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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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7-18)12 | 建議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領導規劃部規劃組轄下成立的新分組;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規劃署房屋及辦公室用地供應組;以及重行調配規劃署內部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督導地區規劃工作
| 通過
(點名表決- 贊成- 18 反對- 0 棄權- 4) |
2. | EC(2017-18)13 | 因改組創新及科技局(下稱「創科局」)的架構而建議作出編制上的變動;以及開設4個首長級常額職位,即在創科局的2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1個總系統經理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在土木工程拓展署的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推展創科局的新措施,由2018 年4 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
| 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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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7-18)14 | 建議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中央政策組開設6個常額職位,即1個非公務員職位(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8點)、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及4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席經濟主任/政府城市規劃師/副首席政府律師/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刪除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刪除4個非公務員職位,即1個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和3個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日期為準),改組中央政策組為新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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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7-18)15 | 建議在路政署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及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及延長重行調配1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提供首長級人員的專責支援,負責推展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屯門西繞道和完成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餘下工程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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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7-18)17 |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轄下的機場擴建工程統籌辦公室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及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7年,由2018年4月1 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繼續監察香港機場管理局的工作,並就落實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計劃協調相關各方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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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C(2017-18)16 | 建議在選舉事務處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者為準),以加強選舉事務處的首長級人員架構及常額編制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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