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20

立法會

議程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8年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23/2018
2.《物業管理服務(徵款)規例》28/2018
3.《2018年〈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9/2018
4.《2018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2)令》30/2018
5.《〈產品環保責任(受管制電器)規例〉(生效日期)公告》31/2018
6.《2018年〈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32/2018
7.《〈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33/2018
8.《2018年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及結算所)(修訂)公告》34/2018
9.《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產品)公告》35/2018
10.《2018年〈廢物處置條例〉(第16條的適用範圍)公告》36/2018

其他文件

1.第72號-教育獎學基金
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年度
受託人就基金管理作出的報告及財務報表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第73號-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及2016年9月-2017年8月工作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3.第74號-政府飛行服務隊福利基金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擬備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年度內的基金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4.第75號-預算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第1頁至492頁)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第493頁至920頁)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5.第76號-預算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卷二 - 基金帳目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6.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7/17-18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陳健波議員問:


政府統計處於去年11月公布的《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主要結果》顯示,全港343萬名僱員(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當中,有382  000人(即11.1%)每周工作60小時或以上,更有約32 000人(即0.9%)每周工作75小時或以上。有在職人士表示,工時過長導致僱員的工作與生活不平衡,亦容易引發各種職業病,甚至有僱員懷疑因工作操勞過度而猝死(俗稱"過勞死")的個案。另一方面,據報有不少亞洲國家及地區(例如日本及台灣)已制訂 "過勞死"或"過勞"的定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有多少宗"過勞死"的懷疑個案;

    (二)會否研究制訂"過勞死"的定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於去年6月13日的會議上,同意採用適當的配套措施,以推行標準工時委員會在其報告所提建議,該項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及

    (四)會否研究成立專項基金,以資助企業推行旨在達致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措施,例如給予僱員額外有薪假期、締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以及建立多元化的僱傭溝通管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林健鋒議員問:


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於去年11月12日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和有關的《投資協定》。該兩份協定於生效後,會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保護等方面,為香港提供法律保障和更佳的市場准入條件。該兩份協定在完成必要程序後,最早可於明年1月1日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會如何配合上述兩份協定的實施,包括會如何就該兩份協定的內容及其帶來的商機,(i)加強與行業商會和專業團體及業界人士的交流、(ii)進行宣傳,以及(iii)提供查詢途徑;

    (二)當局預計該兩份協定在生效後的首5年內,會為香港的哪些產業及領域帶來經濟利益;有否制訂有關的可量化評估準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香港駐新加坡和印尼的經濟貿易辦事處("經貿辦 ")目前的編制,以及將會設立的香港駐泰國經貿辦的擬議編制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在未設有經貿辦的東盟成員國內的中國大使館設立辦事處,以促進香港與該等東盟成員國之間的商貿往來;及

    (四)鑒於香港與東盟會根據該兩份協定在5個重點領域,即海關合作、專業服務、中小型企業合作、貿易便利化和物流及電子商貿合作方面,進行經濟和技術合作活動,有關工作的詳情和落實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郭榮鏗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自2014年9月1日起推行新措施,使用路邊遙測設備在路上偵測排放過量廢氣的汽油和石油氣車輛。當環保署人員發現有車輛的廢氣排放超標,便會向有關車主發出廢氣測試通知書,要求車主在12個工作天內把車輛修妥,並送往車輛廢氣測試中心接受底盤式功率機廢氣測試。然而,有環保團體指出,政府近年推行的上述及其他改善空氣質素措施的成效並不顯著,因此路邊空氣污染問題仍然嚴重。據報,一般及路邊空氣質素監測站去年分別有44日及55日錄得空氣質素健康指數屬第7級或以上(即健康風險為高、甚高或嚴重),較2016年的26日及31日分別高出近68%及77%。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環保署於2013年至2015年進行了一個短期空氣質素監測研究,在全港172個高人車流量或空氣擴散條件不佳的位置放置擴散管量度二氧化氮的水平,該等位置的詳細地址,以及在各個位置分別錄得的二氧化氮水平為何;如環保署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及

    (二)自2014年以來,每年(i)全港登記車輛數目、環保署透過路邊遙測設備監察的車輛的(ii)數目及(iii)架次,以及(iv)被偵測到廢氣排放超標的車輛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車輛種類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4. 邵家臻議員問:


政府於2011年12月以先導形式在天水圍設立名為"就業一站"的一站式就業及培訓中心,為求職者提供就業中心的基本就業服務,並以外判形式委託非政府機構("受託機構")提供個案管理及就業支援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4年,每年在就業一站分別向(a)少數族裔人士及(b)所有求職者提供基本就業服務的詳情(按表一列出);

    表一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總數
    (a)(b)(a)(b)(a)(b)(a)(b)(a)(b)
    (i)到訪人次           
    (ii)登記求職者人數           
    (iii)求職者獲轉介工作的個案數目           
    (iv)求職者獲聘的個案數目           
    (v)招聘會:
    • 招聘會數目           
    • 僱主總數           
    • 求職者總數           
    • 職位空缺總數           
    • 求職者獲聘人數           

    (二)過去4年,每年在就業一站分別向(a)少數族裔人士及(b)所有求職者提供的個案管理及就業支援服務的詳情(按表二列出);

    表二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總數
    (a)(b)(a)(b)(a)(b)(a)(b)(a)(b)
    (i)目標參加者人數      
    (ii)實際參加者人數           
    • 經社會福利署轉介的個案數目           
    • 其他自願參加者人數           
    (iii)參加者獲轉介工作的個案數目           
    (iv)參加者獲聘的個案數目(及人數)           
    (v)返回全日制主流學習系統的人數           
    (vi)受託機構提供的培訓服務:
    • 培訓活動數目           
    • 培訓活動總時數           
    • 參加者人次           
    (vii)轉介參加者參加由僱員再培訓局舉辦的培訓/再培訓課程:
    • 參加就業掛鈎課程的轉介人次           
    • 參加其他課程的轉介人次           
    (viii)轉介參加者參加由其他機構舉辦的培訓/再培訓課程的人次           
    (ix)轉介參加者接受其他相關社區支援服務的人次           

    (三)鑒於政府在2014年7月表示會於兩年後檢討就業一站這種服務模式的成效,該項檢討的結果為何;會否公布有關的檢討報告;如會,何時公布;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計劃(i)在其他地區設立就業一站,以及(ii)在某些地區設立專為少數族裔人士服務的就業一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5. 張宇人議員問:


2015年7月,有多個公共屋邨和私人屋苑的食水樣本被驗出含鉛量超出世界衞生組織所訂暫定準則值。近日有飲食業人士向本人反映,自上述事件發生後,水務署就在食肆內進行水務工程的申請增訂了多項檢測程序,加上文件往來所需時間,令食肆提出的供水及安裝水錶新申請所需處理時間越來越長。儘管當局曾表示已增加人手並優化有關處理程序,但情況至今未見改善。該等人士亦指出,食肆在有關申請待批期間不能營業,但仍要支付租金及員工薪酬,以致他們的經營風險和困難大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由2013年7月1日至去年6月30日期間,每12個月

    (i)水務署接獲多少宗食肆的供水及安裝水錶新申請、

    (ii)獲批的該等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及

    (iii)水務署負責處理該等申請的人手;

    (二)水務署會否進一步增加人手或把部分工序外判,以期加快處理該等申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水務署會否進一步優化有關程序,以期加快處理該等申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6. 張華峰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有商鋪的經營者長期使用貨品或雜物非法霸佔位於其店鋪前並設有停車收費錶的路旁泊車位,以方便上落貨,令路旁泊車位短缺的情況惡化。此外,有食肆經營者非法霸佔該等泊車位以經營代客泊車生意,並只會當有執法人員到來時才代司機支付泊車費,因而導致公帑損失。關於設有停車收費錶的路旁泊車位遭非法霸佔,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收到多少宗該等泊車位遭人非法霸佔的投訴,以及就此採取各類執法行動的次數為何;該行為較猖獗的地點及有關詳情為何;

    (二)有否估計過去3年,每年該等行為導致的公帑損失;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何新措施遏止該等行為,以確保該等泊車位只用作短時間泊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吳永嘉議員問:


為維持香港作為貿易及物流樞紐的競爭力,以及與國際趨勢接軌,政府於2016-2017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設立貿易單一窗口("單一窗口"),讓業界透過一站式電子平台向政府提交所有報關和清關所需的貿易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據報內地31個省/區/市已試行單一窗口,而且內地當局將於2020年在全國建立單一窗口,以對接"一帶一路",但香港要到2024年才全面強制實施單一窗口,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避免香港因單一窗口發展滯後而錯失商機和競爭力受損;

    (二)有否評估,在單一窗口的全面強制實施後,物流、零售、進出口等相關行業的行政成本每年可節省多少;

    (三)會否為不同行業的中小企業制訂特定指引,並向它們提供培訓和技術支援,以協助它們調整相關程序和系統,配合單一窗口的實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單一窗口將會全日24小時運作,當局有何措施避免貿易商向當局提交的貿易文件在長假期期間積壓;及

    (五)鑒於目前貿易商可在貨物抵港或離港後14天內提交進出口報關單和其他相關文件,而該沿用已久的做法可為緊急訂單和短交貨期的情況提供彈性,該做法在單一窗口實施後會否予以保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馬逢國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她於2017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投放更多資源支持本地文化藝術界別,並會在未來數年增加資助本地藝術家和藝術團體到內地和海外舉行表演及展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民政事務局轄下藝術發展基金(文化交流計劃)向本港與其他地方的文化交流活動提供資助,過去3年每年的資助申請的下列詳情(以表列出):

    (i)接獲申請宗數、

    (ii)獲批申請宗數、

    (iii)批出資助總額、

    (iv)獲批申請的平均資助額、

    (v)獲批資助額為(a)10萬元以下、(b)10萬至30萬元以下,以及(c)30萬元或以上的申請宗數、

    (vi)獲批申請分別涉及的藝術家及藝術團體數目、

    (vii)獲批申請按所涉活動類別(例如展覽、戲劇、舞蹈、音樂、戲曲,視覺藝術及其他)劃分的宗數,以及

    (viii)獲批申請按所涉活動舉行地區(例如內地、北美洲、歐洲,亞洲及澳洲)劃分的宗數;

    (二)政府會否考慮放寬第(一)項提及的資助計劃的申請和批准資助準則(例如擴大可獲資助的項目範疇、提高資助額佔預算總開支的比例),以加強推動跨境文化交流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政府為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0周年,在2017-2018年度額外預留約5,000萬元款項,支援本地藝術家和藝術團體進行跨境文化藝術表演和相關活動,每項獲資助的表演/活動所涉藝術團體名稱和資助額,以及舉行日期和地點為何;政府有否評估該等表演/活動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會否考慮由本財政年度起每年恒常提供第(三)項提及的約5,000萬元撥款,用以支援更多本地藝術家和藝術團體進行跨境文化交流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駐外經貿辦")及駐內地辦事處現時有何措施,為本港藝術家及藝術團體爭取在相關國家/地區內舉行表演及展覽的機會;政府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該等駐外經貿辦及駐內地辦事處現時向在當地舉行表演及展覽的本港藝術家及藝術團體提供的支援的詳情為何;

    (六)鑒於香港駐北京辦事處已設立文化交流組,政府會否考慮在各個駐外經貿辦及其他駐內地辦事處設立文化交流組或指派專職人員,以協助本港藝術家及藝術團體在當地進行跨境文化交流活動;

    (七)過去兩年,政府進行了甚麼工作,以推動本地文化藝術界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同業進行跨境文化交流活動,以及政府在未來3年有何推廣計劃;及

    (八)政府有否計劃與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地城市的相關機構推行合作計劃,促進跨境文化交流活動,並為本地藝術家和藝術團體開拓更多發展機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9. 陳沛然議員問:


有不少公立醫院醫生向本人反映,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在流感高峰期間每日公布的公立醫院內科住院病床佔用率,未能反映實際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上月21日至27日期間,下表所列每間公立醫院每天午夜時的(i)內科住院病床佔用率、(ii)內科住院病人數目、(iii)內科住院病床的實際數目、(iv)內科常設病床數目、(v)內科短期病床數目、(vi)內科臨時病床數目,以及(vii)內科病人因內科病房爆滿而佔用其他專科病床的數目(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該等數字);

    2018年1月____日午夜

    醫院聯網 醫院 (i)(ii)(iii)(iv)(v)(vi)(vii)
    港島東 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        
    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        
    港島西 瑪麗醫院        
    九龍中 廣華醫院        
    伊利沙伯醫院        
    九龍東 將軍澳醫院        
    基督教聯合醫院        
    九龍西 明愛醫院        
    瑪嘉烈醫院        
    仁濟醫院        
    新界東 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        
    北區醫院        
    威爾斯親王醫院        
    新界西 博愛醫院        
    屯門醫院        

    (二)各公立醫院用以計算內科住院病床佔用率的病床基數是否包括(i)內科短期病床、(ii)內科臨時病床、(iii)內科各專科(例如腎科、心臟科)病房病床、(iv)復康科、紓緩治療科等內科分科部門的病床和隔離病房病床、(v)被等候安排入住內科病房的病人佔用的急症室專科病床,以及(vi)被內科病人佔用的其他專科病床;

    (三)各公立醫院計算的內科住院病人數目是否包括佔用下列各種病床的內科病人數目:(i)內科短期病床、(ii)內科臨時病床、(iii)內科各專科(例如腎科、心臟科等)病房病床、(iv)復康科、紓緩治療科等內科分科病床和隔離病房病床、(v)急症室專科病床,以及(vi)其他專科病床;

    (四)醫管局總部有否就內科住院病床佔用率的計算方法向各公立醫院發出指引;如有,可否提供有關文件;如否,各醫院的計算方法是否一致;

    (五)醫管局有否定期審核各公立醫院的病床使用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及

    (六)醫管局會否公布各公立醫院在流感高峰期間每天午夜時的(i)內科住院病人及(ii)內科住院病床的實際數目,以增加資訊透明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何啟明議員問:


政府在今年1月宣布,為充分利用深水埗區這個傳統的服裝布藝批發零售熱點,計劃在該區建立設計及時裝基地,以培育本港新晉設計人才及時裝設計師,將時裝業的設計、製造和零售等環節結合起來。然而,有不少時裝業從業員指出,時裝製造商多年來不斷把生產程序轉移至其他地方,令本地時裝業式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i)從事時裝業的機構數目和就業人數,以及(ii)時裝設計培訓計劃及製衣技術培訓計劃的結業人數分別為何;

    (二)當局會否加強(i)時裝製造商和時裝設計師的配對工作,以及(ii)對後者的技術支援,以發展屬原創設計的本地時裝製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會否採取其他措施推動時裝業的發展,例如撥出土地興建聚集設計、製造和零售等環節的時裝中心,以發揮群聚效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行政長官於去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設計與工業兩者結合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當局會否採取切實措施,鼓勵廠商回流香港設立生產高增值時裝製品的廠房,以促進時裝設計師與時裝製造商的協作,共同打造屬"香港製造"品牌的時裝製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1. 尹兆堅議員問:


現時,政府除了向部分公務員提供部門宿舍及其他公務員宿舍外,亦推行公共房屋配額計劃("配額計劃"),讓初級公務員及紀律部隊員佐級人員有較一般市民為高的機會入住公共租住屋邨("公屋")單位。在2015-2016年度起的4個年度,配額計劃下的配額共增加了1 000個。政府於2016年亦推出一次過特別編配安排,為部分配額計劃申請人提供200個公屋單位,以及250份綠表資格證明書供其購買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之用。有市民關注,上述措施會否令公屋一般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越來越長(現已升至4.7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2014-2015年度至今,每年新落成的公屋和居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

    (二)就(i)紀律部隊部門宿舍及(ii)其他公務員宿舍分別而言,由2014-2015年至今,每年的現存和新落成單位數目分別為何(按表一列出);

    表一

    年度現存單位總數新落成單位總數
    (i) (ii) (i) (ii)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估計)
        

    (三)預計在未來5年內落成的紀律部隊部門宿舍和其他公務員宿舍單位的數目分別為何;

    (四)自2014-2015年度至今,每年(i)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的數目、已退休/即將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根據配額計劃分別申請(ii)編配公屋單位及(iii)購買居屋單位的個案宗數,以及在該計劃下(iv)獲編配公屋單位及(v)獲批購買居屋單位的退休紀律部隊人員數目分別為何(按表二列出);

    表二

    年度(i)申請數目申請成功人數
    (ii) (iii) (iv) (v)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估計)
         

    (五)自2014-2015年度至今,第(四)(ii)及(iii)項所述的申請人和其他根據配額計劃申請公屋單位的公務員,按所屬年齡組別劃分的數目分別為何;

    (六)鑒於行政長官在她於去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的措施,以便部分現職公務員可選擇延至65歲才退休,該措施(i)涉及的公務員人數,以及(ii)對公務員宿舍的需求有何影響;及

    (七)過去10年,每年香港房屋委員會編配公屋單位的數目,並列出分類數目及相關百分比;現時退休紀律部隊人員及其他公務員分別平均需輪候多久才獲編配公屋單位,以及該等時間與公屋一般申請人的輪候時間如何比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2. 林卓廷議員問:


去年3月27日(即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翌日),選舉事務處發現遺失了兩部放置於亞洲國際博覽館(即行政長官選舉後備場館)一個房間的手提電腦,而其中一部載有全港378萬名地方選區選民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和身份證號碼)。警方其後將該事件列作盜竊案處理。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於去年4月成立一個專責小組,研究事件的成因,並就相關事宜建議改善措施。專責小組已於去年6月提交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警方就上述案件進行的調查進展為何;

    (二)鑒於選舉事務處於去年7月表示,正全面跟進上述報告建議的各項改善措施,將於下月11日舉行的2018年立法會補選會否實施該等措施;及

    (三)鑒於上述報告建議當局考慮是否透過對相關員工及其督導者的員工展開評核或紀律程序以作跟進,公務員事務局有否就此採取跟進行動;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3. 陳志全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2月22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東涌的空氣質素在2012年至2016年期間持續改善。然而,近日有不少東涌居民向本人反映,他們覺得東涌的空氣質素近月惡化了。鑒於港珠澳大橋("大橋")快將通車,他們擔心東涌的車流量在大橋通車後會增加,以致該區的空氣污染問題惡化。關於東涌的空氣質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東涌空氣質素監測站去年錄得各類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懸浮粒子(即PM10)、微細懸浮粒子(即PM2.5)、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一氧化碳)的濃度超出空氣質素指標或其他相關指標的次數分別為何,以及每種污染物超標的詳情,包括平均及最高的超標幅度及濃度分別為何;

    (二)將會推行甚麼措施,確保東涌的空氣質素在大橋通車後不會惡化;及

    (三)有否定期檢討各項改善空氣質素措施對改善東涌的空氣質素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4. 何俊賢議員問:


關於受聘於外判服務承辦商("承辦商")為食物環境衞生署提供清潔服務的工人("清潔工人")的工作環境及僱員權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清潔工人的(i)數目及(ii)該數目按年變動的百分比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每名清潔工人平均每星期獲發垃圾袋及口罩的數目;

    (三)過去5年,當局有否收到清潔工人的投訴,指有承辦商大幅減少人手導致他們未能按法例每7天放取1天休息日;若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有否採取跟進行動及對有關承辦商提出檢控;

    (四)會否研究改善評審外判服務投標書的制度,包括(i)調低標書在價格所得評分在總分數所佔比重(例如不多於50%)、(ii)規定承辦商須安排足夠人手和採用合適器材提供清潔服務以減低清潔工人的辛勞,以及(iii)規定承辦商須給予工人更佳的薪酬待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目前清潔工人需把笨重的垃圾桶蓋提起和傾側才可清理設於垃圾桶蓋頂的煙灰缸,而大部分清潔工人年紀老邁,進行該動作容易造成受傷及勞損,當局會否改善垃圾桶的設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有何其他解決方案;及

    (六)會否加強宣傳和推廣工作(例如舉辦回收桶設計比賽),呼籲市民減少製造垃圾和把垃圾妥善分類,以期減輕清潔工人的工作負擔;若會,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蔣麗芸議員問:


根據《全球學生閱讀能力進展研究》的結果,2016年香港小學四年級學生在"閱讀投入程度"的得分,在全球50個參與研究的國家及地區中排名最低。另一方面,沒有參加課餘補習的學生的閱讀成績反而較有參加該等補習的學生高。有學者指出,家長過分催逼子女學習只會適得其反,令他們失卻對學習的興趣,最終只會"贏在起跑線,輸在終點"。關於紓緩小學生的學業壓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當局接獲小學生家長就其子女未能應付學業壓力要求協助或作出投訴的個案宗數,以及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二)鑒於據報有一所採用"愉快學習"施教理念的小學的六年級學生在去年取得不俗的中一派位結果,當局會否在全港小學推廣愉快學習施教理念,提升學生的求知欲和學習動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3年,當局有否研究推行"零家課"措施,規定學校必須把部分課節定為導修課,讓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在校完成各學科的功課;若有,結果為何;若否,會否進行研究;

    (四)當局會否就每日家課量上限訂定指引;若會,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當局會否向學校增撥資源,以便學校的家長教師會舉辦更多活動,使家長更懂得如何處理其子女因學業壓力而引致的情緒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6. 梁耀忠議員問: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為推行深水埗東京街/福榮街重建項目,自2014年9月起以私人協商方式向81項受影響物業的業主收購其物業業權。去年初,市建局成功收購54個(即67%)業權後,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563章)第29條,向發展局局長申請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3條收回該項目餘下未收購的業權以復歸政府所有("強制收回業權")。有拒絕市建局所提相關收購建議的業主批評,市建局此舉形同強搶民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0年,市建局以私人協商方式收購的業權佔重建項目受影響業權總數未達80%前,便申請強制收回有關業權的重建項目的下列詳情(以表逐一列出):

    (i)項目的名稱及用地面積、

    (ii)市建局在提出申請前已收購該項目下的業權數目及百分比、

    (iii)該項目下經強制收回的業權數目,以及有關業主獲發的補償或特惠津貼總額,及

    (iv)如當局批准申請,有關的理據;

    (二)當局以何準則決定是否批准市建局的強制收回業權申請;會否考慮修訂法例,規定市建局就某重建項目提出強制收回業權申請前,必須已分別收購(i)整個項目及(ii)該項目內每個地段/每幢樓宇的業權總數指明百分比的業權,以照顧不同地段/樓宇的業主的利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過去有沒有由市建局與受影響業主以合作方式推展的重建項目;如沒有,市建局會否考慮以此方式推展重建項目;如有,有關項目的詳情(包括項目名稱、用地面積和受影響業權數目)為何,以及有否業主在推展項目過程中終止合作;如有,所涉項目及中止合作的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據報市建局行政總監早前表示,"需盡快收購業權"的規限是導致市建局大部分重建項目錄得虧損的原因之一,該規限的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7. 陳淑莊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關於司法覆核案件的下述統計資料:
  • (一)每年(i)入稟、(ii)獲批及(iii)被拒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數目(按表一列出);

    表一

    (i)(ii)(iii)
    1997    
    …...    
    2017    

    (二)(i)每年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曾審理而政府有參與訴訟的司法覆核案件數目,並按法院裁決對政府(ii)有利及(iii)不利列出分項數目及百分比(按表二列出);

    表二

    (i)(ii)(iii)
    宗數百分比宗數百分比
    1997      
    …...      
    2017      

    (三)每年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分別(i)接獲及(ii)批准了多少宗就司法覆核案件提出的法律援助("法援")申請,以及就獲批個案而言,法庭裁決對法援受助人(a)有利及(b)不利的個案宗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按表三列出);及

    表三

    (i)(ii)(a)(b)
    宗數百分比宗數百分比
    1997       
    …...       
    2017       

    (四)(i)每年法援署的開支總額,以及當中由司法覆核案件招致的開支的(ii)金額及(iii)百分比為何(按表四列出)?

    表四

    (i)(ii)(iii)
    1997    
    …...    
    2017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譚文豪議員問:


關於地政總署以臨時政府撥地方式撥予決策局或政府部門作臨時用途的政府用地("臨撥用地"),以及該署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予政府以外團體/人士作臨時用途的政府用地("短租用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全港的(i)臨撥用地及(ii)短租用地分別的數目,以及每幅用地的(a)位置及(b)面積(以表列出),並(c)以地圖分別顯示該兩類用地的位置;該等短租用地當中,已有長遠規劃用途的用地數目;如沒有備存該等資料,政府會否考慮編製有關資料;

    (二)鑒於政府在去年11月23日致本會議員的覆函中表示,用作工地/施工區的2 945公頃臨撥用地當中,約有三分之二面積的用地預計會成為基礎設施的一部分,該等基礎設施所屬的工程項目名稱,以及當中哪些屬大型基建工程項目;有否就餘下三分之一面積約1 000公頃的用地的未來用途進行研究;如有,研究的目標及內容為何;如否,會否立即進行研究;施工區在工程進行期間的詳細用途(例如用作存放工具或工人物品等)為何;

    (三)政府在去年6月7日就本會議員質詢所提答覆的附表四中,用途為(i)"貯存用途"的臨撥用地分別批予哪些政府部門及在有關用地貯存的物品的類別、(ii)"休憩用地"的臨撥用地現時開放予市民使用的百分比,以及(iii)"其他"的臨撥用地每幅的用途詳情(以表列出);及

    (四)鑒於政府在第(三)項提及的答覆中表示,沒有備存未來3年、5年及10年到期歸還的臨撥用地的現成資料,政府自此有否編製該等資料;如有,詳情為何(以表列出);如否,會否編製有關資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9. 陳振英議員問:


早在2007年,時任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首次提及開拓伊斯蘭金融市場,並把引入伊斯蘭金融及在香港發展伊斯蘭債券市場列為政府的首要任務之一。為此,本會於2013年7月通過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及《印花稅條例》(第117章)。政府於2014年在政府債券計劃下首次發行伊斯蘭債券。上任行政長官於2016年重申,香港會致力建立有利伊斯蘭金融發展的平台,其中包括強化有關市場基建、培訓人才、鼓勵伊斯蘭金融產品開發和促進與其他伊斯蘭金融市場的合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政府在過去10年為開拓伊斯蘭金融市場而進行的工作有否達到預期成效,以及期內的有關機遇有何重大變化;若有評估,詳情為何,包括每年香港在全球伊斯蘭金融活動的巿佔率變動情況;若否,原因為何;

    (二)現屆政府為開拓伊斯蘭金融市場,在強化市場基建、培訓人才、鼓勵產品開發和促進與其他伊斯蘭金融市場的合作等方面有否具體計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就其拓展伊斯蘭金融市場工作的成效制訂未來5年、10年及15年的量化指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張超雄議員問:


規劃署於2016年10月發表《綜合土地需求及供應分析》專題報告("報告")。報告預測"由現在至長期"將會有202、1 440及1 872公頃土地供應作(i)經濟用途、(ii)房屋用地及(iii)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休憩用地及運輸設施的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報告把將會供應作經濟用途的土地分為"市場主導"(121公頃)及"其他"兩組,並把前者細分為(i)"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18公頃)、(ii)"工業"(-17公頃)及(iii)"特殊工業"(120公頃)3個項目,而後者則只有(iv)"工業"(81公頃)1個項目,這4個項目按表一所列土地來源細分的數字為何;

    表一

    土地來源市場主導(公頃)其他(公頃)
    (i)(ii)(iii)(iv)
    洪水橋新發展區     
    古洞北新發展區     
    元朗南     
    東大嶼都會(交椅洲)     
    新界北     
    美利道多層停車場重建項目     
    中環新海濱3號及5號用地     
    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總站上蓋發展     
    怡東酒店重建項目     
    金鐘廊重建項目     
    西九文化區     
    中港道巴士總站     
    林士街多層停車場重建項目     
    灣仔政府大樓重建項目     
    啟德發展計劃     
    東九龍出售土地     
    東九龍潛在出售土地     
    太古坊重建項目     
    市區重建局觀塘市中心項目     
    長沙灣出售土地     
    北角食物環境衞生署車廠用地     
    北角水務署車廠用地     
    東涌新市鎮擴展     
    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上蓋發展     
    葵涌出售土地     
    位於粉嶺、火炭、葵涌及荃灣的潛在工業用地     
    昂船洲潛在工業用地     
    安樂邨工業區(增加發展密度)     
    藍地石礦場用地及岩洞地區     
    青衣出售土地     
    屯門38及49區     
    機場島及大嶼山北部發展     
    馬料水填海     
    其他(請註明)     
    總面積 18-1712081

    (二)將會供應作房屋用地的土地(i)當中用於發展公營和私營房屋的土地面積及(ii)可提供的公營和私營房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並按表二所列土地來源提供該等數字的分項數字;

    表二

    土地來源(i) (公頃)(ii) (單位)
    公營房屋私營房屋公營房屋私營房屋
    土地用途檢討-約25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2019-2020至2023-2024年度) (2017年《施政報告》)     
    土地用途檢討-約150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2014-2015至2018-2019年度) (2014年《施政報告》)     
    增加土地供應-42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2013年《施政報告》)     
    啓德發展區     
    鑽石山綜合發展區     
    前茶果嶺高嶺土礦場(在2014年《施政報告》公布的約150幅用地之內)     
    安達臣道石礦場(在2014年《施政報告》公布的約150幅用地之內)     
    前南丫石礦場     
    錦田南公營房屋發展(在2014年《施政報告》公布的約150幅用地之內)     
    已作實推展的鐵路物業發展項目     
    市區重建局的市區重建項目     
    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     
    東涌新市鎮擴展     
    洪水橋新發展區     
    元朗南發展     
    將軍澳第137區     
    鐵路物業發展-中長期潛在項目(包括八鄉維修車廠及小蠔灣車廠)     
    其他(請註明)     
    總數     

    (三)鑒於上述1 872公頃土地將會提供的設施可分為(i)"主要特別設施"及(ii)"與人口相關設施"兩類,按發展項目名稱並以表三列出每個項目的現況(即已落實/已規劃/規劃工作大致完成),以及該兩類設施分別所佔面積;

    表三

    發展項目名稱現況(i) (公頃)(ii) (公頃)
    (例如:新界東北新發展區)    
    總面積 1020852

    (四)鑒於報告預測由2016年起的30年內,受重建項目影響而產生的房屋單位需求約為318 400個,有關重建項目在完成後可供應的公營及私營房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及

    (五)鑒於報告估計重建項目在完成後可提供的房屋單位數目會比重建前的單位數目少,該兩個數目的比例是多少及如何得出此比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1. 胡志偉議員問:


現時,全港只有5間由車輛改裝而成的銀行流動分行,巡迴派駐銀行服務覆蓋不足的地區,因此有不少人仍需長途跋涉前往其他地區的銀行分行才可使用銀行服務。該情況對長者尤為不便。香港銀行公會在去年11月宣布,與易辦事(香港)有限公司及一間連鎖便利店合作,由本年3月起在離島及天水圍等較偏遠地區的34間便利店,提供長者免購物"易辦事"提款服務("長者提款服務")。另一方面,政府在2006年表示,香港郵政的服務範圍受《郵政署條例》(第98章)及《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規範,因此不能代銀行提供提款及存款服務。然而,香港郵政於本月初宣布,將於今年4月起分階段在7間選定郵政局提供長者提款服務。關於實踐普及金融的理念,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便利店提供的長者提款服務的具體實施日期、限制及其他詳情;香港銀行公會是否正與其他連鎖式經營的便利店、超級市場或店鋪商討提供該服務;若正進行商討,詳情及進展為何;

    (二)是否知悉各銀行在未來3年有否計劃(i)開設更多流動分行,以及(ii)推出其他實踐普及金融理念的措施;若有,詳情為何;

    (三)香港郵政將會提供的長者提款服務的詳情,包括(i)具體推出日期、(ii)該7間郵政局的名稱、(iii)設置成本,以及(iv)每年的經常性預算開支;鑒於據報參與提供便利店長者提款服務的銀行需就每宗交易支付約6元的交易費用,香港郵政會就長者提款服務的每宗交易向銀行收取多少費用;

    (四)香港郵政以何準則選出該7間郵政局,以及有否計劃將長者提款服務擴展至其他郵政局;若有,詳情為何;

    (五)上述兩項條例就香港郵政代銀行提供提款及存款服務施加甚麼限制;政府會否研究在郵政局提供其他銀行服務;及

    (六)政府會否研究在其他政府場地(例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文康設施)撥出部分地方,供銀行設置自動櫃員機或提供其他服務,以進一步實踐普及金融的理念﹖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 周浩鼎議員問:


香港現時正值冬季流行性感冒("流感")高峰期,流感在社區、院舍及學校不時爆發。截至本月8日,衞生防護中心已錄得四百多宗冬季流感爆發個案,數目高於去年同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公私營醫療系統的流感疫苗供應量及使用量分別為何;

    (二)夏季流感高峰期的流感疫情與冬季的通常有甚麼分別;有否統計,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人確診在夏季及冬季流感高峰期內感染流感,以及當中兒童及長者所佔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三)政府採用甚麼方法預計流感疫情的未來趨勢;有否制訂新措施,確保本港公私營醫療系統的流感疫苗供應及病床數目足以應付流感高峰期;及

    (四)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流感病人到公私營醫院急診室求診,以及當中需留院治療的病人等候入住病房的平均時間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8年撥款條例草案》 : 財政司司長

IV. 議員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麥美娟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8年2月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8年醫院管理局條例(修訂附表1)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8年第20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8年3月28日的會議。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