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結果) 2017年1月4日 |
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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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6-17)20 | 建議2017-18年度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開設1個金融發展局行政總監非公務員職位,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3年,以領導金融發展局秘書處
| 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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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6-17)21 | 建議保留發展局工務科2個編外職位,即1 個首席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和1個政府建築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22 年3月31日止,為期4年9個月,以繼續推展起動九龍東的政策措施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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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6-17)23 | 建議在香港警務處開設1個總警司常額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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