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議 程
(截至2018年4月9日)
I.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2時30分至4時25分)

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立法會CB(4)886/17-18(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因應2018年4月6日會議席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立法會CB(4)885/17-18(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隨文附上)

-張超雄議員為要求澄清與《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一十九條有關的事宜及與《條例草案》第6條有關的事宜而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4)885/17-18(02)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隨文附上)

-朱凱廸議員為要求澄清與《基本法》第十一條有關的事宜及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7年12月27日所作《決定》有關的事宜而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4)885/17-18(03)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隨文附上)

-陳淑莊議員、楊岳橋議員、郭榮鏗議員、郭家麒議員及譚文豪議員在2018年4月6日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後為要求取得補充資料而發出的聯署函件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立法會CB(3)312/17-18號文件
(於2018年1月26日發出)

-《條例草案》

立法會CB(4)597/17-18(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18年2月12日發出,中文本於2018年2月22日發出)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於2018年2月9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4)631/17-18(01)號文件
(於2018年2月23日發出)

-政府當局為回應高級助理法律顧問2018年2月9日的函件而發出的覆函

立法會CB(4)670/17-18(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18年2月28日發出,中文本於2018年3月6日發出)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於2018年2月28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4)720/17-18(01)號文件
(於2018年3月9日發出)

-政府當局為回應高級助理法律顧問2018年2月28日的函件而發出的覆函

檔案編號:THB(T)CR 9/1/16/581/99
(運輸及房屋局於2018年1月26日發出)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LS31/17-18號文件
(於2018年2月1日隨立法會CB(2)805/17-18號文件發出)

-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CB(4)587/17-18(01)號文件
(於2018年2月9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就《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先前發出的相關文件的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17-18/chinese/bc/bc102/general/bc102.htm)

II.

其他事項


(下午4時25分至4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4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