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10
1. | 第36號 | - | 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託人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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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37號 | - | 香港海關福利基金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其摘要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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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38號 | - |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2016-2017年報 |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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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39號 | -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2016/17工作報告 |
(由上述委員會副主席陳健波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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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否主動向領展了解其出售商場的詳情,並評估此事對公屋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盡快作出了解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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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哪個政府部門負責定期檢視房委會是否已履行其在法例下須確保提供有關設施的責任;有否制訂機制,當發現房委會已拆售的商場沒有提供足夠的設施,以致房委會未完全履行該責任時,在有關屋邨提供所欠缺的設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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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行政長官在競選時曾向傳媒表示,領展是政府面對的"三座大山"之一,但可從制訂相關政策上作出改善,政府有否制訂政策,紓緩領展出售商場對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若有,政策的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據報上述主張港獨團體公然表明會推動港獨,並且煽動或教唆未成年學生及其他人士設置街站和派發宣揚港獨的單張,當局有否評估該等作為是否已構成推動港獨的實質行動,有機會已觸犯本地相關法律;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是,執法機關會否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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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有否措施(例如發出指引),協助學校應付主張港獨團體企圖滲透校園的問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即時制訂相關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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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據報有未成年學生被煽動或教唆去參與該等團體宣揚港獨的活動,教育局會否向全港學校發出指引及提供支援,協助學校透過輔導或教育,糾正這些學生認同港獨的錯誤想法? |
(一) | 現時上述18間中心平均每日的診症名額、求診人次及使用率分別為何;有否評估有關服務是否足以應付需求;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會否因應地區需求增設該等中心;若不會,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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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考慮向該18間中心及日後落成的中醫醫院提供與西醫醫療服務同一水平的資助,以減輕接受中醫醫療服務的市民的經濟負擔,以及藉消除收費差距,紓緩公營西醫醫療服務的壓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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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現時中醫、西醫和藥劑師均須通過專業培訓和註冊才可執業,當局會否就中藥配藥員設立專業培訓和註冊制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會否參考新加坡的做法,就規管ICO發出明確的指引,以清晰界定ICO的發行平台、財務顧問及交易平台各自的法律責任和要求,以及訂明ICO受香港證券法例規管的細節,以保障參與ICO活動人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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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參考日本的做法,設立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發牌制度,並訂明該等交易平台每年的帳目必須由核數師審計、平台須遵守反洗錢法例,以及平台須強化用以辨識及認證顧客身分和有助防止洗錢的"認識你的客戶"(即"KYC")程序等,以提高該等交易平台的透明度及保障其客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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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香港金融管理局於今年9月表示,會就引入虛擬銀行的事宜諮詢銀行界人士,該局會否就此議題諮詢本地從事金融科技的初創公司和從業員,以及會否研究在引入虛擬銀行時,除准許傳統銀行和受監管金融機構的附屬公司參與提供虛擬銀行服務外,促進本地及海外的創科企業參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個租置屋邨的對外主要通道只設有樓梯;政府如何協助長者及殘疾人士進出有關屋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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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本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於上月17日的會議上通過議案,促請政府把人人暢道通行計劃擴展至租置屋邨,政府有否採取跟進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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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所有租置屋邨的對外主要通道現時均符合《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及《殘疾歧視條例》的規定;若有租置屋邨不符合《殘疾歧視條例》的規定,政府有否評估房委會及有關屋邨的業主立案法團須否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政府有何措施防止違例個案出現? |
(一) | 由政府管理的公眾街市,以改善目前某些地區被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轄下街市壟斷,以致居民"需捱貴餸"的苦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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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基層醫療設施(例如社區健康中心),以紓緩有關地區的公營醫療服務的壓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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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社會福利設施(例如老人院舍、幼兒中心)及供信眾數目較少的宗教團體進行宗教活動的場所,令有關地區有更完備的社區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自1997年7月1日至今,每年處長分別(i)批准及(ii)拒絕了多少宗由居住在中國內地的人士提出的居權書申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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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第(一)項提及的被拒申請而言,(i)5項最常見的拒絕原因及每項原因所涉及的申請宗數為何,以及(ii)因申請人作出虛假聲稱而被拒絕的申請宗數? |
(一) | (i)每條已劃定村界的認可鄉村的土地面積及尚餘可作鄉村式發展用途的土地面積,以及(ii)曾擴展村界的認可鄉村名稱(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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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於今年9月表示已物色到的210幅用地當中,有多少幅包含(i)規劃作鄉村式發展用途的土地或(ii)擬供擴展村界的土地? |
(一) | 過去3年,每年安老服務業在補充勞工計劃下輸入勞工的人數,並按他們來自的國家和擔任的職位,以及他們的平均年齡、平均每月工資、平均每周工時及資歷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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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現時全港安老服務業的本地僱員人數,並按他們所屬年齡組別(即15歲至24歲、25歲至34歲、35歲至44歲、45歲至54歲及55歲或以上)和職業組別、他們的性別和教育程度,以及他們是否全職分項列出該等僱員的(i)人數、(ii)每周工時中位數及(iii)每月工資中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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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5年,各相關培訓機構(包括職業訓練局、僱員再培訓局等)分別開辦多少個與安老服務業有關的培訓課程,並列出該等課程的下述資料:(i)課程名稱、(ii)課程類別、(iii)專業範疇(例如健康護理、院舍照顧)、(iv)修讀模式或培訓期、(v)預計及實際收生人數、(vi)修畢課程或完成培訓的學員人數,以及(vii)修畢課程或接受培訓後受聘於安老服務業的學員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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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社會福利署為鼓勵青年投身安老服務業,於2015年7月推出的青年護理服務啟航計劃至今有何進展;計劃自推行以來的參與率及退出率分別為何;有多少學員完成首屆兩年兼讀課程;當局會否檢討並改善學員的薪酬待遇,以增加計劃的吸引力? |
疾病名稱 | (i) | (i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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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更新香港在東盟成員國推廣和宣傳香港貨品和服務的策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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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進一步促進香港的各類機構(包括智庫、文化藝術機構及非政府組織)與東盟成員國的對口機構的合作和交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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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再次推出高等教育學生到東盟成員國實習的計劃、增加實習名額和安排學生在不同行業的機構實習,以及加強香港的學生、教師和學者與東盟成員國的同道交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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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推出資助計劃,鼓勵市民認識東盟成員國的文化和經濟發展並學習其語言,以加深市民及本地企業對該等國家的認識;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自2015年至今,每年房屋署及土地註冊處分別記錄多少宗,事先未獲署長批准的居屋和租置單位加按個案;當局就當中多少宗個案提出了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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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調查上述遭拍賣的單位的業主,有否事先獲得署長批准才進行各次加按;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事先批准,相關財務公司有否違法;當局會否研究如何杜絕財務公司,向未補地價及未取得署長批准加按的資助出售房屋單位業主借出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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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有否調查在加強執法後,中介轉用較以前更隱蔽及迂迴不良手法運作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警方會否盡快進行調查及加強檢控,以免有更多業主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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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不少懷疑被中介騙財市民向本人議員辦事處求助,指報警不獲受理,當局有否關注被中介騙財受害人求助無門的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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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訂定政策,訂明土地註冊處接獲就未補地價租置、居屋、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土地註冊紀錄,登記按揭或押記等產權負擔記項的申請時,必須知會房屋署、香港金融管理局及相關部門,以便核實相關個案有否取得署長批准,並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
(一) | 長者醫療券計劃自2009年推出至今,每年政府接獲有關醫療券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性質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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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有否機制恒常監察醫療券有否被濫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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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因應上述報道,加強監察醫療券的使用情況;如會,詳情為何,以及會否以喬裝顧客的方式進行搜證;如不會加強監察;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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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現時可援引甚麼法例,檢控哄騙長者不適當地使用醫療券的私營服務提供者、相關執法行動的詳情為何,以及被定罪者的一般判罰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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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調高醫療券每年的金額及累積上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政府5天工作周安排不適用於相當部分的紀律部隊人員,而他們在放取例假時被扣減較按5天工作周模式工作的公務員為多的可享有年假,現時各紀律部隊的人員按5天工作周模式工作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按部門以表列出);當局會否就縮短紀律部隊人員之間的工作時數差距作出檢討,以及研究把5天工作周安排覆蓋所有紀律部隊人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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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紀律部隊人員反映,由於紀律部隊近年增聘人手,加上紀律部隊初級人員在退休後遲遲未根據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獲編配公屋單位,因而未能騰空宿舍單位,以致各紀律部隊部門宿舍短缺問題日益惡化,現時各紀律部隊的部門宿舍單位數目及輪候人數為何(按部門以表列出);當局會否撥地興建新宿舍,以及採用較高地積比率擴建現有的部門宿舍;如否,當局如何解決宿舍供不應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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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紀律部隊人員反映,由於需輪班工作,他們難以取得普通科門診診所為現職公務員預留的優先籌,以致未能獲得適時診治,當局會否考慮為紀律部隊人員及其他公務員實施醫療卡制度,讓他們可前往不同診所求醫;如會,詳情為何;如否,當局如何解決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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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向公務員(包括紀律部隊人員)提供的醫療福利並不包括中醫診治服務,當局會否把該服務納入公務員醫療福利的範圍,或在普通科門診診所為公務員提供中西醫結合的醫療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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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自2000年6月1日或以後入職的紀律部隊人員將會於退休後不合資格享用政府醫療福利,當局會否考慮容許該等人員在退休後繼續享有與長俸公務員相同的醫療福利(包括牙科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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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行政長官在本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已研究並同意延長於2000年6月1日與2015年5月31日之間入職的現職公務員(包括紀律部隊人員)的退休年齡,當局會否考慮延長於2000年6月1日前入職的現職公務員(包括紀律部隊人員)的退休年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鄉郊地區內的垃圾收集站數目和分布,以及當中有多少個是於過去10年內增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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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服務承辦商平均每日清理該等垃圾收集站的次數、清理工作的範圍及所用時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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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政府投入多少資源進行改善及翻新現有垃圾收集站工程;現時有多少個位於鄉郊地區的收集站尚待進行該等工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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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計劃採用更善用空間的垃圾收集器材(例如澳門正使用的壓縮式垃圾收集箱),以增加垃圾收集站的吞吐量,從而應付鄉郊地區因人口增長而日增的垃圾量? |
(一) | 由2013-2014學年至本年10月,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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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分別有多少個家庭合資格領取及實際領取上網費津貼,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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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a)分別有多少個家庭登記和實際參加支援計劃、(b)支援計劃提供服務的次數,以及(c)該等服務的實際和目標使用率(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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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有否評估支援計劃的成效;若有,評估所用準則及其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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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在汲取支援計劃的推行經驗後,有否計劃就支援低收入家庭學生上網學習實施以下改善措施:(i)增設購買電腦實報實銷津貼,使受助家庭可按學生學習需要購買電腦、(ii)加強免費或按成本收費的維修及更換零件及軟件服務,以及(iii)提供時間更具彈性和地點較接近居所的家長電腦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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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支援計劃於明年8月結束後,政府將如何跟進並支援該計劃下的受助家庭學童上網學習(包括處理該等家庭未完結的分期付款購買電腦合約),以及會否推出新計劃繼續協助該等受助家庭;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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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考慮把推行上網費津貼計劃、協助有經濟困難學生購置價格相宜的電腦和上網服務、協調學生上網學習的技術支援,以及輔導沉迷上網及有網上欺凌行為的問題學生等相關工作,撥歸教育局統籌並使有關安排恆常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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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向支援計劃的兩家營運機構了解,他們在支援計劃結束後繼續支援低收入家庭學生上網學習的詳情,以及會否提供新資源以支持該等營運機構及其他非政府機構向低收入家庭提供選購上網服務支援、技術支援及家長電腦培訓等廣受歡迎的服務? |
(一) | 現時有否規定準外傭在入境香港前,本人或其準僱主須向有關的政府部門直接提交一份由認可醫務機構就該名準外傭發出的健康合格證明書及驗身報告;如否,當局如何確保將會在港逗留一段時期的準外傭並非傳染病或長期病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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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標準僱傭合約》第8項條款訂明,準外傭僱主應負責準外傭入境香港前的體格檢驗費用,而第17項則要求僱主簽署聲明:"該傭工已接受有關其是否適合擔任家庭傭工一職的體格檢驗,其醫生證明書亦已出示給僱主審閱",根據該兩項條款,準僱主是否有權在簽署僱傭合約前要求準外傭提交其驗身報告,以及政府是否要求準僱主承擔為準外傭健康把關的工作,並充當外傭健康的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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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準外傭僱主的下述兩種做法,會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i)在準外傭入境香港前從其驗身報告得悉其健康有問題後,決定不與其簽署僱傭合約,以及(ii)從外傭到港後一星期內獲安排進行的驗身的報告中得悉該外傭患有危疾或長期病後,決定與該外傭終止僱傭合約;如有評估,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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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有否支援準外傭僱主辨別準外傭在入境香港前提供的醫生證明書的真偽;如否,準僱主可如何確定該等文件的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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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僱主無權阻止外傭在非工作日外出(即使天氣惡劣)或參加高危活動,但僱主須負責外傭在此期間意外受傷所招致的醫療費用,政府會否重新考慮修訂《標準僱傭合約》第9(a)項條款,訂明僱主須負責的醫療費用上限,並明確剔除危疾、長期病、分娩及外傭在非工作日自願參加高危活動期間意外受傷所招致的醫療費用,以免僱主須承受不合理的經濟負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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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有外傭僱主指出,每月入息只要不少於15,000港元的家庭便可申請聘用外傭,但當外傭患上危疾或意外受傷而招致巨額醫療費用,而外傭僱主購買的有關保險又不作彌償或彌償額不足時,有關家庭便會陷入經濟困境,政府會否向這類家庭提供經濟支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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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有外傭僱主指出,外籍人士藉申請來港擔任外傭以獲得香港的免費或低收費醫療服務的情況日益普遍,政府有何措施解決該問題? |
(一) | 教育局會否抽查中小學給予學生的家課的質與量是否合適,以免家課窒礙學童的心智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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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教育局有否研究學校在全港性系統評估和香港中學文憑試的表現,與其給予學生的家課的質與量及測驗次數多寡的關係;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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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教育局透過甚麼實質措施確保中小學不給予學生過多家課及測驗?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消費者委員會接獲有關網購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性質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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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考慮參考中國內地、南韓及歐盟的相關法例,制定包含特定條款(例如冷靜期)的網購專門法例,以加強保障消費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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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中國內地、南韓及歐盟的有關法例規定,網上零售商須向消費者提供清晰的資訊,包括聯絡資料、商品或服務描述、付款方法、送貨安排、取消訂單手續及退款政策,當局會否考慮制定類似的法例,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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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考慮參考歐盟和南韓的做法,設立網購糾紛的諮詢及調解機制或平台,以簡單、快捷和低成本的方式解決有關糾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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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部分消費者對網上付款的安全性和私隱保障有憂慮,當局會否考慮參考歐盟、南韓和新加坡的做法,由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及有關商會聯合推出購物網站信任標籤計劃,以促進本港和跨境的電子商貿? |
(一) | 現時全港有多少幢沒有提供自動花灑系統的舊式工廈(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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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有關的政府部門就舊式工廈的消防安全措施、存放物品的種類、單位(包括用作迷你倉的單位)的間隔、有否僭建物等事宜而進行的常規和突擊巡查的次數分別為何,以及發現違例個案的宗數(按部門及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有關的檢控和定罪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以及被定罪人士的最高懲處為何;會否考慮提高有關罰則,以加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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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打算明年年初向本會提交旨在提升舊式工廈消防安全的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會否包含就下述事宜作出規定的條文:(i)許可存放物品的種類、(ii)迷你倉的布局、(iii)加裝自動花灑系統不可行時須採用的替代裝置及設備(例如須安裝乾花灑系統、固定滅火裝置、固定滅火泵、手提滅火器材等),以及(iv)業主或佔用人須定期為其工廈進行火警風險評估(而該等評估在指定情況下須由註冊消防工程師進行),以便當局在確認樓宇符合有關規定後發出消防安全證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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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檢視消防處及屋宇署需否在上述條例草案經本會通過後增加人手,以應付額外的執法工作;若有檢視而結果為有需要,需增加多少人手? |
(一) | 哪些人作出在校園內直播該研討會、向辦學團體發信及要求它們填交回條的建議,當中有否非政府人士;哪些人作出採納該等建議的決定,以及他們作出決定時所持理據及依據的權力為何;相關的決策過程為何,以及可否提供有關的文件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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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在邀請辦學團體安排直播該研討會前,有否諮詢各中學的校長、教師、家長,以及教育專家,以了解他們對安排直播的意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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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局在發出邀請信前後有否與各辦學團體聯絡;若有,詳情為何;可否提供有關的紀錄及邀請信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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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育局共發出多少封邀請信及收回多少張回條;有多少個辦學團體在交回的回條中表示其轄下學校會安排直播該研討會,以及所涉的學校數目為何;是否知悉每所該等學校安排了多少名學生觀看直播,以及涉及的班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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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有多少個辦學團體沒有填交回條但其轄下學校有安排直播該研討會,以及所涉的學校數目為何;每所該等學校安排了多少名學生觀看直播,以及涉及的班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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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分別有多少所學校(i)要求及(ii)獲得教育局就直播該研討會提供技術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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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教育局有否要求直播該研討會的學校向學生派發工作紙,以及有否事前就工作紙的內容(i)發出指引或(ii)進行審核;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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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教育局有否檢討是次直播的成效;若有,檢討的結果及所用準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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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教育局有否計劃把在中學校園內直播內地及香港官員演說的安排恆常化,並擴展至全港學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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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教育局會否將涉及直播內容的工作紙列為通識教育科的評核方式之一;若會,原因及詳情為何? |
1.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7年11月29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5/17-18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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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謝偉俊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 ||||||
3.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楊岳橋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 ||||||
4.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陳淑莊議員動議載於附錄3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 ||||||
5.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胡志偉議員動議載於附錄4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 ||||||
6.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莫乃光議員動議載於附錄5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 ||||||
7.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梁繼昌議員動議載於附錄6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 ||||||
8.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張超雄議員動議載於附錄7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 ||||||
9.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譚文豪議員動議載於附錄8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 ||||||
10.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郭榮鏗議員動議載於附錄9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 ||||||
11.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郭家麒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0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 ||||||
12.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陳志全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1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 ||||||
13.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廖長江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2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 ||||||
尹兆堅議員、林卓廷議員、黃碧雲議員、胡志偉議員、葉建源議員、涂謹申議員、張超雄議員、郭家麒議員、楊岳橋議員、譚文豪議員及朱凱廸議員就擬議決議案動議修訂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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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議案已於2017年12月4日
隨立法會CB(3) 186/17-18號文件發出)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及相關修訂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7年12月5日隨立法會CB(3) 198/17-18(01)號文件發出) (與2017年12月6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14 (自2017年10月18日的會議) | ||||||
14.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3A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0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21/17-18號文件發出) | ||||||
15.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尹兆堅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3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9/17-18號文件發出) | ||||||
16.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4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9/17-18號文件發出) | ||||||
17.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胡志偉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5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9/17-18號文件發出) | ||||||
18.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郭家麒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6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70/17-18號文件發出) | ||||||
19.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莫乃光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7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9/17-18號文件發出) | ||||||
20.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譚文豪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8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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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張超雄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9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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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梁繼昌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0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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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陳淑莊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1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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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譚文豪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2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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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梁繼昌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3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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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4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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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5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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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胡志偉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6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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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許智峯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7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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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許智峯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8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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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鄺俊宇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9的議案。 | |||||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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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32及33 (自2017年7月12日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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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構建全方位'再工業化'政策體系
吳永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全球工業技術變革帶來新機遇,很多國家或地區都積極發展高增值先進製造業,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確表示'再工業化有潛力成為香港新的經濟增長點',並宣布成立創新、科技及再工業化委員會;就此,本會促請政府適時檢討並提升'再工業化'政策的定位,從現時由創新及科技主導的工業政策體系,提升為更獨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統化的全方位工業政策體系;政府亦應檢視工業對本地經濟結構和社會發展所發揮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業'外延發展'的特點,以便為離岸製造生產的港資廠商提供稅務支援,從而鞏固香港經濟根基及推動產業多元化。 何啟明議員、梁繼昌議員、蔣麗芸議員、胡志偉議員、盧偉國議員、莫乃光議員及譚文豪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 |||||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760/16-17號文件發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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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全面檢討勞工法例,改善勞工權益
何啟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以捍衞勞工權益為首要任務,並盡快全面檢討及修訂各項與勞工事宜有關的法例,以確保該等法例與時並進。 陸頌雄議員、郭家麒議員、黃碧雲議員及尹兆堅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 |||||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759/16-17號文件發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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