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30

立法會

議程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8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3號)規例》80/2018
2.《2018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附表2)令》81/2018
3.《2018年執業證書(律師)(修訂)規則》82/2018

其他文件

1.第107號-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2018/2019財政年度
核准收支預算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2.第108號-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九號(2018年2月)
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3.《2018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提交)

4.《201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容海恩議員問:


屋宇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下稱"食環署")於2006年成立聯合辦事處(下稱"聯辦處"),處理樓宇滲水的舉報。然而,審計署及申訴專員公署分別於2016及2018年發表報告,指出聯辦處的工作有若干不足之處。此外,本人近年不時接獲新界東居民和區議員的投訴,指稱聯辦處跟進滲水舉報的速度十分緩慢,令受滲水問題滋擾的居民苦不堪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下述資料:過去3年,每年聯辦處接獲的舉報數目、聯辦處已處理舉報按處理結果分類的數目、法庭發出的進入處所手令數目,以及相關人士分別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宗數(按所涉法例逐一列出);過去3年,每年已完成處理個案的平均和最長處理時間,以及屋宇署及食環署分別派駐聯辦處的人員數目為何;

    (二)自聯辦處成立以來,發展局和食物及衞生局有否對聯辦處的工作表現進行衡工量值式評估;如有,評估所用準則及結果為何;如否,會否進行評估;當局會如何從聯辦處的人手、資源、個案處理程序、內部分工,以至執法權力等方面着手,提升聯辦處的工作表現;及

    (三)聯辦處計劃設立的4個地區聯合辦公室的選址、啟用日期、派駐人數及每年預算開支為何;鑒於食環署計劃成立專責小組,全面檢討聯辦處的程序指引,並研究設立審裁處處理滲水個案的可行性,該專責小組的組成及運作等詳情,以及有關的可行性研究預計何時完成;屋宇署與食環署會如何互相配合,以提升聯辦處的表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易志明議員問:


上月19日,九龍城發生一宗釀成一死四傷的嚴重交通意外,而涉事的四部車輛同告損毀。據報,涉及該意外的一輛私家車在事發時,正被用作提供非法載客取酬服務(俗稱"白牌車服務"),並載有一名乘客。有保險業人士指出,車輛如被用作白牌車,有關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因而失效。儘管有關的網約車平台聲稱已為涉事的白牌車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但從未公開有關保單的詳情。關於白牌車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在涉及白牌車的交通意外中,白牌車的司機和乘客、其他涉事車輛的司機和乘客,以及途人等現時受到甚麼保險保障;及

    (二)會否在公眾教育、立法及執法層面加強打擊白牌車服務,例如提醒市民乘坐白牌車可能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保障、修訂法例以加重對白牌車司機的罰則,以及設立舉報熱線;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有何其他措施杜絕白牌車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葉劉淑儀議員問:


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於2005年分拆出售轄下公共租住屋邨(下稱"公屋")的部分零售及停車場設施予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下稱"領匯")。領匯其後易名為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下稱"領展")。隨着《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於2014年放寬了該類基金的投資範圍限制,領展多次拆售多項公屋物業。有市民指出,領展為了利潤最大化,翻新屋邨商場及街市後大幅增加商鋪租金、不與小商戶續租以引入大型連鎖店,以及不斷拆售資產。他們認為,領展及該等新業主唯利是圖,漠視小商戶生計及公屋居民的日常生活所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房委會當年與領匯簽訂的買賣協議訂明,在領匯上市後的10年內,如房委會希望再出售零售及停車場設施,須先向領匯提出出讓建議,即領匯享有優先購買權,房委會當年制訂此安排的原因及相關條款的具體內容為何;及

    (二)鑒於《房屋條例》第4(1)條訂明,房委會有責任確保向居民提供房委會認為適合附屬於房屋的康樂設施,有何新措施確保房委會充分履行該條文下的責任,以及轄下屋邨內商業設施的使用情況符合有關地契條款和切合公屋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麥美娟議員問:


為確保交通安全,青馬管制區營辦商會於強風吹襲期間在青嶼幹線及汀九橋實施強風交通管理措施(下稱"強風措施")。強風措施包括封閉中線、降低車輛限速等。據報,強風措施實施期間,青嶼幹線、汀九橋,以至葵青和荃灣一帶出現嚴重交通擠塞的情況時有發生。此外,有駕駛者認為,青嶼幹線於去年8月實施雙向收費,令使用青嶼幹線往返大嶼山的車輛需在收費廣場減速或停車繳費,造成交通樽頸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青馬管制區實施強風措施,以及有關地區在該等措施執行期間出現交通擠塞的次數分別為何;青馬管制區營辦商及運輸署在措施執行前及期間,採取了甚麼措施疏導交通及知會駕駛者有關情況;

    (二)當局會否在本年颱風季節來臨前,檢討強風措施的實施對交通的影響,並制訂措施避免強風措施導致廣泛地區嚴重交通擠塞;如會,詳情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全面檢討青嶼幹線雙向收費安排有否導致交通擠塞,並考慮取消收費、改善車流管制及道路設計,以減少青嶼幹線出現交通擠塞的情況;會否盡快規劃興建大嶼山連接市區的新幹道,以長遠減輕青嶼幹線的交通負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5. 何君堯議員問:


繼發起2014年佔領運動後,任教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戴耀廷副教授,於本年3月24日出席台北舉行名為"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十週年—港澳中台及多民族自由人權論壇"的活動。他在論壇上發言時表示,"中國專制政權終有一天會結束......反專制成功之後,就要建立民主國家和民主社會......那時候港人可以決定是否成立獨立國家,抑或與中國其他地區族群組成聯邦或邦聯"。政府於上月30日對上述言論作出回應時指出,任何有關"港獨"的主張,均不符合"一國兩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並對戴教授的言論予以強烈譴責。戴教授在回應對他的批評時表示,他的言論是"有堅實的學術思考在背後",是"學者身體力行去實踐自己學術研究的成果"。然而有輿論批評,戴教授只不過借學術自由之名,宣揚港獨為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執法部門有否研究戴教授發表上述言論有否干犯任何刑事罪行,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所訂"煽動意圖"罪行;如沒有研究,原因為何;如有研究,結果為何;會否及何時採取執法行動;如不會執法,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向戴教授或香港大學索取有關他所指的學術研究的下列資料:研究項目的名稱和範圍;開始及完成研究日期;刊登研究結果的日期;研究開支款額及其經費來源;戴教授用於該等研究的工作時數,以及參與研究的人員數目;研究人員當中全職與兼職人員比例,以及是否包括學生;如有學生參與研究,有關的工作時數;及

    (三)教育局有否向各教育機構(包括各專上院校)發出指引,以防止校園成為散播港獨思想或煽動學生進行港獨活動的溫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6. 毛孟靜議員問:


據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一位前主任於上月底被傳媒問到,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呼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的人士可否參選立法會。他回答:"應該不可以,因為這是違反國家的《憲法》,是一種違法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在香港特區呼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屬違憲及違法行為的說法,是否有法律基礎;如有,詳情為何;

    (二)日後當選舉主任決定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時,須否考慮該人過去曾否作出下列行為:曾呼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曾加入綱領包含此口號的團體,以及曾參與這類團體舉辦的活動;選舉主任可否因參選人曾作出這些行為而裁決其提名無效;及

    (三)除了香港特區是按《憲法》第三十一條設立外,《憲法》中有否其他條文適用於香港特區;如有,該等條文及它們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法律基礎為何,以及港人違反該等條文須承擔甚麼法律後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7. 謝偉銓議員問:


關於推展工務工程項目涉及的顧問費開支,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個工務部門推行獲批預算造價超過1,500萬元的工務工程項目的下述資料:(i)建造項目名稱、(ii)核准工程預算開支、(iii)設計階段顧問費開支的最初估算與核准工程預算開支的比較、(iv)批出建造工程合約價格、(v)設計階段顧問費開支的最初估算與批出顧問合約(設計階段)價格的比較,以及(vi)設計階段顧問費開支的最初估算與批出顧問合約(設計階段)價格出現差別的原因(以表列出);及

    (二)按甚麼準則和方法計算工務工程項目的設計階段顧問費開支,以及有否就有關開支設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8. 鍾國斌議員問: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再工業化。此外,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於2015年修訂工業邨政策,以更善用其轄下分別座落大埔、元朗和將軍澳的3個工業邨。據悉,近年有不少香港廠商擬將其在內地的生產線遷回香港,也有不少屬傳統產業的企業計劃在港覓地建廠,利用嶄新生產技術發揮香港研發、香港投資、香港製造的優質品牌效應,令香港製造業的發展重拾升軌。關於支援香港企業在工業邨營運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目前上述各個工業邨內用地/單位的出租率;現時在每個工業邨內營運的企業(i)名稱及(ii)按業務種類劃分的數目;

    (二)是否知悉科技園公司自修訂工業邨政策以來,每年分別接獲多少宗申請涉及租用工業邨內(i)用地以興建獨立廠房及(ii)單位開設公司;當中分別有多少宗申請獲得及不獲批准(並按工業邨名稱分項列出),以及部分申請不獲批准的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科技園公司自修訂工業邨政策以來,每年(i)就每個工業邨收取的租金總額,以及(ii)調整工業邨用地/單位租金的幅度;該等租金的水平與私人工商大廈的租金水平如何比較;現時科技園公司以何準則釐訂工業邨的租金水平和租約年期;

    (四)是否知悉上述工業邨的租戶除繳納租金外,尚要繳納哪些費用;如租戶須繳納管理費,現時的管理費水平為何及其與私人工商大廈的管理費水平如何比較;現時科技園公司釐訂工業邨管理費水平的準則及該等工業邨的管理模式為何;

    (五)是否知悉科技園公司在管理上述工業邨時有否向其租戶提供支援(例如租金優惠及便利營運的措施),以配合再工業化的政策目標並鼓勵更多企業在工業邨營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科技園公司會否考慮向工業邨租戶提供該等支援;及

    (六)有何措施(i)便利企業將生產線遷回香港並進駐上述的工業邨和(ii)支援及鼓勵利用"香港製造"的優質品牌在港發展有關產業?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9. 張宇人 議員問:


在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電廠發生放射性物質洩漏的事故("福島事故")後,政府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78B條作出命令,禁止來自日本5個縣(即福島、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的所有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A類食物")進口香港,以及規定來自該5個縣的所有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及家禽、所有禽蛋,以及所有活生、冷凍或冷藏水產品("B類食物")在進口香港時須附有由日本主管當局所簽發的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沒有超出指引限值。該命令自2011年3月24日生效並維持至今,而政府表示一直有與日本當局保持溝通,並因應最新情況檢視該等進口管制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食物安全中心:
  • (一)自福島事故發生至今就多少個日本進口食物的樣本進行輻射水平檢測,以及檢測結果合格和不合格的樣本數目和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是否掌握日本和其他經濟體的當局就上述5個縣出口的A類及B類食物的樣本進行輻射水平檢測的結果;如掌握,最新的檢測結果分別為何,包括該兩類食物的輻射水平是否符合食用安全標準;及

    (三)在檢視上述進口管制措施時考慮的因素為何,以及在甚麼情況下會放寬或撤銷該等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田北辰議員問:


民航處現時實施數項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例如(i)拒絕不符合訂明噪音標準的飛機在香港國際機場("機場")升降、(ii)鼓勵航空公司採用較新和較靜型號的機種,以及(iii)實施一套名為"固定半徑轉彎"的飛行程序。該飛行程序讓可使用衞星導航技術飛行的飛機循東北方向起飛及南轉入西博寮海峽時,更緊貼航道的中線飛行,令飛機與航道附近的地區(例如馬灣)保持距離,從而減少飛機噪音對該等地區的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2年至2017年,每年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深宵(即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期間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i)70至74分貝、(ii)75至79分貝及(iii)80分貝或以上的次數分別為何;

    (二)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起飛班次當中,使用固定半徑轉彎飛行程序的數目及百分比;自2012年以來,當局採取了甚麼措施鼓勵航空公司使用該飛行程序;

    (三)所有起飛班次均使用固定半徑轉彎飛行程序是否可行;若不可行,百分比上限為何,以及當局有否估計當使用該飛行程序的班次百分比達到上限時,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深宵期間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i)70至74分貝、(ii)75至79分貝及(iii)80分貝或以上的次數分別為何;

    (四)2012年至2017年,每年當局就(i)拒絕不符合訂明噪音標準的飛機在機場升降,以及(ii)鼓勵航空公司採用較新和較靜型號的機種方面取得的進展和具體成效(例如航空公司採用較靜機種的班次及百分比)為何;及

    (五)除上述3項措施,當局現正實施哪些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及其成效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易志明議員問:


有新界西北居民反映,隨着政府推展洪水橋新發展區及元朗南發展項目,新界西北人口將在未來10年大幅上升,對區內外鐵路服務產生額外的需求。他們指出,現時新界西北居民乘搭鐵路前往港島的路程十分轉折,例如需先乘搭西鐵線列車、步行數分鐘,然後轉乘荃灣線或東涌線列車,而該等鐵路線於繁忙時間的載客量均已飽和。此外,由於東鐵線及觀塘線於繁忙時間已十分擠迫,所以規劃中的北環線對乘搭鐵路前往港島的新界西北居民不會帶來便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建設一條新鐵路由可行性研究、動工至啟用需時十多二十年,政府會否盡快展開研究,興建一條直接連繫新界西北和港島的新鐵路;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會否重新考慮興建屯門至荃灣沿海鐵路的建議,以紓緩西鐵線的負荷;如會,時間表及其他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其他措施應付新界西北發展對鐵路服務帶來的額外需求?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陳沛然議員問:


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接獲的投訴及醫療疏忽申索個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即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年每間公立醫院接獲的醫療疏忽申索個案宗數,並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按申索個案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每間公立醫院經處理後裁定成立並需作進一步跟進的投訴宗數,以及在相關事件中犯錯因而被懲處的各類醫護人員(即醫生、護士及專職醫療人員)的數目分別為何,並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該等人員的類別及職級列出分項數字;該等人員被懲處的方式為何;

    (三)鑒於投訴人如就公立醫院對其投訴所作裁決不滿,可向醫管局轄下公眾投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公眾投訴委員會接獲多少宗上訴個案,以及裁定當中多少宗成立或部分成立(按表三列出);

    (四)是否知悉過去兩年,每年的醫療疏忽申索個案按不同處理方式/結果劃分的數目(按表四列出);

    (五)是否知悉過去兩年,每年醫管局就多少宗申索個案向有關的病人或其家屬作出賠償,以及各類個案的賠償總金額及招致的開支分別為何(按表五列出);及

    (六)鑒於醫管局就處理投訴定下的目標回覆時間是6星期內(複雜個案為3個月),而公眾投訴委員會的目標回覆時間是3至6個月內(複雜個案可能需時較長),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每間公立醫院及公眾投訴委員會已完成處理的投訴個案當中,分別有多少宗的回覆時間不達標(按表六列出),以及不達標的原因為何?

    表一:醫療疏忽申索個案數目
    醫院:                     

    個案類別 年份
    20132014201520162017
          

    表二:被懲處的醫護人員數目

    醫護人員 年份
    20132014201520162017
    醫生:

    (不同的職級)
         
    護士:

    (不同的職級)
         
    專職醫療人員:

    (不同的職級)
         

    表三:公眾投訴委員會接獲的上訴個案數目

    上訴個案 年份
    201520162017
    總數    
    裁定成立或部分成立的個案數目    

    表四:按處理方式/結果劃分的醫療疏忽申索個案數目

    處理方式/結果 年份
    20162017
    達成庭外和解   
    進行調解   
    於調解過程中達成和解   
    於調解過程後達成和解   
    進行仲裁   
    經仲裁解決   
    經法庭裁決   
    總數   

    表五:申索個案的賠償總金額及招致的開支

    賠償/開支類別 年份
    20162017
    賠償總金額   
    賠償總金額   
    就庭外和解個案作出的賠償總金額   
    按照調解達成的協議作出的賠償總金額   
    按照仲裁裁決作出的賠償總金額   
    按照法庭裁決作出的賠償總金額   
    醫管局支付的調解費用 調解員   
    律師   
    其他   
    醫管局支付的仲裁費用 仲裁員   
    律師   
    其他   
    醫管局支付的法律費用 律師   
    法庭   
    其他*   

    * 不包括與調解或仲裁相關的費用

    表六:回覆時間不達標的投訴個案數目

    年份 公眾投訴委員會 公立醫院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陳志全議員問:


2017年3月,在香港上市的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興")就該公司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律事宜,與美國當局達成認罪協議。根據協議,除中興須支付巨額罰款外,美國當局將做出為期7年的拒絕令,包括限制及禁止該公司申請、使用任何許可證,或購買、出售美國出口的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約束的任何物品等事項,但在該公司遵循協議要求事項的前提下,該拒絕令被暫緩執行,並將於7年暫緩期屆滿後予以解除。本年4月15日(美國時間),美國當局宣布,由於中興未有切實履行協議,所以即時啟動該拒絕令直至2025年3月13日止。中興董事長其後承認該項制裁對該公司影響甚大,將使公司立即進入休克狀態。另一方面,中興在其2017年年報的財務報表附註中表示,該公司為全面執行協議,會採取一系列措施,以確保遵守協議義務,因此中興認為其違反協議的可能性很小。有投資者認為,中興在年報中的陳述誤導了他們,並希望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立即主動作出調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由本年4月至今,證監會有否接獲有關中興涉嫌誤導投資者的投訴;若有,投訴個案宗數為何;

    (二)證監會會否主動調查中興有否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證監會會否因應這宗個案,研究引入集體訴訟機制,以便受誤導並因而蒙受損失的小股東可透過該機制向有關公司及人士索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4. 涂謹申議員問: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2016年成立基建融資促進辦公室("IFFO")。IFFO的職能之一,是促進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的基建投資及其融資("基建投融資")活動。去年8月有報章報道,金管局總裁表示,正計劃透過IFFO設立機制,由金管局牽頭物色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的基建項目後,聯同其他IFFO合作夥伴進行投資。另一方面,金管局於去年9月與世界銀行集團成員國際金融公司("IFC")簽訂協議,向為新興市場而設的創新"聯合貸款組合管理計劃"("MCPP")貸款促進平台作出10億美元承諾,以支持IFC於100多個國家進行項目融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IFFO自成立至今促成了多少個基建投融資項目,並按項目名稱列出擬建基建設施所在地區、投融資額,以及倡議者及投資者的名稱;

    (二)金管局有否(i)動用外匯基金或(ii)透過IFFO物色項目後與合作夥伴投資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的基建項目;如有,按項目名稱列出擬建基建設施所在地區、投資方式、投資額及其佔投資組合的百分比、至今錄得的盈虧金額,以及投資夥伴的名稱(如有的話);

    (三)金管局已向MCPP交付的款額,以及該筆款額的使用情況及至今錄得的盈虧金額為何;及

    (四)金管局有否制訂機制監察其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投資的基建項目的推展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金管局有何措施確保擬投資的基建項目的倡議者在當地會履行其環保和社會責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葉建源議員問:


自2009-2010學年起,特殊學校為智障學生提供12年教育。由於個別學生或會因種種原因而需要延長學習年期,教育局由2010-2011學年開始逐步推行改善措施,以配合學生延長學習年期。由於涉及額外的課室和設施,教育局表示會逐步推行改善措施,並會研究在部分學校進行改裝工程。此外,該局於2017-2018學年起,增加特殊學校的專職醫療及護理人手,以改善特殊教育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個學年,每年每類特殊學校的(i)輪候入學(包括轉校)的學童人數及平均輪候時間,以及(ii)輪候宿位的學童人數及平均輪候時間為何;

    (二)按需進行的改裝工程的進度(包括(i)當局仍未與學校商討工程計劃、(ii)工程撥款尚待批准、(iii)工程在進行中,以及(iv)工程已完成),以表列出每類特殊學校的名單及所涉工程費用;

    (三)鑒於由本學年起,政府向每間輕度智障兒童學校、中度智障兒童學校及視障兒童學校提供一名職業治療師及一名職業治療助理,該等職位的服務條件,以及職位與學童人數的平均比例為何;

    (四)每類特殊學校當中,現時已聘有足夠人手出任第(三)項所述職位的學校數目、在職專職醫療人員的總數,以及專職醫療職位空缺的總數為何;

    (五)鑒於有不少學校反映,聘請職業治療師時遇到困難,當局有否向該等學校了解箇中原因,以及會否檢討有關職位的薪酬及服務條件,以吸引該類專業人士入職;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除了增加特殊學校的專職醫療人手外,教育局有否向該等學校提供相關的設施及設備(例如專用的特別室或治療室、職業治療器材),以便該等人員可安排學生在校內接受治療及動作訓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6. 蔣麗芸議員問:


現時全港有數以萬計的違例招牌,亦不乏可能危及公眾安全的棄置招牌。政府於2013年推出違例招牌檢核計劃,以容許若干違例招牌在經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安全檢查、鞏固(如有需要)及核證後繼續使用。另一方面,最近有報道指出,雖然屋宇署在接獲市民舉報後已安排清拆部分棄置招牌,但大部分棄置招牌仍無人跟進。屋宇署每年就危險、棄置及違例招牌發出多項清拆令,而現時有近2  000個招牌的清拆令尚未獲遵行。有專家警告,該類招牌如日久失修,隨時危及公眾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按區議會分區劃分,過去5年每年當局安排清拆的危險、棄置及違例招牌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會否增撥資源及人手加快處理棄置招牌及招牌擁有人逾期未遵行清拆令的個案,以保障市民的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屋宇署在緊急情況下會委派政府承辦商將危險招牌拆除,之後向招牌擁有人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過去3年,每年該等個案的數目、所涉開支總額,以及當中已追回的款額為何;

    (四)會否設立專供市民舉報棄置招牌的熱線,以期盡快清拆棄置招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定期公布招牌擁有人尚未按清拆令清拆的棄置招牌的位置,以提高市民警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會否檢討和改善違例招牌檢核計劃,例如加強推廣工作,並把該計劃的性質由自願性改為強制性,以提高其成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七)會否增加對不遵行清拆令的招牌擁有人的罰則,以增加阻嚇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7. 莫乃光議員問:


今年4月15日(美國時間),美國當局宣布即時禁止美國企業向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興")銷售通訊設備零部件,為期7年至2025年3月13日止。據悉,中興的業務包括供應電訊設備及網絡解決方案,而且是多間香港電訊服務營辦商("營辦商")的流動網絡及寬頻設備供應商。有資訊科技界人士擔憂該項制裁會影響本港電訊服務的穩定性,並影響商業運作及市民通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提供本地固定傳送者服務、固網寬頻服務和流動網絡服務的營辦商當中,採用中興提供的(i)網絡基礎設備及(ii)其他電訊產品及服務的營辦商分別的數目及具體情況,並按營辦商的服務範疇列出分項數目及相關資料(以表列出);

    (二)有否主動要求各相關營辦商制訂應變計劃及採取適當措施,確保當中興無法繼續提供所需的網絡基礎設備和相關服務時,其提供的電訊服務不會受到影響;及

    (三)有否研究,當美國當局對其他中資電訊設備供應商採取類似制裁措施時,對本港營辦商發展第五代(即5G)流動通訊服務(包括進行相關網絡技術測試和應用)會有甚麼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 吳永嘉議員問:


保安局的資料顯示,近年以空運方式走私的活動有上升趨勢。香港海關破獲的該類案件由2013年的4 141宗增至2017年的7 786宗,累計升幅接近九成;當中以空運郵包及快遞貨物走私的案件數目升勢較為明顯(升幅達264%),而其佔空運走私案件總數的百分比亦從2013年的12%升至2017年的2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即2013年至2017年),每年每類空運走私案件(包括攜帶沒有申報的應課稅貨品進入香港,以及未持有法例規定的許可證/證明書而輸入或輸出違禁品/受管制物品的案件)的破案宗數為何;從事該等走私活動的人士當中,個別旅客及有組織犯罪集團份子所佔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鑒於近年電子商貿急速發展,致使走私客利用空運郵包及快遞貨物運送非法物品越趨方便和便宜,當局在平衡便利電子商貿及遏止走私活動的大前提下,將會採取甚麼針對性措施杜絕走私活動;當局有否計劃加派檢查貨物人手及搜查犬到各個空運貨站及空郵中心;如有,數目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在2017年利用空運郵包及快遞貨物走私毒品的數字較2016年上升近四成,加上毒販犯案及隱藏毒品的手法層出不窮,當局會透過甚麼機制或程序,以及採用甚麼先進檢查設備或化學程序,偵查空運郵包及快遞貨物中的毒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9. 梁繼昌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1998年發出的《半封閉式公共交通交匯處的空氣污染管制》的指引,就半封閉式公共交通交匯處("交匯處")的空氣質素、所需設計及通風系統的操作和維修等方面提供指引。近日有報章報道,在數個有蓋交匯處錄得二氧化氮及微細懸浮粒子(即PM2.5)這兩類空氣污染物的濃度,大幅超出世界衞生組織《空氣質素指引》的有關目標上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全港有蓋交匯處的總數,以及每個交匯處的(i)位置、(ii)面積、(iii)可容納的巴士線路數目,以及(iv)已設置通風系統的類別為何;

    (二)過去5年,當局接獲關於有蓋交匯處內空氣質素的投訴宗數;該等投訴的內容和涉及的交匯處名稱為何;

    (三)過去5年,有否就如何改善有蓋交匯處的相關設施及環境(包括空氣質素或通風系統)進行詳細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環保署正因應空氣質素標準的最新發展,聯繫相關政府部門以檢討上述指引,該項檢討的詳情為何,以及該署將如何提升交匯處的空氣質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謝偉俊議員問:


最近有市民投訴,社交媒體平台Facebook充斥懷疑欺詐網上購物("網購")廣告專頁,以低價出售貴價正貨商品(例如著名品牌的耳機、電玩遊戲機、攝錄器材、智能機械人、波鞋及昂貴首飾)。據了解,有關專頁多以"實體店結業倒閉"、"商品有瑕疵"或"遭海關扣貨"為由,以原價約一折或二折低價出售商品,又上載單據截圖以證明有關貨品屬正貨,吸引市民爭相訂購。部分專頁甚至把售賣正貨商鋪地址列為取貨地點,降低市民戒心。然而,已付款訂購貨品市民(i)前往有關地址取貨時才發現受騙,或(ii)拆開經速遞運送貨品的包裝後才發現貨不對辦。及後,當該等市民嘗試向賣家提出交涉時,他們發現有關專頁已被刪除,亦無法聯絡到賣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香港海關、警方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接獲涉及網購騙案的舉報數目、所涉款額,以及有關檢控及定罪個案數字分別為何;

    (二)有何政策或措施,協助受騙市民追討被騙款項;

    (三)過去3年,消費者委員會怎樣跟進上述類別的投訴;

    (四)當局如何跟進經調查後發現涉及海外犯罪集團的網購騙案;會否主動聯絡所涉國家的相關部門尋求它們協助;

    (五)鑒於越來越多市民利用社交媒體平台進行網購,當局有否研究新措施及政策,打擊網購騙案,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

    (六)鑒於最近有傳媒報道,多個網購平台的客戶信用卡資料在涉及非法勾當的網站(俗稱"暗網")流傳,情況嚴重,當局有否接獲有關的舉報;如有,詳情為何;當局有何措施,保障市民網購時不會被盜用個人機密資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1. 陳克勤議員問: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如操作重量超過七千克(不計燃料)的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無人機"),或操作無人機以提供受酬服務,須事前向民航處提出申請。近年,無人機的用途日趨廣泛,但操作無人機所引致的私隱和安全問題日益受到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接獲有人使用無人機進行偷拍的投訴宗數;當局就該等投訴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以及有否對有關的無人機操作者提出檢控;

    (二)鑒於現時無人機不得在機場和飛機升降航道的附近及郊野公園等地方放飛,過去3年,當局接獲無人機闖進該等禁飛區的報告數目;當局就該等個案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以及有否對有關的無人機操作者提出檢控;會否考慮利用新科技器材(例如電子干擾系統),防止無人機闖入禁飛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越來越多人操作無人機作為消閒活動,當局會否考慮放寬郊野公園內不准放飛無人機的規定,或設立可放飛無人機的公園;及

    (四)鑒於現時外國有公司使用無人機作貨運用途,當局有否計劃協助相關行業在本港發展該類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 葛珮帆議員問:


政府現正規劃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互通系統")第二階段發展的工作,包括透過為現有和新增資料類別(例如中醫藥資料、個人生活習慣及護理治療計劃)進行進一步的數據標準化工作以便資料互通,以及讓病人在互通資料範圍方面有更多選擇,同時方便他們取覽互通系統。另一方面,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於1986年推出"健康城市"計劃,以推動國際社會通過公私營機構、志願團體及社區組織攜手合作,改善健康服務和生活條件。世衞亦倡議各地政府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加入健康方面的考慮。本地首個健康城市計劃於1997年展開,這些計劃目前按各區議會分區推展。關於互通系統在健康城市計劃中的角色,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健康城市計劃需要跨界別行動及社區參與,政府會否把社工及教師列為可取覽和互通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的兩類人士;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於1990年發表的《人人健康,展望將來》報告書建議,政府成立基層健康服務管理局,負責監管基層醫療服務的提供,政府會否在參考英國及澳洲政府分別設立醫療委員會小組(Clinical Commissioning Groups)及基層健康網絡(Primary Health Networks)的經驗後研究成立該管理局,以協調跨界別協作,提升醫療服務的效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分析互通系統的數據以掌握各區的醫療需要和特色,從而協助規劃為各區提供所需的醫療服務及制訂成效指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從醫院管理局、有關政策局及部門(包括教育局、衞生署、政府統計處及社會福利署)、非政府機構及大學提供公共衞生課程的部門採集相關數據以進行健康需求評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就精神病、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等都市病及痛症進行預防、篩查、診治及紓緩治療等策劃工作,並以成本效果、成本效用及成本效益3項分析工具估計有關工作對各區醫療服務的影響和可達致的成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會否促進中醫藥在健康城市計劃中的角色,包括(i)廣泛應用中醫"治未病"的醫療概念和治療方法、(ii)向地區康健中心到診病人教授中醫養生知識以提升他們管理自身健康的能力、(iii)普及中醫醫療服務,讓長期及末期病患者更容易獲得該服務、(iv)採用中醫"情志養生"的理論紓緩精神病病人的情緒及其家庭成員面對的精神壓力,以及(v)加強向中醫師提供社區健康和家庭醫學的培訓以促進中西醫協作;如會,時間表及其他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會否從制度層面提升市民管理自身健康的能力及參與,解決現時病人缺乏參與、健康自主及健康知識水平較低所造成的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會否制訂常設的意見調查及諮詢機制,以了解市民所關注的健康問題及鼓勵他們參與策劃有關的政策及措施,從而完善健康城市計劃的推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1.《2018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5月9日
隨立法會CB(3) 575/17-18號文件發出)

(全體委員會就《2018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5月15日隨立法會CB(3) 594/17-18(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5月16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2.《201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張超雄議員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5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583/17-18號文件發出)

(全體委員會就《201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5月15日隨立法會CB(3) 595/17-18(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5月16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IV.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延擱處理的項目 (自2018年5月9日的會議)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8年5月9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2/17-18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 《2018年差餉(豁免)令》(2018年第37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V. 議員法案



延擱處理的項目 (自2018年5月9日的會議)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2018年海員俱樂部法團(修訂)條例草案》易志明議員

VI. 議員議案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1至4 (自2018年5月9日的會議)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恢復辯論謝偉俊議員於2016年12月14日立法會會議上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議案已分別於2016年12月7日及2018年4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209/16-17 CB(3) 544/17-18號文件發出)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鄭松泰議員的議案成立
的調查委員會的報告
已於2018年4月11日提交立法會)

2.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3.毋忘六四

陳淑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平反八九民運。

4.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佔領中環'運動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先生於2018年3月在台灣出席論壇時,發表有關香港可以考慮成立獨立國家的言論對香港及國家利益的影響。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