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1

立法會

議程

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道歉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48/2017
2.《2017年進出口(電子貨物資料)(修訂)規例》152/2017
3.《2017年入境(羈留地點)(修訂)令》153/2017
4.《2017年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新西蘭)(修訂)令》154/2017
5.《2017年商船(限制船東責任)條例(修訂附表2)令》155/2017
6.《2017年定額罰款(刑事訴訟)(修訂)規例》156/2017
7.《2017年道路交通(駕駛執照)(修訂)規例》157/2017
8.《2017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158/2017
9.《2017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9)令》159/2017
10.《2017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3號)規例》160/2017
11.《2017年入境事務隊(指定地方)(修訂)令》161/2017
12.《禁區(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連接路)令》162/2017
13.《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連接路禁區(准許進入)公告》163/2017
14.《〈2017年實習律師(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164/2017

其他文件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17-18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II.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由於本會將於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後休會,是次會議將不會處理下列事項)

III. 政府法案



延擱處理的項目(自2017年7月12日的會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i)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757/16-17號文件發出)

(《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7年7月11日隨立法會CB(3) 834/16-17(01)號文件發出) (與2017年7月12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ii)涂謹申議員及周浩鼎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7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825/16-17號文件發出)

IV. 政府議案



延擱處理的項目(自2017年7月12日的會議)

1.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環境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環境局局長於2017年5月2日作出的《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

(該令載於附錄I,並已於2017年6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758/16-17號文件發出)

2.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於2017年5月2日訂立的《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

(該項規則載於附錄II,並已於2017年6月20日
隨立法會CB(3) 713/16-17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馬逢國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7年6月28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201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129號法律公告);

(b)《201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130號法律公告);

(c)《201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131號法律公告);

(d)《2017年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132號法律公告);及

(e)《2017年選舉程序(鄉郊代表選舉)(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133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並按該條例第34(3)條視為延展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7年11月8日的會議。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