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結果) 2017年11月22日 |
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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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7-18)9 | 建議把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1個海事處助理處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重訂為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本港的物流及港口業發展提供相關的政策支援
| 通過
(點名表決- 贊成 - 6 反對 - 5 棄權 - 3) |
2. | EC(2017-18)10 | 建議在民政事務局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負責掌管康樂及體育科轄下的康樂及體育部(2)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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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7-18)11 |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負責領導減廢及回收科,藉此提供專責的首長級常額人員支援,以持續推行有關措施並制訂新措施,促進減廢及回收工作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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