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7年2月7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會議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16-17)23#註釋符號代表重新提交的文件*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月4日、18日及2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在香港警務處開設1個總警司常額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香港警務處高級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香港警務處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保安事務委員會曾於2014年6月3日和2016年12月6日討論此項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5年3月11日2015年4月2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ESC67/14-15(01)ESC104/14-15(01)))

2.EC(2016-17)22#註釋符號代表重新提交的文件@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月18日及2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在社會福利署開設1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規管科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社會福利署署長/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安老服務)/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

(福利事務委員會曾於2016年12月12日討論此項建議)

3.EC(2016-17)24@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月18日及2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由2017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將知識產權署1個助理署長(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提供常額的首長級人員專責支援,繼續履行有關專利的職務和責任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商)/知識產權署署長/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專利))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於曾於2016年12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406/16–17(01))

4.EC(2016-17)25@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月18日及2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開設2個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2年半,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推行與食物安全有關的各項新政策和立法建議;以及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大約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機構及系統管理科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食物)/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食物環境衞生署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曾於2016年12月13日討論此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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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提交的文件

* 2017年1月4日、18日及2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2017年1月18日及2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