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 |
---|---|
時 間: | 下午4時30分 |
地 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
I. |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下午4時30分至4時35分) | ||
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下午4時35分至4時40分) | ||
立法會CB(4)150/16-17(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 |
立法會CB(4)105/16-17(01)及(02)號文件
(於2016年11月10日發出) | - | 周浩鼎議員於2016年11月2日發出的兩封函件,要求(i)討論"在法院程序進行期間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的措施"及(ii)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提升小額錢債審裁處可審理的申索款額至十萬元的事宜
| |
立法會CB(4)172/16-17(01)號文件
(於2016年11月23日發出) | - | 周浩鼎議員於2016年11月22日發出函件,要求倘若有關工程項目出現超支情況,事務委員會應討論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與承建商所簽訂工程合約的相關條款。
| |
立法會CB(4)150/16-17(02)號文件
(於2016年11月22日發出) | - | 跟進行動一覽表
| |
*註釋符號代表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均獲邀參與討論議程第III項及第IV項。III. | 擬議道歉法例(下午4時40分至5時40分) | ||
立法會CB(4)150/16-17(03)號文件
(於2016年11月22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題為"制定道歉法例:第二輪公眾諮詢報告及最終建議"的文件
| |
立法會CB(4)150/16-17(04)號文件
(於2016年11月22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有關"擬議道歉法例"的最新背景資料簡介
| |
立法會CB(4)174/16-17(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只備英文本) | - | 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
| |
*註釋符號代表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均獲邀參與討論議程第III項及第IV項。IV. | 法律改革委員會《第三方資助仲裁》報告書(下午5時40分至6時25分) | ||
立法會CB(4)150/16-17(05)號文件
(於2016年11月22日發出) | - | 法律改革委員會《第三方資助仲裁》報告書摘要
| |
立法會CB(4)150/16-17(06)號文件
(於2016年11月22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題為"對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第三方資助仲裁》報告書的回應及對《仲裁條例》(第609章)和《調解條例》(第620章)的建議修訂"的文件
| |
立法會CB(4)150/16-17(07)號文件
(於2016年11月22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有關"法律改革委員會《第三方資助仲裁》報告書"的背景資料簡介
| |
立法會CB(4)174/16-17(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只備英文本) | - | 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
| |
V. | 其他事項(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