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7年7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
事項
決定
1.
EC(2017-18)4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14個常額司法職位,包括4個區域法院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3點)、5個區域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0點)、4個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0點),以及1個裁判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7至10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有關法院/審裁處的司法人員編制;以及在司法機構支援部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編外公務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任期約為3年,至2020年3月31日止,以提供首長級專職人員支援
通過
2.
EC(2017-18)5
建議把消防處部門秘書職位的職級由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提升為高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應付此職位愈趨複雜的工作,並加強對消防處高層管理人員的支援
通過
3.
EC(2017-18)6
建議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負責領導新街市科,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年,以作出全面檢討,從而活化和現代化這些街市的硬件、營運和管理
審議中
4.
EC(2017-18)8
建議在建築署開設1個總園境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負責領導建築設計處新設園境分處,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在園境建築方面的專業支援,協助部門處理園境設計和樹木管理的規劃事宜
尚未處理
5.
EC(2016-17)26
建議由2017年4月1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遲者為準),將律政司法律政策科1 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以負責與政制及選舉事務有關的必要職務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