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23

立法會

議程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時30分
(或緊接當天上午11時舉行的行政長官質詢時間的會議之後)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8年〈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43/2018
2.《2018年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修訂)規例》44/2018
3.《2018年商船(安全)(貨船構造及檢驗)(1984年9月1日或之後建造的船舶)(修訂)規例》 45/2018
4.《2018年商船(安全)(運載貨物及油類燃料)(修訂)規例》46/2018
5.《2018年商船(安全)(載重線)(修訂)規例》 47/2018
6.《2018年商船(安全)(載重線)(艙面貨物)(修訂)規例》48/2018
7.《〈商船(安全)(載重線)(船舶長度)規例〉(廢除)規例》49/2018
8.《2018年商船(安全)(客船構造)(1984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修訂)規例》50/2018
9.《2018年商船(安全)(客船構造及檢驗)(1984年9月1日或之後建造的船舶)(修訂)規例》 51/2018
10.《2018年商船(安全)(貨船的分艙及破艙穩定性)(修訂)規例》52/2018
11.《2018年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53/2018
12. 《〈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生效日期)公告》54/2018
13.《2018年除害劑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55/2018

其他文件

1.第88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基金
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
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第89號-自資專上教育基金
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
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3.第90號-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第三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9/17-18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5.《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議員提交)

6.《2017年中醫藥(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鍾國斌議員問:


創新科技署於2016年11月以先導形式推出科技券計劃,以資助本地中小企業使用科技服務或方案提高生產力或升級轉型。有中小企業的負責人向本人反映,科技券計劃申請的審批時間冗長,令他們推展創新科技項目的工作受到阻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科技券計劃自推出至今接獲的申請宗數,並按申請者主要從事的業務和申請涉及的科技服務或方案列出分項數字;該等申請當中,獲批及被拒的個案宗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申請在獲批前平均及最長的審批時間分別為何;有否檢視審批時間是否過長,以及會否精簡審批程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科技券計劃的申請宗數近期是否呈上升趨勢;會否擴大科技券計劃的適用範圍及資助額,以配合"再工業化"政策的推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2. 楊岳橋議員問: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上月發表的諮詢文件中建議,修訂《上市規則》以准許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下稱"同股不同權公司")在香港上市。有證券業人士表示,在目前香港欠缺集體訴訟機制的情況下,該類公司的小股東的利益可能未獲足夠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何具體措施,確保同股不同權公司及其證券發行人受到有效監管,以保障小股東的利益;

    (二)會否引入集體訴訟機制;如會,具體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立法賦予法庭更大酌情權,合併審理涉及同股不同權公司管理層所作決定的訴訟;如會,具體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梁志祥議員問:


據報,元朗南生圍是候鳥主要的覓食及棲息地,在那裏棲息過夜的鷺鶿佔后海灣鸕鶿族群的三至六成。南生圍於過去數年多次發生火警,而最近一次於本月中發生。該宗火警因起因有可疑而被警方列為懷疑縱火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本月中在南生圍發生的火警歷時17小時才被撲滅,而有市民認為該滅火行動的速度太慢,消防員在該次滅火行動中遇到甚麼困難,以及消防處有否因應該地點有高生態價值而加派消防員到場滅火,以期減少火災對南生圍生態的破壞;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市民指出,南生圍在過去數年多次發生火警及被人砍伐樹木,顯示政府保育高生態價值土地的政策及措施有所不足,政府會否考慮收回生態價值極高的私人土地及向受影響的土地業主及漁民作出合理賠償,並制定專項法例加強保育該等土地;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除了警方正對南生圍於本月中發生的火警進行調查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有否就南生圍多次發生火警進行跟進工作,包括研究該等火警對該區的生態環境及候鳥的影響、制訂災後復修計劃,以及防止南生圍被縱火;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4. 劉國勳議員問:


政府早在2008年就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諮詢北區區議會。2013年,政府公布修訂方案,先推展該規劃下的古洞北和粉嶺北兩個新發展區的計劃,以及採取加強版的"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由政府主導推行該發展計劃,並容許私人土地業權人在符合特定條件下申請"有條件契約修訂"(包括原址換地)。據悉,已有在該兩個新發展區範圍內的私人土地業權人的原址換地申請獲批,但政府遲遲仍未落實該兩個新發展區收地的安置及補償方案,為區內居民生活帶來各種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北區區議會於去年4月一致通過議案,促請政府改善古洞北和粉嶺北兩個新發展區的安置及補償方案,並與受影響的居民重新進行商討,政府跟進該等議案的進度為何;會否提出經優化的方案;如會,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在現行機制下,受發展計劃影響的居民必須已在有關凍結登記中登記並在清拆時仍在有關地點居住,才有資格獲安置及領取特惠津貼,但由於政府遲遲未確定兩個新發展區的收回土地及清拆日期,所以有不少居民在土地業權人迫使下已遷走,因而不合資格獲得補償,政府會否跟進該等個案,並向有關人士提供協助或補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政府已批准上述原址換地申請,而在有關用地上即將展開的工程會對周邊尚未獲政府安置及補償的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響,政府對該等居民有何支援和補助;政府會否考慮以一次過收地取代現時分階段收地的計劃,以減少對居民的影響;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5. 盧偉國議員問:


上月3日,政府聯同一帶一路總商會在北京舉辦了一個論壇,向中央部委和國有企業推介如何借助香港高度國際化的平台及香港在金融、專業服務、商貿等領域的獨特優勢,建立策略夥伴關係,共同開拓一帶一路策略帶來的商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一帶一路總商會有意建立一個有關華資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投資情況的數據庫,以協助企業尋找投資或發展機會,政府會否就此給予總商會支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現時70多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各有不同的法制、稅制及投資環境,政府會否考慮加強與本港及內地學術機構的合作,向參與一帶一路相關工作的官員和企業負責人,提供有關當地法律、金融、航運、管理及專業服務等方面的資訊;及

    (三)鑒於有不少曾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投資的港商,與當地人士發生商業糾紛後求助無門,政府會否設立專門的渠道,為遇到這種情況的港商提供支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6. 鄭松泰議員問:


上月底,美國政府宣布會向北韓實施歷來最大規模的制裁行動,以切斷北韓核計劃的財政來源。據報,有5間被指協助北韓逃避國際禁運的香港船務公司被列入制裁名單。另一方面,美國商務部於上月公布調查報告,指香港出口的鋼鐵和鋁材料嚴重損害美國產業,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因而建議對這些產品徵收百分之二十三點六的關稅。關於港美貿易關係,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哪些行業會受制裁行動影響,以及它們在未來一年的經濟損失;如有,詳情為何;

    (二)除了向美國總領事館官員表達不滿及立場,以及透過駐華盛頓經濟貿易辦事處直接向美國商務部提出反對外,政府還會採取甚麼措施,以減低美國提高鋼鐵和鋁材料關稅的措施對本地企業帶來的影響;及

    (三)鑒於自由貿易對維持香港經濟繁榮至關重要,政府有否與其他香港主要貿易夥伴的相關官員聯繫,以免它們跟隨美國的做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7. 郭榮鏗議員問:
(譯文)

政府已採納智能香港身份證的新式樣,並將於2018年第四季展開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換證計劃")。《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第7B(3)條訂明,任何持有身份證的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在保安局局長所指明的期限內申請新身份證,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即5,000元)。此外,《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7段訂明,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該香港永久性居民未滿21歲的子女,在若干情況下(例如在他/她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可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在換證計劃期間審視新身份證申請人是否已喪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若會,審視工作的詳情為何,以及會否告知市民該等詳情;若不會告知市民,原因為何;

    (二)在上一次於2003年至2007年進行的換證計劃期間,當局就未有在指明期限內申請換領身份證的人士提出檢控的宗數,以及因此被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及

    (三)政府有否計劃就未有在保安局局長指明的期限內申請換領身份證的法律後果,加強公眾教育;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8. 梁美芬議員問:


據悉,近年有大量南亞裔人士非法入境後隨即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出酷刑聲請或免遣返聲請(統稱"聲請")。入境事務處在處理該等聲請期間,向聲請人發出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讓他們暫時留港。截至去年底,尚待審核的聲請有近6 000宗。據報,近年不時有聲請人在港犯罪,破壞治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因涉嫌犯罪而被拘捕的聲請人數目及其佔聲請人總數的百分比;該等百分比與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相關百分比如何比較;

    (二)警方有否針對聲請人犯罪的模式,在有關地區加派警員巡邏;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重新考慮動用現有資源(包括現有或已空置的懲教院所)設置聲請人禁閉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9. 姚思榮議員問:


政府在回覆本人於去年3月22日提出的質詢時指出,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與建築署已成立工作小組,經常就如何優化食環署轄下公廁進行商討,務求使公廁外貌與周遭環境相配,而其設計與時並進。食環署會考慮在旅遊景點的公廁採用主題設計、特色外牆、多色彩藝術設計及特色裝飾照明等,以提供美觀和獨特的外觀。根據香港旅遊發展局發表的《訪港旅客分析報告》,太平山頂是香港最受歡迎的景點。然而,本人近日收到市民投訴,指稱山頂旅遊區的公廁不足,而部分公廁(特別是凌霄閣第二層地庫公廁)的設備簡陋,衞生情況差劣。他們認為該情況不但影響遊客對香港的印象,亦有損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形象。由於凌霄閣公廁將於本年底關閉以進行翻新工程,有市民擔心屆時山頂旅遊區公廁不足的問題將會加劇,以及翻新後的公廁設備及設計仍會與山頂國際級旅遊景點的水平不匹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山頂旅遊區內公眾可使用的廁所數目;過去3年,有否接到相關投訴,以及有否就該等設施進行公眾滿意度調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計劃因應遊客的需要,(i)在山頂旅遊區加建公廁、(ii)提升現有公廁設施,以及(iii)加強對該等設施的管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上述工作小組有否計劃在進行上述翻新工程時,因應實際情況,在該公廁加入反映山頂旅遊景點特色的設計元素,以及增加其設施,以滿足遊客和其他使用者的需要,並改善香港在遊客心中的印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何短期措施解決在上述翻新工程期間,山頂旅遊區公廁不足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邵家輝議員問:


近日有零售業團體向本人反映,審批食物業牌照申請的條件過於嚴格和需時過長。相關審批條件包括食物業處所須符合樓宇安全(包括沒有違例建築工程),而屋宇署會對工程承辦商就建築工程提交的《無建成新建築物的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竣工證明書》("《竣工證明書》")作出回覆,告知是否接納已完成的工程或尚待糾正的事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食肆牌照申請人指稱屋宇署在決定是否接納已完成建築工程時所採用的準則過於嚴格及就《竣工證明書》作出回覆需時過長,屋宇署會否作出檢討和改善(包括制訂回覆時間的服務承諾);

    (二)食物環境衞生署會否考慮成立專責小組,加快審批(i)綜合食物店牌照的新申請、(ii)更改持牌食物業處所的獲批准圖則的申請,以及(iii)食物業牌照的轉讓申請;

    (三)鑒於現時在政府管理場地內經營並已領有酒牌的持牌食肆/小食食肆,每次在該場地內不屬食肆/小食食肆範圍的地方供應或銷售酒類飲品,須另外申領臨時酒牌,當局會否作出檢討和減省有關的程序;及

    (四)鑒於有食肆經營者指出,現行食肆牌照規定食肆處所須提供通風設施,以確保向食肆內的人供應充足的新鮮空氣,但於商場內非密封環境(例如中庭)設有座位的部分小型食肆難以符合該規定,當局會否作出檢討和改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林卓廷議員問:


為配合推行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環境保護署於去年2月就3份玻璃管理合約進行公開招標,分別為(i)香港島及離島區、(ii)九龍及(iii)新界3個服務地區提供玻璃容器區域性收集及處理服務。招標結果於去年11月公布,關於香港島及離島區和新界的兩份玻璃管理合約,由同一間公司投得,但關於九龍的合約則於同月重新招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重新招標決定的相關考慮因素及理據為何;

    (二)現時由哪些機構負責九龍的玻璃回收工作,及相關機構提供服務的時限;

    (三)有否評估,把上述兩份玻璃管理合約批予同一間公司,有否造成壟斷局面;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小型回收企業難以合資格競投上述玻璃管理合約,當局有何方法協助該等企業參與日後該等合約招標的競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2. 何啟明議員問:


為應對香港人口老化和勞動人口下降的趨勢,政府表示會採取措施釋放婦女勞動力。然而,有婦女團體指出,現時本港的資助託兒服務(例如幼兒照顧服務、課餘託管服務)供不應求,令不少婦女因需要照顧幼兒而無法投入勞動市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各區的資助託兒服務的詳情,並按區議會分區及服務機構名稱以表列出每類託兒服務的(i)名額及按服務形式(例如服務時間)劃分的數字,以及(ii)服務人手與受託兒童平均比例;

    (二)是否知悉現時內地、台灣、日本、新加坡等地方的公營託兒服務的詳情,以及有何相關經驗及做法值得香港參考,以改善其託兒服務;及

    (三)會否考慮(i)增加資助託兒服務的名額,以及(ii)鼓勵有關機構開辦更多託兒服務培訓課程,協助婦女擔任社區保姆或從事其他託兒工作,以釋放更多婦女勞動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梁耀忠議員問:


儘管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是一所獨立運作、財政自主及自負盈虧的法定機構,但房協多年來獲政府以優惠條款撥出土地作興建資助房屋用途,亦有多名政府高級官員獲委任為其管治架構的成員。另一方面,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於2015年1月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政府並無監察房協工作的法定權力和機制,亦沒有任何有關監管房協提供出租單位的政策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0年,政府向房協撥出土地以供房屋發展的詳情(包括提供的優惠條款及作出有關決定所依據的政策)為何;

    (二)現時有否機制監察房協在提供及管理出租單位方面的工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否按公署的建議與房協制訂書面協議,以確保將會以優惠條款撥予房協的土地用得其所及達到預期目的;

    (三)鑒於近日房協拒絕派代表與本人、本會其他議員及區議員會面,聆聽市民對其富戶政策的意見,亦有房協出租屋邨的租戶表示難以聯絡到房協職員以反映住屋問題,政府會否要求房協設立機制,回應市民及其出租屋邨租戶的意見及訴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公署建議房屋署強化與房協就有關雙重房屋福利的互通機制,包括制訂書面協議及設立恆常的溝通渠道,政府有否實施該等建議;如有,進度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蔣麗芸議員問:


社會福利署("社署")推行的寄養服務為有需要的兒童提供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據悉,由2013年至2016年,平均每年有60個(約6%)寄養家庭流失,但由於招募困難,新加入的寄養家庭數目不足以抵銷流失數目,以致寄養家庭的數目由2013年的938個下降至2016年的901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社署有否統計在過去3年,在有需要轉換寄養家庭的兒童當中,每名兒童(i)平均轉換寄養家庭的次數,以及(ii)在各個寄養家庭的平均住宿時間分別為何;

    (二)現時輪候入住寄養家庭的兒童人數為何;

    (三)社署會否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提升公眾對寄養服務的認同,使更多合資格家庭願意成為寄養家庭;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社署會否(i)增加人手及資源,為寄養家庭開辦照顧兒童課程、(ii)給予寄養家長無須扣減津貼的假期,以及(iii)改善為寄養家庭尋找替假家庭的機制,以期減低寄養家庭的流失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社署會否加強向寄養兒童的原生家庭提供的支援,以便當情況適合時可把寄養兒童交還原生家庭照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社署有否措施跟進入住寄養家庭的兒童的情況,以確保他們受到妥善照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5. 陳振英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去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指出,發展智慧城市可以改善市民生活,令香港成為更宜居城市。為把香港發展為智慧城市,政府會投放7億元推展3個基礎建設項目:為所有香港居民提供"數碼個人身份"、在選定的市區地點進行"多功能智慧燈柱"試驗計劃,以及革新電子政府系統的開發技術及設立大數據分析平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制訂(i)"宜居城市"的定義和(ii)用以評估城市宜居程度的準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就推行上述3個基礎建設項目制訂時間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邀請商業機構合作進行數碼個人身份系統的研發和應用,令該系統會支援公私營機構提供的服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6. 胡志偉議員問:


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樂園")在2017財政年度的未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EBITDA")為9.14億元。經扣除12.42億元折舊及攤銷等開支後,樂園錄得淨虧損3.45億元。折舊及攤銷開支上升主要源於(i)新的遊樂設施及酒店落成,以及(ii)為推行樂園擴建及發展計劃("擴展計劃")而移除部分資產的相關折舊開支。此外,樂園的各類資產的折舊開支按(i)直線遞減法及(ii)適用於不同類別資產的不同折舊年期範圍計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樂園自2005年開幕至今移除了多少項主要的遊樂及觀光設施,並逐一列出該等設施的下列資料:(i)設施名稱、(ii)在移除前每年的折舊開支、(iii)在移除時已使用年期及餘下折舊年期,以及(iv)移除所產生的折舊開支;

    (二)是否知悉,在未來5年每年預計(i)因移除設施而產生的折舊開支、(ii)新建設施的折舊開支,以及(iii)折舊總開支為何;

    (三)是否知悉在未來5年每年,按樂園入場費、酒店入住率等因素維持在現行水平計算,可以令EBITDA剛好抵銷折舊及攤銷開支的樂園入場人次為何;

    (四)鑒於政府去年表示,擴展計劃每年帶來的額外收入會高於同年新增資產的折舊開支,但樂園去年的收入未達此水平,政府或樂園有否就樂園未來5年的收入及盈利作出評估;若有,詳情為何;政府或樂園有否為處理樂園每年收入持續低於新增資產的折舊支出的情況,制訂補救措施(例如調低樂園須向華特迪士尼公司支付的專利權費及管理費、或修改第二期擴展計劃用地認購權的條款);及

    (五)是否知悉,樂園或其同業的機動遊戲及遊樂設施的平均預期使用年期為何;樂園根據甚麼因素將該等設施的折舊年期範圍訂為8至25年;用以訂定該折舊年期範圍的準則與樂園同業的相關準則如何比較;有否其他樂園同樣曾因移除資產而產生大筆折舊開支?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7. 劉業強議員問:


由環境保護署推出的流動應用程式"咪嘥嘢"提供的資料顯示,現時一些唐樓或單幢式樓宇林立的舊區(例如新蒲崗、牛頭角等),未有設置玻璃容器回收設施。就設置玻璃容器回收設施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會否在全港各區的屋苑及公眾地方增設玻璃容器回收點;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在現時放置於各區的屋苑/住宅樓宇及公眾地方的三色廢物回收桶旁加設玻璃容器回收桶,以方便區內居民參與玻璃容器回收;如否,原因為何;

    (三)現時有多少個鄉村式垃圾站設有玻璃容器回收桶,以及該等回收桶的總數為何;

    (四)鑒於當局表示,為節省在公眾地方放置回收桶所需的空間,會研究採用混合式回收桶收集各類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可行性,該類回收桶收集物料的種類會否包括玻璃容器;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當局批出的玻璃管理合約訂明,承辦商須在其負責的區域內建立玻璃容器收集網絡,當局有否向承辦商發出收集點的分布指引或標準;如有,詳情為何;有否規定承辦商須把其負責的區域內所有已設置三色廢物回收桶的位置納入收集網絡;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8. 吳永嘉議員問:


據報,近年玩電子遊戲已由一般的消閒活動發展為電子競技("電競")。2016年全球電競產業的市場規模已達4.6億美元,可見電競已成為經濟增長新動力。有不少國家及地區定期開辦電競的培訓課程和舉辦職業聯賽,並已把電競列為體育項目。另一方面,財政司司長在公布2018-2019年度《財政預算案》時表示,政府會向數碼港撥款1億元,用於把數碼港商場發展為電競及數碼娛樂熱點,為電競比賽提供場地,以推動電競產業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考慮(i)在各區設立室內或室外的電競場地,以及(ii)調整體育政策,把電競列為體育項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數碼港在今年2月向政府提交的《推動香港電競發展報告》中提出多項推動電競發展的建議,當中包括透過提供訓練,培養專業及業餘電競人才,政府會否鼓勵各大專院校開辦電競文憑及學士學位課程,以提升電競人才及其專業地位的認受性,從而吸引更多青年加入電競行業;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透過設立獎金池等方式支援電競界舉辦更多本地聯賽,以培育本地選手代表香港參加國際大型電競賽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電競產業鏈涉及數碼娛樂、網上串流、體育競技、電子產品研發及廣告業等產業,政府會否考慮構建電競及相關產業合作平台,推動該等產業的長期發展,從而創造大量相關的職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政府會否向本地電競遊戲開發商提供更多支援,例如設立基金協助他們開發產品及進行宣傳推廣,以提升本地電競遊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過去曾有年輕人因沉迷玩電子遊戲而廢寢忘食、荒廢工作或學業的個案,政府有何措施(i)提醒年輕人玩電子遊戲時自我節制,以及(ii)對已上癮者作出輔導,從而消除公眾對電競和電子遊戲的負面印象,推動電競產業的健康發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9. 周浩鼎議員問:


香港警務處的資料顯示,自2014年以來,網上商業騙案每年平均約有近2 000宗,共涉款約三、四千萬元。雖然涉及商務層面的電郵騙案近年有下降趨勢,但去年仍錄得683宗,共涉款高達十億元。就警方在偵查網上騙案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上述兩類騙案的疑犯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並按有關案件有否涉及境外網站或伺服器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鑒於警方偵查涉及境外網站或伺服器的騙案時或會遇到困難(包括取得境外銀行協助堵截贓款,以及處理某些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干犯的罪行),當局有否研究應對該等困難的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0. 謝偉俊議員問:


近年當局不時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向綜合用途建築物及住用建築物業主,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命令("命令"),要求他們加裝水缸和喉轆系統等消防裝置,以符合現時的消防安全規定。有不少舊式樓宇("舊樓")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委員,以及沒有成立法團或居民組織,亦沒有聘請管理公司的大廈(俗稱"三無大廈")業主,不約而同向本人反映,他們進行舊樓消防安全工程以遵從指示或命令困難重重。困難包括:大部分業主屬長者及退休人士並對申請有關的樓宇維修資助或貸款及就有關工程進行招標工作的認識不多;部分業主不懂如何成立法團;以及工程費用龐大。有見及此,本人早前聯同多名觀塘及黃大仙區議會議員約見消防處、屋宇署及市區重建局代表,(i)反映舊樓業主在遵從指示或命令時遇到的困難和制肘、(ii)商討如何協助該等業主申請樓宇維修資助或貸款,以及(iii)促請當局放寬被指過分嚴謹及擾民的政策(例如體恤長者需用較長時間及力氣上落樓梯因此需要較多鮮風的關係,放寬單梯樓宇樓梯必須密封防火窗的規定)。關於協助大廈業主遵從消防安全規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有何資助或貸款計劃,協助舊樓業主進行消防安全工程;當局會否考慮加大該等計劃的資助或貸款額,令更多有經濟困難的業主受惠;

    (二)鑒於行政長官在去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動用20億元,推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當局預計(i)全港多少座樓齡達50年以上的樓宇可藉資助計劃改善消防設施、(ii)當中分別多少座樓宇位於觀塘及黃大仙區,以及(iii)該等數目佔該兩區舊樓數目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三)鑒於據悉資助計劃只會惠及未遵從指示或命令的業主,耗資數百萬元以遵從指示或命令的業主卻未能受惠,有業主因而認為當局的做法是"黑狗得食白狗當災",當局會否為資助計劃設追溯期,容許某年期內已遵從指示或命令的業主申領資助;

    (四)鑒於行政長官在去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推出"樓宇更新大行動2.0",該計劃的(i)詳情、(ii)申請資格及(iii)實施時間表為何;當局會否向目標大廈的業主派發相關資料;預計全港有多少座樓宇可藉該計劃改善消防設施,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座位於觀塘及黃大仙區;

    (五)鑒於三無大廈的業主因未有成立法團及部分業主拒絕合作而未有遵從指示或命令,以致當中願意合作的業主無辜受罰,當局有何措施避免該等願意合作的業主受牽連,以及會否考慮豁免他們受罰;

    (六)會否考慮成立專項基金,並賦權執行當局為未遵從指示或命令的三無大廈業主進行消防安全工程,並於工程完成後向有關業主收回費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鑒於舊樓的大部分業主均屬長者及退休人士,並不願動用俗稱"棺材本"的養老積蓄支付昂貴的消防安全工程費用,當局有何政策鼓勵他們遵從指示或命令;

    (八)鑒於當局於去年宣布推出以現有食水供應系統和天台食水缸作消防用途的先導計劃,(i)目前全港有多少座樓宇參與該計劃、(ii)該計劃的申請資格為何,以及(iii)該計劃是否設有時限;

    (九)鑒於有舊樓的居民反映,由於他們居住的大廈與隔鄰大廈之間的距離少於6米,設於樓梯的防火窗按現行規定須保持關閉,以免隔鄰大廈發生的火災波及他們居住的大廈,當局會否進行研究,藉容許該等大廈在外牆加裝防火/耐火外層,豁免該等大廈的防火窗須保持關閉的規定,以保持梯間空氣流通,避免長者居民(尤其單梯樓宇的長者居民)上落樓梯時感到翳焗不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鑒於據報有舊樓的業主因消防安全工程出現技術困難及工程耗費高達數百萬元而無法遵從指示或命令,當局會否考慮對與消防局相距不遠、消防車可於指定時間內抵達的舊樓實施較寬鬆的消防安全規定,例如僅需在每一樓層設置火警警報系統及滅火筒,而無需設置消防栓/喉轆系統及把其連接至火警警報系統,以減輕有關業主的財務負擔;及

    (十一)鑒於有地區團體反映,不少市民不懂得操作滅火筒及消防喉轆等消防安全設備,在火警發生時得物無所用,當局會否加強公眾教育,教導市民如何使用消防設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1. 莫乃光議員問:


有資訊科技從業員反映,他們需要不斷進修以掌握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專業技能。該等技能涉及數據科學、資訊保安、金融科技、大數據應用、雲端運算、系統審計及項目管理等多個範疇。各行業的在職人士亦需要持續進修,以掌握應用最新資訊科技的技能,以保持競爭力。然而,持續進修課程的學費以及專業資格考試及認可的費用高昂,而許多有關資訊科技專業技能的課程(包括網上遙距課程),以及專業資格考試費用,不屬持續進修基金("基金")的資助範圍。業界人士反映,可獲基金發還款項課程名單的涵蓋範圍狹窄,以致資訊科技從業員難以受惠於基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修畢資訊科技及通訊業相關課程後向基金申請發還課程費用的人數,並按提供有關課程的院校及課程名稱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自基金於2002年成立至今,每年(i)開立基金戶口的人數、(ii)申請發還款項累計已達1萬元資助上限的人數,以及(iii)由於4年期限已屆滿而被凍結帳戶的宗數及因而未獲發還的款項總額;

    (三)自基金成立至今,每年向基金申請發還款項的宗數,以及當中(i)獲批的宗數和總金額,及(ii)被拒的宗數(並按被拒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四)鑒於政府於去年底表示會把所有在資歷架構的資歷名冊中登記的課程納入可獲基金發還款項課程名單,資歷名冊當中哪些課程屬資訊科技專業技能課程,並按提供課程的機構以表列出課程名稱;對於已獲登記於資歷名冊並屬可獲基金發還款項的"電腦科學及資訊科技"範疇的課程,有否評估該範疇下的課程是否已涵蓋教授最新資訊科技專業技能的培訓課程;若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會否在該範疇下加入最新的專業考試課程(例如Certified Ethical Hacker及Information Security Certifications課程);

    (五)會否再次考慮將具質素的網上遙距資訊科技課程納入可獲基金發還款項課程名單;鑒於現時有不少具質素的網上遙距資訊科技課程(包括大型開放式網絡課程)不收取學費但收取修畢後的技能認證費用,當局會否考慮把該等課程納入可獲基金發還款項課程名單,以便學員可獲發還認證費用;

    (六)會否進一步鼓勵商界、科技公司、資訊科技專業協會及高等院校之間的合作,開辦資歷架構認可的資訊科技課程、為有關課程的學生提供實習機會、獎學金和專業認證,以及為畢業生和在職從業員提供修讀短期課程的資助;

    (七)鑒於市場對掌握資訊科技技能的人才需求殷切,政府會否提供額外誘因鼓勵(i)在職人士修讀有關課程,以及(ii)中年人士轉型投身相關行業;及

    (八)會否就資訊科技人才的需求進行研究及諮詢資訊科技業人士,並制訂全面的勞動人口數碼技能和人才培育策略,包括定出相關的人才培訓目標和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2. 梁繼昌議員問:


2018-2019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及,人工智能等創新科技的應用和普及,不但催生新產業,也顛覆了傳統的商業模式,為各行各業帶來激烈競爭和轉型的契機。據悉,近年各國政府除了投入資源研發人工智能外,亦已就人工智能對社會、經濟及人力資源等方面的影響展開研究。此外,世界經濟論壇於去年發表的報告中指出,到了2020年,有不少工種(包括文書、行政、建造及生產、寫作及法律)的大部分工序將會由人工智能進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人工智能的應用及普及,對本港的就業情況、經濟和產業結構以及生產工序等方面的影響進行深入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除了在下年度預留一百億元,支援建設人工智能/機械人科技創新平台等工作外,有何政策及措施促進本港的人工智能研發;會否加強(i)支援本地研發人工智能的初創企業和(ii)培育有關的科研人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調整人力資源規劃,包括調整正規教育(包括幼稚園、小學、中學、專上院校)及持續教育的課程內容,為人工智能時代的來臨作好準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1.《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3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443/17-18號文件發出)

(全體委員會就《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3月27日隨立法會CB(3) 466/17-18(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3月28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2.《2017年中醫藥(修訂)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3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445/17-18號文件發出)

(全體委員會就《2017年中醫藥(修訂)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3月27日隨立法會CB(3) 467/17-18(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3月28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IV. 議員議案



拉動內需 擴大客源

邵家輝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政府的財政儲備豐裕,收支穩健,本會促請政府善用這有利的公共財政條件,推出更多改善民生的措施,藉此還富於民,拉動內需;同時政府應加快增設旅遊配套設施,以提高香港接待旅客的能力和容量,並藉著更好的分流減輕旅客給市民帶來的不便,以期能擴大旅客客源,使本港旅遊、零售、飲食、運輸等行業,以至整體經濟得益。

郭家麒議員、姚思榮議員、田北辰議員、胡志偉議員及林卓廷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林健鋒議員及蔣麗芸議員已撤回其修正案預告)

(修正案已於2017年10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89/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