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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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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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先前会议所提事项的跟进事宜 | ||
立法会CB(4)667/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3月10日发出) | - | 因应2017年2月28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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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67/16-17(02)号文件
(随文附上中文本(附件A除外),英文本于2017年3月1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2017年2月28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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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20/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2月24日发出) | - | 因应2017年2月14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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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20/16-17(02)号文件
(于2017年2月27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2017年2月14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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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20/16-17(03)号文件
(于2017年2月24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出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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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42/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2月27日发出) | - | 何君尧议员提出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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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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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LP 19/00/16C
(律政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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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247/16-17号文件
(于2016年12月30日发出) | - | 修订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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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23/16-17号文件
(于2017年1月12日随CB(2)593/ 16-17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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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48/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2月13日发出) | - | 律政司因应立法会秘书处助理法律顾问于2017年1月27日发出的函件而于2017年2月10日发出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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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48/16-17(02)号文件
(于2017年2月13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修订条例草案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只限委员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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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48/16-17(03)号文件
(于2017年2月13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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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