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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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上午9時 |
地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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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 ||
立法會CB(4)1301/16-17(01)號文件
(中文本於2017年6月26日發出,英文本於2017年7月12日發出) | - | 運輸及房屋局就周浩鼎議員於2017年5月24日有關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包括有關區內的旅遊產業、航運物流及高增值服務業等事宜)的函件(載於立法會CB(4)1280/16-17(01)號文件)所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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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310/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6月27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譚文豪議員於2017年4月21日有關在2013年4月7日香港國際機場發生登機橋倒塌事故的函件(載於立法會CB(4)909/16-17(01)號文件)所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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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316/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6月28日發出) | - | 涂謹申議員於2017年6月26日就建議討論運輸及房屋局就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對海事處人員行為進行調查的報告發出的函件 (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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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337/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6月30日以電郵方式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主要石油產品進口及零售價格圖表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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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符號代表所有其他立法會議員獲邀參與討論議程第II項至第IV項。II. | 空運危險品的法例修訂(上午9時至9時35分) | ||
立法會CB(4)1402/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7月13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空運危險品法例的建議修訂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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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符號代表所有其他立法會議員獲邀參與討論議程第II項至第IV項。III. | 在九龍灣宏展街一幅"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重置現時設於郵政總局大樓的香港郵政總部(上午9時35分至10時20分) | ||
立法會CB(4)1402/16-17(02)號文件
(於2017年7月17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在九龍灣宏展街一幅「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重置現時設於郵政總局大樓的香港郵政總部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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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402/16-17(03)號文件
(於2017年7月17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重置郵政總局大樓擬備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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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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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417/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7月17日發出) | - | 一名公眾人士於2017年7月14日提交的意見書(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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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休(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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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符號代表所有其他立法會議員獲邀參與討論議程第II項至第IV項。IV. | 建議於大嶼山北面設立新主要航道(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12時40分) | ||
立法會CB(4)848/16-17(04)號文件
(於2017年4月18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修訂《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以規管海上交通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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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906/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4月25日發出) | - | 何俊賢議員於2017年4月21日就修訂《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的來函(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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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420/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7月18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2017年4月24日會議議程項目"修訂《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的跟進事項及何俊賢議員於2017年4月21日的來函(載於立法會CB(4)906/16-17(01)號文件)所作的綜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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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145/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6月5日發出) | - | 何俊賢議員於2017年6月1日要求就政府當局建議設立一條新主要航道召開公聽會的來函 (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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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402/16-17(04)號文件
(於2017年7月19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建議於大嶼山北面設立新主要航道擬備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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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團體代表∕個別人士及政府當局會晤
出席會議的團體代表/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不出席會議的團體代表/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 |||
V. | 其他事項(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