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報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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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 |||
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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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摘要
| I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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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 前言
| 1 - 11 | |
背景
| 1 - 2 | ||
調查委員會的成立及成員
| 3 | ||
行事方式及程序
| 3 - 6 | ||
調查過程
| 6 - 10 | ||
報告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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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 與譴責鄭松泰議員的議案有關的憲制及法定要求
| 12 - 21 | |
宣誓的憲制及法定要求
| 12 - 14 | ||
規管國旗及區旗的使用及保護
| 14 - 16 | ||
相關法庭案例
| 16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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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 與譴責議案附表所載行為不檢詳情有關的資料及證供
| 22 - 31 | |
鄭議員的宣誓
| 22 - 23 | ||
派發及擺放國旗及區旗展示品
| 23 - 25 | ||
倒插有關展示品
| 26 - 30 | ||
鄭議員在該立法會會議後的相關言論
| 30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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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 確立事實及所確立的事實是否構成譴責鄭松泰議員的理據
| 32 - 44 | |
有待確立的事實
| 32 | ||
第一項有待確立的事實
| 33 - 34 | ||
第二項有待確立的事實
| 34 - 35 | ||
第三項有待確立的事實
| 35 - 36 | ||
第四項有待確立的事實
| 36 - 37 | ||
第五項有待確立的事實
| 37 - 39 | ||
所確立的事實是否構成譴責鄭議員的理據
| 39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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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及簡稱
| 45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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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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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1 | 陳志全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動議"不得就謝偉俊議員動議的譴責議案再採取任何行動"的議案的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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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2 | 選舉議員以供立法會主席任命為調查委員會的委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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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3 | 調查委員會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鄭松泰議員的議案成立的調查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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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4 | 東區裁判法院提供的謄本載述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松泰(ESCC 1139/2017)一案的裁決及判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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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5 | 可能成為證人的人士的回覆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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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6 | 謝偉俊議員的書面陳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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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7 | 蔣麗芸議員的書面陳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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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8 | 廖長江議員的書面陳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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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9 | 劉國勳議員的書面陳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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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10 | 李永強先生(立法會秘書處管事)的書面陳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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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11 | 李景晟先生(立法會秘書處管事)的書面陳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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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12 | 鄭松泰議員就會否出席研訊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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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13 | 鄭松泰議員就會否建議證人供調查委員會考慮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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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14 | 鄭松泰議員就是否選擇研訊公開舉行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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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15 | 鄭松泰議員2017年3月9日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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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16 | 鄭松泰議員2017年5月29日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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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17 | 調查委員會閉門研訊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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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18 | 鄭松泰議員2018年3月28日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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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19 | 調查委員會考慮其報告的過程的有關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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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1 |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就有關譴責鄭松泰議員的議案的相關法律事宜擬備的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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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2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若干有關侮辱國旗及區旗的司法裁決的事實摘要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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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1 | 謝偉俊議員出席調查委員會閉門研訊的取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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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2 | 廖長江議員出席調查委員會閉門研訊的取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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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3 | 許智峯議員出席調查委員會閉門研訊的取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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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4 | 李永強先生(立法會秘書處管事)出席調查委員會閉門研訊的取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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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5 | 李景晟先生(立法會秘書處管事)出席調查委員會閉門研訊的取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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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6 | 蔣麗芸議員出席調查委員會閉門研訊的取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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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7 | 劉國勳議員出席調查委員會閉門研訊的取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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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8 | 鄭松泰議員作出的立法會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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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9 | 部分議員在2016年10月19日立法會會議上展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展示品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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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10 | 鄭松泰議員在2016年10月19日立法會會議上倒轉擺放在部分議員桌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展示品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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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1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展示品於2016年10月19日立法會會議上被塞進杯座內而旗桿伸出杯座外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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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12 | 許智峯議員與調查委員會秘書的函件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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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13 | 調查委員會秘書於2018年3月2日致許智峯議員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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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14 | 調查委員會秘書於2018年3月15日致許智峯議員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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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15 | 2016年10月19日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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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1 | 《就關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以其議員身份所作行為的操守標準事宜訂定的勸喻性質的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