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29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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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規例》 | 72/2018 |
2. | 《2018年行車隧道(政府)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 | 73/2018 |
3. | 《2018年商船(安全)(氣體運輸船)(修訂)規例》 | 74/2018 |
4. | 《2018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 | 75/2018 |
5. | 《2018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 | 76/2018 |
6. | 《2018年銀行業(披露)(修訂)規則》 | 77/2018 |
7. | 《2018年銀行業(指明多邊發展銀行)(修訂)公告》 | 78/2018 |
8. |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39(1)(b)及(d)條失效)公告》 | 79/2018 |
1. | 第104號 | - | 資歷架構基金
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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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5號 | - | 研究基金
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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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06號 | - | 九廣鐵路公司
二零一七年年報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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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2/17-18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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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過去3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宗持單程證來港定居兩年或以下、3至4年及5至6年的人士或其配偶在港申請離婚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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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有否主動調查第(一)項所述的離婚個案,以確定相關人士有否干犯假結婚罪行;如有,調查了多少宗個案,以及因假結婚而被檢控和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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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入境處有否計劃與大陸當局商討,可否讓該處在審批單程證的過程中擔任更積極的角色,例如與大陸當局共同制訂更嚴謹的審批程序以識別假結婚個案;長遠而言,政府會否重新考慮與大陸當局商討,改由入境處負責單程證的審批工作? |
(一) | 處長(i)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就社聯組合屋建造工程發出上述證明書,以及(ii)是否已發出該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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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監督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批准就社聯組合屋建造工程呈交的圖則;監督至今已多少次接獲社聯提交有關圖則,每次(i)接獲的日期及(ii)收取多少費用;監督是否已批准有關圖則;如已批准,日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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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監督及處長接獲有關申請建造臨時組合屋/貨櫃屋的詳請,包括(i)申請日期、(ii)組合屋/貨櫃屋的位置、(iii)申請人需繳交的費用、(iv)圖則經修訂的次數,以及(v)審批結果(以表列出);過去5年,監督及處長每年(vi)接獲的申請數目和(vii)批准的申請數目,以及平均每宗申請的(viii)費用、(ix)處理時間及(x)修訂圖則的次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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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對於每宗在過去5年內提交但最終不獲監督批准圖則的個案,所涉組合屋/貨櫃屋的建議位置及監督不予批准的理據? |
(一) | 過去5年,每年環境保護署和規劃署分別(i)為打擊非法傾倒建築廢物而主動進行巡查的次數、(ii)接獲多少宗有關投訴,以及(iii)對涉事者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這兩個部門在未來5年有何新措施,進一步打擊這類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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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在本港產生的公眾填料量,以及4個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及兩個填料庫分別(i)接收公眾填料的數量、(ii)收取的費用總額,以及(iii)招致的營運開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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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政府把過剩公眾填料(i)出口的數量及百分比(並按出口目的地列出分項數字),以及(ii)運往堆填區丟棄的數量及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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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本人得悉,内地建築業對填料的需求近年逐步下降,政府有何措施應付內地不再接收本港填料的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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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現時在本港回收的玻璃物料中,分別(i)在本港及(ii)出口後重用或作填料的百分比;鑒於填料現時供過於求,有否計劃採取措施提高玻璃物料回收重用的百分比? |
(一) | 過去5年,當局錄得涉及香蕉船及水上電單車的水上活動意外宗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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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行規管船隻的法例有否對水上電單車及香蕉船等非機動船隻作出規管;如有,詳情為何,包括各項條文的具體規定,以及該等設施須否登記或領牌;如須,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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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就香蕉船及水上電單車的安全事宜進行定期巡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研究,高學歷在職貧窮人數近年上升的成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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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估計,高學歷在職貧窮人士在2022年底的數目及其年齡和性別分布,與現時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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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意見認為,香港的(i)教育日趨產業化、(ii)教育系統供應的人才與勞動市場的人力需求出現錯配,以及(iii)產業結構狹窄,是造成高學歷貧窮人口上升的主因,當局有否研究該3項因素對高學歷貧窮人口的具體影響;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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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研究結果發現,大學畢業生的起薪點中位數由1995年的每月16,371元下降至2015年的每月13,916元,加上同期本地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由73.3(以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為基期)上升37%至100.6,反映大學畢業生期內的收入水平每況愈下,當局會否為在職貧窮的大學畢業生推出更多適切的扶貧和防貧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研究及評估過去3年新增確診癌症個案中,有多少百分比的個案與POPs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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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調查(i)食肆使用遇熱會釋出過量雜質的即棄式塑膠食物容器及(ii)食肆大量使用即棄式塑膠食物容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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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有否制訂政策及措施鼓勵學校飯盒供應商,以及連鎖食肆及政府辦公室大樓食堂營辦者,多從減少微塑膠進入食物鏈、保護環境及保障市民健康的角度考量,改用可再用食物容器或不含塑膠的即棄式食物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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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3年,有否制訂政策及措施(i)改變食肆大量使用即棄式塑膠食物容器的惡習,以及(ii)使市民從小養成自攜餐具及避免使用即棄式塑膠食物容器的習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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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因應有一所美國大學的研究結果發現愈九成樽裝水樣本含可致癌微塑膠粒子,政府會否(i)加強勸籲市民減少購買樽裝水,改為自攜水樽及使用在公眾地方提供的飲水機,以及(ii)在人流眾多的地點設置更多高規格(例如使用醫療級別及採用逆滲透過濾技術)的飲水機,向市民提供符合高水質標準的飲用水? |
(一) | 是否知悉,2015-2016及2016-2017財政年度,每年(i)香港賽馬會("馬會")從每類博彩活動接獲的投注額及其佔總投注額的百分比(以表列出),以及當中(ii)足球博彩投注額的按年增長率及足球博彩經網上下注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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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馬會的投注戶口持有人當中,21歲以下人士的數目及百分比;當局會否重新研究把合法賭博年齡提高至21歲的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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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馬會近年加強了其流動投注服務(例如透過手機應用程式下注)並推出不同的投注種類,當局會否研究該等做法有否引致青少年賭風蔓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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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評估基金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鑒於廣受青少年注目的世界盃即將舉行,當局有否進行針對性的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以遏止青少年賭風蔓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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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每年兩項資助計劃分別接獲的申請宗數、批准的申請宗數,以及批出的資助總額等(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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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各民間機構的戒賭熱線接獲的求助宗數,以及4間獲基金資助的輔導及治療中心提供服務的人次(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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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過去5年,每年因參與非法足球博彩活動而遭檢控及定罪的人數,以及所涉總投注額分別為何;當局有否檢討有關執法行動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如何? |
(一) | 鑒於運輸及房屋局引述管理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大橋主橋工程中在內地水域施工的部分由展開至今,共發生了9宗共引致9人死亡的致命工業意外,政府是否知悉每宗意外的下述詳情(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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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事發日期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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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事發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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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身故者姓名及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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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身故者的性別及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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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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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事發原因的調查進度及結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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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僱員賠償額及發放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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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大橋主橋工程中在內地水域施工的部分由展開至今的嚴重工傷意外宗數及所引致的受傷人數,以及每宗意外的詳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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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珠海巿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於2016年10月發布的公報顯示,大橋珠海口岸工程同年8月發生了一宗導致1人死亡的坍塌溺水意外,政府是否知悉,(i)該名身故者是否不屬第(一)項提及的9名身故者之一,以及(ii)大橋的珠海口岸及澳門口岸工程由展開至今的工業意外宗數和所引致的工人死亡及嚴重工傷人數分別為何,以及每宗意外的詳情? |
(一) | 就各項外地人才入境計劃分別而言,過去10年,每年接獲的申請數目,以及該等申請當中,由科技專才提出的宗數及當中獲批的宗數和百分比;現時有多少名獲批來港的科技專才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以及是否知悉當中有多少人現時大部分時間在香港居住及仍在從事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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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未來5年,每年本港需要多少名科技專才;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會否盡快進行評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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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項吸引科技專才來港措施(包括"科技專才培育計劃"及"科技人才特快入境先導計劃")的最新落實情況;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會否進一步檢討目前輸入外地科技專才的相關政策,並制訂針對性的政策,利便該類人才來港發展事業,以期進一步吸引科技專才來港,配合本港創新科技發展的需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人事登記規例》(第177章,附屬法例A)第25(e)條訂明,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人士可自行或透過代表向人事登記處處長(即入境處處長)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以獲豁免申領身份證或換領新證,證明書申請的審批準則為何;有否了解在上次換證計劃期間沒有申請換領新身份證但持有該證明書的人士,在日常生活上曾否遇到不便;若曾,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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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新界居民表示,鄉郊及離島等偏遠地區的人口眾多,而且對外交通不便,政府會否考慮調派人手,為該等地區的長者、行動不便人士及其他居民提供到訪換證服務,以及於該等地區設立換證中心或設置自助登記及身份證領取機? |
(一) | 政府及消委會有否就設立強制性冷靜期制度對營商環境的影響作出評估;如有,結果為何;如否,消委會為何作出有關的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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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消委會表示曾經檢視多個司法管轄區就強制性冷靜期所訂的法例,政府是否知悉現時有否司法管轄區就美容業訂立了強制性冷靜期制度;如有,是哪些司法管轄區及有關詳情為何;如沒有,消委會有否向各司法管轄區查詢並且審慎研究各司法管轄區沒有訂立相關制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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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消委會有否研究哪些司法管轄區內的某些行業現時設有自願性冷靜期制度;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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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研究報告》指出,個別行業不時出現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銷售手法,是否知悉消委會可否提供詳情和客觀證據以支持該說法;如沒有詳情和客觀證據,為何消委會在《研究報告》中提出此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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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及消委會有否評估,遙距合約的交易模式在經濟活動中的普及程度,以及設立強制性冷靜期制度對該等活動的影響,例如分銷商未必可把消費者退回的貨品退回總代理因而蒙受損失;如沒有評估,消委會為何作出有關的規管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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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研究報告》指出,美容業近年出現各種不良營銷手法,是否知悉消委會可否提供客觀證據以支持該說法;美容業經營者採用不良營銷手法的數據與其他行業的相關數據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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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就《研究報告》列出消委會由2013年至2017年接到的美容業相關投訴數字而言,當中有多少宗查明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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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評估,消委會指美容業經營者採用各種不良營銷手法的說法所依據的投訴數字,有否包含未經證實的投訴;如有包含,政府有否評估該做法是否謹慎、客觀和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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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過去3年,消委會每年接到的各類投訴當中,查明屬實的投訴數目及所涉金額(以表列出分類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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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是否知悉消委會認為冷靜期不應少於7天的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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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是否知悉消委會建議商戶作出退款的時限不應多於14天的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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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鑒於消委會建議,如消費者於冷靜期內要求使用服務,則商戶可從退款中扣除已使用服務的價值,而有關費用須參照合約中訂明的總代價按比例計算,政府是否知悉消委會建議強制性冷靜期制度適用於消費者已開始使用服務的個案的理據;消委會作此建議前有否考慮到(i)商戶單次向顧客提供貨品或服務的成本,往往高於批次提供貨品或服務的成本的情況,以致有關的成本差價最終很可能要由商戶承擔,以及(ii)此建議會否誘使很多人利用這漏洞,藉購買套票以較低平均價格享用部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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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是否知悉消委會有否考慮強制性冷靜期制度應否適用於涉及舊有客戶的個案;如有考慮而結果為應該,理據為何;如考慮結果為否,消委會為何不在《研究報告》建議豁免該等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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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鑒於消委會建議,如消費者以信用卡付款,商戶在退款時可扣除不多於信用卡交易金額的3%作為行政費,政府是否知悉建議的行政費水平是否足以抵銷商戶已付出的相關支出(例如墊支退款和等候發卡銀行退款的成本),以及銀行就退款向商戶收取的各項手續費及交易費用;如未必足以抵銷,為何作出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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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是否知悉消委會有否與銀行業界討論其建議,以了解發卡銀行將會作出甚麼相應的商業策略;如有討論,發卡銀行有何回應;如沒有討論,消委會如何確定其建議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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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是否知悉消委會有否考慮下列情況:發卡銀行可能會增加客戶以分期付款方式進行的交易的退款手續費或其他交易費用、額外要求現金或資產抵押保證,甚至因要預留資金應付退款而延遲向商戶支付有關款項達半年之久,而這些做法會令商戶的營運成本增加,甚至令它們因不能運作而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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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是否知悉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可無須理由要求退款的理據為何,以及有否考慮這建議可導致濫用情況出現,甚至可能成為商場上打擊競爭對手的策略,最終令市場出現混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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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鑒於消委會建議,合約期不少於6個月的美容服務合約須設有強制性冷靜期,政府是否知悉消委會以6個月為最低合約限期的理據為何;會否考慮將該限期與時光共享合約的建議限期看齊,即合約期超過一年的美容服務合約才須提供冷靜期? |
(一) | 現時有何法例禁止在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未經許可獵捕/採集野生動物及海洋生物的行為;過去3年,分別有多少人因違反該等法例而遭檢控及定罪,以及有關個案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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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當局有否進行宣傳及教育工作,向市民及遊客灌輸保護自然生態的觀念;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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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計劃,在不妨礙郊遊人士參觀活動的前提下,加強對自然生態的保護? |
(一) | 現時醫管局轄下每間專科門診診所的(i)平均每小時每個診症室的預約名額,以及(ii)病人預約覆診時間至其獲診治的時間平均相距多久(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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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醫管局按甚麼準則設定各專科門診診所的每小時覆診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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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醫管局有否檢討為何預約覆診的病人需等候長達數小時才獲診治;如有,原因為何,以及有關原因是否包括(i)專科醫生人手短缺、(ii)醫生診症效率被高估及(iii)預約名額定得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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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醫管局有否措施解決覆診病人等候時間過長的問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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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醫管局會否考慮引入科技系統,藉以發出短訊預早通知覆診病人他們當天可獲診治的較確切時間範圍,以縮短病人在診所等候的時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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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有市民指出,他們獲安排於覆診當天抽血化驗,但擬備驗血報告需時,以致他們需等候長達4小時才獲診治,現時由醫護人員為專科門診病人抽血至化驗室備妥有關驗血報告的平均時間為何,並詳列完成每個步驟所需的時間?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兩年每年年滿65歲的強積金計劃成員當中,至今未有提取任何權益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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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有多少名一筆過提取權益的強積金計劃成員所收取的款額,少於其本人及其僱主歷年所作出供款的總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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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強積金計劃成員於65歲退休後一般尚有多年退休生活,政府會否考慮推出措施鼓勵即將退休的人士,把其權益中未有即時用途的部分保留在其強積金帳戶以作投資增值,以期在晚年有更充裕的資金應付所需,從而達到設立強積金制度的原意? |
(一) | 會否因應各區的實際情況,容許個別學校開班的收生人數下限具一定彈性和鼓勵多元化模式辦學;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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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因勢利導,在小一學齡人口下降期間全面推行小學小班教學,以提升教學質素;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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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為受影響的教師提供關於科學、科技、工程、藝術及數學(簡稱"STEAM")教育及融合教育的專業培訓,以協助他們掌握所需技巧配合未來的教育人力需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已獲批准參加2019年文憑試的註冊學校是否包括本港的註冊補習社;若然,入讀該等補習社開辦的文憑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可否免費報考2019年文憑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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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的文憑試考生當中,非本地學生的人數及百分比,以及非本地學生平均報考科目的數目(並按他們的原居地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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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現行政策,非本地學生可否以文憑試成績透過聯招報讀資助大學;若然,當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以此方式報讀資助大學並獲取錄的非本地學生人數(並按他們的原居地和資助大學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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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有關的資助大學有否利用為本地學生而設的資助學額取錄第(三)項提及的非本地學生;若有,有關的大學有否相應地增加供本地生報讀的學額;若否,教資會如何確保本地學生獲取錄的機會不會因此而減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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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家長向本人反映,儘管資助大學只可用超額收生形式取錄不多於核准資助學額的20%的非本地學生,但該等學生仍會與本地學生競逐同一個課程的有限學額,以致本地學生入讀某些熱門課程的機會減低,當局是否知悉各資助大學現時有否就各課程訂定非本地學生人數佔學生總人數的比例設定上限;當局會否與教資會檢討有關安排? |
(一) | 會否推動把在香港發行的綠色債券納入未來將會開通的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俗稱"債券通")南向通的投資標的範圍,以增加該等債券的潛在投資者數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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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香港品質保證局已於今年初開始為綠色金融發行者提供第三方認證服務,是否知悉該局(i)至今已頒發的證書數目,以及(ii)預計本年將可完成審核的認證申請數目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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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考慮跟隨其他債券市場的做法,積極籌劃推出綠色債券指數;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首讀及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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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 | :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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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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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撥款條例草案》 | : | 財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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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8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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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就《2018年撥款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4月30日隨立法會CB(3) 559/17-18(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5月2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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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全體委員會) | : |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環境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
項目編號 |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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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差餉(豁免)令》(2018年第37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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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員俱樂部法團(修訂)條例草案》 | : | 易志明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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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恢復辯論謝偉俊議員於2016年12月14日立法會會議上動議載於附錄4的議案。 | ||||
(議案已分別於2016年12月7日及2018年4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209/16-17及CB(3) 544/17-18號文件發出)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鄭松泰議員的議案成立 的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已於2018年4月11日提交立法會) | |||||
2. | 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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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毋忘六四
陳淑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平反八九民運。 | ||||
4. | 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佔領中環'運動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先生於2018年3月在台灣出席論壇時,發表有關香港可以考慮成立獨立國家的言論對香港及國家利益的影響。 | ||||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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