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監察政府的施政,立法會設立18個事務委員會,就特定政策範圍有關的事項進行商議。在重要立法或財政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亦會就該等建議提供意見,此外亦會研究由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交付事務委員會討論,或由事務委員會自行提出的,廣受公眾關注的重要事項。


#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9(4)條,在輪候名單上的小組委員會已在本立法會任期完結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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