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7年2月7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
事項
決定
1.
EC(2016-17)23
建議在香港警務處開設1個總警司常額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審議中
2.
EC(2016-17)22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在社會福利署開設1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規管科
尚未處理
3.
EC(2016-17)24
建議由2017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將知識產權署1 個助理署長(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提供常額的首長級人員專責支援,繼續履行有關專利的職務和責任
尚未處理
4.
EC(2016-17)25
建議開設2個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為期2年半,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推行與食物安全有關的各項新政策和立法建議;以及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大約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機構及系統管理科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