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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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7-18)10*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1月8日及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民政事務局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負責掌管康樂及體育科轄下的康樂及體育部(2) |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體育專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17-18)11**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1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註釋符號代表重新提交的文件 |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負責領導減廢及回收科,藉此提供專責的首長級常額人員支援,以持續推行有關措施並制訂新措施,促進減廢及回收工作 |
(出席人員: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減廢及回收))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4月24日討論此項建議) | ||
3. | EC(2017-18)12 | 建議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領導規劃部規劃組轄下成立的新分組;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規劃署房屋及辦公室用地供應組;以及重行調配規劃署內部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督導地區規劃工作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規劃署助理署長(特別職務))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6月26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214/17–1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