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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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營辦商安裝基站須預先獲通訊事務管理局批准,該局在過去3年有否突擊巡查基站安裝工程及已安裝的基站;如有,其發現的違規安裝基站的個案宗數及相關跟進工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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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據報有營辦商在租用的商業或住宅樓宇的頂層單位內及其天台上,未經當局批准下安裝基站,甚至鑿穿天台以直接連接有關單位和天台,過去3年,(i)當局就這類基站接獲多少宗投訴、(ii)屋宇署就這類基站發出多少項清拆令、(iii)地政總署分別就有關單位發出警告信及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的個案宗數,及(iv)當局對不遵從清拆令的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以及由發出清拆令至提出檢控的平均所需時間;是否知悉,過去3年,有關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就相關單位的業主違反大廈公契而提出法律訴訟的個案宗數;地政總署會否考慮援引《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收回有關的單位? |
(一) | 在上述修樹工作中受影響的鳥蛋和雛鳥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品種列出分項數字;是否知悉該等雛鳥現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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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進行上述修樹工作的康文署員工的數目和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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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康文署就上述事件進行的調查的進展,以及會否公開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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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獲悉上述事件的時間及渠道、所採取的跟進行動的詳情(包括時間及所涉政府部門),以及將會進行甚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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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康文署有否就如何處理擬修剪的樹木上發現鳥巢的情況向員工發出指引;若有,指引的內容是甚麼,以及進行上述修樹工作的人員有否按指引行事;若沒有發出指引,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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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5年,康文署有否為了處理擬修剪樹木上的野生雀鳥的巢及蛋,按照第170章向漁護署申請所須的許可證;若有,有關許可證發出的日期和詳情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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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漁護署有否根據第170章就上述事件展開刑事調查;若有,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
(一) | 自《長遠房屋策略》公布至今,以及由現時至2024年的兩段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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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每段期間內落成/預計落成的公營及私營房屋單位的數目及相對比例分別為何(並按年及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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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每段期間內落成/預計落成的公營房屋單位當中,分別屬(a)出租公屋、(b)居屋、(c)綠置居計劃、(d)香港房屋協會興建的資助房屋,以及(e)市建局興建的資助房屋的單位數目及百分比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該等資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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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每段期間內用於興建/預計用於興建公營及私營房屋的土地的面積及相對比例分別為何(並按年及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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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各類資助房屋有否出現供求失衡的情況;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應對措施為何,包括政府會否(i)訂立興建資助房屋數目的目標、(ii)制訂增加資助房屋供應的具體方案、(iii)修訂現時公私營房屋比例,以及(iv)修訂現時每年用於興建公私營房屋的土地面積比例,以增加公營房屋的落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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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不少希望置業的夾心階層人士既未能負擔私營房屋的首期款項,又不符合申請居屋的資格,當局會否邀請市建局或其他相關機構推出類似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的資助房屋;若否,政府有何措施協助該等人士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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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由2014年至今,共有多少幅土地由私營房屋改劃作公營房屋用途;每幅土地的以下資料為何:(i)位置、(ii)改劃日期、(iii)在該處已興建/預計會興建的公營房屋類別、(iv)有關的公營房屋項目可提供的單位數目,以及(v)該等單位落成日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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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本年度賣地計劃內的土地當中,有多少幅私營房屋土地(特別是多年來未能出售的土地)適合改劃作公營房屋用途;政府會否訂立客觀的改劃準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區塊鏈技術在提升公共服務的效率的潛力,例如處理報稅、土地註冊、投票及簽發各類證件;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正面,會否制訂廣泛應用該技術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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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於下一代智能身份證中加入採用區塊鏈技術的身份認證功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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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規管採用區塊鏈技術的數碼貨幣的支付及兌換貨幣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進行有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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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由政府委託並正進行的香港智慧城市發展藍圖顧問研究會否包括探討(i)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和規管事宜,以及(ii)推動政府及商業機構應用該技術的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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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增加對區塊鏈及DLT技術的科研撥款,並加強培訓具備相關知識的資訊科技人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市建局用以決定是否向政府提出強制收回業權申請的準則;該等準則是否包括已成功收購重建發展項目範圍內不低於某個百分比的業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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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市建局所提強制收回業權申請獲批准的重建項目的以下詳情:(i)項目名稱、(ii)土地面積、(iii)強制收回多少個業權,以及(iv)向遭強制收回業權的業主發放的補償或特惠津貼所涉的公帑開支金額為何? |
(一) | 鑒於據報上述3名青年人受一名水貨客以每人8,000元的酬勞招攬販毒,並與該名水貨客透過即時通訊程式WhatsApp內群組互通消息,當局有否評估,過去5年,有多少名港人加入了類似的群組,以及當中有多少人可能曾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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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現時有多少個團體透過社交網站招攬港人從事水貨活動甚至販毒,以及當中有多少個團體懷疑由黑幫分子或販毒集團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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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政策專門打擊透過社交網站及智能手機應用程式等渠道招攬青年人從事水貨活動、販毒或其他違法行為;在調查期間,當局有否透過放蛇行動深入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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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向上述3名被捕青年人提供了甚麼協助,包括確保他們在泰國獲得公平、公開審判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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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對於仍在菲律賓等待上訴的鄧龍威先生,政府近月有否為他及其家屬提供任何協助;鑒於據悉英國駐菲律賓大使館較政府及國家外交部更積極向鄧先生提供協助(包括就法律援助提出上訴、定期監獄探訪及財政支援),政府會否更積極地向鄧先生提供協助,以及促請國家外交部向鄧先生提供更多協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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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本人得悉,多年來有市民譏諷政府對在海外服刑港人的福祉"袖手旁觀"和態度被動,而提供的協助亦成效不彰,政府會否就此作出檢討;會否與英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合作,積極為懷疑遭到不公平審訊的鄧先生提供協助,確保他上訴時獲得公開、公平和合理的審判? |
(一) | 過去3年,每年當局及相關機構宣傳預防愛滋病的工作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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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較年輕的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接受治療的意欲相比較年長者為低的原因,以及有何計劃鼓勵前者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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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受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呈年輕化趨勢,當局有否檢討現時於校內推行的宣傳及教育工作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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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計劃增撥資源及採用新方法宣傳預防愛滋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制訂有關計劃? |
(一) | 現時尚待(i)財委會及(ii)工務小組委員會完成審議的工程項目撥款申請所涉撥款總額分別為何;當中分別哪個項目最早列入有關會議的議程,以及該等會議的日期距今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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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有多少個工程項目屬下述情況:(i)其撥款申請尚待財委會完成審議及(ii)其標書的有效期將會於本年7月底或之前屆滿;當局估計該等項目的費用會因(a)延長標書有效期、(b)重新招標或(c)顧問報告須作出更新後才招標而增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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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多少個工程項目的費用在過去3年因下述原因而上升:工程項目獲財委會批准撥款申請所需的時間較當局預期的長,並按工程項目以表列出有關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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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有多少個工程項目屬下述情況:(i)當局已就該等工程項目諮詢有關的區議會(如需要的話)及本會事務委員會及(ii)其撥款申請尚待財委會完成審議;當中哪個項目諮詢本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日期最早,以及該日期距今多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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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財委會在本立法年度審議工程項目撥款申請的速度較預期慢,有否導致建造及工程界從業員失業或開工不足的情況;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詳情為何? |
(一) | 有否從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勞工處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收集關於聲稱是強迫勞役或人口販賣受害人的人士的統計資料;若有,過去5年,每年該等人士的數目,並按他們的年齡、性別、國籍及迫害的性質列出分項數字;若否,會否收集及公布有關的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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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就上述裁決採取跟進行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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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行法例有否界定何謂"強迫勞役"及"人口販賣";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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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如何透過現行法例禁止強迫勞役或人口販賣的行為;當局會否研究制定專項刑事法例及罰則以禁止該等行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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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現時有否向強迫勞役或人口販賣的受害人提供法律保障和濟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向該等受害人提供法律保障、濟助及經審查後而行使的刑事責任豁免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當局表示會就香港在大灣區中的角色進行研究,當局會否根據研究結果,盡早制訂具體的政策和措施(例如在基建及專上教育課程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以配合香港發揮該角色;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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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大灣區內城市分屬3種不同的司法制度和3個獨立的關稅區,而粵港兩地的航空網絡、貨櫃碼頭、機場建設等亦存在互相競爭的情況,政府有否計劃向中央人民政府、廣東省政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設立恆常的溝通機制,以解決因該等情況而起的問題;政府有否計劃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議豁免或寬減跨境到大灣區內其他城市工作的港人在當地須繳付的個人所得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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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評論指出,現時粵港兩地之間的通關安排不夠順暢,例如每逢節日假期本港各陸路出入境管制站("管制站")及內地口岸均出現旅客需長時間輪候過關的情況(輪候時間往往超過一小時),而且現時各個管制站當中,只有落馬洲管制站全日24小時開放,對經常往返粵港兩地的人士造成不便,政府會否研究改善通關安排(例如增設更多全日24小時開放的管制站)? |
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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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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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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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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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 :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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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 | :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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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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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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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16日 隨立法會CB(3) 690/16-17號文件發出) | |||
(《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7年6月20日隨立法會CB(3) 712/16-17(01)號文件發出) (與2017年6月21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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