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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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6-17)21*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月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保留發展局工務科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和1個政府建築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22 年3月31日止,為期4年9個月,以繼續推展起動九龍東的政策措施 |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起動九龍東專員/發展局起動九龍東副專員/土木工程拓展署啟德辦事處專員)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6年11月22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361/16–17(01)) | ||
2. | EC(2016-17)23*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月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註釋符號代表重新提交的文件 | 建議在香港警務處開設1個總警司常額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香港警務處高級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香港警務處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保安事務委員會曾於2014年6月3日和2016年12月6日討論此項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5年3月11日和2015年4月2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ESC67/14-15(01)和ESC104/14-15(01))) | ||
3. | EC(2016-17)22#註釋符號代表重新提交的文件 |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在社會福利署開設1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規管科 |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社會福利署署長/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安老服務)/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
(福利事務委員會曾於2016年12月12日討論此項建議) | ||
4. | EC(2016-17)24 | 建議由2017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將知識產權署1 個助理署長(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提供常額的首長級人員專責支援,繼續履行有關專利的職務和責任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知識產權署署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商)/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專利))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於2016年12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406/16–17(01)) | ||
5. | EC(2016-17)25 | 建議開設2個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為期2年半,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推行與食物安全有關的各項新政策和立法建議;以及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大約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機構及系統管理科 |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食物)/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食物環境衞生署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曾於2016年12月13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