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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

議程

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文件



第18號-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
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黃碧雲議員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下稱"《國歌法》")自本年10月1日起在內地施行。據報,該項全國性法律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在本地立法實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行政長官近日回應關於本地國歌法的追溯力問題時表示,"一般香港的立法工作不是很多有一個追溯期,但不是完全無",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五條適用於香港,而實施該條款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II部(香港人權法案)第十二條訂明,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當局會否確保本地國歌法符合第十二條的規定;

    (二)《國歌法》中哪些條文會透過本地國歌法在特區實施;若《國歌法》第五及十一條會在特區實施,本地國歌法將如何實施該等條文的以下內容:"國家倡導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以及"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及

    (三)本地國歌法會否把在互聯網上發布對國歌進行二次創作的作品定為刑事罪行;若會,詳情(包括訂定罰則水平時的考慮因素)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 梁耀忠議員問:


據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下稱"文憑試")近年的考生數目持續下跌,令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下稱"考評局")的考試費收入下降,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文憑試考生數目則持續上升,令特別考試安排的開支上漲。根據考評局的全面收益表,該局在過去兩個財政年度均錄得虧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預計未來5年每年文憑試的考生數目,以及當中有特殊教育需要的考生所佔的百分比為何;

    (二)是否知悉考評局最新的財務狀況;有否評估,該局財政緊絀在過去5年對文憑試考生的影響(包括考試費的加幅和向有特殊教育需要的考生提供支援的水平),以及對該局的整體服務水平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在不調整考試費的前提下,向考評局增撥資源或以其他方法協助它解決財政困難;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3. 郭家麒議員問:


現時新界約有1 300公頃的土地可被視為棕地。有輿論指出,建屋土地匱乏的問題,源於政府沒有妥善處理發展商囤積農地的情況,以及未有善用大量棕地。有關收回新界土地以供發展房屋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就現時全港首10名擁有合計最大面積棕地的業權人而言,每人擁有的棕地總面積為何;

    (二)會否考慮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悉數收回所有棕地作建屋用途;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該等棕地可分別提供多少個公共租住房屋、資助出售房屋及私人房屋單位;及

    (三)鑒於當局正採用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以推行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計劃,而在該模式下,若私人土地的面積不少於4 000平方米,其業權人可透過修訂契約申請自行發展,但少於該面積的土地則會被政府收回發展,當局以何準則訂出該門檻;當局會否考慮在收地時劃一按甲級農地特惠補償率向土地業權人作出賠償,以示公平;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4. 盧偉國議員問:


剛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循八大方面的措施加強本港的創新及科技發展。有關措施包括增加研發資源、發展落馬洲河套地區為"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以及透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港深合作,打造大灣區國際創科中心。此外,政府將成立高層次跨部門的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並由行政長官親自領導,以審核及督導該等措施的落實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會增加研發資源,並定下把本地研發總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在5年內由百分之零點七三倍升至百分之一點五的目標,政府有否制訂具體的短期和中期目標比率,以及落實和檢討各項措施的時間表;有否考慮訂定更長遠的目標,例如在未來10年內把有關比率提升至百分之二點五;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就落實發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和打造大灣區國際創科中心的措施,政府有否制訂具體的工作計劃和時間表(包括如何加強香港與大灣區內地地區的創新及科技合作計劃),藉此讓本港的工商和創新及科技界更好地把握大灣區發展將會帶來的機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就將會成立的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及相關諮詢組織,其成員組合會否包括世界級科技專家及企業家,以及其職權範圍會否包括聽取及回應本港創新及科技界人士的訴求、制訂更長遠和全面的創新及科技發展策略,並為相關工作制訂主要績效指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5. 梁志祥議員問:


日本腦炎是一種經蚊子傳播的疾病,大多數日本腦炎病毒感染者的症狀較輕或沒有明顯症狀。本港由今年1月至今共有5宗日本腦炎個案,全屬本地個案。當中兩宗個案的患者居於天水圍,而在另一宗屬全球首宗經輸血傳播日本腦炎的個案中,有關捐血者亦居於天水圍。有市民懷疑不少天水圍居民曾感染日本腦炎病毒。此外,據報天水圍的蚊患嚴重,原因包括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未能進入區內私人農地滅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除了加派人手於天水圍進行防蚊滅蚊工作外,本年1月至今有否特別對該區附近的豬場進行防蚊滅蚊工作;若有,詳情為何;

    (二)鑒於本人早前進行的調查發現,天水圍居民對日本腦炎疫苗的認知率頗低,而該區已發生多宗病發個案,為何當局沒有考慮為該區居民接種疫苗及加強有關的宣傳工作;及

    (三)過去3年,政府有否監察私人地方(特別是天水圍的私人土地)的防蚊滅蚊工作;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ichard Thaler教授和哈佛大學法學院Cass Sunstein教授在其聯合著作中指出,無須強迫民眾及妨礙自由選擇,只須花心思微調情境及輕輕一推,足可創造適當決策環境,將事情引向對所有人有利方向。在退休保障政策上,Thaler教授建議透過自動參與及自動增加供款兩個機制,提高僱員退休儲蓄率,但僱員可自由選擇不參與。此外,最近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最擔憂退休後住屋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自年初至今,盈富基金未計股息的回報率超過百分之三十,反觀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同期的平均回報率僅為百分之十五(即僅為盈富基金回報率的一半),政府會否參考Thaler教授的意見,藉提供不同投資選項回報資訊,締造適當決策環境,以及研究取消強積金制度的強制供款規定,由市民自行選擇繼續投資於強積金計劃,還是轉為投資於開支比率僅為強積金計劃約十五分之一的盈富基金,或其他投資工具;如否,當局如何向公眾解釋,與諾貝爾得獎者建議背道而馳,妨礙市民作出最理智、最有利的退休保障投資的強制供款做法仍屬合理;

    (二)鑒於上述調查結果顯示市民最擔憂退休後住屋需要、籌措首期是不少市民置業最大障礙,以及本屆政府房屋政策強調以置業為主導,當局會否研究容許首次置業人士,動用其強積金戶口內累算權益以支付首期款項;如否,當局怎樣說服市民,投資強積金計劃比投資自住物業,更能保障退休生活;及

    (三)鑒於有學者指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連續7年入不敷支,因此自身難保,遑論說服市民相信其監管的強積金制度可作為退休保障,以及因應該局連年財赤、投資市場不乏回報優於強積金計劃的基金選項,加上其每年收取帳戶持有人近100億元費用,政府有何政策提醒強積金計劃供款人,特別是選擇作額外自願供款的人士,在決定增加供款前,宜先比較強積金、盈富基金及其他投資工具回報,再作明智選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7. 陳志全議員問:


據報,醫院管理局在2008年成立專責小組,跟進轄下公立醫院及診所平均每名病人的診症時間過短的問題,同時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進行為期兩年的研究,並建議合理的診症時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
  • (一)至今未公布上述研究結果的原因及會否盡快予以公布;若會,何時公布;及

    (二)會否推行措施,增加公立醫院及診所每名病人的平均診症時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何俊賢議員問:


有不少農友向本人反映,現時農戶極需要有適當的設施(例如農用構築物)作農業生產用途。然而,根據現行的寮屋管制政策,已登記寮屋不許擴建、新建、加建、改變用途或改用與寮屋管制登記紀錄不符的物料。另一方面,有農友表示,現時他們經常不獲當局簽發批准書及相關的豁免證明書("批准書"),以在農地上興建作更寮、儲物室或其他農業相關用途的農用構築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全港農地上已登記寮屋的數目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5年,每年當局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多少宗修葺農地上已登記寮屋的申請;若有申請被拒,原因為何;

    (三)當局會否改善現行寮屋管制政策,考慮基於某些具建設性的因素(例如對農業生產有實際需要及可提高生產力,以及具保育意義並與周遭環境相配合),批准修葺或擴建已登記寮屋的申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過去5年,每年地政總署分別接獲、批出及拒絕多少宗要求簽發批准書的申請;若有申請被拒,原因為何;現時有否其他途徑可供農戶申請興建農用構築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9. 何啟明議員問:


政府於2013年6月推出為固定小販排檔區小販推行的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的其中一項安排,是向在43個固定小販排檔區內經營、並選擇自願向政府交回其小販牌照的小販提供一筆一次性的特惠金。資助計劃自推出至今已4年,並將於明年6月屆滿。就資助計劃的推行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至今分別收到及批准了多少宗交回小販牌照的申請,並按(i)固定小販排檔區名稱及(ii)檔位在排檔區內的位置列出獲批申請的分項數字;及

    (二)鑒於當局曾在本會的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會考慮把收回的小販牌照重新推出供有興趣人士申請,當局會否就重發小販牌照的計劃諮詢業界及公眾;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預計何時公布該計劃的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陳恒鑌議員問:


上月有傳媒報道,有一些人長期霸佔郊野公園內指定露營地點作牟利用途,而欲使用露營地點的其他人士需向他們租用營帳及購買食物才可獲讓出露營位置。本人亦曾發現有人懷疑以破舊營具霸佔營地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當局分別接獲多少宗有人霸佔郊野公園露營地點的投訴;當局如何處理該等投訴;當中有多少宗投訴查明屬實,以及當局有何跟進行動;霸佔露營地點作牟利用途是否違法;若是,罰則為何;及

    (二)過去5年,每年當局有否巡視各指定營地的使用情況;若有,詳情為何;有何政策確保市民有公平機會使用營地,以及有否檢討該政策是否有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1. 李慧琼議員問:


據報,香港是內地居民的熱門旅遊地點之一,單在剛過去的"十一黃金周",訪港的內地旅行團數目便比去年同期上升一倍。為打擊內地訪港旅行團("內地團")零團費及團友被迫購物等問題,內地當局在2013年推出《旅遊法》以遏止旅遊業亂象。然而有業界人士指出,隨着旅遊業的經營情況改變,該法規的效用已逐漸減弱,低價及有定點購物的內地團更有死灰復燃跡象。此外,由於該等旅行團團費低廉,團友一般會被安排到土瓜灣、紅磡、北角及香港仔等地區的指定食肆和店鋪用膳及購物,以致該等地區出現大量旅遊巴停泊和上落客,導致交通嚴重擠塞,以及區內居民的日常生活大受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當局接獲多少宗訪港內地團團友的投訴,以及當中多少宗涉及團友被迫購物及在定點購物商鋪購物後發現貨不對辦;當局就有關投訴個案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的次數為何;

    (二)會否研究以消費者權益的角度,採取措施打擊定點購物團,包括在定點購物商鋪外加派警員或海關人員巡邏,以加強阻嚇作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與內地當局商討,加強力度打擊訪港低價內地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過去3年,每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有關訪港內地團對本地居民造成滋擾的投訴,以及涉及的滋擾情況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有何措施跟進該等投訴;

    (五)有否評估上述地區的旅遊配套設施是否足以應付未來3年的需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會否研究透過立法訂立記分制,如旅行代理商被投訴對地區造成滋擾而投訴查明屬實會被記分,而被記滿分的旅行代理商將被停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2. 郭榮鏗議員問:
(譯文)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524章)規定,囚犯的長期及無限期監禁刑罰須按指定時間表轉介予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委員會")覆核。如委員會認為適宜延遲就正在服無限期刑罰的囚犯作出確定限期刑罰的建議,委員會可下令將該囚犯在監管下有條件釋放。此外,如行政長官已將某囚犯的無限期刑罰轉為確定限期刑罰,委員會亦可下令將該囚犯在監管下提早釋放。委員會所發表的最近兩份報告書涵蓋的期間為1997年6月至2004年6月,而據該兩份報告書所述,在整段期間曾落實執行的在監管下有條件釋放的個案只有兩宗。有囚犯家屬對委員會很少批准上述兩類釋放囚犯安排表示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2004年7月以來,每年囚犯獲委員會下令給予(i)在監管下有條件釋放和(ii)在監管下提早釋放的個案分別有多少宗;

    (二)懲教署有否就上述兩類釋放囚犯安排向委員會提出建議;如有,該署自2004年7月以來每年分別就該兩類安排提出建議的次數;及

    (三)下一份委員會報告書將於何時發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3. 葛珮帆議員問:


近日,有很多馬鞍山居民向本人反映,區內泊車位嚴重供不應求。關於馬鞍山泊車位的供求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馬鞍山的(i)屋苑、(ii)商場及(iii)臨時停車場提供的泊車位數目,以及(iv)現時區內設有停車收費錶的路旁泊車位數目分別為何,並按該等泊車位的地點分布及可停泊的車輛類別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否統計現時經常需在馬鞍山停泊的各類車輛數目為何;

    (三)過去3年,每年警方在馬鞍山就違例泊車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為何;

    (四)當局會否在馬鞍山增設電單車、貨櫃車、中/重型貨車及旅遊巴士泊車位,以長遠解決該等泊車位供不應求的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當局近年收回多幅在馬鞍山原本用作臨時停車場的土地,並把它們改劃為房屋發展用途,令區內泊車位的供應更加緊張,當局會否在區內另覓閒置土地設置臨時停車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有關泊車設施的標準和準則自訂立至今修改的次數,以及每次修改的理據及基礎為何;及

    (七)鑒於《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訂明,"現有的泊車設施應善加利用,而這些設施的需求也應予審慎管理;如果泊車設施仍然出現求過於供的情況,則應考慮提供額外的設施,但卻不可違反運輸策略,而且也不得超出道路系統的負荷能力",針對馬鞍山泊車位不足的問題,當局會否制訂短、中和長期措施,徹底解決區內泊車位嚴重供不應求的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蔣麗芸議員問:


2010年馬頭圍道塌樓事故發生後,屋宇署巡查全港所有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並於2012年推出強制驗樓計劃("驗樓計劃")。然而,今年6月,有一幢61年樓齡的樓宇的一個單位露台倒塌。屋宇署於上月4日就該事故發表的調查報告指出,混凝土強度下降、鋼筋銹蝕、荷載增加及缺乏維修保養為露台倒塌的因素。據報,涉事樓宇有多個單位曾被改動間隔作劏房出租。此外,有一個地產商已收購該幢樓宇的八成業權,並擬在完成收購餘下業權後進行重建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全港樓齡達50年或以上並經屋宇署巡查或在驗樓計劃下經檢驗的私人樓宇當中,分別有多少幢樓宇(i)被評為有倒塌危險及急需維修、(ii)有單位被分間成劏房或曾作未經批准的結構改動,以及(iii)有關業主沒有遵從屋宇署發出訂明須進行樓宇修葺的法定命令及當局對該等業主提出的檢控宗數;

    (二)鑒於發展商沒有誘因為其已收購大部分業權及有待拆卸的舊樓進行維修保養工程,當局有否措施加強監管該類樓宇的維修保養狀況,以防該等樓宇因日久失修而倒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現時有否設立應變機制,以便一旦發生樓宇倒塌事故時可迅速地幫助受影響的居民;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重新檢討現行樓宇重建政策和程序,以期加快舊樓重建步伐,從而徹底解決樓宇老化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5. 梁繼昌議員問: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1992年發表的《拘捕問題報告書》("《報告書》"),就執法機關行使截停、搜查、拘捕和拘留的權力("法定權力")及有關事宜提出61項建議。當局在1993年成立的工作小組在研究該《報告書》後,完全接納其中的30項、原則上接納21項和拒絕10項建議。另一方面,英國《1984年英格蘭警察及刑事證據法令》("《證據法令》")規定內政大臣須把警務人員行使法定權力的職務守則提交國會下議院通過,以及違反守則的警務人員可被處分。法改會在《報告書》中建議香港採納與該法令相若的做法,但工作小組未有採納該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每項已獲工作小組完全接納或原則上接納的建議的最新落實情況,以及在未來3年內的相關工作計劃(以表逐項列出);就每項已被工作小組拒絕的建議,當局當時所給予的理由,以及過去3年當局有否重新評估其可行性;如有,評估結果為何(以表逐項列出);

    (二)鑒於《報告書》發布至今已近25年,而有評論指現今社會對人權及執法人員操守的要求和期望較以往為高,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採納《報告書》所提出有關訂定警務人員職務守則的建議;如會,詳情及跟進工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委員會")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就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在香港特區的實施情況提交的第五次定期報告後,於2016年2月發表的結論性意見之一,是香港應公布警方就使用武力的一般命令和相關準則,當局會否接納該項意見,全面公開《警察通例》、《警隊程序手冊》及其他相關命令或守則;如會,詳情及跟進工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6. 莫乃光議員問:


政府撥款5億元成立的創科生活基金於本年5月31日起接受申請。該基金資助以創新及科技改善市民生活或惠及特殊社群的項目。社會福利署("社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公共機構、專業團體及工商組織合資格提出申請。有社福界人士表示,至少有200多間沒有受社署資助的中小型社福機構不合資格申請,而他們認為申請基金的門檻過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至今分別收到、審核、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申請;各申請涉及的創新及科技項目的內容及形式為何;獲批申請的資助總額及平均資助額;如有申請被拒,主要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否在推出基金前就基金的申請資格等事宜諮詢社福界;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所得意見為何;及

    (三)基金只接受上述機構的申請的理據為何;會否擴闊合資格申請機構的範圍,以涵蓋沒有受社署資助的中小型社福機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7. 陳克勤議員問:


有關管理流浪牛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自2011年推行捕捉、絕育、搬遷計劃至今,每年捕捉了多少頭流浪牛,並為牠們絕育及將其遷移;該等牛隻現時的健康狀況如何;

    (二)鑒於據報漁護署把流浪牛遷往西貢創興水上活動中心,但該處沒有充足供牛吃的草、飲的水和棲息的樹林,而該處於假日期間有眾多車輛行駛令牛隻容易被車輛撞倒,漁護署有何措施改善該等牛隻的生活環境,以及會否檢討牛隻遷移目的地的選擇準則;

    (三)鑒於有市民前往創興水上活動中心餵飼牛隻,漁護署有否評估有關飼料是否適宜餵飼牛隻和此舉會否令牛隻喪失覓食本能;如有,評估結果為何;有何措施確保各郊野公園內的流浪牛健康及有充足食物;

    (四)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頭流浪牛被車輛撞倒受傷或死亡;當局有何措施減少該等交通意外;鑒於有市民建議為流浪牛戴上反光頸圈,使駕駛人士在晚上較易察覺在路上的牛隻,以期減少該等交通意外,當局會否考慮採納此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漁護署多年來一直有探討設置牛路坑以控制流浪牛活動範圍的建議的可行性,但至今仍未落實該建議,有關探討的最新結果(包括可能涉及的問題)為何,以及有否實施時間表;

    (六)漁護署有否參考外國的其他做法,以期制訂有效限制流浪牛活動範圍的措施及減少涉及牛隻的交通意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鑒於據報今年9月在西貢有一頭母牛被的士撞死後,現場有人因懷疑母牛懷孕而在馬路上剖開母牛腹部試圖拯救未出生小牛的生命,屬非註冊獸醫的人士作出該行為是否合法及受法例規管;政府現時如何處理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懷疑懷孕動物(包括牛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周浩鼎議員問:


啟德郵輪碼頭("郵輪碼頭")在2014年全面投入運作。郵輪碼頭內的附屬商業區、運輸區的士乘客候車處等地方的設施由碼頭營運商管理,而公眾地方、郵輪碼頭公園等地方的設施則由相關政府部門管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旅遊事務署負責監察郵輪碼頭的運作情況。另一方面,審計署署長在今年4月公布的《審計署署長第六十八號報告書》中指出,2016年實際來港郵輪船次有191次(當中的95次停泊在郵輪碼頭),較政府預計的"高增長前景方案"和"低增長前景方案"分別低31.3%及5%。此外,郵輪碼頭超過一半的附屬商業區面積沒有出租營業、交通配套方面有不足之處、升降機/自動梯多次發生故障,以及郵輪碼頭內部滲漏/滲水問題仍然有待改善。關於郵輪碼頭的營運和管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郵輪碼頭附屬商業區內已出租面積佔總面積的百分比;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碼頭營運商的租金收入;過去3年,每年碼頭營運商向政府繳付的浮動租金金額及其佔租金收入總額的百分比;

    (三)鑒於碼頭營運商在過往已採取多項措施加強郵輪碼頭的交通配套,包括(i)安排不同穿梭巴士路線供郵輪乘客選擇、(ii)在郵輪抵港前一天通知的士業界船隻停泊時間,以及(iii)向在郵輪碼頭接載乘客的的士司機派發隧道券,該等措施目前的運作情況為何;

    (四)過去3年,機電工程署有否調查升降機/自動梯多次發生故障的原因,以及向公眾交代詳細調查報告和跟進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過去3年,建築署有否了解郵輪碼頭內部滲漏/滲水問題的原因,並制訂徹底的解決方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過去3年,當局有否檢討郵輪碼頭附屬商業區的定位,例如把附屬商業區改為以香港市民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休憩場地和綜合商業區,從而吸引各式商鋪進駐;若否,原因為何;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否公開檢討結果;及

    (七)當局會否研究委任一個獨立機構按自由市場原則營運郵輪碼頭;當局會否加強監察郵輪碼頭的運作,以免浪費公共資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9. 李慧琼議員問:


本年6月,紅磡一幢舊樓一個單位的部分露台倒塌。屋宇署於上月就該事故發表的調查報告指出,涉事露台一條懸臂樑日久失修,加上護牆改動及地台被加高,導致懸臂樑不勝負荷而觸發露台倒塌。據報,現時該區的舊樓有不少單位被改建成多個分間單位(俗稱"劏房"),而該等樓宇大部分單位的業權已被發展商收購以待重建,以致該等樓宇的業主難以集資進行樓宇維修工程。另一方面,私人樓宇業主如擬在其單位進行某些小型建築工程,須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監管制度")的規定事先向屋宇署呈交通知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屋宇署收到多少份根據監管制度就小型工程呈交的通知書;

    (二)過去3年,每年屋宇署得悉多少宗在未有按監管制度的規定呈交通知書的情況下進行小型工程的個案,並按得悉途徑(即(i)市民舉報、(ii)其他政府部門轉介及(iii)該部門主動調查)列出分項數字;有關人士因而被定罪的個案宗數,以及他們一般被判處的懲罰為何;及

    (三)鑒於把單位分間成多間劏房容易引致滲水問題及增加樓宇負荷,當局如何確保有關的小型工程不會影響樓宇的結構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0. 謝偉俊議員問:


有調查結果顯示,近年本港樓價屢創新高,與市民購買力嚴重脫節。因此,45%的年輕受訪者擬透過"靠父幹"模式置業,意謂已經或即將退休的父母,把已繳清或快將繳清按揭還款的自住物業重按或加按,以獲取資金為購置物業(特別是發展商提供高成數按揭貸款的新樓盤)的子女支付首期。據報,有銀行容許年屆55歲客戶延長按揭還款期至30年,變相鼓勵即將退休人士再按或加按自住物業。此外,有發展商為買家提供樓價90%至120%的高成數、高利息按揭貸款,以致買家無需籌措足夠首期亦可置業。發展商普遍提供八成按揭貸款,高於一般銀行提供的六成。另一方面,消費者委員會曾以一個848萬港元單位為例,說明由發展商承造的按揭貸款的利息,較銀行按揭貸款的利息多出超過500萬元。此外,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資料顯示,本港住宅按揭貸款總額增長率由去年下半年3.1%上升至今年上半年4.1%,而今年第二季家庭債務佔本地生產總值比率亦升至68%,較去年同期上升2.5%。有時事評論員及資深地產從業員對越來越多年輕人以靠父幹模式置業的情況表示憂慮,因為一旦貸款利率上升和樓市逆轉,兩代人均會淪為負資產業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現時涉及靠父幹模式置業的按揭貸款總額為何;

    (二)有否研究一旦出現貸款利率上升和樓價下降周期,對兩代按揭貸款人有何負面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立即展開研究;

    (三)有何政策提醒市民(i)靠父幹模式置業涉及高風險,以及(ii)提防不受金管局監管的發展商提供的過高成數按揭貸款隨樓價飆升可能引致的風險;

    (四)鑒於據報近半年銀主盤及物業交易撻訂個案增多,顯示樓價有下調風險,兩代按揭貸款人無力償還發展商高成數按揭貸款個案可能湧現,政府有何政策持續監察發展商向買家提供高成數高利息按揭貸款的做法;及

    (五)鑒於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曾在立法會會議上明言,金管局留意到年輕人透過靠父幹模式置業的風氣,並會在有需要時推行適當措施,確保銀行妥善管理相關風險,該等措施詳情及推行時間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1. 葛珮帆議員問:


政府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會增加對家庭的支援,以"保障婦女的權益與福祉"。然而,有很多市民向本人反映,政府保障婦女健康的措施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本港首5位的女性致命疾病為何,以及每種疾病在過去5年每年的(i)新增確診個案數目、(ii)死亡人數,以及(iii)死者年齡分布為何;

    (二)鑒於關愛基金於去年10月推出為期3年的先導計劃,向合資格低收入家庭的青少年女性提供免費子宮頸癌疫苗注射,該計劃的預算開支,以及至今的(i)受惠人數及按年齡組別劃分的分項數字、(ii)所涉開支,以及(iii)受惠人數是否達到政府的目標;

    (三)會否考慮為全港所有適齡婦女提供免費子宮頸癌疫苗注射;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過去10年,每年在衞生署轄下婦女健康中心及母嬰健康院接受子宮頸抹片檢查的婦女的人次及年齡分布;

    (五)現時哪些公營醫療機構向婦女提供子宮頸抹片檢查;提供該服務的單位數目,以及平均每次檢查的收費為何;

    (六)過去10年,每年每個年齡組別的婦女患上子宮頸癌及乳癌的(i)新增確診個案及(ii)死亡人數分別為何;

    (七)有否計劃向患乳癌風險較高的婦女免費提供醫療諮詢及乳癌篩檢服務;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現時有哪些公營醫療機構為該等婦女進行乳癌篩檢;

    (八)鑒於有婦女反映,在公立醫院接受乳房X光造影及超聲波乳房檢查的輪候時間過長,因此可能導致延誤診治,當局會否推出措施縮短輪候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九)鑒於香港乳癌基金會的報告顯示,大部分乳癌患者沒有家族成員曾患乳癌,政府會否推出措施,使該類婦女在發病初期獲確診和治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有否計劃效法內地、台灣等地方,推行婦女乳癌篩檢計劃,並以公私營合作的模式或與社區的非牟利婦女健康中心合作,為有需要的婦女提供乳癌篩檢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 周浩鼎議員問: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2012年第25號條例)對《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作出修訂,以打擊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而有關修訂已於2013年7月19日起全面實施。關於香港海關執行上述法例修訂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香港海關轄下負責有關執法工作的人手;

    (二)自上述法例修訂實施以來,有關執法工作的下列統計數字:

    (i)檢控個案數目,以及當中涉及重犯者的個案數目;

    (ii)定罪個案數目,以及被定罪的人數;及

    (iii)被定罪人士一般被判處的懲罰,以及被判入獄的人數為何;及

    (三)香港海關有否計劃在來年加強執法行動;如有,計劃的詳情,以及所涉額外的人手和預算開支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議案



延擱處理的項目:政府議案編號1 (自2017年10月25日的會議)

1.有關推展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的後續工作的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於西九龍站進行香港及內地的清關、出入境及檢疫手續的安排(下稱「一地兩檢」),本會支持特區政府依據於2017年7月25日公布的「三步走」建議,推展「一地兩檢」安排的後續工作,包括與內地達成《合作安排》,尋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予以批准及確認,然後展開本地立法工作,以達致高鐵香港段在2018年第三季通車時可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目標,以發揮高鐵香港段最大的運輸、社會和經濟效益,為乘客帶來最大的便利。

毛孟靜議員、陳淑莊議員、譚文豪議員、郭榮鏗議員、楊岳橋議員、郭家麒議員、張超雄議員及胡志偉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10月20日及25日
隨立法會CB(3) 57/17-18CB(3) 77/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律政司司長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延擱處理的項目:政府議案編號2及3 (自2017年7月12日的會議)

2.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環境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環境局局長於2017年5月2日作出的《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

(該令載於附錄I,並已於2017年6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758/16-17號文件發出)

3.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於2017年5月2日訂立的《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

(該項規則載於附錄II,並已於2017年6月20日
隨立法會CB(3) 713/16-17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梁美芬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7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7年實習律師(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164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7年11月29日的會議。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2 (自2017年10月18日的會議)

2.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載於附錄III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0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21/17-18號文件發出)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3及4 (自2017年7月12日的會議)

3.構建全方位'再工業化'政策體系

吳永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全球工業技術變革帶來新機遇,很多國家或地區都積極發展高增值先進製造業,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確表示'再工業化有潛力成為香港新的經濟增長點',並宣布成立創新、科技及再工業化委員會;就此,本會促請政府適時檢討並提升'再工業化'政策的定位,從現時由創新及科技主導的工業政策體系,提升為更獨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統化的全方位工業政策體系;政府亦應檢視工業對本地經濟結構和社會發展所發揮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業'外延發展'的特點,以便為離岸製造生產的港資廠商提供稅務支援,從而鞏固香港經濟根基及推動產業多元化。

何啟明議員、梁繼昌議員、蔣麗芸議員、胡志偉議員、盧偉國議員、莫乃光議員及譚文豪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760/16-17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4.全面檢討勞工法例,改善勞工權益

何啟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以捍衞勞工權益為首要任務,並盡快全面檢討及修訂各項與勞工事宜有關的法例,以確保該等法例與時並進。

陸頌雄議員、郭家麒議員、黃碧雲議員及尹兆堅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759/16-17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