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条例草案》委员会

日 期:2017年7月4日(星期二)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修订议程
(截至2017年7月3日)
I.

逾期参加法案委员会的申请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立法会CB(4)1226/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6月14日发出)

-莫乃光议员于2017年6月13日发出的函件(只备中文本)

I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4时35分至6时25分)

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立法会CB(4)1333/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7月3日发出)

-因应2017年6月6日会议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4)1333/16-17(02)号文件
(于2017年7月3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2017年6月6日会议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4)1120/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5月31日发出)及
立法会CB(4)1333/16-17(03)号文件
(于2017年7月3日发出)

-胡志伟议员于2017年5月29日要求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提供进一步资料的函件(只备中文本)及政府当局的覆函

立法会CB(4)1221/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6月13日发出)及
立法会CB(4)1333/16-17(04)号文件
(于2017年7月3日发出)

-主席于2017年6月12日要求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提供进一步资料的函件(只备中文本)及政府当局的覆函

相关文件

立法会CB(3)393/16-17号文件
(于2017年3月10日发出)

-条例草案文本

档号:TC CR T1 22/2/26/3
(于2017年3月8日发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48/16-17号文件
(于2017年3月23日随立法会CB(2)1063/16-17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4)792/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4月7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拟予修订的相关法例拟备的标明修订文本(只限委员参阅)

立法会CB(4)792/16-17(02)号文件
(于2017年4月7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4)1101/16-17(02)号文件
(于2017年6月2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7年5月2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16-17/chinese/bc/bc105/general/bc105.htm)

III.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4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