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33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
1. | 《2017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4號)規例》 | 140/2017 |
2. | 《2017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 | 141/2017
|
1. | 第116號 | - | 香港貿易發展局
2016/17年報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 |||
2. | 第117號 | - |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2016-2017年報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 |||
3. | 第118號 | - | 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受託人基金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 |||
4. | 第119號 | - | 製衣業訓練局
2016年報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 |||
5. | 第120號 | - | 約瑟信託基金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年報、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 |||
6. | 第121號 | - | 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年報、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 |||
7. | 第122號 | - |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六十八號衡工量值式
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
(2017年7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八號報告書)
| |||
8. | 財務委員會審核2017至2018年度開支預算的報告 | ||
(由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
9.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的工作進度報告 | ||
(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
10.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4/16-17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 |||
11. | 《道歉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周浩鼎議員提交)
| |||
12. | 《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及《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提交)
| |||
13. | 人力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梁耀忠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
14. |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
15. | 福利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邵家臻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
16. | 工商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胡志偉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
17. | 發展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
18. |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
19. | 衞生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國麟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
20. | 教育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蔣麗芸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
21. | 民政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
22. | 房屋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
23. | 財經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繼昌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一) | 會否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明確命令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聯辦,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即它們不得干預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二) | 政府會如何執行行政長官在當選後上任前所許下,不會主動要求中聯辦協助政府箍票的承諾;及
|
(三) | 鑒於行政長官在當選後上任前表示,不能否認特區政府過去在推動政策時,中聯辦曾經協助政府箍票,政府有否評估中聯辦此舉是否構成干預香港事務,因而嚴重違反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的原則;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2008年至今,工商界安裝可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的總數和分類數目;該等裝置每年生產的電量,以及政府就該等裝置給予的稅務扣除總額;政府如何宣傳該項稅務優惠措施及其成效為何;
|
(二) | 政府和電力公司將會如何訂定環保電力的上網電價;政府會否規定電力公司須與售電者簽訂若干年期的購電合約,並向售電者提供資助;若會,詳情(包括現時與電力公司的商討進展及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現行法例有否就環保電力的上網事宜(包括發電及輸電的技術及安全標準)作出規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何時立法;政府及電力公司會否向售電者提供技術支援,以確保公共電網的安全和穩定性不會因環保電力上網而受影響? |
(一) | 進行上述研究,以及選取上述兩幅土地作為研究試點的兩項決定,是由政府抑或房協作出;政府能否公開該等研究由構思到落實的整個過程,以及政府與房協之間的相關文書往來和其他文件;如不能公開,原因是甚麼;及
|
(二) | 鑒於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表示,她會成立專責小組,以全面、宏觀的態度去檢視香港的土地供應來源,政府成立該小組的最新進度及工作時間表是甚麼;政府會否因應該小組即將展開工作,要求房協暫緩甚至取消進行上述研究;如不會,原因是甚麼? |
(一) | 是否知悉,競爭事務委員會(下稱"競委會")有否參考上述案例,調查谷歌公司在香港有否作出同類反競爭行為,以及有否違反《競爭條例》;如有調查,詳情和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二) | 因應歐盟上述裁決,當局有否研究採取措施,確保本港互聯網使用者在使用互聯網搜尋服務時,不會被經操控的搜索結果誤導;及
|
(三) | 鑒於商業機構可透過繳付巨額廣告費使其廣告列於互聯網搜尋結果較前位置,有關廣告的顯示方式往往與搜尋結果十分相似以致互聯網使用者難以區分,以及現時沒有法例要求互聯網搜尋服務供應商就廣告提供清晰標示,有不少互聯網使用者因而誤以為有關產品或服務排在較前位置顯示其"較好"或"較受歡迎",政府會否要求競委會研究需否採取任何措施,確保搜索結果不會誤導本地消費者,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
(一) | 是否已訂定中醫醫院所採用的中西醫協作模式的細節;如已訂定,詳情(包括中醫和西醫的具體分工,以及各自的職能和權限)為何;如未訂定,政府計劃何時公布該等細節;
|
(二) | 是否知悉醫管局將會以甚麼條件甄選非牟利團體營運中醫醫院;政府及醫管局日後會否向中標的非牟利團體提供協助,以推展和營運中醫醫院;如會,詳情為何;及
|
(三) | 為配合中醫醫院的長遠發展,政府會否開設一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專責規劃、統籌、推動和監督中醫醫院的發展? |
(一) | 為防止有人故意或在不了解《基本法》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作出分裂國家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政府會否推出政策及指引,加強各政府部門及市民對國家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香港特區《基本法》的認識,以防止有人在香港特區進行分裂國家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
|
(二) | 鑒於有市民指出,目前部分港人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薄弱,政府會否考慮對症下藥,加強針對社會各界的溝通、教育及推廣工作,令港人明白自己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從而營造氣氛促進香港特區就保障國家安全立法的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自新規例實施至今,當局接獲、批准及拒絕的(i)動物售賣商牌照、(ii)甲類牌照、(iii)乙類牌照和(iv)單次許可證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
| ||||||||||||||||||||||||||||||||||||||||||||||||||||||||||||||||||||||||||||||||
(二) | 就第(一)項所述的動物售賣商牌照申請而言,分別涉及售賣下表所列的禽鳥/動物的申請數目,以及當中獲得批准和不獲批准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 ||||||||||||||||||||||||||||||||||||||||||||||||||||||||||||||||||||||||||||||||
(三) | 現時已發出的甲類牌照涉及多少頭已登記為繁育狗隻而飼養的雌性狗隻;正待審批的甲類牌照申請涉及多少頭為繁育狗隻而飼養的雌性狗隻;
| ||||||||||||||||||||||||||||||||||||||||||||||||||||||||||||||||||||||||||||||||
(四) | 現時已發出的乙類牌照涉及多少頭已登記為繁育狗隻而飼養的雌性狗隻;正待審批的乙類牌照申請涉及多少頭為繁育狗隻而飼養的雌性狗隻;及
| ||||||||||||||||||||||||||||||||||||||||||||||||||||||||||||||||||||||||||||||||
(五) | 自新規例開始實施至今,漁農自然護理署每月分別巡查(i)領有及(ii)未領有相關牌照的繁育狗隻處所的次數? |
(一) | 現時全港有多少個公眾單車泊位(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有否計劃在未來3年內增設單車泊位;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二) | 過去3年,每年政府進行多少次清理違泊單車的行動,以及在行動中檢取了多少部單車(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
(三) | 鑒於當局可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6條(不合法佔用批租土地),在停泊於未批租政府土地的單車上張貼飭令車主停止佔用有關土地的通知,並在限期屆滿後沒收仍未移走的違泊單車,有否檢討以該方法處理違泊單車問題的成效(包括有否阻嚇力);如有,結果為何及當局如何處理行動中沒收的單車;如否,會否作出檢討;
|
(四) | 鑒於土木工程拓展署正進行地下單車停泊系統先導計劃的勘查研究,該項研究的進展及完成日期為何;有否其他措施,應用創新科技增設公眾單車停泊設施;及
|
(五) | 會否根據各區的人口、單車徑的設置情況和單車的普及程度,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有關單車停泊設施的規劃標準;如會,有關的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自1997年以來,每年憑《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大陸居民人數,以及他們當中其後因被法庭裁定透過非法途徑取得單程證而遭遣返大陸的人數;
|
(二) | 去年分別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及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申請及(ii)獲准來港/留港的人士數目分別為何;根據該等計劃/安排早年獲准來港/留港並於去年憑藉在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數目分別為何,以及當中大陸居民的人數及百分比;
|
(三) | 是否知悉自2003年以來,每年大陸學生來港分別修讀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課程及自資專上課程的人數(及該等數目分別佔當年學生人數和非本地學生人數的百分比),並按(i)院校名稱、(ii)修課程度(例如副學位、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以及(iii)修讀年期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每年大陸學生修讀該等課程所招致的公帑開支;
|
(四) | 是否知悉自2003年以來,每年大陸學生來港修讀其他專上課程的人數(及該數目分別佔當年學生人數和非本地學生人數的百分比),並按(i)專上院校名稱、(ii)修課程度,以及(iii)修讀年期列出分項數字;
|
(五) | 自1997年以來,每年輸入勞工的人數,以及當中大陸居民所佔的人數及百分比;
|
(六) | 是否知悉自1997年以來,每年1997年後來港定居的大陸居民每年移居外地的人數及其佔移居外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總數的百分比;
|
(七) | 自1997年以來,每年1997年後來港定居的大陸居民申請放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數及其佔有關申請人總數的百分比;
|
(八) | 是否知悉自1997年以來,每年大陸單非孕婦(即配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孕婦)和雙非孕婦(即配偶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孕婦)在本港公立及私家醫院所生的活產嬰兒的數目分別為何;
|
(九) | 自2003年以來,每年單非及雙非子女在港就讀(i)幼稚園、(ii)小學、(iii)中學、(iv)專上學院及(v)大學的人數及其佔該等級別學生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
(十) | 當局會否與大陸有關部門協商由港方全權負責審批單程證的申請;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內地活雞自2014年1月以來多次間歇暫停或減少供港,而由2016年2月至今更一直沒有供港,當局自2014年以來曾採取甚麼行動以協助受影響的家禽業人士;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否考慮前往內地,與內地相關部門(包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磋商,盡快恢愎活雞供港;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二) | 鑒於政府於上月表示,食物及衞生局、漁農自然護理署,以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的食物安全中心,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商務部和內地相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就內地活雞供港的事宜溝通,自2014年至今,每次溝通的日期、方式、參與部門和成果為何;
|
(三) | 鑒於據悉數月前已再沒有雜禽(包括鴿子、竹絲雞、雉雞和石雞)從內地進口香港,政府有否向內地當局了解雜禽何時可恢復供港;
|
(四) | 鑒於政府認為顧問建議的家禽接種H7N9禽流感疫苗以加強生物安全的措施可取,而據報內地農場正為雞隻接種該種疫苗以抵抗禽流感,政府會否加快與內地當局商討恢復活雞供港;
|
(五) | 會否考慮放寬活家禽批發商和零售商的牌照轉讓規定,令該等牌照更易傳承;如否,原因為何;及
|
(六) | 鑒於政府表示,會就零售點加強人雞分隔的措施和搬遷長沙灣臨時家禽批發市場,邀請業界參與研究不同可行方案,有關計劃的詳情為何? |
(一) | 過去3年,每月康文署(i)臨時關閉公眾泳池場館內游泳設施及(ii)暫停在公眾泳灘提供救生服務的次數分別為何,並按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
(二) | 過去兩年,每年(i)公務員救生員的編制及實際員額為何,按他們所達教育程度(即小學、中學、大專或以上,以及其他)及所屬年齡組別(即18至22歲、23至30歲、31至40歲、41至50歲、51至60歲,以及61歲或以上)以表列出分項數字,以及(ii)有多少名公務員救生員轉職至另一職系或其他政府部門(並按職系及政府部門列出分項數字);
|
(三) | 是否知悉,過去3年,(i)每年私人屋苑的泳池數目及(ii)每月在該等泳池當值的救生員人數(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及
|
(四)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參與香港拯溺總會推行的義務救生員獎勵計劃的人數,並按他們所屬年齡組別(即18至22歲、23至30歲、31至40歲、41至50歲、51至60歲,以及61歲或以上)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各專營巴士公司("巴士公司")(即(i)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ii)城巴有限公司、(iii)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iv)龍運巴士有限公司及(v)新大嶼山巴士(一九七三)有限公司)旗下車隊分別的巴士數目,以及該等巴士在服務途中發生故障甚至起火的事故數目為何,並按巴士的服務年期列出分項數字(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年份:
| ||||||||||||||||||||||||||||||||||||||||||||||
(二) | 是否知悉,各巴士公司定期保養和維修巴士的工作詳情,包括各部件的檢查頻率及程序為何;運輸署有否(i)就巴士是否適宜於道路上行駛制訂守則或指引,以及(ii)設立機制監察各巴士公司有否遵從該等守則或指引;若有設立機制,過去5年,有否發現違反守則或指引的個案;
| ||||||||||||||||||||||||||||||||||||||||||||||
(三) | 現時有否規定巴士公司須就巴士故障事故向運輸署匯報;若有,運輸署有否加強監察事故發生率較高的巴士公司在保養和維修巴士方面的工作;及
| ||||||||||||||||||||||||||||||||||||||||||||||
(四) | 是否知悉,各巴士公司有否制訂其巴士退役的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各巴士公司更換巴士的最新進度,以及未來5年擬更換的巴士數目;最新型號的巴士與舊型號巴士在安全標準方面有何區別? |
(一) | 上述每個部門現時採用的評分制度中,技術評分和價格評分在整體評分分別所佔比重,以及技術評分中"工資"和"工時"及其他準則(請註明)的評分在整體評分所佔比重分別為何(以下表列出該等資料);及
| ||||||||||||||||||||||||||||||||||
(二) | 上述每個部門分別就"工資"和"工時"兩項準則(i)採用的評分換算表,以及(ii)訂定中標者須取得的最低分數為何? |
(一) | 過去3年,每年警方接獲懷疑保險索償詐騙的舉報宗數,以及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為何,並按所涉保險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
(二) | 當局會否協助保險業採用最新資訊科技(例如區塊鏈技術)建立上述數據庫;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鑒於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促進保險市場的可持續發展,以及提升香港保險業在環球保險市場的競爭力,當局是否知悉保監局將會如何協助香港保險業打擊保險索償詐騙行為? |
(一) | 教育局共接獲多少宗收取堂費申請,並按學校的資助類別及堂費金額列出分項數字;該等申請分別獲批准和不獲批准的個案數目,以及獲批個案按堂費金額劃分的數目;
|
(二) | 教育局有否要求申請批准向學生收取每人每年超過320元堂費的學校就其申請提交具體理據,以及堂費的擬議用途和運用計劃;教育局有否要求獲准收取該等堂費的學校在有關學年完結後提交與堂費有關的收支報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教育局有否主動了解各學校收取堂費的原因(例如校舍修葺工程、增加設施、入不敷支等),並協助該等學校循其他途徑獲取所需經費,以減輕學生和家長的經濟壓力? |
(一) | 就表一所列每個和所有選定行業主類分別而言,中層經理級與專業僱員的下述資料:
| ||||||||||||||||||||||||||||||||||||||||||||||||||||||||||||||||||||||||||||||||||||||||||||||||||||||||||||||||||||||||||||||||||||||||||||||||||||||||||||||||||||||||||||||||||||||||||||||||||||||||||||||||||||||||||||||||||||||||||||
(i) | 名義薪金指數(甲)、
| ||||||||||||||||||||||||||||||||||||||||||||||||||||||||||||||||||||||||||||||||||||||||||||||||||||||||||||||||||||||||||||||||||||||||||||||||||||||||||||||||||||||||||||||||||||||||||||||||||||||||||||||||||||||||||||||||||||||||||||
(ii) | 實質薪金指數(甲)、
| ||||||||||||||||||||||||||||||||||||||||||||||||||||||||||||||||||||||||||||||||||||||||||||||||||||||||||||||||||||||||||||||||||||||||||||||||||||||||||||||||||||||||||||||||||||||||||||||||||||||||||||||||||||||||||||||||||||||||||||
(iii) | 名義薪金指數(乙)、
| ||||||||||||||||||||||||||||||||||||||||||||||||||||||||||||||||||||||||||||||||||||||||||||||||||||||||||||||||||||||||||||||||||||||||||||||||||||||||||||||||||||||||||||||||||||||||||||||||||||||||||||||||||||||||||||||||||||||||||||
(iv) | 實質薪金指數(乙),及
| ||||||||||||||||||||||||||||||||||||||||||||||||||||||||||||||||||||||||||||||||||||||||||||||||||||||||||||||||||||||||||||||||||||||||||||||||||||||||||||||||||||||||||||||||||||||||||||||||||||||||||||||||||||||||||||||||||||||||||||
(v) | 就業人數;及
| ||||||||||||||||||||||||||||||||||||||||||||||||||||||||||||||||||||||||||||||||||||||||||||||||||||||||||||||||||||||||||||||||||||||||||||||||||||||||||||||||||||||||||||||||||||||||||||||||||||||||||||||||||||||||||||||||||||||||||||
表一
| |||||||||||||||||||||||||||||||||||||||||||||||||||||||||||||||||||||||||||||||||||||||||||||||||||||||||||||||||||||||||||||||||||||||||||||||||||||||||||||||||||||||||||||||||||||||||||||||||||||||||||||||||||||||||||||||||||||||||||||
(二) | 表二所列每個和所有選定行業主類的下述資料:
| ||||||||||||||||||||||||||||||||||||||||||||||||||||||||||||||||||||||||||||||||||||||||||||||||||||||||||||||||||||||||||||||||||||||||||||||||||||||||||||||||||||||||||||||||||||||||||||||||||||||||||||||||||||||||||||||||||||||||||||
(i) | 就業人士名義平均薪金指數、
| ||||||||||||||||||||||||||||||||||||||||||||||||||||||||||||||||||||||||||||||||||||||||||||||||||||||||||||||||||||||||||||||||||||||||||||||||||||||||||||||||||||||||||||||||||||||||||||||||||||||||||||||||||||||||||||||||||||||||||||
(ii) | 就業人士實質平均薪金指數,及
| ||||||||||||||||||||||||||||||||||||||||||||||||||||||||||||||||||||||||||||||||||||||||||||||||||||||||||||||||||||||||||||||||||||||||||||||||||||||||||||||||||||||||||||||||||||||||||||||||||||||||||||||||||||||||||||||||||||||||||||
(iii) | 就業人數?
| ||||||||||||||||||||||||||||||||||||||||||||||||||||||||||||||||||||||||||||||||||||||||||||||||||||||||||||||||||||||||||||||||||||||||||||||||||||||||||||||||||||||||||||||||||||||||||||||||||||||||||||||||||||||||||||||||||||||||||||
表二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各醫院聯網的醫生、護士及各專職醫療人員空缺數字分別為何;
|
(二) | 是否知悉過去5年,醫管局(i)採取了甚麼措施處理各醫療專業人手短缺的問題、(ii)推行該等措施時遇到的困難,以及(iii)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如有評估,結果為何;
|
(三)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本地醫科畢業生的人數,以及當中受聘於醫管局的人數;
|
(四) | 會否考慮大幅向本地醫學院增撥資源以增加醫科學士學額,以確保有足夠的醫生應付服務需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五) | 會否考慮就基層醫療服務制訂長遠的發展策略,透過改善公營醫療系統的病人分流制度,以及強化社區護理服務等方法從源頭減少病人數目,以減輕醫療系統的壓力;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的收集商數目、其轄下廢物收集車輛及聘用工人的總數分別為何,以及現時每天由收集商處理的家居及工商廢物的重量分別為何;
|
(二) | 過去3年,平均每天由收集商運送到各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的廢物的重量及其佔固體廢物總重量的百分比為何;
|
(三) | 當局會否協助收集商與其客戶商討出可行的入閘費攤分安排;會否考慮規定只有廢物產生者可登記為繳費帳戶持有人,以減低收集商的經營風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四) | 當局會否考慮修改收費計劃的收費安排,規定工商或家居廢物產生者不論經任何途徑棄置廢物,一律須把廢物放入預繳式指定垃圾袋或指定容器內,使收集商無需支付入閘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建築物(建造)規例》(第123章,附屬法例B)第39條(覆蓋層)規定,建築物覆蓋層須完全以不可燃物料建造,政府有否研究本港建築物使用RPE鋁板作覆蓋層物料是否符合該規定;過去5年,每年屋宇署批准了多少宗涉及使用該款鋁板作覆蓋層物料的建築工程;
|
(二) | 自上述火災發生後,當局有否(i)檢查永安中心的覆蓋層物料是否完全不可燃,以及(ii)評估永安中心的消防安全風險;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是否知悉,現時全港有多少幢大廈使用了RPE鋁板作覆蓋層物料;當局會否評估該等大廈的消防安全風險? |
(一) | 是否知悉,現時每間公營醫院的病床及泊車位的數目(及當中的訪客泊車位數目),並按醫院名稱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
(二) | 鑒於政府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的未來10年公營醫院發展計劃包括重建/擴建11間公營醫院,每間該等醫院在重建/擴建工程前後的泊車位數目會否變更;若會,詳情為何(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
(三)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接獲公營醫院的職員或訪客關於醫院內泊車位不足的投訴;若有,醫管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
|
(四) | 鑒於《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訂明,醫院內應按比例每3至12張病床闢設1個泊車位,該項標準上次修訂的日期為何;及
|
(五) | 除了第(四)項所述的標準外,公營醫院的泊車位數目還受哪些規例、政府政策或指引所規限? |
(一) | 鑒於香港科技園公司為配合政府推動"再工業化"政策,會從現有3個工業邨內已交還的廠房中揀選合適的樓房加以翻新,再出租予科技產業,該項措施的下述資料:
| |
(i) | 當局採用的"科技產業"的定義為何、
| |
(ii) | 哪些類別的科技產業可申請租用翻新後的樓房、
| |
(iii) | 至今收回多少座廠房及其佔地總面積、
| |
(iv) | 預計於本年9月進駐的企業數目(並按它們所屬產業列出分項數字),以及
| |
(v) | 預計有多少個從事高端製造業的中小企業可進駐;及
| |
(二) | 鑒於政府在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的"港深創新及科技園"項目的首座大樓據報最快要7年後才落成,當局有否短中期的措施,支援從事高端製造業的中小企業在港經營,以加強該等企業的競爭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今年首半年的新增聲請宗數(並按聲請人的來源國列出分項數字),以及聲請人最多來自哪4個國家;
|
(二) | 現時尚待處理的聲請宗數,以及當中聲請人已就其聲請被拒提出上訴的個案宗數;過去3年,每年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就處理上訴個案而動用的人手及開支;入境處預計在本年下半年可完成處理多少宗個案;
|
(三) | 有何新措施進一步加快審核聲請及有關詳情;
|
(四) | 鑒於政府較早前表示會檢討《入境條例》(第115章),包括研究收緊各審核程序的時限,檢討的詳情及進展為何;會否縮短聲請人提交申請及證明文件的時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五) | 鑒於有聲請人在當局拒絕其聲請並駁回其上訴後,(i)向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香港辦事處申請難民身份甄別或(ii)申請司法覆核,藉以繼續留港,該兩類個案現時各有多少宗;過去3年,該等聲請人留港的平均和最長時間,以及與他們有關的公帑開支;
|
(六) | 鑒於有不少聲請人是非法入境的,自去年1月至今,政府與內地當局為打擊有關的偷運人蛇活動而進行聯合行動的(i)次數、(ii)詳情及(iii)成效為何;
|
(七) | 鑒於據報有聲請人借用或收購同鄉的香港身份證,以作申請借貸或打黑工之用,政府有何措施打擊該等行為;鑒於現時入境處發給聲請人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容易殘破,以致難以確認持證人身份,政府會否考慮向聲請人簽發較耐用和防偽程度較高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八) | 鑒於入境處自本年1月起實施網上印度國民預辦入境登記,作為防止聲請審核機制被濫用的措施,該項措施的成效為何;政府會否考慮將該項措施擴展至其他的聲請人主要來源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九) | 鑒於據報有聲請人來港的真正目的是就醫,過去3年每年聲請人使用公營醫療服務的人次,以及有多少聲請人需定期覆診及有關詳情(包括他們所患疾病的種類);如沒有該等資料,會否進行搜集;
|
(十) | 過去3年,每年(i)分別有多少名聲請人自願及非自願遣返、(ii)該等聲請人在遣返前平均在港逗留多久,以及(iii)遣返該等聲請人所涉的人手及公帑開支;近年有關開支是否有上升趨勢;政府如何處理聲請人在遣返過程中不合作的個案;及
|
(十一) | 政府會否再次考慮設立聲請人收容中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其他可徹底防止聲請審核機制被濫用的措施? |
首讀
《201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 |||||||||||||
《201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條例草案》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 |||||||||||||
1. | 《道歉條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長
| ||||||||||
律政司司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7月4日 隨立法會CB(3) 797/16-17號文件發出) | |||||||||||||
(《道歉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7年7月11日隨立法會CB(3) 833/16-17(01)號文件發出) (中文本修訂本於7月13日發出) (與2017年7月12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 |||||||||||||
2. | 《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
|
1. | 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環境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環境局局長於2017年5月2日作出的《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 | |
(該令載於附錄I,並已於2017年6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758/16-17號文件發出) | ||
2. |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於2017年5月2日訂立的《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 | |
(該項規則載於附錄II,並已於2017年6月20日
隨立法會CB(3) 713/16-17號文件發出) | ||
3.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I的議案。 |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7年7月6日
隨立法會CB(3) 813/16-17號文件發出) | ||
(修訂《2017年水務設施(修訂)規例》的擬議決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7年7月11日隨立法會CB(3) 835/16-17(01)號文件發出) (與2017年7月12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