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
事項
決定
1.
EC(2017-18)9
建議把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1個海事處助理處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重訂為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本港的物流及港口業發展提供相關的政策支援
通過
(
點名表決
-
贊成 - 6
反對 - 5
棄權 - 3)
2.
EC(2017-18)10
建議在民政事務局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負責掌管康樂及體育科轄下的康樂及體育部(2)
尚未處理
3.
EC(2017-18)11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負責領導減廢及回收科,藉此提供專責的首長級常額人員支援,以持續推行有關措施並制訂新措施,促進減廢及回收工作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