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25

立法會

議程

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時30分
(或緊接當天上午11時舉行的行政長官質詢時間的會議之後)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新開發銀行)令》59/2018
2.《2018年核數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60/2018
3.《〈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生效日期)公告》61/2018
4.《〈2018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令〉(生效日期)公告》62/2018
5.《2018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63/2018
6.《〈2018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64/2018

其他文件

1.第91號-優質教育基金
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第92號-教育發展基金
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3.第93號-香港扶輪社貸款助學金
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4.第94號-星島慈善基金貸款助學金
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5.第95號-語文基金
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6.第96號-保險業監管局
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收支預算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7.第97號-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八A號(2018年1月17日)
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8.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鄭松泰議員的議案成立的調查委員會的報告
(由調查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9.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0/17-18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10.《2017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郭榮鏗議員提交)

11.《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及《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朱凱廸議員問:


有關注動物福利的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政府在新界鄉郊地區推展多項大型發展項目,令不少鄉郊動物無處容身,最終難逃被送交當局或遭當局捕捉後遭人道毀滅的命運。該等人士認為政府應採取措施保障該等動物的福利,避免再出現上述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就保障鄉郊動物的福利制訂全面的政策,避免牠們受發展項目影響和遭人道毀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元朗橫洲第一期公營房屋發展計劃快將展開,政府有否統計受該工程項目影響的動物(包括狗隻、貓隻、牛、羊及其他動物)的數目,並採取措施保障牠們的福利,避免牠們遭人道毀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立即進行統計;及

    (三)會否加強與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及其他動物福利機構合作,並增加對其資助,以便它們協助政府進行相關的統計及保障鄉郊動物福利的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張華峰議員問:


本年2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聯交所")就拓寬本港上市制度刊發《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文件》,並進行1個月的公眾諮詢。該文件建議對生物科技公司實施較低的上市門檻、容許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公司上市,以及新設便利第二上市渠道。聯交所正爭取在本年第二季內實施新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新加坡及內地當局據報正採取積極措施吸引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在其股票交易所上市(例如內地當局計劃透過中國預託證券方式,吸引獨角獸企業在內地A股市場上市,以及加快審批有關的上市申請),當局有否評估該情況會否削弱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來港上市的意欲;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在充分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重新審視香港需否進一步開放及優化其上市制度,以爭取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來港上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2016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而國家領導人近日多次提及支持香港經濟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當局需否重新檢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角色和定位,以及政府需採取哪些措施配合國家的發展大局?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梁美芬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去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應鼓勵社區善用海濱,增添生氣活力,為市民創造更多優質的公共空間。政府已預留5億元的專項撥款,推動落實優化海濱的6個項目。關於優化海濱,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表示會推動成立海濱管理局,該項工作的進度為何;

    (二)鑒於當局近年已進行《灣仔北及北角海濱城市設計研究》及《港島東海旁研究》,以收集公眾意見,政府會否考慮就九龍海濱進行類似研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推出措施,鼓勵渡輪服務營辦商在非繁忙時段提供由紅磡碼頭出發的水上的士服務,以活化紅磡碼頭,並配合西九文化區計劃的推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4. 楊岳橋議員問:


據報,自2006年起,14個青少年制服團體獲邀執行每年於5月4日在金紫荊廣場舉行的升旗禮儀式,以紀念五四運動。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下稱"中聯辦")於本年2月初,約見其中7個制服團體,商討有關他們的成員在該儀式中放棄一直沿用的英式步操,而改為採用中式步操的事宜。其後,各制服團體被要求具名書面回覆在儀式中將採用的步操方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基本法》第五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第二十二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等均不得干預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以及第一百四十六條訂明,特區從事社會服務的志願團體在不抵觸法律的情況下可自行決定其服務方式,政府有否評估,中聯辦介入特區制服團體採用何種方式步操的舉動,是否已構成違反《基本法》的上述條文;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是,政府會採取甚麼措施防止日後再出現該情況;如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二)有何政策及措施,維護特區制服團體的服務自主權;及

    (三)會否考慮就《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立法,禁止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干預特區的事務;如會,詳情及具體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5. 周浩鼎議員問:


教育局指出,學校收到有關性騷擾的投訴時,應參考平等機會委員會編訂的《校園性騷擾政策大綱》(下稱"《大綱》")所載的相關原則及程序,啟動校本的處理性騷擾投訴程序。《大綱》訂明,學校應設有正式及非正式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機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全港的中學及小學接獲的性騷擾投訴宗數;當中查明屬實的個案宗數,並按騷擾者受到的懲處列出分項數字;

    (二)教育局有否規定學校須同時呈報經正式及非正式處理的性騷擾投訴的詳情;如否,原因為何;如有,該局有何機制監察學校遵守該規定,以及會否找出性質較嚴重的性騷擾投訴個案並作出跟進;及

    (三)教育局有否制訂新政策和措施,以加強教職員和學生對校園性騷擾的認識;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6. 田北辰議員問:


據報,近年每逢有受歡迎的表演活動舉行,相關的門票炒賣活動(俗稱"炒黃牛")便十分猖獗。例如,近日有一系列"棟篤笑"表演的黃牛票索價高達原價的17倍,令向隅的市民非常不滿。另一方面,根據香港體育館及伊利沙伯體育館的租用條款,只有當租用人選用城市售票網銷售門票,才須把每種票價的門票至少五分一撥作公開發售。然而,有不少私人場地的租用條款規定,租用人須把至少一半門票撥作公開發售。關於政府從政策、法例及執法層面打擊炒黃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認真研究,規定在政府場地內舉行的活動的門票須以實名制方式出售,以及場地租用人必須把最少一半門票撥作公開發售;

    (二)鑒於有市民批評,《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關於禁止炒黃牛的條文有漏洞(即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管理的場所內進行的活動不受規管),以及所訂罰則過輕(即最高罰款二千元),政府會否考慮制定全面的法例杜絕炒黃牛,並提高有關罰則(例如增加最高罰款額或引入監禁刑罰),以加強阻嚇力;及

    (三)儘管政府聲稱康文署有加派場館職員和保安人員於活動舉行期間在康文署轄下場館範圍巡查,以打擊炒黃牛,但現時絕大部分的兜售黃牛票活動在互聯網上進行,政府有何具體策略打擊網上炒黃牛,包括會否要求相關網站主動刪除炒黃牛相關資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7. 鍾國斌議員問:


據悉,檢測和認證業為不同行業提供測試、檢驗及認證服務,確認其產品及服務符合國際標準,為製造業、出口業及在"再工業化"政策下引進的高端製造業提供重要支援。目前,創新科技署轄下香港認可處("認可處")提供認可服務,對檢測和認證機構勝任進行特定合格評定工作作出正式承認。關於推動檢測和認證業的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認可處目前與99個經濟體系內的100間認可機構簽訂了相互承認安排,該安排涵蓋哪些類別的檢測和認證服務;該等服務涉及甚麼測試技術和認證準則;當局將如何提升香港的檢測和認證服務在國際上的認受性;及

    (二)鑒於認可處是國際認可論壇和國際實驗所認可合作組織等國際組織的成員,認可處在該等組織的參與程度為何;認可處有否向該等組織建議採用香港制訂的認證準則及測試方法,以打造"香港檢測‧香港認證"的品牌,以期建立香港的檢測和認證業在國際上(特別是在檢測和認證技術水平較低的東南亞地區)的領導地位,從而開拓新市場;如有,成效為何,包括所提建議有否獲接納;如沒有建議,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增撥資源推動相關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8. 葉劉淑儀議員問:


多年來一直有長者(即65歲或以上人士)抱怨公營普通科門診診所("門診診所")的診症籌額不足,以及在使用普通科門診電話預約服務時遇到不少困難(例如未能在時限內依指示按鍵而無法完成電話預約程序)。另一方面,政府在去年10月發表的《施政綱領》中表示會改善長者醫療服務,但對改善向長者提供的公營普通科門診服務著墨不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每間門診診所提供的預約籌數目,以及當中長者預約專籌所佔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

    (二)鑒於長者的數目近年持續上升,而各區的長者人口增長速度不同,以致各區的長者對籌額比例參差,政府會否要求醫管局檢討分配予各區門診診所的資源,以應付長者對普通科門診服務的需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政府在2018-201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預留3,000億元改善公營醫療系統,政府會否投放額外資源及人手改善預約公營普通科門診服務的安排,例如提供真人接聽的電話預約服務,方便長者預約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部分未能成功預約公營普通科門診服務的長者會轉而向私家醫生求診,當局在未來一年,有何措施鼓勵長者在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登記,以期他們得到更佳及更適時的診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劉國勳議員問:


近月有多位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向某些商戶購入不少現金券但未有留意或忘記現金券設有使用期限;當他們嘗試使用現金券時,遭有關商戶以現金券的有效期已過為由拒絕。該等市民認爲,他們以現金購買等值現金券等同預繳式消費,因此商戶單方面為現金券設定使用期限的做法並不合理,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消費者委員會接獲消費者就使用現金券事宜的投訴宗數、有關商戶所屬行業,以及投訴的主要內容為何;

    (二)過去3年,每年各個有關的政府部門接獲現金券使用者針對商戶不當行為的舉報宗數、有關商戶所屬行業,以及舉報的主要內容為何;處理該等舉報的機制為何;該等政府部門有否研究多年來接獲的舉報有何特點,以及會否考慮加強監管商戶銷售現金券的行為;及

    (三)會否考慮研究對商戶設定現金券使用期限施加限制,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如會,詳情為何;若否,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0. 李慧琼議員問:


1998年成立並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基廣會")負責為推廣《基本法》的整體計劃和策略提供意見,並作為組織《基本法》推廣工作的中心點,協調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進行有關的推廣工作。基廣會的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向學生及青少年推廣《基本法》,讓他們對《基本法》有全面及正確的理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過去3年每年基廣會向學生及青少年推廣《基本法》的成效;若有,以何方法及指標進行評估;會否檢討該等方法及指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鑒於近年部分青少年行為激進,當中有人甚至鼓吹香港自決及獨立,公然漠視《基本法》及其所載"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政府會否加強對學生及青少年推廣(i)國家《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以及(ii)"一國"與"兩制"的關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1. 梁志祥議員問:


有不少剛步入60歲的基層長者反映,由於他們早前已因年屆60歲而退休或因健康問題而離開職場,所以再沒有工作收入,加上他們因未達65歲而不合資格申領大部分長者福利,以致需依靠微薄的積蓄過活。他們批評現行長者福利政策脫離現實,令60至64歲人士需面對為期數年的福利真空期。尤有甚者,政府最快會於本年第四季落實安排,把領取長者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考慮把領取長者生活津貼、長者醫療券及長者兩元乘車優惠的合資格年齡下調至60歲,以及每年所涉的額外開支為何;若否,會否透過關愛基金向60至64歲人士提供類似的福利;

    (二)儘管政府計劃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以鼓勵他們聘用已離開職場或失業的60歲或以上人士,但有剛過60歲的失業人士表示因學歷低及欠缺專業技能而難以找到工作,政府有何新措施協助他們就業;會否立法規定退休年齡為65歲,以加強對60至64歲人士的就業保障;及

    (三)會否考慮把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維持在60歲;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 郭家麒議員問: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或因工作性質患上該條例訂明的職業病,可在不論過失的原則下獲得補償。關於僱員的工傷病假,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2012年至今,每年因工傷而獲准放取(i)3個月至6個月、(ii)6個月以上至1年、(iii)1年以上至兩年及(iv)兩年以上病假的僱員人數分別為何,以及他們放取病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按他們從事的工種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自2012年至今,當局有否為放取1年以上的工傷病假的僱員安排(i)復康計劃及(ii)過渡性的工作;如有,詳情(包括個案數目及所涉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自2012年至今,已放取1年以上工傷病假的僱員的復職率(包括重返工作崗位及調任至其他工作崗位的僱員)為何;及

    (四)是否知悉,自2012年至今,每年(i)勞工處、(ii)社會福利署及(iii)醫院管理局管理的各項計劃向喪失工作能力的工傷僱員提供補償、援助及復康計劃所招致的開支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林卓廷議員問:


根據現行公務員房屋福利政策,在1990年10月1日前獲聘的合資格海外人員,或屬於總薪級表第45點或以上或同等薪點的本地人員,可獲編配高級公務員宿舍。另外,紀律部隊的已婚人員在資源許可下可獲編配部門宿舍。據報,現時有不少已退休或離職的紀律部隊人員(包括被革職的前警員)逾期多年仍未遷出部門宿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截至本年3月31日,分別有多少名已被革職或迫令退休的人士逾期未遷出高級公務員宿舍及部門宿舍,以及他們未遷出的理由為何;

    (二)現時有多少名逾期未遷出宿舍的人士,並按他們(i)退休/離職前所屬部門、(ii)逾期多久及(iii)佔用單位所屬每月市值租金組別(每組的範圍為5,000元)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政府採取甚麼程序收回逾期未交還的宿舍單位;逾期未遷出宿舍的人士自何時起須支付市值租金,以及政府會採取甚麼程序向他們追討欠繳租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4. 何啟明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建造業、餐飲業、航空業、零售業、護理業,以及機電業的人力資源情況:
  • (一)自2016年至今,每年每個行業按下表所列年齡組別劃分的(i)就業人數、(ii)求職人數、(iii)遭解僱或遣散人數及(iv)辭職人數分別為何,以及該等數目分別佔該行業的職位數目的百分比(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行業:                年:               

    年齡組別 (i)
    (百分比)
    (ii)
    (百分比)
    (iii)
    (百分比)
    (iv)
    (百分比)
    15至19歲    
    20至29歲    
    30至39歲    
    40至49歲    
    50至59歲    
    60歲或以上    
    合計    

    (二)自2016年至今,每年每個行業的全年平均(i)每月空缺數目佔職位數目的百分比、(ii)每月失業率、(iii)每月工資中位數,以及(iv)每周工作時數中位數;及

    (三)有否制訂新措施吸引市民投身該等行業,以及降低其人手流失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5. 梁耀忠議員問:


有蒲台島居民反映,現時島上的供水主要來自收集及儲存雨水的儲水池,因此島上的供水極不穩定。根據水務署委聘的顧問進行的研究,島上一個廢置水井可提供地下水作後備水源。該署表示會與離島民政事務處進一步探討該方案的技術可行性。另一方面,島上兩台發電機產生的電力多年來不足以應付需求,而且供電網絡甚為殘舊,有漏電風險。環境局表示,已批准一間電力公司研究在島上興建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此外,蒲台島居民多年來一直爭取興建一條連接該島碼頭及島中心大灣的無障礙通道,以取代目前唯一一條、崎嶇不平並有多個梯級的行人路,以方便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在島上走動。然而,發展局表示,有關事宜不屬其政策範疇,而離島民政事務處則表示,有關工程的估算超出地區小型工程計劃及鄉郊小工程計劃每項工程的承擔額上限,因此未能在該等計劃下進行該工程。該處已把工程建議轉交相關決策局或部門考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就在蒲台島使用地下水進行的研究的結果為何;如研究結果為可行,將會進行的工程的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如不可行,原因為何;

    (二)就在蒲台島興建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研究結果為何;如研究結果為可行,將會進行的工程的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會否考慮重新鋪設島上的供電網絡;如會,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現時哪個政府部門正負責跟進上述興建無障礙通道的建議,以及該部門是否接納該建議;如接納,將會進行的工程的詳情(包括施工及承擔項目費用的部門、項目估算費用及時間表)為何;如不接納,原因為何;

    (四)在無障礙通道建成前,有何措施協助行動不便的居民及遊客在島上走動;

    (五)有否制訂應變措施,確保島上居民及遊客可及時獲得緊急救援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上述行人路的部分路段位於私人土地上,有否制訂應變措施,以處理有關土地業權人封閉行人路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6. 鄭松泰議員問: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自1988年開始採用整體承租方式出租街市,即以單一份租約方式把整個街市的管理批予一個承租商,再由它分租該街市的檔位予個別檔戶經營。有不少來自整體承租街市的檔戶表示,他們因無法承擔高昂的檔位租金而需遷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房委會基於甚麼考慮因素,從轄下22個街市當中挑選出6個街市以整體承租方式出租;過去5年,每年房委會從該6個街市所得的租金收入為何;

    (二)鑒於房委會表示推行整體承租街市的目的,是要借助私營機構的專業人才及靈活的管理與營運模式,為居民提供更佳的服務,甄選承租商的工作是否主要由沒有從商經驗的公務員負責;若是,該等公務員如何判斷候選承租商是否具備該等特質;房委會會否重新考慮在新訂的整體承租街市合約中加入條款,訂明承租商可向檔戶收取的租金上限;及

    (三)鑒於本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於去年6月5日的會議上通過議案,促請房委會取消以整體承租方式出租街市,房委會的回應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謝偉俊議員問:


由本人過往出任本會旅遊界功能界別議員至今,特區政府及國內各省市旅遊局一直鼓勵中港兩地居民透過旅遊交流活動,增進相互了解。上一任行政長官亦曾鼓勵港人(特別是青少年)從多角度了解祖國發展,並指特區政府願意促進本港各界人士與國內的交流交往。惟內地海南省海南文昌航天發射場("航天城")長期只開放予內地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卻被列為"境外人士"因而不獲准參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向內地當局了解,航天城拒絕港人參觀的原委;

    (二)有否向內地當局了解,還有哪些內地旅遊目的地只對內地居民開放而不對港人開放;及

    (三)鑒於現時國策是讓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惟航天城上述入場政策被港人認為是與國策背道而馳,政府有否評估航天城與其他內地旅遊目的地差別對待內地居民和港人,會否不利建立港人對國家認同感及維繫"一國兩制";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會,政府有何應對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 譚文豪議員問:


有懷孕不足24周而流產的婦女表示,由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不會就不足24周的流產胎簽發《嬰兒非活產證明書》,她們難以找到領有牌照的機構提供流產胎殯葬或火化服務。該等流產胎若沒有被父母領回,便會被醫管局當作醫療廢物並送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流產胎的總數,以及當中不足24周的流產胎數目;

    (二)儘管政府聲稱寵物火化服務機構可為不足24周的流產胎進行火化,但有巿民表示絕大部分該等機構不願意提供流產胎火化服務,政府如何協助該等流產胎的父母獲得服務;

    (三)現時有否政府部門負責監管私營機構提供的不足24周流產胎火化服務;若有,是哪個部門;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有食物及衞生局官員向本人表示,將有新的私營火葬設施提供不足24周的流產胎火化服務,該等設施須否領有相關牌照;若須,有否發牌時間表;是否知悉有關設施是否設於寺廟或道觀內或由有宗教背景的團體設置;

    (五)鑒於天主教香港教區去年在歌連臣角聖十字天主教墳場設立名為"天使花園"的紀念花園,以安葬不足24周的流產胎,政府會否參考該做法,在公營墳場內設立安葬該類流產胎的紀念花園;若會,詳情(包括墳場選址及收費)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明確規定其醫護人員必須主動向流產婦人說明,未被領回的不足24周的流產胎將會被當作醫療廢物處理;醫管局會否考慮製作小冊子或以其他方式加強向流產婦人宣傳此項安排;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陳振英議員問:


據悉,銀行不時進行電腦系統升級,以配合金融科技發展的需要。此外,越來越多銀行已經或計劃應用生物認證技術,藉使用客戶的生物特徵(包括指紋、聲音、虹膜及手指靜脈)驗證客戶身份。然而,有市民擔憂,銀行就電腦系統升級及引入生物認證前進行的測試不周全,以致有關系統及服務有疏漏,造成客戶銀行戶口的資料出錯或客戶的生物辨識資料外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相關監管機構有否向銀行發出關於進行電腦系統升級的實務守則並採取監察措施,以確保有關過程和升級後的電腦系統穩妥地運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相關監管機構有否向銀行發出關於應用生物認證技術的實務守則並採取監察措施,以確保銀行客戶的生物辨識資料不會外泄或被濫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胡志偉議員問:


公共小型巴士("小巴")的乘客座位數目法定上限於去年7月7日由16個增加至19個。關於小巴的統計數字及營運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本年3月31日的已登記19座(a)綠色專線小巴("專線小巴")及(b)紅色小巴("紅巴")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車輛的(i)型號、(ii)製造廠及(iii)設計載客量列出分項數字;

    (二)截至本年3月31日,運輸署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哪些型號的19座小巴類型評定的申請;

    (三)有否預計在本年12月31日將會有多少輛已登記19座小巴;若有,詳情為何;

    (四)過去3年,每年運輸署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紅巴轉為專線小巴的申請;

    (五)在本年3月31日的已登記並符合歐盟六期廢氣排放標準的小巴數目,並按車輛型號列出分項數字;

    (六)運輸署有否調查各條使用19座小巴行走的路線的乘客量及平均候車時間,與該等路線以往使用16座小巴行走時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若有,詳情為何;及

    (七)去年8月至本年3月期間提出加價申請的專線小巴路線的詳情,以及當中已使用19座小巴行走的路線數目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1. 麥美娟議員問:


關於利用空置政府物業及閒置土地提供過渡性房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空置政府物業(包括校舍)的數目,以及每個物業的(i)原有用途、(ii)空置年期、(iii)佔地面積及(iv)總樓面面積為何(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

    (二)過去5年,政府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予非牟利團體作臨時用途的政府用地的數目,以及每幅用地的(i)位置、(ii)面積及(iii)現時的用途為何;

    (三)會否推出資助計劃,鼓勵及協助非牟利團體利用空置政府物業及閒置土地提供過渡性房屋;如會,詳情(包括申請資格及甄選準則)為何;及

    (四)會否就把空置政府物業改裝成過渡性房屋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有何其他過渡性安排紓緩房屋需求?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 吳永嘉議員問:


為協助中小企業把握經濟機遇和提升競爭力,政府推行多個資助計劃,包括:(1)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專項基金")、(2)由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和發展支援基金支付開支的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和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以及(3)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擔保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的資助計劃自推出至今年3月31日期間,每年每項計劃下(i)獲批申請的宗數、(ii)受惠企業數目及(iii)平均每宗申請獲批的資助額/貸款額;

    (二)儘管本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建議將專項基金下的"企業支援計劃"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以涵蓋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政府會否進一步將該資助地域範圍擴展以涵蓋所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讓本港企業把握一帶一路策略帶來的龐大商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考慮將企業支援計劃適用的最高資助百分比(即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提高,以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政府自2012年5月在擔保計劃下推出特別優惠措施以來,六度延長該等措施的申請期,政府會否把該等措施恒常化,以便利中小企業的融資安排;

    (五)鑒於中小企業隨時有急需資金周轉的情況,政府會否加速處理他們就擔保計劃提出的申請,以及為該等企業提供其他財政支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有不少中小企業負責人表示,他們就上述資助計劃提出申請時須提交繁瑣的資料,以及在申請審批過程中須回覆審批當局的多項問題,耗費他們大量時間和精力,因而打擊他們的申請意欲,政府會否(i)簡化有關的申請及審批程序,以及(ii)設立預審機制,盡早向申請人指出擬提交的資料有何錯漏,以增加他們申請成功的機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8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1.《2017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4月4日
隨立法會CB(3) 484/17-18號文件發出)

(全體委員會就《2017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4月10日隨立法會CB(3) 510/17-18(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4月11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2.《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i)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3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468/17-18號文件發出)

(ii) 涂謹申議員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4月9日
隨立法會CB(3) 499/17-18號文件發出)

(全體委員會就《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4月10日隨立法會CB(3) 511/17-18(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4月11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IV.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黃定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8年3月2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8年差餉(豁免)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8年第37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8年5月9日的會議。

V. 議員法案



首讀及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8年海員俱樂部法團(修訂)條例草案》 易志明議員

VI. 議員議案



1.推動電動車普及化

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全球對環境保護的意識日漸提高,而燃油車的排放是空氣污染的主要源頭之一,多個國家包括中國、挪威、德國及英國等的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後相繼禁售燃油車;同時全球最大的汽車生產商已表示會在2050年全面停止生產燃油車,而多家汽車製造商亦已表示會投放更多資源研發新一代的零排放電動車,由此可見生產電動車已成為全球汽車產業發展的大方向;特區政府於1994年起豁免電動車之首次登記稅,至今已超過20年,但截至2017年8月底,全港只有11 033輛電動車,佔全港已登記之車輛總數1.3%,成績未如理想;為進一步推動電動車普及化,本會促請特區政府﹕

(一)全面檢討推動電動車的政策,並制訂階段性的推動目標;

(二)修改《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以強制所有新建之商住樓宇內的車位,必須提供充電設施,供電動車充電之用;

(三)檢討電動車的充電配套設施,包括研究於現有政府物業及公營房屋的停車場、路旁泊車位及公眾停車場添置電動車充電設施;

(四)因應已登記的電動車將相繼更換電池,盡快制訂廢汽車電池回收和處理的機制,以避免該等含有毒物質的電池被棄置於堆填區,嚴重禍害環境及生態;及

(五)推動專上學院開辦電動車的設計、科研及維修等課程,為電動車行業培訓人才,從而協助香港發展電動車或電動車配件的產業。

梁繼昌議員、莫乃光議員、盧偉國議員、許智峯議員、容海恩議員、陳克勤議員、陳淑莊議員及何君堯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10月20日
隨立法會CB(3) 59/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2.設立警員操守資料庫

鄭松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近年不時有值班警員及休班警員干犯刑事罪行,包括盜竊、風化、暴力、誣告及貪污等,而被定罪及遭免職的警員或會成為社會治安的隱患,令市民更加擔心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另一方面,不少市民向投訴警察課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投訴警員濫權,但有關部門均未能以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方式處理個案;就此,本會要求政府設立警員操守資料庫,供大眾查閱各警員的過失和被投訴的資料。

涂謹申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10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87/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