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9
1. | 第28號 | - | 消防處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基金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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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9號 | - | 職業安全健康局
2016-2017年報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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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30號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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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31號 | - |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信託委員會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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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32號 | - | 香港房屋委員會
2016/17年度年報 |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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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33號 | - |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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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34號 | - | 地產代理監管局
2016-17年報 |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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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35號 | - |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向行政長官提交二○一六年周年報告(連同依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49(4)條作出的陳述)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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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5/17-18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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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鑒於當局自上世紀90年代起,禁止養殖戶擴大現有魚類養殖區的魚排面積,養殖戶欲擴大養殖面積,只能從其他養殖戶購入魚類養殖牌照,令養殖戶難以擴充業務,當局會否取消該禁令;長遠而言,當局會否參考落馬洲河套地區的發展規劃及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的發展模式,與內地當局商討劃出一片鄰近香港的水域,作香港海魚養殖區或其他漁農業相關用途,並提供相關配套設施,以解決香港水域缺乏空間供漁業發展的問題;若否,會否盡快研究其他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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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養殖戶須先取得漁農自然護理署簽發的許可證,才可把魚排短暫搬離養殖區,儘管當局已優化有關的行政程序,但許可證審批需時,當局會否考慮設立魚排走水區的建議,以避免在出現突發情況(例如紅潮、寄生蟲或水體缺氧)時,養殖區內大量魚類死亡;當局會否研究修改現行法例,更有效地保障養殖戶的權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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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本人得悉,現時當局只會在某魚類養殖區內全體養殖戶均同意的情況下,才清理養殖區內沉積物,或批准個別養殖戶在魚排上從事休閒垂釣活動,但取得全體養殖戶同意根本是天方夜譚,以致養殖區的水質和養殖戶的生計難以改善,當局會否調整該做法,例如參考公眾街市只需有八成租戶支持便可進行加裝空調系統的安排,以免窒礙海魚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每間急症醫院急症室的求診人次、急症室病人的平均等候時間、急症室病人被診斷為需要住院繼續接受治療的人次,以及他們平均等候多久才獲安排入住病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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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公立醫院的專科部門病床的住用率及護士人數,並按部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鑒於醫院管理局會在本財政年度增聘護士,以應付冬季流感高峰期的服務需求,招聘工作至今的進展? |
(一) | 為何與特區政府簽署《合作安排》的對口單位是廣東省人民政府,是否知悉此做法是否符合內地相關法律的規定和程序;《合作安排》受哪些本地法例規管;該等法例有否為粵港當局簽署《合作安排》提供法理依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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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目前是否仍在按照原先於本年7月所提建議,尋求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授權特區落實一地兩檢安排涉及的相關事宜;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的法理依據為何;有否評估特區是否必須引用《基本法》條文才可以落實一地兩檢安排;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是,詳情及理據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鑒於行政長官指人大常委會就《合作安排》作出的決定將會為一地兩檢安排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該說法有何理據,以及有否評估該說法有否架空或破壞《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效果;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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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會日後就一地兩檢安排制定的法例是否必須與《合作安排》一致;若否,《合作安排》會否作相應修改;若會,程序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進行研究,以找出現時哪些鄉郊地區有條件發展為受遊客歡迎的綠色旅遊景點,但欠缺足夠的配套設施;若有,結果為何;若否,會否盡快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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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鄉郊保育辦公室會否優先為第(一)項提及的鄉郊地區進行旅遊發展規劃,並動用該筆預留款項為該等地區進行保育工作和活化工程;若會,詳情為何,包括涉及哪些鄉郊地區;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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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不少本地居民及遊客希望在綠色旅遊景點附近投宿以體驗鄉郊生活,當局會否考慮在合乎消防及屋宇結構安全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發展有特色的鄉郊民宿,以促進綠色旅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逆按揭計劃自2011年推出至今的成效;當局會否因應上述意見,研究同時推行逆按揭和強積金首置安排,一併處理首次置業及退休保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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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考慮強積金首置安排,有助被學者揶揄為"自身難保"、"連續7年入不敷支"的積金局盡力止蝕,提高市民對其監管強積金制度信心,並促使強積金受託人下調基金管理費及提升投資表現;若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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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預計何時完成強積金首置安排可行性研究,以及會否承諾當研究結果為切實可行時,盡快落實該安排,以免有意首次置業人士在樓價回落至他們可接受水平時,錯失置業良機? |
(一) | 鑒於《防止賄賂條例》第30(1)條訂明,任何人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披露正在被調查涉嫌觸犯該條例中有關賄賂罪行人士的身份或調查細節,即屬犯罪,過去3年每年涉及該條文的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該類案件近年有否上升趨勢;若有,有否制訂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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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廉署有否檢討內部保密程序,以加強防止資料外泄;若有檢討,詳情為何,包括採取了甚麼措施提升廉署人員的警覺性,避免他們向外披露涉及調查工作的機密資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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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防止賄賂條例》的相關條文,有否禁止任何人披露包含機密資料的廉署內部消息的行為;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過去3年的檢控個案宗數及詳情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有何措施防止有人披露廉署內部消息,損害市民對廉署在進行調查時恪守保密原則的信心? |
(一) | 上述調查的詳情,包括當中各類安老服務職位的(i)空缺率及(ii)現時的薪酬待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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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現時安老服務職位的空缺總數;當中分別有多少個院舍主管、福利工作員、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護士、護理員、個人照顧工作員、保健員及家務助理的空缺;擔任該等職位的人員於過去5年每年的流失率分別為何;哪些職位的人員流失率較高,以及有否研究有關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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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參考2013年成立的零售業人力發展專責小組的做法,成立安老業人力發展專責小組,檢視該行業的人力情況,並就其整體的人力發展提出改善建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由2013年至今,每年港鐵觀塘線及將軍澳線於早上及黃昏繁忙時段最繁忙路段單向的平均每小時(i)乘客量、(ii)以每平方米站立6人計的載客率及(iii)以每平方米站立4人計的載客率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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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去年有否於觀塘線及將軍澳線沿線各車站實施任何客流管理措施;若有,按車站列出該等措施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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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正在進行或計劃進行車站改善工程,以疏導觀塘線和將軍澳線沿線各車站的客流;若有,詳情及進展為何;有關的政府部門和發展局轄下起動九龍東辦事處所擬訂多項改善九龍東行人連繫設施的工程(包括增建港鐵牛頭角站附近的行人隧道)的進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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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港鐵東九龍線的規劃工作的最新進展,包括政府是否已完成審議港鐵公司於今年7月提交的建議書;東九龍線的擬議走線與《鐵路發展策略2014》所載的有何分別;政府預計何時就該鐵路的走線諮詢公眾,以及展開該項目的詳細設計工作,以期達致於2025年或以前落實展開該鐵路工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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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中九龍幹線及將軍澳 - 藍田隧道的工程均已動工及訂明完工日期,政府何時會就連接該幹線及隧道的T2主幹路的工程項目向本會財務委員會提交撥款申請;預計有關工程項目何時展開及需時多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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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除了為配合安達臣道石礦場發展計劃而建議進行的一系列道路及路口改善措施外,有否規劃其他改善九龍東道路的措施,以紓緩太子道東、觀塘道、鯉魚門道、新清水灣道、協和街等道路的交通擠塞情況? |
藥物名稱 | (i) | (ii) | (iii) | (iv) | (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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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每間受資助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中心")為下列人士提供服務的人次分別為何:(i)15歲或以上的出院精神病患者、(ii)15歲或以上的懷疑有精神健康問題人士、(iii)該兩類人士的家屬/照顧者,以及(iv)有意進一步認識/改善精神健康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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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24間中心當中只有15間設於永久處所,政府有否計劃為餘下9間中心提供永久處所;如有,落實時間表為何,以及在此之前會否向面積細小的中心提供租金津貼,讓它們能夠遷往面積較大的處所;如會,詳情(包括會否設津貼上限)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根據甚麼原則決定各中心所獲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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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計劃增聘精神科服務人手,以落實精神健康檢討委員會於本年4月發表的報告所提建議;如有,按服務對象(即兒童及青少年、成人及長者)分別以表列出計劃在未來5年內增聘的(i)精神科醫生、(ii)精神科護士、(iii)精神科社康護士、(iv)臨床心理學家、(v)醫務社工及(vi)職業治療師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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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在本年1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將成立一個常設諮詢委員會,以檢討和跟進精神健康服務的發展,籌備成立該委員會的工作的進展及時間表為何,以及政府何時公布該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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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設立一個成員包含各類持份者(例如醫護人員、精神病患者及其照顧者、精神病康復者、社工、社福機構、學者及關注團體)的高層次精神健康局,負責制訂全面的精神健康服務政策和不時予以檢討,以及促進各決策局及相關機構在精神健康服務方面的協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由誰決定某科目應歸類為必修、獨立必修或其他類別的科目,以及作該決定時須依循的程序及準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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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小學和中學各年級的必修科目及獨立必修科目分別為何;有關歸類是否適用於各個資助種類的學校(包括官立、資助、按位津貼、直接資助,以及特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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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個資助種類的學校須否按教育局對科目的歸類編定授課安排及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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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育局透過甚麼文件及渠道把各必修科目及獨立必修科目的名單知會學校管理層和教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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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行政長官在上月她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於下學年"落實中國歷史在初中成為獨立必修科",政府在作出該決定前有否徵詢持份者的意見;如有,曾透過甚麼機制進行諮詢及諮詢的日期為何;如否,原因為何;課程發展議會事前有否就有關安排作出討論;如有,討論的日期及結論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i)不同持份者對實施實名制的意見、(ii)實名制在執行上可能出現的困難及(iii)實名制有否漏洞,以確保實名制的實施不會影響香港股票市場的穩定;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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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擬議實名制所涉個人資料跨境移轉安排(包括獲資料當事人授權將其個人資料移轉香港以外地方的人士持有、處理或使用該等個人資料的事宜),徵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意見,以確保有關安排沒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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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參考其他地方的股票市場實施實名制的經驗;如有,參考過哪些地方的經驗,以及所得結論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現時全港有多少名海事保險經紀,以及該數目佔全港保險從業員的百分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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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現時專上院校及其他機構提供的海事保險課程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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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海事訓練學院及高峰進修學院正合辦一個海運保險專業證書課程,而當局會為學員提供補貼,當局是否知悉該課程的籌備進度、落實時間表及補貼的詳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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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自2014年成立以來,每年(i)對舉辦海事保險培訓課程提供的資助額及其佔有關年度撥出總額的百分比,以及(ii)受惠於基金的海事保險從業員數目為何? |
(一) | 過去3年,每年本港進口供人類使用的抗生素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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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公立醫院醫生處方抗生素的數量,並按所針對的細菌(如適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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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統計在過去3年,分別有多少名病人(i)在本地感染耐藥性細菌及(ii)服用藥物後出現嚴重併發症(及當中所服用藥物為抗生素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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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研究抗生素在過去3年被濫用的情況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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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3年,每年政府收到廢舊藥物的數量,以及當中運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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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統計在過去3年,每年被丟棄到堆填區的藥物數量;有否研究該等藥物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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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有外國案例顯示,胡亂把藥物丟棄到堆填區或排污渠可能會污染生態環境,而有關化合物可經食物鏈進入人體因而危害健康,過去3年政府有否化驗水塘水體是否含有抗生素和激素相關化合物;如有,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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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是否知悉現時本地有多少個剩餘藥物回收站,以及該等回收站在過去3年每年回收的藥物數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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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會否考慮與私人執業醫生和藥房東主合作,在診所和藥房設置廢舊藥物回收箱,以確保有關藥物獲妥善處理;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會否檢視現時各受規管行業(例如銀行、旅遊業及公用事業)應對網絡風險的能力,並要求該等行業的經營者就其業務指定的範圍獲取ISO/IEC 27001資訊保安管理系統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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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i)協助本地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評估其資訊保安措施是否足夠,並向它們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援,以及(ii)向它們提供更全面的資訊保安培訓,以提高該等企業的資訊保安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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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為培育更多資訊保安人才,當局有否計劃(i)鼓勵更多資訊科技從業員投身資訊保安專業、(ii)與業界組織合作資助僱員接受資訊保安在職培訓及提供相關的職位配對,以及(iii)採取措施提高本地學生加入資訊保安業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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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檢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在資訊科技急速發展下是否仍切合時宜;會否提高資料使用者防止個人資料外泄的責任,並訂立通報資料外泄事故的強制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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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為提升本地企業應對網絡風險的能力採用下述策略:(i)制訂短中長期的具體行動綱領、(ii)建議和協助各機構提升其網絡安全防禦架構及增聘獲認證的資訊保安專業人員、(iii)要求相關企業進行資訊保安風險評估、(iv)為企業提供資訊保安事故應變能力培訓、(v)加強供應鏈的資訊保安,以及(vi)就本地企業的資訊保安進行持續監察和風險評估? |
(一) | 過去5年,運輸署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許可證的新申請;該等個案的平均及最長審批時間為何;審批時間超過6個月的個案數目,以及部分個案審批需時較久的一般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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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按現行程序,許可證申請會先交由出租汽車許可證遴選委員會考慮,然後由運輸署署長根據該委員會的建議作出決定,(i)過去一年有否該委員會的成員未有按時給予委員會秘書回覆因而造成延誤的情況,以及(ii)運輸署有否就委員會考慮許可證申請的時間制訂服務承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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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運輸署會否檢討現行機制,理順許可證申請的審批流程,以期縮短審批時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指定為(i)禽畜廢物禁制區、(ii)禽畜廢物管制區及(iii)禽畜廢物限制區的用地的分布(在地圖上以不同顏色標示它們的位置及範圍);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個(i)養豬農場及(ii)養雞農場在該3類區域內營運;政府對在該3類區域內經營禽畜農場的管制(包括申請開設禽畜農場的規定和程序)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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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在符合上述兩條法例及其他相關法例的有關條文的情況下,可供農戶新建或重置禽畜農場的用地及其面積(在地圖上標示該等用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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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農戶可透過農地復耕計劃覓地搬遷禽畜農場,過去3年有否受規劃發展項目影響的農戶透過該計劃成功覓得合適地點搬遷農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政府有否新措施協助該等農戶重置及適度擴大其禽畜農場,以改善養殖技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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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參考澳門向內地當局租借橫琴島以進行發展的模式,與內地當局商討租借鄰近香港的土地或島嶼,供香港農戶經營禽畜農場及作其他漁農業相關用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個財政年度,以及預計本個和未來4個財政年度,每年(i)公共租住房屋("公屋")、(ii)資助出售房屋及(iii)私人住宅項目的落成單位數目(按表一及表二列出);是否知悉現時該3類住宅單位分別的空置數目;
表一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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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政府已物色到具房屋發展潛力的210幅用地每幅而言,(i)其面積、(ii)其現有用途、(iii)修改有關法定圖則的最新進度,以及(iv)其擬議新用途是(a)發展資助房屋(包括公屋以及居者有其屋計劃、綠表置居計劃及港人首置上車盤)還是(b)發展私人住宅項目(按每幅所在地點以表三列出);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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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分別有多少幅閒置的政府住宅用地和以短期租約方式租出的政府用地;該等用地每幅的(i)面積及(ii)規劃進度(按每幅所在地點以表四及表五列出);政府會否承諾將該等用地優先撥作發展資助房屋;如否,原因為何;
表四:閒置的政府住宅用地
表五:以短期租約租出的政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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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政府以何具體準則決定全年及每季的住宅用地賣地數目,以及有否定期檢討賣地計劃以確保房屋供應量達標;有否監察私人發展商發展其住宅用地的進度;如有,現時有多少幅有關用地閒置,以及該等用地每幅的(i)面積及(ii)有關發展商有否計劃於未來10年內動工興建房屋(按每幅所在地點以表六列出);如沒有監察,原因為何;
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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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檢討現時住宅用地的賣地條款中關於發展商建成住宅期限的條文,以確保有關的住宅單位如期供應市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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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過去5個財政年度,以及預計在本個和未來4個財政年度,每年的(i)盈餘以及(ii)現金及投資結餘(按表七及表八列出);
表七
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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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房屋儲備金自2014年成立至今以及預計於本個及未來4個財政年度,每年(i)政府已經/將會向儲備金注資的金額以及(ii)管理儲備金所涉實際/預算開支(包括開支項目)(按表九及表十列出);政府以儲備金支持房委會興建公營房屋的最新安排,以及未來10年由儲備金撥款予房委會的計劃;及
表九
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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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計劃引入更多資助房屋的種類,包括重新推出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10年,每年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大陸居民人數為何,並按他們所屬年齡組別(即0歲至15歲、16歲至24歲、25歲至40歲、41歲至64歲及65歲或以上)及性別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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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10年,每年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大陸居民,按下述他們獲發單程證原因列出分項數字:(i)與配偶團聚(沒有未滿18周歲的子女同行)、(ii)與配偶團聚(有未滿18周歲的子女同行)、(iii)照顧父母、(iv)投靠父母、(v)投靠子女,以及(vi)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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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就第(二)項所述屬"其他原因"的個案而言,10種最常見的情況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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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對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大陸居民的入境進行審批;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地區人士遇到涉及多個政府部門互相推卸責任問題時,可向哪個決策局或政府部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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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長遠政策及措施,理順權責不清、官僚作風、問責無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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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設立跨部門機構,牽頭解決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公用事業公司、港鐵公司及領展等機構的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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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落實《施政報告》有關2018-2019財政年度,增聘公務員編制不少於3%和設立公務員學院建議前,應否先研究解決政府部門作風官僚及互相卸責問題;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可否馬上評估? |
(一) | 公立醫院的兼職醫生在施行手術期間離開醫院到另一間醫院施行手術前,須否知會有關醫院的管理層並獲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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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有否在公立醫院進行的手術因負責醫生在同一時間進行超過一宗手術而未完成或延遲完成;醫管局會採取甚麼措施解決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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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醫管局有否就公立醫院醫生在手術中途因任何原因而離開的情況,制訂替代人手方案和通報機制;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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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監督醫生及主刀醫生就在公立醫院進行的手術如何分工;主刀醫生是否有權在監督醫生不在場時完成手術;如否,醫管局有何措施避免負責手術的醫生中途離開的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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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現時私人執業醫生在醫管局擔任兼職醫生的人數為何,以及有否醫管局全職醫生在私營醫療系統擔任兼職醫生;如有,人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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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現時醫管局的兼職醫生與全職醫生在人數及薪酬方面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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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醫管局聘請私人執業醫生為兼職醫生的原因為何;醫管局有否完善的制度或守則監管該等醫生的工作表現,以保持公營醫療服務的質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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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過去10年,因該等兼職醫生疏忽而導致的醫療事故數目為何,並以表列出每宗事故的詳情和調查結果;醫管局會採取甚麼措施,以避免該類醫療事故發生? |
(一) | 鄉村光纖計劃的詳情,包括所涉鄉村名稱、預算開支及落實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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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幢唐樓未有光纖網絡覆蓋及其居民人數(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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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參考鄉村光纖計劃,制訂措施鼓勵營辦商擴展其光纖網絡至唐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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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研究在續發或新批牌照予營辦商時,在牌照條款中加入持牌人須擴展其光纖網絡至唐樓的規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於2017年5月2日訂立的《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 |
(該項規則載於附錄I,並已於2017年6月20日
隨立法會CB(3) 713/16-17號文件發出) |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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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7年11月8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3/17-18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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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7年11月29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5/17-18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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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3 (自2017年10月18日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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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載於附錄II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0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21/17-18號文件發出) | ||||||||||||||||||||||||||||||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4及5 (自2017年7月12日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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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構建全方位'再工業化'政策體系
吳永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全球工業技術變革帶來新機遇,很多國家或地區都積極發展高增值先進製造業,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確表示'再工業化有潛力成為香港新的經濟增長點',並宣布成立創新、科技及再工業化委員會;就此,本會促請政府適時檢討並提升'再工業化'政策的定位,從現時由創新及科技主導的工業政策體系,提升為更獨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統化的全方位工業政策體系;政府亦應檢視工業對本地經濟結構和社會發展所發揮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業'外延發展'的特點,以便為離岸製造生產的港資廠商提供稅務支援,從而鞏固香港經濟根基及推動產業多元化。 何啟明議員、梁繼昌議員、蔣麗芸議員、胡志偉議員、盧偉國議員、莫乃光議員及譚文豪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 |||||||||||||||||||||||||||||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760/16-17號文件發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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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面檢討勞工法例,改善勞工權益
何啟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以捍衞勞工權益為首要任務,並盡快全面檢討及修訂各項與勞工事宜有關的法例,以確保該等法例與時並進。 陸頌雄議員、郭家麒議員、黃碧雲議員及尹兆堅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 |||||||||||||||||||||||||||||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759/16-17號文件發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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